刘建明:第四权力说的历史滑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9 次 更新时间:2010-03-0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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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明  

 

倘若今天高赞西方媒体是第四权力、记者是第四等级,就像倾诉中世纪的欧洲君王们那样:“给那些出版商以许可证吧,他们是第四等级”,已无法让人理喻。从公元前五世纪雅典公民热中辩论政治,到记者赢得报道内政外交、监督政府的自由,一向被视为极具危险的媒体权力,总是处于向欧洲君王发威的时代。因为它的法力太大了——让腐败者发抖,让罪犯走进监狱,气昏专制主义者,所以在西方一度把记者称为无冕之王。可是在今天,过度市场化和政府监控的蒸熏,使媒体的第四权力正在自由滑落。这种历史的无奈是报业先驱们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的。

(一)报业先辈们的美好遗产

美国著名思想家杰佛逊最早提出“第四权力”的思想。1804年,杰佛逊在反对派报纸的大力攻击下,竟以压倒的优势连任总统。他说,如果一个政府在批评面前站不住脚,就理应垮台,而联邦政府的真正力量在于接受公众的批评,而且有能力抵挡批评。自由报刊应是对行政、立法、司法三权起制衡作用的“第四种权力”。 1828年英国国会举行会议时,政治家爱德蒙特·巴克在会上称记者为“第四阶级”,他说:议会中有三个阶级(贵族、僧侣、资产者),但是在记者席上坐着一个第四阶级,他比那三个阶级都重要。 。从此,“第四等级”、“第四权力”成为西方新闻界的口头禅。

自由主义理论认为,国家权力“提供一种社会环境使个人能够发挥自己的潜在力量”,以达到各自所追求的目标。报刊不是封建统治者所认为的“国家的公仆”或“皇权的工具”,而是民意的表达者,有权利和责任监督政府。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报刊必须不受政府的限制,成为一种独立的“特殊力量”。早在17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约翰·洛克就提出“人民主权”说,认为“权力的中心在于人民的意志,政府不过是受委托办事的人。人民赋予这种权力,同时也可以撤回这种权力”。他的理论后来成为18世纪美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源泉,为西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奠定了基础。

报刊是社会的“特殊力量”,成为美国知名报人的信条。19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担任过《纽约论坛报》采访部主任和主编,后任《纽约太阳报》社长和主编的查理·德纳1888年在一次演讲中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王、皇帝或独裁者拥有相当于我们美国总统那样大的权威或权力。我们假设有一天发生这样的事(上帝保佑,但愿它不致发生):当上总统的那个人征服了全体人民的心,使他们达到了盲从的地步,因而使这位总统的野心变得不受任何制约,使他能为所欲为。假设他一步步地摆脱了宪法的约束,假设他践踏了个人自由的原则——这是我们父辈留给我们的最可珍贵的遗产,这是我们共和国的灵魂;假设他践踏了这条原则,而政权在他手里,甚至法庭也俯首听命于他,军队也追随他,服从他。那么,这时靠谁来保卫公民的自由,不为他的野心所蹂躏呢?这时就得依靠报纸,就得依靠自由的报纸。当所有别的保障都已崩溃的时候,自由的报纸将仍然保卫我们要一代代将自由传下去,仍然维护着(我们希望如此)共和国的一切尊严和光荣,直到永远。”

报业第四权力的理念被视为共和制的灵魂,其前提是媒体的独立,因为只有独立行使报道权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美国报业先辈们的这一美好、珍贵的遗产,一直是西方新闻界的精神寄托,记者的职业因此而披上神圣肃穆的灵光。当19世纪英国《泰晤士报》的多数主笔卸任后被内阁吸收为阁员,另一个光昌流誉的概念出现了——人们称记者为“无冕之王”。 (4)其后近半个世纪,这一称谓被西方新闻界所自诩,不断炫耀监督政府的使命,但他们赞扬总统,为总统歌功颂德也是常事。

根据历史记载,美国开国200多年来恐怕没有哪位总统是不挨骂的,也没有哪位总统不被一些报刊吹捧过。华盛顿是开国元勋,被许多报刊誉为“美利坚合众国之父”,而当时反对派报纸《国民公报》的编辑菲利普·弗伦诺则批评他“往往很少了解国家的真实情况”,“身居要职而高高在上” 。《曙光女神报》主编本杰明·富兰克林·贝奇更在他的报纸上批评说:“假如说曾经有一个人使一个民族堕落的话,华盛顿已使美国民族堕落了。” 仅凭华盛顿镶的牙是从黑人嘴里拔出来的这件事看,这种批评不是没有道理,更何况他的治国之道也有一些不当之处。面对种种指责以致谩骂,身为总统的华盛顿只好忍着,因为作为政府首脑,他必须承认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权。如果他压制这种批评,就是反对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主权”的规定。此后的亚当斯、林肯、威尔逊、杜鲁门、约翰逊、尼克松等大权在握的美国元首都因不关心人民、举措适当或说假话被媒体揭得体无完肤,甚至被媒体轰下台。正如前总统肯尼迪的弟弟、国会议员小肯尼迪说:“过去是政治家审查政治,现在是新闻影响政治家。”

“第四权力说”——这一西方报业先辈的美好遗嘱经过长期司法与立法实践,在最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初步实现。美国1923年伊利诺斯州最高法院关于“芝加哥市对《芝加歌论坛报》案”的判决确定了报纸批评政府的绝对权利原则。1964年,最高法院关于“《纽约时报》对苏里文案”的判决确立了报纸批评官员的权利。1971年由“专业新闻人员协会”提议创立的“盾牌法”保证了新闻人员对新闻来源的保密权,防止官员钳制舆论。一系列的法律保障,使美国新闻界享有了更大的自主权,耙粪精神也以调查式新闻形式得以继承。西方媒体为民请命的客观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暴露社会黑暗面,督促政府清政为民、廉正无私。

(二)“第四权力”精神的市场泯灭

从19世纪中叶开始,市场化经营曾帮助新闻业实现了经济独立,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政治集团的束缚。但19世纪末20世纪初,大众媒体出现集中化的趋势,渐渐集中在报团手里。大的媒体集团垄断了新闻与意见资源,媒体的独立在新闻集团的阴影下开始黯然失色。

竞争导致了新闻与节目资源高度集中,在“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下,各个媒体以“收视率”和“发行量”为追逐对象,不惜以公共利益为祭品,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陷入渺茫。传媒界同时也追求“成本极小化”的目标,用简单、标准化或“互相观摩”的方式制作节目,或购买廉价影带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播出,传播内容的雷同使独立思考彻底化为泡影。到90年代,美国三大电视网为700多家地方电视台提供节目,其数量占全部新闻和娱乐节目的90%,1000多家日报和8000多家电台播发的新闻,大部分来自两大通讯社。九大报系的发行量则占美国全国报纸发行总数的1/3。媒体高度垄断,大量中小媒体的独立被鲸吞了,公共传播者对抗市场力量的防线漏洞百出,一上阵就处于崩溃状态。

现代媒体均以广告收入为主要财源,广告客户往往将广告刊登在影响力或销量最大的媒体上,媒体变成了追逐广告额的商业组织,监督政府的欲望大大减退。广告商的口味决定着媒体的内容,越来越多的媒体具有大企业的背景,最关心的是每年盈利多少,以及如何获取盈利以挤垮对手,有时已无暇顾及为民请命、制约政府的施政活动。

自由主义新闻理论认为,不论真理或谬论都应自由表达出来,通过自由竞争使某种意见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这种意见就应该是国家政策的基础。新闻事业享受的这种自由被私营媒体的高度集中消灭了,但这不是被一个阶级由于政治需要消灭的,而是被资本垄断这一经济规律埋葬的。在那些公共媒体的报道中虽然没有出现这种危机,但是它们的能量太小了。

媒体“第四权力”的滑落完全是自行的,除了市场引力和法律“自尽”外,没有任何一种力量迫使它陷入这种地步。媒体离不开市场化经营,不依附于某一资本雄厚的集团难以经济独立,也难以坚守报道的独立性。“独立”已成为理念和实践上的冲突,媒体高度集中的体制正在使其化为泡影。市场以利益为中心,无论是对目标受众的定位、新闻选择,还是对操作流程和规则,完全根据消费者的喜好来决定,致使媒体的低俗化和煽情主义泛滥,日益远离民众的正义呼声和监督职责。 市场利润的诱惑使许多记者难以“出污泥而不染”,他们一边竭力塑造“第四权力”的形象,一边却被压倒优势的市场驱力所吞噬,捏造事实,索取贿赂,置新闻理性于不顾,其后果只能是的“第四权力”精神的泯灭。

西方许多媒体喜好揭丑,但这并非行使监督权,而是为了迎合民众的好奇,扩大市场占有率,也渗透着党派的相互倾轧。美国报业经济协会2000年12月5日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美国80%以上的民众认为煽动性新闻不在于新闻价值,而是为了刺激新闻消费。这就是问题的要害。“第四权力”变成媒体兜售与受众消费的奴仆,它的滑落作为商业化结出的苦果,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历史趋势。今天已无人能够扭转这种趋势。

(三)政府管理下的媒体权力虚化

退一步而言,即使许多媒体和记者没有被市场利润蒙住双眼,仍有独立监督政府的意识,但官员们会想方设法把他们置于欲做不能的困境。

媒体要发挥监督政府的职能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独立且有法律保障。前者是前提,后者是条件。西方国家以法律形式肯定媒体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但又被另一些法律条文所虚化。美国政府常以“诽谤罪”、“保密权”、战时安全等法治名义威胁新闻界,欧洲国家也常以公共秩序、国家安全为借口干预记者采访,法律保障的新闻监督权往往被法律所注销。这是一种法律“自尽”的规则。

此外,政府手中拥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媒介不得不按照政府意图行事。在今天,记者通过非正式程序,有更多机会了解公共事务,但进入政府规定的敏感领域是有代价的。记者必须对官员加以说服,尽可能和他们合作,否则就无法运做。当重大事件发生时,只有官方才有资格界定事情的大小,新闻官员更有发现新闻的机会,优先安排符合政府目的的话题向记者提供。白宫官员如果不透过新闻媒体让他们喜欢的故事流出去,这个政府根本无法治理。

基辛格时代的策略是一点一滴地提供新闻,去慢慢喂饱新闻老爷们。关于政府的内政外交,里根时代的新闻发言人给记者什么,记者就吃什么,多一点都很难得到。每天喂记者不仅有新闻,还有背景材料,政府用大量消息淹没记者,操纵媒体和记者的监督。新闻媒体恰如政府手中的一个棋子,无法摆脱对政府的思想依附。阿特休尔在《权力的媒介》一书中明确指出:“在所有的新闻体系中,新闻媒介都是掌握着政治和经济权利者的代言人”。

美国在历次战争中都实施新闻检查,法律授予政府这一权力抵消媒体的新闻自由权,成为“第四权力”自行滑落的不容忽视的因素。看上去,政府并没有压制新闻界,一切限制都有法律依据,这是政府管理新闻的奥妙。法治社会在相当长的时期都存在“法律打架”的问题,“第四权力”的滑落成为法律冲突的牺牲品。在政府的威胁和检控下,媒体为了生存必须和官方保持良好的关系,主动控制自己的新闻内容。

在1990年美国进攻伊拉克时,媒体强调这场战争是为了在科威特恢复民主,事实上谁都清楚,科威特从来都没有真正的民主。媒体不敢揭露政府在中东的石油利益,是为了附和政府的立场。正如美国的《1998新闻调查:不是新闻的新闻》一书中所说:“美国的新闻自由是个真实的谎言。”实际上, 政府控制下的第四权力一半是真实的,另一半也开始近似谎言。前些年美国主流媒体在“李文和窃核事件”的报道中,捕风捉影,欺瞒视听,使许多无知的民众卷入反华浪潮。而事后所有主流媒体,都没有监督美国政府对李文和的迫害。

当人们过多地关注政治和经济势力对新闻媒介独立性的践踏时,也不可忽视西方新闻从业者自我审查对媒介思想独立的影响。2003年3月31日,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和《国家地理》杂志同时宣布,解除与著名战地记者彼得·阿内特的合同,因为“阿内特接受伊拉克国家电视台的采访的做法是错误的,尤其在当前的战争时期,他在采访中谈论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是非常错误的”。阿内特为他的报道独立付出了代价,是政府与媒体特定关系的真实写照。

媒体与政府就是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媒体虽然不直接受控于政府,但两者的人员互通和彼此进进出出,构成被美国人称作的“旋转门”的现象。一方面在政党纠纷和其他次要问题上媒体扮演政治角色,监督和制约政府。另一方面,媒体又与政府采取合作态度,成为政治肌体附属物。媒体确实可以成为第四权力,但它的监督极限就是对官员内部的奖清惩浊、以贤代庸,而对政府的许多错误举措常常倍加赞扬。这样,西方媒体与政府以对立为支流,以合作为主流,不惜牺牲“客观性”来附和政府。今天尽管在西方依然无人否认第四权力说,但在重大问题上只留下一道影子,似乎已经虚无缥缈得无法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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