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华:勿因平庸而作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84 次 更新时间:2010-02-0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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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于华 (进入专栏)  

我所居住的小区近日正上演一场“绿地风波”:事情不算罕见,一些一层的业主占用公共绿地,破坏原来种植的草木,圈为私有种瓜种菜,更有甚者竟然在绿地上搭建房屋开办“社区超市”。对此另一些业主在社区网上强烈抨击,要求物业和有关部门进行管理,也呼吁广大业主起来抵制。一位网友用了“自私,无耻,冷漠,残忍和卑鄙”,以及“混蛋的理由”,总而言之是“丑陋”来形容和批评这种损公肥私的作为。令人多少有些匪夷所思的是,这位网友并未得到预想中的大多数人的支持,反而遭到不少网友以较之激烈、恶毒得多的话语进行的反击。几个回合下来,反到是这位网友被版主以言辞“恶毒、极端”为由、以“和谐社区”为名封了ID。

这场“风波”至今仍未平息,当然侵占绿地的行为也愈演愈烈。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有些惊诧:我们还有基本的是非观念吗?我们丧失了分辨善恶的能力了吗?侵占公共物品的不是恶,批评侵占行为(只是语言刻薄一些)的反而是恶?以邻为壑的行为没破坏和谐,抨击这类行为反倒破坏了和谐?这到底是什么逻辑?这类身边事件迫人思考有关人性善恶的问题。当然,普普通通的市井小民,所为丑行恶行也无非是:喜欢喧哗,给周围邻居制造噪音;喜欢溜狗却不喜欢拴狗链,给孕妇、孩子带来惊吓;喜欢在垃圾箱里掏弄废品,同时把垃圾散落一地破坏环境;喜欢占小便宜,有时捎带小偷小摸顺走他人财物;特别是喜欢侵占公共物品,诸如用公共水源浇自家瓜菜、拆除公共设施用于自家建设,还有就是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或私栽乱种,这也算是同类行为中最让人难以忍受的了。不难判断,这些做法并非极端的恶行,这些普通人更决非大奸大恶之人。这里,思想家阿伦特提出的“平庸的恶”倒是可以恰如其分地概括这类行为。

所谓“平庸的恶”是相对于“激进的恶”而提出的,在阿伦特意义上,“激进的恶”是原创的、既无法惩罚也无法饶恕还无从解释的极端邪恶,例如纳粹德国针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就无法用自私、纵欲、贪婪、怨毒、嗜权、懦怯这些动机加以解释;而“平庸的恶”出自于阿伦特所观察到的纳粹分子阿道夫.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受审:这称得上是个彬彬有礼的人,他在种族屠杀中犯下弥天大罪,而他的犯罪动机却是极平常的“服从命令”和“尽忠职守”。他所体现的“平庸的恶”就是因“不思想”而失去判断是非的思想能力。于此借用“平庸的恶”这一概念,主要不是关注“极权制度下个人的道德责任”,而是理解“丧失判断是非能力”所导致的灾难性后果。艾希曼强调“自己只是庞大系统中的一个小齿轮”,从而使得纳粹的弥天大罪具有了“平庸”的特征。而在阿伦特看来,正是由于人们轻易地放弃了个人判断的权利,一个个的艾希曼、一桩桩“平庸的恶”共同完成了“极端邪恶”的实现。在特定制度下,人们的“不思想”和麻木“所造成的灾难可以超过人作恶本能的危害的总和”。

这一判断并非危言耸听,不思想、无是非和麻木不仁已经极大地腐蚀戕害了社会肌体,甚至造成孙立平所说的“社会的溃败”。从山西“黑砖窑”,到“三鹿”毒奶粉,从至今仍是一团迷雾的湖南黄静案到湖北高莺莺案,从“躲猫猫”到“七十码”,从我们日常经历的种种不安全、不公正,……,我们一再感受到的权力因腐败而失控、信息因掩盖而失真、普通人因冷漠而不思考、不行动,这些都是 “平庸的恶”之恶果。为实现一己之利不惜伤天害理,面对他人痛苦无动于衷,“平庸的恶”一旦弥漫,就意味着人们精神世界的毒化,意味着整个社会生态的恶化。如若我们生存的社会变成一个丛林法则统治的“黑砖窑”,没有人可以幸免。“平庸的恶”,可以把整个民族将带入万劫不复之地,可以毁掉整个世界。

“平庸的恶”源于同样平庸的人性弱点:人是趋利的动物,自私自利是其本性;但人同时又是社会性动物,必须生活于群体之中,必须与作为同类的他人相处与合作。因而作为人就必须思考如何满足自身利益而又不伤害他人的生活方式,思考的结果就是制定公正的游戏规则——制度,从而达到“Living and Let Living”(自己活也让他人活)。这件事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并不容易,否则就不会有古往今来大大小小演个不停的矛盾、冲突、争夺和战争。建立和实施好的制度、规则要有思想和理性,要有大智慧。就此而言,不思想、非理性,黑白不分,是非不明,是平庸之恶的来源。

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这亘古长存相伴人类的永恒命题,恐怕也是永远没有答案的问题。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只可在哲学层面讨论,却没必要在现实中争论。现实中只需解决用什么方式限制作恶,并且促使人性向善而避恶。人们曾就此开出了各种治世药方——道德的,宗教的,文化的,制度的。我认为,只有通过社会建设和制度建设,具体而言就是培育公民意识和公民社会、在公共领域中确立规则,才能克服和抑制“平庸的恶”。侈谈人性善性,没有意义;仅仅诉诸于道德,对于根本不讲德性之人毫无约束力;把中国人的种种毛病归之于文化传统,更是自己不行赖祖宗的推脱责任:先人早就说了:“人之初,性本善”,我们为什么不努力向善?祖宗早就强调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什么还有那么普遍的损人利己、以邻为壑?我们更不能仰仗于意识形态的教化,意识形态是统治的思想,是权力的工具,决无可能真正约束权势者和教化普通百姓。唯有从制度入手,建立人类社会的游戏规则,并且在实践这类规则的同时不断地完善它,才有可能抑制“平庸的恶”。

只有在能够约束人性之恶的合理制度下,我们才有可能说:我本凡俗,亦很平庸,但勿因平庸而作恶。

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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