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雪:公共事件背后的权力生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20 次 更新时间:2009-08-27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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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雪  

盘点已经过半的2009年,不能忽视的是“公共事件”正以不同以往的速度攀升至社会关注词汇的前列。处女卖淫案、公交车自燃、邓玉娇案等或仍未盖棺定论,或尚未给民众以足够的时间消化释怀,随后短短的二十天时间(六月末七月初),接踵而来的石首、倒塌、相撞、恶性交通肇事、与邓玉娇相对应的严晓玲案等,直接将突发公共事件的频率推至了近年来的历史最高点。

当一些本发端于单纯的刑事、治安、民事或经济案件演变为公共事件,或更进一步变成群体性事件时,我们几乎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影子:涉及的法律、司法程序多会受到公众的普遍质疑,相关执法人员或当地政府也不是以中立的调查者和公正的仲裁者之形象出现于公众议论之中,甚至大部分与之无切身利益相关的民众都将愤怒和怀疑指向相关政府。

政府行使公权力的目的是管理公共事务,公权力是私权力的让渡和委托。但系列公共事件体现出的却是权力滥用、腐败等公权力的异化。这些与公权力相伴生的现象表明,权力已经悖离了它的公共性质成了掌权者的私有物,服务于掌权者的私利。从而侵蚀和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更动摇着社会道德的底线和三十年来国人艰难推进的法治国理想。

被滥用的公权力

柏拉图曾告诫世人,“绝对的权力对行使这种和服从这种权力的人,对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及其后裔都是不好的;这种企图无论以任何方式都将充满灾难。”

在“6·17石首事件”中,石首政府未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未能成功说服死者家属和公众,导致事态不断恶化升级,抢尸、数万人上街、推翻警车、烧毁建筑与武警发生冲突的起因是死者家属和公众根本不相信当地警方所做的“自杀”结论。石首事件中,一名围观的中年女子被架离现场时表示,“我在这里守了两个通晚,就想知道这个事情到底会不会公正解决。”

石首事件的当天,湖南邵阳也发生了数百公安和武警人员从死者家属手中“抢走死者尸体”的事件。护住了尸体,也就护住了可能被歪曲的真相,民众的“护尸行为”最终引发了这一次群体性事件。

从贵州瓮安、云南孟连到湖北石首,从今年内的西宁及重庆等地的出租车罢运、会宁警民冲突、巴中公交车司机停运、南康征税到郑州民办教师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背后既有民众的非理性因素,更不能回避是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不断拖延处理、不公布真相的不作为,滥用警力的乱作为以及政府公信力塌陷的恶果。

公权力的自由裁量与恣意妄为的分野在于,前者是受法治约束的、权力执掌者理性与自律状态下的一种自由,而后者则是滥用公权力的产物。不可否认,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冷处理”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智慧。但是滥用公权不仅包括行政乱作为,更包含着行政不作为的因素,行使公权力中的滞后是一种失职,刻意的拖拉则构成了渎职,造成的后果往往比被滥用的公权力本身更可怕。

为什么“6·30南京交通肇事案”中,肇事者张明宝3年内有80起交通违法记录后,还能醉酒驾驶,造成五死四伤的惨剧?为什么高考考生民族成分加分问题由公安、民委、教育等众多部门联合监管,重庆造假事件仍未被杜绝?而一度轰动全国、造成27人死亡74人受伤的“6·5成都公交车燃烧案”最终公布结论为:人为的“倒汽油”,但这并不能让关注公共交通安全的民众完全满意。人为纵火不能解释公交车门无法打开的事实,也不能作为车上承载110名乘客、逃生空间狭小的借口。恰恰是这两者,成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直接因素。按照国标,公交车上“每平方米允许站立8人”,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后,国内民众、媒体和相关专家对做出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的合理性产生了极大的质疑,自发的各种实验在各地上演。

株洲一座投入使用仅14年就要被爆破拆除的高架桥,在预定爆破期前3天坍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距离胶济线山东段的客车相撞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仅14个月,湖南郴州再次发生两车相撞。真相究竟是什么?在这一系列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公众对于“官方说法”和“官方调查结论”极大程度的不信任,网络的分析热议、媒体的调查追踪、甚至相关行业知名专家也对其纷纷表示不敢苟同。

权力的神秘化与公开化,是人治与法治的重要分野。2009年的夏天,中国民众关心的并不是29岁的周森锋市长本人,也不是杭州、辽阳车改后每级干部到底补了多少钱,民众希望看到的是官员选拔制度真正的公平公开公正,将车改的标准、程序和执行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让公权力在法律与阳光下受到制约和监督,我们已等待了很多年。

权力与资本合谋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13层空楼倒塌,后果相比株洲桥梁坍塌和郴州列车相撞似乎要幸运一些,但换一个角度看,这座连玻璃都没碎就齐刷刷从最底部呈“俯卧撑式”倒塌的大楼,体现出的权力与资本的媾和与扭曲,更令人心寒。

大楼倒塌后,对于当地政府随后发布的调查结论和部分专家的背书保证,民众并不认可。在开发商的三级资质早已过期,地块出让是邀请招标而非公开出让,尤其是楼房所在地政府的多名人员与开发商梅都房地产的股东同名同姓等消息传出后,质疑达到顶峰。

楼房做起了俯卧撑,政府是不是在打酱油?在震起的满天尘土中,我们不仅看到购房者安全感的丧失、开发商和建筑商信誉扫地,更有监理单位和当地政府公信力的大面积塌陷。

房地产新闻还远不止如此:武汉经济适用房摇出了千万亿分之一机率的六连号,而当地政府创纪录的开了一个55秒的新闻发布会说明情况;面对郑州保障房用地上盖起大片别墅一事,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高声质问媒体“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引起舆论哗然;6月30日北京首个限价房项目的一名业主跪谢市领导一幕,分外让人心酸。安居本是民众的权利、政府的义务,若非民生艰难,权利兑现不易,又何用下跪的极端方式来表达心愿。

这一系列事件体现了中国房产业飞速发展背后的畸形,开发商可以由着性子改变规划、增密加层、延期交房、捂盘抬价,让官员、学者、明星成为代言人。7月初被爆出的麻城“官场地震”,正是市委书记、副市长和规划、建设各部门官员们联合经营房地产,用公权撑腰以中饱私囊的范例。

民众并不仇富,他们仇恨的是贪官、官倒、官商勾结、垄断经营,简而言之,就是权力和资本的不义结合。被扭曲的“仇富”言论背后掩盖的是民众“仇腐”的怒火,是因缺乏对权力制约导致公共资源和财富被洗劫。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社会公平,是对“为什么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究竟被谁享用,是大众还是极少数特权阶层”、“社会公共资源的权属和分配规则是什么”这一系列基本问题的深刻拷问。

权责失衡的权力场生态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公共权力”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日益同“人民大众相分离”,直至国家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是剥削制度下的一种不可避免的政治弊端。

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是官员。现今中国的官员,绝大多数由上级直接任命;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决定了中国官场呈现出一种“太监心态”:在我任内,为求短期政绩不惜竭泽而渔;为对上负责不惜吹牛造假;为平稳过渡不惜围堵压制。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治与社会问题专家郑永年提出,很多社会现象表明中国社会一些地方的基层正在进入令人担忧的“无政府”状态。基层“无政府”状态,首先可以指基层权力出现真空,给各种恶势力如黑帮团体等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其次也可以指地方政府职能失效、失控甚至失败,导致恶性社会后果,比如特殊病村(如癌症村、艾滋病村等)的出现与地方官员对经济发展的恶性追求有关。更为重要的是第三类,即政府本身制造的“无政府”状态。恶势力世界各地都有,但可以整治。政府和恶势力之间的较量从未停止过。最可怕的是个别代表公权力的地方官员被恶势力所利用,或者利用恶势力。在这里,群众和政府都成为受害者。

道德一直是政权的基石,甚至比政府的政绩更重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官员的道德也应该是商业信誉、公民诚信的典范。但在邓玉娇案、贵州习水大规模性侵幼女案、浙江丽水数十名中学生遭强奸案中,主犯竟然都是县干部、村主任、党支部书记等,这听来实在令人匪夷所思。由此,也让人们理解了“云南孟连事件”后,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形容当地官员“说话没人听,干事没人跟,群众拿刀砍”的愤慨。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反复强调基层政权的重要性,但为什么基层政权状况越来越令人堪忧?问题的症结之一在于,官员权责的严重不对称。

在两次撞车事故发生之间的14个月里,中国铁路重大事故不断,虽然也有意外和不可抗力的因素,但疏于管理和玩忽职守等问题显而易见,1988年因昆明至上海的80次特快列车侧翻,时任铁道部长丁关根引咎辞职。而21年后,因胶济线事故被免职的铁路部门责任官员却异地平级安置,甚至在这次事故发生前的5月份,国务院才刚刚对胶济线山东段相撞事件履行完问责程序。而权力垄断强势的铁道部,竟无一人为民众的非正常死亡担责受罚。

与此相同的是重庆民族考生加分事件,15名涉事官员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但却用“违规”字眼避重就轻,用党纪处分避过了事实上的公文造假罪、渎职罪等国法处罚。更值得深思的是,面对媒体的采访要求,重庆市招办综合处处长李萍的回应只有四个字“别管他们”。

在一次次的公共事件中,我们不断听到官员们的“雷人之语”,就如“逯军的选择题”和“组织部的管不了”为当地失地民众数年不得解决的上访问题带来了最大程度的社会关注。然而这样的偶然性机率是多少?

与之相对的是,官员脑中那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加之制约监督机制的缺位、官民信息极不对称、官员财产不公开等等,使得创制雷人语录的官员们在处理公共事件时的态度和立场可想而知。

当立法者在立法中夹杂利益偏向,当执法者用人治思想取代法治精神、躲避承担法律责任,当习惯和潜规则凌驾于法律原则和条文,如何能让民众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坚守正义必彰的法治理念?

幸而,7月12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其中明确规定针对滥用职权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同时,对被问责干部异地任职做出明令限制,并称“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而这可以看成是中央对于培训基层官员、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等举措后,对治吏和治理的又一种表达。

(来源:《中国改革》200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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