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集体谈判权,要给工人而不是工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50 次 更新时间:2009-07-28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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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 (进入专栏)  

(秋风:独立学者,主要研究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与普通法宪政主义理论,已出版十余种著译。)

提要:在中国,其实根本还没有资格谈论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人的担忧,因为,在中国,问题不是工会过于强大了,侵害企业的财产权和经营权,而是根本就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工会;不是工资的集体谈判机制对企业多不公平,而是工人根本没有什么谈判能力。

7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意见鼓励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订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这份文件所设想的制度若真能发挥作用,则可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中国经济体制中已经十分严重的分配失衡问题。

就在此文件公布之前,吉林通化发生一起十分严重的工人罢工事件,民营企业建龙集团收购通化钢铁多数股份,拟对企业进行改制,引发工人不满,工人进行罢工,委派的总经理劝工人复工,被殴打致死。工人不满的重要原因据说是企业改制,将让大量原来的工人下钢。同时,在新制度下,企业管理层与普通工人的收入差距将极大。

这个事件似乎坐实了一种理论:资方与劳方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工人阶级只有通过你死我活的斗争,甚至是武装斗争,才能彻底改变自己的处境。

这样的理论当然是错误,也与历史事实不符。考察过去两个世纪的人类文明史,就会发现,随着市场的发育、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人阶级也变得更为富裕了,工人阶级本身的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大多数劳工成为白领。

这一点证明了,关于资方与劳方关系的另一种观点可能更为正确的。这种看法,早就隐含在现代经济学创始人斯密的理论中。斯密相信,每个人追求私人利益的活动,在无形之手引导下,可能增加社会的共同利益。具体到资方与劳方而言,抽象地说,从长远的角度看,资方与劳工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效益提高,工人收入也会提高。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在十九世纪中期专门著有一本书“经济和谐论”。

不过,资方与劳方利益的长远和谐,只能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实现。在这一层次的制度框架中,最高层次的制度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即,法律对资本家、经营者、劳工提供平等的保护,尤其是防止处于强势的前者肆意侵害劳工的自由和权利。比如,企业对劳工没有进行刑事调查与处分的权力,这种权力归警察、检察官、法官等人员行使。近日发生的富士康员工孙丹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制度根源就是,有关地方政府放任企业滥用这种权力,对劳工使用私刑。

资方与劳方利益的和谐,在短期而具体制度层面,则表现为工资的集体谈判机制。

应当承认,对于这种集体谈判制度,政治与经济学理论一直是有争议的。不少信奉私人产权、自由市场的人士相信,不应当鼓励这种制度,因为这种对企业不利。尤其是考虑到工会在西方的强大势力,像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人都发表过反对工会、反对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的言论。

不过,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人是在西方语境中发表那些言论的,那里的工会已经享有了非常广泛的权利,乃至于某种公共权力,从而损害了经济效率。即便如此,在西方社会,这样也许有大过于强势的工会对于社会秩序之平衡与稳定,也是利大于弊。

而在中国,其实根本还没有资格谈论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人的担忧,因为,在中国,问题不是工会过于强大了,侵害企业的财产权和经营权,而是根本就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工会;不是工资的集体谈判机制对企业多不公平,而是工人根本没有什么谈判能力。因此,任何有助于增强工人谈判能力、任何有助于工人组织起来抗衡资本的法律、政策,都是值得支持的。

工资的集体谈判之所以必要,原因很简单:单个工人面对企业,不可能具有任何谈判的力量。企业是高度组织化的,面对一个组织,单个人无能为力。要让工人的权利、利益与企业能够做到平衡,就必须让工人获得谈判的力量。这也是自由的技艺的秘密所在。增强工人力量的唯一办法,就是允许、甚至鼓励工人组织起来,以工人的组织与同样作为一个组织的企业进行相对对等的谈判。

另一方面,企业制定工资,通常不是针对单个工人分别制定,而是统一制定的,那么,工人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名义与企业就工资进行讨价还价,也是合理的。可以是整个企业的工人组织起来,甚至可以是一个行业的工人组织起来,与该行业的企业进行谈判。这也正是新文件所提出的集体谈判思路。

当然,上述意见刚一出台,便遭遇两种各不相同的反应。中小企业担心,工会的强力介入将冲击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但其实,这种担心也许是多余的。更应当担心的是劳方。今天,中国虽然有一个庞大而统一的工会组织,但这个工会组织与工人的亲合度有多高,令人怀疑。事实上,在很多企业,这种工会是与企业站在一起的。因为,这种工会由政府指导,而政府把GDP增长当作最重要的工作。政府自然会要求工会主动地配合企业,而不是以独立的力量制约企业。

因此,在中国生存的企业,已经习惯了没有工会的生活,国有企业自不用说,私营企业和跨国公司建立的独资、合资企业,同样过着没有工会干扰的幸福生活。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十几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但是,社会的收入差距却大幅度扩大,在一个看起来繁荣的国度,普通民众的收入却捉襟见肘。

中华总工会的这份文件究竟有多大效果,还有待观察。问题的关键在于,工人怎样才能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工会,trade unions of us, by us, for us ?惟有当具有这样的制度条件,工资的集体谈判机制才是有可能的。而惟有真有这样的工会,工会自然会想出很多办法,与企业进行谈判,也用不中华总工会发文件。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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