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朝阳:王怀忠之罪与体制之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36 次 更新时间:2004-02-0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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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朝阳  

去年12月29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犯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王怀忠之罪,与其他贪官相比,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共性无非是受贿、索贿数额巨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等。至于其个性,可引用阜阳市干部对办案人员说的一句话:“王怀忠的问题不仅是他本人经济犯罪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他给阜阳带来的灾难是全方位的。”

给阜阳造成了“全方位的灾难”,就是王怀忠犯罪的个性。无论是从消极影响之深还是之广来看,“全方位灾难”都远甚于个人经济犯罪,因此,对王怀忠犯罪之反思,不应忽略其个性特征。而反思的起点,无疑应建立在此种个性之成因上。

一个人出了问题,竟然使一方水土遭受全方位的灾难,说明这个人的能量非同寻常。在王怀忠身上,这种巨大的能量,除了来源于其作为阜阳的“一把手”,人们似乎找不到别的令人信服的解释。与此相对应的是,王怀忠的犯罪事实,亦主要发生在他作为“一把手”主政阜阳市期间。而从那些不是“一把手”的贪官身上,却一般很难找到其灾难具有全方位特征的例证。

因此,全方位灾难与“一把手”之间,似乎存在某种无法否认的因果关联。事实上,造福一方的“一把手”也所在多有。不过,无论是造福一方的“一把手”,还是造孽一方的“一把手”,在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上,通常并无本质的不同。而在此体制基础上的造福或者造孽,都是一种或然性而非必然性表现。

王怀忠犯罪的个性,暴露了制约与监督“一把手”现有相关制度的缺陷。与非“一把手”相比,“一把手”制造全方位灾难具有个性,但在“一把手”这一层面,这一个性就可能上升为共性。比如,在破坏力上,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就堪与王怀忠相比。也就是说,“一把手”都有可能成为全方位灾难的制造者,当然,他们也可能成为增进人民福利的推动者。最优的体制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但一个次优的体制,即使不能使所有的“一把手”都做到“权为民所用”,至少也应当防范“一把手”蜕变为给一方带来深重灾难的祸首。

体制之痛不除,全方位灾难未已。疗治体制之弊,实乃当务之急。对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核心在“一把手”。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若流于形式,则对“一把手”的其他监督都将徒有形式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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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瞭望》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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