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汝:关于阶级问题的几点新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34 次 更新时间:2009-04-0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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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汝  

内容提要 阶级问题一直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成熟的阶级形态只存在于市场经济与工业化初期,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彻底分离、社会利益严重分化的产物。中国在传统上是一个农业社会,阶级分化与对立不严重。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市场化、所有制多样化,为阶级发育提供了动力机制。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通过指导思想、社会核心价值与社会制度的创新,在维护社会基本群体利益的前提下,协调、整合不同社会利益,有效控制潜在的阶级矛盾与冲突,顺利实现中国的现代化。

关 键 词 阶级 市场经济利益整合 改革创新

在中国,阶级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阶级分析方法曾经广泛用于政治、经济及学术领域。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曾经用阶级分析方法分析革命形势;新中国建立后不久,又以“阶级斗争为纲”掀起暴风雨式的群众运动。同样的方法,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发挥的作用与结果却是大相径庭。1978年以来,随着经济市场化与所有制多样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国的阶级阶层结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这种变化面前,我们一方面在理论上继续强调执政党的阶级性质与阶级基础,另一方面又不太愿意直面现实中的阶级问题。正确认识阶级以及现阶段中国社会的阶级问题,对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稳实现中国的社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一、成熟的阶级形态只存在于利益剧烈分化的市场社会初期

谈到阶级,人们便很自然地想起马克思的几段话。一是,“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二是,“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①。三是,“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②。

阶级的存在,与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基本上是西方思想家的共识。与马克思、恩格斯同时代的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阿克顿指出:“在所有权和劳动分化不充分的地方,阶级和权力也没有多少分化。”随着所有权与劳动的分化,阶级产生了,“随之而来的是数代之久的阶级对阶级的残酷统治,富人对穷人以及知识阶级对没有文化者的压迫”③。与马克思、恩格斯一样,阿克顿也看到了阶级产生的物质原因。不同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阶级的产生既是生产力发展从而是人类进步的表现,同时也是生产力不够发达的自然结果。只有当生产力发达到一定程度,阶级的消亡才能够实现。而在阿克顿看来,社会分化为阶级以及阶级压迫的出现是世界的“普遍堕落”,古代国家的出现是“把世界从这种普遍堕落中解救出来”的伟大成就。

作为一种经济社会分析方法,“阶级”以及“阶级斗争”等概念产生于欧洲,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历史性。在“阶级”概念之外,西方思想家包括马克思在内还常常用“等级”这个概念。“阶级”和“等级”这两种经济社会分析方法,既与社会形态的演进、生产方式的形式有关,也与人的主体性发展程度及人的社会联系有关。

马克思对于社会形态的划分,人们耳熟能详的具体论述有两种。一是从生产方式角度划分:“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④二是从人的主体性发展角度划分:“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⑤如果把生产方式和人的主体性发展结合起来,那么人类社会演进的社会形态,则依次表现为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包括“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社会)、商品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和商品经济消亡了的后资本主义社会。

马克思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是“土地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自然联系还占优势”⑥的社会。在英国,14世纪末期农奴制已经不存在了。15世纪,绝大多数人口是自由的自耕农,尽管他们的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的招牌后面。“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主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的臣民的人数决定的,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的人数。因此,虽然英国的土地在诺曼人入侵后分为巨大的男爵领地,往往一个男爵领地就包括九百个盎格鲁撒克逊旧领地,但是小农户仍然遍布全国,只是在有些地方穿插有较大的封建领地。”⑦在这种封建所有制下,“农民对土地享有和封建主一样的封建权利”⑧,封建主只是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⑨,盛行的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⑩。就个人而言,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是等级社会。“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11)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一方面,意味着“要完成劳动者同劳动条件的分离过程,要在一极使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转化为资本,在另一极使人民群众转化为雇佣工人,转化为自由的‘劳动贫民’”(12);另一方面,打破了出身、血缘等“自然联系还占优势”的状况,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消除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13)。随着“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现在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夺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14)。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清楚地指出,“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15)。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者私有制的否定的结论,间接地颠覆了我们的传统看法,即前资本主义社会是大土地所有制、主要矛盾是土地占有者阶级与无土地阶级之间的矛盾,这里既有等级矛盾,也有阶级矛盾,特别是被马克思作为典型研究的14世纪之后的英国,更是一个建立在等级制的“封建的招牌后面”的自由自耕农社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前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着阶级,但表现得更充分、更普遍的是等级现象,阶级及阶级对立到了资本主义大工业时代才显性化、简单化。阶级直接决定于生产资料的占有与劳动力的结合情况,而“等级”除了与生产资料占有相关外,更多地与权力、血缘、出身等因素有关。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资本主义社会,是“行政权力支配经济权力”的等级社会,正像《共产党宣言》所说的那样:“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主、臣仆、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一些特殊的阶层。”(16)大工业和市场经济催生的资本主义社会,则是经济权力支配行政权力的阶级社会。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资本主义社会,是“在阶级对立还没有发展起来”、“公共权力可能极其微小,几乎是若有若无的”的社会,大工业和市场经济催生的资本主义社会则是“阶级斗争和争相霸占已经把公共权力提升到大有吞食整个社会甚至吞食国家之势的高度”(17)的社会。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下的私有制,撕裂了边界狭隘的共同体之内人们之间温情脉脉的面纱,消除了由权力、身份等自然联系决定的等级权利,使阶级边界日益清晰化,阶级对立日益严重。

上述结论,并没有否定“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这个论断。所不同的是,细化了对阶级及阶级斗争的理解,即阶级及阶级斗争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只有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也就是市场经济发育的初期,等级的现象开始消失,阶级的边界日益清晰,阶级之间的斗争也日渐剧烈起来。为什么说是市场经济发育初期呢?一个多世纪以来,历史已经向人们展示,在发展迅猛的生产力的推动下,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阶级结构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剧烈变化,社会福利基本覆盖了所有的阶级阶层,阶级斗争理论曾经的辉煌已经不再。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的预测,至今还没有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实现。在“无产阶级”本身已经变得面目全非的情况下,“无产阶级专政”能否在这些国家实现,以及以什么样的形式实现,都是我们难以回答的问题。一个并非结论的结论是,马克思、恩格斯的阶级及阶级斗争理论,是社会利益分化、争夺加剧的理论反映,适用于市场经济发育初期的社会经济分析。在市场经济发育充分成熟、物质生产达到相当水平的社会,其适用性尚待历史检验。

二、中国历史上没有经历过阶级严重分化阶段

近代以前的中国,从根本上讲是一个以自然经济为主导的农业社会。中国的封建社会与欧洲的封建社会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中国的社会结构,也与欧洲国家工业化条件下形成的社会结构没有多少共同点。用产生于欧洲历史土壤中的阶级及阶级斗争理论来分析中国现实,向来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只不过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的成功,这种争论日渐消声。然而,建国以后把阶级特别是阶级斗争理论绝对化,却给现实政治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20世纪40年代,毛泽东与哲学家梁漱溟进行了一场辩论。梁漱溟认为,西方社会有“很固定成型”的阶级,中国社会没有。但是,中国社会有“可以上下流转相通”、“没有固定成型”的“贫富贵贱”人群。原因是,中国社会“散漫”,“散漫就斗争不激烈”,“不像两大阶级,一个贵族,一个农民或农奴,中世纪的,或者后来的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跟工人两大阶级,中国缺乏那个东西”。“中国人喜欢调和,斗争还是有,不过不大习惯斗争,斗争的两面,强大的也没有。”按照梁漱溟的说法,毛泽东没有“完全否认”这个观点,只是认为梁漱溟“过分强调中国社会的特殊性,但是中国社会还是一个人类的社会,还有它的一般性”。梁漱溟同意毛泽东关于中国社会“有它的一般性”的意见,但更加强调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强调“抓住中国社会的特色的一面”,认为阶级分析不适合中国国情,阶级斗争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18)。在另一部书中,梁漱溟又说:“未构成阶级,自是中国社会之特殊性;而阶级之形成于社会间,则是人类社会之一般性。中国其势亦不能尽失其一般性。故其形成阶级之趋势,两千年间不绝于历史。同时,其特殊性亦不断发扬。二者迭为消长,表见为往复之象,而未能从一面发展去。”(19)

作为一名哲学文化学者,梁漱溟的结论来自对中国历史表象和社会生活的观察,而不是对物质生产与经济形态的分析,即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中国的封建社会,同时存在着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有土地、地主的土地和自耕农的土地,后两者是土地私有制。而且,这里的地主所有制,也并非人们惯常认为的大土地所有制。实际上,中国历史上的大土地所有制,主要是存在于西周到秦汉时期和东汉到南北朝时期的封建领主制与门阀地主所有制。始于秦朝到西汉前期,特别是唐宋以后,门阀地主制和等级制度逐渐被打破。“宋代政治体制发生了变化,人们入仕不再受门第的制约,选拔官吏基本通过科举,孙以祖贵的现象不多见了。宋代地主阶级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宦室无常,庶民地主有所发展。即官僚集中的太湖流域也不例外,……这时地权分配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在黄淮流域广大地区,地权分散程度远超过江南。到明清时代,尤其是清代前期,土地关系发生了更大变化,主要是庶民地主的发展。与此相适应,封建依附关系大为削弱,如主佃间及主雇间相互关系的变化”(20)。地权逐渐分散,庶民地主与自耕农、半自耕农得到同步发展。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自耕农私有制也大量存在,两者之间并没有森严的界限而是不断地转化。这种土地所有制情况,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阶级结构的基本特征——阶级分化不严重。

阶级分化不严重,还有社会政治上的原因。第一,拥有自己土地的自耕农阶级,是中央集权的经济社会基础。“一个经济上能够生存的农民阶级,是一个政治上成功的政府的社会基础”,始终是统治阶级实施社会控制的基本政治逻辑。相应的国家政策,是抑制土地兼并,扶持小土地所有者,“力图创造一个在其直接控制之下的小农阶级,以减少其对于豪强的依赖”(21)。二是土地买卖自由。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点,是土地私有始终占主导地位且可以买卖,地主、商人和官僚往往实现三位一体的结合,不断爆发的农民战争对土地的再分配起一定作用(22)。尽管受到宗族势力的干预,土地买卖不是很自由,但毕竟为土地的上下流转以及相应的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打开了一条有效的通道。三是分家制度。在土地等家庭财产的继承上,西方封建社会实行长子继承制,只有长子才有资格继承家业。中国则不同,实行土地等家庭财产在男性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的制度,分家在事实上发挥了破坏土地积累的作用。四是开放的科举考试制度。布衣可以为卿相,科举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流动,是弱化阶级分化的制度性原因。

进入近代,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中国许多地区的农村肯定有阶级分化产生,……但更令人注目的是小规模农民耕作的延续。从事这种耕作的农民能够在一生中,多次改变其土地使用占有地位和劳动力分配方式,并且在社会等级结构中,有限度地上下移动。……中国农民把耕作与手工业结合在家庭内,这种结合有时可能被商业渗透所改变,但很少被摧毁。财产关系通过分家和土地交易而起作用,在中国许多地方助长了一种使得阶级分化不甚严重的社会制度。”(23)

不管中国的阶级发育到什么程度,有一点值得肯定,就是没有经过充分的工业化,就难以产生马克思所说的“简单化”的“阶级对立”。一种值得深思的观点认为,五四运动开启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实际上是由“五四运动中分化出来的一些先进知识分子”成立的中国共产党成功争取“中间势力”的支持完成的。从社会政治图谱来看,“国民党的人只是一小撮,我们(指中国共产党——引者注)的人也很少,实际上是第三种人占大多数。政治也是如此。革命能胜利,是因为我们党把中间势力拉过来了,如果中间势力都倒向国民党,共产党就不可能胜利”。“中间势力是什么人?包括知识分子、工商界、搞工业的、搞教育的,等等。过去说,资产阶级是中间力量,工农、小资产阶级属于共产党一边的,是革命的依靠、基础。实际上工农、小资产阶级只是革命的可能的基础。就阶级说,它们是革命的,就具体的人说,它们当中大多数在政治上是处于中间状态的,不可能一开始就都自动跟共产党走。要做很多工作,才能使他们跟共产党走。”(24)国民党的失败,在于它的理念与实际政策的背离:一个是在农村无所作为,没有搞土地改革,“把广大农村让给了共产党”;另一个是没有真正发展资本主义,没有真正反帝,不平等条约、租界等基本依旧,使本来支持国民党的“中间派、资产阶级渐渐感到失望”(25)。换言之,在当时内忧外患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讲阶级斗争,只是为了革命,为了弄清楚谁是朋友、谁是敌人,而非是西方经典意义上的、从自发到自觉的、经济社会意义上的“阶级斗争”。

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一开始还坚持新民主主义的观点,即中国的问题是生产力不发达,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包括发展民族资本主义。但是,由于对社会主义理解上的偏颇,不久就对主要矛盾的认识发生了根本变化。1957年之后,在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占有生产资料的群体已经不存在了的情况下,党把“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当作社会的主要矛盾,迅速走向“以阶级斗争为纲”,走向对内对外全面而虚幻的阶级斗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建立在经济文化欠发达的基础之上,实际上也属于恩格斯所说的“阶级对立还没有发展起来的社会”。由于种种复杂的国内外原因,这些国家发生了革命,并取得了胜利,在“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指导下建立了新政权。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些国家的执政党曾经重视的“阶级斗争”,已经被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所取代,其中一些矛盾还成为制度解体、执政党下台的重要原因。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阶级以及阶级斗争理论逐渐地淡出人们的视野。

马克思、恩格斯多次强调,不能把他们的理论变成教条。1877年,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指出:“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因为,“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发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26)马克思本人明确指出,他的理论是“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反对把这种理论“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然而很多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却把他的理论当成僵化的教条,最终付出了不可挽回的代价。

三、有利于阶级发育与分化的条件正在中国出现

1978年,中国拉开了全面改革开放的帷幕。“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结束了,经济建设成为执政党和整个国家的中心任务。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废除了,以价值规律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起来。生产资料公有(国有与集体所有)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和“一大二公三纯”的谜思打破了,民营(多数是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个体(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等非公有经济蓬勃发展起来,混合经济模式业已初步形成。经济市场化,所有制多样化,不可替代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需要迫切回答的问题。

以市场化为基本方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阶级阶层结构和社会利益结构。首先表现在,“人民”这个概念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以前,“人民”这个概念更多地侧重于整体意义上的“人民”,而忽视了作为个体和群体的“人民”。不仅如此,群体意义上的“人民”,表面上是属于不同的“阶级”,实际上还被划分为不同的政治等级,享有不同的政治社会权利。还有一些群体,甚至身处“人民”范畴所涵盖的范围之外,是“阶级敌人”。改革开放的首要成就,就是把个人从政治意蕴强烈的阶级分野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具有独立利益意识、具有独特价值追求的活生生的个人。与此同时,群体意义上的“人民”也发生了分化,改革开放以前那种固化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逐渐走向解体,社会群体出现了明显的多元化趋势。除传统的工人、农民群体外,曾经被传统意识形态排斥的新的社会群体,如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人员、个体劳动者等,纷纷涌现。

“人民”这个概念的内涵所发生的变化,与社会利益结构的变迁是同步的。改革开放以前那种近乎静止的建立在等级制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利益结构开始走向瓦解,利益主体日益向个体化、多样化方向发展,个人利益在社会中取得了合法、合理的地位,群体与阶层之间的利益边界开始清晰,打破了过去那种利益主体简单化的状态。与此同时,利益分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开始成为利益分配的依据,市场机制逐渐成为利益分配的基本手段;另一方面,旧的利益格局还留有浓重的痕迹,一些利益群体还在以非市场化的手段牟取利益。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工农群体仍是我国最基本的两个群体。他们内部的分化也很严重,如从农民阶级中分化出职业和生活环境已经改变、但社会身份仍是农民的农民工群体,从工人阶级中分化出就业困难、医疗无保障、社保基金不到位的失业工人群体等等。从总体上说,他们也是改革开放的受益群体;但从横向比,这些群体并不是改革开放的最大或较大受益群体。特别是工人群体,为改革付出的代价最多,实际经济社会地位下降得也最厉害。

对这种现实,我们能否以阶级分析理论予以说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界多用“阶层”而弃用“阶级”来分析社会结构,实际上是回避阶级问题(27)。其理由是,“阶级”这个概念利益冲突色彩浓厚,一提起“阶级”就难免让人联想起“社会冲突、动荡或人与人之间的斗争”。“马克思和毛泽东当年在对阶级问题进行分析时,主要目的是为了改造社会制度”,“他们的分析特别强调阶级关系之间的对抗性”。“在现阶段,中国共产党已经是一个执政党”,“需要相应的调整阶级阶层问题的分析思路”(28)。应当承认,较之“阶级”概念,“阶层”这个概念,可以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种资源的占有上来划分社会群体;较之单单以生产资料的占有来划分社会群体的“阶级”概念,其覆盖面更宽,分析力更强。但如果只是因为其覆盖面窄、冲突性强而弃用“阶级”分析方法,明显不妥。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无论是只强调“有机界的和谐的合作”,还是“到处只看到斗争”,都是“片面的和狭隘的”。“自然界中无生命的物体的相互作用既有和谐也有冲突;有生命的物体的相互作用则既有有意识和无意识的合作,也有有意识和无意识的斗争。因此,在自然界中决不允许单单把片面的‘斗争’写在旗帜上。”(29)这一论述也适用于人类社会。阶级或阶层之间的关系,并非全部是斗争,也有合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市场经济初期,无论承认不承认,以生产资料占有、雇佣劳动为基本特征的阶级现象,都是一个客观存在。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当物质生产和社会文明水平发达到一定程度,生产资料在人的生存和发展中的重要性被职业、教育、公共福利等超过时,阶级现象才不再成为社会分析的焦点,阶级分析方法也相应失去其历史价值。

如果承认市场经济必然带来利益分化,如果承认划分阶级的基本依据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情况,那么可以断定,中国社会现正处在阶级形成的开端。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以及自然半自然经济状态下,阶级以及阶级斗争更多的是政治意义上的而非经济社会意义上的。中国所具有的,是从事不同职业、享有不同权利、封闭性很强而流动性很弱的政治等级——掌握政治权力的社会管理者、工人和农民。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市场化、所有制多样化,表现在社会活动主体上,就是阶级分化。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教育程度、个人技能、职业身份等因素在人们生存和发展中的重要性也开始显现出来。这个现实,要求我们既要重视以生产资料的占有为基本特征的阶级现象,也要重视以职业、权力等因素决定的阶层现象;既要高度关注阶级阶层之间利益矛盾与冲突,也要强调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一致与合作,并采取有效的社会政策和制度安排,以化解矛盾与冲突、增强协调与合作。

四、执政党亟须采取措施弱化阶级分化,加快社会利益整合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对于阶级问题的基本观点是: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大多数社会矛盾不再具有阶级矛盾的性质,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阶级斗争还将在我国社会的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这个观点,是摈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依据,从党的十二大报告到十五大报告,以及现行宪法和党章中,都有明确的文字表达。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经济社会意义上的阶级对立,“以阶级斗争为纲”当然是错误的,必须彻底否定。需要我们警惕的是,我们现在的社会经济状况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已经截然不同,资本和雇佣劳动已经成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经济社会意义上的阶级以及阶级矛盾已经有了产生的土壤。作为执政党,我们必须对此保持清醒,出于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从指导思想到制度安排,都要加强社会利益的整合,弱化阶级分化,提倡阶级阶层合作,最大限度地防范阶级对立与阶级斗争的出现。

1.以指导思想创新整合社会利益

政党政治产生于近代西方,是市场经济与工业化条件下利益分化与阶级分野的产物。按照经典的政党理论,政党本质上是阶级阶层的利益代表,由阶级阶层的积极分子、活跃分子构成。政党的根基,在于其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利益。随着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在现代西方国家,几乎所有政党都成为选举型政党:意识形态上的差异逐渐缩小,以争取选民支持上台执政为最高目的,有人称这种政党为“兼容型政党”。尽管如此,在阶级阶层基础问题上,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党,还是拥有其最基本的支持群体的。

我们已经指出,近代以来中国所走的路和社会结构与西方相比大相径庭。帝制崩溃以前,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30)。“正如皇帝通常被尊为全中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官吏也都被认为对他们各自的管区维持着这种父权关系”,“这一家长制权威”,是“这个广大的国家机器的各部分间的唯一的精神联系”(31)。在道义上,实际的统治利益也要求这样做,皇帝是全体人民的利益代表,以皇帝为圆心的大大小小的共同体及其“天然首长”是各个共同体的利益代表,他们对人民是负有责任的。中国共产党产生于民族、国家危亡之秋以及相伴而来的国内外矛盾,而不只是简单的阶级矛盾。农业社会的自然经济以及新中国建立后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产生复杂的利益分化与利益冲突。在这样的历史文化环境中,在市场经济带来的民主意识、民主参与还没有普遍化的情况下,在具有自由、自立、自主个性的公民还没有完全形成的时候,一个政党,代替历史上“皇帝”的角色,尽可能地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整合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

执政党的指导思想,体现了治国理政思路及对各级组织和执政骨干的要求,对于社会利益的整合虽然是间接的,但它的作用和影响甚为巨大。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新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地加快了指导思想创新的步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了共产党要做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明确了党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明确了所有由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催生的新生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论,强调要“以人为本”,强调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强调要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构建一个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不同的社会利益之间还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把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主张所有人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以指导思想创新来加强社会利益整合,是十分必要的。

执政党要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内有必要也能够做到,但有一个问题必须搞清楚。那就是,在阶级开始分化的条件下,党的执政基础在哪里?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解决的是党的社会基础问题。党的阶级基础,还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即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特别是,中国社会正处在加速转型时期,经济社会意义上的工人阶级在不断地产生,农民阶级队伍还很庞大,而且往往因土地丧失、农业弱势、社会保障跟不上而成为最大的利益受损群体。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弱势化现实。在这个风险突发的世界上,如果出现独联体国家那样的“颜色革命”,执政党能够依靠谁?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清醒,不应该回避,也不能视而不见。

2.以核心价值创新引导社会思潮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中国的社会思潮日益显现出多样化特征。社会思潮的日趋多样化,是利益已经分化了的不同阶级阶层的主观反映,也是我们一直强调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客观结果,更是人民群众推动历史进步的思想动力。然而,任何一个社会要想健康地运转,在思想意识上,就不能只有多样化。多样化之中,还需要有引导多样性社会思潮的主流思想,为社会运转提供最为基本的价值支撑。

人们经常说,现代西方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社群主义等思潮百花齐放。实际上,在这种种名目繁多的“主义”之中,也不是没有主流支流之分的。一直以来,自由主义居于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自由主义把个人看成是第一位的,是比人类社会及其制度更为“真实”或根本的存在,因而自由主义追求的自由首先是个人自由,主要是免于国家控制、干涉、限制和强制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主义思想从本质特征上来看是政治性的,而不是社会和经济意义上的。……它思考的是法律和国家机器,而不是雇主、垄断和经济卡特尔的经济权力,或者土地所有者的社会权力,或者沟通手段的权力”(32)。这样的自由,事实上成为“积累无限经济资源的自由”(33)。自由主义的统治地位,非常“微妙”,以至于人们“根本没有意识到”(34)。对于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与一元性之间的关系,当代自由主义大师罗尔斯设问道:“当一社会中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因其诸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形成深刻的分化时,一个正义而稳定的社会何以可能保持其长治久安?”(35)答案是,各种合乎理性的学说达成“重叠共识”——“在此种共识中,各合乎理性的学说都从各自的观点出发共同认可这一政治观念。社会的统一建立在对该政治观念的共识之基础上;而只有在达成共识的各种学说得到政治上积极行动的社会公民的确认,而正义要求与公民的根本利益——他们的社会安排培育并鼓励他们追求这些根本利益——又没有太大冲突的时候,稳定才有可能。”(36)罗尔斯的“重叠共识”,建立在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及其优先性的基础之上,是他极力提倡的各种学说都认可的、达致秩序良好社会的政治正义观念。尽管罗尔斯研究的对象是自由主义主导的西方发达国家,但毋庸置疑的是,任何一个存在着多样社会思潮的社会,要想稳定健康地运行,都需要在多样的社会思潮之间寻求一种大家都认可的主流价值。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张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引领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党的十七大进而提出,要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建设引领社会思潮的核心价值体系,首先必须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究竟是什么?开宗明义的是,一种社会思潮或制度的核心价值,必须是对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来说的价值。自由主义基于“人生来是自私的”理论假设,把个人自由推向极端,刻意忽视了人的不断社会化过程。马克思则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7)。既然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我们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也必须围绕着人的这个本质展开。社会关系,本质上是劳动交换以及利益分配关系,这是物质生产的第一性决定的。在社会分工还存在的情况下,谁从事什么,应该得到多少,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的人怎么生存与发展,成为形成社会价值、规范社会行为的基本问题。这个问题,简而言之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2007年2月,温家宝总理曾经发表过一篇《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文章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二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温家宝的这个论述,实际上已经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问题。

  与罗尔斯以个人自由为目标或前提的政治正义观念不同,我们所说的社会公平正义是首要价值,在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序列中居于优先地位。社会主义,作为只重视人的政治解放而忽视人的经济、社会解放的自由主义或资本主义的继承者,把人的全面解放与自由发展作为自己的最高命题,自然应该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核心价值。代表各种不同利益的社会思潮,各个阶级阶层的价值观念,可以围绕着这个核心价值展开自己的论述,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最终实现社会利益的理论整合。

3.以制度安排创新加速社会流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平台的不同社会利益理论上的整合,必须通过一系列为多数人认可的制度安排才能最终实现。从社会学视角看,有效的社会流动,是整合社会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弱化等级与阶级分野、形成以职业认同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必经之路。社会学用先赋性和后致性理论来研究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这种得到普遍认可的理论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的大多数成员的社会位置,主要由等级、阶级和家庭出身等先赋性因素所决定,由继承父辈的社会地位而来,这个社会就是封闭型社会;如果一个社会的大多数成员的社会地位,主要取决于自己的后天努力,特别是由教育水平和技术技能等后致性因素所决定,这个社会就是开放型社会。

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流动的研究,人们发现,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14岁时父亲职业地位”这种先赋性因素对中国人初职地位的获得不但呈现着明确的影响力,而且影响力越来越大。居于较高社会地位的父亲(或母亲等),能够有效地帮助自己的子女,使其在现职(终职)地位获得中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维持了他们阶层地位的代际继承性。“受教育水平”较高、但“职业地位”相对较低的那些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教育传承,为子女创造比较好的受教育机会,并通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使子女获得较高的职业地位(38)。具体来说,产业工人、商业服务业人员、农业劳动者阶层等社会底层和中下层的子女,向比较高的社会阶层流动的可能性明显减少,特别是农业劳动者成为代际继承性最稳定的阶层;国家和社会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等等级比较高的社会阶层,代际继承性变得越来越明显;在高层、中上等级阶层与中下层和底层之间,逐渐显现出难以跨越的社会结构鸿沟,底层的贫困也就传递给了他们的后代,同样中上层的富裕也由他们的子女承袭(39)。

这种情况说明,我国社会还存在着由社会流动不畅通造成的贫富差距代际传承和趋固化,实际上是等级固化的危险信号。这样一种现实,从根本上讲与我们的制度安排有关。我国推行了几十年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承载的是工业化初期不得不实行的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的利益侵夺,由此造成理论上身份平等的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权益的不平等。教育、社会福利等各种经济社会资源,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不同省份与区域之间的不均衡配置,客观上形成了种种决定个人社会地位的先赋性因素。特别是固化的户籍制度和公共教育失衡,这两个阻碍社会流动的最重要的因素,导致了越是在远离中心城市的地区、乡村,同期群的孩子们获得的教育文凭就越低;而越是在大城市出生的同期群的孩子们获得的教育文凭就越高;甚至劳动、生活在同一座城市,户籍不同也使得同期群的孩子们接受的教育不同以至于未来命运的截然不同。社会政策方面的不平等,绵延千年的“父亲职业地位”的影响,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生产资料占有对个人社会地位的决定性作用,造成我国社会结构的奇特性状况:教育、个人技能等决定个人社会地位的后致性因素开始发挥作用,但父辈职业、户籍身份等先赋性因素所导致的等级现象还大量存在,向市场经济转型带来的由生产资料占有所决定的新的阶级分化现象也开始萌生。种种情况,使我国社会转型的风险大大增加。

作为担负着厚重历史责任的执政党和政府,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消除这种潜在风险。首当其冲的,是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起起点公平的教育制度,建立起共享社会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的意义,在于消除这个影响个人社会地位的最大的先赋性因素。建立起公平分配教育和社会保障资源的国民待遇体系,根本目的是保障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降低生产资料等因素对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增强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的发展能力。通过这几种最基本的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消除因出身、户籍等先赋性因素带来的等级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占有生产资料和出卖劳动力所导致的阶级分化产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强化教育等后致性因素对社会流动的影响,促进以职业认同为核心的现代社会结构的形成。以“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为核心的执政党指导思想的落实,以公平正义为首要价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现,最终都要体现在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上,体现在制度的贯彻与落实上。没有制度来保障,最终只能加深社会的利益分化,现代化与民族复兴的目标也会离我们越来越远。

五、几点结论

首先,阶级现象与生产的一定发展阶段有关。尽管在奴隶社会就存在阶级现象,但在市场经济社会出现以前,等级现象比阶级现象更普遍。阶级严重分化及由此而来的阶级对立,是工业化初期及之后一段时间内社会利益急剧分化的产物,既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缓解阶级对立的,是在生产发展基础上,在各个阶级力量相对均衡的条件下,统治阶级的主动让步,在西方表现为福利国家的兴起。随着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特别是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和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的日见端倪,社会阶级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在市场经济发育到成熟阶段、社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享有社会福利成为基本人权的情况下,阶级分析方法的作用越来越小。

其次,历史上,中国没有经历过充分的市场化、工业化,阶级分化不严重。近代以来,内忧外患,民族资产阶级没有正常发育的空间,异常软弱。软弱的资产阶级,不可能造就强大的无产阶级。中国革命,在某种意义上延续了中国历史上农民革命的传统。与历史上农民革命的最大区别,是革命的环境与领导力量不同。这场革命发生在世界开始普遍交往的时代,是一个由西方传来的先进的革命理论指导的先进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共产党执政后,尽管在一段时间内,错误地实行“以阶级斗争为纲”,但计划经济体制下也难以产生阶级分化,却产生了与历史上的等级现象类似的现象: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之上,社会垂直流动而难以水平流动。计划经济实际上是一种国家高度集权的统制经济。计划经济下的分配制度,是建立在等级制基础上的平均主义体制。在这种情况下,难以产生真正的阶级,也不存在真正的阶级斗争。

再次,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市场化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进入21世纪,市场经济基本框架已经牢固地确立起来。市场经济、所有制多样化、利益分化,是阶级产生、发育的动力机制。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通过指导思想、社会核心价值与社会制度的创新,维护社会最基本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调、整合不同的社会利益,消除阶级分化及剧烈冲突的潜在危险,顺利实现中国的现代化。与18—19世纪的欧洲不同,当今时代是一个综合国力竞争、民族利益矛盾日益短兵相接的全球化时代。如果再发生欧洲19世纪那样剧烈的阶级对立,毫无疑问会断送整个民族的未来。只有从这个高度,我们才能领会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意义,才能领会到中国共产党所担负的重大历史责任。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2、273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7页。

  ③[英]阿克顿:《自由史论》,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④⑥(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25、2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⑦⑧⑨⑩(12)《资本论》第1卷(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5、786、797、829、828-829页。

  (13)(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2-275、272-273页。

  (14)(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8、269-28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171页。

  (18)[美]艾恺采访、梁漱溟口述:《这个世界会好吗》,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版,第81-82页。

  (19)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60、54页。

  (20)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18页。

  (21)[美]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8页。

  (22)参见傅衣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23)[美]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108、46-47页。

  (24)(25)“从五四运动到人民共和国成立”课题组:《胡绳论“从五四运动到人民共和国成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年版,第3、4、30-32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2页。

  (27)在西文中,“阶级”与“阶层”这两个概念是一个词,即“class”。

  (28)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2页。

  (30)《诗经·小雅·北山》。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1页。

  (32)(34)[英]安东尼·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5、7页。

  (33)[美]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55-60页。

  (35)(36)[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25、141-142页。

  (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38)张翼:《中国人社会地位的获得:阶级继承与代内流动》,《新华文摘》2004年第20期。

  (39)王春光:《警惕我国贫富差距的代际传承和趋固化问题》,中国社会学网,2006年9月25日。

(来源:《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作者单位: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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