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陇南事件说明了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20 次 更新时间:2008-11-21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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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 (进入专栏)  

昨日网载,本月17、18日,甘肃陇南市发生因“酝酿中的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引发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20日,陇南官方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事件发生的经过。看过这篇新闻稿,以及网上能看到的其他几篇报道,我不由得产生了这样一些疑问:

1、事情的起因是17日上午30位上访人“要求对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后可能导致的住房、土地以及今后生活方面的问题做出答复。”而据官方说,“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的问题国家尚未批准”。既然是还没有批准的计划中的事情,为什么“群众有意见和想法”没有或者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而要采取打、砸、抢、烧等等这样明显违法甚至犯罪的“过激的行为”?

2、为什么事件前后会延续了两天一夜的时间,出现了三个波次的打、砸、抢、烧?特别是18日凌晨4点左右“事态暂时得到控制”后,到上午10点多再次聚集起“1000多人冲进市委后院,手持铁锨、棍棒、砖头、石块等攻击公安民警和武警,砸毁3辆小车。”“随后,聚集人员又冲到市委前院和中院,纵火焚烧市委前楼、中楼、中院木楼和18日凌晨被砸毁的12辆小车。一些机关单位办公设施及文件资料被砸坏烧毁。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将停放在市区长江大道的7辆警车砸毁并焚烧。”我们知道,而且地球人几乎都知道,上述这些打、砸、抢、烧,在哪个国家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为什么这样多的人会铤而走险,甘冒重罪的刑罚?而且在18日凌晨已经有35名“不法分子”被抓获的情况下,上午还会有1000多人再次参与打、砸、抢、烧?如果说前参加两波的人是“冲动”,“丧失理智”,或者“有少数不法分子挑拨”,那么看到许多人被抓,而且又经过了一定时间缓和情绪,难道大多数人还不会冷静下来?还不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难道仅仅是由于“少数不法分子的挑唆”?这些人应该不是傻子或者弱智吧?

3、事情从一开始的30人,逐渐发展到最多时2000多人。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规模、这样多的人参与?即便这2000多人没有全部参加打、砸、抢、烧,但能打伤如此多的公安干警和其他人员,造成如此重大损失(“共有一百一十间房屋、二十二辆汽车被砸烧,七十四名武警、民警、记者受伤”,“市委大院各单位办公设施及其他损失(不含房屋及车辆损失)503.8万元,职工私人财产正在统计之中”),“犯罪分子”也应该不在少数。为什么仅仅传唤了110人,刑事拘留了30人?我们不是说“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吗?难道真的是“法不责众”?

……

由于存在以上这些疑问,我认为发生事件的原因,不会仅仅是群众对“国家尚未批准”的“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有意见这样简单。但是,从目前的报道看,我们可爱的官老爷们并没有对事件的深层原因给出明确的说法,却急急忙忙“抽调一千八百二十名公务员组成三十三个工作组,分赴社区和乡镇,进村入户,对群众做思想工作,向群众讲解事件真相,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去了。真相是什么?矛盾的根子在哪里?如何才能真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在这些关键都还没有搞清楚的时候,你们的工作能真正“解决问题”吗?

记得今年7月,我曾就贵州瓮安事件发表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公信力的危机与出路》,认为,贵州瓮安事件等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究其根本,在于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危机,在于官民之间的不信任,在于相当一批公权力的掌握者已经不值得信任,或是说他们的行为已经不能让民众产生信任。”我认为,此次甘肃陇南事件的根本原因,同样是如此。

我国的改革开放,至今已经整整30年。这30年来,国家的经济确实得到了巨大发展,人们的生活也确实得到了改善。但是,由于某些方面改革的不到位,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各种利益矛盾加剧,潜在的社会危机已经开始在一些地方和一些方面显露出来。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能同步,对公权力的各种监督严重缺位,致使执掌权权力的利益集团内部腐败丛生,许多地方的群众利益被政府或是一些官员侵犯,以至官民对立、警民对立,政治生态严重恶化。应该承认,在瓮安、陇南这类事件中确实有少数唯恐天下不乱的人。但是“少数不法分子的挑唆”、造谣、煽动,为什么能够动员起那么大的一批民众“不法”,甘冒犯罪的风险参加到事件中来?这不简简单单是个“上当受骗”就能解释得了的。如果没有民众对政府公权力的不信任,如果没有民众的利益受到公权力或是公职人员的侵犯,如果民众中没有对政府的怨气、不满和对立情绪,那么,即使有人“挑唆”,人们也不会甘冒违法犯罪之险;即便有人刻意造谣煽动,谣言也不会有市场。

记得贵州瓮安事件发生以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曾经这样总结经验教训: “从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酿成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够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上,干部作风上,工作方式方法上,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反思,要以这起事件为镜子、为推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这里,虽然他剖析的还远算不上深刻,但公正地说,他起码还触及到了一点“深层次”的东西。但这次陇南事件呢?连问题根本原因的边还没有沾上,官方就匆匆忙忙派出大队人马,“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去了,简直是愚蠢至极!

在几个月前的那篇文章中,我就曾经说过,“贵州发生的这类事情,看似偶然,实则是必然的。其必然性,就在于政府,特别是一些地方的政府公信力发生了危机。在这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发生类似事端的可能性。”甘肃陇南事件证明了这一点,今后,还会出现一个又一个这样那样的“群体性事件”来证明这一点。“要避免这种潜在的社会性危机变成不可收拾的社会动荡,仅仅是不痛不痒地‘整顿’一下,简单地撤换几个官员,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政府公信力发生危机的根子,是体制问题,只有进行包括新闻改革、吏治改革、执政党自身的改革在内的全面政治体制改革,才是治本之策。”

今天,我仍然这样说。

2008年11月21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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