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沛:二十世纪上半叶天津娼业结构述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57 次 更新时间:2008-10-22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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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沛  

内容提要:本文在概述天津娼业历史沿革的同时,从公娼业的变迁与构成、娼业人员群体构成、娼业行规、娼业经营与收支分配、暗娼业活动特征等方面,对20世纪上半叶天津市娼业结构及其影响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分析,试图从社会史角度透视娼业的变动规律。在娼妓、窑主、嫖客的构成及其生活实态等问题上,本文以资料为准提示出与以往认识有所不同的特征。本文指出:在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娼业的源起与存在,首先是一个经济与社会问题,其次才是一个伦理问题,才是对人类固有的性别伦理、家庭伦理的冲击,娼业的产生与发展具有经济、社会、生理、伦理等较为复杂的原因,客观的认识这些原因是控制娼业泛滥的基本前提。

关键词:娼业结构 公娼 暗娼 嫖客 天津 近代

娼业的兴起由来已久,也为害极深。娼业是卖淫的组织化与产业化,是奴役妇女的火坑,也是消解社会道德及家庭伦理的毒瘤,其存在始终为主流社会伦理所不容。娼业不仅为女性用肉体与金钱的相互交易提供场所和保护,而且还由此与拐卖妇女、皮条客、黑社会、性犯罪及相关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产生关联。可以说,娼业不仅为少数人提供性交易,也是一种社会性产业。娼业的存在,既有人性、社会与经济等方面的诱因,也是历史与观念的惯性使然,故而是一个自古以来难以根除的严重社会问题。对于历届中国政府而言,扼制娼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是明确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均感极为棘手。

明代建卫后,娼业就在天津随即而生。初在漕运兴盛的三岔口附近,继入商业繁华的南市,后展延至各国租界,成为附着于城市机体上久治不愈的毒瘤之一。受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天津娼业随着一些重要历史事件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变迁特征,是近代中国娼业变迁的一个缩影,也是考察近代中国社会中边缘群体的典型个案。对此进行研究,当有助于透视这一特殊行业内在的运行规律。

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不多。目前所见有:刘炎臣所撰《旧社会天津妓院概况》一文,对民国时期天津市特别是日、奥、法、英租界内的中外娼妓情况做了概述。 孙立民所撰《日租界的毒、赌、娼》一文,粗略描述了日租界的娼妓业。 两文未见征引资料,属于介绍性文章。韩国强所撰《旧天津的娼业及取缔经过》,叙述清晰,是较有质量的研究成果。 笔者以为,该文虽未见征引资料,但显然是在有关档案基础上写成的。惜乎该文重在讲述1949年之后的娼业改造,对民国时期天津娼业结构、从业人员心态、娼业行规以及其对社会与经济影响等重要问题涉及极少。近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渐成气候,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地的学者均对所在城市娼业的兴衰进行了认真分析,显示出娼业作为影响颇大的社会问题正日益受到的广泛关注。

一、公娼业变迁及其构成

从明永乐二年(1404年)中央政府在天津三岔河口设卫伊始,地处漕运总汇、南北运河交流之地的天津,一时间出现了“晓日三岔口,连樯集万艘”的繁荣景象,运输业及商业的崛起,使南来北往的大量单身男性商贾及码头工人聚集于此。由于长期在外奔波,既有经济实力又有生理要求的商人和无力成婚的工人共同构成的单身男性群体,有解决生理问题的迫切要求,一些贫穷家庭的女性在经济压力与社会歧视女性的双重压力下,沦落娼业并成为满足上述男性群体性需求的工具。最早在天津城北临近三岔口的侯家后(今针市街、估衣街、宫南大街、宫北大街一带)地区出现了妓院,并逐渐发展成为规模可观、等级不一的妓院群落。

明清之际,天津城北门外落马湖一带,低等妓女“搭了一些苇席窝铺”,“开始露天卖淫,很多担筐携篓的小贩、拉车扛脚的苦力等,娶不起老婆,逛不起妓院,就都到这窝铺里来” ,落马湖一带渐成远近闻名的低等妓院群。西门外三角地随后也形成了与之相似的低等妓院区 。

近代天津公娼业是“和工商业相伴而行的,妓业的变迁完全是以工商业为重心”的。 1860年,中国与英法分别签订的《北京条约》规定天津开埠,此后,天津“商业又突然兴旺起来,居然成了华北的商业中心,妓业当然也就愈加发达了”。沿城东南的海河两岸,英、法等9国均建立了各自租界区,“商业中心渐渐移到了毗连租界的南市一带”,娼业随之附生,特别是在英租界,妓院日渐兴起。 “紫竹林北与侯家后同为金迷纸醉之乡,三百女闾为禁令之所不及。” 1900年庚子之变时,天津350余户妓院大部被毁,妓女纷纷逃亡。八国联军士兵“随便穿宅越户,调戏妇女,商民不堪其扰,遂由当时地方士绅提议恢复妓院,建立‘官娼’”。与此同时,由于运河堵塞,漕运锐减,三岔河口地区逐渐萧条,各国租界区却呈现出商业繁荣、人口骤增、治安稳定、环境改善等明显好于华界的发展势头,大批有实力的企业、商业移往租界,许多商人、官宦、士绅之家迁入租界。华界的没落,致使无钱可赚的“侯家后一带的一、二、三等妓院,也大部挪到了‘租界地’及其附近”,南市、中华后、富贵胡同、谦德庄一带成为新的妓院聚集地。清末,日租界内妓院日益增多,法租界有妓院百余户,天津市共有妓院500余户。

由于民初的政治动荡,不少政府要员都在天津各租界内购置房产,意在既可自保同时可遥控北京政局。这些官员及由此衍生的商贾群体对妓女及妓院营业环境的需求是高层次的,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天津高等级妓院的快速扩展。“除去侯家后发源地以外,南市一带增加的不在少数,权乐部建自民国三年,群英部建自民国八年,这就足以证明这一个时期的兴旺啦。” 1919年后,裕元、宝成、裕大等较大企业相继成立,毗邻的谦德庄便开始有妓女活动。同时,法租界取缔娼业,将租界内的妓女驱赶出来。谦德庄附近一带渐成妓院新的聚集地。1920-1925年间,天津娼业发展较快。“及到民国十四年,庆云部也就开市了,于是南市又增了三十余家的妓户。此外落马湖、三角地、东西坑沿、赵家窑……都增加了不少的妓户,而乡区五所的谦德庄的妓户,也是在这个时期产生的。”1926年,天津市有妓院468家,妓女3594名。

1930年,天津有妓院571户,妓女2910人。此时,妓院主要集中在赵家窑、三角地、南市、万德庄、谦德庄、落马湖、侯家后等地。1936年,仅日租界就有公娼200余家,正式上捐的妓女千余人。南市与租界区娼业兴起后,侯家后一带蜕变成为下三等妓院与暗娼的聚集地。

日占时期,日伪政权以繁荣市面为藉口,“提出乐户可随意设立,因此乐户之多,达到了空前绝后的境地”。1938年天津市成立乐户公会时,妓院多达650户、妓女3050人,在日法租界、德租界及以南地区、旧城北部、东部、南部形成5个乐户区,每个乐户区都设有乐户分会进行管理。 1939年夏天的特大水灾中,天津城区2/3被淹,大批妓女迁入国民、惠中、世界、北辰等饭店营业,可以不纳妓女捐。饭店因有了妓女而营业额大增,遂多为她们提供便利。乐户公会提出抗议后,法租界工部局在妓女上捐后容许其继续在饭店内活动。到1943年底,“饭店小姐”达到2667人。此外,还有千余名游妓暗娼出没于主要商业区的娱乐场所。

抗战结束后,天津市政府明令取缔暗娼,承认合法妓院存在。由于内战爆发引发社会动荡,天津妓院并未增加,1946年反而减至500余户,妓女减至2500余人。 1946年8月和1947年初,天津市政府先后两次下令所有娼妓迁出饭店,一批妓女返回南市一些妓院成为搭住妓女(即卖身的妓女),不少则成为了游妓暗娼。这时,天津市乐户公会提出“先废私娼,再废公娼”的建议,得到了市临时参议会的通过。此后暗娼受到了一定的冲击。1948年12月天津解放前夕,全市有妓女2100余人。

1950年3月,天津尚有妓院448户,在册妓女减至1779人,这一数字不包括游妓暗娼。 其中1-5级妓院224家,土娼224家。有10年以下历史的158家,10至15年的50家,16至20年的6家,20至30年的3家,32年的1家,有1家妓院的历史竟有36年之久。 由此可见,娼业受各方面变化影响较大而风险时存,经营不稳定,淘汰率较高。

近代天津公娼业的构成,过去相关论述较少,关键在于具体资料的匮乏。下面,笔者将对其构成进行分析,以揭示其与社会各个层面间的相互关联。

1950年的调查显示,天津妓院的规模一般不大,低等级者较多。由1名窑主开设的妓院占据绝对多数,2名窑主共开的妓院有31家,3人以上共开的妓院只有2家。妓院所属妓女以1-3名为多,4-6名次之,8名以上者极少。以数名妓女维持妓院生意,成本较小,容易管理。为维持妓院营业,窑主一般都会雇佣些伙友,负责保护妓院、看管妓女、防止其他妓院及流氓滋事。雇佣1-5名伙友的妓院较多,雇佣6-8名伙友的妓院次之,雇佣9-12名伙友的妓院较少。负责妓院内勤事务的老妈,是高等级妓院中不可缺少的从业成员,但有153家妓院没有雇佣老妈,其中多数是妓女较少的低等级或家庭式妓院。

关于天津公娼业的构成, 乐户公会曾依妓院财产、妓女数量、经营场地等指标将妓院分为5个等级。一、二等妓院约定俗成地称为“班子”,又称“书寓”,门口常贴着“某某班”或“某某书寓”的牌子。如有新妓女进入,多会在门前贴出海报,上书妓女“某某某今日进班”以为招徕。三等妓院称作“堂”,又称“下处”,老板称“堂主”,门前贴着“某某下处”的字样,既与一、二等妓院区别,也与四、五等妓院区别。四、五等妓院由于条件较差而被称作“窑子”。二等和上三等妓院的内部构成是,由掌班(后称领家)管理帐房先生(简称“先生”)、头目和由掌班从小养大后为娼的本班妓女,先生与头目又管理着厨夫、更夫、伙友、跟活的、女佣。这些妓院里还有搭班妓女,她们“是对娼主负有债务的妓女”,窑主除供给其一日三餐外,其余自备,但这种妓女“有分帐的权利”。 在一元随便、下三等、六角随便这三类妓院里,掌班管理着帐房先生和本班妓女,帐房先生又管理着跟活的、伙计和更夫。这类妓院里也有搭班妓女。至于四、五等妓院,内部结构就简单多了,“她们被分成若干排,每排有排头一人。至于每排的户数也不相等,有的十二户,有的十五户,排头的地位仿佛是公共的先生,捐项等费完全由排头代纳,并且他还要代写‘店簿子’,这也是下级娼寮一种特殊的组织情形。”有些妓女,“她们自己就是掌班,也就是伙友,所以自己招待游客外,还要管理屋里的一切事务……但是他们的夫、兄、父、母,兼做伙友的也有。”

晚清时期,天津妓院只有一等(京班)、二等、上三等(中地界)和下三等(老妈堂)4种。1903年,曾有一种被称之为“坐排班”的一等妓院,其组织与营业方式均与一般妓院不同,但3年后就消失了。民国初年,天津市政府开始征收乐户捐,金额依妓院等级确定。“这样一来,头等妓院里凭空每月加了不少的费用,于是头等妓院为着减轻负捐着想,就争先恐后的自动着改为二等妓院。及至民国十五年的时候,仅仅还有一家头等妓院。”

1930年的调查显示,天津571家妓院中,二等、上三等和一元随便等较高等级妓院有158家,低等级妓院有413家,资本总额14.6968万元。调查还显示,此时天津娼业的经营环境有所改善。二等、上三等和一元随便这三类妓院中,“除去侯家后一部分居住的是平房,其余在南市的差不多都是楼房,房间的设备也很整齐,例如铜铁床、衣柜、镜台、桌椅、几凳、磁器、挂镜……种种家具应有尽有,像是一个中上等家庭光景”。下三等和六角随便与高等妓院设备的差距较大,“在这两等里差不多没有住楼房的,每个妓女只占一小间平房,房里的设备,也不过架着一个板床、一个桌子、两个椅子罢了,其他的陈设,更是付之阙如。”“四等与五等——这两等简直无所谓设备咧,一方面因为这两等的妓女,多是副业经营者,另一方面是因为她们那种经济状况之下,实在谈不上设备。再说她们的房间的面积由四十方尺到六十方尺的大小,高度也不过八尺。我们试想在这种小屋子里,除去三十方尺的土坑,所余的面积,仅余二十方尺的大小,还那能陈设哩?”

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中期,由于战乱、海河淤塞等原因,天津经济发展状况不佳,嫖客“一般都因着经济的窘促而摒弃了奢华的二等而趋向到最务实的随便制度去啦” ,致使二等妓院急剧萎缩,三等以下妓院大量增加。1937-1945年的日占时期,由于日伪倡立妓户且乐户捐不依等级交纳,致使这一时期天津妓院达到前所未有的数量,高等级妓院也大量出现。1946年后国民政府在津统治的三年中,战乱、社会动荡引发的经济危机使娼业大受打击,妓院数量下降较多,特别是三等妓院与1942年相比下降了2/3。而到1949年时,低等级妓院则构成了天津公娼业的主流。

关于上世纪20-40年代这方面的情况,可参见表1。

表1:20世纪上半叶天津妓院等级与数量沿革

年 代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其他 俄、鲜妓 总计

1926 1 114 310 15 28 468

1929 0 37 258 141 119 10 6 571

1942 180余 30余 330余 20余 90余 670余

1948 107 51 110 74 73 33 448

资料来源:天津市社会局编:《天津市妓户妓女调查报告》,1930年版,第1、7、18页,资料3-2-8,天津市档案馆存。《本局对天津基本情况妓院、车夫、乞丐、仆役的调查材料》(1949年),14-2-10。

二、公娼业人员群体构成

与公娼业直接相关的群体包括妓女、窑主、嫖客、伙友、账房先生、厨夫、更夫、女佣等人员,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妓女、窑主和嫖客。

作为性工具,妓女是娼业暴利的根本所在。据调查,妓女来源以天津籍为多,其次是周边诸县,也有少数来自上海、南京、扬州和东三省的妇女。整体而言,外地人多于本市人,农村出身者多于市区,这与民国时期人口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的规律相符。由于低素质人口在相对发达地区只能从事简单、低级体力劳动,且人口流动无序化,导致有限岗位竞争激烈而就业极度困难,这就为妇女进入性行业准备了充足的人力资源。1930年的调查显示,在天津2910名妓女中,年龄在16-25岁之间者居多,为妓年限在1-6年间者占到82%,受过教育者只有13人,能以技术自活者仅27人。 1950年的调查结果表明(见表2):绝大多数妓女是文盲,在城市被社会边缘化,基本上是为生活所迫进入娼业。这与同期的欧美国家与台湾极为相似。 妓女的等级一般是以其所在妓院等级而定。妓院等级不同,娼妓群体素质也有所不同。妓院等级越高,妓女年龄越轻,一般在18-25岁间,几乎全部未婚,从娼年限在1-5年内;而在四、五等妓院,妓女年龄较大,26-35岁间的妓女明显增多,已婚者明显增加,为妓年限在5年以上者比例增加。1930年和1950年的两个调查报告,其结果相差不大,这反映了20世纪上半叶天津娼妓素质构成的稳定性。

表2:妓女简况表(1950年2月统计)

级 数

量 年龄 婚否 为妓年限 文化

程度 为娼原因 籍贯

18

|

25

岁 26

|

35

岁 36

|

55岁 已

婚 未

婚 五年以下 六

年 十

上 不

知 文

盲 初

上 生

迫 其

他 被拐卖 本

市 外

一 154 130 24 5 149 133 19 2 149 5 149 5 88 66

二 149 113 35 1 19 130 102 31 9 7 143 6 123 5 5 60 89

三 260 179 73 8 32 228 184 45 6 25 256 4 258 1 1 128 132

四 49 22 20 7 20 29 34 12 3 48 1 49 15 34

五 327 175 109 43 138 189 196 88 3 40 323 4 270 1 1 139 188

计 939 619 261 59 214 725 649 195 23 72 919 20 849 12 7 430 509

% 100 66 28 6 23 77 69 21 2.4 7.6 98 2 90 1.3 0.7 46 54

资料来源:《关于天津市妓女改造问题的初步意见及调查材料》(1950年),3-64-4。二、五等妓院妓女为娼原因的统计,与前面总数不相一致,或许还有其他原因,但原文如此。

近代天津的妓女,“百分之八十是贫而下水的,其中又以自幼雏养为妓者较多,半途下水的较少,另外又有被欺骗被拐卖的,也有些因丈夫吸毒要钱,不务正业,把妻子押入妓院的,总之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当的妓女。” 除此之外,“也有极少数一等妓女,因贪图享受而自愿下水的,这类人往往是因家里生活不够富裕,不能使其吃喝玩乐而自动进的妓院。” 这一部分妓女把挣取金钱与享受生活放在第一位,自我尊严与伦理意识几乎完全销蚀,凭着姿色与一定的素质,“他们往往遇到有钱的官僚资本家,就用手腕拉拢,假意跟人家从良,过些日子把钱搂足,就又藉故脱离,重当妓女,把钱挥霍完毕,就另找一个人。这类人三番五次的出来进去。”

掌管妓院的老板、老鸨,来源比较复杂。1950年2月对352名老板的统计情况显示,籍贯为天津市者142名,占40%。有不动产楼房7间以上者6人,有平房1至3间半者5人,有平房4间至14间者有32人,草房1至8间者18人,有灰棚4间者1人,有田地5亩者1人,动产中有小店铺者1人,有旧家具者115人。 民国时期,人们一般有钱后均要置买不动产,并将之视为进入富裕阶层的标志。如果以此为标准的话,掌管妓院的老板与老鸨们中只有少数一部分人进入了富裕阶层,更多人的财产与生活属于中等或下等,这些老板多数是落马湖一带家庭式的低等妓院窑主。

表3:妓院老板情况统计表(1950年2月)

出 身 工人 农民 商人 无

数 量 71 129 71 81

百分比 20 37 20 23

文化程度 文盲 粗通 初小 高小 私塾

数 量 268 42 19 16 7

百分比 76.1 11.9 5.4 4.6 2

党派团体 国民党 理门 佛教 回教 安清帮

数 量 1 3 49 9 4

百分比 0.3 0.85 13.9 2.6 1.1

资料来源:《关于天津市妓女改造问题的初步意见及调查材料》(1950年),3-64-4。

以往认为,妓院老板均是社会上有一定地位、有一定经济实力者。但表3显示,出身工农的妓院老板高达200人,占总数56.8%,他们多是经营低等妓院的;而文盲占76%。

由于行业特殊性,为保护自身利益,许多妓院老板或自愿或不得已加入帮会势力以为后盾。日占时期,伪天津乐户总公会长期为具有黑道势力或政治背景的妓院老板掌握。乐户总代表办事处理事长李万友,受军统局忠义普济社第七分社社长李吟梅领导,“另外还有乐户分代表三十余人,他们都在青帮或红帮,在他们领导下,一般窑主领家百分之九十以上也在青红帮。” 然而表3却显示,妓院老板有政治背景者极少,只有2%多一点。笔者以为,由于这一调查是在天津解放后进行的,不少娼业老板会想方设法隐瞒自己与国民党、黑社会或宗教势力相结合的证据,因此这一调查与前述并不矛盾。

嫖客是娼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下面着重对嫖客群体进行分析。长期以来,人们基本认为商娼同生,但笔者以为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实际上,来自其他阶层的嫖客亦复不少。北洋时期,避居天津的政府要员不在少数,他们中一些人将妓院当作挥霍享乐、相互勾结的场所,这一群体的需要也刺激了高等级妓院的快速扩展。如张作霖从天宝班领出马姓妓女为六姨太太,吉林督军鲍贵卿领出邢姓妓女为姨太太,张宗昌领出了两个妓女作姨太太。张作霖每到天津,必到天宝班与老鸨小李妈打牌,引得一些趋炎附势者奔走于天宝班,企图借小李妈“口角春风”求得一官半职。当然,商人在嫖客中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此耗尽家产的商贾大有人在。20年代,以盐商起家的津西杨柳青镇石家,家产据称有500万两银子。后人石耀华在30年代中期常住天宝班,几年功夫即倾家荡产。30年代中期,承接3万元遗产的阚姓男子,因结识名妓李小珠而沉溺烟花柳巷,窑主从中大肆盘剥,3年内阚家财产荡尽。 尽管如此,游荡妓院的官员、富贾数量毕竟有限,故娼业的主要猎取对象当是中下层市民,一般商人、小贩、船夫与工人在总的嫖客群体中占据主流。抗战结束至1948年底,内战使社会秩序相当混乱,物价飞涨,生活艰难,妓院经营较为萧条,有时因“伤兵扰乱,妓院竟日不敢开门” 。这造成了去妓院嫖娼的商人、小贩和工人的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尽管如此,其仍为嫖客群体的重要构成部分。

1950年2月天津市公安局对全市224家妓院不分等级的调查表明,在嫖客群体中,商人占30%,小贩占49%,劳动界(主要是工人)约为21%,但进一步分析表明,嫖客的构成与妓院的构成存在着相关性。在花费较高的一等妓院嫖客群体中,商人高达90%,小贩和劳动界仅各占5%。二等妓院的嫖客群体中,商人与小贩共占85%,劳动界占到15%。三等妓院的嫖客群体中,商人占60%,小贩占25%,劳动界占15%。 而侯家后的四、五等妓院,其嫖客主要来源则是船夫、船客和小贩;落马湖地区低级妓院的嫖客,主要是三条石一带的铁路工人。日占时期,一等妓院的常客是日伪政府官员、银行老板、投机商人。他们多“腰缠万贯、挥金如土”,“除了给妓女的钱以外,还要给本院所有的伙友、老妈甚至妓女的三亲六故一些场面钱,只有这样才称得起‘摆阔’,只有这样才能博取妓院、妓女、上下人等的欢心,把钱化到相当大的程度,才可能和妓女住一两次。二三等妓女没有捧牌(意指通过打麻将牌的方式有意捧红某妓女)的,到这来的都是些普通机关职员、商店老板等。”“四五等妓女没有茶客(意指由妓女陪吃茶的人),以‘拉铺’(意指嫖妓)为主,也有住局(意指宿妓)到这来的”,她们接待的多是“脚行、工人、商店学徒等”。1950年上半年,在天津市公安局第七分局东兴派出所抓获的野合嫖客中,“三轮车夫及小手工业者占34.6%,小商贩占15.4%,外埠行商及本市劳苦群众占50%,由此可知,嫖客的主要成分是外埠行商及劳苦群众,其他地区虽曾发现有商店经理、职工、机关干部及学生,但为数极少,不是问题的主要部分。”

三、行规及老板对妓女的控制

产生于娼业逐渐发展过程中的行规,基本覆盖了娼业的所有范围。不管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娼业中人多会依此行事,它影响着娼业中人的基本价值判断,是公认的保障娼业正常运行的“法规”。

妓女是公娼业赖以生存的根本所在。妓女的身份一般有三种,一种是童养出身的即“本班妓女”,也称“柜上人”,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第二种是卖身为妓的,即“搭班妓女”,或称“有压帐的” ,她们也不能随便行动,但可以参与分成,其与窑主多有债务关系,并订有合同,由窑主代为还债,约定几年后还清债务;第三种是非卖身“自混”的,即“玩票妓女”,也是搭住性质,但她们与窑主没有债务关系,收入的50%交给窑主,走留自便,比搭班妓女更自由一些。对于第一、二种妓女,妓院有权处置她的一切事宜,收入分成由窑主说了算。如果出现反抗或逃跑的现象,妓院老板有权对之进行任何处罚,别人无权干涉。对于第三种妓女,窑主一般按约定的合同或行规行事。在关于嫖客问题上,不成文行规是,嫖客可以外带妓女回家,但不准拐带妓女逃跑,一旦发现,妓院就会视情况对嫖客及妓女进行处置。妓院伙友的任务很明确,除了通常的看家护院外,伙友的责任就是护送妓女外出、防止妓女逃跑。

妓女初入娼门时,由主持人将其送交窑主,议妥或押或租或卖的条件及身价。如果是搭班妓女,“窑主照例请放窑帐的人过目评价。经同意后,由窑主作保,给该主持人一笔相当的代价,日后此项代价,就完全由该妓女担负,也是照例到区所报捐登记,就可开业。”如果搭班妓女想休业或从良,“这项手续却很简单,只要将债还完,便可自由了。但本班妓女却很困难,休业是绝没有希望的,从良还或许可能,但是她的身价是由娼主任意勒索的,所以本班妓女是最不容易摆脱的。”

妓院老板一般都劝妓女花钱,沉湎其中的妓女,往往会被老板“养成为一辈子也不能反抗的、自苦堕落、任其摆布的摇钱树”。为防止“有些警觉性”的妓女们脱离其控制,老板们想尽办法不让妓女存钱,“很多妓女都不知不觉的上了圈套,终日纸醉金迷,缝衣作饭,外界事物,什么也不知道。如裕德里竹云班妓女杨淑惠,把钱都捧了唱戏的,林素清把钱都贴给情人说:‘我看上了谁,我就把钱都贴给他’。还有些妓女故意摆架子,没钱借债也得摆,如妓女没钱花了,窑主就借给印子钱,嘴头上说:‘花吧,没关系’,实际上越借越多,借的钱都是‘驴打滚’的利,弄得妓女还不起了,只好把自己的身体再押上几年,以致想出也出不来了。这样年轻漂亮的时候好像有百万之富,一旦年老色衰生意萧条,除随身衣服外,什么也不趁,很多妓女从一等降到二等三等,一直到五等,临死时只落一领席。现在落马湖五等妓女中,还有从十五岁干起到现在干了二十六年的老妓女,一无特长,二无亲友,感觉除了当妓女以外,什么也干不了。”

在“软化”妓女同时,老板常常也会施以暴力手段以达到控制妓女的目的。除一些“自混”的妓女因身份独立,生活过得稍好外,大多数“自幼雏养为妓者”生活上是较为痛苦的。妓女进门后一般要拜窑主做干妈或干老,“漂亮妓女,每天除接客外还要陪柜(陪窑主睡觉),生意好的妓女,故意促使其挥霍无度,使其债台高筑,拔不出脚去,对客人的态度冷淡了不行,这是把‘财神爷’往外推,太热了不行,这是想跟客人逃跑。如果陪客人出门,必须让伙友跟随,明是侍奉,暗是监视,犯了院规或是营业不好,就得认打或认罚,认打多用棍棒,没头没脸的乱打一顿,认罚的花样较多,有的让跪香,跪到烧完,有的不让吃饭,有的冬天不让生煤火。还有些个别的更为毒辣,如一区利津里四宝班窑主程孙氏强迫十五岁的妓女张云芳接美国兵,让四个美国兵轮奸之后还要留一个睡觉。裕德里窑主葛凤亭,把妓女王大俊打成瞎子。三角地领家杨福岭用火筷子烧红烫妓女的胳臂。牛少棠用刀割妓女的鼻子。南市红叶村五凤堂窑主让妓女吃屎。九道湾玉香堂领家田治祥踢打妓女田莲河的阴部至肿涨不能接客等,数不胜数。”

一般而言,妓院各自营业,相安无事。如果妓院相互间有挖二三等妓院当红妓女的情况,只有解决了妓女与窑主的债务关系,妓女才可以“挪店儿”。而四五等妓院的妓女多是包捐性质,迁移到某个妓院的手续较为简单,只要通知排头就可以营业了。 妓院间出现什么冲突时,一般都会通过黑社会的关系进行调解。至少在民国期间,没有出现过妓院间较大的磨擦与争斗事件。

关于妓院与黑社会的关系,是众所周知的,两者因为均被“社会边缘化”而相互纠缠在一起。妓院性交易的巨大利润,使黑社会必寄生于其中;妓院性交易游离于法律之外的高风险性,又使其不得不在许多问题上依赖于黑社会的调解与保护。资料表明,娼业很是害怕流氓地痞的骚扰,对散兵游勇嫖娼外加公开抢掠的行径更无力控制,因此,每遇战争,天津妓院关门歇业者明显增加。 “九一八”事变后,天津成为日本侵略华北的重要目标,有日本背景的“地痞流氓、白面鬼,组织所谓‘便衣队’袭扰我商民住户”,其中自然少不了对妓院的骚扰。这些都需要窑主通过与黑社会的关系进行调解。天津乐户首领多有黑社会的身份,“一般窑主领家百分之九十以上也在青红帮” 。窑主同时具有黑社会的身份,正是社会边缘化产业生存的特征之一。

娼业行规较多,覆盖了娼业经营的所有方面。这是由娼业自视为下层、并采取自我保护的性质所决定的,是娼业自成系统并有别于其它主流行业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娼业社会边缘化的重要特征之一。

四、娼业经营与收支分配

近代天津公娼业的经营状况,一直处于波动中。1900年以前,“这种营业正是一种萌芽时期”。在民国成立的1912年,此业“大有欣欣向荣的气象”!1914-1919年间,随着天津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业日益繁荣,人口也日益增加,正是给这种营业造了一个发达的机会”。较为繁荣的时期是1920-1925年间和日本占领时期,而尤其以1940-1942年间为最盛。

关于天津公娼业资本额的情况,可参见表4。

表4:1930年初天津公娼业资本额及平均资本额表 单位:元

二等 上三等 一元随便 下三等 六角随便 四等 五等 其他 总计

妓院数量 37 66 55 108 29 141 119 10 565

资本总额 35130 22310 21827 33810 4680 11255 7206 1750 137968

资本均额 949.5 338.03 396.9 313.06 161.4 79.82 60.56 175 244.19

资料来源:天津市社会局编:《天津市妓户妓女调查报告》,1930年版,第13页,资料3-2-8,天津市档案馆存。

总的看来,天津公娼业都是小本经营,尽管二等妓院的资本额稍多一些。1930年,天津公娼业中资本总额在800元以上的妓院有20家,除3家属于“一元随便”外,其余17家均是二等妓院,最高资本额在2000-3000元间。但另一方面,这一年二等妓院在总体上出现亏损,其余等级妓院却多数盈利,一元随便与六角随便成为娼业中最大的赢家。这一方面是由于二等妓院开支较为浩大,二来也是由于天津经济发展此时陷入停滞状态,多数嫖客“都因着经济的窘促而摒弃了奢华的二等妓院,趋向到最务实的随便制度去啦”,这种一元和六角随便的营业方式,恰恰迎合了收入窘迫的下层嫖客群体。且“上三等和一元随便两等完全是由二等脱化而来的,而这两等的营业比起二等实在优越得多,所以它的等级虽然稍低,但设备和二等则相差无几。”

税收对于妓院的经营也有相当大的影响。1930年时,天津市政府为公娼业设立乐户捐。捐税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娼主的捐税叫做“门捐”,只有二等和上三等妓院才有,二等的门捐每月12元,上三等的门捐每月6元。另一种是妓女捐,二等妓女清倌(即生意清淡的妓女)每月1.5元,红倌每月3元;三等妓女每月1.5元,四等每月1元,五等每月0.5元。一般而言,二等妓女捐由娼主担负,而三等以下妓女捐的承担办法不一,有的完全由窑主负担,有的由妓女全部负担,而由妓女负担2/3、窑主负担1/3者最多。 1943年后,日伪政权为多得税收,“允许各旅馆饭店游妓,以特等妓女名义公开营业,因此一、二、三等妓院营业受了很大影响,妓女纷纷迁移到旅馆营业,剩下的一等妓女也开始留住客,茶客最多的每天也不过十几个人,普通的三四个人,有的还不开张” 。显然,这一时期娼业的经营方式被迫发生了较大变化。

高等级妓院获取收入主要有三个途径。首先是熟客捧场,这是主要营业方式。捧场的熟客多为日伪政府官员、银行经理、投机商人等,他们基本上是每天到场。捧妓女的主要办法就是打牌,又称“捧牌”。当红妓女每隔一天都有一次“捧牌”机会,能抽到很大一笔头钱,且进而能结识更多的客人。普通妓女每周也有一两次“捧牌”机会。其次是靠茶客。当红妓女每天能接待十五六班的茶客,开百来个盘子,一般仅靠茶客,每天每名当红妓女的收入就相当于天津解放后一个一等妓院近半年的收入。普通妓女也能接待四五班茶客,开三四十个盘子。第三,靠住客。当红妓女一般每月有20余天的“住局”,这类嫖客人数虽少但妓院收入不低。普通妓女视对象与营业好坏而定,一般每月也有十几天的“住局”。而四五等妓院的低等妓女,主要是以“拉铺”为主,也有一些“住局”。不过在一些低等妓院,其经营上往往没有规矩可言,如在庆云后人称“鲇鱼窝”的低等妓院群,从门前经过的单身男人可能被强行拉入,身无钱财者则被剥去衣服以抵嫖资。

天津解放后,与1948年前的妓院经营状况相比,不仅数量大为减少,经济效益也大幅度降低;并且,妓院等级越低,效益就越差。根据1950年的调查,月收入在万元以下的和1-2万元间的妓院分别为50家和85家,而支出则分别为83家和78家,可见在这两类妓院(它们多为妓女较少或家庭式的低等妓院)中赢利者极少,特别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最低等级的妓院效益最差。另一方面,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妓院有84家,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则只有60家,这说明收入较多的高等妓院,尽管从业人员较多,开支较大,但其中大部分尚有赢利。

妓院内部的收入分成比例,是理解娼业实质及其运转的重要问题。无论是在哪一等妓院里,在窑主的逼迫下,妓女们几乎每天都要为“生计”而痛苦地工作着。其生活极为单调,没有节假日,没有休息的权利。“差不多可以说是昼伏夜动。普通没有住客的时候,也总是十二点以后才能休息,但是留有住客的时候,那就说不定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就寝。” 此外,窑主常常利用嫖客迷恋上某一妓女的机会,指使妓女讲排场,如摆牌局邀请朋友聚赌从中抽头,或摆饭局窑主承包吃喝,甚至唆使妓女向嫖客要钱要物,以便从中盘剥。与以往认识有所不同的是,妓女在妓院经营中的核心作用决定了天津市的公娼业经济分成遵循着已有的行规,而不是任由窑主进行分配。

在日占时期,不管是哪类妓院,如果妓女是“自混”或柜上批帐式的,则按约定与妓院分成。一、二等妓院一般由妓女、老板、伙友参与分帐,比例是6∶3∶1;三等妓院的批帐比例一般是4∶4∶2;这些妓院的煤、火、水、电等开支由妓院负责,自己负责饮食。在四、五等妓院,如果妓院管饭的话,妓女与柜上对半批帐,伙友另向嫖客要钱;如果妓院不管饭的话,妓女、老板、伙友按三大堆分帐;但也有柜上要7成、妓女得3成,伙友向嫖客要钱的分成方式。 如果是本班妓女,则其全部收入均要上交领家,领家负责妓女全部的生活,至于金钱的分配,领家一般是不给本班妓女的。 在民国时期的其他阶段,尽管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分成的大致格局并无变化。显然,在这一分成行规中,搭班妓女的收入分成比例较高,妓院老板收入一般没有妓女高,这是与以往认识有所不同之处。

如表5所示,在1950年初不分妓院等级的统计中,妓女所得占总收入的40-60%,伙友所得占10-33%,妓院所得占25-50%。这一调查显示的情况与前述日占时期妓院分成惯例没有太大变化。

表5:妓院各类人员经济收入分帐表(1950年2月)

妓女

收入 33% 40% 45% 50% 51% 56% 60% 分下

钱 自混

不分

数量 1 46 9 82 14 6 57 1 6

伙友

收入 10% 15% 18% 20% 25% 33% 分下

数量 47 14 6 68 32 1 54

柜上 25% 26% 28% 30% 33% 35% 40% 50% 分下

钱 掌班

代妓

数量 35 6 14 48 1 2 76 33 1 6

资料来源:《关于天津市妓女改造问题的初步意见及调查材料》(1950年),3-64-4。

民国以来特别是日伪时期,由于妓院营业状况普遍较好,妓女的收入增加,所以一般的妓女都有比较优裕的物质生活。“如南市等地一等妓女在妓院里都被称作姑娘,有的派头大的连姑娘也不让叫,而叫‘姑’。每个姑娘都有一个老妈侍候,讲究的有两个,一个管粗活,一个管细活,饭食一般的是大米白面,四菜一汤,但大部份都懒得吃,而另外叫饭或陪客人吃酒席,出门都有包月车或陪客人坐汽车,穿衣服每个妓女春夏秋冬都有几套,红妓女有很多熟客给作,差不多每天一套,屋子里经常洒香水,客人多的妓女经常占着两三间屋子。至于二、三、四、五等妓女,也都是吃大米白面,但没有老妈单另侍候,而是全院伙用几个老妈或伙友,出门没有包车。”

1930年各类妓女的收支情况如下:

表6:各等妓女月均收支比较表(1930年)

二等 上三等 一元随便 下三等 六角随便 四等 五等 平 均

收 入 33.31 34.84 36.1 23.63 26.7 18.96 19.68 26.48

支 出 42.52 29.89 28.65 21.43 22.36 21.25 21.29 25.29

盈 亏 -9.21 +4.95 +7.45 +2.2 +4.34 -2.29 -1.61 +1.19

资料来源:天津市社会局编:《天津市妓户妓女调查报告》,1930年版,第28页,资料3-2-8,天津市档案馆存。

由上表可知,20世纪20-30年代的天津娼业,除了二、四、五等的妓女外,其余几等妓女均可以做到每月盈利,其中又以“一元随便”等级的妓女盈利最多。这一时期由于天津经济不景气,开支浩大的二等妓院在经营上连年出现亏损,二等妓女自然不可能盈利。而支撑四、五等妓院的嫖客主体贫苦工人和市民,此时更没有钱出入此地,致使四、五等妓女入不敷出,只能惨淡维持。

这里,笔者以当时位于罗斯福路(今和平路)上有名的竹云书寓和云凤书寓两家一等妓院为例,来分析一下天津娼业改造前高等级妓院的经营状况。

竹云书寓共有妓女3名(老大、老二、老九),妓院由4个掌柜共同经营,雇有伙友5人、老妈3人。据1949年4月11日至21日对该妓院经营状况的统计,3名妓女共接待住客24人次,茶客203人次,3名妓女中高者每日收入4290元,低者也有2036元,11天内3人总收入105200元(折合小米7364斤),而每月收入可达286890元。 本来,依妓业办事处公议价格,茶客每起200元,住客每起600元,但在竹云公寓,实际上茶客每起为400元,住客每起为1000元,妓院实际收入要比规定收入多出近1倍。

云凤书寓则有5名妓女,1949年2月15日至3月15日一个月内,她们共接待茶客577人次,住客93人次,收入达到342400元,折合小米应为28533斤,亦比规定收入多出1倍。

近代天津的妓女,虽然整体收入较多,但支出也颇不算少。竹云书寓当红妓女“老大”,10天招待茶客98次,每次用60元的香烟,60元的糖果瓜子,加其他开支共需11760元;招待熟客及临时摆场面,约需花费26707元;两项共计38467元。10天收入47200元,除去开支共余8733元,每月剩余26220元。此外,妓女还有一笔较大的开支——化妆品,据调查,竹云书寓的妓女,“每人每月两瓶雪花膏,合400元,唇膏一瓶300元,粉一盒300元,油100元,洗发四次,400元,绣花鞋四双2800元,丝袜每双700元,穿一星期,月需2800元。以上花费合计起来是6700-6600元(引者注:原文如此。计算起来应为7100元。),如果买上等货数目还要超过此数,其他衣料零花钱均未在内。” 此外,再加上家庭负担等种种原因,绝大多数妓女均负有债务。据1930年的调查,二等妓女负债率为54.75%,其余各等妓女负债率均为73.75%,平均为79.42%,差不多10个妓女中有8个都负债。她们的债务一般分为利息钱、印子钱和押帐三种。 就负债额而言,五等妓女平均负债额最小为96.86元,最多者二等妓女平均420.78元。在30年代初,100元相当于一个工人4-5个月的工资。由于还债能力的缘故,等级越高的妓女利率越低,而低等级妓女的利率较高,四五等妓女的借债利率竟高达7.5分至15分之间。在1930年,妓女群体的债务共计430372元,以5.1分利率计算,每月利息就有21948.92元之多。显然,妓女的负债额和负债率均相当的高。“她们不能脱离苦海的原因,也就是因为债利的纠缠。”

五、暗娼业若干特征

与公娼业相比,暗娼在运作方式上有其独特之处,如以自住房屋为营业场所等。另外,相比于公娼,暗娼收费较低。

游妓暗娼的问题由来已久。晚清时期天津的暗娼,既有贫穷夫妇所为,也有无力维持生活的年轻女性所为。民国成立后,由于收取乐户捐,加上南市繁荣后,侯家后一带“日渐萧条得几乎不能支持”,“一般投机分子就改做暗娼制度”了,而侯家后的暗娼多数是从二等或下三等妓院退化而来的。这样,暗娼数量逐渐增长。

1939年,由于遭遇大水,天津市区2/3地区被淹,法租界临时繁华商业区的各大饭店,成为妓女新的营业场所。“野妓分布各大饭店之内,不纳捐而公开卖淫,牌饭局无日无之,且能开灯供客,其声势之喧赫,并不弱于六大部之公娼,声势最大者,如世界饭店、巴黎饭店、国民饭店、惠中饭店、交通旅馆,其次为伦敦饭店、孚中饭店及长发栈、中和栈、中华旅社等处。几于每日廿四小时之内,游客常满,笙歌嗷嘈,殆为野妓之全盛时期。” 这一新的营业方式,冲击了旧有妓院营业方式,引起天津乐户公会的抗议。但法租界工部局下令“饭店小姐”上捐后可以继续营业,到1943年底,“饭店小姐”达到2600余人。此外,还有千余名游妓暗娼出没于主要商业区的娱乐场所。实际上所谓“饭店小姐”与暗娼并无多大区别。

抗战结束后,美军登陆天津,不少暗娼游走于各大饭店,公开服务于美军士兵,人称“吉普赛女郎”;一些野妓在酒吧里寻找生意,人称“酒吧女郎”。由于性病传染太多,美军宪兵不得不在一些饭店门前悬挂“禁止入内”的字样,还在不少野妓集中的街道贴上“out off bounds”(意谓“禁止入内”)。 1947年4月的官方统计称,“仅交通、惠中等九家旅店即有1000余游妓” 。随后,天津市政府采取“寓禁于征”的方针,将不少暗娼纳入南市公娼中,暗娼数量大幅度减少。

总之,暗娼来源较为复杂,一般而言,做暗娼多是无力经营公娼且又无力以其他方式谋生者的无奈之举,也有好吃懒做的男性专以其妻、女为谋生手段者。不少人原来就出身妓女,多数人沦为暗娼则与其经济状况不佳关系较大。据1950年的调查资料,其基本情况及从业原因如表7所示。

表7:天津市游妓暗娼基本状况调查统计 单位:名

出身状况 妓女 歌舞女 清音演员 女招待 游妓暗娼 家庭妇女 其他

201 23 16 11 27 33 102

婚姻状况 已婚 姘居 杂婚 未婚

91 98 57 167

流入原因 被迫 不详 生活困难 腐化

21 56 234 102

思想情况 混的 想转业 比较进步 落后 不 计

59 106 40 145 63

掩护职业 清音 歌舞女 以夫掩护 短工 无掩护 其 他 不详

114 9 2 29 87 18 154

操纵势力 领家 丈夫 亲 属 有人 无 人 不 计

5 24 59 25 114 186

资料来源:《关于天津妓女改造的初步意见及调查材料》(1950年),3-64-4。

不可否认,只要放下伦理道德的约束,视贞操如无物,相对而言,从事娼业的收入来得较快且明显较高,这是娼业得以存在且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资料表明,游妓暗娼们的收入,“少的每次五六千,多的二三万元甚至有拾几万元的,每人每天可搞三五次,多至七八次,实际收入她们每日可收入三五万元(一般的,有的还要多。)”。“她们的生活是非常浪费的,服装华丽,饮食也经常是酒肉。”以清音演员为掩护的暗娼,“她们正当的收入在三四千元,好的在五六千元,她们多是坐三轮车,吃好的、穿好的,主要是点歌片,可收入两万元左右。”有一部分暗娼“淫靡成性,不安于正常生活而追求腐化豪华的生活”。 在1949年,天津市民月平均收入只有39.7万元左右,1952年时才增至45.4万元。 巨大的利益反差、淡漠的伦理观念、浮华的生活习惯以及无法融入主流社会的自卑情结等,是不少妓女不愿放弃暗娼活动、对人生前途漠然的原因。

由于暗娼游妓多属地下活动,了解其数量及营业方式较为困难。据1950年7月的不完全统计,天津市六区内,1949年初有暗娼21户,游妓12名;1949年底有暗娼13户,游妓活动暂时停顿;1950年7月有暗娼14户,游妓17名。 1950年11月,全市约有游妓暗娼540余名。1952年11月的不完全统计表明,天津市仍有游妓暗娼370余名,“但连其负担家属生活在内,仍约有七百多名” 。

天津暗娼活动没有特别明显的规律。有时由一名妓女站在门前勾引客人,另一名在内卖淫,也有时暗娼门前不站人拉客,而由“跑合”的给拉客。“跑合”一般是专门以此为生的流氓、伙友、卖银元、擦皮鞋、卖黑票及其他无正当职业的人,三轮车夫也是主要的“跑合”人。他们与暗娼一般按三七分帐,也有的按四六分帐。除此之外,有的是旅馆茶房代客招妓,有的由领家介绍客人,有的游妓暗娼带着孩子作掩护,也有的带上书包或装成家庭妇女,在商业繁华地区公开讲价,或以问路、借火搭话寻找嫖客。

以清音演员身份为掩护的游妓暗娼,以清唱为名,实质上以卖淫为主业。她们寻找嫖客方式的第一步是“点歌片”(又称“点活”,即点节目)。通过“点歌片”,艺员和客人接近,双方可以讲价,有时清音艺员在台上公开对客人露骨调戏后由“写活的”从中介绍找到客人。吃饭、买东西是清音演员卖淫前的第二步。在“写活的”从中串通后,双方外出购物、吃饭,然后在旅馆等地野合。据称,清音演员的卖淫占游妓暗娼活动中的很大部分。

有一部分舞女也兼做卖淫生意。她们为数不多,但相对而言均有一定的文化层次,接触的也多是巨商富贾。为躲避检查和他人耳目,“她们多是和客人到北京、北戴河、青岛等地以旅行为名去野合或在本市的泰来、利顺德等高级饭店去野合,收入也是高达五十万或百万元的” 。

游妓多是零星、分散的行动。她们一般晚上出来,在马路、河沿、花园、转子房(专门出租给游妓用于性交易的房屋)、舞厅、旅馆等处拉客,或由“跑合”的给拉客,然后在旅馆、澡塘、转子房及自家住宅从事性交易。1952年的一次调查称,游妓 “一部是在自己家里,一部是在旅馆及转子房中”,如“海拉乐派出所管界内十九个旅馆(除广兴不招娼宿外),凡住有游妓、清音者,均有卖淫活动,如北辰、元兴、美丽、美蝶、金华、三源、振源等旅馆均甚严重”。 一些大饭店也成为藏污纳垢之处,如有名的惠中饭店即私留游妓,“得旅馆房间负责人的许可,在旅馆内大事活跃”。“他们这种行为是经常有的,妓女所得的全价是以三七或四六批成,有时男方也可或多或少的给一些小费。”

一般而言,“除少数的游妓因生活困难而操此业外,多数仍是受着封建残余的操纵”,有的受领家操纵;有的是受青帮分子控制,青帮分子“不劳动而指女人吃,叫女人卖淫来供其享受”,他们“名义上是夫妻,实际上是姘靠”;有的是受制于琴师和写活的,这主要是清音演员中的游妓暗娼。

从嫖客构成来看,档次稍高一些的游妓与暗娼,其嫖客多系“银行经理职员、贸易公司经理职员、洋行经理职员等”,中等的多接待“船上水手、商店店员、个别的学生等”,下等游妓暗娼多是“蹬三轮的、拉煤车的、码头运输工人等”。 嫖客中有80%是已婚者,不少夫妻因此反目成仇,一些家庭因此而妻离子散。据说,在游妓的勾引下,有一个刚结婚20余天的嫖客即向派出所提出离婚申请。

余 论

有关娼业的解释历来多种多样,有弗洛依德的能量冲动与释放理论,有精神病学或心理学的病态理论,有道德主义的道德缺陷理论,有戴维斯(K.Davies)功能主义理论的性欲补偿说,有法里斯(Faris)文化传递理论的社会环境影响说。但更多的学者则以社会学和经济学理论予以解释,认为贫因、男女地位不平等、妇女就业机会有限、同工不同酬等,都是娼业存在的基础。笔者认为,20世纪上半叶天津娼业的发展,与此时天津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这一时期,经济与社会变动较大,人口流动频繁,性别比例严重失调(见表8),人口学理论认为,男女性别比如果过高,就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性犯罪数量就会激增,嫖娼行为也会大大增加。 显然,娼业的兴与衰,首先是一个经济与社会的问题,其次才是一个道德问题。

表8:20世纪上半叶天津市人口、净迁入数量及其性别比例表

年份 人口总数 净迁入人数 性别比例 年份 人口总数 净迁入人数 性别比例

1903 326552 30000 150 1906 356503 30000 145

1917 720000 缺 150 1925 1070000 缺 161

1928 1391722 缺 164 1933 903507 886 145

1938 1176430 105966 141 1940 1274792 42521 138

1942 1426098 81814 143 1944 1800039 -7800 146

1945 1759513 -49365 143 1947 1710910 43050 137

1948 1860818 198529 141 1950 1755095 -20686 127

资料来源:[日]中国驻屯军司令部编:《二十世纪初的天津概况》,天津市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总编辑室1986年编印,第16页;《天津社会局统计汇刊》,1931年版;《天津市自治调查》,百城书局1934年版;国民政府社会部档案,12-6-1746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天津市政府工作概况》(1945年度),《天津市统计总报告》(1947年12月),《天津市民政局工作报告》(1947年5月),均存天津市档案馆。天津丛刊编辑委员会编:《天津市两年新设施》,天津市政府秘书处1948年版,第3-4页;《天津市政府工作报告》(1945年度),天津市政府1946年版;天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天津市人口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3)》,南开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9页。

比如,仅以腐朽思想及奢靡腐化生活方式的道德化解释,难以完整理解这一时期嫖客群体的真实生活与心理状况。对于当时众多的男性市民而言,嫖娼没有伦理、婚姻等方面沉重的社会与心理压力,他们在及时行乐的动机下进行嫖娼活动,但除此之外,也应认识到流动群体中长期单身者、贫穷阶层中无力娶妻者的生理和心理寻求。外埠来津经商者是嫖客的主体之一,依性社会学的理论进行解释,除了他们“在旧社会里养成的习惯是不管生意如何,在作客期间,‘吃喝玩乐’是首要任务” 的因素外,长期单身在外的男性有性能量释放的需求,好奇、冒险、对性反常行为的兴趣及寻花问柳的念头,也是一个原因。在传统礼教压抑下,女性在性生活中多处于客体状态,合法性伴侣的面目丑陋、性格不合与性生活的长期不和谐等,也会使男性产生嫖妓的冲动。出于性交易的目的,妓女可以表现出强烈的性主体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嫖客的猎奇心理,也使妓女成为男性意念上的替身。此外,妓女不仅满足了嫖客的性欲,有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满足了他们寻求人际关系的亲近、关心和证实自我价值的愿望。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释嫖客中的相当大部分来自社会中下层的原因。1950年的调查指称,生活贫苦的市民在嫖客群体中占有不小的比例,是由于“有部分无力结婚者,生理上有着迫切要求,又没有很好的政治修养来克服”所致。但该调查也承认,拥有180万人口和大小5000座工厂的工商业城市天津,有数以十万计的生活贫苦、处于青春期和婚龄期的产业工人和店员职工,他们“要求娱乐和消遣,然而仅仅有一七七个娱乐场所和少数的公园,不能满足劳累了的工人、店员们的精神需要,促进了性欲的苦闷” ,这是他们常常光顾低等妓院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个调查报告触及到的嫖客群体构成及其思想动态发人深思。

就天津而言,娼业的地域性特点较为明显。一般说来,经营娼业者要有与治安管理部门、黑社会势力协调关系的能力,所以娼业人员特别是窑主多为当地人士,他们运用特殊的关系网络贿赂治安管理人员、协调黑社会势力,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与安全。娼业的经营地点一般位于商业繁荣区域或其附近,但如有特殊的渠道或固定嫖客,也可能选择远离繁荣地带甚至远离市区的地方从事性交易,如天津侯家后及落马湖地区的低等级妓院都是在旧城外。因此,娼业的隐与显与管理强度很有关系,凡是管理严格时期,娼业都会出现明显的衰败迹象,凡是管理放松时期,娼业都会呈现泛滥之势。从20世纪上半叶天津娼业的变迁来看,作为完全消费性产业的娼业,是附着于经济发展的寄生物,其与经济发展呈现正比例关系。质而言之,彻底禁止嫖娼活动不太现实,较为切实的目标应该是如何最大限度地限制其泛滥。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则是尽量客观而不是纯粹由道德角度去认识娼业的内在结构与活动规律,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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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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