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明江:两岸和平协议中的“不统不独不武”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243 次 更新时间:2008-08-1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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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明江  

近来,马英九在台湾地方领导人竞选期间,多次表态,要在当选后以“不统不独不武”的精神,与大陆签订和平协议。在5、20就职演说中,马英九也特别也提到了坚持“不统不独不武”的理念,维持台海现状。本文试对 “不统不独不武”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 “不统不独不武”的提出

“不统不独不武”的最早说法来自美国学者李侃如提出的“不独不武”,早在1998年,他提出了关于中国大陆与台湾的中程协议构想,基本内容包括:双方签订五十年的过渡协议,届满后再展开政治统一的正式谈判;在此过渡时期,双方均存在于一个中国内,台湾宣布它是中国的一部分,不宣称“法理”台独,而大陆则明确表示不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两岸维持五十年的“不独不武”格局。[i]后来,台湾也出现了要求与大陆达成“不独不武”的类似主张,连战和马英九都先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不统不独不武”,马英九对于两岸和平协议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坚持在“不统不独不武”原则基础上,与大陆展开谈判,签署和平协议。

按照马英九的说法,所谓“不独不统不武”,即两岸双方都不单面改变现状,台湾方面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法理台独,也不与大陆统一,维持当前不独不统的现状;而大陆方面则对此宣布放弃使用武力,两岸在此基础上结束敌对状态,维持长时间的和平发展格局。

所谓“不统”,指的是,马英九宣布在任期内不与大陆统一,并要求大陆承认台湾方面的“不统”意愿,在和平协议中,马英九不会与大陆讨论两岸和平统一的议题,反而刻意要大陆承认拥有维持“不统”的权利。

所谓“不独”,指的是,马英九上台以后,宣布不进行法理台独,主要是台湾不更改国号,维持宪法的一中架构,不公投制宪等,对马英九来说,所谓的“不独”,也就是坚持“中华民国”的政治法统,承认一中宪法,认为“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于这个前提,台湾没有实行法理台独的必要和可能。

所谓“不武”,指的是,马英九要求大陆正式放弃使用武力,并撤出沿海对准台湾的飞弹,结束两岸军事对峙格局。按照马英九的看法,大陆的武力威胁导致了两岸无法维持和平,让台湾缺乏安全保障,因此如果双方要签订和平协议,达成和平发展,那么,马英九认为,大陆就必须首先要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

二、“不统不独不武”的实质

马英九的“不统不独不武”,具有搁置主权争议的含义,不处理主权的统独问题,而是着眼于两岸和平共存,这反映了马英九在两岸关系上所采取的稳定、保守的基本路线。

1、“不统”

马英九坚持“不统”,强调的是任期内两岸不谈统一问题,在和平协议中不涉及到两岸统一的基本架构和目标,具体来说就是对统一议题进行搁置,而改用两岸和平发展来予以替代。

对于统一,马英九曾有“终极统一说”,也曾说过“统一不是台湾的唯一选项”,后来也说“自己这一生看不到统一的希望”,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政治环境下,马英九在统一的问题上表现得闪烁其辞,没有稳定的统一主张。对于两岸平协议,马英九提到“不统”,也是想避免这个统独争议,尤其是自己具有外省人的“原罪”,马英九更是希望通过“不统”来证明自己不会出卖台湾的利益。

马英九坚持在任期内不与大陆谈统一问题,很大原因是出于台湾当前民意的看法。马英九刚上台执政,很多本省人还对他抱有疑虑,马英九考虑到还会面临连任的压力,因此,必须要用“不统”来化解民意的担忧。另外,马英九也是要让“不统”来换取美国的支持,避免两岸关系走的太近,从而引发美方的疑虑。

相对于“不独”,马英九的“不统”会给其带来更大的压力,即使消极的“不统”是出于维持现状的目的,也会让大陆质疑台湾方面对和平统一的真实意愿。马英九如果提出“不统”,不寻求大陆方面的理解,也不积极为未来两岸和平统一创造条件,反而更加偏离统一道路,那么这样的“不统”必然会遭到大陆方面的强烈反对。

总之,马英九刻意强调“不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尽量在任期内避开统独议题之争,在统一问题上变得保守、消极不作为,即不愿意在统一问题上采取积极姿态,而坚持在任期内维持“不统”局面。

2、“不独”

马英九坚持“不独”,是将其放在法理台独的范围,即不改变“中华民国”的法统地位,维持现有的“中华民国”架构,在这个基础上,不追求其他任何法理形式的独立。在国家主权问题上,马英九也承认“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识”,即坚持“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当然在马英九心中,中国自然指的是“中华民国”。

马英九说的“不独”体现了一贯的政治主张。从马英九的政治思想来看,他曾经有过强烈的大中国意识,早年也有反台独的言行,对中华民国有深厚的认同感,因此,从这个角度看,马英九出于维护中华民国法统的政治态度,不存在进行法理台独的可能,他说的“不独”也是含有个人真实意愿的。

马英九的“不独”,更是出于应付台湾民意的考虑,因为从目前来看,主流民意基本上主张维持现状,即“不统不独”。一方面,“不独”能够照顾到多数民意的主张,即使是一些主张独立的民众,出于现实因素的考虑,即想独但不能独,也会支持“不独”,从而,能巩固马英九的执政基础。

马英九提“不独”,也兼顾了大陆与美国的利益。对于大陆来说,在陈水扁的八年时间,“防独”成为了对台工作的重心,马英九宣布“不独”能极大消除大陆方面的忧虑,缓解期两岸冲突的压力,而对于美国来说,“不独”也能避免台湾成为所谓东亚地区的麻烦制造者,继续获得美国的支持。

马英九坚持“不独”,但不会放弃中华民国的主权地位,即在两岸关系中,马英九会坚持两岸为对等的政治实体,在国际上,马英九反对以台湾名义的加入国际组织,而主张推动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加入国际组织。可以看出,马英九的“不独”只是不进行法理台独,岛内的台独思潮以及活动,马英九不可能去干涉。但是,他会坚持“中华民国”的主权独立,并将“中华民国”与台湾紧密结合,捍卫台湾的实际利益。

3、“不武”

马英九坚持“不武“,是对大陆提出的谈判要求,就是希望大陆能够在赞同其“不统不独”的前提下,对台湾承诺“不武”,也就是凭借“不独”来换取大陆“不武”的交换。

马英九坚持“不武”,体现了台湾对自身的和平安全非常在意。从李登辉到陈水扁,都坚称大陆“不武”才是恢复两岸和平谈判的先决条件之一。而在岛内政党的煽动下,民众对大陆的武力问题也大多持反对立场,因此,两岸要签订和平协议,台湾就希望大陆能放弃使用武力,马英九上台以后也不敢违背岛内的这种民意。因此,即使马英九知道让大陆承诺“不武”不切实际,但为了照顾岛内民意,也会在未来和平协议中提到这一点,

马英九认为大陆的军事威胁导致了台海局势的和平安全,主张坚持大陆放弃动对台动武,但又声称要加强台湾的自我防御力量,即从美国采购军事武器,可以看出,马英九要大陆“不武”,但却企图强化在两岸军事对峙中的优势地位。从马英九的立场来看,要求大陆“不武”,就是要掌握在两岸关系中的有利地位,来赢得台湾民意的支持,消除反对党的指责,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

提倡“不武”,想通过所谓和平的方式赢得国际舆论的支持,即捍卫台湾民主制度,这一点,马英九的意图非常明显。马英九希望,在当前和平发展为主流的环境下,让大陆在武力问题上顾及国际社会的反应。要大陆“不武”,台湾在两岸关系中的空间就会更大,台湾就能获得更多的主导权。马英九提“不武”,也考虑到了美国方面因素,因为美国一直反对大陆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因此,有了美国的支持,马英九也希望能够以此约束大陆的对台政策。

马英九希望用“不独”来换取“不武”,其实并不符合两岸现实。如果大陆真的放弃动武,马英九就能以此保证以后法理台独的永远消失吗?就能保证能避免国外力量的介入吗?显然,马英九在任期内无力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单方面让大陆放弃武力并不符合逻辑,而且,既然马英九坚持了“不独”,那么即使存在“不统”,大陆也不会其轻易使用武力,也就是说,在维持现状的前提下,只要不构成法理台独的事实,大陆也就不存在动武的可能,这一点不需要大陆做出所谓的承诺,因为,在和平发展阶段,维护两岸和平安全是双方的共同责任。

总之,马英九的“不武”带有很大的不切实际性,因为让大陆“不武”,但马英九又无法约束下台以后的法理台独活动,更不能避免国外势力在两岸问题中的介入。因此,马英九的“不武”实质就是以此换取大陆做出更大的让步,为在岛内换取政治支持。

三、 “不统不独不武”的处理

马英九提出以 “不统不独不武”来签订和平协议,我们不可能全盘接受,但也不能一味回避,必须在处理策略上加以应对,分析台湾方面的反应,并以此采取相关处理措施,从实际上讲,我方可以坚持“促统防独限武”的策略,变被动为主动。

1、积极的“促统”

马英九坚持在任职内不谈统一,我方可以予以理解,不必将此理解为拒绝统一的表现。但我方不能将‘不统’作为两岸关系发展的基本前提,更不能以此作为基本原则来签订和平协议。我方在保持现状的同时,要创造一切条件,促进两岸统一,即采取“促统”策略来应对马英九的“不统”。

我方坚持“促统”,同时也就兼顾了“不统”的内容,当前,台湾主流民意确实还存在不统一的意愿,所谓的“不统”也并非没有合理性,因此,“促统”的前提是不否认当前两岸维持现状的事实,也就是“不统也不独”,我们尊重台湾民意,不强迫理立即受两岸和平统一的看法。在和平协议中,我方可以不否认两岸“不统”的事实,但是不能正面接受承诺“不统”,因为促进统一是我们不能放弃的原则立场。例如,我方可以表述,“我们坚持祖国统一,但对于当前台湾民众维持现状的主流意愿,我方予以尊重和理解。”这样既能保持自己的原则立底线,同时,又不将统一强加在台湾方面,照顾到和平发展阶段“不统”的意愿。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所说的“促统”与和平发展阶段的“不统”是一致的,双方都坚持维持现状。

促进统一是我们的政策立场,即使在维持现状的和平发展阶段,我们也不能放弃,否则,和平发展就变成没有目标的长期共存。具体来看,我们可以不否认“不统”,但不要正面回应,更不能将此写进和平协议,我们要有促统思想,但在和平协议中,也不要把带有统一字眼的具体意愿作为两岸谈判的必要条件,因为一旦涉及到统一议题,必然被台湾方面拒绝,和平协议也会破产。但是,我们可以在和平协议中,坚持“只做不说”的原则,即我方有促统的主观思想,但不谈促统的具体措施和目标,尽量避免台湾方面的过激反应,可以制定一些有利于和平发展的具体措施来替代所谓的“促统”,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协商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也就是通过一切尽可能的方式来加强两岸关系的发展,尤其是要不断提升两岸人民情感的沟通,要尊重台湾民众关心的民主制度、生活方式等,对于争议性的问题,在暂时搁置的同时,两岸可以互相尊重理解,找出一种彼此能接受的模式。这些有利于和平发展的举措也能为最后的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总之,在促统过程中,我方要在不否认客观“不统”的事实上,不要把事实上的促统作为两岸和平发展的必要条件。我方在“促统”方面要有积极作为,不能受制于马英九提出的消极“不统”。在主观上不放弃和平统一的目标,把和平发展作为和平统一的一个过渡阶段来看待,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我方不能操之过急,要照顾到台湾主流民意的发展。

2、有效的“防独”

“不独”是马英九主动提出的承诺,主要是受到来自大陆与美方的压力,因此,即使在和平协议中,我方不特别提出“不独”,而马英九上台后,仍然不会从事法理台独。因此,在两岸和平协议中,“不独”不构成挑战,对于我方来说,针对台独,不能寄希望于马英九承诺的“不独”,而要在对方“不独”基础上进一步“防独”。

马英九说的“不独”,是指步进行法理台独,维持的依然还是“中华民国”的“一中法统”,在目前的政治形势下,要马英九把“不独”的承诺写入平协议的基本内容,恐怕可能性不大,因为一方面,马英九强调过“中华民国”已经独立,不存在台独的问题,而且,统独议题还需要台湾民意做出表达,马英九不可能在和平协议明确表达“不独”意愿。针对这种情况,我方可以在适当时机表达善意,即赞赏马英九对“不独”的坚持,并强调这是保障两岸和平发展的基本前提。虽然促使台湾社会产生“不独”的法律文件比较困难,但是,我方可以给予“不独”的各种政策诱导,强调“不独”给两岸关系带来的好处,诸如我方可以不否认坚持“一中”的“中华民国法统”,并默许这是两岸谈判协商的基础,从而让“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得到维续,让岛内的法理台独彻底失去法律支持的可能。

“不独”涉及到国际空间的处理。在国际上,马英九会以“中华民国”的名义积极争取国际空间,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不独”的范畴,即没有以台湾名义,但却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如果我方认定这这是马英九在制造“两个中国”,那么,这同样会成为新的法理台独,从而影响两岸关系。因此,我们对马英九以“中华民国”的名义从事国际空间要格外注意,要研究台湾以什么样的名义进入国际空间,既能保持台湾的政治地位,又能不构成新的法理台独。只有坚持在“一中原则”的框架下,又同时照顾台湾实际的政治地位,彻底解决台湾国际空间问题,那么台湾“不独”的前景才能趋于稳定。

我方提出“防独”,不能寄希望在马英九的”不独”身上,而要对“中华民国”的解决有全盘的考虑,从目前来看,维持一中宪法的“中华民国”法统,有利于我方希望的“不独”,即让“中华民国”成为台湾的最大公约数,那么,即使马英九下台以后,台湾方面也不会轻易改变原有的宪政体制,这也就能根本上改变我们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要实现这种目标,这就需要我方采取合适的方式,对“中华民国”问题做出妥善解决,并在国际空间上给予相适应的政治地位。

马英九说“不独”,并不代表岛内的台独势力就此消失,社会的台独思潮以及活动还会长时期存在,我们在主观上要坚持“防独”,就是要随时注意岛内台独活动的发展,尤其是台湾民众对台独的心理变化,要注意观察,并采取相应措施,逐步予以化解。要明确的是,即使和平协议达成了“不独”,台湾方面不搞法理台独,但“防独”的工作依然十分艰巨,争取台湾民心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3.针对性的“限武”

“不武”对于大陆来说,是否意味我们会在对台战略上陷入被动?大陆接受“不武”,很多人对“不武”产生疑虑甚至排斥,因为,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决不承诺放弃武力。因此,大陆要仔细考虑如何处理不武问题。我方可以提出渐进的“限武”来针对“不武”。

马英九提出“不武”,是希望大陆全面放弃武力解决台湾问题,但是考虑到现实情况,大陆当前不可能接受这个条件,因为,两岸关系还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尤其是岛内台独势力以及外国势力的干扰,我方一旦承诺放弃武力,就不得不面临着对台战略的被动。另外,马英九上台以后,提出“不独”是为了缓解自身的压力,对于法理台独,有现实的紧迫感,因此,我方没有必要通过承诺“不武”来换取马英九的“不独”,而要把握战略主动权。虽然我们不承诺“不武”,但是对于台湾方面的要求,我方不能置之不理,消极回避“不武”会被某些岛内政客利用,引起台湾民众的疑虑。因此,我方可以给予积极的回应,具体来说,在和平协议中,对于“不武”议题,我方可以采取“限武”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台湾方面能够坚持不从事法理台独,分裂国家主权与领土,在两岸关系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我方可以考虑撤出沿海飞弹,表达善意回应,撤出飞弹虽然不能完全消除台湾方面的疑虑,但对化解两岸敌意是有很大帮助的,这也是我方承诺有限“不武”的第一步。

其次,在撤出飞弹以后,两岸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持续发展,双方都不单方面以任何形式改变现状,两岸在和平发展格局中维持现状,台湾与大陆实现“不统也不独“,将长时间保持两岸的和平安全,只要两方法成这一点默契,则大陆也不存在动武的可能。我方要明示,动武只是针对台独分离活动、外国势力阻挠以及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不会使用非和平方式来针对两岸的和平发展。

通过结束敌对状态来取代“不武”的问题。在和平发展中,在政治互信的基础上,两岸可以着手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减少不必要的军事冲突。大陆方面则可以继续做出善意表达,诸如建立军事通报机制,军事热线管道等,及时化解潜在的军事冲突。两岸也可以对台湾对美军售问题进行协商,在大陆继续承诺约束武力的前提下,使台湾军售维持在一定规模上,不威胁到两岸和平发展。

一旦两岸建立军事互信,双方可以选择结束敌对状态,在和平发展中,我方可以不再提武力问题,在相关表达上也要照顾台湾民众的情感,而台湾方面也不再继续坚持我方完全放弃武力,两岸对此达成共识,只要能顺利结束敌对状态,双方共同维护两岸和平安全,在维持现状的格局下,两岸发生军事冲突的可能将大大降低,台湾的和平安全也能得以保障,这比大陆单方面的承诺“不武”更有效。

最后,随着两岸关系的深入发展,如果双方能达成和平统一的总体架构,那么,大陆可以在武力问题上做出更大的让步,即只要没有外国力量的介入,双方都存在主客观的统一条件,那么大陆就可以彻底承诺“不武”,即宣布两岸人民均赞成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武力方式不适用在两岸关系处理上,只限于双方共同捍卫外国势力的入侵。

总之,大陆对于武力的使用要掌握主动权,要着眼和平统一的进程来考虑武力的使用。在和平协议中, 我方还不可能完全做到承诺“不武”,但也应该让台湾方面知道,只要两岸能在和平发展的轨道上朝统一方向发展,“不武”问题就能逐步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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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赵勇:《中程协议评述》,《台湾研究集刊》,2000年第1期,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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