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华:“和谐哲学铁三角”的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66 次 更新时间:2008-06-2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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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华  

哲学时常被人视为是一种形式的、空无内容的知识;人们完全没认识到,在任何一门知识或科学里按其内容来说可以称之为真理的东西,也只有当它由哲学产生出来的时候,才配得上真理这个名称;人们完全没认识到,其他的科学,它们虽然可以照它们所愿望的那样不要哲学而只靠推理来进行研究,但如果没有哲学,它们在其自身是不能有生命、精神、真理的。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上面引为题记的黑格尔的这段话,意思是哲学作为一门人类学问,在最普遍意义上为所有其他人类学问提供理性不再能上推的第一环合理性依据。没有这一环,就等于知识在超出自己有限领域之外,没有存在的理由。然而这只是哲学要承担的人类理性大树之根的“责任”,要承担这个责任,它还有首先要证明自己何以能承担这个“责任”的“义务”。本文着眼处虽然不是论证哲学的“责任”和“义务”,而是为了回应全球化时代民族乃至人类新文化和哲学面临的迫切的建构需要。可是,对“和谐哲学铁三角”的论证,却以对哲学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的自觉反思为前提。

“和谐哲学铁三角”是在“哲学铁三角”概念基础上提出的。“哲学铁三角”――即堪当一定文化灵魂的哲学必由内在统一的本体论(Ontology)、价值论(Axiology)和认识论(Epistemology)“三角”构成――虽然有哲学和文化史实作为根据,然而对其理论的论证却不能只限于举例。这个由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构成的“哲学铁三角”,必须通过理性的建构,使其一方面与哲学归根结底不得不以之为有用性根据和哲学存在最终理由的人类存在基本问题相连接,另一方面要对作为文化灵魂的哲学这三个角缺一不可且相互依存的有机关系作出逻辑的论证,才能成立。在“哲学铁三角”概念基础上进一步加上“和谐”规定性的“和谐哲学铁三角”,则是针对当今全球化时代人类和中华民族面对的新问题提出的一种哲学解决方案或一种哲学基础。而本文所要阐述的“和谐哲学铁三角”的“意义”,则涉及了其“体”、“用”两个方面:即一是指它的内容和构造或内涵,二是指它的作用或功能。

几个相关概念及“哲学”定义

在进入正题之前,有必要先界定一下本文的几个关键词。台湾哲学家刘述先指出:“传统哲学习惯采用一种三分法,把哲学内容分为以下三个部门:(一)知识论(Epistemology),(二)形上学(Metaphysics),(三)价值论(Axiology)。”他提出未来哲学改造的方向是“保留这种三分法,而实之以不同的内容。”[1]中国大陆习惯于将Epistemology译为“认识论”。虽然“知”与“识”在汉语中都是代表人的认知活动的动词,但是“知识”在现代汉语日常用法中一般是作名词用,主要指称理性认知的成果;而“认识”虽也常与说明性质、范围、程度的定语结合在一起作为指称特定认识内容的名词使用――如“主观认识”、“感性认识”、“片面认识”、“微观认识”等等,但是“认识”在通常的用法上,作为动词和动名词更为突出了认知的活动,相应地强调的是认知的过程和获得知识的机制,因此本文采用“认识论”的译法。Metaphysics在中国大陆哲学界通常被译为“形而上学”。刘述先以及其他一些中国哲学家――如张岱年都把西方哲学“形上学”或“形而上学”概念涵盖的范围理解为本体论(Ontology)和宇宙论(Cosmology)。根据笔者对中西哲学史的研究,“形上学”或“形而上学”(Metaphysics)大致有三种用法。一是从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一书的内容渐渐形成的用法,指以超越具体实在、超感觉、超经验的对象为研究内容的学问。这种用法与《周易·系辞》中“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说法在精神上不谋而合,是刘述先所谓“系统哲学”,或其他哲学家所谓的“基本哲学”所具内涵的经典表达。这一广义的Metaphysics概念其实就是中西传统哲学,或西方前现代的哲学,它包含了本体论、价值论和认识论的内容。笔者称其为“大哲学”以与当代西方非实在论的语言哲学,以及侧重强调意志、或欲望、或情感、或直觉因素的非理性主义哲学相区别。相对于这种广义的Metaphysics而言,被理解为涵盖了本体论(Ontology)和宇宙论(Cosmology)内容的Metaphysics,就是这一概念的狭义用法了。按照笔者的理解和用法,传统西方哲学的宇宙论和传统中国哲学的大化论[2],都属于本体论的范畴,笔者对此在下面的论述中会给出更详尽的论述。以往不少哲学家未加区分地在上述广义和狭义两种意义上使用了Metaphysics概念。比如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一书中论证的不可能成为经验科学的“形而上学”,实际上指的是本体论――属狭义的形而上学;而他在《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中所论证的“道德形而上学”则是道德的超验根据,而不是道德的终极实体承载,是属广义的形而上学。自康德以后,特别是在黑格尔、马克思之后,形而上学――无论是广义的以超越具体实在、超感觉、超经验的对象为研究内容的形而上学或大哲学,还是以研究超验本体为内容的狭义的形而上学或本体论,在西方哲学界都遭遇了贬值、冷遇或边缘化。除了上面两种用法,Metaphysics还有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专有的方法论用法,用来指称与辩证法相对立的一种认识方法。在此意义上Metaphysics一般被译为“形而上学”,而不被译作“形上学”。

要论述“哲学铁三角”首先需要对“哲学”加以定义,即说出哲学“是什么”。“哲学是什么”与“什么是哲学”是两个看似一样,实际上差异很大的问题。回答“什么是哲学”只要举出一种具体哲学为例,比如,伦理学是哲学、老子的思想是哲学,就都不为错。但要回答“哲学是什么”则要求给出一个能体现哲学本质规定性的判断。这个判断要能适用所有具体的哲学的例子。

中西哲学史上最有代表性的哲学定义大致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从静态的视角着眼于对哲学内容的把握。比如冯友兰的哲学定义[3],以及诸如将哲学定义为系统化的世界观[4]、关于人生的学问、关于认识方法论的学问的,都可以归属于这一类。第二类是从动态的视角着眼于对哲学功能特点的把握,诸如将哲学定义为一个询问的过程、或寻求理解现实之谜的努力、或对事物存在的原因做追根求底式研究的,都可归属于这一类,它强调的是哲学思维的活动[5]。第三类是从构造性或建构性的视角着眼于哲学构成元素和形成机制特点的把握。如黑格尔将哲学定义为借“思想的形式”而“对于事物的思维式考察”,强调的是,哲学的构成元素是高度抽象反映事物本质的概念,而其形成机制则是反思既是主体又是实体的绝对精神的展开过程。三类定义各有其不同的视角和道理,也各有其不足。第一类的不足是外延过窄,顾此失彼,难以将哲学分支全部涵盖。比如,把哲学定义为系统化的世界观,伦理学、美学等等就都不能算作哲学了,因为它们有可能是美的表现、美的认知、美的创造的系统化的观点,系统的道德观,却够不上系统的世界观。第二类的不足是无法对抗或区别否定哲学的怀疑主义,即根据哲学的这种定义,哲学有可能正当地被哲学的置疑消灭。实事上,20世纪“形而上学终结了”的哲学时髦就是这种没有界限的置疑的一个结果。第三类的不足是,中西方哲学构造元素和建构机制十分不同。如果以西方哲学的理论抽象性为标准,会否定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因为中国哲学不是以高度抽象的概念来建造其哲学大厦的。很久以来关于“中国有没有哲学”或中国哲学合法性的争执,起因之一就是,完全以西方哲学构成元素和形成机制作为“是不是哲学”的标准。反过来,如果以中国哲学形式作为标准,比如以中国哲学的务实圆融性为“是不是哲学”的标准,也会否定西方哲学的合法性,因为西方哲学是思辨的。

这里笔者提出一个有助于克服上述三类哲学定义不足,又包容它们各自所长的哲学定义:哲学是以理性的方法研究道或揭示道的学问。理性的方法相对于非理性的方法而言,指包括西方还原论公理化的思维(形式逻辑)和中国综合整体地务实的思维(辩证逻辑)的逻辑思维的方式。“道”指反映存在(既包括无限的终极实在,又包括有限的经验存在--人的存在是经验性存在中的一个特殊领域)的本质、存在的状态、和存在之关系中的普遍性规律。就其反映的是现象之后的本质而言,道具有超验性,涉及的是形上问题。就其能提供终极意义指导而言,至高之道是合真善,或实然与应然于一体的。各哲学分支,因为都以形上或超验之道为研究内容,所以都可以存在于哲学大家族之中。伦理学要揭示的是人伦之道;语言哲学要揭示的是语言之道;艺术哲学或美学要揭示的是美的存在、表现、认知与创造之道;科学哲学要揭示的是包括科学发展规律、科学认识一般方法论的科学之道。按照这个定义,中西传统哲学无论就其整体而言还是就其各特殊分枝而言,甚至当代的非理性主义流派,都可以看作是求“道”的学问,都可以自称为哲学。只不过这些西方现当代哲学分支或哲学流派不足以担当文化的核心和灵魂。

中西哲学作为哲学的特殊形态,其共同性是在最基本层面上,而其相异性则是在次级层面上,是在理性地求道时在理论期望、思维方式、构造元素、表达形式、形成机制等等方面的不同。比如,在理论期望值上,西方哲学以思辨的逻辑的真理为期待,特别强调语义的合乎逻辑;中国哲学以生活的实用的真理为期待,特别强调语用的合乎实际。在思维方式上,西方哲学习惯于概念分析、舍异求同地理论抽象、要素还原、非此即彼、形式逻辑地推导;中国哲学则习惯于思想综合、在关系中把握要素、取象比类、亦此亦彼、辩证逻辑地概括。在构造元素及表达形式上,西方哲学多是以自圆其说的概念逻辑体系来表达哲学思想;中国哲学则多是通过形象生动的象、格言、警句、寓言、散文传达微言大义。在形成机制上,西方哲学主要是通过程式化或范式化地想或理论思辨达成,而中国哲学则主要是通过知行合一、身体力行地悟达成。

“哲学铁三角”

然而无论是西方哲学还是中国哲学,其所追求的最高或最基本之道,却都是由本体论(ontology)、价值论(axiology)、认识论(epistemology)揭示出来的。中西哲学无论有多少不同,整体地看,它们都拥有这三个角。不过,如上所述,在建构这三个角时,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经历了不同的历程,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和途径。西方哲学总的来说,是分别地解决这三个角的问题的。这三个角有机统一最为完备的形态,是由中世纪哲学家托玛斯(Thomas Aquenas, 1224-1274年)作出极大贡献的基督教哲学。它“从知识论入门,走向形上学;然后再从形上学下来,落实到伦理学中,就成为哲学进路的标准模式。”“这种以知识作为入门,走向哲学的‘体’的形上学,再到哲学的‘用’的伦理学,也就达成了理论和实践、知和行合一的境界。”[6]而我们在先秦时代的中国老子哲学和儒家易哲学中就已经可以同时看到对高度有机统一的这三个角的阐发。西方哲学在托玛斯哲学之前和之后,三个角都没有达到过完美的统一。不少伟大的西方哲学家都自觉地以三个角为研究对象,但是对这三个角的有机统一却没有自觉地加以积极建构。比如康德,他深入地研究了本体论、价值论和认识论问题,但却逻辑地否定了本体论的合法性。比如黑格尔,他在其《哲学全书》中全面地研究了三个角,将它们有机地统一于绝对精神既作为实体能动的辩证发展又作为主体不断地在认识上走向完满的过程中,然而他同时也把西方哲学的思辨性特点发展到极致,而将价值论的实践问题完全认识论化了,即相比于托玛斯,他把真实的人的知行合一,代换成绝对精神内部知与自己的合一,“行”变成了“行的概念”,规范“行”的价值变成了只是对价值的范畴论证。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有三个角,然而却是以科学实证的认识论立场,以辩证认识方法确立起统一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并在此世界观基础上论证了劳动阶级至上的价值观。站在今天的时代坐标上,我们当然已经可以发现儒家哲学、基督教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都有其时代和文化局限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三种哲学曾分别胜任过中国文化、西方文化、以及共产党执政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文化核心或灵魂。它们之所以能堪当此文化大任,就其内在品质来看,是因为它们都含有有机统一相互支撑的“哲学铁三角”。

下面我们来分别地考察一下“哲学铁三角”每个角的内涵。

本体论是关于存在的学问。这里的“存在”(即是名词又是动词)不限于具体的人类经验范围内的有限存在,而是指包括了人类存在的一切曾有、已有、现有和将有的有限时空形式在内的无限的存在――即“终极实在”。哲学本体论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的本源即存在的“第一因”,即世界从哪来的问题;二是存在的本质或本原,即世界本质上或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是什么的问题;三是存在的样态,即世界是怎样存在的问题。前面提及的西方古典哲学中的“宇宙论”及与其对应的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大化论”,内容讲的是世界的演化,都可归属于“世界是怎样存在的”这个范畴。本体论涉及的这三方面问题,都超出了人的经验范围,对其的解答也都无法得到经验的确证,但是它们却是人类认识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人的真实存在和世界的真实存在这种有限经验,理性地推出并肯定最终本源或第一因的真实存在,然而人的认识能力却无法像对经验领域的有限认识对象那样去精确地界定最终本源是什么,怎样存在的。由于对最终本源是什么及怎么样的回答具有不确定性,对存在的本质或本原以及存在的样态的回答相应地也就具有不确定性。对存在的样态虽然可以做描述,但是却无法准确地回答为什么会如此。即对于终极实在的全体,人类永远不可能获得确切的经验性或可确证的知识。

那么哲学本体论是不是一种没有任何理论及实际意义,可有可无或可任意编造的思维游戏呢?不是的。哲学本体论对存在本源、本质和样态的论断,实质上是人由经验性知识出发,通过一步步推论和抽象工夫而对终极实在的认识达到其无法跨越的边界时,无法经验地确证但对于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又必不可少的一环。这一环部分地具有理论假设的性质。但是这是必要的假设,是有限的人类在面对其归根结底生于斯并无法脱离其怀抱的无限的终极实在时,其认识能力在其极限处真实遭遇不能绕过也不能回避的一种无奈的理性回应。这个极限的圈内,是人不断深化扩展着的经验知识领域。这个人类知识圈儿事实上也在不断地扩大着,但是圈外永远有人无法给出确切认识的无限。比如,即使有一天人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上帝创造了这个世界,或“大爆炸”是我们所居住的宇宙的起点,“是谁创造了上帝”?“宇宙大爆炸之前是什么”或“是什么制造了大爆炸?”这类问题,我们不难发现,可以无穷无尽被提出来,而不会有最终的确切的解。对于具体的人类个体而言,本体论问题可以不成为问题,而不影响他的生活。然而对于整个人类而言,其理性却不能不面对这个问题。因为人的理性有不断地超越有限的要求,所以人类的哲学必会意识到这个问题在人类整个知识体系中作为第一环节的真实性。这也就是此篇文章题记中所引黑格尔的观点,――如果没有哲学,其他人类学问在其自身不能有完满的生命、精神和真理的深刻内涵所在。

在“铁三角”中,本体论是价值论的基础,是认识论的前提,提供着人类存在的终极价值根据和人类认识对象成立的终极实在根据。而本体论的内容,虽然不可能经验地确证,却也不可以任意编造。它必须满足下述三个条件才能使哲学承担赋予其他知识以完满生命的“责任”。一是本体论在以其为理论起点的哲学系统中要逻辑地自洽,不能在其哲学体系内导致自相矛盾;二是作为对终极本体最终的解释,对终极价值最终的证明,它通过一系列理性的环节要与人类的具体经验和体现这些经验的常识相符,即不能与人有限的实然真理和被人类经验地证明了有利于人类个体和全体健康存在获得幸福的价值真理相悖;三是它代表的是无限的终极实在,从而给人类追求在实然知识和应然境界上不断地实现自我超越预留出思想的和精神的空间。

价值论是关于价值或意义的学问。价值是人在其生活世界中对于具有积极意义的内容或对与其有一切直接间接关系的存在中的积极性质的肯定。人们依照价值判断而对善恶、美丑、利害、爱恨、圣卑、贵贱等等作出取舍。价值的任务是赋予人类创造性活动及全部生活以真、善、美、圣、利的意义和方向性。它渗透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我们肯定什么否定什么、选择什么拒绝什么,保留什么抛弃什么,珍爱什么厌恶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凡是需要我们自作主张的事情中,都不能没有价值判断。“价值”可以指可量化的有用性、功利性。具有物质实用性、实践工具性或客观知识性的内容,在此意义上都可说是有价值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所界定的商品价值属此范畴。然而“价值”不止于可量化的有用性,还包括满足人自我超越的精神需求的无法量化的人文价值。一些在实证的或科学的或实然的视角看没有用处、没有功利、零效益甚至负效益,属纯粹牺牲的事情--比如林昭、张志新之选择为真理而献身,然而在人文意义维度上却是有价值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应然的范畴。应然以人的期望、理想为尺度,体现着主体选择性;而实然则是实际存在的情况,不受人的主观取舍的影响。 

在一种三角齐全的大哲学中,价值论与本体论有着内在统一的对应关系,即本体论所设定的终极实在为该哲学所认定的终极价值提供着终极根据。比如,台湾辅仁大学邬昆如教授从基督教哲学本体论论证的最高存在,即上帝所具有的四种性质“真”、“善”、“美”、“圣”引伸出四种基本价值:知识价值--真;伦理价值――善;艺术价值――美;宗教价值――圣。*而陈立夫先生则从中国哲学本体论的最高存在,即天道中发掘出了五种基本价值。他说:“人从天道中学到了五个字,即‘公’、‘诚’、‘仁’、‘中’、‘行’。”所谓“公”即“‘天无私复,以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天没有对谁好一点,也没有对谁坏一点,完全是天公地道的。……人应以此为准则有包容和协之德”。“诚者天之道也”。“‘诚’用之于人道有几种含义:所谓诚者明矣,就是说无诚不智;所谓成己成物,就是说诚通于仁;所谓至诚无息,就是说唯诚乃勇;所谓至诚如神,就是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至于整个诚字的意义,则是择善固执,可解释为信仰,所以‘诚’是道德之源泉。”“‘仁’,即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天地间每一事物需要共生共存共进化,彼此应该互助互爱,所以‘仁’用之于人道就是‘仁者爱人’”。所谓“中”“指天地间每一事物随时在行动中自我调整,使之不会冲突,各得其所而恰到好处,称之曰‘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用于人道就是‘允执厥中’,……后儒称‘中’为‘天下之正道’,并称‘庸’为天下之定理。”“‘行’即乾卦所谓‘天行健’是也,……故有‘君子以自强不息’之人道,……人生之意义与责任在‘成己成物’,不论‘成己’之修身,还是成物之齐家治国平天下,都要力行始有成,可见‘成己’是体,‘成物’是‘用’,‘体’大则‘用’宏,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以养其‘体’,是故‘行’为道德实践。”[7]

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本质、内容、方法、功能的学问。它通过对人的认识能力、途径、方法等等的考量,对人获得真理的认识活动给予支持。一方面对特定的本体论和价值论给以认识合法性、可靠性的确证,即证明它们有道理,符合事实和逻辑,不是虚妄的想象,不是只具有个体在特殊时空情境下体验的特殊性,而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也就是说,哲学本体论和价值论要通过认识论才能理论地建构起来。如果不说明达到本体论、价值论的认识可靠性,本体论、价值论就不可能被有说服力地建立起来。另一方面认识论也把对本体和价值的认知转化为认识方法和行为方式,比如把对世界辩证存在的实际状况的肯定转换成辩证地看世界的方法,把对人生终极意义的价值论证转换为人的道德行为规范,给人们追求真理,实践善行提供认识方法论工具和行为方式指导,成为本体论、价值论对人的认识和行为发生影响的中介。而认识论本身的合理性证明却又在认识对实然本体和应然价值的符合程度上。相应地,认识论也以它能否对本体论和价值论具有建构性和应用工具性证明其自身作为哲学三角之一角的功能。我们发现“哲学铁三角”每个角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证是一“解释之环”。

哲学的大家族中的许多分支--美学、伦理学、逻辑学,以及科学哲学、语言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历史哲学……,根据如上提出的哲学定义,都具有被称为哲学的资格,但是这些不同的门类在哲学中都是“二级”或“三级”学科,它们或是可归属于铁三角中的某一角--比如伦理学可归属于价值论,逻辑学可归属于认识论,或是以“铁三角”为其形成的逻辑前提,即它们是“铁三角”之本体论、价值论和认识论分别或综合地在特殊领域中的具体应用。还有人曾提出“辩证法往哪儿摆”的问题。中国大陆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涉及的辩证法,一般既包括世界观上的,又包括认识方法上的。当我们讲世界的存在状态“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发展变化的”等等时,我们所谈的是世界是怎样存在的,即世界存在的状态或样态,是属本体论问题。而当我们强调要辩证地、联系地、整体地、系统地、发展地看世界时,我们所谈的是认识方法问题。所以辩证法在这里已被包括在本体论与认识论中了。

上面论证了“哲学铁三角”对穷尽大哲学内容的充分性,即这三个角足以从最高层面涵盖所有哲学内容,不必多于三个角。接下来我们会问,在什么意义上,我们说文化的核心或灵魂必须由本体论、价值论和认识论的铁三角构成?或为什么不能少于三个角?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界定本文所用的“文化”概念。广义的文化意指一切被人化了的东西,既包括物质文明,也包括精神文明。而狭义的文化,则指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相对而言的限于精神文明范围内或精神形态的文化现象。本文所说的以“哲学铁三角”为核心或灵魂的文化是狭义的文化。狭义的文化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相当于人的精神系统在人的生命活动中的地位,其结构有内核层、中层和表层三个层次。内核层――核心或灵魂――即是由本体论、价值论和认识论的有机统一构成的“哲学铁三角”。中层是自觉地贯穿了一定本体论、价值论和认识论并被系统表述出来人文价值理想、社会行为规范、艺术审美情趣、国家意识形态,及承载并体现它们,有着价值指向和意义规范的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也处于文化中层,作为狭义文化的内容,在认识方法论上、在发展应用的宏观决策上也受文化核心层的制约和影响。表层是与上述两个层次相关联的生动地体现于人民日常生活、民俗习惯、流行时尚、大众心理中的思想、精神活动。内核层和中层,属雅文化层,对其的掌握、建构、推行和运用通常是有意识地进行。而表层则属俗文化层,既受到理性自觉的雅文化的影响,也存在着透过群众非理性行为或流行时尚表现并发生作用的因素。

不同文化的区别,无论是地域性的――如东西方文化之间的区别,还是时间性的――如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中世纪文化与近代文化的区别,还是意识形态相对立的文化,如马克思主义文化与自由主义文化,其最根本的本质不同都会反映在哲学内核层,即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的不同上。如果两种文化只在中层和表层有所不同,而在核心层没有区别,那么这两种文化属于同质文化。要建构起一种新的进步文化,则一定要先找准原有的旧文化在核心部位存在着的弊端是什么,取而代之的铁三角应具有怎样的新内涵。

要进一步理解哲学铁三角在文化中的核心或灵魂地位,须明了,哲学要面对和解决的基本问题实际上就是人类存在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人类存在的基本问题,可概括为三大类关系:第一是人与自我的关系,或人的内向度关系。涉及:信仰与理性(宗教与哲学、宗教与科学)、价值与真理(德与道、善与真、美与真的关系)、精神与物质(灵魂与肉体、心理与生理)、理性与非理性(逻辑思维与欲望、情感、意志、直觉、灵感、想象等等非理性精神活动)。第二是人与外生存环境的关系。涉及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人与自然环境、人与社会环境。第三是人与人的关系。涉及: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这些人类存在的基本问题,并不只是哲学家和哲学要解决的问题,而是所有人所有学问都不能回避的问题。比如三大类关系也是宗教所关注的,但是宗教只告人不容置疑的终极本体,教人不容置疑的“应当”,它有本体论一角和价值论一角,却不需要认识论这一角,因为它不必对“应当”做逻辑的论证。这三大类关系同时也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哲学之外的其他人文学科所关注的。比如自然科学不但有许多学科直接解决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而且也有一些学科如医学、心理学涉及人的身心健康的问题,社会科学则偏重于研究和揭示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中及人际关系中的实然规律。历史学、教育学、文学、艺术等人文学科就更是把三大关系都纳入自己关心的范围之内。它们都有具体的价值选择的论证和认识合理性论证,但是它们都不在对终极本体的关照中,对终极价值作出论证,也不会提出康德那样的“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认识论问题来。哲学的独特性在于它对人类存在的这些基本问题的解决是理性地或逻辑地从本体论、价值论和认识论这一人类理性最普遍、最抽象的层面来切入,而其解决也是最基本并最具普遍性的。

作为人类文化核心的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铁三角”虽然是在中西哲学发展史上作为人类哲学最不可或缺的内容丰富起来的,然而归根结底这一“铁三角”结构却是由人类的存在方式决定的。人要存在和发展下去,就要不断地解决三大类基本问题,就要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认识他人、认识社会。认识是他主动有效地利用和改造自然以获得使自己肉体生命得以延续的条件的前提,也是他成功地协调与同类和其生存条件的关系,以及获得自身身心平衡的前提。哲学认识论对人的认识能力、途径、方法,认识可靠性的检验等等的论证,提供了所有更具体领域认识的理性合法性的根据,从而使这些具体知识能具有真理的“生命”。因此作为一种文化灵魂的哲学不能没有认识论。而人不是猪,不会只求生理需要的满足,除了要延续其肉体生命外,还必然地会有不断地超越有限性的精神需要,必然要对意义或价值作出判断和取舍。而哲学价值论对人的价值判断和选择能力、范围、功能的论证,为人的,特别是体现在各种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中的具体的和终极的价值选择做出论证,从而使哲学以外的各种人类学问中的意义追求得到确认,因此在哲学中不能没有价值论。而人具有的理性上不断超越的要求,又一定会使人在认识上沿着经验存在的链条一步步地追根溯源,直到追问到认识论的终极实在依据和价值论的终极价值依据。人类理性渐渐地就发现,认识论与价值论最终都必须要以人处于其中的无限世界或终极实在为整体关照,即人类需要把自己对具体的经验世界的认识,对生活中意义的选择与其处于其中的无限的终极实在发生关联,从而给出一个人类能信服的自身的实然地位的判断,能做出一种统合人生全部意义的终极意义的抉择。前面已经论述了人类的知识体系不可能没有本体论牵挂着的第一环,这里我们看到,人类存在不可缺少本体论,还由于其支撑着与人的生活直接相关的价值论和认识论。如果没有本体论提供的终极性的支持,就等于把认识论和价值论都置于可这样也可那样,甚至可有可无的地位(断线的风筝,无根的浮萍)。认识论和价值论要能成立,就必须有本体论的支撑。这是哲学铁“三”角对于人类存在一个角都不可少的必要性。

此外“哲学铁三角”对于哲学自身的发展也意义重大。自觉的“哲学铁三角”意识提供给哲学研究一种必要的边界,使它的向广向深的研究具有了一种“收敛性”,而不至于形成枝蔓野长找不回主干与根基的局面。实际上,现、当代西方哲学被边缘化,不能充当其文化的灵魂,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稀里糊涂地抛弃了“铁三角”之本体论,导致了价值论上五花八门的光怪陆离,非理性主义过度膨胀,认识论上走入一种在语言内部研究语义和语言自身逻辑而与实在和人类生活脱节的狭窄胡同,流于细枝末节,难有大的出息。人类任何一门学问中对任何一个具体问题的研究,理论上都有无限深化的可能,任何一门人类学问理论上也都有提出无限多的具体问题的可能。但是以对人类有无积极意义为度,这些学问及其提出的问题都应有其边界。超出这个边界提出的问题就可能无意义或近乎无意义。意识不到这一点,会导致人类的智慧和其他资源的浪费。西方哲学在当代表现出来的一个重大误区,就是放弃了传统哲学对本体论、价值论和认识论或广义形而上学的珍重,放弃了哲学充任文化核心的使命意识。被认为十分有影响的哲学家在置疑以往哲学的偏执时,不知不觉地走入了更加有害而无益的偏执,做着解构(广义)形而上学的反哲学的事情。而恰恰是大哲学之有机统一的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三个角赋予了哲学一种十分必要的收敛性,使其成为一种能体现并把握人类存在和与之相关的一切存在中,实然与应然、绝对与相对、一般与特殊、确定性与非确定性、有限与无限统一的理性的学问。

“和谐哲学铁三角”之体

“和谐哲学铁三角”之“体”或其内涵可以概括地表述为三句话:第一句话:在世界观或本体论上走出“唯……主义”的绝对主义误区,允许多元合法化。第二句话:在底线或基本价值观上自觉接受标志着当今人类精神成熟程度的底线人类普遍价值。第三句话:在认识方法论上承认辩证的方法与还原论的方法各有其价值,将其恰到好处地用到适宜的地方。

首先,为什么要在本体论上,走出“唯……主义”的绝对主义误区,允许世界观上的多元化呢?因为在世界观问题上,真理不是唯一的。这一点是由我们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和认识对象的无限性决定的。世界观或本体论是我们对无限的终极实在的理论把握,或有限的人以无限的终极实在为对象的一种认识。当我们以有限的认识能力去面对无限的认识对象时,其实就进入了“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的状态。小孩子追根刨底地问“爸爸妈妈我是从哪来的”这样的问题,我们都要承认回答不了。中国人早就知道人的认识的终极有限性:“六合(天地四方,三维世界)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庄子·齐物论》)斯维德勒教授在《全球对话的时代》一书中论证不同的宗教、意识形态之间对话的必要性时指出:人面对的认识对象是无限。这就像是站在圆周的一个点上,去看处于圆心位置的一个巨大的对象,每个主体看到的都是他所站的角度使他能够看到的部分。不同的认识主体,不同的世界观看到的世界,实际上看到的都是无限的终极实在的有限部分。这就像是佛陀讲的“盲人摸象”的寓言故事所揭示的道理一样,每个盲人摸到的象的部分是真实的,然而如果硬是坚持这个局部就是全体,那就一定会导致片面荒谬的结论。这个故事启示我们,持不同的世界观的人需要对话,相互学习,而不是坚持我对他错,有我无他。我们需要意识到,哲学本体论或世界观上的“唯……主义”应当只是其作为对世界的一种解释模式的哲学体系的带有假设性的起始一环,其他的解释模式对起始一环可以有不同的假设。不同的假设会有不同的体系侧重,也会有不同的忽略,应当寻求长处互补,而不应当以短处抹煞长处。更不能把自己认同的世界观视为绝对真理,而把与自己不同的世界观视为旁门左道,甚至于歪理邪说。在人类历史上奉行“唯……主义”之绝对主义已经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中世纪西方自然科学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是罗马天主教教会在本体论上的绝对主义和思想一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近60年来人文学科发展的萎缩,其重要教训也是在世界观上的绝对主义和思想一律。虽然实行专制主义的国家未必在本体论或世界观上都奉行“唯……主义”之绝对主义,例如中国历史上多数时期的皇权专制,在世界观上都取了包容性极强的天道观,但是,在本体论或世界观上奉行“唯……主义”之绝对主义为国家意识形态前提的国家,无一例外地都要以实行思想上和政治上的专制主义为配套。所以在世界观的维度上坚持真理是一元的,已经是一种落后甚至愚昧的观念。

第二,在底线或基本价值观上自觉接受标志着当今人类精神成熟程度的人类普遍价值,特别是人类已经和正在形成共识的底线人权普遍价值和伦理普遍价值。

人类普遍价值,亦可称为“普世价值”,指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文化,每个人和不同范围的人类整体的积极性质或积极意义。普世价值标准在水平上有底线与高标之分。底线普世价值规范的是为人的资格,高标普世价值昭示的是成圣的理想。普世价值的合理性根据在于承认人具有共同的人性,以及人性具有趋善的可能。

中西思想史上人性本善的主张,都有深刻的本体论根据。比如,犹太教和基督宗教,以及伊斯兰教(这三种宗教由于其发源于同一地区而被统称为“闪米特”宗教)都认为世界是上帝创造的,而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模样创造的。上帝的创造出于爱,因此人要爱上帝并彼此相爱,人性从根本上说是善的,“原罪”是人背离上帝后犯下的,人性向善或可能向善的最终依据是上帝。再比如,中国老子哲学,道家哲学和儒家哲学,以道作为终极实在,而天道是“利而不害”,有“好生之德”的,作为天道的一种承载或一种具体体现的人,其天性从本然状态上说也是善的,人性向善或可能向善的依据是天道。但是人性这种“生来之善”实际上只是作为终极本体的天道的“利而不害”、“好生之德”或上帝大爱的经验证明,证明的是“成大于毁”的“生生之德”。尽管天有种种“不测风云”,人有种种“旦夕祸福”,但是,从宇宙的形成过程,到人类形成的过程,到人类个体及所有生命体的生命过程,到人类文明的积累,我们都可以体会出,如果害大于利,如果死亡、毁灭的力量大于成全、生长的力量,那么就根本不可能有今天的宇宙、世界和人类。如果把这种成全、存活的趋势归为一种生存论意义上“善”的话,这种人的生来之善其实只限于人的求生意志。而在意志自由选择的意义上,在伦理学意义上,人性是社会地形成的,不是生来就有的。那么存在不存在共同的人性呢?这需要更进一步,通过对人性,进而人的根本属性――即人的本质的考察来回答。

思想史上对于人有共同的人性的认识,大致上有四种:性善论、性恶论、性无所谓善恶论,性兼善恶论。人性无疑是生物性、社会性和精神性的统一。在伦理学意义上,性善论是以人的精神性,且是以人的向善的自由意志选择来概括全部人性;性恶论是把人的生物性或生理欲望的实现当作了决定人性的最有力因素;性无所谓善恶论(如告子)是将人性等同于人的生物性,而在生存论意义上承认其为实然存在;性兼善恶论则在社会性参照系中肯定了人性的复杂性。但是人类思想史上论证人有共同人性的思想家,特别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和前现代西方思想家,无论怎样界定人性,几乎都有明确的趋善避恶或扬善抑恶的价值取向。他们所扬之善,其适用性并不限于某个特定群体或特定个人,实质是人类普遍价值。换句话说,人类普遍价值是对人性向善建构的成果。

思想史上主张人性不同的认识,大致上有四种:天生不同――如“性三品”说;生后不同之存在决定――如自然环境决定、家庭背景决定,或经济地位、阶级地位决定论;生后不同之意识决定――如教育决定、存在主义之自由选择决定;以及先天后天两种因素导致的不同――如基因决定论,认为人自己不可能改变的基因先天地决定了人性取向,而现实的人性则是在基因决定的基础上和范围内,其他多种主客观因素发生作用的结果。而“性三品”、“基因决定”和“自然环境决定”却并不在根本上与人有共同的人性的主张发生矛盾,因为它们所强调的人性不同,似主要是人类个体智商、能力、心理人格方面的生而就有的差异,虽然这种差异可能影响到对善恶的分辨能力,却并不等于承认生来注定了其伦理人格方面的人性惟善、或惟恶、或善恶比例一定。生后不同之意识决定的观点同样给人择善或择恶留下了自主决定的空间。唯有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社会存在决定论,把人性善恶与阶级地位直接挂起钩来,如果你是一个资本家或一个地主,一般就注定了是“吸血虫”。

对人性的更进一步的思考,就要涉及对人的本质的界定。“人性”指人的各种属性的综合,是生物性、社会性和精神性的有机统一。其中表现了人之为人,而与一切非人存在相区别的本质属性,就是人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对人的本质的界定与马克思主义否定人具有共同的社会性和精神性的主张是一致的。马克思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这样界定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按马哲教科书的诠释,这个定义一方面揭示人与动物的区别,另一方面说明人与人的不同。由于不同阶级的人其现实的社会关系不同,因此不同阶级的人在本质上就不同,也就没有共同的人性。相应地也就根本不可能有适用于不同阶级的人类普遍价值。这一人的本质的定义是社会存在决定论思路,与西方自康德之后近现代哲学强调“人的本质是自由”的思路大相径庭。笔者认为,西方哲学把握人的本质的两种思路各有可取之处,又各有片面性。“人的本质”属性中人的自主决定性――自由与人的被决定性――受客观因果规律性制约是对立统一的。笔者对人的本质的定义如下:

作为一种受其求生本能和欲望制约而有物质、生理需要的社会动物,作为一种受制于其所处的社会关系而有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的社会存在,“人的本质”在于:能根据对于价值或意义的领悟和追求,对自身需要和客观规律的一定程度的理性把握,主动地处置、驾驭(包括顺应、利用和马克思主义实践意义上的“改造”)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有意识地协调、处理(包括合作与斗争)与同类和其生存条件的关系,并能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在为保证其存在和发展的对象化活动中,不断地在物质层面(人与天地自然的关系)、社会层面(人与人的关系)和精神层面(人与自身、人与神或人与道的内向度关系)自觉地实现对自身有限性的突破,表现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的倾向。

在历史的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性别、不同阶级的正常的、心智成熟的个人身上,都有上述人的共同本质,而任何其他动物却决没有上述规定性。人的本质揭示的是人与人的共性。这些共性是寓于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性别、不同阶级的特殊或具体的人身上,并通过他们不同的特殊性而表现、实现出来的。智力残疾的人属于非正常情况,因为他们属于是人类延续过程中不幸的悲剧,正常的人应当以人道精神小心照顾保护。人类的幼童处于心智不成熟阶段,在正常的情况下,他们会成长发育为符合人的本质规定性的人。

人的本质,人之为人的共同人性提供了建构人之为人共同的,或人类普遍认可的善,即普世价值的客观基础。首先,人有共同的生理构造,共同的感知能力,共同的感情体验,共同的生活经验和教训。由于人类可利用的资源是有限的,所以这些人人具有的共同性,既是建立善良人性的基础,也是建立邪恶人性的基础。我们对于幸福和痛苦的体验本身可以成为我们同情和关爱其他人的经验基础;同样也可以成为我们转嫁痛苦,争夺有限资源的经验基础。但是毕竟上述这些共同性,使我们从自爱上升到爱他人成为可能。其次,以人类相同的生理构造和社会生活为基础,人类有着作为人(而不是其他动物)的共同的多层次需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欲望和需要分为七个层次:第一层是生理需要,即:维持个体生存和种系发展的基本需要,例如:对食物、水、阳光、空气、性生活、穿着、栖息以至睡眠、排泄的需要;第二层是安全需要,即,对威胁、伤害的恐惧,寻求保护的需要;第三层是归属与爱的需要,即:人对家庭、民族、国家和对爱情、亲情、友情的需要;第四层是尊重的需要,即:人对尊严和价值的追求;第五层是认知的需要,即:追求知识、理解的需要;第六层是爱美的需要,即追求赏心、悦目、好听、好闻、好玩的需要;第七层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表现欲、创造欲、成就感等等。

人的所有这些需要都是合情合理的,都可视为天道的惠予或上帝的恩宠。但是要满足这些需要就必须定立并遵守一些共同的规则,既保护每个人的合理需要能正当地争取和实现,又不侵犯和妨碍其他人的合理需要的正当地争取和实现。这就需要提出一些最基本的人类生活必须遵守的规则,即人类普遍价值。

在人类的成长过程中,不同时代的圣哲或思想巨匠们,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对于人类普遍价值的探索、追求和建构。这一工作的实质,是建构人之为人共同的精神资格标准,是自觉地养育有益于人类健康发展的人之善性。从公元前500年左右的轴心时代,这个工作一直持续到今天仍未完成。

自觉地意识到并主动地努力建构有约束力的人类共同遵守的底线普遍价值标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才开始的。已经明确提出的普遍人权价值和普遍伦理价值,都是人类的底线价值标准。先是由罗斯福总统1942提出“四大自由”--言论、信仰、免除恐惧、免除匮乏的自由,1948年联合国《普遍人权宣言》将其进一步发展完善为普遍人权价值:每个人类个体都平等地拥有信仰、思想、言论、结社、工作、受教育、婚姻等等自由权利。而普遍伦理价值则直到1993年第二次世界宗教大会上通过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才在全世界范围内明确地提出了一些动议:道德黄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每个人都应当得到人道的对待”。以及从各大宗教都有的四项戒律中发展出的四项积极的原则:不许杀人,尊重生命;不许偷窃,正直公平;不许撒谎,言行诚实;不许奸淫,男女之间要互助互爱互相尊重。

一定范围的集体主义或群体主义价值与普世价值不能相提并论。人类以往历史上集体主义或群体主义价值观通常体现为视本民族、本文化、本国家、本阶级、本阶层比其他民族、文化、国家、阶级、阶层拥有更高价值。这种本群体或本集体价值至上观,是反普世价值的。其在历史上最突出也最丑恶的例子是在社会领域以达尔文主义为公理,在民族或国家之间推行弱肉强食的从林规则。其最惨痛的教训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法西斯主义造成的灾难。作为反其道而行之的不得已,受害于这种规则的被侵略民族和被压迫阶级以血还血地奋起反抗,在这种历史的具体环境下,特别强调本民族文化和民族群体的价值优越,可归为“以直抱怨”,也可归为矫枉过正,并不为过。然而,这种以本群体价值拒绝普世价值的伎俩在现实中被绝对权力者仍然堂而皇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地坚持着,就是绝对的历史的反动了。其实际表现,就是以一定范围的群体价值与其他群体价值不同,而这个范围的群体价值要高于这个范围的个体价值,而在实际上拒绝普世价值。如打着所谓的“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旗号保持着权贵者腐败集团的即得利益,又如以所谓的维护社会稳定为由剥夺一些公民的信仰、结社、言论、游行、罢工、维权等权利甚至于人身自由。可见,一定范围的集体主义可与非普世价值在两种意义上并行不悖:即既以特定群体的价值特殊性否定普世价值,又以其特定群体价值贬斥其范围内的个体价值。而普世价值坚持的是,每个人类个体的价值都应当平等地得到尊重。原则上,一定范围的群体价值应当以底线的人类普遍价值为基础,对外,要尊重并维护其他人类群体与本群体拥有平等的价值,对内则要追求使个体价值得到更充分的实现。

就人类大多数而言,直到今天,人类在精神上正处于而立之年的摸索中,人类整体在精神上还未达“不惑”的年龄段。人类对底线人类普遍价值的自觉认同,与以往人类历史相比,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和普及程度;然而如果与人类历史上少数早已达到普世价值之高标的人――如耶稣及其门徒、孔子及其后传人比,则相差甚远。对于这些先哲先圣,底线的普世伦理价值早就有过之而无不及地实现了。但是人类社会的道德建设,第一,每个人都应当得到人道的对待――这是普世人权价值与普世伦理价值共同的最基本或最底线原则。第二,不能把高标普世伦理设置为基准,因为将无法普及。高标普世伦理的意义在于提供给人在精神境界上不断超越以一种参照系。第三,任何法律、法规以及道德规范都绝对不能与底线的普世人权价值及普世伦理价值相悖。建立在拒绝底线人类普遍价值立场上的任何所谓“价值标准”或“核心价值”,要么是导致一种普遍的道德虚伪,如“文革”时期“狠斗私字一闪念”等等;要么就是导致一种人性误导或扭曲,如“文革”时期的“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

这里强调的底线普遍人权价值与普遍伦理价值并不是做人的高标,认同并遵循之不是要求我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先天下之忧而忧”、“无私奉献”。不是要求像耶稣那样为了替世人赎罪,把十字架背在自己身上无所畏惧地献出自己的生命,也不是要求像颜子那样安贫乐道,而要求我们要像人一样生活,要有作为人的起码精神标准。因此人类底线普世价值标准必须是最基本的且只能是一元的或单向的。说其是最基本的,是说不可以在无视、拒绝或反对这些底线标准的情况下标榜更高的价值,那样一定是道德欺诈、愚民。也不可以保护多元文化为口实,而容许反人类普遍价值同时拥有存在的合法性。

我们今天常常讲,要承认多元文化存在的价值,要和而不同。多元文化的合法性存在于两个层面,一是世界观层面,涉及本体论的终极实在观,由于人的认识能力的终极有限性,任何哲学和宗教信仰对终极实在的把握都只是把握了无限的终极实在的部分,因此不同世界观或信仰都具有存在的合法性。二是在价值观上,要区分两个维度:权利、伦理意义维度和非权利、伦理意义维度。两个维度都以“真”为前提。前者相当于垂直维度――指示善恶,后者相当于水平维度--指示美、利、有效。指示善恶的垂直维度上,是单向的、一元的,要自觉认同人类普遍价值观,特别是底线普世价值。在指示美、利、有效的水平维度上,则要允许、鼓励不同性格,不同风格、不同形式、不同风俗习惯的多样性蓬勃发展,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或捍卫传统。笼统地说,在水平维度上的多样性,也可以叫作价值多元。而多元文化和多样文化“和而不同”的基础是认同人类普世价值。“和而不同”是句好话,但是“和”的必不可少的共同基础就是对人类普遍价值底线的认同和对人类普遍价值高标的崇敬。承认文化的多元,绝不意味着肯定像法西斯文化、奥姆真理教那样的反人道,反人类普遍价值的文化有存在的价值。恐怖分子要杀人,并认定其滥杀无辜为正当;国际贩毒集团要谋利,并认定其贩卖毒品为正当;无神论者认为有神论反科学,因此他们执掌了政权就剥夺有神论者的信仰自由;权力者想用权力谋私,因此就用专制的手段打压迫害揭露腐败的新闻工作者和维权的民众,诸如此类的反普世价值文化,我们能与其“和而不同”吗?我们认可尊重生命,就一定会反对滥杀无辜;我们认可诚实守信,就一定会拒绝谎言欺诈;我们认可正直公平,就一定会反对掠夺盗窃;我们认可男女间互助互爱互相尊重的关系,就一定会反对逼良为娼,就不会像畜生一样的乱伦。我们认可凡是人都有作为人的尊严和权利,就一定会反对蔑视、践踏人的尊严与权利的一切行为。

如上所述,人类进入20世纪以来在对人类普遍价值的追求和认同程度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自觉程度。虽然以种种似是而非的理由拒绝普世价值的国家、政党和个人仍然存在,但是人类精神达到的成熟程度已经使今天的人类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普世价值是大至全人类,特殊的国家、种族、阶级、阶层,小至人类个体追求并实现其不同层次的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与被爱的需要,获得人格尊严的需要;追求知识、理解的需要;美与愉悦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得以满足的最重要的精神保证。在以往人类历史上的阶级压迫、民族压迫、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种族歧视、文化歧视、宗教歧视,与对这些歧视的矫枉过正,以血还血、歧视轮回,甚至暴力轮回,虽有其历史的具体的合理性,然而从今天人类精神达到的水平看,都是过去人类精神不成熟的表现。普世价值准衡的确立对于自由权利被剥夺的人类弱势群体,对于苦于实力悬殊而利益受损的弱小民族和国家尤为重要,因为普世价值提供给每个人类个体和群体维护自己的权利与尊严以道义的根据。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必须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在无产阶级专政的保护下实现其阶级利益的主张,这样一种以一部分人的权利和尊严被压制作为实现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和尊严的代价的非普世价值观,已经为人类的实践彻底证伪,为人类越来越认同普世价值的思想进步超越。过去我们批评一些普世价值如民主、自由、平等、博爱,以及人权的主张是“虚伪”的,实质上批评的是其没有或不能被真正落实。而倡导每个人都拥有同样的尊严和权利的普世价值与认为人在权利和尊严上就应当分为三六九等的非普世价值,在原则上哪一个反动落后,哪一个进步有益,难道不是一目了然的吗?能否自觉接受标志着当今人类精神成熟程度的人类普遍价值,在今天标志着一个人、一个学者、一个群体、一个政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有没有属人的精神资格,即其配不配被称为人或人的。拒绝这些底线人类普遍价值,如果是个体,就算他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是正常的,他在精神上却没有达到做人的资格,实际上是徒具人形或只受欲望操纵的行尸走肉,或一台能算计的机器;如果是一个政党,它就是一个落后于时代的政党,如果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不管它经济上多强大,也必然是还未真正在精神上走出野蛮状态,落后于人类文明大潮的二流、三流或不入流的民族和国家。因为它低于人类历史经验教训已经证明了的对人类群体和个体都有益无害的做人的底线标准。只要是拒绝这些底线普世价值,那无论制定出多少道德规范,提出多少荣辱标准,也终究走不出黑社会式的价值观。

第三,在认识方法论上将辩证的方法论与还原论的方法论结合起来,将其恰到好处地用到适宜的地方。前面在指出“哲学是以理性的方法研究道或揭示道的学问”时,我们把“理性的方法”的范围界定为“包括西方还原论公理化的思维(形式逻辑)和中国综合整体地务实的思维(辩证逻辑)的逻辑思维的方式”。两种逻辑思维方式不但分别开出了建构西方哲学之“铁三角”和中国哲学“铁三角”的认识论途径,而且影响到中西方科学文明成果的取得。

有几种偏见需要略做澄清。偏见之一是形式逻辑等于形而上学僵化思维。偏见之二是中国传统哲学中认识论缺位或薄弱,甚至中华民族只有经验性思维,是一理性思维十分落后的民族。前一种偏见与“中国传统文化应有尽有论”的傲慢常常互为表里,认为中国文化方方面面都高于西方。后一种偏见则与“中国传统文化一无可取论”的自卑常常相互印证,互为论据,认为西方文化方方面面都高于中国。

实际上,中西方文化及其哲学是高度互补的。中国哲学的道本体论以及整个“哲学铁三角”也是通过认识论建立起来,但不是通过形式逻辑的概念演绎与归纳,而是通过取象比类这样一种从实际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认识方式。这一方法深刻却并不神秘。“取象比类”之“象”是可以图像化的形象,也可以是语言表达的形象。而“比类”之“象”,不是写实之像,而是可以反映事物、系统之本质关系的普遍性、规律之像。取象比类是用“象”而不是用“概念”来概括事物的共性。且“象”所概括的是动态的、联系的、复杂系统间在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上的共性。这种认识世界方法的思路,是从实际出发,寻找最有概括力的图像揭示出复杂事物和复杂系统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发展变化的共同性。用来表达这种共同性的“象”,我们最为熟知的有:河图、洛书、八卦及六十四卦、阴阳鱼太极图、阴阳五行说。老子、孔子、孟子、庄子,以及中国先秦诸子所用的许许多多生动的寓言,实际上都是取象比类思维方式的结晶。《易传》对八卦产生的记载,非常形象地诠释了“取象比类”的认识方法:“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於天,俯则观法於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取象比类”显然并不是纯经验或纯感性认识。它要求有极高明的抽象能力。用来比类的“象”是高度概括的、具有广泛的普遍性,是深刻的辩证理性思维的产物。它们因此也同样可以作为逻辑演绎的前提--“公理”、原则与方法指导应用于生活中。只不过这种“演绎”是非线性的辩证逻辑的演绎。这种辩证逻辑的思维方式应用于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领域:自然科学、技术、生产实践,结出了大量人类科学文明成果。这些成果已为著名的李约瑟博士以充分的材料记载下来。

雅斯贝斯对西方理性的特点有过这样生动的描述,他说:“西方具有不屈不挠的特征,即决心把事物带到极端,把它们连最后一个细节都详尽说明,让它们处于非此即彼的地位。”[8]从古希腊时期,希腊科学家和哲人就表现出了非常自觉的形式逻辑的线性思维方式。欧几里德几何学和亚里士多德加以系统化的形式逻辑作为一种思维严谨的规则就被清楚明白地提炼了出来。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从那时起就成为西方理性方法的支柱,而贯穿于哲学和科学思维中。相对于中国哲学和思维方法,西方哲学和思维方法的特点就在于其偏爱公理化的方式。它能舍去现实存在中多种多样的复杂关系,只将其可量化内容抽象出来作为研究对象,这使它一直非常强调遵守形式逻辑的演绎规范成为可能。这种对从公理出发演绎推理的强调,在公元500至1400年间由于和基督教神学越来越紧密结合,不但不是科学进步的助力,反而曾是科学进步的阻力,因为它的作用被神学家限定在论证基督教教义的绝对真理性上,在这种大前提下,作为西方中世纪教会和学校必修课的欧几里德几何学的公理体系和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的演绎体系,基本上扩展不出新知识。但是,这样一种理性思维方法,却在基督教哲学中被娴熟运用而得到保留。在走出神学绝对主义统治之后,经过培根等哲学家的大力倡导,以经验为基础的归纳法成了科学发现的新工具,归纳法与演绎法这本来就是同一条路线的一往一返才得以相互为用的形式逻辑线性思维方法,成就起近代自然科学的逻辑前提。伽里略、笛卡尔、牛顿等科学家对物理学和数学的伟大贡献才成为可能。他们的工作证明,自然是受基本规则支配的,而这些规则用观察和实验,通过新的经验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提出不同于基督教教义和古代的定论的新的理论假设,借助于逻辑演绎、数学演算及实验室理想化条件下的实验等科学方法是可以确证的。因为西方哲学和西方思维有着坚固的形式逻辑的推理基础,在对自然的研究中,它能将还原论的、分析的、公理演绎以及归纳的方法,用于对自然界的分门别类的研究。所以在社会条件具备的时候,建立在实验基础上、数学化的理论科学就在西方世界首先兴起了。要中国人在其传统的务实的辩证整体思维的基础上发明出这样一种以被裁剪下来的“部分”而不是有机的“整体”为对象,“理”为上,而不是以“用”为上的科学方法来,几乎就是根本不可能的。

中国哲学所追求的是实用的、圆融的、生活的智慧,因此即事言理是它的动因;其反映实际、把握实质、付诸实行、取得实效的务实思想结出了辩证思维方法的果实。西方哲学所追求的是思辨的智慧,因此它的动因是离事言理,注重的是由概念构成的逻辑体系的自圆其说。中国哲学关系地、动态地、系统地、综合地看世界,注重对事物的整体性、联系性、动态性、系统性的把握,提倡解决问题的适度、执两用中、不走极端的中庸之道;西方哲学的主流则一直是实体地、静态地、局部地、分析地看世界,还原论是其主要思维倾向,形式逻辑的公理演绎和分析方法以及经验归纳则是哲学思考的主要程式,提倡解决问题时非此即彼的明确性。两种智慧都对人类文明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西方近代的崛起与中华文化和其他民族文化搭起的台阶相关,而中国近30年来的经济发展,则与利用在西方文化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实证性科学技术密不可分。中华辩证逻辑智慧对于解决复杂性系统问题具有优势――在确定正确的全局性长远发展战略时不可缺少;西方形式逻辑、线性思维智慧对于解决精密技术问题,或量化问题具有优势,在解决局部的、可量化问题时功能强大。

那么中西方两大思维智慧分别具有什么不同的适用范围和独到的认识方法论价值呢?首先,形式逻辑作为思维规则和语言表述规则与人的认识和语言能力的有限性有关,人不可能以一句话,一个观念概括出对象的全部属性、方面和过程,所以需要切出相对完整的一段,在此一段中以线性清晰性排除悖论因素,得到具有确定性的演绎知识和归纳知识。而通常人在生活中和具体科学领域所面对的认识对象都是相对有限的,可被抽象为理想化、静止的、与其他因素无关的单纯问题来解决时,被期待得到的有用知识也是相对有限的或逻辑上有清楚明白的线性因果关系的,因此形式逻辑在这样的有限范围内是必须遵守,且可以带来丰硕认识成果的思维方式和认识规则。然而第二,毕竟人在生活中所面对的实际问题中有许多不可以还原为与整体无关的部分,比如人的四肢、人的五脏六腑,只有在活的人的生命体上才有其真实的意义,人每天的十二个时辰的生理变化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社会就更是一个高度复杂的有机整体。当人要从整体上把握这类复杂的有机体系时,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则就不够用也不适用了。如果硬要以形式逻辑去解决这类整体性的复杂问题,那就会陷入用绝对的、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眼光去看待相对的、联系的、运动的,具有多种规定性的对象的境况,所得到的认识也一定是远离实际情况的。但是第三,人在运用辩证逻辑认识复杂对象时,由于其语言能力的有限性,他得到的整体性综合性的概括也不得不一句话一句话地进行表达。所以辩证法的观点在以语言文字表述出来时,仍须遵守作为语言表述规则的形式逻辑。不能有偷换概念、主题和语境,自相矛盾,缺少充足论据这样的形式逻辑错误,否则其内容就根本不能得到准确的传达。还有第四,辩证逻辑在是非对错已经有确切标准的具体问题上不适用,比如法律审判判定有罪或无罪;比如依据事实追究某事故的责任人应负的责任。如果辩证逻辑要在这个它不适用的具体确定范围插上一杠子,那么不是为了替自己诡辩,就是有意地制造混乱。

就中西当今雅文化层面特别是核心层面的哲学整体情况看,辩证逻辑认识方法对许多知识分子和学者都是陌生的。甚至有一些学者和哲学家把辩证思维方式直接与专制制度挂钩,波普以及顾准对辩证法都有这样的偏见。实际上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都属于认识方法论范畴,而不属于人文价值范畴,都是可以恶用也可以善用的思想工具。在普世价值观指导下,它们都可以在自己适用范围发挥好的作用,而在非普世价值观指导下,它们又都可以在适用范围内助纣为虐。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则,通过我们现在的科学教育体系,使受过小学、中学、大学教育的人必然地形成起来,而中华民族独有的辩证理性却正在多数中国知识分子中失传。

而在面对当今人类存在的三大类基本问题时,回顾以往人类历史可以看到,对于人类的大多数而言,其中每对关系的解决都一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冲突。人类多数在处理这三大类关系涵盖的各种矛盾时,从来没有深刻地领悟到,中华辩证智慧所认定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的动态平衡与和谐是人类存在的应然或最佳的状态;从来没有主动自觉地做到过中庸、不走极端;也从来还不曾自觉地认同并遵循过底线人类普遍价值原则。长期以来我们都是把原本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截然对立起来,用一方压制、支配、统治另一方,以牺牲一方来满足另一方。我们在两个极端中不自觉地弹来弹去,却总也落不到中线上来。本体论上的绝对主义不包容,价值论上拒绝人类普遍价值的偏执和认识论上的愚昧,使我们在更为具体的社会生活层面,如在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市场与计划、公有与私有、权利与义务、城市与农村、公权与私权、男权与女权、长辈与晚辈、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等等关系中,不断地走弯路、摔跟头、吃苦头。最为可笑的例子是,电视台以及大学组织的所谓“辩论赛”,基本上都是鼓励辩者各执一面辞,将原本对立统一的问题论证成非此即彼,比如自知与自信或知识与理想哪个对人的自我实现更重要,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哪个更根本,诸如此类的愚蠢的根据非此即彼的思路设计的“辩论赛”,最明显效果就是把圆融聪明的中国人训练成只会钻牛角尖儿的傻瓜。

“和谐哲学铁三角”之用

由上面论述的“和谐哲学铁三角”之体,面对当今人类和中华民族最迫切的精神需要,可以合乎逻辑地看到其四大用途。

一是提供全球化时代人类以及中华民族新文化不可缺少的灵魂或核心。

由于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人类现在已经进入一种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存在状态――全球化时代。不同地域、国家、民族的人与人的物理距离与心理距离相对一个世纪之前已经大大缩短。在全球范围内,人与人在经济、政治、文化和信息上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容易也越来越紧密,地球变成了“地球村”。一方面,地球人的视域和知识领域都大大扩展,另一方面,过去地球人从未遇到过的全球性问题,也摆在了人类面前,像人类身心健康的问题――包括像艾滋病这样的致命的传染病的防治、心理失衡导致的自杀、他杀的控制――的解决、资源和环境保护、对自然灾害的抗御、对反人类恐怖主义犯罪的防范、对不当使用可能导致全人类灾难的核武器的控制、对可能发生的文明的冲突――包括不同文化、不同信仰、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的化解,妥善解决由各种利益冲突引起的政治、经济、社会争端,……所有这一切都昭示着我们,在这个全球化时代,我们人类需要自觉地建构起一种和平、和睦、和谐的人类文化。和平意味着没有战争、和睦意味着人际间的互相体谅与关爱、和谐意味着多样性的丰富发展与相互取长补短共生共进。什么样的“哲学铁三角”才能堪当这样的全球化时代人类新文化的核心或灵魂呢?那就是“和谐哲学铁三角”――即世界观或本体论上允许多元合法存在,价值观上自觉认同并遵循人类普遍价值,特别是底线普世人权价值和伦理价值,认识方法论上将辩证的方法论与还原论的方法论结合起来,将其恰到好处地用到适宜的地方。

对我们中华民族的新文化建设来说,我们除了要面对全球化的存在状态和全球性问题的挑战外,还要面对我们自己民族在历史发展的这个阶段的各种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局性问题。特别是由维护绝对权力的需要多年来实行思想专制主义,导致了国家意识形态体制内思想创造力的流失与萎缩,已经根本丧失了理论创新的力量。改变现存着的民族文化的落后和混乱,挽救执政者思想资源告罄、思想创新能力枯竭的思想危机,和谐哲学铁三角”的建设性意义就更大。

现在中国大陆思想界是什么状态呢?主导的国家意识形态已经被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社会实践解构,在人民现实生活中被实际地边缘化。支撑了这个民族近60年的“主旋律”及所谓的“核心价值观”已经无声地坍塌,如同清末民初被架空了的国家意识形态――儒家思想当时的处境。主导意识形态面对着三大非主导意识形态――自由主义、传统主义、左派(包括“毛左”和“马左”或“新左”与“老左”)的激进主义,如果不是依托于绝对权力支撑,其绵软无力的内容空洞与形式八股根本不可能抵挡其中任何一种的冲击,更不用提整合这些思想资源了。更由于绝对权力保护下的绝对腐败,已经使国家政权丧失了道德权威的地位。而近60年的思想一律,不但造成了体制内思想资源枯竭,事实上也造成了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疲软。执政者缺乏适应时代进步需要的坚实的哲学基础,因此在整个国家的发展战略上,处于一种实用主义、功利主义、利益权衡、穷于应对、找不到北的状态。表面上的轰轰烈烈,已经在对付实际上的人心惶惶,思想饥饿时捉襟见肘,无粮可供。中华民族因此在国际社会中倍受轻蔑。英国的首脑、法国的外交官,以及任何人都可以公开而毫不避讳地就像批评一个痞子成了暴发户却明显地缺少基本的文明素养一样,批评中国这个民族无论经济上怎么发展,终究没有富有感染力的价值观,成不了真正的大国。翻翻中国政要在外国各种场合的演讲,都是从中国文化传统中找出些说辞,有意或无意地把《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立国之本,及执政党《党章》中明文规定的“三个代表”的“执政之基”掩藏起来。并不单是为了糊弄国外舆论与大众,而是执政者对自己的执政理念没有真正的哲学基础,不能征服人心这一难堪事实还没有完全丧失起码的自知之明。执政党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主张都有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其缺乏能自圆其说的哲学基础,所以它对理论界怎么解释“以人为本”都只好听之任之。有人把它解释为马克思主义的“以民为本”,也有人把它解释为“每个人都应当得到人道的对待”的人道主义。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执政者能在哲学上清醒地理解并自觉认同“和谐哲学铁三角”,会马上在思想上变被动为主动,别开生面,进而走出思想危机,超越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本集体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机会主义,克服战略构思策略化、执政理念上的短视――只顾眼前,看不到大势所趋、弱视――只看小圈子,看不到众望所归、错视――把白的看成黑的,把好的当作坏的、无视――对于日益迫近的随时可能暴发的危机视而不见。不但在实际操作的战略决策层面会克服短视、弱视、错视和无视的障碍,而且在世界观上由绝对排斥异己变得自觉包容多元;在价值观上一跃由误导变正导,由落后变先进;在认识方法论上由浅薄变深刻,由狭隘变博大;能真正实现高屋建瓴,整合各种思想资源中具体的人文价值和有用性价值,开辟出一片中华民族在现时代条件下理论创新,真正回归并复兴中华民族伟大文化的新天地。

二是提供筛选、过滤、保留和发扬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参照系。

我们在建构文化的方法论上,历来强调着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弃其糟粕、取其精华的辩证方法论,反对要么全盘肯定,要么全盘否定的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这在方法论上是正确的。但是在本体论或世界观上,却采取的是无神论、唯物主义、甚至科学主义的绝对主义。对有神论的容忍,只是出于“统一战线”的策略考虑;对唯心主义只是在其是一种思想史实的实然意义上承认它有存在价值;对非科学的内容,只认其在艺术想象的范畴内可以存在。我们的学校教育从幼儿园、小心、中学直到大学有意识灌输给受教育者的世界观的是非标准都是:无神论是真理,有神论是荒诞;唯物主义是真理,唯心主义是谬论;科学是真理,非科学都是胡说八道。而在价值观的学校教育上,至今不能走出劳动阶级价值至上的非普世价值观。在这种狭隘的世界观和偏激误导的价值观支配下,无论我们的辩证的认识方法论能达到多么娴熟自如的程度,我们都仍然不可能从古今中外的文化中吸取真正的营养,过滤掉真正有害的内容,因为我们取舍文化内容的价值尺度本身就是错的。因而取舍文化的机制颇像希腊神话故事中那个“铁床匪”用来切割过路者的“铁床”的机制――短得强拉变长,长的强切为短,凡不合标准者皆死,而问题最大的恰恰是标准本身。一个突出的例子,是我们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学习西方的市场运作,学习西方的企业管理,却坚决而明确地拒绝学习我们最需要学习的西方先进的政治文明成果――宪政民主制度。我们的影视作品中有不少在底线价值观上是糊涂、落后甚至误导的,其宣传的都仍是非普世价值。比如对国内战争的描述,打了胜仗就庆功,打胜仗的最重要标准之一是杀死了多少敌人――而这些“敌人”实际上都是同胞。暴力革命在以往历史中有其必然性和一定的历史合理性。然而,从今天应当达到的普世价值标准来再现历史,至少对在战争中杀害同胞生命的被迫性和不得已应有自觉的表现。我们的老子早就说过,“杀人之众,以悲哀立之,战胜以丧礼处之。”而我们今天的革命传统教育,不自觉地教给我们孩子们的依然是暴力革命的轮回性――“你死我活”,在人类今天应达到的文明程度看,这简直就是对兽性做可耻的大肆渲染。实际上与我们歌曲中唱的“让世界充满爱”、我们的奥运口号中喊的“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都已经正相反对。

当我们能自觉地站在“和谐哲学铁三角”高度去筛选、过滤人类文化遗产时,我们就能理解文化遗产中哪些属于虽曾辉煌,但终归要为历史超越的历史性内容,哪些属润物无声,深水潜流,却一直滋养着我们伟大民族不朽人性的持久、甚至永恒的营养;就能鉴别各种文化内容在本体论、价值论、和认识方法论上属什么性质,从而对它们有一种自觉的范畴归类与性质判断;就能区分什么文化内容是健康有益于人类和中华民族精神的,什么文化内容是污染和毒化人类和中华民族精神的,进而实现对古今中外有益于人类健康地存在与发展的一切优秀文化遗产的自觉保留和发扬。与此同时,我们在文化建构上也就获得了一种时代性主动。当前许多有担当有创见的中国知识分子对中华民族价值观的创新与探索,也可以获得系统的哲学理论支持。

三是提供中华民族新文化建设,特别是中华民族天道信仰重建的宏观构架。

当前我们中华民族最深刻的危机是民族文化危机。我们整个民族文化自20世纪开始就在经历它的严重萎缩,近60年来,更是萎缩到了快要断子绝孙的程度。中华民族当前被权力肯定的最权威的文化实际上是不承认底线人类普遍价值的落后文化;其影响最广大的流行文化是混杂了中西文化中的缺点因而十分片面、偏激、混乱、低俗、丑陋的文化;其奄奄一息的本民族文化,依然携带着导致中国在19世纪衰败的那些病毒、病灶、病根而从没有得到认真治疗。我们的民族文化危机,实质上是我们将失去自己民族文化身份的危机。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中国人长的样子仍旧是黑头发黄皮肤,讲的语言仍是汉语,使用的文字仍是汉字,可是我们的语言文字所承载和表达的内容,却根本不是中华民族的了。这种深刻的危机是近60年来民族文化之根、文化之源被截断,文化成长之外来活水又长期被阻挡导致的。其危机具体表现为,我们源远流长的民族文化中博大深刻的优秀内容不能发扬,我们文化中由几千年的皇权专制造成的根深蒂固的兽性文化、太监文化、痞子文化、奴隶文化内容得不到清理,西方文化中真正优秀的承载普世价值的东西我们接受起来障碍重重,国家主导的文化对来自西方的一种反普世价值文化却死抓住不放。流行文化或俗文化对西方现代与后现代文化中的糟粕如饥似渴。而我们文化危机中最深刻的危机,是我们几乎对自己本民族的“天道”信仰完全遗忘。

中国人对于“天道”的信仰与基督教对于上帝的信仰一样,维系的是一种人类普遍价值,提供的是,中华民族人文精神不断提升,不断超越的垂直坐标。这个垂直维度的超凡入圣撑起人文水平维度的丰富多彩,使各种文化形式都成为载道弘道的载体与环节,这一垂直的价值维度与中华民族辩证认识智慧相结合,提供了中华民族文化创造时固执不放的真善美圣方向的精神支点,也成为几千年来中华民族文明发展的不竭的创造力源泉。中华民族对天道的信仰是哲学地建立起来的。走向信仰可有哲学与宗教两种途径。宗教接受信仰的路径是从上往下,首先要求对被信仰对象具有信赖、敬畏、服从与亲近的虔诚,笼统地说是“由诚而明”;哲学走向信仰的路径是从下往上,要求有刨根究底追求至善的理性态度,是“由明而诚”。可以满足人在精神上超越自我终极有限性之精神需要的信仰对象,有两个规定性。其一是必须代表着无限的终极实在,因而具有帮助信仰者实现在精神上突破其有限性的要求。其二是必须具有指向至善的人文意义或价值维度,这种价值维度与人类历史地形成并被人类经验地证明了的对每个人和一切人都有积极的成全意义的人类普遍价值相一致,因此可提供人生最高或最重要的价值,统合所有更具体的价值,使信仰者能不断地提升精神境界。中华民族,特别是其雅文化层的信仰对象的“天道”,也正是中国哲学认定的终极本体,其展示的终极价值是“利而不害”、“生生成全”,完全能满足这样两个规定性。中国文化历代传人两千多年执著地以身载之、以行贯之、以文弘之、以业彰之、不离不弃的道统,所自觉维护和坚守着的都是中华民族这一哲学地建立起来的信仰对象。

然而近60年来,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终极价值支撑的对天道的信仰却被遗忘、抛弃了。从支撑中国人在20世纪树起的共产主义信仰开始,中国人依次渐渐陷入三种人文缺失:意识形态迷狂、工具理性崇拜和消费主义欲望膨胀。在毛泽东时代的突出表现是意识形态迷狂。改革开放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渐渐被实际地边缘化,工具理性的崇拜占据了上峰,现在它仍然在科学主义的流行话语中保持着强盛的生命活力。失去信仰的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具理性和消费主义欲望膨胀,导致了普遍的人心惶惶和道德下滑。人们变成挣钱、吃饭、消费、娱乐、恋爱、同居的机器,文化不再是陶冶精神的存在方式而变成了商业卖点……全部生活内容都被平面化,中国人普遍地丧失了向上提升自己心灵境界的垂直维度。

“和谐哲学铁三角”给予中华民族重建“天道”信仰以系统的哲学支持。“天道”信仰本身就具有极其伟大的包容性,不仅可以提供给通过哲学思考自觉确立起“天道”信仰的信仰者以不断在精神境界上实现自我超越的支持,而且可以支持其他各种维系人类普遍价值的信仰选择。犹太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所有具有维系人类普遍价值的宗教信仰,中华民族都因具有“天道”这一博大而包容的信仰而能予以尊重和学习,都能在自己的国度内给其以生存发展的合法地位。我们中华民族没有经历过“意识形态迷狂”的台湾,一直是各种宗教融洽相处的“宗教联合国”。在人类各民族文化相遇,相溶的全球化时代,实际上中华民族的道信仰所具有的世界观和信仰上的包容性,是引进各种宗教,扶植和培育人类普遍价值的难得的有利条件。中国大陆人口众多,我们完全可以鼓励各种维护人类普遍价值的宗教信仰在中国大陆合法发展。国家用以规范这些宗教团体的唯一原则,就是要求其一定要体现,遵守、维护、滋养人类普遍价值,而不能反对、瓦解、破坏之。我们只要能在雅文化层面给予中华民族道信仰一种默许,随着时间的进展,它所蕴藏的内在精神力量就必能吸引最优秀的中华民族的知识精英,只要有一批真正的民族精英在精神上归皈了道信仰,我们就有足够博大的胸怀包容和鼓励各种维系人类普遍价值的宗教信仰,就能满足中国大众在精神上实现自我超越的需要。

四是提供中华民族实现社会向民主宪政制度和平渐进转型和进而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的哲学基础。

越来越多的中国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中国今天所面临的最大困惑,是我们这个民族确定整体的长远发展的战略方向时,不知道以什么理论为基础。中国走向宪政民主制度,只是迟早的问题、方式的问题,这已经毫无疑问。中国不可能再退回经济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必定要在完善市场经济这条路上走下去,这也已经成了共识。中国经过和平渐进的条件积累,在实现制度转型,或最终走出“历史三峡”时,超越暴力轮回,这是大家共同的期待。要从各方面推动执政党,认识到历史的大势所趋,使其能主动提出向宪政目标有序进步的时间表,这是大家对一种代价最小,收益最好的中国社会摆脱制度落后的途径的越来越达成共识的美好梦想。但是,以什么哲学为其合理性支撑呢?马克思主义显然不能用,因为它在它产生的时代,以其独具特色的哲学铁三角――本体论上的无神论唯物主义、带有偏激性和简单化的不彻底的辩证认识方法论、及劳动阶级至上的价值论,针对资本主义发育过程中那个阶段的阶级压迫极其深重的现实,重点论证的是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和阶级专政的合法性,它提出的理想是完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西方自由主义主流或人道主义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归根结底以对以上帝的信仰为其终极价值支撑,对有自己民族文化传统的中华民族显然不是完全适用。谢韬等学者明确提出的只有“社会民主主义可以救中国”,在中国发展的战略方向上反映了中国进步知识分子的共同心声,赢得一片喝采,却没有意识到“社会民主主义”的任何一位理论家,从伯恩施坦到吉登斯,虽然全面突破了马克思主义在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上的局限性,但是他们并没有正面建构起来“社会民主主义”思想所需要的哲学基础。而“和谐哲学铁三角”恰恰填补了这个理论空白。它在论证了世界观或本体论上要承认多元合法性的同时,为认同自由、平等、民主等人权底线普遍价值和博爱、尊重生命,正直公平,言行诚实,男女之间应互助互爱互相尊重等普遍伦理价值,作了将终极本体承载的终极价值与人的存在和人的本质有机统一的哲学论证,认为中华民族的道信仰,完全可以提供给中国人走宪政民主道路以终极价值支撑。在认识方法论上,它揭示出,还原论的方法与辩证法的方法各有其适用范围和价值,应将它们恰到好处地用到适宜的地方,从而在中国走向宪政的认识方法论上提供了可避免偏激片面的思想工具。

“和谐哲学铁三角”不仅在中国实行宪政制度的理论合法性上,给予了哲学理论的支持,而且对于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近60年来特殊的文化环境中形成的知识分子和大众的普遍的思想方法的偏激、价值观上的混乱、信仰上的迷茫有针对性。以非此即彼的方式对待复杂的问题;以你死我活的零和视角去处理问题;在价值观上以他人为敌,为利用的手段,完全不顾及人际关系中的道德底线;不意识信仰是人精神生命的垂直维度,今朝有酒今朝醉,满足于欲望驱动的动物性存在状态。……这些现象在我们社会中已经是司空见惯,而它们原本是不正常的。人的社会行为都受思想的支配。这些思想层面的问题,对于各种社会问题构成一种思想源头,如果不能在思想层面纠正,它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地对象化社会问题。“和谐哲学铁三角”在本体论上主张多元合法性,肯定各种维系支持人类普世价值的宗教信仰为正当,特别倡导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知识分子应当自觉重建中华民族的天道信仰;在认识方法论上提倡中国人务实圆融的视角,和谐相处,以双赢视角取代零和视角,以和谐为上替代斗争、对抗为上;在价值观上明确倡导普世价值,特别是底线普世价值的至关重要性。这些哲学观点针对着我们实现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推广开来,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教育、民俗等各个领域都将带来积极的改变。

我们不求一夜“变好”,但是我们要有变好的明确愿望,大家认同的变好标准和如何变好的设计。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哲学思考,那么“变好”就会一直停留为一种会引发无数争端而且永远不会有实际意义的非理性表达。

――――

此为初稿,许多问题的论述远不够到位,许多观点本身需要深化,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建构。比如“普遍伦理价值”本身就应当是一个需要充分讨论、深入研究的价值体系,许多价值,――如幸福、和谐、平安、健康、和平、谦和、坦率、进取、美、爱情、亲子、孝敬、正直、效率、舒适、等等,都需要作条理化归类并加以系统论证。又如“辩证的认识方法论”中,西方哲学经由黑格尔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明确提出来的许多辩证法范畴,以及中国哲学所特有的辩证法范畴,也都需要合乎逻辑的系统梳理。但是在景安兄这里,已经延期的交稿时间不能再拖。先把这个框架大致地写出来,我将尽力在景安兄寄给参加论坛的学者组之前或在我就此议题演讲之前再作文字上的斟酌。

200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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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述先:系统哲学的探索,《中西哲学论文集》,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版,第336-337页。

[2] 张岱年认为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本根论和大化论对应着西方哲学中的本体论和宇宙论。见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 页。

[3]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给出的哲学定义:“哲学,就是对于人生的有系统的反思的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页。

[4] 如陈先达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5] 如沈清松给出的哲学定义:哲学,“对于存在界和人所进行的整体性、基础性和批判性的探究。”沈清松编:《哲学概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11月版第3页。

[6] 邬昆如、高凌霞合著:《士林哲学》,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5页。

* 2007年3-5月间笔者在台湾辅仁大学聆听邬昆如教授讲授士林哲学课程时,听到他对此作出此种本体论与价值论之有机关系的论证。而在1994年他著的《哲学概论》和1996年他与高淩霞教授合著的《士林哲学》一书中还未见对从最高存在引伸出四种基本价值的明确论述。

[7] 陈立夫、陈秀惠:“中国文化:一项更适合人类进化的文化选择--陈立夫空中访谈录之二”,《中国文化研究》2000年冬之卷第8-19页。

[8] 卡尔·雅斯贝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魏楚雄、俞新天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6月版,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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