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执厥中”出自《尚书·大禹谟》,为尧舜禹三圣相传的“十六字心传”之旨归:“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就字义而言,“允”为诚信笃敬,“执”为持守,“厥”为“其”,“中”即中正合宜之道,整句意指以诚敬之心把握并践行中正不偏的准则。这四个字,既承载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中正平和的价值追求,也蕴含着待人接物的重要方法。
这一思想亦见于《论语·尧曰》“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被孔子视为上古圣王的重要治道思想。经宋儒的系统阐发,“允执厥中”升华为儒家道统的重要心法。北宋二程(程颢、程颐)率先从心性论角度阐释人心道心之义,南宋朱熹进一步提出“十六字心传”之说,将其纳入完整的道统谱系。故《中庸章句序》中有“允执厥中者,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朱熹还对“中”做了体用分疏:“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是本体之“中”,为天下之大本;“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是发用之“中”,为天下之达道。前者是心性的本然状态,后者是行事的合宜尺度,二者共同构成“中”的完整内涵。
就本质而言,“允执厥中”绝非简单的居间调和,更非无原则的折中。孟子所言“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正是对机械“执中”的批评——若只固守静态的中间位置,不知因时因事权衡变通,本质仍是偏执一端。真正的“中”是动态的和实践的,以道义为根本准绳,随天时、事势、境遇的变迁求取最合宜的处置,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君子而时中”。于内是心志端正、不偏不倚的修养境界,于外是言行合度、处置适宜的实践智慧。朱熹在与陈亮的义理之辩中指出:“古之圣贤,从根本上,便有惟精惟一功夫,所以能执其中,彻头彻尾,无不尽善。必有此修养,然后可为圣贤之君;而其所行之政,始可为王政。”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引述此语,以说明宋儒对“精一执中”修养功夫的推崇。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是“允执厥中”提出的人性论前提。生于形气之私的“人心”易受欲望、情绪、偏见牵引,危险而不安;发于义理之公的“道心”精微而难显,容易被私欲遮蔽。人在认知事物时,容易陷入片面视角。或只见其利不见其弊,或只重当下不顾长远,或囿于立场偏听偏信。“允执厥中”则要求人们跳出一己之私的局限,以精察之功明辨是非,以专一之心守持正道,使认知与行动回归中正合宜的轨道。
作为方法论的“允执厥中”,贯穿从个体修身到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在修身维度,它是成德之要,教人涵养性情、节制言行,避免“过”与“不及”的偏差;在处世维度,它是人际和谐之道,主张待人接物不偏不倚、刚柔相济,在多元关系中寻求平衡;在治国维度,它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的制度建构与法律实践——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主张立法司法保持适度,通过“允执厥中”建构社会公正秩序,实现由“中”而“正”的治理目标。
欲执中道,必先精察事物全貌。《中庸》讲“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孔子亦善“叩其两端而竭焉”,核心都是反对片面认知,主张全面把握事物的对立两极,在比较辨析中求得中正之见。谋事断事之时,既要听顺耳之言,亦纳逆耳之谏;既见有利之端,亦察风险之萌;既审当下之形,亦图长远之势。只有把情势察明、问题辨准、条理理顺,才能免于主观臆断,作出合乎实际、切中肯綮的判断。这一功夫的本质,是破除认知盲区,以系统性思维替代片面化、极端化思维。
“中”无定体,因时而立。孔子所言“君子而时中”,说明了“执中”的关键在于因时制宜、随事处中。世事流转、境遇各异,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固定标准,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处置方案。时移而方法不变,事异而对策不改,看似持守原则,实则往往悖离实际。真正的“执中”,是根据时代条件、具体情境灵活调整策略,在发展与守成、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之间寻求最优解,既不冒进极端,也不保守停滞。
知“中”道易,行“中”道难。“执”既是认知方法,更是修养功夫。人身处顺境易志得意满,身处逆境易急躁失度;面临取舍,或因私念而失其公;遇到矛盾,或因畏难而避其责。践行允执厥中,要在日用常行中反躬自省。检视识见是否周全、立场是否公允、行事是否合度。逢成绩而不自矜,遇困厄而不退缩,临诱惑而不动摇,处分歧而不意气用事,久久为功,方能使中正之道由外在规范转化为内在自觉,最终养成中正平和的品格与通权达变的智慧。
《中庸》云“极高明而道中庸”。境界愈高远,愈要落实行止有度;局面愈复杂,愈需要守正持中。“允执厥中”绝非消极保守的处世哲学,而是在明辨是非的基础上把握规律,在坚守原则的前提下因时制宜,在纷繁变化中寻得最合道义、最切实际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