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大成:汉语用字史上“唐宋变革”的中介——开成石经的重要意义与价值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17 次 更新时间:2026-09-28 20:34

进入专题: 汉语用字史  

● 真大成  

中古史语境下的“唐宋变革”,多聚焦于制度、思想与社会结构的变迁,而汉字书写系统的转型,同样是这一历史进程中不可忽视的维度。开成石经作为唐代官方儒经石刻的集大成者,它的意义不止于保存儒经文本,还在于将官方字样书的正字规范落实于文本,后借五代、两宋监本雕版体系广泛传播,促成经典用字向社会日常用字的转化。

刻石以正经籍文字

自唐代初肇,国家就很重视儒家经典的文本准确性和文字规范性。唐太宗因“经籍去圣久远,文字讹谬”,令颜师古考定五经,编成定本,并“颁其所定之书于天下,令学者习焉”。颜师古在考定五经的同时,还撰写了《字样》,作为用字的规范。由于当时经籍以写本形式流传,即便有定本和字样,在辗转传抄过程中,文本失真、文字失范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封演在《封氏闻见记》中就曾讲到他在天宝年间“与博士诸生共论经籍失正”。面对这种情况,封演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请立大唐石经”;比他稍早的李阳冰也表示“刻石作篆,备书六经,立于明堂,为不刊之典,号曰大唐石经”。由此看来,将经文上石,刻成石经,成为“不刊之典”,才能有效地树立标准、避免讹谬,这已是唐代士人的共识。

由于“经典不正”以致“取舍难准”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到了大历十年(775年),唐代宗命国子司业张参与众儒官详定经文。张参钩考校勘经本,发现颇多异文,就用朱笔把这些“惑体”写在经文边上,嗣后命颜传经把这些“疑文互体”收集起来,最终撰成《五经文字》。张参将校定好的经文与《五经文字》一同写在太学讲论堂东西厢的墙壁上,一时“观写如市,传于海隅”“学者或就取正”。然而塗壁易圮,日久剥坏,人们重新抄写于木板,但坚木也会腐朽,同样难以持久。后来,唐文宗接受郑覃的建议,令诸儒校正经籍讹谬。唐玄度在《五经文字》基础上补撰《新加九经字样》,覆定字体(“字体”就是用字体式、用字规范),最终在开成二年(837年)刻成“石壁九经”,也就是开成石经。

确定经籍用字标准和监本系统

开成石经非常重视经籍用字的规范性,安排专人负责其事,既有“覆定字体官”,又有“覆定石经字体官”。即便如此,开成石经刻成后仍被讥为“乖师法”,以致“立后数十年,名儒皆不窥之”。但是张参当年写在屋壁上的经文(“壁本”)和后人重抄于木板的经文(“木本”)早已湮灭,将张参认定的字样真正运用、实施于文本且产生持续性影响的仍是开成石经。《五经文字》和开成石经受皇帝诏令而作,体现国家意志,“永代作则”,即使名儒不窥,在普通儒生学子眼中仍然具有崇高的地位,其用字属于国家标准,自然具有权威性,随天下士人研习经典而被遵循与使用。

开成石经刻成后最初置于长安国子监,限于当时条件,能看到并利用的人应该不会太多。直到五代后唐明宗长兴三年(932年)以开成石经为准来刊刻九经,它才以一种特殊方式化身千百而广为流布。《旧五代史·冯道传》:“时以诸经舛缪,与同列李愚委学官田敏等,取西京郑覃所刊石经,雕为印版,流布天下,后进赖之。”《五代会要》卷八“经籍”条:“后唐长兴三年二月,中书门下奏:‘请依石经文字刻九经印板。’勅:‘令国子监集博士儒徒,将西京石经本各以所业本,经句度抄写注出,子细看读,然后顾召能雕字匠人,各部随帙刻印板,广颁天下,如诸色人要写经书,并须依所印敕本,不得更使杂本交错。’”由此可见,五代监本(经文)就是开成石经由“石”到“木”的化身。北宋国子监继承了五代监本的书版,宋初仍在刷印颁布。到景德至天禧年间,国子监依照五代监本陆续重刻十二经,这就是北宋监本。后来南宋国子监再次重刻,又有诸州郡县官府、官学刻本,这些都属于石经—监本系统。

实现用字风气的转变

刻本的稳定性、流通性与恒久性均比写本要好得多,又有“敕本”“监本”身份的“加持”,加上经籍作为科举考试的核心读物,那么上承石经的监本经籍用字作为一种标准与规则,自此被固定下来并在社会上扩散开来,并广为人所接受,从而成为日常用字,是可以想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开成石经将《五经文字》认定的字样从字书投射到了文本,把字书规定用字和文本实际用字联系起来,在沟通字样书与日常社会用字上起到了桥梁的作用。

试以“壻”“願”为例来说明这一点。《说文解字·士部》:“壻,夫也。从士,胥声。”表示夫婿、女婿的“壻”,虽然已见于《说文解字》,但在唐代以前的文献里未曾有过用例,这也意味着“壻”在唐以前仅贮存于字书而未进入文本(唐以前使用“”字)。唐代以后,“壻”开始有了文献用例,但数量极少,而且大都见于墓志。无论频次还是分布,“壻”相较于“ ”都处于弱势。然而,到了宋代,局势发生了逆转——“壻”的用例急剧增加,全面进入各类文献,成为当时社会的日常用字,“ ”的使用频次则呈断崖式下跌,可见已被淘汰。现在看来,由开成石经定型的儒家经典用字可能是重要动因之一。

虽然唐代社会的日常用字为“ ”,但《五经文字》把它判作“讹”字,把“壻”当作正字:“壻,作 讹。”由此,开成石经遵照《五经文字》规定的字样一律使用“壻”——十二经中共40例“壻”,逐一对照拓本(依据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整拓本,无割配补字),全部用“壻”,无一例用“ ”。由于五代、北宋监本今无存世者,抽检《天禄琳琅丛书》影印本《尔雅》(此本为南宋翻刻五代或北宋国子监本)、淳熙四年抚州公使库刻本《礼记》和兴国军学刻本《春秋经传集解》,情况和开成石经完全一致。借助儒家经典的权威地位和广泛习读,“壻”迅速被大众接受和使用,从而传播开来,实现对“ ”的替换。至此,“壻”彻底完成了从字书贮存状态到文献(社会)使用状态的转变,而开成石经可以说是促发这种转变的媒介。

另外,表示希望、意愿义的“願”没有本字,根据《说文解字》的解释,“願”本指“大头”。汉代人借用本义指“颠顶”的字来表示。人们开始使用“願”,是很晚的事。目前所知的最早文献用例,出现于8世纪30年代,但整个8世纪都很罕见,说明它还没有被广泛认可与接受。但自《五经文字》将“願”规定为正字、开成石经一律用“願”以后,“願”的用例数量大幅提高,以晚唐懿宗、僖宗、昭宗三朝石刻文献为统计样本,54例“願”中有37例用“願”,占比约为69%,数量远超其他用字。上述宋刻本《尔雅》《礼记》和《春秋经传集解》同样全部用“願”。《五经文字》规定字样、开成石经实际使用、石经—监本借助其权威性持续发挥影响力,是“願”成为规范用字的重要推动力,其中开成石经将“願”确定为正字并运用于文本,发挥了最为关键的作用。可见,在汉语用字由写本讹杂走向刻本定型的历程中,开成石经扮演着承唐启宋的中介角色。

(作者系浙江大学文学院副院长)

    进入专题: 汉语用字史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文学 > 语言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83396.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学习时报 》( 2026年09月28日 第 07 版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6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