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博卡萨》一文中认为权力不是精神,那么,权力是不是物质呢?也不是物质,它仅仅是精神与精神之间产生作用的一种力,如果非得要把它归结到某种便于理解的表达方式当中,我宁愿认为它是一种精神物理现象。这样,我就要说到“场”这个概念。
物理学上的“场”的概念来源于电磁场理论:电磁场是物体之间传动电磁作用的特殊现象,为变速运动的电荷所产生,即:由变速运动的电荷产生变化的电场和磁场,而变化着的电场和磁场又能相互感生,使得交变的电场和磁场互为因果,从而构成统一的客体,这个客体就是电磁场。
马克斯•韦伯曾经将权力定义为“在社会交往中一个行为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其他行为者之上的可能性。”这里面的“行为者”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理解为电磁场理论中的电场和磁场的关系,这两者的相互感生,使得行为者互为因果,从而构成统一体,这个统一体,我们称之为权力场。
权力场存在于人与人一切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国家与人民,团体与个人,单位领导与群众,老板与雇员,丈夫和妻子,朋友与朋友,警察和司机,城管人员和街头流动小商贩……等等。
在政治领域,仍然以博卡萨为例。这个流氓用政变的方式攫取了国家大权,当上了总统,这就形成了博卡萨这个行为者和千百万人民行为者的对应关系,权力场自然产生了。在这个权力场的范围以内,行为者相互感生,互为因果,从而构成一个统一的客体,这就是中非共和国这个国家。换一句话说,博卡萨的权力场是一个国家,在这个范围以内他可以无所顾忌地使用权力,殴打和残害人民,却不能到纽约或者巴黎街头去杀人。
这样,我们就得出了一个重要概念:权力场边界。权力场不是漫无边界的,就像电磁场不是漫无边界一样,它取决于权力大小。一个国家和人民的权力关系肯定要大于丈夫和妻子的权力关系,那么,国家和人民的权力场也必将大于一个家庭,作为这种特征的一个外在标志就是:国家能够决定千百万人的生存状态,家庭则只涉及几个人或者一个人幸福与否。尽管权力场大小不同,但是它们都遵循一种基本的相互作用规则,一个国家的领导者和人民的关系与一个丈夫和妻子的关系在性质上没有任何不同。独裁者犹如暴戾的丈夫,不同的是独裁者牺牲的是人民的福祉,残害的是老百姓的生命;暴戾的丈夫毁坏的只是妻子的幸福。
权力场既然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那么,在某个具体场合,人与人如果不结合成为某种关系,这个场就不会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场又先天地有了人的主观的色彩:某人成立一个公司,做公司老板,这个人和招聘来的雇员就形成了新的权力场关系;两个素不相识的人突然强烈地爱上了对方,也会形成权力场关系(依据社会学原则,在任何一个两个人组成的世界之中,必定有一个人支配另一个人,尽管很多时候并不明显,具体在夫妻关系中,并不意味一定是男方支配女方,我看到过经常把丈夫打得鼻青脸肿的妻子);其他诸如警察突然拦截了一个行车违章的人,进行了违章处罚;街道居委会突然下发一个通知,说为了保卫首都的大气环境,要求所有居民购买一种价格不菲的电暖气,取代蜂窝煤,等等,也是在权力场范畴以内以一方妥协而达到的某种平衡。再比如,一个不管出于何种动机想建立某项事业的人,在国家权力扶植下,动用国家财力,真的就有了组织、人员、办公机构,甚至于在全国建立了垂直的权力系统……这同样是一个权力场,当然,这是一个很大的权力场。所谓很大,就是权力在这个权力场中影响和决定人的命运的数量,要比家庭和一般性生产、生活团体大许多倍。
我曾经说过,权力的本质不是利他的,它是自利的,所以它也就不是善,而是恶;权力并不神圣,它是世俗的;权力不是精神的,它只是一种技艺。所以,必须用一种方式限制它,使之在一种正义原则约束下生成为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权力才会成为积极的力量。
事实上,人类始终在把如何制约权力作为重大问题一再探讨,这方面,我们甚至能够追溯到苏格拉底、柏拉图和孔子时代。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问题上东西方所走过的路径有很大的区别——西方文化为了限制权力,更多的强调的是个体权利(请注意“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法的概念,两千多年以来,无数哲学家和思想家都在殚精竭虑地思考怎样用完善的法律制度限制权力之恶。而东方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则更多的强调的是对权力的道德约束,从孔子开始,中国的思想家都在苦口婆心地劝谏掌握权力的国君要讲“仁”,要“爱仁”,把权力场的另一面(老百姓)作为洪水猛兽来防范,警告帝王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千万小心哪!其结果就是中国的驭民之术高度发达,人的权利意识却极度萎缩,近代以降,甚至到了消失个人的程度。
东西方两种文化导致了到目前为止完全不同的社会现实,不仅仅体现在政治、经济制度上,同时还体现在文化当中,体现在生活的任何一个角落,甚至于体现在一个人和单位领导、一个雇员和老板的权利关系之中。
既然我们承认权力的本质是恶的,那么,我们就必须警惕到一个事实:在一个缺乏法律限制的文化环境当中,权力的恶的本性会无限制放大,并且非常有可能找到机会与人性恶结合为一体,就像博卡萨当了总统和皇帝以后那样。权力之恶放大人性之恶,人性之恶又将权力之恶发展到极至……如果某个人上了这个轮回,离魔鬼也就不远了。秦始皇、隋炀帝之类的中国皇帝,希特勒、墨索里尼,包括我们说过的博卡萨,甚至于目前仍然用权力奴役人民的任何独裁者,任何单位的权力没有被限制的领导者,任何规避在法律管辖之外的企业老板,严厉一点儿说,都是这样的魔鬼,他们奴役的是与自己共生的东西。如果他们无法止住自己的脚步,就会一路狂奔下去,直至灭亡,尽管灭亡的方式会千差万别。在这个意义上,权力场也就是裁判场——总有一天,正义的裁判会举起弱者的臂膀,宣布谁是真正的赢家。
然而这只是一种期望。在社会生活领域,我们看到的仅仅是每一个人都处在权力场当中,都被身在其中的权力场形态决定着生存的质量和状态,我们似乎还很难找到保护自身的方法,所以,正义的裁判之类也就仅仅是期望了。
(200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