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俊:神经美学视角下意象审美的三重价值 —— 兼论美的本质等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4 次 更新时间:2026-09-09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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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俊  

摘要:依据审美吸引力调节的脑区进行实证分析,可以推断审美吸引力主要来源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价值判断。从审美吸引力调节的三大主要脑区来看,审美过程中主体的审美判断主要依据三重维度的审美价值:从“物”到“象”的阶段主要是评估生理性价值的投射,其正向价值会激活大脑基底核的纹状体,带来快乐感觉;从“象”到“意象”的阶段主要是品味文化性价值,美的判断会激活内侧眶额叶,带来审美智性愉悦;从“意象”到“审美意象”的阶段主要是妙悟体验性价值,最高等级的美会激活默认网络,带来沉浸式审美情感高峰体验。基于审美价值的三重维度阐释,从脑审美机制视角重新思考美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包括美在客观还是主观的美本质探讨,审美普遍性与差异性的关系理解,审美体验、审美判断和审美情感交织叠合的可能性分析等。

作者:胡俊,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6年第8期。

美的本质是一个古老又新鲜的问题。美的本质在于物的本体属性之中,还是在于人脑对物的加工之中?如感知、体悟和创造等。神经美学的实验结果发现审美吸引力与物的特征性内容不是直接相关,而是与对物的特征性内容的基本情感评估相关。可见审美本身是与物体识别的感知活动有区别的,虽然审美过程的开始阶段涉及形式特征的感觉加工,但这并不直接引发审美吸引力,审美吸引力有着更复杂的加工过程,是与大脑进行物体识别的感觉加工之后继续对物、景等拟生的象、意象、审美意象的意义和情感加工,及其带来的普遍生理生物性、群体社会文化性和个体生命体验性的价值判断直接相关。对此,我们认为美是对以形象性为载体的审美对象的多维度正向价值判断,美感是人脑对正向价值判断的审美对象的愉悦体验。

一、审美吸引力的来源:价值的审美判断

神经科学家伊西克(Ayse Ilkay Isik)和韦塞尔(Edward A. Vessel)的神经美学实验表明,审美吸引力没有受到物体外在特征的影响,与物体形式属性并不直接相关,审美吸引力的评估不是直接来源于感觉加工。这一神经美学实验采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术对24名实验参与者进行脑扫描,测试大脑视觉皮层的特征选择区域的活动是否受到审美吸引力的调节。结果发现,审美体验过程中,虽然视觉皮层的特征选择区,包括场景选择区、面部选择区、物体选择区、身体选择区和视觉运动选择区等,都被激活了,但这些独立定位的类别选择视觉区的激活并没有受到审美吸引力的显著调节,这些发现表明审美吸引力并不直接依赖于物体属性特征。物体的属性特征代表了我们看到、听到、触到的内容,即我们的五觉感官所感知到的内容,但这不包含关于审美吸引力方面的一般信息。可见,从该神经美学实验数据来看,相关视觉特征等物体属性不能直接影响审美吸引力,不能成为审美评估、审美判断的决定因素。

审美判断、审美评估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是否具有审美吸引力及其美的等级的评估和判断,可见审美判断、审美评估是与审美吸引力息息相关的。如果说,审美吸引力与审美对象的视觉、听觉等属性特征没有直接联系,那么大脑审美吸引力与哪些因素相关?大脑是依据什么来进行美、丑或中性的审美评估和审美判断的呢?伊西克和韦塞尔关于自然风景的实验发现,皮层下基底核的纹状体,主要包括背侧纹状体的尾状核和壳核,以及腹侧纹状体的伏隔核等,也受到审美吸引力调节。韦塞尔等人的神经美学实验发现,默认模式网络(简称默认网络)和眶额叶以一种跨视觉审美领域的方式,包含了跨领域的一般表征价值,受到不同等级审美吸引力的调节,是评估审美吸引力的“核心”神经系统,代表了重要的一般领域的审美吸引力。基于以上神经美学实验的实证分析,审美吸引力主要是与三大脑区相关联的:纹状体、眶额叶和默认网络。

从神经美学的视角来看,这些与审美吸引力直接相关的脑区,如基底核中的纹状体、内侧眶额叶和默认网络中的腹内侧前额叶,既是大脑的奖赏系统脑区,在审美过程中产生不同层次、不同程度愉悦体验,也是进行价值计算和评估的脑区,还是进行审美判断的主要脑区。比如韦塞尔等人通过神经美学实验发现,审美评估影响决策和愉悦感,主要激活了皮层下奖赏回路和内侧前额叶皮层与默认网络重叠部分。再如,“神经美学之父”泽基在审美判断的审美脑实验研究中发现,基底核和眶额叶等是专门的审美判断脑区。这些实验成果说明,审美对象一旦判断为“美”,意味着同时激活了奖赏回路,产生了愉悦情感反应。

那么主体如何判断审美对象为丑或美,即使判断为美,大脑对美的等级又是如何评估的?从纹状体和内侧眶额叶等奖赏回路的脑区激活来看,审美判断和审美评估主要是依据了审美对象的价值,因为只有具有一定正向价值的审美对象,才能对审美主体产生审美吸引力,于是审美主体对该审美对象评估、判断为美。而且韦塞尔和斯塔尔(G. Gabrielle Starr)等人的实验显示,即使都是判断为美的审美材料,也只有最打动人心、审美评估等级最高的审美材料,即具备最高等级审美吸引力的审美对象,才能够激活以腹内侧前额叶为代表的默认网络。

从神经美学的研究来看,大脑的审美奖赏系统主要是通过审美估值来进行计算加工的,如果评估或期待评估为正向的价值,那么会分泌多巴胺、血清素(即5-羟色胺)等快乐神经递质,从而产生积极的愉悦的情感反应。也就是说,从相关审美吸引力的脑区来看,这些脑区对审美对象的价值进行评估,从而产生审美判断,并在对象判定为美时激发审美愉悦情感。那么从调节大脑审美吸引力的奖赏机制来看,审美对象的哪些价值,能够让大脑评估为美,或进行美的等级评估,产生审美判断,并激发不同程度的审美愉悦体验呢?

二、意象审美的三重价值

从不同审美吸引力脑区的激活来看,审美过程中人脑对审美对象的审美反应是与三大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审美评估、审美判断和审美情感正是源于对这三重价值的认同、期待和获取。

从神经美学的角度来看,一个完整的意象审美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在审美过程第一阶段,主体对客体外在特质进行视听觉等的感觉加工,即经过感官进入枕叶、颞叶等感觉加工脑区,形成模拟物、景等的脑中之“象”,对该物映射的基本生理性价值的判断带来的快乐是基本的核心情感,即纹状体产生的快感,如果审美活动止步于此,那么就会停留在快感体验中,只能感受到对物进行感觉加工所带来的悦目悦耳的感官快乐。要到达审美第二阶段,我们的大脑必须对感官属性加工形成的物象再进行智性的社会和文化意义加工,才可以上升到内侧眶额叶激活的智性愉悦。这时在审美第一阶段生成的物象经过社会性、文化性的意义阐释和情感充分浸润后,在审美第二阶段快完成时,加工成为一个意—象—情融合的意象。根据意象形成的完满度,有关判断和决策的脑区,会形成一个美或不美的审美判断,如果判断为美,还会激活奖赏脑区,产生审美愉悦。如果是最高等级的美,还很有可能进入到审美的第三阶段,进行个人性的深度生命体验,才可以发展出深度审美愉悦情感。“这种深度体验,像是一种沉浸于审美过程中的自我思想巡游的状态,可以用中国古代审美中的‘神与物游’‘思接千载’来理解,可能是主体自我的内在认知和情感体验,一种自我生命体验和对客体心理表征认知的融合。”经过审美深度体验之后,大脑会在判断为美的意象的基础上生成体现个人经历体验的充满想象性、虚拟性的象外之象、味外之意、韵外之致,从而形成虚实相生的审美意象,会持续激活能够激励预期、实现或回想快乐体验及愉悦的不同细分功能的奖赏神经回路,伴随着稳定的审美愉悦情感,甚至继续从审美意象的组合加工进入审美意境,“达到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或者说妙不可言的审美高峰体验”。

可见,在意象审美的过程中,大脑经过审美三个阶段的持续加工,包括对审美第一阶段直观出的“物的生理性价值”的投射,对审美第二阶段解析出的“象的文化性价值”的品味,以及对审美第三阶段对“意象的体验性价值”的体悟,至此形成了完满的意象审美的三重价值,然后通过对审美对象的三重价值的综合评估和判断,激发了深度的审美体验,最终使人抵达审美愉悦情感的高峰状态。

(一)从“物”到“象”:生理性价值的投射

神经美学家比尼亚尔迪(Giacomo Bignardi)等通过神经美学实验结果,揭示了生理性、先天性的基因遗传和文化性的环境变化等多种来源影响着不同视觉领域审美价值(aesthetic value)的形成。纹状体是大脑奖赏系统中的一个重要脑区,是生理性的快感的主要激活脑区。在审美的第一阶段,作为审美对象的“物”的生理性的价值激活纹状体后,让人产生喜欢或者喜悦的初步审美愉悦情感,也可以称为快感。可见,这时审美快感的产生源于对审美对象的生物性、自然性、生理性的生存或繁衍价值的审美判断。

在审美第一阶段,大脑先是对物体进行感知觉加工,通过对物体形式属性的提取和认知,识别该物是什么,然后依据该物是有益还是有害的基本价值,初步产生了基本感情。如果是负向的有害于人类生存的价值,会激活杏仁核、脑岛等,产生消极感情,即恶心、痛苦、恐惧或悲伤等不快感。如果该物能带来有益于人类生存的正向价值,一般会激活纹状体,产生积极的感情,如快乐、喜悦、兴奋等快感。

在感受到生理性的价值时,奖赏系统中位于大脑深处的基底核中的纹状体会产生强烈的反应。脑科学实验表明,纹状体一般是被生物性的生理奖赏激活,比如从食物、脸和身体、自然风景中感受到的愉悦之美。食物之美,对于中国人来说,不言自明。舌尖上融化的巧克力直接作用于我们的身体,我们对这样的美味产生的愉悦是源于大脑对生理性正向价值的奖赏。自然风景之美,也是人类能够体会的共同感受。一项神经美学实验证明,自然风景是审美吸引力的丰富来源,在对自然风景的审美体验中,皮层下奖赏回路的纹状体有着充分的参与,主要包含在背侧纹状体结构中,如尾状核和壳核,另外还包括一小部分腹侧纹状体。其他一些神经美学实验也证明了美丽的风景能够激活纹状体,这可能与许多自然风景的令人愉悦的特征与潜在的奖励有关,比如,与潜在的栖息地、资源可用性等有利于生存的环境条件有关。茂密的森林是人类祖先的藏身和捕猎的生存场所,郁郁葱葱的自然环境具有明显的生存价值,预示着食物、水、住所和温和的气候。

面孔、身体外形的美,可以成为判断一个人是否健康、是否适合作为配偶的标准,这是一种基于繁衍后代的生物本能需求的美。当然在现代社会中,择偶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经济、宗教、社会阶层等,但身体和容貌魅力作为强烈的生理性动因之一,仍存在于我们的大脑潜意识认知中。总之,与食物、自然风景、脸、身体有关的美,基于生存和繁衍的生物性的需求,是从生理性的奖赏中发现的美。

从生物性、生理性的奖赏中发现的美,更加具有人类审美的先验性、普遍性。例如关于人脸的审美判断,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之间的差异很小。面部对称是身体健康的信号,面部吸引力是预测生殖成功的价值评估的感知结果。这些感知所预测的奖赏价值被理解为生存所必需的初级强化物,它们的价值是先天可预测的,因此这些价值是有普遍意义的。科学家们通过测量人们之间的共同品位,发现人们对面孔的审美评估有很强的一致性,此外观看者对于吸引人的自然风景也具有高度共享的品位。与抽象图像或艺术品相比,这种体现在自然风景上的审美一致性,正是源于人类生存有益性的审美初步评估,因此不同的观察者在自下而上地感知自然风景,并在语义解释现实场景的方式上表现出高度一致。也就是说,激活纹状体的美,一般是人类普遍的共同认同的美。这是因为以生存、生理为基础的生物性的需求或喜爱,一般会激活追求初级奖赏的脑内奖赏系统即纹状体,比如感受到食物、面孔、自然风景等的美都是大脑对发现有利于人类生存、繁衍和生活的事物进行生理性的初级奖赏。在人类进化的过程中,早期人类对于这些有利于个体生存和种族繁衍的事物进行评估判断时,基于生物性的正向价值的计算和估值,人脑奖赏系统的纹状体会对此产生快乐的反应。也就是说,这一类型的美正在于其能够满足人的生存和繁衍的生理性需求,从而给人带来快乐的感觉,让人产生美的正向判断。

另外关于音乐的研究表明,聆听音乐也会激活纹状体,产生悦耳的快感体验。加拿大麦吉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查托雷(Robert Zatorre)教授的团队进行了一项音乐的脑反应研究,发现被试者聆听一首能让自己产生战栗(frisson)反应的曲子,他们的腹侧纹状体是非常活跃的。大脑为什么要对欣赏音乐进行生理性的“奖赏”?一种观点认为,很多乐曲的高潮部分会出现出人意料的全新旋律、声强猛然变大、和声等不同的表现手法,而最震撼人心的音乐片段往往是这些能够打破人们预期的高潮部分。科学家们认为音乐能够激活纹状体,产生悦耳的快感,这正是人脑对新颖声音进行关注、探测和分辨的鼓励和奖赏,因为发现和分辨新颖的声音是有益于人类祖先生存的。

审美阶段的早期,在对审美对象进行初步感知和识别之后,奖赏系统中的纹状体对生理奖赏产生较快反应,生物性的快感发生非常之快,近乎直觉;同样,如果对审美对象产生恐惧,杏仁核的激活反应时间也是很快的。也就是说,在审美的第一阶段,人脑在感知觉上识别了该事物后,对事物的生理性的价值判断及其反应是很快的,因为这关乎人的生存。人脑在审美过程的一开始就会基于该事物的生理性价值而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基本感情,即快感或不快感。如果是对人类生存非常有害的事物,大脑一般都会产生消极的负向的不快感:有的会激活人脑中的杏仁核,产生恐惧、害怕的感觉,比如走在森林里,突然出现一只野生老虎,估计我们来不及看清,更别提欣赏,就赶紧拔腿跑了;有的事物会激活人脑中的脑岛,产生憎恶、恶心的感觉,从而让我们避开该事物。如果判断该事物的有害性已经直接威胁到生存,审美过程就不大能够进行下去了;如果该事物虽然是有害于人的,或者威胁到人的生命,但是隔着物理距离,在现实中欣赏者自身是安全的,比如观看画面上的老虎,那就不影响欣赏者继续进行审美加工,这时会转入下一阶段的审美认知。欣赏者会对大脑中已形成的该物的“脑中之象”进行进一步的细细品味。

(二)从“象”到“意象”:文化性价值的认同

我们不仅能从自然美景中感受到有利于生存的环境之美,从鲜活的面孔和身体感受到一种基于繁衍后代的先天性的生物本能需求之美,还能从艺术作品、道德和正义之中感受到内在精神的回报、社会的回报,发现一种文化性、后天性的美。这样的美会激活内侧眶额叶,对社会性、文化性的价值进行评估,从而带来智性愉悦的美感。正如范德海登(Elisabeth Vanderheiden)通过神经美学实验结果分析认为的那样,审美体验并非仅受个人偏好影响,而是深深植根于反映社群共同价值观与规范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中,文化价值观和社会背景在塑造审美鉴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审美过程中纹状体和眶额叶激活时间的先后差异,我们认为,比起腹侧纹状体对生理性的奖赏价值的快速反应,眶额叶对社会性和内在回报的奖赏反应是比较缓慢的。审美早期腹侧纹状体的反应是对生理性价值的奖赏,我们认为审美过程中后期的眶额叶皮层激活,更有可能是对事物的社会性、文化性的价值产生的评估反应。而赋予事物的社会价值和文化意义,是人类存在的内在精神动力,也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文化力量。比如,悲剧艺术能够让我们体验到崇高的人性力量,这种崇高的价值或许正是产生后天之美的动因,能够让人超越基于快感的生物性的需求,通过后天的学习,追求社会性、文化性的意义和情感价值的认同。

审美第二阶段是对“脑中之象”进行高级认知和情感加工。一方面对“象”进行语境、语义等联想加工,以及紧密相关的记忆、推理、判断的认知流加工。在大脑认知加工流的作用下,赋予该事物以一定的相关的“意”,理解此物的内在社会性、文化性的意义。另一方面,在审美过程的第二阶段,还有一条与认知加工流形成双螺旋结构的感情加工流,对第一阶段由该物所激发的基本感情,比如快感或不快感,即积极感情或消极感情,进行感情流的进一步加工。这也是继续对“象”的意义进行感情评估,具有正向社会价值、文化意义的“象”会直接激活大脑的内侧眶额叶皮层,产生愉悦的审美情感。比如悲剧作品的审美情感是复杂的,其崇高美的产生,关键在于通过背外侧前额叶的推理认知,对脑岛或杏仁核所产生的痛苦、恐惧等不快感进行崇高的意义校准,并调节激活内侧眶额叶皮层,从而在审美中后期产生愉悦情感反应。神经美学家们认为,审美过程中感情和认知判断不是截然相隔,而是相互作用的,这两条平行的感情加工流和认知加工流是通过一些节点联结并互相影响的。以上是审美第二阶段的一般加工过程,从具体情况来说,依据审美第一阶段人脑对审美对象的价值奖赏和情感反应的差异,可以进行细分阐释,具体如下:

在审美过程的第一阶段,如果审美对象具有生物性的奖赏价值,激活纹状体,带来快感;那么在审美过程的第二阶段会出现这样几种情况。第一种可能是:审美对象如果具有生物性的奖赏价值,会在审美第一阶段快速强烈激活奖赏系统中的伏隔核/腹侧纹状体等,产生快感,但由于一些原因,比如产生应激反应等中止行为,大脑没有继续进行审美加工,没有进一步进行社会性的内在奖赏价值的追寻,没有开启审美第二阶段“意”或“情”的加工,于是审美过程就此中止,不会随后形成“意象”。比如,看到美食,就直接吃下肚子;看到天边晚霞,说了一句“好美”,就继续赶路了,都没来得及观赏和仔细品味。第二种可能是:在完成审美第一阶段的加工,产生快感之后,大脑试图进行审美第二阶段的加工,但在对“脑中之象”进行意义加工时,因主体对其相关知识的匮乏,大脑虽积极进行审美探索,但无法获取该“象”的社会文化意义,因而也无法进行社会价值的判断,这也无法形成“意象”。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在审美第二阶段对脑中之象进行意义加工时,该“象”的社会意义是负向的,那么会激活负向的社会情感,这时在审美第二阶段快结束时,虽然有形成“意象”,但该“意象”并不能判断为美。第四种可能是:如果审美对象既具有生物性的奖赏价值,又具有社会性的内在奖赏价值,就会在审美第一阶段快速激活奖赏系统中的纹状体之后,再在审美第二阶段因其正向的社会文化意义,缓慢激活能够评估社会性、内在性的价值的内侧眶额叶皮层,产生审美愉悦情感。比如,有关音乐审美的脑实验表明,音乐不仅激活了奖赏生理性价值的纹状体,还激活了评估社会性价值的内侧眶额叶。正如我们通常认为的那样,音乐既是悦耳的,又是悦心的,音乐能让人暂时忘却生活的艰辛,获得心灵上的片刻宁静,而且大家共同聆听或演奏某一首音乐,会产生一种心灵的情感共鸣,从而增强集体的凝聚力。

如果在审美第一阶段,审美对象因为对人而言没有体现出生物性的奖赏价值,人脑对其没有产生快感,反而因其生物性的负向价值即生理有害性,产生了恐惧、恶心或悲哀的消极情感反应,那么在审美第二阶段会产生什么样的反应,能不能发生美感体验,具体也分四种情况:

第一种审美反应是:如果人脑对该事物产生恐惧、恶心等情感反应是因为其直接威胁了生命安全,比如人在森林散步时出现了一只真老虎,那么人脑立刻激活杏仁核,产生强烈的恐惧感,这时大脑不会进入审美第二阶段,不会细细品味可能会扑向自身的老虎的物象及其社会性价值和情感表征。因为威胁刺激信号产生的恐惧情绪会调节大脑的空间注意力,其大脑的运动区域也会激活,以便对事件做出快速的行动反应。第二种审美反应是:如果在审美第一阶段,认识到该事物的负面反应不会威胁生命,不影响生存,大脑可以进入下一步的审美加工,但在审美第二阶段对该物的脑中之象进行意义加工时,如果因相关知识的匮乏,大脑虽进行审美探索,但无法获取该“象”的社会文化意义,没法对其进行价值的判断,也无法形成“意象”。第三种审美反应是:如果在审美第一阶段,认识到该事物的负面反应不会威胁生命,不影响生存,但在审美第二阶段对脑中之象进行意义加工的结果仍是负向的,比如“一只苍蝇”,一般人会把它与肮脏、病菌相连,会激活消极的情感反应,这时虽形成“意象”,但人脑不会判断其为美。第四种审美反应是:如果在审美第一阶段,认识到该事物的负面反应不会威胁生命,不影响生存,这时因为审美的距离感,人脑虽然在审美第一阶段出现了消极感情,但无妨进入审美过程第二阶段,对物已经呈现在脑中的“象”进行细细品味。比如当我们面对画面上的老虎、悲哀场景以及文学作品中的悲剧人物等。如果我们从中发现正向的社会性的“意”并赋予“情”,比如发掘出悲剧主人公身上利他主义的崇高意义。实验表明,当我们面对宏大崇高的存在,心中自会涌起敬畏,这时会增强与他人的协调性和社会性。那么大脑会通过背外侧前额叶来校准此前的消极情感,并调节大脑皮层的奖赏脑区即内侧眶额叶,从而产生愉悦的审美情感反应,至此象—意—情结构的大脑意象网络已生成,且这还是一种可以判断为美的意象。

来自悲哀之美和来自喜悦之美,两者无论开始伴随的感情是积极的、欢喜的,还是消极的、悲哀的,对美的体验都是会引起眶额叶皮层的反应。悲哀之美和喜悦之美在大脑活动方面的共同点是奖赏回路中的内侧眶额叶皮层都是激活的,这个大脑部位与美的体验相关,是审美吸引力的一般脑区。但是除了内侧眶额皮层外,悲哀美的体验的特征反应模式出现了中部扣带回和补充运动区与眶额叶皮层的紧密连接,而中部扣带回和补充运动区主要是在共情他人的物理疼痛和心灵疼痛时出现激活。可见,当看到米开朗琪罗的雕塑《圣殇》,玛丽亚抱着死亡的耶稣在怀里的哀伤场景时,我们的心中会涌起共情他人而来的痛苦和悲伤,以及对救世献身的人类崇高精神的感动和崇敬,从而产生美的判断,并由高级意义认知调节高级奖赏脑区内侧眶额叶,产生审美智性愉悦。

对于自然性、生理性、生物性的美,我们的大脑往往拥有一些共同的普遍性的品位,但对于社会性、文化性、时代性的美,我们的大脑往往表现出群体性的差异。比如,当我们离开风景美学的现实世界,迈进山水画、诗歌等的艺术世界,事情就变了,对自然景物的审美判断从普遍性走向更多文化性的社会群体差异。虽然人类对于花朵都有共同的审美之心,但中国文人独爱梅兰竹菊,诗画中常有出现,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往往对审美对象有着不同的文化标识性偏好,审美对象的文化性价值影响着不同社会群体的审美判断。

(三)从“意象”到“审美意象”:体验性价值的妙悟

在审美过程中,除了人类普遍性的共同品位和文化群体性的品位差异以外,还有更具个性化的品位差异。大脑中的默认网络往往涉及个人体验和自我反思,“艺术品的审美评级往往是与自我相关性有关”。“我们有理由认为,人们对艺术品的审美偏好所观察到的个体差异的一个主要驱动因素是个人体验的多样性。”个体化的生命体验价值对于审美极具重要性,最打动人心的美往往激活了大脑的默认网络,基于个人性、体验性和反思性价值的审美判断,会给欣赏者带来沉浸式的生命体验美感,以及对未来美好理想世界的建构。

经过审美过程第二阶段对感知觉加工所生成的“象”继续进行“意”和“情”的加工,审美结果会出现是否生成意象,以及对意象进行评估判断是否为“美”的差异,如果内侧眶额叶等审美判断脑区评估该“意象”是美的,那么同时也会产生快乐的审美体验,发生审美愉悦情感。但不同审美评级的审美对象,还是会影响到审美第三阶段是否会再进行审美加工,即是否完成美的意象加工的完满度,这又会直接影响到审美后期是否会产生更具个体生命体验性的审美意象,乃至意蕴隽永的审美意境。韦塞尔和斯塔尔等人的神经美学实验发现,只有最高等级的审美对象,才能最终激活默认网络。可见,只有最打动人心的美,才能促发大脑进入审美第三阶段的活动,激活默认网络高度连接在审美第二阶段激活的记忆系统、边缘情感系统、推理脑区,以及在第一、二阶段都被激活的镜像神经元系统等共同进行审美意象的再加工。也就是说,最高等级的美,与一般的美或等级不高的美之间的差异,恰恰就在于是否会促使大脑继续对美的意象进行个人化的生命体验加工,再通过个体创造力的自由组合、驰骋,在审美第三阶段继续通过创造性的个性化想象生发出更为虚拟性的象外之象、情外之情、意外之意,使得每个欣赏者在这一阶段都以个人生命经历和自我体验来对该事物之意象进行再度创造,创构出更具有审美想象空间的审美意象乃至审美意境。

依托该事物生成的物象,乃至依托物象阐发的社会性文化性的情和意,可谓实,毕竟有据可依,有迹可循,而依托意象再进行个性化想象而创新出的象情意,可谓虚,有着羚羊挂角、无迹可寻的意味,因为后者可能与该物或物象有些关联,但可能关联不大,甚至天马行空,乍一看完全不相干,甚至跳跃到另一个虚拟的想象空间中,而且每一个欣赏者都可以通过自己个性化的想象,融合进自己的生命情感体验和妙悟,发挥自己的创造力,进行自由的象、情、意等方面的再加工、再创造。正如南宋严羽在诗歌理论著作《沧浪诗话》中所述:“诗道亦在妙悟”,“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神经美学之父泽基在著作《内在视觉:探索艺术和大脑的关系》中认为,大脑审美特征在于追求情境的恒定性与模棱两可。我们综合起来看,审美的恒定性即是依据审美对象自身的自然属性及其社会属性的本质而不变,而审美的模糊性是指欣赏者每个人通过想象力来对同一个审美对象或审美情景展开不同的个性化的演绎和体悟。这样的审美过程是有实有虚的,通过虚实相融,生成了完美的审美意象,甚至在相关审美意象的组合叠加和精神深化的基础上创构出更为意蕴悠长的审美意境。

人脑在体验最打动人心的美时,都出现了默认网络的强烈激活。在审美过程的审美意象创构阶段,人脑处于一种神与物游的沉思领悟状态,这正是默认网络高度激活的时刻,可见默认网络参与了深度审美体验,涉及对大脑审美过程中审美意象生成的内在加工和体验。如果说美的意象的生成是快感与美感的分水岭,那么经过对美的“意象”的加工,生成更为个体化具有生命体验性的审美意象,创构出某种审美意境,这就意味着最高等级的美感体验的产生。第三阶段生成的审美意象与第二阶段产生的意象相比,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添加了个人生命体验性和想象创造力,而且是千人千面,出现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审美差异性和多样性。

那么这种高度个性化的审美想象力是如何激活的呢?默认网络是一组相互关联的大脑脑区组成的区域,涉及自我评估、前瞻性激活、自传体记忆和自我观念的生成等。其中自传体记忆脑区的激活,使得审美过程中增加了个人生命体验的联想;前内侧前额叶的激活增加了审美中社会观照下的自我相关性评估和自我反思;默认网络的整合性作用增强了审美过程中的创造性想象,这些在审美中都起到重要的作用,从而使得审美具有高度个性化的差异。

这种在审美第三阶段由意象加工成为审美意象过程中出现的审美个体性、反思性、创造性的重要审美特征,可以从该阶段大脑激活默认网络的相关脑区中追寻到缘由。

其一,默认网络中的自传体记忆功能,把个人记忆和经历体验带入意象之中,给原本社会性、文化性的意象注入很多个体生命体验的事物或场景回忆、情感共鸣和意义感悟,使得这一阶段的审美评价、审美体验都是高度个体化的。也就是说,默认网络能够支持意象的个性化加工及深度审美个人体验,一个关键之处是默认网络具有自传体记忆的功能,涉及自身所经历的处境和场景的记忆。审美过程中,审美体验和大脑记忆回路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审美第一阶段,执行记忆功能的海马旁回激活,把该物与记忆中的事物进行比对,从而识别该物;在审美第二阶段对物象产生相关记忆的联想,进行社会意义的文化解读;在审美第三阶段,依赖于个人记忆,默认网络的自传体记忆结构,使得记忆与自我体验相关,赋予意象以个人生命经历的体验。大脑默认网络中自传体记忆脑区参与深度审美体验,在强烈的审美体验中被激活,可见个人记忆和审美体悟相互连接、相互影响,通过个人经历的记忆加工激发出强烈的个体化审美体验。

其二,默认网络中自我参照、自我反思的子系统结构和功能,给审美第三阶段带来个人生命体验出发的审美自我反思的作用。默认网络中的后扣带回和前内侧前额叶皮层相互作用创造了一个神经元平台,对自我和周围环境进行反思。与感觉区域相连的后扣带皮层很可能是大脑中一个张力活跃的区域,它会不断收集周围世界的信息,输送到我们的自我体验之中。前内侧前额叶可能会比较来自不同脑区的信息,优先关注个人显著性的信息,会重视具有自我相关性的外部感觉。这两个脑区的共同作用,使得审美体验中的自我反思和社会观照相结合,形成一种不脱离社会,且在社会观点参照下的审美自我反思,使得审美体验具有更高的抚慰我们心灵及提升我们心灵境界的作用。

其三,大脑默认网络的强大内在整合功能,能帮助我们在审美第三阶段中把所看到的事物和所感受到的东西进行连接,通过个体审美体验产生新的价值,提升我们的审美创造力。由于默认网络在大脑中的位置优势,其能更好地整合大脑多个系统的信息,包括自上而下的信息和自下而上的属性刺激之间的相互作用,反映了对外部审美对象的潜在自我相关性的评估。审美体验在本质上正是整合了多种跨感官的感知和意象,以及相关的记忆、想象、情感和意义等。正是因为默认网络的强大整合作用,使得外在感觉世界与内在体验世界相融合,把大脑审美过程从直接感知外部世界转变为充分个人化地体验已与物理世界分离的内部认知世界,这个内在的世界就是大脑内部创造的意象乃至审美意象的世界。“外在世界与内在世界在新的愉悦中相会融合,也就是说,分布式的意象网络是强烈的审美愉悦的入口。”创造性的审美意象带来了审美愉悦的情感体验,把内外两个世界联系在一起,有助于将感知、外部、他人、世界与情感、评估、内部、自我结合起来。这样也使得大脑对审美对象的普遍性的自然性、生物性、生理学价值,与文化性、区域性、时代性的社会性价值,以及个体性、反思性、多样性的个人性价值的评估发生融合,因此大脑往往在审美第三阶段激发了个体化的具有生命体验性的丰富审美创造力。

审美体验的多样性和变化性是审美的关键或核心,个体差异是审美过程中的最大差异,每个欣赏者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文化背景和个体生命体验来差异化理解审美对象。在意象的基础上,每个欣赏者根据个人的生命体验和对事物的不同认知和想象,创造出自我体验的审美意象。通过创造我们自己的意象即审美意象,及其组合或升华的审美意境,我们建构起围绕自身的艺术—情感世界。在神经网络方面,默认网络具有高度整合作用,从而更具有创造性,通过核心网络的意象和记忆系统、认知推理系统,以及情感和奖赏的参与系统,审美体验把意象联结到个人记忆、想象和情感的结构中,不仅能够改变我们现在的想法和感觉,还能够改变我们未来的想法和感觉,可能成为未来创造的一部分,这也是对世界的美好希望和未来信仰。在审美第三阶段,默认网络和意象神经空间在很大程度上是叠合的,虚实相生的审美意象的个体生成,乃至审美意境的创生,使得审美体验产生了新的价值关系,给原有世界带来新的创造性发展。

三、相关美学基本问题的思考

从神经美学角度来建构和阐发意象审美的三重价值维度,会引发对传统美学研究中的基本理论问题的思考,我试图从神经美学的视角来重新解答和阐释有关美的本质问题,以及美的普遍性与差异性、审美判断与审美情感等关系辨析,以期将来展开更进一步的验证、探讨和交流。

(一)美在客观,还是主观:神经美学视角下美本质的探讨

在审美过程中,人脑所面对的审美对象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从物到象,再到意象,最后到审美意象的流变过程,即主体的审美对象是在三个层面不断转化叠加的。

审美对象是不断流变往复的,在审美第一阶段,是对客观事物属性的提取,结果在脑中生成“象”,因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对自然属性的感知,这些初步信息也会初步模糊投射到丘脑、皮层,会让人产生一些进化意义上的直觉反应。第一阶段的审美对象是外在的事物及其客观自然属性,审美加工结果是生成具体的脑中之“象”,以及对物的生物性价值的判断。

审美第二阶段是对脑中生成的象的社会性的认知和情感分析,因此具有文化性、地域性等审美品位的差异。第二阶段的审美对象是脑中之象,审美认知加工结果是产生初步的“意象”,意象之中有意有象有情。人脑会对意象进行分析,有的判断为美的意象,有的是不美的意象。

审美第三阶段是从意象加工为审美意象乃至审美意境的过程,默认网络是强烈激活的,并伴随着高度的审美愉悦,具体分为:第三阶段的前中期,审美对象是“意象”,审美结果是产生“审美意象”;第三阶段的后期,审美对象是“审美意象”,审美结果是达到“审美意境”。

可见,在意象审美过程中,随着审美加工的逐步深入,审美对象进行了三次转化,由审美过程第一阶段的物,到审美第二阶段的“脑中之象”,再到审美第三阶段的“意象”乃至“审美意象”。由此,审美第一阶段的审美对象是“物”,其生理性、生物性、自然性的价值较早引发了纹状体的审美判断和审美奖赏;审美第二阶段的审美对象是“脑中之象”,随之赋予的社会性、文化性、内在性的价值激发了内侧眶额叶的审美判断和审美奖赏;审美第三阶段的审美对象是“意象”乃至“审美意象”,对其加工赋予的个人性、体验性、创造性的价值最终会激活以内侧前额叶等为代表的默认网络,会将审美对象体悟为最打动人心的美。

由于我们看到审美对象可分为层层递进的三个层面,所以每个层面的审美对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第一个层面的审美对象是实体性的事物、景色、人等,该层面审美对象的特质是实的;第二层面的审美对象不再是该物,而是一种由实物所对应的社会性、文化性阐释带来的内涵意义和情感认同,该层面审美对象是在由实转虚;第三层面的审美对象是完全借助欣赏者主体的个人经历或情感进行创造性的想象而来的,该层面的审美对象的性质是最虚的,具有空灵性。所以最高等级的美能带给人最打动人心、让人久久回味的审美愉悦体验,就在于审美过程中经历了对这三个层面审美对象的不断流变往复,甚至交错叠加的意象审美加工,从而达到一种虚实相生又气韵生动、空灵超脱的审美意境。

正因为审美过程中,这三个审美对象的交错重叠,我们认为审美加工既离不开审美客体的自身属性特征,又离不开主体的推理、想象、情感加工和心灵感悟等。美学史上,学者们对美在于客体,还是在于人的主观之中,也是争执不休。如果我们从神经美学研究大脑在审美早期、中期和后期的不同加工对象的角度出发,追寻到审美过程中审美判断是对审美吸引力的有无及其程度的评估,而且审美吸引力是来自不同维度的价值,那么会发现不同维度的价值是来自不同性质的审美对象:生理性的价值一般是与实物或客体相关,或者由实物的联想、投射而来;社会性的价值往往是与由该实物延伸的相关社会性、文化性的意义和情感阐释相关,也就是说,与欣赏者主体对客体的社会性、文化性的阐释相关;体验性的价值更是与主体通过个人化的经历、记忆、体验和情感来展开高度想象相关,更具有个性化的心灵创造性。

这里还要说明的一点是,价值虽然与物体的属性特征不直接相关,但它们却是形成“象”,从而让大脑识别出是某物进而对其进行意义加工的基础。虽然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毕竟是哈姆雷特,不能被想象成武大郎;再如每个人心目中的林黛玉都不一样,但都是想象中的林黛玉,而不是薛宝钗,也不是潘金莲。可见,不同主体的审美体验虽存在差异,却离不开客体的特征性内容作为个体审美体验和想象的基础。

物体的形式属性的提取和模拟是构成脑中之象的基础,脑中之象是组合成意象乃至审美意象、审美意境的一个重要载体,而且形成脑中之象的镜像神经元系统在审美过程中一直都是重要的参与脑区,形象性也是审美的一个重要特性,所以说这些形式特质虽然不能调节、决定审美吸引力,与审美判断也没有脑神经通路上的直接联系,但审美吸引力是基于这些形式属性特征所构成的物、物象、意象等的价值的再加工,从根本上说,审美吸引力的反应与客体的形式特征没有直接联系,但也不能脱离客体的客观特征,还是离不开物体客观属性自身的。但是,审美吸引力的有无及其等级高低最终还是取决于审美体验过程中主体对审美对象特征信息的主观提取加工,包括对这些初级感觉信息的识别认知后的相关记忆、联想、意义和情感等加工输出的认知判断和情感评估。美是审美主体基于形象载体对审美对象的三重价值的正向情感判断,审美体验也正是源自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所具有的对人有益的审美价值的认同、追求、期待及获得所产生的愉悦体验。这是从神经美学视角对美本质问题的思考,希望能够给当前美学研究带来一些新的启示。

(二)审美普遍性和差异性的辨析

审美对象的价值对审美判断的产生和审美情感的引发具有重要的作用。审美吸引力不是直接来自客体的属性特征,如形状、颜色等,而是来自通过直觉、联想、推理、判断等对这些客体属性进行语境联想、语义加工、意义和情感期待,从而获取并评估审美对象在生理性、社会性、个人性等方面的价值。可见,审美判断不是取决于物体外在的形式属性特征,而是审美对象三个维度的价值调节了主体的审美吸引力,影响了审美判断,激发了审美奖赏即审美愉悦。正是这三重价值,导向性地指引我们大脑去期望和奖赏那些能够有益于我们生存繁衍、社会发展和未来理想的审美对象,以此为主要评估依据,大脑把具有这些价值的审美对象判断为美,或者说,大脑据此认为这些审美对象是美的。

针对不同的审美阶段和不同的审美对象,美可以有不同分类和不同层面的价值,其普遍性和差异性也有着不同范围。一方面,在审美第一阶段由物引发的生理性、生物性价值的审美判断,一般具有人类先验性、普遍性。在审美第二阶段,由物象引发的社会性、文化性价值的审美判断,一般具有群体性、地域性、时代性的共性与差异。比如,同一个文化圈的人往往对该审美对象有着共同的判断,而另一个文化圈的人对该审美对象又有着不同的审美判断。在审美第三阶段,由意象所引发的个人性、创造性、体验性价值的审美判断或审美体验,往往最具个性差异化,即使是同一个文化背景或者时代背景下的不同的个体,对同一个审美对象的审美判断又是千差万别的。另一方面,源自生理性奖赏价值的人脸、风景等自然物在不同的人之间拥有更多的共同品位,而来自社会性和个人性价值的艺术等文化物往往具有更多的文化品位和个人品位的差异。

所以,关于审美的普遍性和差异性,可以归纳为:其一,越具有自然性、生物性的美,在生存进化意义上越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人群的认同,越具有美的普遍性、共同性。其二,具有社会性、文化性的美,往往在同一文化背景的人群中得到认同,其审美评估在同一文化圈中具有社会和文化的共同性,而在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体中就体现出社会和文化的差异性,所以说社会性、文化性的美,具有中等程度的普遍性。其三,越是与个人切身体验、生命感悟密切相关的美,越具有个体化的差异性。

(三)审美体验、审美判断和审美情感的交织叠合

从前文关于审美过程中价值的三重维度所激活的脑区来看,审美体验、审美情感和审美判断,三者在审美过程中可能是同时或先后接连发生的,三者涉及脑区可能部分叠合。审美体验中激活的以内侧眶额叶、纹状体、腹内侧前额叶为核心的大脑区域,属于奖赏系统脑区,与快乐、愉悦感密切相关。人在体验到美时,大脑奖赏系统非常活跃,这表明美感体验本身就包含“作为奖赏的价值”的判断导向。在神经生理层面,审美体验脑区和审美判断脑区也是部分重叠,比如关于眶额叶,泽基等人通过一项脑审美实验结果认为,内侧眶额叶是跨领域的专门的审美体验脑区;同时,泽基等人在另一项审美判断实验中发现,内侧眶额叶也是专门的审美判断脑区之一。目前美感愉悦体验和审美判断两者的相互作用机制还不十分明确,比如,人脑是先有美的判断,再有美感的愉悦体验?还是先有美感的愉悦体验,再有美的判断?从两者激活脑区的部分重合来看,我们推测很有可能审美判断和愉悦情感在某些层面是叠合在一起,也有可能在时间上是交叉或同步发生的。

许多神经美学实验数据已证实,审美体验涉及大脑情感系统及奖赏回路。情感神经结构的一个关键要素涉及与真实或想象对象相关价值的奖励,这是情感体验的重点。奖励和情感涉及相互关联的神经成分,奖励回路更广泛地参与情感处理。从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奖励是理解我们与世界接触的动机的关键概念,它与情感有着重要的联系。奖励是生物体渴望并寻求获得某类事物的价值或努力实现某种体验的动机,以大脑为基础的奖励对人类的行为和认知至关重要。人脑不仅需要能够表征我们在世界上遇到的物体,还需要能够表征获得这些物体的价值,大脑表征奖赏的系统必须能够快速评估出价值。奖励肯定是快乐的、愉悦的,涉及情绪,但构成情感的一系列复杂的体验、行为和神经活动,当然超越了奖赏的神经信号。事实上,情感甚至可能与奖赏预期是背道而驰的,即使我们受到惩罚,情感也会继续存在。另外奖励可能会导致一种情感或行为倾向,甚至奖赏的快乐成分会产生超强的或异常的情感影响。这种以审美体验的情感为代表的奖励,有着重要意义,因为审美体验有助于我们理解所处的世界,帮助我们评估那些新事物的价值,从而有助于更好地生存,更好地理解和融入社会性的生活,更好地建构未来理想的美好世界。

在审美过程中情感和知觉本身在判断中是交织在一起的。审美体验可以理解为情感上的一种愉悦体验,而构成审美体验的情感反应本身就是对某种价值的正向判断。审美判断系统最初是从生存需要进化而来,比如一些有利于生存和繁衍的食物、环境、面孔等,会被人类大脑判断为美味、美景和美人。文学艺术的出现,虽然脱离了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口腹食欲之欢,但却是对这些美好事物的再现、重构和创造,表达了人类追求这些美好事物的情感、力量和观念。比如史前壁画中再现了人类围追野兽的画面,表达了人类对可以满足生存需要的美好事物或者美好活动的追求,以及体现了人类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资源的内在生命力量。古代部落的图腾常常凝聚整个氏族成员的精神信仰,带来某种团结的社会力量。悲剧主人公的崇高精神往往凝聚着人类的精神力量,表达对理想世界的理念追求。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文学艺术逐渐脱离了基本生存需求,更加追求社会性奖赏的体现,从个性化的角度表达人类的情感和思考,包括对自身和他人的情感关系的表现,对人类过往历史的认知和反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的美好追求和创造,体现出一种审美精神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理想高度。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审美视阈下的脑审美机制研究”(20BZW028)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审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范式及心脑机制研究”(19ZDA04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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