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卉:怎样理解立良法与行善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 次 更新时间:2026-08-26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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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卉  

 

良法善治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原创性理论,是对新时代新征程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凝练概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聚焦良法善治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命题,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良法善治,既包括法律制定,也包括法治实施、监督、保障;既要求实体正义,也要求程序规范,贯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环节,覆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对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良法和善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中央全会、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全国人大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多次对良法善治论作出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良法善治论的价值追求、实践路径、重点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

关于良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强调“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重要来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等。良法之“良”,从根本立场看,坚持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的统一。一方面,要坚持党领导立法,善于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另一方面,要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凝聚社会共识,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从价值内核看,良法须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科学界定权利义务范围、厘清权力责任边界,协调不同群体、不同领域的利益关系,化解利益冲突、矫正利益失衡,以良善的制度设计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从实践基础看,良法须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具有鲜明的道德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发展所处阶段动态优化制度供给,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等予以有效规范、调整和治理,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从法律制度体系内部看,要求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这就要求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宪法规定,内部效力层级清晰,广泛覆盖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法律规范之间衔接配套、有机联动,通过立改废释纂并举及时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关于善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指出“要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等。首先,善治既是制度执行、法律实施、社会治理的活动和过程,也是所能实现的理想治理状态。善治之“善”,在于通过高效治理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在于不断将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其次,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善治的重要环节。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一环,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三者共同构筑的法治实施体系,对于实现善治起着关键性作用。第三,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是实现善治的重要途径,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治理方案。第四,领导干部厉行法治在善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只有领导干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才能有效推进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治化。

关于良法和善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不仅为善治提供了清晰的规范依据,而且因内蕴民意基础而获得社会普遍遵从,从源头上为法律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善治既是良法实施的依托,也是良法实施的效果。善治是良法从文本走向现实的桥梁,通过公正高效的执法司法、严密有力的监督问责,将抽象的条文转化为可知可感的正义和秩序。再次,二者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统一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内核,统一于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治理路径,统一于将法治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二、良法善治论的生成机理

良法善治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两个结合”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植根于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宝贵经验的总结提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架设了法治轨道、筑牢了法治根基。

“两个结合”的鲜明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援引古代中国先贤“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的观点,深刻阐述“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这一人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主张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受制于社会经济关系,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进一步阐明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法律,集中体现最广大劳动人民的共同意志,批判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是“资产者给他准备的鞭子”。在继承唯物史观法治本质论、人民主权法治价值论基础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从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高度体系化构建良法善治理论,展现出高度的理论自觉和强大的理论创新活力。与此同时,注重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德主刑辅、礼法合用”的治理策略发展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德法共治理念,将“执法如山、援法断罪”的治狱传统发展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实施要求,将“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朴素平等观念发展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杜绝法外特权”的制度刚性约束,等等。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魂脉”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根脉”,二者相辅相成、深度融合,赋予良法善治论鲜明的价值立场和深厚的文化滋养,这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品格和实践本色。

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传承发展。百余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懈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厉行法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刑事、民事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等,探索运用法律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推动革命斗争、维护人民利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制定“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运用宪法法律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经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深刻总结十年内乱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惨痛教训,明确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领导制定修改现行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三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截至2026年6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11件、行政法规606件、地方性法规15700余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回望百余年历程,从探索法治道路到坚定道路自信、法治自信,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涵盖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更加强调搭建制度框架、树立制度权威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更加注重立法质量、治理实效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高度凝练出良法善治理论,法治实践的维度更加丰富、链条更加完善、价值引领更为彰显,实现了从“建制度、立规矩”到“良法供给、善治落地”的历史跃迁。

有效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突出矛盾问题的科学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我们仅用几十年时间就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这与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运用良法善治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比如,市场经济转型初期出台的公司法在搭建现代企业制度框架、推动国企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设立门槛过高等短板,公司法于2005年进行全面修订,系统解决旧法束缚经济活力问题,2013年再次作了修正,大幅降低市场准入成本,精准回应经济发展迭代提出的制度更新诉求,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针对工业化快速推进带来的发展与环保之间的矛盾,2014年修订通过“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施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制度依据,实现发展与保护协同共进的现代化治理要求。在实践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仅要求法律条文完善,而且要求法律规定能切实落地;不仅要求执法司法公正,而且要求程序透明、彰显温度;不仅催生多层次法律服务需求,而且要求服务渠道畅通、便捷高效。认真总结立良法、行善治有效破解发展难题的实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阐明了良法善治论的核心逻辑。我们要深刻把握良法之“良”的制度标准和善治之“善”的实施要求,以高质量立法、高效能治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全面贯彻良法善治的实践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牢牢把握良法善治的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推进良法善治,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贯彻实施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路径“立良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注重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协调、审议、公布、备案审查、清理等在内的全链条立法工作机制,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从完善法律入手促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立法活动,贯彻落实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的规定,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切实避免“内卷式”竞争、同质化竞争,以法治统一保障政令统一、市场统一 。加快补齐补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空白点、薄弱点,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防范风险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使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重点“行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行善治”,必须抓住法治实施的重点环节。推进严格执法,重在针对当前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推进全民守法,要贯彻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法,突出青少年、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完善与推进良法善治相适应的保障支撑。良法善治的深入持续推进,离不开相应的理论指导、工作队伍和组织保障。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围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推进良法善治提供学理支撑。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政治能力、专业能力、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推进良法善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保障良法善治的各项实践要求落到实处。

(作者: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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