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跨地区产业协作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是实现产业竞争力系统性跃升的必由之路。“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深化跨行政区合作,健全区域间规划统筹、产业协作、利益共享等机制”,“完善产业转移协作机制和平台体系,探索产业转出地和承接地税收、用地和碳排放指标等利益分享机制,促进重点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这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刻揭示了在新发展阶段促进跨地区产业协作和布局优化的重要性。
推进跨地区产业协作和布局优化,是整合全国优势资源、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要素禀赋差异显著,通过跨地区产业协作,可以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以专业化分工实现合作共赢,促进区域融合互动与融通互补。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加速演进与应用,科技创新与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跨地区产业协作的关键动力,加速推进区际之间和区域内部的产业转移与分工合作。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的进程中,跨地区产业协作将面临更高要求,需要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更深层次的融合与共赢。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十五五”时期区域产业协作仍面临多方面的难题和挑战。
区域产业链分工协作深度有待加强,数字技术赋能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在全球产业链加速重构的背景下,我国区域间产业链上下游的衔接仍需加强,部分后发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与转出地产业链的协同深度不足,有被锁定在价值链中低端的风险。东西部产业协作中,部分项目仍集中在传统加工制造和初级种植领域,产业扶持项目的业态层级有待进一步提升。此外,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的广泛推广缩小了各地互联网的接入鸿沟,降低了产业转移中的交易成本,进而扩大了产业转移的空间可达范围,后发地区获得比以往更多参与产业价值链再分工的机会。然而,数字技术赋能跨地区产业协作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后发地区在算力基础设施和数字化转型人才等方面与发达地区仍存在差距。对此,应着力提升产业协作的业态层级,谋划一批高级优质的产业园区标杆项目,推动基于产业链的跨地区产业协作机制常态化。同时,加快弥合数字鸿沟,以数字经济赋能区际产业梯度的有序转移。
利益共享机制有待健全,产业合作内生动力仍需培育。跨地区产业协作的可持续性,根本上取决于利益分配机制的合理性。现行统计核算和税收分成体系对跨地区产业协作的适应性有待增强,产业转移中“承接地热、转出地冷”的现象依然存在,转出地对产业外迁带来的税收和GDP波动存在顾虑。针对跨地区合作中转出地与承接地利益诉求不一致、产业合作动力难以持续的问题,应建立科学、透明且可预期的利益分配体系。在制定合理财税分享机制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地方政府关注的统计考核问题,从制度上确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绑定利益链条形成稳定的产业共同体,激发政府合理推动产业转移的积极性。
研发成果异地转化渠道尚不够通畅,产业链创新链融合水平仍需提升。发达地区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要素富集,但受土地和劳动力成本约束,研发成果本地转化的边际成本持续上升。后发地区制造体系较为成熟,但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在产业链高端环节的参与度有限。因此,应强化基于创新链的跨地区产业分工体系,推动形成“发达地区技术引领—后发地区制造支撑”的深度协作格局,通过异地研发分支机构建设、跨地区技术转让等方式,有效将创新能量转化为产值增量,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的转化通道。
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仍需进一步提升,协同推进绿色转型存在制度障碍。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强。我国部分产业关键环节的空间集中度偏高,过度依赖少数空间增长极或产业环节的产业布局模式,在应对外部冲击时暴露出一定的脆弱性。同时,“双碳”目标下高耗能、高排放产业面临严格的产能约束,区域间在碳排放指标分配、绿色技术转移、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制约了产业绿色化转型的协同推进。对此,应引导产业在更大空间范围内优化布局,构建多节点、网络化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增强抵御外部冲击的韧性。同时,完善跨地区生态补偿和绿色技术共享机制,以制度设计破除上下游、河湖沿岸各地在排放权归属、执法标准制定等方面的矛盾,推动区域间在绿色低碳转型中形成协同合力。
促进跨地区产业协作和布局优化,是通过制度创新破除行政壁垒、通过利益共享凝聚合作共识、通过链条协同提升产业效能的系统工程。唯有坚持全国“一盘棋”思想,以延链补链强链为核心抓手,以畅通产学研衔接为主攻方向,以新兴技术为关键动力,以绿色发展为基本遵循,进一步推动产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分工协作与布局优化,才能有效应对内外部挑战,实现产业竞争力的系统性跃升。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