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地方政府的工作方式之一,会议在实施治理和推动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文章提出“结构化应变”概念,用以阐释会议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它既是一种高度“结构化”的制度安排,根植于中国共产党的委员制组织原则,是确保政策合法、维系科层规范的根本程序;同时又是一种充满弹性的应变策略,旨在动态应对复杂多变的治理情境,实现资源协调、任务重构与情境适应。文章具体展现了会议如何通过兼具“议事性”与“仪式性”的双重运作逻辑来落实这一机制。“议事性”聚焦于信息沟通、决策生产与问题解决,是“应变”的体现;“仪式性”通过符号布置、流程展演和情感动员,强化组织的凝聚力、价值认同与权威秩序,是“结构”的彰显。二者在实践中交织融合,共同构成“嵌入式引领”的具体实现方式。理解“开会”这一看似日常的实践,是透视中国独具特色的、融合了制度刚性与执行弹性的“规划性转型”模式的重要窗口。
关键词:会议 结构化应变 议事 仪式 地方政府
百年以来中国社会的变化,可谓天翻地覆。如今取得的巨大发展成就,与我们最大的现实密不可分,即中国共产党通过百年奋斗,励精图治,形成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格局。换言之,百年来时代变革的主旋律,就是一群秉持先进理念和满怀理想的人,通过艰苦卓绝的奋斗,借助于国家机器以有组织的方式,不断探寻社会改造和发展的路径。从坚船利炮威胁下“被迫的现代化”,到如今自觉的主动的现代化,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变化越来越呈现出“规划性转型”的特征。那么,如何将先进的理念用于现实的改造?如何将顶层设计具体化为情景性的行动策略?这必然涉及指导、动员、部署等引领性机制。这种引领式发展可谓当代中国社会变迁进程中的突出特征。
高度制度化的会议体系,也即我们日常所说的“开会”,正是实现以上引领式发展的核心机制之一。从宏大叙事的角度看,一个显见的事实是,近现代以来中国诸多重大历史事件或关键节点经常是以会议作为标识,譬如:1921年的“一大”,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1935年的“遵义会议”,成为中国革命生死攸关的转折点;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由此进入快车道;2012年党的十八大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事实上,按照会议来划分历史阶段,已然成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分期方式,充分体现了会议在中国话语背景下的特殊重要性。
“普遍而平常的现象是,各种各样的会议早已渗入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概是太习以为常,以至于我们习焉不察。当然,我们也经常听到各种抱怨,认为会议占用了太多的时间、精力以及相关部门的行政资源。尤其是在基层政府中,文山会海及形式主义之类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的社会中似乎存在着一种“既不想开会”又“离不开会”的悖论。有学者提出,既然人人都讨厌开会,会议却屡禁不止,这说明会议必定与政府最本质的某种东西有所关联,才能内生于政府运作之中而挥之不去。可这种最本质的东西究竟为何,仍有待我们探寻出精准的答案。
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就我国地方政府工作中为什么需要开会,政府会议产生的制度性根源是什么等问题展开讨论。首先简要追溯会议的历史;接着从理论层面,将开会视作一种结构化应变策略,探讨其如何有助于以组织化的方式应对新情境和新任务;然后从议事与仪式两个维度来剖析会议的具体运作模式;最后再回到一般性的问题,就会议的走向和可能的改进提供若干观点。
一、会议的嬗变
根据《说文解字》,“会,合也”,“议,语也”,会议即有相聚而商谈事情的意涵。中国远古时代的会议已难考证,但也有零星记载可以参考:《周易·系辞》有云“议之而后动”,《尚书·周官》提到“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到春秋战国,社会的剧变自然也催生了磋商对策和树立权威的会议形式。在战国诸侯称霸中,“会盟”就是承认霸权和确立誓约的重要会议。秦代则形成了“廷议制度”。公元前221年,在咸阳宫大殿举行的御前会议,就讨论了究竟是采用分封制还是郡县制来治理天下的问题,最终确立了影响深远的郡县制。汉承秦制,重大决策上“兼听独断”的制度和机制更趋完善。唐代的政事堂宰相集议制度,即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正副宰相在政事堂议事,堪称古代集议制度的典范。政事堂本是宰相集体办公的场所,政事堂会议实则为宰相办公会,商议和决定各种事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一词最初就源于“政事堂府”的简称。质言之,从词源学上看,政府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开会的地方”。
然而,古代集议制度本质上仍是维护皇权的统治工具,迥异于遵循“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象征着平等民主的现代会议制度。最能言简意赅地体现现代会议之精神和程序的,莫过于《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该书由美国工程兵团亨利·马丁·罗伯特(Henry M.Robert)将军在总结英国议会、美国国会、市政委员会及民间社团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多年在军队、教会事务和民间教育等方面的会议实践撰写而成。《罗伯特议事规则》之所以历久弥新,是因为其在构建现代会议核心原则时,不仅确立了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共识,还谨慎平衡、保护了包括意见“少数者”及“缺席者”在内的各方群体权利。同时,为避免会议决策的不稳定性,该书还明确了“改变会议组织已经做出的决定,要比通过一个新的决定难度更大”的基本遵循。基于以上原则的现代会议制度,才是本文要讨论的研究对象。
孙中山是较早系统引入并探讨现代会议制度的中国先行者之一。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孙中山《建国方略》之“民权初步”或“社会建设”,主要就是教育国人如何开会议事。在他看来,异族之专制剥夺了人民的权利,致使“中国四万万之众等于一盘散沙”。“民权何由而发达?则从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欲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又非从集会不为功。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民权初步》(原名《会议通则》)实际上就是孙中山基于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早期版本写成。孙中山提出:“凡研究事理而为之解决,一人谓之独思,二人谓之对话,三人以上而循有一定规则者则谓之会议”。即会议是由三人(含)以上为研究道理、解决问题而遵循一定规则召开的议事过程。在孙中山看来,“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所以西人合群团体之力常超吾人之上也”。也就是说,孙中山先生将彼时西方优势归结于能够通过会议形成巨大社会合力,故此,他将引入开会议事规则视为展开社会建设的第一步。
近代以来,真正将开会在实践和制度层面予以发扬光大的,当属中国共产党,以至有学者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会议的历史。自革命时期始,开会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发扬民主、落实政策、动员教育、宣传组织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会议中的标语、口号、肖像等符号以及“鼓掌”“唱歌”“向人民领袖致敬”等环节,强化了会议的“政治仪式性”,营造出一种“组织”与“群众”间的双向传播情境,将政策纲领和革命信仰传输到基层社会的毛细血管之中。事实上,通过会议中充分的互动交流,可以凝聚和形塑具有共同价值和信仰的“集体”,解决了在乡村民众与党员中间传播政治理想的问题。在心灵整饬与情感动员方面,“很少有哪种力量像中共这样对革命阵营的内心世界投入如此多的关注,付出如此多的努力,又获得如此丰厚的成果”,从旧我到新我的蜕变历程,往往是通过会议这一集体形式来逐步推进与实现的。正是通过开会,党组织实现了“在心灵深处闹革命”的目标,为革命事业培养了无数信仰坚定、勇于奉献的战士。还有学者通过对中共在抗战时期山西境内的“群英会”考察提出,除交流生产经验外,座谈会、展览会中的语言交流和视觉冲击等多种感官路径,使众多劳模产生情感共鸣,加深了基层民众对中共政权的认同感。毛泽东在1944年的宣传工作会议上曾说:“过去我们学会了一种工作方式,就是开会。这个方式各处盛行,多年以来我们就没有放弃过这种工作方式。”
当然,一种工作方式盛行开来,难免会冒出新的问题。曾经就出现过对会议的过度依赖,带来诸如“会多时长”“形式主义”等弊端。1941年8月,罗瑞卿在一份报告中就指出了当时军队中存在的会议问题:一方面会议数量过多,另一方面会前普遍缺乏必要准备,导致会议质量难以保证。连队会议每月少则30余次,多则超过50次,频繁到“不能容忍”的地步。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会议时间经常很长。曾有人在日记中提到过一次长达四个月零八天的会议。许多会议如同“演讲比赛”,动辄持续五六个小时,导致有些村庄挑选耐性好、能久坐的人作为专门代表去参加各类大会。过多的会议造成了一系列现实后果,让人疲于应付,顾此失彼。很多支部同志不愿当干部,就与开会多有很大关系。在冀鲁豫边区,出现过支部用请喝酒的名义骗党员来开会的闹剧。甚至,还因开会而出现过悲剧:交城七区的干部在敌我交错地带,坚持召开青年工作会议,就在会议进行期间,因会场掌声引起路过敌军的注意,结果遭到包围,导致与会干部不幸遇难。毛泽东在《反对党八股》一文中也曾批评党内存在一种现象:“会是常常从早上开到晚上,没有话讲的人也要讲一顿,不讲好像对人不起。”所以,对于如何开会、如何开好会等问题一直处在不断探索之中。
事实上,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对于会议制度的改进完善始终在进行,尤其是自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到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并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再到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对会议的规范化、精简化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性举措,并已经取得显著成效。
二、结构化应变:制度与情境之间的会议
作为一项制度化的组织运作方式,开会是在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发展历程中走向成熟的。会议“具有民主的源发性、政治的庄严性、法律的权威性、治理的规范性”。中国共产党自身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特征,对当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入的。关于当代政府会议的研究,似乎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切片化倾向,未能展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特征、领导方式与政府会议之间的关联。这样一来,也就难以清楚地探明会议作为一种组织机制的属性和特征。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当代国家治理中的政府会议?我国地方政府工作中为什么需要开会,政府会议产生的制度性根源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依然有待于我们深入探讨。
倘要准确把握和理解会议问题,首先需要对我们党和政府的基本运作制度有所了解。而这是很多研究视为当然或者习焉不察的背景。毛泽东曾言,“领导工作不仅要决定方针政策,还要制定正确的工作方法”,而这个工作方法,就包括“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为何是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从一大开始,就在组织上采取了体现民主精神的委员制,明确“各级组织均采委员制”,即从委员中推举一个书记出来负责联络之责,而其余委员分担宣传、组织等方面的工作。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增加,委员制逐渐转变为党委制,这是各级委员会实施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中,就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委员制下,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只有分工和责任不同,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党内一切重大决策都须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经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如今,在地方政治实践中最为重要的各级地方党委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制度,都是由“委员制”这一根本制度衍生而来。所以,在规范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时,毛泽东指出:“书记、副书记如果不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作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不善于处理自己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不去研究怎样把会议开好,就很难把这‘一班人’指挥好……当然,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同班长和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这里不过是一个比方。”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会议在领导工作中的重要性和根本性了。也是因为如此,毛泽东特别强调:“必须注意每次会议时间不可太长,会议次数不可太频繁,不可沉溺于细小问题的讨论,以免妨碍工作。”
新中国首任天津市长黄敬曾言,“会议是一切制度的中心,一切‘制度之母’”。随着时代主题由革命转向建设和治理,会议机制仍然发挥着根本性作用。尤其是随着“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格局的形成,“嵌入式引领”的特征日益明显,即中国共产党作为一种领导型与使命型政党,通过组织嵌入、政治领导、资源协同及价值整合,带领全体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嵌入式引领概念一定程度上展示了当代中国之治的核心机制,道明了当前党政体制下推动发展的主要路径。但在分析会议机制上,我们仍然需要一个更加贴切而深入的视角。
为此,我们需要注意到一个特别重要的方面,也就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严密组织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排在首位的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除了各级党委之外,为贯彻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设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在政治实践中,政府部门党组是上级党委派驻的领导机构,不同于选举产生的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处这类有独立编制、门牌、专职人员的实体内设机构;除少数经上级批准加挂党组办公室的单位外,绝大多数部门的党组不单独设立实体办事机构、不独立挂牌,其履职运行主要通过召开党组会议这一形式体现。可以说,党组制是党领导各类组织团体的重要机制,而党组制主要基于会议制度运转。质言之,会议是党实现“领导一切”的重要实践途径。
这种强大的组织力量和制度优势是如何落实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历程的?显然,在实践中,必须紧密结合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现实状况来开展工作。换言之,抽象的制度如何运作于实际的情境?一般性的顶层设计如何转化为针对性的行动方案?这是一个如何有效进行领导和组织的问题。在这个方面,我们认为应变理论(contingency theory)最为切题。
从学术脉络来看,费德勒(Fred Fiedler)提出“领导效能应变模型”,并认为领导有效性取决于领导风格(任务导向或关系导向)与情境控制度(如领导者—成员关系、任务结构、职位权力)的匹配。劳伦斯(Paul Lawrence)与洛尔施(Jay Lorsch)提出“环境应变模型”,认为不同的环境(相对稳定还是变动不居)要求不同的组织结构,变动环境中的组织需要更加灵活和去中心化,而稳定环境中的组织则可采取等级化和集中化的结构。组织之事,即在分化与整合之间权衡协调。总之,在应变理论看来,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案,最有效的组织结构或管理方法需要兼顾环境影响、技术类型与组织结构,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领导者的效能取决于领导风格与追随者的成熟度及当前情境之间的契合度。尤其是21世纪以来,市场、技术和社会日新月异,对组织整合、构建并重新配置内外部资源和行动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即要求组织更具敏捷性和动态能力。
但不难发现,既有的应变理论大都结合环境、技术、组织规模之类的变动因素,而对于组织本身的使命和远景(mission and vision)则鲜有关注。事实上,这是决定一个组织的品格、韧性和生命力的关键因素。而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各级政府是坚守原则和理想、组织严密又与时俱进、既统一又灵活的结构化力量。如在基层治理过程中,正式制度往往只是背景,真正的主导逻辑是在“情境建构”中对“情、理、法”的综合运用。
因此,如果要用一个概念来概括这种领导风格,我们可以称之为“结构化应变”。尤其是当前以党建引领所展开的行动方案,尤为切合结构化应变。一方面,结构化指组织的规范稳定运作需借助高度组织化、制度性的原则和程式。另一方面,应变指组织真正的有效运作还需基于具体治理情境的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基层创新和群策群力的灵活应对。结构化应变概念正是对以上两种面向的有机统合,而开会,无疑是落实结构化应变的具体恰切机制。
三、议事与仪式:会议的运作逻辑
从结构化应变的视角来观察和分析会议,恰切且可行的层面是地方政府的各类会议。而要了解地方政府会议,首先要把握地方政府的结构性处境。在中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地方政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层级与有机组成部分。在纵向权力结构中,地方政府承担着承上启下的枢纽功能:既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的宏观决策,保障政令统一,又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管理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事务。在横向关系上,地方政府需协调内部各部门,并与其他同级政府协作。因此,地方政府是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点,也是中央政策落地与基层诉求上达的核心环节。地方政府的核心职能可系统归纳为五大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国家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同时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加强不同层级、不同区域政府间沟通协作,以应对综合性、跨域性的治理难题。而会议正是地方政府推进治理、开展工作的核心载体与主要方式。
在组织决策方面,会议充当着形成政府重大决议的关键性角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在组织动员方面,各类重大任务动员部署大会,通过“定基调”“传达思路”“落实责任”“工作汇报”四个环节,以显示任务重要性、提供必要工作信息、确立权责关系、完成评比与问责的方式达成科层动员目标。在部门协调方面,部际联席会议虽约束性较弱,但有很强的灵活性,可有效增强政府整体运行效能。在学习提升方面,各级各地党政部门经常召开专题学习和培训会议,这对顺应形势新变化、把握治理新动向意义重大。自上而下的制度化开会,已然成为中国特有的政治运作模式。
在具体的会议实践中,发挥会议功效的结构化应变,实际上围绕着强调规范性的“制度逻辑”和侧重灵活性的“情境逻辑”两条线索展开,而它们又体现了会议兼具的议事性与仪式性双重属性。
一是会议的议事性。议事是会议的本质性功能,可以说会议天然就是用来议事的。议事性较强的会议常表现为仅关键当事人到场,发生在小型会议室或事件现场,以交流便捷为原则的座席安排,会场布置简朴,氛围自然,参会者拥有相对平等的发言机会,信息是双向甚至多向流动的。会议的议事性侧重于通过信息互通交流、资源的调度排布、组织决策的生产解决治理中的实际问题。然而,作为一种制度化的议事形式,会议与一般的议事过程又有着本质性的区别,因为会议是一种“合法性的生产机制”。《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所谓“重大问题”一般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即所谓的“三重一大”制度。相应地,有关事项经过会议讨论程序后便产生了会议制度赋予的法定效力。在这一制度化的过程中,会议实质上发挥着将集体意见转化为规章制度的“旋转门”作用。比如一项议案即便已在会前取得了原则性共识,但在最终过会前仍不具备程序合法性。实际上,“文山会海”中的“文山”亦需经过“会海”生产而来,其本质就是因为会议作为一种法定议事程序所具备的“合法性生产”功能。因此,类似于机床是工业生产中用来“生产机器的机器”,是一切“机器之母”,会议亦是政府运作中用以“生产制度(法规、政策、章程)的制度”,是政府运作合法性、规范性、民主性的根本性制度安排。如若脱离会议制度,政府运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势必都将受到影响。因此,我们也便不难理解会议缘何被称作“一切制度的中心,一切‘制度之母’”。
二是会议的仪式性。仪式即“一种体现社会规范的、重复性的象征行为”。英国人类学家特纳(Victor Turner)认为,仪式象征着社会结构的秩序以及秩序所依靠的价值与美德,因此,仪式能够起到稳定社会结构的作用。人类学对于仪式的研究也拓展了对政治、权力以及政治仪式的理解,因为“只要存在以权力关系为内核的政治社会形态,政治仪式就会一直存在。它虽然平时不显其名,但从来都是参与权力活动的积极分子”。政府会议即为一种最典型的政治仪式。仪式性较强的会议通过氛围塑造与象征意义,传达出组织运作需要的符号信息以维护组织运作。仪式的基本要素一般包括仪式物品(ritual artifacts)、仪式脚本(ritual script)、仪式展演(ritual performance)和仪式观众(ritual audience)。实际上,以上要素构成了会议过程的必备条件——首先,会场的布置离不开桌签、横幅、国徽、国旗等仪式性物品。这些物品既有传递信息、维持秩序的工具性一面,还具有强烈的象征意味,类似于一种图腾符号,宣告着某种超越实体之外的神圣性在场,从而唤醒参会者的情感力量。其次,会议是具有一系列流程、议题和规则的议事活动:会前,主持人会按惯例对参会领导及参会人员身份进行宣告;会中,主持人、发言人、聆听者的角色分配与互动进一步推动着会议按照既定议程展开;会后,一般会根据会议性质形成纪要或作出进一步贯彻部署。在诸如干部任职大会、动员部署大会、纪念表彰会等会议上,还会有奏唱国歌、宪法宣誓、重温党章、表态发言等仪式性环节。简言之,会议的召开有着一套严格规范的“流程剧本”。最后,在这一表演过程中,主持人、领导人各司其职。每次会议的人员构成、座位安排、发言顺序都体现权力位阶,通过日常化的仪式实践内化权力秩序。即便是不具备发言权或投票权的参会者或列席者,实际上也在扮演着仪式观众的角色,构成整个仪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会议的过程仪式性成为一种组织秩序的日常化再生产机制,在权威生产、组织认同和情感激励与动员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会议的议事性与仪式性这种分类并不是割裂的,而是一种连续统。在实践中,一场会议本身可能同时具有仪式性和议事性两种特征,只是具体占比有所差异。正是会议兼具的议事性与仪式性,使其成为地方政府在复杂治理情境中的高频动作。
如果从结构化应变的视角来看,结构更加关联于仪式,而应变侧重于议事。如果太偏重于结构,很有可能就滑向了形式主义,为开会而开会,以会议落实会议;而如果纯粹是为了应变,很有可能就出现应付主义和投机主义,通过会议将不正当的诉求正当化。
基于已有政策举措,以及上述的两个维度,我们认为地方政府会议改革可能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会议的议事性。推动政府会议回归议事本身,提升议事效率。(1)限制参会人员数量。只邀请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且不得超过限定人数;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未经批准,一般不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会。(2)严控会议时间。对发言时间和人数作出明确限制,有多位政府领导出席时一般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邀请下级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一般安排在相对固定的时间;不刻意召开“传达表态不过夜”式的会议。(3)改进文风会风。工作会议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坚持党内同志间民主平等的关系,发言时对与会领导以同志相称,工作会议发言时不鞠躬致意等。(4)灵活设置会议形式。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会议;鼓励将议题相近、参会人员重合的会议合并套开。
二是实行会议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首先,从会议层级来看,会议不仅发挥着提升组织效率的作用,还是构建国家合法性叙事的一种仪式活动,比如各类全国性的先进事迹报告会、表彰奖励大会、纪念座谈会等均属此类。这类会议在凝聚意志、塑造认同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合法性建构作用。而对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而言,其合法性更多源自上级政府的授权及能否廉洁高效为当地经济社会与民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从而获得群众认可。因此,不同层级政府的正当性来源各有侧重。相应地,一些以合法性建构为目的的仪式性会议或可以仅在全国和省级层面召开,给基层政府腾出更多用于议事决策、提升行政运行效率的会议资源。其次,从会议的分类看,一些制度性会议是维持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演化成熟起来的制度设计。由于制度性会议具有更加严格的审批、议事与表决流程,其召开的频次能够反映政府运作的规范化程度。相反,制度性会议召开过少也可能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运作的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近年来,也出现过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通过项目资金拆分的方式绕过常委会、常务会等法定决策制度开展工作的违规情形。因此,在会议改革中应当建立起一套精细化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辩证统筹各类会议功能,实现会议的减量提质与靶向精简。
三是从制度层面压缩情境性会议的滋生空间。除制度性会议外,在基层治理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出于规避责任、人情关系搭建而召开的情境性会议。譬如对出于避责而召开的会议,有关部门应当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从根源上弥合决策与执行间的间隙;在政策出台后,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基层意见,建立灵活的政策调整机制。同时,进一步明确干部考核监督问责体系,完善落实“尽职不追责”制度,解决过度留痕、问责过多、问责不准等问题,从根源上为干部卸下被追责的思想包袱。
四、结语
“开会”是中国政府运作与地方治理中既普遍又特殊的制度工具,而我们对政府会议的理解,一定程度上也呈现出一种熟悉又陌生的模糊感,因而对开会的透视便成为推开中国之治的众妙之门。将会议置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当代国家治理体系这一背景下,通过对政府会议的制度性与过程性考察,可以增进我们对当代中国地方治理现实复杂性的理解。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同时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而经济的快速发展势必会对原有的社会秩序造成冲击。想要在这一过程中审时度势地调整发展政策并建立新的秩序,无疑会涉及复杂的环节。而无论是旧政策的调整、新制度的确立,还是新旧之间矛盾的化解,都需要通过会议这一合法性的生产机制与资源调配机制展开。如果说西方代议制民主政体是通过拥有不同施政理念的多党轮流执政实现国家治理政策的转向,我国则是通过党和国家的重大会议完成对国家发展与治理方向的调整与修正,这也是构成我国发展历程中“会议叙事”的根本原因所在。
不同于西方传统政治理论中将政党定位于“国家与社会的连接中介”,中国共产党是区别于西方“竞争型政党”的“使命型政党”,是“国家与社会的最高政治力量”。在地方治理体系中,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就要求党借助“组织嵌入机制”(党组织嵌入各机构、部门和领域)、“政治领导机制”(把握国家发展的大原则与大方向)、“价值整合机制”(凝聚共识、情感动员)与“资源协同机制”(资源整合与跨界协同)嵌入到被领导的组织之中,贯穿于被领导的事务之中。显然,会议常充当着一种“嵌入式引领”的具体机制。而从党的自身建设看,委员制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组织形式。不同于“党魁制”或是“首长负责制”,委员制下书记和常委、委员之间是更加平等的,基于分工差异的同志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遵循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这一组织原则下,会议成为党内民主与平等必不可少的运作机制。
以结构化应变来概述会议的核心机制和特征,其实也可诉诸传统智慧。《文子·道德》有云:“圣人者,应时权变,见形施宜,世异则事变,时移则俗易,论世立法,随时举事”。所谓“圣人”,当然是坚持原则和理想的人,而不可“计日用之权宜,忘经世之远略”(《后汉书·西羌传论》)。长远而言,通过会议权宜式解决问题的路径依赖,确实也可能遮掩深层的制度性矛盾,这是会议治理模式的潜在弊病之一。因此,如何既运用好会议这一制度工具,又最大程度规避滥用产生的负面影响,是需要“勇于自我革命”,且不断探索和改进的议题。
文章原载:《人文杂志》202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