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桂斌:以科学认知突破引领新污染物治理新格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 次 更新时间:2026-08-04 22:45

进入专题: 基础研究   科技自立自强   新污染物  

江桂斌  

来源: 《学术前沿》2026年第13期

【摘要】新污染物治理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十四五”期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实现从学术研究范畴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跨越,在顶层设计、科技支撑、国际履约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同时,在风险识别、效应评估和治理技术三个环节仍面临瓶颈。“十五五”时期,亟需将基础研究作为破解新污染物治理瓶颈的关键切入,持续推进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精准制定与动态更新,加快完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标准体系和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替代品研发与成果转化,提升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和规则塑造能力,为构建全球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方案。

【关键词】 新污染物 基础研究 科技自立自强 学科交叉 风险评估

【作者简介】江桂斌,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欧洲科学院院士。研究方向为环境化学与毒理健康研究,创立新污染物筛查的理论与方法,发表SCI论文1800余篇,其中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ES&T)330篇,出版中英文专著29部。3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引言

新污染物治理是当代环境治理中最具挑战性、最具紧迫性的前沿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新污染物治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2]治理工作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新污染物是指在环境中产生或正在使用的具有难降解、长距离迁移、生物可累积、毒性与健康危害的化学品或微生物。其具有以下共性特征:一是绝大多数为目前大量生产和应用的化工产品,尚未有效对其生产和环境排放加以控制;二是污染正在发生,环境介质中的存量高,对污染的源、汇及迁移特征仍缺乏足够认知;三是缺乏生态风险、健康风险和毒理的数据,对环境风险缺乏全面的科学评估。新污染物主要包括三大类:第一,化学类,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0Ps)和内分泌干扰物。第二,生物类,如病毒、细菌、微生物、抗生素抗性基因和个人护理品等。第三,物理类,如可以进入食物链和生命体的石棉、纤维、硅基材料、液晶分子、废旧电池和微塑料等。新污染物通常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隐蔽性等特征,能够在低剂量、长期暴露下对生态系统稳定性与人体健康产生持续而深远的影响,且其环境风险往往在扩散积累到一定阶段后才被识别。随着全球化学品生产与使用的持续增长,新污染物通过多途径进入环境。特别是近年来,气候变化与新污染物的交互作用加剧、新兴产业带来的新风险日益突出,使新污染物治理超越单纯的环境科学范畴,上升为关乎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议题。

过去五年,是新污染物治理从学术研究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关键时期。2021年,“新污染物治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3]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4]从国家层面作出系统部署。2023年,《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施行,治理开始转向对14类重点物质的实质性管控。[5]2024年,生态环境部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的重点任务。[6]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2026年3月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新污染物”防治纳入法典,[7]标志着我国正由政策推动向法治化、制度化阶段迈进。“十四五”期间,新污染物治理完成从概念提出到制度嵌入的跨越。这一进程本身,也是基础研究长期积累、持续推动治理实践的结果。

然而,治理框架的建立并不代表治理效能能够充分显现。当前,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仍面临“化学物质种类快速增长与监管覆盖不足并存、风险识别需求与清单管理能力不匹配、替代更新加快与动态监管滞后”三重矛盾。传统以单一污染物、末端治理和静态管控为主的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污染物高频迭代、结构复杂和跨介质迁移的现实特征。问题的根源在于,对新污染物环境行为、毒理效应及风险演化规律的基础认知仍不充分,进而制约风险识别、监测评估、技术研发与制度设计的协同推进。“十五五”时期,新污染物治理亟须从以制度建设为主转向以科学认知突破为引领,从框架性部署转向精准化治理,而基础研究正是推动这一转变的前提和根基。新污染物治理的竞争,本质上是基础研究能力的竞争。基于此,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进展与关键瓶颈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基础研究在破解治理难题中的关键作用,并提出面向“十五五”的战略路径与对策建议。

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主要进展与深层瓶颈

在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科技支撑能力与基础体系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围绕“摸清底数”这一基础任务,生态环境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开展122个重点行业4000余种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覆盖7万余家企业,筛查出1000余种高风险物质,为风险优先排序和精准管控奠定基础。[8]与此同时,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份初步具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监测方法覆盖管理名录物质的70%以上,累计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200余项,为监测与评估提供基本规范。[9]

科研创新实现由跟踪研究向部分领域国际引领的跨越。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依托国家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筛选与控制的863项目和三期P0Ps973项目,率先将研究重心从传统污染物转向新污染物,推动P0Ps等纳入国家监测体系,并规范了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的科学概念,早期的研究发展出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筛选技术与毒性评价方法。在此基础上,我国构建的POPs分析体系获联合国认证,研制出世界首台成组毒理学分析仪器平台,首创国际认可的“物质-效应”双向识别体系。以履约为抓手,我国全面淘汰29类POPs,年减排有害物质数十万吨。[10]为凝聚战略共识、厘清关键问题,中国科学院先后两次组织新污染物主题的香山科学会议,围绕定义、分类、清单、标准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并促进这些基础研究的积累逐步转化为应用层面的突破。基于高分辨质谱联用的非靶向筛查方法已在锂离子电池等新兴产业及环渤海等重点区域成功筛查多种新污染物,为源头管控提供精准靶标;针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氯化石蜡、有机磷阻燃剂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定量分析方法检出限已达pg/L级别,并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示范应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专家领衔亚太区域POPs监测并主持完成3部区域报告,有力支撑国际履约。总体来看,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已初步完成从末端污染控制向源头识别和风险防控的转型,治理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然而,与快速增长的新污染物风险相比,我国治理能力建设仍存在短板。从根本上看,当前制约治理能力提升的主要矛盾,并非制度缺位,而是基础研究滞后导致的科学认知不足、技术支撑不足和治理转化能力不足。

科学认知不足是制约治理能力提升的根源性瓶颈。新污染物治理面临“认识不清”的问题。当前,对新污染物环境行为、转化规律和健康效应的科学认知仍然不足,尚未形成支撑风险预测和主动防控的理论体系。

一方面,对环境转化过程及其衍生风险认识不足。一些化学物质进入环境后会经历光解、水解、生物转化等复杂过程,生成性质迥异的转化产物。以汽车轮胎防老化剂6PPD为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6PPD作为高效抗臭氧剂被广泛应用于全球橡胶工业,每年全球使用量估计超过百万吨,是轮胎、鞋底、橡胶管等橡胶制品中不可或缺的添加剂。但研究发现,其在环境中可与臭氧迅速发生反应生成高毒性的6PPD-醌,并随雨水冲刷路面径流持续进入水生生态系统。[11]其中,6PPD-醌对银鲑的96小时半致死浓度(LC50)低至95ng/L,环境相关浓度暴露数小时内即可诱发典型的“城市径流死亡综合征”,表现为游动失调、气体交换紊乱并导致死亡。该化合物已被证实是导致美国西海岸银鲑大规模急性死亡的主要原因,且已持续困扰美国太平洋西北地区银鲑种群恢复长达数十年。近年来,6PPD-醌已在多国道路扬尘、地表水、沉积物乃至人体尿样中被检出,其环境传输及影响十分广泛。然而,当前风险评估与监管体系仍主要聚焦母体化合物,对转化产物的形成机制、环境归趋及生态效应缺乏系统研究,导致一些潜在风险长期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

另一方面,低剂量长期暴露与复合暴露效应的理论基础仍较薄弱。现实环境中,人群和生态系统往往同时暴露于多种污染物,且暴露浓度低、持续时间长。然而,现有风险评估体系仍主要建立在单一污染物、高剂量暴露的毒理学框架之上,难以解释和预测真实环境条件下的健康风险。对某污染湖泊中2.4万余尾野生翘嘴鲌的研究发现,长期暴露于环境相关浓度农药的鱼群呈现出明显的年龄结构截短现象,而参考湖泊鱼群年龄分布保持正常。[12]研究表明,长期暴露于环境相关浓度的毒死蜱虽不直接导致鱼类个体死亡,却可能显著改变种群年龄结构并削弱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的分子生物学检测显示,低剂量暴露鱼群肝脏中脂褐素沉积量较参考湖泊高出2~3倍,端粒长度显著缩短,表明毒死蜱慢性低剂量暴露可加速鱼类生理衰老,并且实验结果进一步证实慢性低剂量毒死蜱暴露以剂量和生理年龄依赖的方式诱导端粒降解并降低存活率,而急性高剂量暴露则未观察到类似效应。这对现有以急性毒性为基础的化学品风险评估范式提出挑战。这类慢性、低剂量、多胁迫的复合暴露是真实环境中新污染物作用的重要表现形式,但其作用机制和预测模型仍有待突破。

同时,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剧新污染物环境行为的不确定性。冻土融化、极端天气频发和全球变暖等过程正在重塑污染物的释放、迁移和转化路径。例如,青藏高原作为全球最大的高海拔冻土区,平均海拔超过4000米,因低纬度导致热稳定性显著低于北极和南极地区,对气候变化的响应尤为敏感,冻土退化速率在过去数十年间持续加快,已成为全球气候变化信号最强烈的区域之一。在持续升温情景下,原本经“冷捕”效应长期封存于冻土中的270多种历史遗留污染物正被逐步活化释放,[13]将冻土由污染物的“汇”转变为向下游生态系统持续输出的“二次源”,其冰川融水中PCBs的浓度达738~1914ng/L(均值1058ng/L),[14]显著增加区域生态风险。另外,冻土中约85%污染物以物理包裹态储存,一旦气候变暖或微生物活动改变土壤理化性质,即可被快速再释放并具生物可利用性。这一气候与污染物的耦合风险,是全球冰川退缩背景下日益凸显的共性挑战。气候变暖、极端天气与冰川冻土消融正在全球尺度上协同放大新污染物的释放通量与生态暴露风险,并对水源地安全、粮食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长期威胁。然而,目前对于气候变化背景下新污染物迁移转化动力学过程及其风险演变规律仍缺乏系统认识,尤其是气候变暖与污染物多介质迁移、生物地球化学循环之间的非线性耦合反馈机制,以及极端气候事件驱动的污染物脉冲式释放规律,已成为制约气候变化背景下新污染物风险预测与主动防控的科学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新污染物暴露与人群健康的危害长期被低估,其因果链条尚未完全阐明。以PFAS为代表的新污染物存在于饮用水、食品和人体样本中,但从环境暴露到疾病发生涉及吸收、分布、代谢、排泄以及分子和细胞响应等多个环节,其关键作用靶点、毒性通路及疾病归因机制尚不清晰。基础理论研究的滞后,已成为制约风险识别和科学决策的重要瓶颈。

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制约风险精准识别与评估。科学认知不足直接导致关键技术供给能力不足,使新污染物治理面临“发现不了、测不准、评不清”的现实困境。首先,未知污染物识别能力不足。未知污染物识别和高通量识别均高度依赖高分辨质谱等大型仪器设备,仪器、标准品和数据库对外依赖程度较高,检测成本昂贵,难以满足大范围、常态化监测需求。同时,多介质监测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尚不统一,不同实验室之间的数据可比性和可重复性有待提高。其次,现场快速监测和预警能力滞后。小型化、智能化检测装备研发不足,毒性快速筛查技术尚未成熟,难以满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重点行业动态监管需求。再次,风险评估方法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现有评估模型大多借鉴国外框架,相关毒性参数和暴露数据主要来源于欧美数据库,尚未充分反映我国产业结构、环境特征和人群暴露模式,容易造成高风险物质识别偏差。此外,针对低剂量、长期暴露和多污染物复合暴露的风险评估方法尚未建立,难以支撑精准预警和优先管控。

与此同时,绿色替代技术研发相对滞后。部分替代品虽然实现对传统高风险化学品的替换,却可能产生新的环境风险。例如,短链PFAS虽被用于替代长链PFAS,但其迁移能力更强、环境检出频率更高。当前仍缺乏贯穿分子设计、产品开发和产业应用全过程的安全替代理论与技术体系。

治理体系建设难以适应风险快速演变的新形势。基础研究和技术能力的不足,最终反映为治理体系对新风险的响应能力不足。首先,风险识别和清单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目前《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共收录4.7万余种化学物质,而纳入管理名录的仅200余种。我国虽已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三批共63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14类)等多个名录,但正式列管的新污染物仅约70至80种,且部分在国外已被禁用或严格限制的物质尚未被列入。如塑料中已识别的4200余种有害化学品中,约3600种尚无管控标准。[15]现有清单体系主要基于已知风险开展管理,对新兴产业中新出现的污染物缺乏前瞻性识别能力。例如,锂电产业相关PFAS、电子产业液晶单体等新污染物已在环境介质和人体样本中被检出,但尚未进入系统化监管体系。

其次,标准体系建设滞后于风险演变速度。现有环境标准仍以传统污染物为主,对于抗生素、短链PFAS等重点新污染物缺乏系统性的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产品限值标准,难以满足精准监管需要。

再次,跨部门协同和全过程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生态环境、工业、农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风险联动机制仍有待加强,尚未形成覆盖化学品生产、使用、流通、废弃和回收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仍然不足。当前新污染物研究分散于不同部门和不同学科领域,缺乏统一布局和持续支持机制,长期观测网络、国家数据库和交叉学科协同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尚未形成支撑重大科学突破的创新体系。这表明,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已经进入以基础研究能力决定治理水平的新阶段,未来治理能力的提升越来越取决于基础研究深度和原始创新能力。

以基础研究范式创新推动系统性变革

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根本挑战,不在于污染物数量持续增加,而在于科学认知的积累速度难以跟上化学品研发、生产和应用的扩张速度。以往新污染物治理,主要建立在“发现问题—识别风险—实施管控”的被动响应模式之上,而随着化学品种类快速增长、环境暴露情景日趋复杂以及健康风险表现愈加隐蔽,传统末端治理思维已难以满足风险防控需求。实现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推动治理逻辑由事后应对向主动预警转变,由经验管理向科学治理转变,而这一转变的基础在于基础研究范式的创新。通过加强环境行为、毒性效应和风险形成机制等基础研究,构建面向未来的科学认知体系,才能实现从“发现污染物”向“预测污染物”、从“识别风险”向“解释风险”、从“被动治理”向“主动防控”的系统性跃升。

从发现污染物到预测污染物:构建环境行为与风险形成理论体系。实现主动防控的前提,在于突破对新污染物环境归趋和风险形成过程的认知局限,建立从污染物释放到风险显现的全过程理论框架。当前,大量新污染物的研究仍停留在环境检出和浓度监测层面,对其来源解析、迁移扩散、环境转化及风险演化过程缺乏系统认识,导致风险识别往往滞后于污染扩散。

环境中的化学物质并非静态存在,而是在光照、水文、生物和气候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持续发生迁移、转化和再分配过程。许多污染物在环境中经历光解、水解、生物降解和代谢转化后,会形成性质与母体显著不同的转化产物,其毒性、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甚至可能高于母体化合物。因此,需要围绕典型新污染物在水体、土壤、大气和生物介质中的迁移转化规律,系统揭示复杂环境条件下的界面行为、转化动力学及高风险转化产物形成机制,构建“母体化合物—转化产物—环境归趋—风险演变”的全过程机制链条。

在此基础上,应加强环境过程预测理论创新,发展融合高分辨质谱、计算化学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转化产物预测方法,建立新污染物及其转化产物关联图谱,阐明光照、温度、pH、溶解性有机质、微生物群落以及极端气候事件等关键因素,对污染物迁移转化过程的调控机制,推动风险识别由“事后发现”向“事前预测”转变,为优先管控物质筛选和风险预警提供理论依据。

从识别风险到解释风险:突破低剂量复合暴露健康效应理论。当前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仍主要建立在单一物质、高剂量暴露和传统剂量—效应关系基础之上,难以反映真实环境中的长期、低剂量和复合暴露特征,这已成为制约风险科学发展的关键瓶颈。

真实环境中,人群和生态系统同时暴露于多种化学物质以及气候变化、营养失衡和病原微生物等多重环境胁迫因素,其健康效应呈现复杂的非线性和耦合特征。大量研究表明,部分内分泌干扰物在极低浓度条件下即可产生显著生物学效应,其剂量—效应关系呈现非单调特征;多种污染物共同暴露时,还可能产生协同增强、累积放大或相互拮抗等复杂效应。与此同时,新污染物诱导的表观遗传调控可能跨越生命周期甚至代际传递,其长期健康影响远超传统毒理学评价框架的解释范围。

因此,需要突破传统毒理学研究范式,建立面向真实环境暴露情景的风险形成理论体系。重点发展基于组学技术和生物学通路的高通量混合毒性测试方法,系统揭示低剂量复合暴露条件下的关键分子启动事件、细胞响应过程和有害结局形成机制;加强暴露组学、环境流行病学和系统毒理学的深度融合,阐明新污染物从环境暴露到疾病发生的因果链条;构建化学品—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人体健康多维耦合风险评估框架,实现从“识别风险存在”向“解释风险形成机制”的理论跨越。

从事后应对到主动防控:推动科学认知向治理能力转化。基础研究的最终价值,不仅在于拓展科学认知边界,更在于推动科学发现向治理能力转化。只有将环境行为机理、毒性效应规律和风险形成机制转化为监测技术、评估工具和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循证治理和精准防控。

首先,应以基础研究成果引领新污染物识别与监测技术创新。依托环境行为和转化机制研究成果,优化复杂样品前处理和分离分析方法,构建覆盖重点污染物及其转化产物的高质量质谱数据库;发展基于人工智能和深度学习的未知物自动解析技术,提高非靶向筛查的灵敏度、准确性和通量;推动效应导向分析与非靶向筛查深度融合,实现高风险污染物的精准识别。其次,应构建基于科学证据的风险评估体系。围绕我国生产使用量大、环境检出频率高的新污染物,建立本土化毒理数据库和暴露数据库;以有害结局路径(AOP)为主要框架,整合化学结构、环境归趋、生物累积性、毒性效应和暴露场景等多维信息,发展机器学习驱动的风险预测模型和优控物质动态筛选体系,提高风险识别和优先排序的科学性。再次,应推动科学证据向管理制度转化,构建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优先管控清单更新应建立在我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特征、环境归趋规律和人群暴露证据基础之上,形成“科学评估—动态筛选—分类管理”的工作机制;针对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产业布局同步评估、产品研发同步审查”的源头预防机制;针对已列管物质,应同步开展关键转化产物风险评估,避免形成新的监管盲区。同时,打通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海关、卫生健康等部门数据资源,建设化学品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平台,实现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和精准溯源,推动治理模式由“事后治理”向“主动预警”和“源头防控”转变。

“十五五”时期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的战略路径与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仍存在基础研究与监管实践衔接不足、风险证据向管理决策转化效率不高、国际规则参与度有限等问题。[16]“十五五”时期,应建立“科学发现—风险评估—标准制定—清单管理—绿色替代—国际治理”全链条转化机制,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加快转化为国家治理能力和全球治理话语权。

“收紧”新污染物定义,持续推进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精准制定与动态更新。当前我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覆盖范围仍相对有限,一些新兴产业相关化学物质及其转化产物尚未纳入系统监管。应依托基础研究成果,综合化学品生产使用规模、环境检出频率、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效应及人群暴露水平等多维证据,建立科学化、动态化的优先控制物质筛选机制。重点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化学物质的前瞻性风险识别,实现由“发现问题后列管”向“风险预判与提前防控”转变。

加快完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标准体系建设。标准是连接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重要纽带。应充分利用我国生态毒理学、暴露组学和环境风险评估研究成果,建立覆盖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产品限值标准、监测技术标准和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的新污染物标准体系。针对PFAS、抗生素、阻燃剂等重点关注物质,推动形成基于本土生态系统保护目标和中国人群暴露特征的标准制定方法学,增强标准体系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国际竞争力。

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替代品研发与成果转化。实践表明,单纯限制高风险化学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构建安全可持续化学品体系才是实现源头防控的关键路径。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在绿色化学设计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安全源于设计(Safe-by-Design)”理念贯穿化学品研发全过程。围绕氟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电池、纺织印染、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系统开展替代品环境行为、毒性效应和生命周期风险评价研究,建立替代品预评估机制,避免出现“以一种风险替代另一种风险”的治理困境。同时,加强绿色替代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成果转化,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变,实现环境效益与产业发展的协同提升。

推动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整合化学品生产使用数据、环境监测数据、人群暴露数据、毒理学数据以及国际监管信息,构建国家级新污染物风险管理平台,形成覆盖识别、评估、预警、溯源和监管全过程的智能化治理体系,为动态清单管理、标准更新和风险预警提供科学支撑。

在开放合作中提升国际规则塑造能力和全球治理影响力。面向未来,应积极参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相关国际公约框架下的新污染物评估与规则制定工作,推动我国科学家深度参与国际技术导则、风险评估框架和标准方法制定。围绕PFAS、抗生素抗性基因、新型阻燃剂等国际关注问题,组织实施国际联合研究计划,建设开放共享的全球协同观测网络和数据库,加强全球传输机制、气候变化影响及健康风险评估等前沿领域合作研究。同时,推动我国自主研发的监测技术、风险评估模型、标准方法和绿色替代技术走向国际,提升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和规则塑造能力,为构建全球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方案。

结语

新污染物治理是关乎环境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外交履约等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长期战略任务。当前,对新污染物的科学认知仍不充分,基础研究的薄弱或与实践脱节是制约治理效能的根本因素,实现其突破是推动治理模式转变的关键所在。“十五五”时期是我国从污染物治理大国迈向环境科技强国的关键窗口期。新污染物治理不只是环境管理问题,更是科技问题、发展问题和民生问题。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系统性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建设国家级平台,培养复合型人才,深化国际合作,这一路径虽然艰巨,但势在必行。通过“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的持续投入与系统布局,我国有能力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实现跨越发展,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中国方案,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健康中国贡献科技力量。

注释

[1]习近平:《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求是》,2026年第4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26年,第131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13日,https://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2022年5月24日,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205/t20220524_983032.shtml。

[5]《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2022年12月29日,https://www.mee.gov.cn/gzk/gz/202212/t20221230_1009192.shtml。

[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2024年1月24日,https://www.mee.gov.cn/xxgk/hjyw/202401/t20240124_1064612.s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3日,https://www.mee.gov.cn/ywgz/fgbz/fl/202603/t20260313_1146496.shtml。

[8]《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取得重要进展 全面淘汰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人民日报》,2024年5月22日,第14版。

[9]《“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制定新污染物专项监测方案》,2026年4月27日,https://m.bjnews.com.cn/detail/1777286979129326.html。

[10]《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成效显著》,《人民日报》,2024年5月20日,第4版。

[11]Z. Y. Tian; H. Q. Zhao and K. T. Peter et al., "A Ubiquitous Tire Rubber-Derived Chemical Induces Acute Mortality in Coho Salmon," Science, 2021, 371(6525).

[12]K. Huang; Z. H. Zhang and G. X. Han et al., "Chronic Low-Dose Exposure to Chlorpyrifos Reduces Life Span in A Wild Fish by Accelerating Aging," Science, 2026, 391(6782).

[13]X. J. Zhu; F. Yang and Z. Li et al., "Substantial Halogenated Organic Chemicals Stored in Permafrost Soils on the Tibetan Plateau," Nature Geoscience, 2023, 16.

[14]H. W. Zhang; Y. Yao and X. Y. Wen et al., "Glacial Waters under Threat: Risk Assessment and Source Identification of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 in Meili Snow Mountains, Southeastern Tibetan Plateau," Toxics, 2025, 13(5).

[15]《“塑料化学品”清单出炉,超4000种有害》,2024年3月17日,https://paper.sciencenet.cn/htmlnews/2024/3/519216.shtm。

[16]《新污染物治理需“收紧”定义聚焦典型污染物》,《中国环境报》,2025年6月19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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