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安排“我国极地考察活动的实践与成就”专题讲座,充分体现了对极地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自然资源部按照安排,重点汇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极地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极地活动发展历史与重大成就,三是面临形势和下步工作考虑。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刻领悟极地工作的重大意义
极地工作事关海洋强国建设和国家战略安全,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性长远事业。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气候变化急剧加快、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极地日益成为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新疆域、全球治理体系的新空间、大国战略竞争的新制高点。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筹划极地工作,多次就极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中国南极秦岭站建成并投入使用指出要“更好地认识极地、保护极地、利用极地”,为极地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维护国家极地权益对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极地是资源能源的战略新空间
北极地区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十分丰富,预估可供开采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分别占全球未开发储量的13%和30%,目前,各北极国的资源开发进入快速发展期,特别是俄亚马尔项目的投产运行,标志着北极油气资源开采进入大规模商业化利用阶段。此外,北极航道作为亚洲与欧洲、北美洲之间最短、最便捷的水上运输通道,比传统亚欧主航线(马六甲海峡+苏伊士运河航线)减少12-15天时间,还能避开恐怖主义和海盗活动多发区域,降低远洋航运风险。
南极生物基因资源因其独特的遗传特征也已成为当前南极开发利用的重点方向。其中,南极磷虾是世界上生物量最大的单一物种,总生物量达6亿至12亿吨。此外,南极还拥有丰富的矿产与油气资源,已发现的矿产资源种类超过220种。为保护南极脆弱的生态环境,《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规定除科学研究相关活动外,禁止在南极开展任何形式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与此同时,南极还拥有丰富的光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可观的淡水资源和独特的旅游资源。
(二)极地是科学认知的前沿领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考察实践证明,南极地区已不再是游离于人类社会文明之外的神秘冰雪世界,南极地区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已成为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重要区域。开展海洋和极地考察、探索地球科学奥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北极是地球上重力与离心力场、气候场、电磁场的特殊区域,其海洋环境、固体地球、高层大气、空间科学等相较于地球其他地区具有显著的特殊性与重要性。因此,北极考察对气象学、冰川学、海洋学、地质学、生物学、地球物理学及环境科学等领域的研究意义重大。通过加大北极考察力度、深化对北极的科学认知,提升应对北极及全球快速变化的能力,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南极是全球变化及大气与海洋环流的驱动器、调节器和冷源,蕴藏着关于地球生命起源、气候变化、冰盖稳定性预测等重大未解科学问题的答案,是探索全球环境与气候变化规律、掌握全球科研主动权的天然场所。持续研究南极独特的自然环境与生物生态系统,对我国增进南极认知积累、提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和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三)极地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
极地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等重要全球议题。南极事务主要由南极条约体系、北极事务主要由《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形成和平合作的治理框架,但地缘政治竞争、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张力加剧,治理本质是塑造公平有序的国际规则。
我国作为南极条约协商国、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是南极活动的重要参与方和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我国积极参与极地治理的规则制定与议题设置,推动其朝着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规则制定、树立国际形象、增强国家软实力具有深远意义。
二、我国极地事业从无到有,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极地工作发展路径
我国极地事业是一部承载民族梦想、彰显国家意志、凝聚奋斗汗水的创新史、奋斗史,更是一部在党中央领导下,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创业史、发展史。
(一)极地工作发展历程
我国极地考察工作历经四十余年砥砺前行,可分为四个关键阶段。
1.极地追梦
这一时期,是我国极地事业的初心孕育期,也是我国极地战略布局起步的关键期。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全球极地研究的蓬勃兴起和国际极地格局的深刻演变,党中央高瞻远瞩,立足国家长远发展,作出了开展极地研究的重大决策,将极地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发展和对外交往的重要布局。
尽管彼时,我国在极地领域几乎一片空白、诸多难题叠加,但“为国逐梦、探索极地”的种子已然生根发芽。我国逐步启动极地工作布局,重点开展了基础铺垫、人才储备、国际衔接三方面工作。1957-1958年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我国著名气象学家、地理学家竺可桢等一批科学家提出开展极地研究的建议,为我国极地事业埋下重要伏笔。1964年2月,中共中央批复同意成立国家海洋局,同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国务院下设立该机构,明确将南、北极海洋考察工作纳入职责范畴,为极地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1977年,国家海洋局提出了“查清中国海、进军三大洋、登上南极洲”工作计划,进一步明晰了极地事业发展目标。1980年1月至3月,我国选派董兆乾、张青松赴澳大利亚南极凯西站进行了为期47天的科学考察与访问,成为登上南极洲的第一批中国考察队员。
2.首征南极
这一时期,是我国极地事业的破冰起航期,也是我国国际话语权奠定的关键期。1981年5月,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同年9月其办公室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极地考察进入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阶段,我国极地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
1984年,我国组建首届南极考察队,开启了首征南极的壮阔征程,由591名队员组成的考察队乘坐“向阳红10号”科学考察船和“J121号”打捞救生船,从上海起航,跨越太平洋、印度洋,历经40多天的艰难航行,抵达南极乔治王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首次插上南极洲,并于1985年2月成功建成我国第一个南极考察站——长城站,实现了我国极地考察“零的突破”。1985年5月,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南海接见我国首次南极考察立功授奖代表,彰显了党中央对极地事业的高度重视。
3.奋楫扬帆
这一时期,全球极地战略竞争日益加剧,极地气候问题、资源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极地工作,我国极地事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我国极地考察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水平不断提升。
1999年7月,我国首次开展北极考察,迈出了北极探索的重要一步。2004年7月建成我国首个北极考察站——黄河站,实现了“南北两极考察站全覆盖”,标志着我国极地考察体系基本形成。2005年1月,中国南极考察队成功登上南极内陆冰盖最高点——冰穹A(海拔4093米),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通过地面跋涉到达该区域,彰显了我国极地科考的硬实力。此间,我国第二个南极考察站——中山站和第一个南极内陆考察站——昆仑站开站,进一步拓展了我国南极考察的区域和领域范围,我国在国际极地事务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4.勇攀高峰
这一时期,是我国极地事业高质量发展、极地法治建设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极地事业,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极地工作在国家战略全局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明确,与国家安全、科技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合作等深度融合。
这一阶段,我国极地考察站建设持续取得突破。2014年2月,我国第四个南极考察站——泰山站建成开站;2018年10月,中国和冰岛联合建设的中冰北极科学考察站开站,拓展了北极科考的国际合作平台。2019年,我国第一艘自主建造的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雪龙2”号首航南极,开启“双龙探极”模式。2023年9月,中国第13次北极考察首次抵达北极点并开展综合调查,实现了我国北极考察的重大突破。2024年2月,我国第五个南极考察站——秦岭站建成并投入使用,填补了中国在南极罗斯海区域的考察空白,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致信祝贺。
这一阶段,我国南极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逐步构建起包括法规、规章、标准的极地管理制度体系,南、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及《南极考察活动环境影响评估管理规定》等相继出台。2025年12月,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旨在填补我国南极专项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已累计开展42次南极考察、15次北极考察,参加极地考察的人数覆盖全国400多家单位近万人次,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业过硬的极地科研队伍,为我国极地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人才支撑。同时,我国积极参与极地国际治理和相关规则制定,中国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家向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提交了120余份提案文件,从国际规则层面彰显了中国极地治理主张,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国际极地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极地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
历经数十年的不懈奋斗,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部门、单位和广大极地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极地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1.战略发展空间持续拓展
一是安全进出能力显著增强。“两船七站一基地”的战略保障新格局基本形成。新时代以来,建成南极秦岭站、泰山站和中冰北极科学考察站,自主建造“雪龙2”号科考破冰船投入使用。建成中山站冰雪机场,完成国产自主小型直升机南极试验验证飞行,极地领域多项关键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完成多项国产自主技术、装备、材料测试验证。
二是调查区域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南极乔治王岛单一区域,逐步拓展到南极普里兹湾、罗斯海、阿蒙森海、东南极内陆冰盖,以及北极北冰洋中央区、加克洋中脊、北极点等广阔区域。2025年,首次实现“雪龙2”号、“极地”号、“探索三号”、“深海一号”四船联合北冰洋科学考察,创下我国北极考察船队规模历史之最,实现首次北极冰区载人深潜。
三是装备保障不断增强。实现了船、机、站、车一体化协同作业,形成“雪龙”系列破冰船、固定翼飞机、船载直升机、无人机、多任务智能化履带式载具、全地形极地车等天-地-海立体化地面装备体系。
2.科学认知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科考装备实现全面自主化升级。从自主建造“雪龙2”号破冰船,到国产自主研发、下潜深度达3000米的“极地深海探测系统”以及南极冰盖深部探测冰雷达等一批核心科考装备,我国极地考察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形成了“空-天-地-海-冰”全方位立体考察体系。
二是科研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初步构建南北极观测监测网。建成了国家极地科学数据中心、自然资源部极地科学重点实验室、极地样品标本馆、极地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等30余个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调查数据样品涵盖气象、冰川、海洋、生态等多个领域,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开放共享,推动极地科学研究协同创新。
三是科研成果影响力持续提升。截至2025年底,我国累计发表极地相关学术论文3800余篇,其中SCI论文2100余篇,占全球极地相关SCI论文总量的8.2%。目前我国南极研究论文发表数量世界第一,北极研究论文发表数量进入第一梯队。关键科学领域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2019年我国首颗国产极地监测小卫星“冰路卫星”成功监测到冰架崩解过程;获取了长度达3030米的冰芯,揭示了过去80万年南极气候演变规律;首次在地球极区电离层与磁层发现“太空台风”现象;2026年在东南极麒麟冰下湖成功完成我国首次南极热水钻探试验,钻深3413米,突破国际极地热水钻探最深记录等。
3.利用调查能力持续增强
一是生物资源利用能力不断提高。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南极磷虾捕捞国,仅次于挪威,年捕捞量达到23万吨左右。2022年我国建成首艘自主研制建造的南极磷虾专业捕捞加工船“深蓝”号,后续“福兴海”“华祥9”“福远渔9199”等自主建造船只相继投入使用,并形成了以辽宁、山东、江苏、上海、福建为主的南极磷虾产业布局,覆盖船舶建造、捕捞、运输、精深加工、科研及销售等环节,南极磷虾油年产量约为600-800吨,国内销售和出口各占50%。
二是调查技术不断提升。在北极,已在北冰洋成功开展大规模北极冰下海底地震探测,打破了国际上北极高纬密集冰区无法开展海底地震仪探测的断言。在南极,已完成多个陆、海关键区域地质与地球物理调查。2025年首次在南极普里兹湾区域发现可燃冰存在的证据。
4.国际合作和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一是国际合作网络不断织密。截至目前,我国已与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建立极地合作关系,支持泰国、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参与极地考察,开展联合科考、站际合作、人才交流等项目70余个,向100多个国际科研项目和20多个国家提供极地样品数据等公共产品。在北极,2023年和2024年与俄罗斯开展两次“北极加克洋中脊中俄地球物理联合考察”航次;在南极,与美国、澳大利亚、挪威等10余个国家合作发起实施冰盖“环”调查计划。
二是深度参与极地治理机制并发挥重要作用。我国是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和南极条约协商国。我国在2017年承办的第4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上提出“绿色考察”倡议,得到与会各国积极回应。持续推进南极地理命名工作,已发布“八达岭”等具有中国特色的371个南极地名。积极参与南极区域保护和管理,提议设立格罗夫山哈丁山南极特别保护区,联合提议设立阿曼达湾南极特别保护区、拉斯曼丘陵南极特别管理区和罗斯海恩克斯堡岛海景湾特别保护区,为保护极地贡献中国力量。
三是积极开展国际人道主义救援。2013年,在南极成功救援俄罗斯“绍卡利斯基院士”号;2020年,协助巴西重建其火灾后的南极费拉兹站;2022年,成功转运澳大利亚南极考察重伤队员;2024年,在赤道水域成功救援巴布亚新几内亚渔船;2025年,成功转运1名俄罗斯和平站病员,充分体现了大国担当。
三、锚定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凝心聚力做好新征程极地领域相关工作
(一)挑战和机遇
当前,极地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战略博弈的要地,美、加、澳等国家纷纷更新发布极地政策。在北极,北冰洋沿岸国纷纷提出外大陆架划界主张,美出台制裁政策影响东北航道利用。在南极,部分国家扩建极地考察站、壮大船队、提升航空能力,强化“硬实力”。
同时,我国极地事业发展也缺乏法律法规保障。目前,29个南极条约协商国中已有26国出台南极立法,我国尚未完成立法制定,现有管理文件多停留在部门层面,层级较低执行力度有限,亟待为我国极地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虽然极地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但总体而言,我国仍具备较大发展机遇。一是南极条约体系尚总体稳定,我国作为协商国享有的“协商一致”决策权为我国深度参与南极治理提供了规则保障;二是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为极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制度保障和坚实物质基础,我国极地考察支撑保障能力实现“弯道超车”、科学研究出现“加速提升”的潜力巨大。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极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强化深海极地考察支撑保障体系”相关部署,扎实抓好重点任务落地,切实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能力。
1.加强战略筹划和法规体系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极地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快推动南极立法制定及宣贯实施,研究出台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强化对极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统一管理,构建极地工作法律法规体系。
2.加快推进极地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建设
完善极地考察战略布局,打造自主可控站网体系,加快南极玛丽·伯德地考察站建设,推进现有考察站升级改造,加快南极航空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极地考察船队建设,提升保障支撑能力。
3.加速提升极地认识保护利用能力
积极参与第五次国际极地年相关工作,提升科研能力和影响力。积极争取设立长期业务化调查监测专项资金,开展重点区域专项调查。以国家需求为牵引,规划设计实施极地重大科技项目,强化极地科学研究统一管理。加大极地重点研发计划投入,强化科技赋能,与专业实验室、工程创新中心形成协作联动机制。
4.深度参与国际极地治理议题设置和规则制定
积极维护南极条约体系稳定平衡,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完善北极治理。培养国际治理人才,打造科学研究和创新团队,积极参与极地国际合作,搭建伙伴关系网络,有序推进合作深度,提升合作广度。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极地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全力以赴、勠力同心,力求通过“十五五”关键期,实现从极地考察大国向极地考察强国的迈进。接下来,我们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关于南极立法审议和出台前的各项工作。考虑该法是我国南极活动管理的“基本法”,既是对外宣示我国南极立场主张的重要载体,也是对内统筹规范我国极地活动的有力抓手,建议加快推进南极立法,更好发挥该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下一步,为确保法律出台后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在全国人大指导下,提前谋划、着手准备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预先布局法律宣贯实施工作,保障南极活动稳妥有序开展。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极地强国宏伟蓝图变为现实,为海洋强国建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讲人系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海洋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