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潇:历史规律是社会运行机制与时间逻辑的复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 次 更新时间:2026-07-27 22:31

进入专题: 历史规律   社会运行机制   时间逻辑  

胡潇  

摘要:历史规律、社会运行机制和社会时间逻辑几乎处于一种“同位语”关系中,彼此内在、互为表里、相互保障。历史规律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运行机制时间节律的客观的过程性存在;社会运行机制经由其动变的时间秩序得以逻辑地建构、生成和实现;社会时间以社会活动的组分嵌入其运作机制,受其建构并反作用于内在秩序。历史规律统属社会运行机制和时间逻辑,依凭两者之彼此建构、复合一体而得以生成和展现。在三者关系中对历史规律进行时间性的深入研究,能丰富和深化历史辩证法的现代性意义。

关键词:历史规律  社会机制  时间逻辑  内相关性

马克思认为,世间事物是“发生和消灭,亦即一切时间性的东西”。在历史发展中,时间作为社会形态、重大事件生成流变的秩序与节律,表现为社会过程的转换与逻辑。马克思把历史运动及其发展规律的研究置于时间逻辑框架内,与黑格尔历史规律的时间性理念是一脉相承的。黑格尔曾经谈到,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的发挥是一个普遍性的时间过程,规律“只有作为过程才是有生命的……规律是进入时间过程的”。其意义十分明确,规律是时间性的存在或只能通过时间的推移而存在,离开时间过程任何规律无从谈起。当代科学的时间观念更新,人们“把时间看做是与系统相联系的一个内部变量”,之谓“变量”,即认定时间与事物系统的发展变化是相互缠结的,时间在事物发展中具有“矢量”的意义,展现为事物之动量与方向、自变与应变的统一,必然地影响并表达事物的运行机制。时间逻辑是社会生活的结构性要素,是其历史过程的推移与转换、事件的发生与持存,是社会动变机制必然的内在法则。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形态,各“有自己的独特时空结构和与众不同的运动规律”。社会时空结构不同,意味着历史规律的内容、发生作用的方式及其形成的实际效应不同,我们必须把社会结构、运行机制及其时间逻辑作为研究历史规律的基本要件。笔者不避艰涩,深入地、探赜性地从社会结构及其运演的过程、机制的规律性方面寻绎和阐释其中的时间逻辑、法则,意在深刻揭示历史规律的时间性内秘,努力证成一个辩证法理念:历史规律是社会运行机制与时间逻辑的复合。

社会时间是历史辩证法的优先领域

历史规律作为社会发展变化的客观辩证法,是社会历史运动内部诸要素、诸现象之系统的、本质的、稳定的联系和过程集合体演变的必然趋势,包含空间的实在性、结构性和时间的过程性、节律性。而且,事物规律性运演过程的时间性集合、统摄其系统的空间性。从本质上讲,规律作为社会过程演替的机制,是时间性的存在,自身包含了时间法则。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提出,时间系概念自身的存在,“时间是作为……精神的命运和必然性而出现的”。在其思辨哲学中,“概念”即自我否定、辩证发展的本体。时间是作为客观规律本身的构成而存在的,不言而喻,认定时间作为必然性而出现完全顺理成章。费尔巴哈则从人本唯物论及人的行为与客观规律的关系出发,强调主体对客观必然性的遵循才能历史地获得真理:“凡事各有其时,只有符合当时要求的意志才不是无力的和幻想的意志。……你的意志是受了时间的限制,即你不能逆时间之流,因为符合时间精神的缺点要比不合时宜的或与时间相矛盾的德行约许得更多,说得更多。‘真理是时间的女儿’。”这一论述表明,作为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的历史辩证法是经由时间逻辑最先展示出来的,社会行为之合规律性,是其必然性与适时性的节律一致。凡事各有其为人不能违背的时间要求和规范,历史规律及人们对其真理性的认识,亦只能形成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必然贯通社会时间的逻辑。比利时哲学家普里戈金对上述理念做了进一步的阐释:“时间是我们存在的基本维度。”社会时间既然是社会事物及其动变规律的“基本维度”,相应地,人们对于历史规律的认识也只能始于其“基本维度”——社会时间逻辑的探析。社会运行机制与其时间逻辑之原生性的统一,作为重要理据决定时间逻辑研究是介入历史辩证法的优先领域。

历史规律的辩证法叙事,之所以要优先借助社会时间的逻辑分析,客观上在于其自身有一种以时间演替为核心的秩序,即社会持存和动变机制及其自组织的时间法则。社会实践、社会存在本身是依据一定的社会时间逻辑组织起来并得以有序展开的,时间在人类实践中成为建构、维系社会秩序的条件、工具,成为社会规律性运行的依据和参数。人类行为是依据身外自然时间、自身机能节律及实践活动对两者关系的时间性建构和改进而规律性地展开的,进而决定了历史规律是经由其时间逻辑得以生成、持存和展示的。反之亦然,社会时间秩序、逻辑之于历史规律,亦具有被建构、被规范的特质。社会运行机制与时间逻辑的交互性表明,时间之于人类社会,“除了变化和稳定性之外,时间还是秩序的核心,……没有时间秩序就根本不存在秩序”。因此,从本体论、实践论、过程论相统一的基础上观察和思考历史规律与时间逻辑的内相关性,其现实意义在于,时间及其内在逻辑是一切规律得以构成、赖以发生作用的基础与条件。历史规律是社会辩证运动的时间性存在,同时又是人类行为时间秩序的现实性展示。

把社会化的时间作为研究和言说历史规律——社会发展客观辩证法——的优先事项,其思维范式依托于对历史规律的形成机制分析。在历史辩证法理念中,人类“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都经生成流变凝聚为一个不断推移的过程。在时间之流对社会事物之过程性集合中,有诸多随机因素,亦有稳定趋势;有前进驱动力,亦有逆反阻力;有矢量或左或右,亦有或升或沉的冲突;有持续作用的平衡力,亦有突然爆发的裂变力,等等。社会发展规律作为历史必然趋势,在时间逻辑中就是社会发展趋势短期波动中平滑推进的长期性、社会运动断裂或跳跃中的连续性、社会多维过程共时交织中历时的统一性。这种社会运动由多而一、由异而同、由无序而有序的规律性生成,表现为它们的自我创造、自我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相似的负熵趋势,“在其创造过程中把它的多种不同的作用转变为一个融贯一致的作用”,最终成为一种“极其复杂、充满矛盾而又是有规律的统一过程”。规律作为事物运行的秩序化,是事物之必然趋势的时间一致性对其空间杂多性的统领和胜利,是历时性的过程秩序对于共时性的系统结构的动态整合与机制集成。

历史规律存在于时间逻辑的社会化生成与被生成的统一中。作为社会运行机制的时间秩序、时间逻辑底蕴,历史规律生成于时间的社会化与社会运行机制的时间化的同一过程。例如,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形成,不仅经过了无数次的自发交易的经验总结,才发现价值形成的时间根据和价值度量的时间尺度;而且把价值规律当作商品生产、交换的铁律也只有经过其劳动时间的测算并予以经济体制的确认和保障方可实现。可见,历史规律的内容构成、要素具备和社会显示,都是高度时间性的,规律的生成、持存、作用及人们对其理解和运用,无一不是时间性现象。离开了时间就无规律、秩序可言;离开了社会实践、生活经验在时间推移中的比较、总结和抽象,亦无规律的揭示和利用可言。社会运行机制的时间逻辑分析,是历史规律辩证研究的开门钥匙和进入其中的优先台阶。

对此,我们还可以从自然科学之规律性研究中得到参验与启迪。科学史告诉我们,“400多年前,伽利略和牛顿把时间视为运动定律中的一个基本参照。……将时间定义为度量物理系统内在变化的尺度”。人们借助于运动的时间分析,才能揭示其内在规律。自然科学发展到今天,这种带有原理性的科学方法并没有因为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而改变。当代科学探讨中的非平衡物理学和化学的研究表明,“时间之矢是秩序的源泉”。这一科学发现对热力学第二定律形成了某种修正:不可逆的热流形成的“熵”能产生事物的“建序”矢量,引发自然界优美而复杂的系统结构。它证明事物的驳杂性、矛盾性、无序性会在时间之流的磨合中生成一种规律性的秩序。这从一个重要方面提示我们,体悟、探讨和理解社会规律的发生学原理,绝对不能离开隐于其中的时间逻辑。正如时间社会学家亚当指出的,对于从时间性方面揭示社会规律而言,“了解事物、过程和事件的本然时间是基本的。我们必须了解那些时间之后,才能够认识到,相对于其他较快或较慢的时间来说,它们是有规律的”。

历史规律融社会运行机制和社会时间逻辑于一体的特质,从客观根据方面向历史研究提出了时间方法论原则: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它们不能被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要精确地描绘宇宙、宇宙的发展和人类的发展,以及这种发展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就只有用辩证的方法,只有不断地注意生成和消逝之间、前进的变化和后退的变化之间的普遍相互作用才能做到”,“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恩格斯的这些科学见解与思想主张表明,之所以要特别关注对象事物的生灭、进退等过程生成流变的时间性,是因为客观事物本身是不断动变的时间性存在,只有把握了它们动变中相互作用的普遍联系,才能揭示其客观规律;同时,还必须在思维方法中贯彻观念运演的时间逻辑法则,才能使规律性的发现得到合理的阐释。

时间学术思想传递到爱因斯坦驿站,其相对论的时空观横空出世,给人们认识和把握时间与事物动变机制的规律性联系带来深刻变革和崭新学理。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时间意识,“它开始成了我们描述物理世界的重要手段,成了某种能够精确分析的事物。……时间已深深地成为宇宙规律的一部分、现实基础的一部分”。时间与事物运动及社会生活的内在机制蕴含的互关性日益为人们广泛关注和深刻理解。当代时间论者都意识到了社会运行机制的时间性分析,是研究历史规律的一个基础性、关键性的方法。普里戈金认为:“时间不仅是我们内部经验的一个基本的成分和理解人类历史(无论是在个别人,还是在社会的水平上)的关键,而且也是我们认识自然的关键。”法国学者斯蒂格勒则从技术的时间向度得出了和普里戈金如出一辙的结论:“作为规律性的节律,自然界只给了我们星辰、季节和日夜的节律以及行走和心脏的节律,这些节律从不同程度上给予我们时间优先于空间的观念。人类通过……节律之生动形象与自然界给予的这些节律重叠在一起。”进入文明时代之后,社会生活的“各种韵律的节奏和有规律的间歇节奏取代了自然界混乱的节奏性,且成为人类社会化的基本成分和社会融入之象征,于是成功的社会只不过是城市与公路组成的格子,其中个体的行动由时间来支配”。时间逻辑对于历史规律的认识论意义,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有了日益重要的地位,以致“二十世纪末的发现……把所有分析都变成了对某一过程的时间性分析”。以上所引论述,展示了不同学者从多个方面充分肯定了时间是社会生活真实内容及其内在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维面,它成为组织社会、度量人类行为和研究历史发展规律的基础性法则和尺度,理解和阐释历史规律必须解析其中的时间逻辑。

历史哲学一再告诉我们,历史学是关于过去、现在与未来之社会延展规律的科学,是时间性的科学。历史研究如果要“提出关于社会整体的问题,那么它总是在时间运动的基础上提出这些问题。时间的运动带着生活不停地前进……它熄灭又重新点燃生活的火焰。历史学是时段的辩证法。通过时段,也因为有了时段,历史学才能研究社会,研究社会整体,从而研究过去,也研究现在,因为过去和现在是密不可分的”。这些学理性见解,深刻揭示了历史研究之所以必须纳入社会时间逻辑轨道的客观缘由。人类历史的发展,既依循由过去、而现在、至将来的时态转换逻辑,同时又以自身前进的步履刻画了这种时间轨迹。社会发展的“过去”,孕育着它“现在”的胚芽,为之提供可能性的前设;社会的现实,既是以往历史中有生命力因素的扬弃和重构,又是新生实践、新型社会的创造,“现在”是由“过去”而来的现在,“过去”是消融于“现在”中的曾经的现在;至于未来,它作为不曾发生的“现在”,只能孕育于现实的“现在”并延伸现实中的有生命力的各种元素,是现实可能性的未来实现。所有这些历史时段的起承转合,都是人类社会形态、历史发展环节及重大事件演替之内在规律的时间性展现。历史的理据、逻辑、意义产生于现实实践对历史的选择、重构和对未来的预设中。历史研究,无论是揭示社会运行机制之客观形态的历史辩证法,还是阐释其客观规律的理论形态的历史辩证法,都双重地显示出时间逻辑的核心意义和优先地位。我们必须依据社会发展的时间逻辑去考察和探明其生成流变的内在机制,才能使历史研究成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社会发展内在逻辑的时间性意蕴

关于规律作为事物发展内在逻辑的时间性思考,当年莱布尼茨曾涉及这一问题。他认为,空间是并存的秩序,时间是接续的秩序,并存关系不会产生前因后果的联动,只有时间才可以以先后、断续、快慢、久暂等方式体现事物运动的关系与秩序,成为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与之同期的牛顿更是明确认定:“时间成为一种普遍规律,不论发生了什么,这种规律都是自我存在着的。”尽管牛顿提出过绝对时空的错误理念,但在这里他明确认定时间自身是一种规律性的存在,若从侧面审问之、慎思之,则不难确认规律本身也是一种时间性的存在。这种把时间作为客观规律基本构成的理念,一直延伸到当代的规律论、时间哲学的研究中。英国学者戴维斯在对爱因斯坦相对论的阐释中指出:“有规律运动的宇宙把时间奉为物理世界运转的基本参数。这种普遍性的、绝对的、完全可靠的时间就是作为力学定律组成部分的时间……它概括了因果律,并恰恰体现了宇宙的合理性。”因果律是一切规律的基础性内容,认定它由事物的时间秩序来概括和展示,并体现宇宙的合理性,无疑,戴维斯充分肯定了事物发展规律即内在逻辑的时间意涵。

如果说,自然科学对于事物发展规律的时间性解释,只是历史规律时间论的参验而非直接介入,那么,大量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对历史规律直接的时间逻辑解析,则足以明鉴其理。黑格尔认为:“发展了的现实性,作为内与外合而为一的更替,作为内与外的两个相反的运动联合成为一个运动的更替,就是必然性。”他以矛盾学说揭示了现实事物的过程—时间更替是内外诸因素相互作用驱动的必然趋势,内隐这样一个“条件等式”——“时间推移中的运动演替=发展趋势的规律性展开”,过程转换机制是时间推移与必然趋势的同一,客观规律内包事物发展的时间性法则。事物动变规律既在过程演替的时间中生成,又是事物辩证运动在时间之顺序延伸、阶段转换、过程流变、速度增减、持存久暂等方面的节律,动态地展示着事物形态的持续与中断、平滑与突兀、循环与飞跃、有序与混沌等方面的辩证联系。

在谈到辩证法的方法论时,恩格斯充分肯定并创造性地阐发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伟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这个观点来看,人类的历史已经不再是乱七八糟的、统统应当被这时已经成熟了的哲学理性的法庭所唾弃并最好尽快被人遗忘的毫无意义的暴力行为,而是人类本身的发展过程,而思维的任务现在就是要透过一切迷乱现象探索这一过程的逐步发展的阶段,并且透过一切表面的偶然性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规律性。”这段经典论述,深刻表达了历史辩证法是从事物发展的过程、阶段之“时相”演替、内在联系的方面揭示其规律的,从基本原理高度肯定了历史规律的时间性存在,告知我们历史过程的时间推移必然成其内在规律的逻辑演绎。由此,恩格斯将时间逻辑推及整个学说对于历史规律的阐释:“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对包含着一连串互相衔接的阶段的发展过程的阐明。”他把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揭示与阐释,置于社会发展阶段接续、过程转换的时间性中,是至为深刻而合理的有据之论。社会—历史规律是人类实践重大事件的过程性集合、各当前化样态连续性推移的内在法则,其“过程原理”的探究和解析必然嵌入社会动变机制之时间绵延的逻辑演绎中。

对于社会发展规律的时间性理解,列宁则从论述运动、时间、空间三者关系方面提供了另类的方法论支持:“运动是时间和空间的本质。表达这个本质的基本概念有两个:(无限的)不间断性(Kontinuität)和‘点截性’(=不间断性的否定,即间断性)。运动是(时间和空间的)不间断性与(时间和空间的)间断性的统一。”在他看来,社会事物的运动存在于时间过程的间断性、连续性和空间结构的点截性、系统性的辩证统一中。我们尤须注重从人类实践之空间点截性即共时态的片断与时间过程性的内在联系出发,去辩证地理解社会事件与历史过程的逻辑关联,揭示其发展规律的客观根据。历史合力论表明,当社会事件富于存在者的自为性并具有充沛动量时,它是生成并推动历史发展的基元,会表现出对相关事件及环境的选择性与整合力,驱动事物在组构历史的运动中,由点截式存在向系统过程性集合,由空间共时态向过程历时态转换。当事物的共时态、点截式存在扬弃为历时态、过程性存在时,时间的“连续统”会把事件的杂多性、无序性变为某种规律性的存在。因而,历史过程存在于事件的演替中又超越了事件的单一性、杂多性,凝练事件的质量、矢量而为合力,生成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社会事物之空间横陈的时间化整统与集合而形成的过程性、规律性机制。规律由运动机制与时间逻辑两个互为对方之存在的维面复合而成。

在论及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时,许多杰出的思想家都把它们与时间逻辑紧密地联系起来。“孔德、马克思、涂尔干、斯宾塞和滕尼斯把历史视为社会发展内在逻辑的时间性表现——不管是从宗教到形而上学到科学时代,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到不断增进的个性化,抑或是从礼俗社会到法理社会。这些社会理论家认为是方向持续前进的永恒法则塑造了历史。历史的路向和意义并非是位于其表层的大量偶然事件的结果,而是不为人知的长期因果力量的结果。”笔者以为,美国历史哲学家休厄尔的以上论述既体现了他对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辩证法的尊重,又十分中肯地揭示了历史规律之时间性意义的内在根据。他正确理解了历史因果律及偶然和必然关系在社会规律构成中的基础性地位及其时间性意涵。历史规律体系,无论是其局部范式还是由各类范式集成的基本规律、总体规律,都以其时间推移生成和表现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不能设想,没有社会运行时段的区隔和联系,没有社会形态起止的时程转换,没有社会动变的节律和频谱,没有过去、现在、未来时态的划分、比较和联系,历史规律能够形成、展示并被合理地思考。

重温海德格尔关于存在的时空关系之规律性论述,能帮助我们从对事物内在规律之时间性的判断进到对规律时间性奥义的更深刻理解。他曾经指出:“时间性本质上沉沦着,于是失落在当前化之中。唯当上手事物在场,当前化才会与之相遇,所以它也总是遇到空间关系,结果,时间性不仅寻视着从操劳所及的上手事物来领会自己,而且从诸种空间关系中获取线索来表述在一般领会中领会了的和可以加以解释的东西。”这里,海德格尔的时间理念所指是对具体化的“事件时间”加以超拔的抽象时间,它沉沦于人们的具体实践及其对象事物的运行中。“沉沦”即不显形、非直观的时间,它“当前化”地潜隐于每一个“现在”中,这个“当前化”不是空虚的此在,而是“上手事物”的此刻。人们通过对其多种空间关系的梳理、综合才揭示并领会其“一般”即普遍性的内容,才使抽象时间得到体悟和理解。这段文字虽未直言规律,但它曲折叙述了对抽象时间的理解和把握,是通过对实践中的“事件时间”之空间关系的综合得出的“一般”即共性、规律性而实现的,以对时间与事物关系去差异化、“一般”性地理解为条件。他从社会存在的时间性反观其规律的时间性,认定历史运动、社会发展中的事件、过程及其规律,“并非因为‘处在历史中’而是‘时间性的’,相反,只因为它在其存在的根据处是时间性的,所以它才历史性地生存着并能够历史性地生存”。即是说,现实事物是时间性、过程性的存在,只有将其空间关系时间化才能揭示其规律;而且,只有将抽象时间下沉或贯彻于当前化的“上手事物”,才能在其与“事件时间”的相遇、结合中得到实践理性的领悟和操控。“现实事物本身的历程构成时间”,人类社会各具规律性的事物虽有千差万别,但“在本质上是与时间同一的”,其运行规律也必然依托于时间逻辑才得以生成和发挥作用。

对于规律的时间性,历史哲学家哈维也做过时空关系的说明。他对历史规律中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关系以时间与空间的意谓做了区分:“时间是必然性王国,而空间则是偶然性王国。”这种界说耐人寻味。人们从生活世界的经历与感知中不难理解,偶然性之所以是偏空间性现象,在于构成它们的是共时并存的杂多事物,彼此的碰撞、竞争、互动、消长都是一种外在的无序关系,一事物不必然为他事物的条件或结果,相互关联处于可能与不可能之随机状态,缺失内在的确然性和前后的承接性,成为短暂的空间性现象而非过程的时间性存在。与此相反,必然性作为事物发展过程的集合机制和总体趋势,是以反复出现、持续存在、稳定显效为根本基础的,规律以事物相互作用的有机联系、有序集合的过程推移为持存和作用的方式。这如同树木的“年轮”,在时间推移中形成了生长发育的层次轮纹,层次之间的横向空间关系完全是树木生长之时间年次的盘结,其机理是时间化的集成。同样,社会事物生成流变的逻辑也只能是时间性的存在。后来的学者也如哈维那样,主张“空间关系不像时间关系那样存在必然性”。当代非线性复杂系统理论对于历史规律的时间性关注,达到了自然现象叙事与社会科学方法叙事的高度一致。普里戈金明确指出,研究事物规律的“科学的统一问题与时间的问题是如此紧密相连,以至我们无法抛开一个去研究另一个”。

循着这样的时间理念来思考时间与历史规律的关系,笔者以为社会存在、社会实践本身就是时间与规律相关性的建构者和显示者,它们以自身动变表明社会运行秩序的时间性是其客观规律动态的逻辑展示。罗萨对时间和社会规律相关性的论述,有助于我们理解“时间逻辑是社会动变频谱之规律性的演绎”这样的命题。他写道:“时间不仅是主旋律,而且非常深刻地并且有效地嵌入到社会的自我描述中。……时间联系在极度不同的时间地平线上居间调节了过去(记忆)和未来(在所有可观察到的重要的区别中的摆动)。”即是说,时间是社会旋律的逻辑构成和标识,它渗透现实生活的一切方面,成为其系统变构和过程推移的驱动、组织和联结力量。社会动变的时间节律、频谱绝不止于表征和记录社会运动的过程、曲线、速率、幅值等机制性内容,还作为社会存在的基础、方式和组织力量,反过来建构社会生活的秩序、法则甚至形态。从实践理性而言,社会主体对于自身行为、生活方式的展开及其运行机制,在顺序、律动、节奏、持续、间断、时程转换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时间性的体认、理解、掌握和运用,不仅是社会机制、规范的时间性意识,更是行为的时间方式在程序、工具和策略之可能性与实操性上的结合,体现了主体对社会机制的时间性理解与对时间的社会性把握、操作的统一。因此,它们既是实践论的也是认识论的。恰如马克思所言:“感性和时间的联系表现在:事物的时间性和事物对感官的显现,被设定为本身同一的东西。”正是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结合与一致,时间逻辑才成了社会事件展演、社会结构动变的秩序性动量和频谱式记录与显示,才作为认识和运用社会发展规律、掌握和实践历史辩证法的理据与策略。如波普所言,“普遍有效的社会规律就只能是把前后相继的时期连接起来的规律”。历史规律,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表现为实践结构与作用机制的时间逻辑;时间逻辑,既来自社会运行机制对其时间秩序的建构,又作为一种时间秩序作用于社会生活。社会运行法则与时间逻辑这种双向嵌入、相互规定的机制,决定了历史规律这一客观意义上的辩证法必然内含社会生活的时间逻辑,进而决定了反映社会运行机制的历史辩证法必然包含它的时间逻辑,最终则要求我们在历史辩证法的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研究中贯彻历史规律与时间逻辑相结合的解析。这是一个多层意义的命题:我们要研究历史辩证法的时间逻辑,要用时间逻辑的方法研究社会生活及其历史辩证法,要对时间逻辑进行历史辩证法的研究。

历史规律运演机制的时间逻辑解析

社会—时间关系的理论叙述和人类文明历史进程的客观规律双重地证明,社会运行机制和社会生活的时间逻辑二者具有一种相互内在、各为对方存在、彼此规定的联动机理和关系模式。其中,社会运行机制既有上下时段内容的划分、对接与内包,显示了历史规律的时程持续性;也有每个时段特殊的形态和运行机制,显示了历史规律的阶段性特征;还有社会运行节律、时间久暂、持存样态、发展质量等方面的“时相”差异,显示了历史规律时间形式的多样性。因而,不同历史时程、阶段,既因社会运行机制的差异而有不同的历史规律、法则,也有同样的规律因时段、环境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时相”和作用方式与结果。历史规律,不仅本身是一个时间性的存在,而且还是一个在不同时境中具体的时间性存在。诚如马克思所言:“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一旦生活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定阶段进入另一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的规律支配。”社会规律的持存样态和作用机制在不同时段具有鲜明的“时相”特征。

循此前行,我们需要更为具体地叙述时间逻辑对于理解社会机制及其历史规律的内在的基础性意义。其固然之理,既立足社会时间自身的特质及其与社会运行机制的关系,又依凭社会生活秩序对社会时间的建构。时间逻辑作为社会活动顺序、节律、速度、时态和持续性等时间因素的综合,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社会建构性,在社会运行机制和人类行为公共规范相一致的维面,生成、表现着社会的存在样态和动变机理。社会展现着历史发展的时间性,时间展现着社会动变的历史性,历史规律既是时间的社会化存在又是社会的时间性存在。我们必须立足社会、历史的具体时域,才能深入解析时间逻辑的历史规律基底和历史规律的时间逻辑结构。

1.时间顺序之于历史规律。历史规律的生成和作用机制,最原初的意蕴是一定的社会行为必将引发一定的社会后果。故此,因果律便成为一切历史规律赖以展示其态势和作用的基础。因果律的常态与机理具有前因后果的时间顺序关系,它们成为社会规律的依托。以工业革命为例,大机器工具系统的物质技术创新,率先引发了生产方式变革,进而催生社会阶级结构变动,最后实现整个社会制度的资本主义转化。这一系列重大社会事变的时间顺序串联成历史规律中因果环节的逻辑链条,亦成为人们认识和阐释历史规律的基本线索。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顺序及其演进规律创造和制约着与之相关的历史学原理。历史的必然性是“由一种联系秩序过渡到另一种联系秩序的规律”,秩序的过渡本身就是一种具有时间顺序的转换过程,因而对于历史规律的揭示,需要“准确地把各种秩序的序列、把这些发展阶段所表现出来的联贯性和联系研究清楚”。时间顺序是历史规律的内在构成和作用机理。人类社会形态或重大事变出现的先后时期不同,或它们在同一历史时期存在的前后阶段不同,意味着有不同的历史规律或同一历史规律的不同作用方式。是故,历史规律的揭示和阐释总要受到社会事件、过程之时间顺序的支持和制约,时间顺序的错乱必然导致对历史规律的遮蔽、扭曲和误判。如澳大利亚学者巴甫洛夫所言:“‘历史’一词具有两面性,既指历史因果关系的过程,又指对历史因果关系的叙述。在日常使用中,……也就是真实事件的序列和叙述事件的序列。叙述事件的顺序是通过模仿,我们喜欢相信的,也就是历史事件的顺序。叙述顺序显然传达出了历史顺序。”这些历史哲学的理念表明,客观意义上的社会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无不具有时态顺序的逻辑规范,它要求人们遵循历史与时间的逻辑一致,坚持主观理念与社会实际进程相结合,去观照、寻绎、阐释社会发展规律,在时间推移的逻辑顺序中具体地实现历史的科学解读。今天,不同国家在发展水平上存在巨大差异,许多区域处在历史发展顺序的不同位置上,历史规律作用的异时性大量存在。我们需要记取恩格斯的教诲,在观察历史、运用规律性学说时,“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必须重视历史规律在全球社会化整合中存在的同时性与异时性之复杂关系的研究。

2.时间节点的规律性意义。社会发展总是在量变与质变的转换中实现的。当决定社会发展趋势的力量经过长时间量的积累、扩张而达到某种临界点时,社会发展态势会出现渐进性的中断而形成质的飞跃。作为社会进步时程的新旧交替,它会以社会运行的突破性或爆发式的时间节点表现出来。时间节点的形成和彰显,往往是由关键时段的重大事件、社会的重大变革等非常态因素绽出而实现的,如战争、政权更替、社会组织重构、科学技术突破、经济改制等历史性现象都可能生成社会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时间节点作为历史飞跃之重大事件性的、赋能—释能性的时间,以其短时的甚至瞬间突变的方式和力量,切断旧过程的时间连续性,以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或总趋势的崭新结构,改变或强化历史规律的作用方向和力度,或在新的条件下形成大量新的社会运行机制和具体行为规律。如中国共产党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定改革开放的总体战略和重大举措、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崭新历程,都是我国革故鼎新的重要时间节点。正是依据这一时间节点生发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深刻变革,许多过去不曾发生的社会运行机制、发展规律大量生成,许多曾经存在的规律如价值规律的作用机制得以全面改观。

3.时间长度制约历史规律的分类。历史规律是一个复杂系统,有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甚至个别规律、基本规律与具体规律、长过程规律与阶段性规律的分野和关系。我们对这些关系的厘清、掌握及科学对待,特别需要借助其时间逻辑的分析。恩格斯在谈到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的伟大建树时曾经指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还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这里,恩格斯明确地对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与一定时期形成和持存的特殊规律做了严格区分;而且,历史辩证法确立的“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理念,总是成为领引我们跨过坎坷、战胜曲折、共克时艰、走向光明的灯塔。作如是观,其运思的重要理据,就是规律持存的时间性。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若为普遍性的存在,它贯彻人类社会始终,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社会基本矛盾的运行规律,贯穿人类社会历史全程、遍及社会生活诸域,其普遍意义由空间广泛性与时间长久性的相互保障而得以实现。黑格尔曾特别强调,“我们必须分清某个事物究竟是整个的过程,还仅仅是整个过程的一个环节”,作为普遍规律的东西是进入时间过程的。漫长过程的普遍规律,在不同社会条件下、不同的发展阶段必然以不同的形态、作用方式和引发结果而特殊地表现出来,生成历史规律在不同时期的特殊性,进而派生出只在各个历史时段具体发生作用的各类特殊规律。它们以其空间的界域性和时间的相对有限性丰富和展示历史普遍规律的特殊性和具体性。历史规律具体展示的时间分野,依据其不同载体、不同情势大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短时间尺度的个别规律,如政治选举周期、经济波动周期、国运兴衰周期、战争与和平转换周期等,其运行规律表现出短期性、循环性、局部性、相对性、应变性特征,它们与漫长历史趋势及其规律具有某种“一”“多”关系。二是中长时间尺度下的特殊规律,即在数百年间,社会形态更替、经济结构转换、文化传统变迁等过程中的历史规律,它们以其相对稳定性、渐变性和螺旋性等特征,规制社会动变的“季节”轮换,如封建王朝更替、工业革命技术形态演进等重大社会变迁规律的时间特性,以重要历史时段展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三是超长历史时间尺度下的一般规律,它们是在以千年上下为单位的时程内持存的人类文明兴衰、民族迁徙融合等宏大历史变化中生发的历史规律,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在世界性的范围内发生作用,其“时相”往往伴随地理环境的巨大变化、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文明形态的历史跃迁。这决定人们只有通过宏大历史事件及其持久的巨大影响的研究,才能揭示超长时间尺度形塑、度量宏大历史变迁规律的作用机制。

4.时间节律对于历史规律的展现。历史规律,在特定意义上就是由社会行为的律动及其行进速度表现出来的历史节奏和趋势矢量。人类生命弧线的延伸表明,“时间不仅控制了周期事件的进展,也控制着非周期事件的进展”。社会领域的运动及其不同类型的变化,都具有相应的时间节律。不同的发展速度使社会形成不同的运行机制和节律,历史规律因此产生不同的作用方式和效应。传统农业社会,使用人力、畜力和水能等某些自然力推动生产工具,生产力发展缓慢,社会行为长时间地慢节奏运行,空间范围狭窄而恒定,时过境却不迁,社会结构、思想观念出现某种超稳定性。社会规律多隐含于自然经济的地租关系、政治与思想文化上的封建宗法关系、人身依附关系中,地缘、亲缘、业缘形式上的脉脉温情,掩盖、扭曲了社会矛盾及其运行规律的真实内容,人们难以揭示并自觉利用历史规律。步入工业革命后,历史步履明显加快,引发社会深刻变革,以往复杂的“多缘”关系被简化为政治、经济、文化上对立的阶级关系,这给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规律的科学揭示提供了客观基础。而当人类踏入高新科技革命的现时代后,社会瞬息动变,节奏急剧提速,历史规律作用的恒常性、延时性、单一性受到网络化、信息化、高速化的冲击,“一切固定的东西烟消云散”;共时性因素频密地立体交错、彼此互动,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大量地为市场喧嚣、信息鼎沸、网络解构、瞬间碎片的碰撞所困扰,偶然性急剧增加,“灰犀牛”“黑蝴蝶”纷至沓来,历史规律及其社会运行机制处于空前的复杂性中。社会行为这种快节奏、广空间、多维面的崭新时空态势,深刻影响历史规律的作用速度与强度,某些具体的历史规律如交往规律、文化传播规律、社会聚落规律、亲缘演替规律、城乡互动规律等方面的机制发生深刻变革,乃至市场供求规律、价值规律等一类客观性十分坚实、鲜明的运行机制也在特定的价值取向、表现方式和作用机制方面发生时间性迁转。泛符号化、数字化、网络化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实现中,弱化了上述规律在以往时域之作用中经济要素的空间挪移、物化流通、时距阻滞的特质和局限。这是社会行为动量提升、载体转换、节奏加快因而规模扩大、内容密集使其规律性作用机制发生运速快、波幅大的深刻变化。它们增大了各种社会规律及其作用的叠加性、交互性、速率性、实时性,形成了显著不同于以往的时代特色。因此,我们只有依据对社会运行机制的时间逻辑分析,科学地揭示和掌握规律,才能积极地运用和实现历史规律的社会作用。

本文原载《江海学刊》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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