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少祥:聚焦民生保障构建中国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 次 更新时间:2026-07-27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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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少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们党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切实贯彻落实法治为民宗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瞄准民生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强化法治保障。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法律部门,社会法是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构建中国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既是满足新时代民生保障领域法治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内在要求。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化中国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更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学支撑。

立足中国现实 遵循学科发展规律

社会法学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构建中国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顺应世界发展大势,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实际,在破解民生保障的制度性难题、更好增进人民福祉中推进学术创新。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国社会治理模式面临深刻调整。我国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本身蕴含着对社会公平正义、对民生保障的更高追求。新时代以来,我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同时在提升就业质量、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等领域面临一些新挑战,这对完善民生保障制度、提升民生保障制度效能提出了新要求。作为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部门,社会法也必须在适应时代发展、满足时代需要中实现自身发展。

从实践看,民生领域立法进程加快、多部门协同发力持续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等,体现了社会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也推动中国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加快构建,更好服务民生事业发展。

从理论看,社会法学存在基础理论相对薄弱、概念界定不够统一、话语体系不够成熟等问题。相对于其他法学学科,我国社会法学理论研究的学术共识不足,部分研究仍停留在对国外理论的移植上,未能充分结合我国立法实践与社会实际。构建中国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植根我国历史文化传统,从当前社会发展阶段出发,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一切有益成果,在推动社会法从“部门法实践”向“成熟学科”发展的过程中,提炼既有中国特色又能助力解决人类共同关切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

把握价值导向 完善理论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回顾我国社会法的发展历程,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基本尊严是社会法突出的特点。这决定了构建中国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导向和逻辑前提。

为此,要始终把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人民幸福生活作为中国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价值起点,深入研究如何通过法律制度设计和有效执行,实现劳动法、慈善法等不同社会法以及社会法与经济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的相互衔接、高效协同,在更好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的过程中体现我国社会法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社会法学理论区别于西方社会法学理论的重要标志,奠定了中国社会法学具有充分自主性的价值根基。

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法学的理论体系。可从基础理论、制度规范、实施保障3个板块入手。其中,基础理论板块主要研究我国社会法的本质、概念、基本原则、价值目标等基本理论问题;制度规范板块主要研究劳动、社会保障、反歧视等具体领域的法律制度设计问题;实施保障板块主要研究社会法的执法机制、司法救济、社会监督等执行落地问题。3个板块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可以形成逻辑严密、内涵丰富的中国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围绕前沿问题 加强学术创新

问题是学科产生的起点,也是学科发展的动力源。构建中国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围绕前沿问题推动我国社会法学创新发展。要聚焦重点领域立法实践,针对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养老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民生热点问题,开展实证研究。例如,针对平台经济运行中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障覆盖不全等问题深化研究,有利于推动劳动法适应实践发展。此外,我国各地在民生保障方面形成了诸多有益探索。要深入研究地方创新经验,通过对这些实践经验的学理化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法学理论成果。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侵犯个人隐私、算法滥用等新问题不断涌现。社会法学要主动拓展研究边界,将数字时代的民生保障问题纳入研究视野,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

构建中国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关键在于加强学术创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一是总结提炼核心范畴,比如,可在现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社会权利”“给付义务”“社会共济”等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形成凝聚学术共识、彰显文化主体性的法学范畴,并将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成果编入教材、融入教学过程。二是围绕制度创新深化理论构建。针对我国独特的民生保障制度建设问题,比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保障机制等,开展体系化研究,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发现理论短板、修正理论偏差,产生中国自主的理论创新和理论创造。三是重视方法创新,打破学科壁垒,融合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方法,推动多学科交叉研究,深化“规范分析+实证研究+比较借鉴”的综合研究,以高质量研究成果积极服务法律制定和实施,在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中,不断增强中国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解释力、说服力、指导力。

余少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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