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现代社会的问题越来越显示出复杂化的特征。社会涌现理论致力于揭示宏观社会结构与微观个体行为之间的非线性互动关系,突破了传统线性因果模式的局限性,为重新审视社会现象的多层次性与动态复杂性提供了新的分析范式。而埃尔德-华斯则基于对涌现概念意涵的澄清,建立了一套原创、系统的社会涌现理论,将社会事实被多重因果决定的非线性过程进行了理论化。埃尔德-华斯的社会涌现理论有助于厘清在复杂性视野之下社会秩序、制度变迁以及集体行为的生成逻辑。
关键词:涌现/ 社会涌现/ 社会实在性/ 源流与意涵/
作者简介:吴晓光,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苏 南京 210023);郑作彧,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南京 210023)。
原文出处:《江汉论坛》(武汉)2026年第2期 第138-150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①其中提到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共建共享共治”的理念,实际上反映了对社会系统复杂性规律的深刻把握。而以涌现概念为核心的复杂系统理论同样认为,社会的发展不是线性演化的过程,而是在多主体互动、制度约束与环境反馈中实现的动态平衡与结构优化。因此,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厘清复杂性视野之下社会秩序、制度变迁以及集体行为的生成逻辑,能够帮助深化理解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规律。
一、涌现论的分歧及其弥合契机
社会学自经典时代以来,作为社会学之父的韦伯和涂尔干所代表的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便奠定了社会学中两种针锋相对的研究传统。对此,后来的学者例如吉登斯、布迪厄都尝试从个体与社会、行动与结构相互构成的角度来重构二者间的关系,从而弥合社会学研究中个体-集体的对立。②然而,吉登斯和布迪厄的这类做法很难说真正取得了成功。③不过,在20世纪末出现的一套新的理论为人们重新理解个体与社会间的关系提供了一条截然不同的思考路径,并在当代社会理论中的影响力与日俱增,这套理论便是涌现论(emergentism)。
当代涌现论起源于19世纪英国的科学哲学,英国哲学家密尔从化学法则中归纳出与物理学的机械力相对的化学力,例如,水是由氢和氧构成的,但水却是一种新事物,与氢、氧完全不同。刘易斯在密尔的基础上将这种不同事物间结合成新事物的过程称为涌现。④虽然涌现概念曾一度在英国科学哲学中被用作调和机械唯物论和生机论对立的一条折中路径⑤,但直到20世纪末,随着复杂性科学的兴起,学界对涌现才真正摆脱先验主义的态度,并将它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来认识。
涌现论对社会学来说不是个陌生的概念。⑥最早,涂尔干和齐美尔的社会学便包含浓厚的涌现论意涵。⑦按照索耶的说法,当代的社会涌现论大致呈现出两条发展路径:第一条以科尔曼和赫斯特洛姆为代表,他们认为社会由个体组成,社会学解释的目的是去分析社会事实从行动和互动中自下而上生成的过程和机制。在方法论上这一理论具有显著的个体主义特征。第二条路径则以巴斯卡和亚彻为代表,他们强调社会涌现的新生性和整体性,社会“自成一类”,因此对社会的解释要在分析上与个体区分开,不能混为一谈。⑧这两种理论都运用了涌现概念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根本原因在于涌现的内涵相当复杂,上述学者都直接借用涌现概念却未经任何检视和反思。这导致原本为克服二元论而出现的涌现造成了社会学内部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分歧。
在这个问题点上,英国社会理论家戴夫·埃尔德-华斯(Dave Elder-Vass)的出现让两种对立的社会涌现论有了“破冰”的可能。与上述学者只是泛泛地使用涌现概念不同,华斯原创性地提出了“关系涌现”概念,并试图以此为基础将哲学上抽象的涌现原理转化成可在经验层面把握的社会学概念。他在涌现论方面的工作不仅为弥合涌现论在社会学中的分歧和对立提供了契机,同时也厘清了作为复杂系统的社会的运动和发展被不同主体间的相互作用所决定的过程。因此,通过梳理华斯的社会涌现理论,不仅能拓宽社会学本身的理论视野,也能够帮助我们深化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践所体现出来的系统性、复杂化特征。
为此,本文将从涌现的起源和基本内涵出发,依序讨论华斯的社会涌现理论的基础和内容以及尚存的问题和不足,借此对其进行较为完整的把握。
二、从涌现到社会涌现
(一)涌现的起源与基本内涵
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便用“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表达了涌现的朴素意涵。而当代最早的涌现论是在亚历山大、摩根以及布罗德等人解释生物体的涌现现象时建立起来的,他们试图将密尔、刘易斯的涌现概念纳入科学体系中,以此来克服传统机械论和生机论在解释生物学问题上的不足:机械论相信世界本质上是由最基础的物质组成的,可一旦遇到像意识、精神等高度创生、异质的生命现象时,机械论便难以给出充分解释,毕竟人们无论再怎么研究人的大脑以及脑神经元间联系、组合的机制,也无法从中找出意识。相反,生机论主张生命体中蕴含某种不受自然规律支配的特殊活力,它规定和控制着生物体全部的生命活动和特性,但由于生机论常常忽视组成生命的物质基础的重要性而陷入唯心主义的窠臼中。
相较之下,英国的涌现论者指出,虽然物质是组成生命体的最基础的元素,但这些元素却能在相互作用中重新结合成不同于底层元素的新事物。例如构成生命起源的有机分子皆来自物理层次中的碳、氢、氧,但后者经过重新排列、组合,却能够进一步结合成细胞,细胞再结合成器官,并最终结合成具有生物和意识功能的个体,产生全新的属性和特质。因此,摩根提出了世界多层次本体论原则。他认为,上层的事物虽然来自下层,由下层事物构成,但同时它也是更上层事物的组成部分。而且,上层事物的运动法则不只与下层法则有关,下层所引发的事件还会受到上层法则的影响,这在涌现论中被称为“向下因果作用力”(downward causation)。⑨正是在上述涌现论者的基础上,布罗德提出了推动底层事物向更高层事物跃迁的“超越序列”(trans-ordinal)法则。布罗德认为由于“超越序列”法则的存在,才确保了更上层事物存在的科学性与可理解性,而这也意味着单凭还原主义的机械唯物论解释是行不通的。⑩
由于英国古典的涌现理论介于唯物论和唯心论、机械论和生机论之间,既承认物质基础的重要性又强调涌现的作用,因此也被称作“非还原的物理主义”(nonreductive physicalism)。(11)不过,尽管英国古典涌现论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取得了非常广泛的影响力,然而这波运动随着之后量子力学的兴起而趋于沉寂,直到20世纪下半叶随着复杂理论的抬头才再次受到关注。(12)
严格来说,复杂理论并非一个统一的理论,而是以涌现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多个流派的标签,其中关注度最高、影响最广的是以霍兰、盖尔曼等人为代表的美国圣塔菲研究所开创的复杂性系统理论。(13)与英国古典涌现论最大的不同在于,复杂理论摆脱了英国古典涌现论者对涌现的“自然虔敬”(natural piety)(14)的神秘主义态度,而是试图去科学、客观地考察微观层次的各组分向宏观事实跳跃的自组织过程。自组织是涌现在系统理论中的另一种表述,是指在没有外界特定干预和中央控制者的情形下,独立的各组分之间在局域性的相互作用中形成了一个与全局相干的整体结构、模式或秩序。(15)
不过,不管涌现概念如何复杂,学界一般认为涌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意涵:第一,涌现物虽然来自底层,但涌现物本身却具有新颖性;第二,在认识论层面,涌现物的新特质无法用底层的法则和秩序来解释,即涌现具有不可预测性、不可解释性与不可还原性;第三,在本体论层面,涌现物不仅来自底层,同时还能够对底层的各部分进行制约和反馈,即涌现拥有“向下因果作用力”。
(二)社会学中涌现论的脉络及其不足
虽然涌现论直到近些年才逐渐发展成熟,但社会学一直以来对涌现论却并不陌生。自古典时代开始,社会学就相当仰赖涌现概念来支持社会存在的独立性和正当性。涂尔干从他的老师布特鲁那里借用了涌现概念。(16)涂尔干指出,社会是由个体组成但又具有自主性的“自成一类”的实在,因此在方法论层面上,社会学解释必须用宏观解释宏观、用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17)另外,在齐美尔的形式社会学中,他用形式来指代个体之间基于互动所形成的那些单一整体性事实。齐美尔认为形式具有新生特质,无法向单一的个体还原。(18)
20世纪下半叶以后,社会学对涌现的使用很大程度上与中层理论的崛起有关。(19)默顿的中层理论旨在解决社会学中经验研究与宏大理论相脱节的困境。这一理论进路深刻影响了科尔曼,并演化成了学界著名的“科尔曼之舟”。科尔曼认为,既然宏观层面的社会结构都是从众多个体的行动和互动中汇聚起来的,那么社会学研究的核心任务便是去揭示社会结构如何塑造了个体的信念和行动,以及新的社会事实又是如何从当下行动者的相互作用中自下而上生成的。在这个过程中,涌现在科尔曼那里是一个用于衔接个体层次与社会层次的概念。(20)
当代社会学则广泛吸收了复杂理论、心灵哲学中关于涌现论的研究成果,对社会涌现的性质和特征产生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并渐渐发展、分化出了两种截然不同且针锋相对的涌现论类型。
第一种涌现论类型是继承自默顿、科尔曼的中层理论,由赫斯特洛姆在20世纪末所建立的分析社会学。这一理论认为由于社会本质上是由个体组成的,因此一切宏观的社会结构或社会事实,都必须拆解到微观的行动者层次,并通过分析它们之间的行动和互动来建立社会结构得以自下而上生成的因果解释模型,这被赫斯特洛姆称为“机制解释”。(21)在方法上,这种理论积极推进社会学研究与计算机仿真技术的融合,并鼓励研究者运用建模方法,模拟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个体如何在行动和互动中涌现出宏观性质的社会结构。因为分析社会学将社会视作一个由个体及其行动组织起来的复杂系统,有学者认为它的核心研究旨趣与复杂性系统理论是一致的。(22)
第二种涌现论类型是巴斯卡和亚彻所代表的批判实在论。他们认为,社会现象的规模过于庞大,构造又过于复杂,很难以科尔曼或分析社会学那样的方式来研究。因此,批判实在论基于涌现提出了一种“分层本体论”的主张,即相连的两个层次间既存在联系,又遵循相对独立的秩序和因果法则,它们拥有不同的实在属性,无法用还原主义的方法来研究。(23)同样,放到社会学层面,个体与社会属于两个不同层次的实在,社会结构有其独特的规律和自主性,研究个体及其行动无法有效解释。
两种涌现论虽然都获得了广泛的影响力,但它们也都存在问题:分析社会学虽然致力于揭示个体间相互作用和涌现的机制,但其始终坚持个体是唯一的实在,宏观结构是不具有因果自主性的“副现象”。(24)这使它们忽略了个体在行动和互动中受到的来自结构的反馈和制约,同时也与复杂理论的主旨相背。正如切克兰德所说,在复杂系统中“追求单层次的认识论和单层次的本体论是不可能的”(25)。而批判实在论虽然否定副现象论,强调社会结构的特殊性,但它们对于社会独立性的论证又十分武断。结构毕竟不具有如个体一样直观的实在性。社会结构的本体实存性到底所指为何?它是如何涌现的?对于这些问题,无论巴斯卡或亚彻都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论证。
正如索耶所说,两种理论不加反思地使用涌现概念是导致上述分歧的根源。(26)而这也成了华斯涌现理论的核心议题。他在检视了涌现概念的丰富内涵后,提出了“关系涌现”(relational emergence)概念:关系涌现既强调能动的个体对于社会构成的重要性,同时也解释了社会结构相对独立的本体实存性。那么华斯提出的关系涌现究竟是什么,他如何将抽象的涌现转化成经验上可以把握的社会学概念,进而实现社会涌现论的综合?本文将依序对华斯的理论进行阐释和梳理。不过,尽管华斯的理论具有综合的旨趣,但其毕竟深受批判实在论影响,因此在讨论他的理论之前,有必要对批判实在论的涌现思想及其不足进行回顾和总结。
(三)批判实在论的涌现思想
批判实在论由巴斯卡、哈瑞以及科利尔等人在20世纪70年代创立,劳森、亚彻以及华斯都是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27)批判实在论认为,以往科学提供的因果解释大多是从感官经验中获得的印象的“惯常性联结”,这造成的问题是绝大多数科学只是陈述经验规律的描述性科学,很少进一步解释这些关联是如何发生的。例如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虽然可以很好地描述宇宙间行星的运动关系,但只有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才真正解释了引力的本质是大质量星体造成的时空弯曲效应,由此人们才有可能从经验层面观察到行星间的运动关联。正因如此,批判实在论者提出了因果作用力概念。因果作用力是实体的属性和能力,人们从感官中获得的经验现象只是这些更深层的实在所发挥的因果力的结果,而科学的目的便是超越休谟意义上的表象联结去探索更深层的因果作用力是如何决定经验事件的。
尽管巴斯卡等人的理论对于科学哲学来说是一种创新,但当这套理论触及社会领域时就出现了问题,因为社会结构自身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因果作用力本身非常有争议。为此,巴斯卡提出了“社会活动转型模式”。(28)巴斯卡认为,社会虽然由个体组成,但在现实中个体总是出生在一个在其诞生之前就已存在的社会中,因此在社会分析的先后逻辑上,社会总是优先于个体。而且,尽管社会离不开个体的活动,但社会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因此,巴斯卡相信社会结构是具有自主因果性的涌现实在,对社会的研究不该还原到个体层面上。不过,涌现的意涵非常复杂,它既不支持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也不支持方法论上的整体主义,所以巴斯卡认为对涌现的粗暴使用显然不令人满意。(29)在巴斯卡之后,真正试图解释社会结构的独立性并获得广泛影响力的是亚彻。亚彻在巴斯卡的基础上,基于涌现的时间性原则,提出了一套社会系统随时间变迁、演化的历时涌现模型,这就是“社会形态衍生模型”(参见图1)。(30)
图1 社会形态衍生模型
根据这个衍生模型,亚彻认为现实中的人从生下来便已处在一套既定的社会结构之中,受到社会结构的制约,对社会涌现的分析从一开始便应该将社会结构作为研究对象,这个阶段被亚彻称为结构制约。只不过在时间的流变中,社会结构会受到结构自身内部特质的相互作用,以及与个体能动性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个阶段称为社会互动。社会结构在经历了社会互动以后,既有可能会发生改变,也有可能没有受到影响而没有发生变化。亚彻将社会结构相较于前一个阶段产生了变化的情况称之为结构完善,由于在结构完善中社会结构的形态发生了变化,因此也被称为形态衍生。而若在社会结构相较于之前没有发生太多变化的情况下,结构只是完成了自身的再生产,在再生产中社会结构的基本形态只是维持了现状,亚彻称之为形态维持。不论在结构完善阶段中发生的是形态衍生还是形态维持,这个阶段终究会成为新的结构制约阶段,然后会再出现新的社会互动阶段、新的结构完善阶段,如此循环往复,不断持续下去。(31)
透过这套社会系统的整体与部分之间随时间演化的模型,亚彻提出了将结构与行动者区分开的方法:社会结构是从t-1时刻行动者的行动和互动中涌现而来的,因此不能将其原因归结为t时刻行动者的意图和行动。(32)这样一来社会结构就能从当下的行动者当中脱离开来。亚彻的理论很有启发性,但一些学者认为,尽管结构是从过去的行动互动中涌现出来的,但这并不妨碍它也要依靠当下的行动者来保证实现。(33)就连分析社会学家也认为,社会结构的涌现本身就具有时间性,但这并不能证明它就是实在的或能够独立于当下的行动者而自行其是。(34)由此,华斯认为无论是巴斯卡还是亚彻都没有很好地解决社会结构相对独立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他们都没有发展出一套严谨的涌现论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他自己则以此为核心任务来继续上述研究者的工作。
三、华斯的社会涌现论
(一)华斯的关系涌现
华斯认为,虽然上述学者都坚持现实中的因果力来自实体的属性,但对于究竟什么是实体、实体的标准是什么,这些学者从来没有给出很好的论证,使得他们在解释社会结构的因果力时一直饱受批评。为此,华斯提出了他的关系涌现概念。关系涌现包含两个核心要素:第一,实体必须由更基础的其他物质实体所构成。例如分子、细胞之所以是实体,是因为组成它们的原子、电子本身也是实体。第二,实体来自组成它的相关实体之间的特定关系。(35)尽管实体都有其更微观的组成部分,但是倘若后者只是单纯地聚集在一起而不以某种固定的形式联结起来,那么它们也不会产生任何新事物。例如氢原子和氧原子只有按照2∶1的关系组合在一起时才能产生水分子。
华斯尤其强调构成实体的特定关系的重要性,因为正是关系的存在,才让更上层实体与下层实体之间保持新生的特殊属性,而无法一切都还原到最基础的物质层次上。为了说明关系在涌现中的重要性,华斯提出了区分整体和部分属性的反事实原则:如果作为部分的元素不进入某个特殊的关系之中,那么整体就不会显现出相应的属性和能力。(36)
不过,华斯的关系涌现也暗含着一些隐患:如果实体都是从关系中涌现出来的,就意味着我们只要知道部分以及将部分组合起来的关系机制,就可以推导和预测出整体的存在。也就是说,华斯对于关系涌现抱有一种认识上的还原论态度。对此,华斯也坦诚自己的关系涌现支持一种解释性的还原,但并非取消主义还原。(37)但问题在于,如果更上层的因果属性能被部分及其关系所解释,那这种本体论涌现的立场是否还站得住脚呢?事实上,在科学哲学中,涌现是否具有认识上的还原性至今仍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对于一些简单涌现或弱涌现现象来说(38),由于系统的部分与整体之间存在较为简单的互动和反馈关系,这时候人们确实可以通过研究各组成部分的行动和各组成部分彼此间的关系来推导或预测上层的因果属性。当遇到更为复杂的强涌现现象时,例如无机元素向有机分子的涌现,脑神经元的组合生发出意识,人们很难通过部分的属性和关系来对这些现象进行解释和预测。
不过华斯并未正面回应这一话题,而是借用还原主义者金在权的观点直接否认了强涌现:一是认为强涌现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人们认识能力不足,一旦人们从科学上掌握了它,那么即使是强涌现也可以用部分以及关系的构成来解释;二是认为强涌现具有脱离事物构成的物理基础、拥抱二元论的危险,与科学的客观精神相背。(39)
总而言之,华斯相信自己的关系涌现可以作为世界上一切实体涌现的判定准则,既适用于自然领域,也适用于社会领域。因此,作为社会学者的华斯随即将这套关系涌现原理运用到社会学上,以此重构社会结构的本体实存性。
(二)社会结构的涌现:规范圈与社会组织
尽管华斯认为社会学对于社会结构的使用相当随意和模糊,但他还是梳理出了社会学一直以来对于社会结构的三种主流理解。第一,将社会结构理解为社会制度结构,即社会中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章程、规范等。第二,将社会结构视为一种关系结构,即行动者及其行动之间形成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模式。第三,将社会结构具身结构视作为一种刻印在人身体层面的性情倾向,并认为其在实践中表现为人们不加反思执行的大量重复性的行动。华斯认为,在这些结构中,身体往往被视作关系和制度的载体。(40)或者说只有身体具有实在性,制度结构以及关系结构都是身体和蕴含在身体中的性情倾向所导致的重复性实践所构筑的。(41)
对此,华斯认为,具身结构虽然将个体作为实在,但始终没有解释个体为什么会被结构化起来,就好像每个人能凭空将自己建构成具身性的主体一样。为此,华斯相信自己的“反事实”原则可以很容易辨识出,将具身性个体视作唯一的实体是站不住脚的。个体如果不进入某个更大范围的整体中,就不会培养出相应的具身性,就像小行星如果不进到更大质量星体的引力范围内,就不会有恒常性的运动轨迹,或如同手指若不作为身体的一部分,就不具有抓取、敲击、摁拨的能力或属性。同样地,华斯认为个体的具身性只是来自更大集体的属性或能力。(42)在此基础上,华斯用关系涌现原理构造并区分了两种集体类型:规范圈和社会组织。在他看来,社会结构的因果作用力不过是这两类更大范围整体的涌现属性。
1.规范圈。社会规范,主要包括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准则甚至习俗,都是驱动和约束个体行为的重要力量。现实中,所有人按照一定的社会规范来行事,才保证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因此,社会规范彰显了社会对于个体施加的因果作用力。涂尔干也认为,社会规范作为社会事实具有外在性、强制性,但涂尔干也没有说清楚这种规范力量的实在性究竟来自何处。而且,相比于以往大量存在的由血缘、地缘为纽带形成的部落、村落等规范共同体,现代社会的规范明显缺乏从经验层面可以观察到的地理实存单元的支撑。对此,华斯指出,社会规范对人的约束力量来自规范圈的涌现属性。
圈子是华斯从齐美尔那里借鉴来的概念,齐美尔用圈子来指称都市生活中人们基于不同的兴趣、爱好自发结合成的各类社会群体。华斯则指出,规范圈是由一群具有相同规范信念、主张的人组成的社会群体。一方面,组成规范圈的基本单位是具有意识和行动自主性的个体;另一方面,圈子会让不同个体之间形成一种监控性质的压力,正是这种具有惩罚性的监督关系,让规范圈能够从外部对个体施加影响,无论人们是否从内心认同这种规范。(43)因此,华斯认为,社会规范对个体的约束作用是通过规范圈来实现的,或者说社会规范的因果作用力来自规范圈的涌现属性。
在此基础上,华斯指出,除了上文中提到的个体,规范圈同样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实在,而且正是因为规范圈的存在,才使得个体表现出恒常性的行为模式。例如现实中围绕阶级、性别、种族等存在各种各样的规范,相应的也就存在阶级圈、性别圈等规范圈。个体一旦落入某个规范圈,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圈子的其他成员同化,并随着时间的累积生成重复性、惯习化的身体倾向。正是社会中无处不在的规范圈保证了人们总是以可预期的行为来行事,从而生成能从经验上观察到的固定化、结构化的人际联系模式。
更重要的是,与组成传统社会的部落、村落这些较为封闭、静态的规范共同体不同,由于现代社会人口的高度异质性和流动性,规范圈与规范圈之间也是高度开放、相互交叉、相互重叠的。华斯认为正是这种错综复杂的交叉性和重叠性,才是社会结构动态衍生的根本动力。因为,持有不同规范信念的人在相互交往时不可避免对彼此的观念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又会通过个体进一步蔓延到各自所在的规范圈。换句话说,不同个体之间相互交往的过程,也是规范圈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当这些充满偶然和意外的影响随着时间的积累慢慢演化,原有的规范就有可能发生改变,并产生新的规范圈。
2.社会组织。不同于规范圈,当代学者更同意将家庭、学校、企业、国家、宗教组织、志愿团体等社会组织视为社会实体。例如马奇和西蒙就认为,社会组织“塑造了其参与者的目标和忠诚”,因而是具有实质因果作用力的社会实在。另一位社会涌现论者邦格也认为,社会组织占据了超越个体的相对独立的社会本体论层次。(44)而华斯更清楚地说明了社会组织的因果作用力来自两种不同的涌现机制。
第一种是社会组织作为规范圈的涌现机制。华斯认为,任何社会组织都有自己的制度、规则或章程来约束组织内成员的行为。因此社会组织的因果作用力首先来自它作为一整个规范圈的涌现属性。个体一旦加入了某个组织,就会面临组织内其他成员所施加的监控压力,从而不得不按照组织的规范来行事,这就保证了组织内部的正常运转。
第二种是社会组织作为互动群体的涌现机制。华斯认为个体间结成的即时性的互动群体是另一种重要的社会实体。(45)互动群体的涌现属性体现在它并非个体数量的简单叠加,而是人们能通过即时性的交流互动发挥出意想不到的因果效力。例如一个人没办法将船驶入港口,但一群人通过有效的配合与协作便可以驾驶船只入港。同样地,现代经济社会的劳动分工也将个体按照一定的分工协作关系结合了起来,这使得经济组织具有了远超越个体之和的生产效率。
在华斯看来,互动群体之所以能对个体产生约束作用,是因为个体会为了满足互动情景的需要而改变和调整自身的行为。这种情景压力是与规范圈不同的社会因果作用力。这是因为,在现实中人们并不总是呆板地根据规范来行事。以排队现象为例,尽管公共场合排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道德和规范,但是倘若现实中其他人只是胡乱插队或是一窝蜂地拥挤在一起,那么在这种特定的场合下,个体往往也会受其他人的影响,与该场景保持一致。华斯认为,这种与规范截然不同的约束力量就是互动群体的因果作用力。当然,个体此时也能够不受外在场合的影响仍然坚持排队,但这不意味着个体内心的想法不会受到影响,尽管我们无法从经验上直接观察到。换句话说,在华斯看来,当不同的规范圈与互动群体之间的因果作用力发生冲突时,个体依然保留着行动的自主性和决定权,这凸显了个体作为社会实体的因果作用力。同样地,现实中社会组织也会面临各种突发性事件,产生各种各样的突发情景,人们很难完全照搬组织内的规范来行事,而是会根据情景的实际需求来调整自己的观点和行为,从而使组织能维持正常的运转或产生新的变革。
四、社会文化的涌现与社会学的复杂性解释
(一)社会文化结构的涌现
华斯关于社会涌现的核心内容都集中在他2010年出版的《社会结构的因果作用力》一书中,而他随后又于2012年出版了《社会建构的实在性》一书。华斯明确表示,这本书的目的是用自己之前的关系涌现概念来解释作为社会建构系统的社会文化的本体论问题,即人类的社会文化制度究竟是什么样的存在,它们是怎样运作的,以及如何理解社会文化的建构力量。我们可以把这本书看作是《社会结构的因果作用力》的续作,进一步去阐释他在之前未来得及说的文化制度(结构)的本体实存性问题。(46)
不过,社会文化在其他涌现论者那里也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物,这跟文化所反映的外在事实、人类大脑的特殊神经构造、文化产品自身的性质和内容等诸多事实有关。华斯当然也了解这一点,他的目的也并非系统地解释文化的形成或起源,而是去追问文化作为一种建构系统,它的建构与象征力量来自何处。例如葡萄酒和面包在无神论者那里只是普通的食物,但在基督徒眼里就变成了耶稣的血和肉。对此,华斯的回答是,文化制度与其他规范制度一样,来自秉持着某种相同文化信念的人组成的社会群体。即,如果人们不加入某个文化规范圈,那么他就无需认同该意象或观念。文化是规范的一个子集,文化的建构力量是相应文化规范圈的涌现属性(因果力量)。(47)而华斯自己则是用他的规范圈概念去重构社会文化结构的本体实存性。在他看来,以往的社会研究重点讨论了文化制品、语言、话语和知识四类建构系统,因此也相对应着四类发挥建构力量的社会实体,即文化圈(culture circles)、语言圈(language circles)、话语圈(discourse circles)以及认识圈(epistemic circles)。
1.文化圈。这里的文化是指人类所创造出来的狭义的文化产品,如书籍、报刊、影像制品、手工艺术品等。对于社会研究者来说,如何认识它们的本体实存性一直是相当棘手的问题。一方面,这些文化制品是由人所创造的,但另一方面它们又能独立于其作者而反过来对人造成影响。对此,以往学界比较著名的解释是波普尔提出的“世界3理论”。波普尔认为人类所处的世界除了由物质组成的客观世界(世界1),由人的心灵和意识组成的主观世界(世界2),还包括一个以物质、档案的形式来承载人的主观思想的世界3。世界3虽然由世界2所创造,但是它能指导人们去发现或改造世界1,因此它是相对独立的实在。(48)
华斯认为世界3不过是一堆物质性的文化制品,而文化制品本身没有能力将自己规定为文化存在,正如一幅画没办法将自己规定成艺术品,所以波普尔的理论存在赋予物以意识能动性的唯心主义之嫌。(49)文化制品的象征力量来自人们的接纳、承认和诠释,如果不同群体对某些意象有不同的诠释,那么它也会有完全不同的象征。例如同样是吃拉面发出声音的行为,在日本被视为礼貌,而在中国则被视为失礼。华斯将那些对同一文化现象或制品持有相同观点和信念的人称之为文化圈,文化制品对人的影响不仅来自文化内容本身,更来自对该文化制品存在不同信念的文化圈。而且华斯相信,由于人们对同一文化产品可能有不同的信念,因此存在不同的文化圈,这些文化圈之间既存在边界又相互重叠,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为文化制度或潮流的衍生和发展提供了动力。
2.语言圈。语言作为人们表象或思考这个世界的工具,能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关于语言的起源,索绪尔指出,语言并非自然事物的直接映射,而是人类社会习俗的产物,因此索绪尔认为语言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制度,语言对个体意识的影响体现了相应的社会共同体对其成员发挥的规范性约束。(50)
尽管华斯认同索绪尔的理论,但他认为语言共同体仍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它不能很好地处理现代社会中语言环境的复杂性以及语言发展的问题。为此,华斯套用他自己的规范圈概念,认为语言的实体是语言圈,即由同一种语言或语言习惯的人组成的群体。(51)一方面,语言符号、语法、语义都不可能进行自我规定,它们始终是由使用语言的人所制定的。一旦某一个体使用该语言,就会受到相应语言圈的约束和制约,从而使自己的言语符合语言的结构和规则,因此语言结构对个体的约束力本质上是相应语言圈的涌现属性。另一方面,由于现代社会高速的流动性和异质性,大量使用不同语言的人交织在一起,使得各式各样的语言圈之间相互重叠、作用,为语言形态的变迁和衍生提供了可能。
3.话语圈。华斯的话语特指福柯在《知识考古学》中提出的话语概念。福柯将话语界定为一系列按照特定的规则组织起来的陈述整体,具体来说是某个话语对象在特定场域中如何被陈述的规则。(52)例如在精神病场所中,存在一组客观、明确的描述精神病人的陈述程序和规则,这套陈述群构成了精神病话语。福柯认为话语不仅控制了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还塑造了人们的身体和自我认同。话语是人们认识现实、通向真理最重要的手段和工具。
华斯虽然认同福柯的话语理论,不过在他看来,晚期的福柯将作为“知识型”的话语概念与权力谱系学联系在一起并转向了话语的权力分析,因而错失了对话语的本体实存性问题的讨论。(53)华斯认为,话语和语言一样无法组织自己被陈述的规则,它本质上是约定俗成的规范,来自一群对该话语持有相同信念的人,华斯称之为话语圈。左右人们说话规则的与其说是话语本身,不如说是由话语圈所构筑起来的话语环境,这属于相应话语圈的涌现属性。而且,正如不同语言圈之间的相互作用推动了语言形态的发展一样,不同话语圈之间的相互交织也推动了不同历史时期话语和知识的涌现与衍生。
4.知识圈。人们对世界的感知也是通过知识获得的,尤其是在现代化的大众传媒和教育制度下,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先于实际的体验。(54)因此,华斯相信知识的效力不仅来自它所反映的外在世界的客观内容,更受到创造和传播知识的社会活动以及社会总体环境的影响。
为了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理论化,华斯用他自己的规范圈概念重新解释了知识建构力量的本体性来源。他将知识分成了两类。(55)第一类是关于知识标准的知识,也就是认识论方面的知识,比如理性主义者认为只有经过严密逻辑推理和演绎的认识才是知识,经验主义者认为知识必须能禁得住外在经验或事实的严格检验。华斯相信,不同个体基于相似的认识论信念会分化出不同的认识论集体,他称之为知识圈。人们信奉某种认识论标准不仅因为其本身的有效与客观性,同时也是人们学习并内化相应知识圈中其他人知识的结果。这意味着他们不可避免会受到相应知识圈的约束,这是知识圈的涌现属性。第二类是关于具体对象的知识,包括具体的学术论点、理论或观点主张。华斯认为只要人们对世界产生了不同的观点和认识,这便构成了不同的知识规范圈。例如一篇学术文章一旦被某个权威期刊所收录,人们的知识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改变,这不仅是因为该文章所传达的学术观点的准确性,更使人们相信该文章已经过学术同行的评议和认可,这是学术规范圈的涌现属性。
(二)综合不同涌现论研究路径的复杂性解释模式
前文提到,由于当代学者对社会何以涌现的观点存在分歧,因此在方法论层面分化出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第一种观点坚持认为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只有个体才是能发挥因果作用力的实在,社会结构的涌现仅是认识论层面的,对任何社会事实的解释都必须还原为个体的信念和行动。第二种理论则坚持社会涌现属于一种实质性的涌现,社会自成一类,有独特的规律和特性,与个体之间不互通,因此对社会的研究无法用还原主义的方式来进行。而华斯则基于他自己的关系涌现原理,重构并区分了四种不同的社会实在:个体;互动群体;规范圈(制度规范圈与文化规范圈);社会组织。华斯相信这四种不同的社会实在作为性质不同的实体都能发挥独特的因果作用力,从而避开了上述两种理论的缺陷。更重要的是,华斯通过梳理这四种不同的社会实在,为社会学真正迈入复杂性解释开辟了一条可能进路。(56)
所谓复杂性解释是相对于传统实证主义的因果解释范式而言的。实证主义认为事物之间经验上的联系可以被还原、标识为一种数学关系,在统计学的帮助下,如果这种关系是稳定、可重复的,那我们就相信真正得到了对事物的因果解释。而复杂性解释指出,现实中的事物大都处在高度开放的系统中,事物的产生、发展都面临着其他不同实体的影响,而且这些实体间的因果作用力会相互抵消、相互影响。这导致现实中的因果关系往往存在多重的反馈和循环路径,单纯的统计学解释根本无法还原、揭示出这些不同的因果作用力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过程。因此,复杂理论认为实证主义采取的是一种单一的、线性的因果解释路径。而华斯则通过对社会结构本体实存性的经验重构发现,社会是一个由个体、互动群体、规范圈和社会组织四种基本的社会实体所组成的复杂系统,任一社会事实的形成、演化和发展都并非由单一性的社会实体所决定,而是这几种社会实体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当我们寻求社会学的解释时,也需要考察这四个方面的社会实体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它们之间如何相互影响。(57)在华斯看来,社会学唯有沿着这种多重因果的复杂性解释路径,才能真正建立一种不输给自然科学的解释方案。
五、结语:华斯社会涌现理论的贡献与缺失
中国社会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要求我们必须对社会系统的复杂性规律有足够深刻的把握。而华斯认为,社会系统是一个由个体、互动群体、社会组织与规范圈四种具有因果作用力的社会实体构成的复杂系统,任何社会事实的发展和演化都是多样社会实体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通过梳理华斯的社会涌现理论,不仅弥合了以往涌现理论在社会学中的分歧和对立,同时也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要求的统筹兼顾、协调联动的系统治理取向相契合。
尽管华斯在社会涌现理论的完善和发展方面作出了关键的贡献,但他的观点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也受到学界的尖锐批评和质疑。其中的问题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规范圈作为拥有因果作用力的实体,虽然是华斯的社会涌现理论的核心概念,但华斯却从来没有为规范圈的涌现给出任何经验上的界定或说明。例如,是否只要两个人共同认可同一件事实,规范圈就出现了呢?而且,由于涌现的不可预测性,有些规范可能会短暂地出现但随即又消失了,有些规范则有可能获得更多人的支持,从而发展成规模更宏大的规范圈。也就是说,规范圈之间并非同质,它们所代表的社会结构的实存本体性程度也应该有所差异,但华斯几乎从未对这些作过解释。相反,最早对社会实在的异质性作出说明的恰恰是涂尔干,他将那些已经成型的,甚至以物质、条文形式落实下来的规范称为“结晶化”的事实,并将那些尚未以经验形式凝结下来的规范称为“未结晶”的事实。(58)当然,涂尔干也并未对涌现的“结晶”或“未结晶”的判断标准作进一步的解释。
第二,华斯的社会涌现理论最为致命的一点,就是他的关系涌现思想是否足够经得起推敲。前文说过,华斯借鉴还原论者金在权的观念否认了强涌现的存在,并认为个体与社会之间不具有解释上的不可通约性。可实际上哪怕连以涌现为研究对象的复杂理论学者也无法否定强涌现。(59)尤其是针对一些高度抽象的文化、历史现象,它们的历史过于悠久,影响范围也非常广阔,很大程度上不受个体以及个体间关系的影响。此时,单纯的关系涌现似乎不能充分解释这些现象的存在,或者说从依靠关系结合起来的社会实体到更复杂、更抽象的社会实体之间其实也包含着一个层次化的递进的光谱,简单的关系涌现无法充分概括这个逐渐复杂化的过程。换句话说,华斯的关系涌现概念依旧简化了社会系统的复杂性,而且华斯本人对这个问题也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说明,这使他对社会本体论的重构存在不小的缺陷。更重要的是,由于华斯的关系涌现概念既没说清楚社会结构的实在性,又不敢否定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不可互通性,这就使他的理论陷入到试图结合两边的观点却两边都不讨好的境地。
不过,尽管华斯的社会涌现理论并不完美,但这一理论仍旧为社会学开辟了一条特殊的涌现研究进路,并成为理解社会内在复杂性的重要理论取向。而中国社会是一个开放系统,梳理华斯的社会涌现理论有助于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道路上所面临的诸多系统性、复杂化的社会问题。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日报》2025年10月29日。
②皮埃尔·布迪厄:《实践理论大纲》,高振华、李思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13-214页;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李康、李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3-25页。
③(30)(32)Margaret S.Archer,Realist Social Theory:The Morphogenetic Approach,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p.93-134,p.76,p.148.
④G.H.Lewes,Problems of Life and Mind,London:Trübner & Co,1874,p.413.
⑤Richard H.Jones,Reductionism:Analysis and the Fullness of Reality,Lewisburg:Bucknell University Press,2000,p.54.
⑥关于“社会学的涌现论”,以下简称为“社会涌现论”。
⑦(18)郑作彧:《齐美尔社会学理论中的涌现论意涵》,《广东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
⑧(26)(29)(33)R.K.Sawyer,Emergence in Sociology:Contemporary Philosophy of Mind and Some Implications for Sociological Theor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2001,107(3),pp.551-585.
⑨(12)Brian McLaughlin,The Rise and Fall of British Emergentism,in Ansgar Beckermann,Hans Flohr,Jaegwon Kim eds.,Emergence or Reduction?:Essays on the Prospects of Nonreductive Physicalism,Berlin & New York:De Gruyter,1992,p.68,pp.49-91.
⑩D.Broad,M.A.litt.D.,The Mind and Its Place in Nature,London:Kegan Paul,Trench,Trubner & Co.,LTD,1925,pp.77-78.
(11)Jaegwon Kim,Making Sense of Emergence,Philosophical Studies,1999,95,p.4.
(13)歌德斯坦指出了当代系统理论中研究涌现现象的主要流派:(1)“非平衡热力学”,由普利戈津所创建,将涌现指作在非平衡条件下通过消耗物质和能量所升起的耗散结构;(2)协同学派,由哈肯所创建,研究的是物理学系统中的“自组织”现象,哈肯特别指出,无数子系统的协同作用形成的“序参量”(order parameter)是描述宏观整体特性的主要参量;(3)非线性动力系统与混沌理论,源自洛伦兹对气象演化规律的总结,主要强调非线性相互作用系统对于“初始条件”的敏感性,其中,“吸引子”被认为是典型的涌现现象;(4)美国圣塔菲研究所开创的“复杂性自适应系统理论”,将“涌现”指作开放系统中行动者基于自发性的互动而形成的宏观模式(Jeffrey Goldstein,Emergence as a Construct:History and Issues,Emergence:Complexity and Management,1999,1,pp.49-72)。
(14)“自然虔敬”是英国涌现论者亚历山大提出的面对涌现的态度,他认为涌现是神秘的,同时也是自然的奥秘所在,它不可解释同时也不必解释,人们只要把它以自然虔敬的态度接受下来就好,这与科学并不冲突(Samul Alexander,Space,Time,and Deity,Vol.2,London:Macmillian,1920,pp.46-47)。
(15)范冬萍:《复杂系统突现论——复杂性科学与哲学的视野》,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5-76页。
(16)郑作彧、吴晓光:《涂尔干社会学理论中的涌现论意涵》,《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8期。
(17)(58)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5-65、33-34页。
(19)Peter Hedström,Richard Swedberg,Social Mechanisms:An Introductory Essay,in Peter Hedström,Richard Swedberg eds.,Social Mechanisms:An Analytical Approach to Social Theo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p.1-31.
(20)James Coleman,Microfoundations and Macrosocial Behavior,in J.C.Alexander,Bernhard Giesen,Richard Münch and Neil Smelser eds.,The Micro-Macro Link,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7,pp.154-173.
(21)彼得·赫斯特洛姆:《解析社会:分析社会学原理》,陈云松、范晓光、朱彦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26页。
(22)Michael Mäs,Analytical Sociology and Complexity Research,in Gianluca Manzo ed.,Research Handbook on Analytical Sociology,Cheltenham: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2021,pp.100-116.
(23)Roy Bhaskar,A Realist Theory of Science,London:Routledge,1978,pp.163-165; Margaret S.Archer,Culture and Agency:The Place of Culture in Social Theo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p.25-45.
(24)Keith Sawyer,Review,in P.Hedström,Dissecting the Social:On the Principles of Analytical Sociolog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pp.255-260.
(25)Peter Checkland,Systems Thinking,Systems Practice,Chichester:Wiley,1981,p.78.
(27)安德鲁·塞耶:《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批判实在论取径》,许甘霖、万毓泽、杨友仁译,巨流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版,第1-11页。
(28)Roy Bhaskar,The Possibility of Naturalism:A Philosophical Critique of the Contemporary Human Science,London:Routledge,2005,p.40.
(31)亚彻的形态衍生理论非常庞杂,由于主题与篇幅所限,本文无法详述,此处只能视为背景知识简单回顾到这里。关于形态衍生理论的深入浅出且完整的介绍,可另参见郑作彧:《当代前沿社会理论十讲》,上海人民出版社2025年版,第114页。
(34)关于这一点,分析社会学家曼佐积极引入亚彻的衍生理论来扩展科尔曼之舟,在曼佐的理解中,亚彻的历时涌现理论与还原主义的路径并不冲突。参见Poe Yu-Ze Wan,Reframing the Social:Emergentist Systemism and Social Theory,Aldershot Ashgate,2011,p.165.
(35)(36)(37)(39)(43)(45)(56)(57)Dave Elder-Vass,The Causal Power of Social Structures Emergence,Structure and Agenc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20-23,pp.24-26,p.24,pp.28-33,pp.122-123,p.153,p.188-189,p.169-191.
(38)关于强涌现与弱涌现,简单来讲,强涌现意指涌现的整体与构成它的部分无关,也无法从其部分中推论出来,弱涌现则指整体的性质可以根据其组成部分的特征来推论或预测。对不同涌现更为详细的阐述可以参见Achim Stephan,Emergentism,Irreducibility,and Downward Causation,Grazer Philosophische Studien,2002,65,pp.77-93.
(40)Jose Lopez,John Scott,Social Structure,Buckingham:Open University Press,2000,p.98.
(41)(42)Dave Elder-Vass,Integrating Institutional,Relational,and Embodied Structure:An Emergentist Perspective,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2008,59(2),pp.281-299,p.290.
(44)Mario Bunge,The Sociology-Philosophy Connection,Dexter:Transaction Publishers,1999,p.62.
(46)(47)(51)(55)Dave Elder-Vass,The Reality of Social Construc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2,pp.8-9,p.30,p.105,pp.217-218.
(48)卡尔·波普尔:《客观知识—— 一个进化论的研究》,舒炜光、卓如飞、周柏乔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23-128页。
(49)Dave Elder-Vass,The Emergence of Culture,Kölner Zeitschrift für Soziologie und Sozialpsychologie,2010,Special Issue 50,pp.351-363.
(50)费尔迪南·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7-38页。
(52)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2-35页。
(53)Dave Elder-Vass,The Causal Power of Discourse,Journal for the Theory of Social Behaviour,2011,41(2),pp.143-160.
(54)郑作彧:《我们这个马赛克照片世界:当代真实的社会建构形式》,《广东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
(59)范冬萍:《复杂性突现理论对整体论的新发展》,《自然辩证法研究》201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