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益凸显的学生欺凌教师问题已成为影响教育安全与公共信任的国际性难题。在剖析该问题的表征与归因基础上,聚焦美国应对该问题的多维协同教育治理范式。研究发现,其治理体系实现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的转向。首先,通过法律体系的动态演进明确教师的法理地位,实现对校园权力关系的规范与重构。其次,依托学区与教师工会搭建支持网络,构建起“行政—学校—社会”治理共同体,夯实教师的职业安全感。最后,将反欺凌技能内化为教师专业资本,通过教学技艺的精进驱动校园秩序的内生性重建。这些举措虽未彻底根除学生欺凌教师问题,但其在法律保障、行政执行与社会支持方面的系统性建构,为全球教育体系解决师生冲突难题提供参照。
关键词:学生欺凌教师;教师法理地位;教育治理;教育安全
作者:苏明明,女,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预聘制副教授,教育学博士。
引用本文:苏明明.美国中小学“学生欺凌教师”表征、归因与干预行动探究[J].比较教育研究,2026,48(6):103-111.
学生欺凌教师是世界各国(地区)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1]美国学术界将欺凌教师问题称作“无声的国家危机”。[2]美国学者开展一项针对k-12年级共2998名教师的全国性调查,80%的教师报告至少一次受到欺凌经历(包括骚扰、财产破坏或人身安全侵害),其中94%的教师报告受到学生的欺凌。[3]已有实证研究表明,教师遭受欺凌与其更大的工作压力水平[4]、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下降、工作表现和职业满意度降低、课堂管理难度增加以及职业倦怠率升高具有相关性。[5]当前美国有关学生欺凌教师和教师遭受暴力行为的研究已具备一定基础,本研究通过对美国联邦政府、各州及地方学区相关政策法规的分析,关注其针对教师的反欺凌政策与实践举措以总结有效经验。
一、“学生欺凌教师”的现实表征
基于对欺凌相关主题文献的梳理,本研究首先厘清“学生欺凌教师”在学术研究话语中的具体概念,在界定学术概念的同时,指出常见的学生欺凌教师的形式,包括身体攻击行为、持续扰乱课堂行为、网络欺凌等,以支撑下文对反欺凌政策的分析。
(一)“学生欺凌教师”的术语内涵
学生对教师的欺凌被用各种术语来指代,“欺凌”(bullying)、“针对教师的欺凌”(teacher targeted bullying)、“学生欺凌教师”(student-on-teacher bullying)、“针对教育者的欺凌”(educator targeted bullying)、“对教师的欺凌和骚扰”(bullying and harassment of teachers)、“针对教师的暴力”(violence against teachers)、“教师受侵害”(teacher victimization)。与其他短语不同,“学生欺凌教师”明确指出这一行为的实施者,即学生。这个短语简洁明了,易于理解,直接触及中心问题,同时并未回避责任,至少恰当地指定了实施者。因而,“学生欺凌教师”应被视为描述这一现象的最佳表述。[6]与此同时,“欺凌”也是文献中最为广泛使用的字眼,本研究将使用“学生欺凌教师”这一术语。欺凌的定义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标准:一是针对他人的攻击性行为,目的是伤害或造成伤害;二是重复、持续的负面行为;三是受害者和欺凌者之间的权力不平衡,这可能导致受害者无法保护自己。[7]尽管在术语使用上尚未达成共识,但研究人员普遍认同在“学生欺凌教师”的定义中纳入传统“欺凌”标准的几个关键要素,即权力失衡、意图性和重复性。在定义“学生欺凌教师”时,权力失衡这一标准可能并不适切,因为教师应当拥有管理课堂秩序、评价学生表现和实施必要惩戒的职权。
考虑到这些标准和不足之处,综合已有研究,本研究提出以下关于“学生欺凌教师”的定义,即学生针对教师表现出攻击性行为,伴随着行为多次发生,造成教师身体、心理、情感或职业上的伤害。攻击性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且包括任何被教师视为欺凌的行为。
(二)“学生欺凌教师”的形式内容
已有研究文献达成一致共识,即“学生欺凌教师”可能涉及直接或间接行为,这些行为以人际关系、技术、身体或言语形式被明确或隐蔽地实施。
直接的欺凌行为可能涉及身体动作[8] (如击打、吐口水、推搡、拉拽头发、不当触碰)或非身体动作[9]。非身体欺凌可能涉及言语(如使用不恰当的攻击性语言或辱骂性语言,发表种族主义言论,对教师个人外貌或性格的残忍和伤害性评论,或使用恐吓和暴力威胁性语言);也可能是非言语性的(如做出冒犯性的手势和发出怪声,窃笑或嘲弄教师,使用恐吓和威胁性的面部表情,猛击或投掷物品以及破坏或偷窃教师的财产)。
间接的欺凌行为旨在给受害者带来心理和情感上的困扰[10],并造成其社会地位的损害。间接欺凌行为通常不直接造成身体伤害,多采取非言语的形式。一些间接欺凌的表现[11],如忽视教师的教育管理要求或持续扰乱课堂秩序、忽视或孤立教师[12]、秘密损坏或盗窃教师的财产[13]、散布恶意谣言[14]、破坏教师的声誉或对教师的职业品德发表毫无根据的贬低性言论[15]等。
对文献的系统研究已经确定,“学生欺凌教师”最常见的形式包括身体攻击行为、持续扰乱课堂秩序、言语虐待、恐吓和威胁行为、网络欺凌以及损害个人财产的行为。许多教师报告过个人财产被窃或受损。[16]苏珊·德沃夏克·麦克马洪(Susan Dvorak McMahon)等人开展的一项具有全国代表性的研究指出,在美国超过三分之一的教育工作者遭受过财产犯罪侵害,并确定财产侵害是“学生欺凌教师”的第二类高发类型。[17]南非的研究者报告称,教师遭受的财产侵害包括所在教室被喷漆破坏、汽车被划伤、轮胎被不良学生割破等。[18]英国的调查结果显示,2007—2009年间,教师提出超过200起个人保险索赔,其中包括69起蓄意破坏车辆的事件和146起学生严重破坏教师个人财产的案件。[19]多个国家的实证数据表明,教师财产遭受恶意破坏的现象不在少数。
总之,近几十年来,校园欺凌问题日益成为一个受到国际关注的话题。“学生欺凌教师”相对较少受到研究关注,而探讨教师对学生欺凌行为的文献却更为广泛。[20]系统研究对于深入理解该现象至关重要,这有助于加深对“学生欺凌教师”可能表现方式的了解和认识,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从而帮助教师更有效地应对。
二、“学生欺凌教师”的归因分析
对美国中小学“学生欺凌教师”问题的探究发现,该现象并非偶然的个体冲突,而是植根于美国的社会、法律、文化及教育系统多重维度的结构性问题。本研究结合社会生态学理论与归因理论,力图从微观个体互动、中观学校治理、宏观社会文化三个层面,剖析其深层成因,揭示教育治理的制度刚性与实践困境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和治理缝隙,这些张力和缝隙正是其干预机制建立的土壤。
(一)微观层面:个体互动失衡与归因偏差的恶性循环
美国社会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个人主义与自由精神,在教育场域被投射出强烈的“权利本位”意识。部分学生将教师的正常管教(如批评课堂违纪行为、要求完成学业任务、实施合理惩戒)视为对自身人权与自由的侵犯,进而以对抗姿态回应。对抗不仅表现为公然蔑视教师指令、言语侮辱,而且还包括故意扰乱课堂秩序等方式破坏正常课堂教学活动。这种对抗行为的深层心理机制是自利性偏差心理,即人们将需要为之负责的负面结果和负面事件归因于外部原因。[21]学生倾向于将自身攻击行为归咎于外部因素(如教师教学不公、刻意针对自己),从而回避个人责任。
从教师立场出发,其面临的“道德期待”与“专业技能”错位,加剧个体应对欺凌的困境。社会要求教师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来应对学生的挑衅,但其在职前和在职培训中,缺乏应对冲突环境所需的技能,包括危机沟通技巧、冲突降级策略及法律风险规避能力。当遭遇学生言语攻击或身体挑衅时,缺乏专业训练的教师往往陷入两种极端,或是退回到本能反应(如情绪化反驳),或是担心面临“过度惩戒学生”的指控而选择妥协退让。[22]这两种反应均会削弱教师权威,让学生感知到“欺凌成本低”,引发后续不当行为。
(二)中观层面:学校治理失灵与支持体系的形式化
美国教育治理的高度法律化特征,虽旨在保障学生宪法权利,但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学校管理层面临着巨大的法律诉讼风险。这种行政压力导致学校管理层为了规避风险,倾向于对学生欺凌教师的行为采取行政上的“弱处理”,即惩戒程序冗长、处罚力度减轻。这种行为在制度上制造出一个治理缝隙,同时向学生传递一种危险信号,即欺凌教师的成本极低。学校管理层的“风险规避优先”逻辑,进一步纵容了攻击行为。
此外,尽管美国拥有强大的教师工会和学区心理咨询支持系统,但在具体实践中,这些支持网络的覆盖度、及时性和有效性存在不足。教师在遭遇欺凌后,通常会向亲近的同事或家人寻求情感支持和行动支持。[23]然而,学区的内部行政决策程序,往往滞后于外部的法律裁决或事实澄清。当教师因欺凌事件申请复职或维护职业声誉时,需耗费大量时间收集证据、对接多个部门。如果学校和学区未能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心理干预和行政支持,那么教师就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三)宏观层面:社会文化张力与制度设计的倾向性偏差
作为典型的移民国家,美国的学校教育场域汇聚不同种族、语言、宗教信仰及社会阶层背景的教师和学生群体,形成文化构成多元、身份特征复杂的教育生态。在师生冲突情境中,受美国社会“身份政治”文化语境的影响,部分学生可能对教师个体的不满情绪进行政治化重构,将其诠释为对教师所代表的“种族歧视行为”“阶层固化现象”或“体制性压迫”的抗争。这种对师生冲突的政治化解读,赋予原本具有攻击性的欺凌行为“合法性”,进而导致学校在干预过程中需兼顾文化敏感性、舆论风险与教育公平等多重维度,极大地增加惩戒决策与执行的复杂性。与此同时,美国的法律文化在保障学生权利方面,表现出对“学生权利至上”的倾斜。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美国教育法在诸多经典司法判例,如廷克诉得梅因案(Tinker v. Des Moines)的推动下,为学生正当程序权和宪法权利(如言论自由权)的界定与延伸提供关键法理依据,促成学生权利保障体系的空前扩展。[24]这种制度性倾斜使教育法律的重心偏向于防止学生权益遭受侵害,相比之下,关于保障教师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的法律条款,在执行和细化程度上则显得相对滞后。
综上,美国中小学“学生欺凌教师”现象是微观个体互动、中观学校治理、宏观社会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核心矛盾在于:学生权利文化扩张与传统教师权威之间的微观张力,行政主体对法律诉讼风险的过度规避所导致的中观治理失灵,以及“学生权利至上”法律范式与多元文化身份政治所施加的宏观制度性挑战。这些成因的交织,使欺凌问题难以通过单一的惩戒手段解决,也为后续从个体、学校、社会多维度协同干预机制的构建指明方向。
三、美国针对“学生欺凌教师”的干预行动
美国联邦及各州政府采取多重行动举措预防欺凌和保护儿童。每个司法管辖区,包括美国50个州及其他所属美国领土,已经制定出反欺凌政策法规。部分州制定了统一的示范政策,以供所辖学区在制定学区反欺凌政策法规时参考。此外,各州可能会在多部法律中处理欺凌、网络欺凌及相关行为。2010年12月,美国教育部发布一个《反欺凌政策框架》,涵盖当时各州针对欺凌问题的法律、政策和法规中常见的组成部分。[25]该框架用于描述学校如何采取行动预防和应对欺凌事件,其组成部分包括对欺凌的明确定义、描述欺凌行为的特征以及学区处理欺凌事件的具体步骤和详细要求等内容。保护教职员工的反欺凌行动计划内嵌于现有《反欺凌政策框架》中。
(一)法律保障:各州治理“学生欺凌教师”的政策法规
虽然美国的反欺凌政策侧重于学生保护层面,并非所有地区政策法规都关注到教师受欺凌现象,但部分州已有明确的政策法规用以保护受欺凌教师。
缅因州于2021年颁布的政策法规更具针对性(《2021年法案》第471章,第1节),旨在保护包括教师在内的所有学校员工。州政策规定学校董事会理应制定并实施保护计划,以解决由管理人员、家长、学生或与公立学校相关的任何个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欺凌问题,并确保公立学校员工的安全以及为所有员工和学生创造一个包容的环境。该政策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有明确规定,所有学校员工有责任遵守该政策;(2)有明确声明,禁止欺凌、骚扰以及对举报类行为进行报复;(3)有明确条款概述学校主管人员实施和执行该政策的责任;(4)有明确程序供学校员工报告欺凌事件;(5)有明确程序用于及时调查和回应欺凌事件,包括对所报告的事件进行书面记录;(6)有明确声明,指出该政策下的任何权利并不排除或限制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途径。[26]
纽约州于2014年修订《全体学生尊严法》(Dignity for All Students Act),要求学校为所有学生和员工创造免受歧视、恐吓、嘲弄、骚扰和欺凌的安全环境,明确保护学校员工免受学生欺凌;学校需指定专人接收欺凌投诉,并提供匿名举报渠道;对教师和其他员工进行反欺凌培训;学校需定期向州教育部教育专员报告欺凌事件,明确保护教师,该政策适用于校园内外的欺凌行为,包括网络欺凌。[27]
得克萨斯州为了应对学生攻击性/暴力行为问题,通过强制立法以促进校园安全。得克萨斯州《安全校园法》(Safe Schools Act)赋予教师和校车司机将学生带离冲突行为现场的权力。[28] 2019年,第86届得克萨斯州立法会将学生“参与/卷入冒犯性或骚扰行为”,列为必须被逐出教室/校车的强制性理由。[29]得克萨斯州州长格雷格·阿博特(Greg Abbott)发布《学校与枪支安全行动计划》(School and Firearm Safety Action Plan),提出40项建议,以加强学校安全,其中就包括允许教师在课堂上请离学生的指导方针。[30]
佛罗里达州2008年发布的反欺凌法案《杰弗里·约翰斯顿支持全体学生法》(Jeffrey Johnston Stand Up for All Students Act),曾被认为是全美最积极主动的反欺凌立法。2018年该法案更新,再度修订增补内容,明确禁止学生对学校教职员工的欺凌和骚扰,要求学区制定政策,禁止在校内、校车上或通过校园网络进行的欺凌行为。学区需制定详细的反欺凌政策,包括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学校需定期向所属州教育部学校安全办公室提交欺凌事件报告。学校要提供辅导服务支持受害者(包括教师)和欺凌者。[31]此外,佛罗里达州《K-20教育法典》(K-20 Education Code)第1003.32条最新规定,学区工作人员、学校董事会成员及校长必须尊重教师职权,即因学生出现挑衅、扰乱秩序或暴力行为,教师可以责令学生离开教室。[32]
密歇根州修订的《学校法典》(School Code)第380.1311a(1)节作出规定,如果6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在学校内对工作人员实施身体攻击行为,那么学区有义务将其开除。同时,允许学区“酌情”对学生后续如何接受学校教育进行安排。[33]
多个州的立法机构已制定学校安全政策,以减少学生欺凌教职员工事件的发生。除了州级立法外,各学区还被要求采取行动保护教职员工,如制定“学生行为准则”(Student Code of Conduct),向学生说明不当行为可能会导致自己被教师逐出课堂或被作出停学处分。
(二)支持网络:学区及教师工会保护受欺凌教师的行动
学区作为反欺凌政策的主要执行者,通常会根据各州法律制定具体规则和程序。以下是学区层面的典型措施,基于美国常见反欺凌实践举措和部分教师工会案例总结。
大多数学区根据州法律要求,制定包含以下内容的反欺凌政策。其一,在欺凌定义中,补充针对教师的欺凌。部分学区明确将教师作为潜在受害者。其二,设定报告机制,要求教师、学生或学校其他员工报告欺凌事件,提供匿名举报渠道(如在线系统)。其三,调查程序的流程化。规定调查时间表(如7~10天内完成),并保护投诉人免受报复。其四,纪律措施。对欺凌学生的惩戒包括警告、暂时停课、转学或开除,视情节严重性而定。其五,培训要求。为教师和其他员工提供反欺凌培训,内容包括识别欺凌、干预技巧和法律责任。其六,制定“学生行为准则”。学区通常在学生手册或行为准则中规定禁止的欺凌行为,包括针对教师的行为。例如,得克萨斯州制定的“学生行为准则”规定,对教师进行言语攻击、威胁或骚扰等可能影响教师管理班级、破坏课堂环境的学生,学区有权勒令其离校。[34]“学生行为准则”为学校提供直接处理学生欺凌教师事件的依据,教师可通过学校行政部门或工会寻求支持。
除学区的教师保护政策外,美国教师工会也为保护教师权益而行动。美国教师工会和美国心理学会等机构合作,推动学区制定保护教师的政策,强调教师的职场安全。教师工会要求学区为受欺凌教师提供心理支持或法律援助,与学区合作制订针对教师的职场暴力预防计划,涵盖学生对教师的攻击性行为。得克萨斯州教师工会为减少学生在课堂上针对教师的攻击性行为做出努力。[35]得克萨斯州课堂教师联合会(Texas Classroom Teachers Association)发布报告强调,州立法赋予学区权力,可以清退那些威胁学校环境的学童。得克萨斯州州长格雷格·阿博特也为构建安全校园提出建议,包括在课堂上请离学生的指导方针。[36]得克萨斯州课堂教师联合会发布一份面向教师的《2019—2020生存指南》(2019—2020 Survival Guide),为教师制定出一项安全计划,其中包括让教师了解自己有权将学生请出教室。该文件指出,如果学生犯下严重欺凌他人的行为,包括造成他人身体伤害,那么可能会被要求暂时停学,最长可达45天。[37]
从得克萨斯州课堂教师联合会的举措可以看出,在立法保护有所欠缺的领域,许多教师组织在共同努力,以期解决学生针对教师的欺凌行为。在威斯康星州,一个强大的教师工会—— 麦迪逊教师工会(Madison Teachers Incorporated, MTI),承担保护教师免受学生攻击的职责。麦迪逊教师工会的成员超过2500名,曾多次对学生攻击或威胁教师工会成员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常见的解决流程是工会律师向法院申请限制令,要求禁止该学生进入教师的工作场所。例如,麦迪逊教师工会曾申请到针对两名学生的限制令,这些学生曾言语威胁他们的老师,“要是我朝你开枪怎么办?”“我要烧掉你的房子,然后参加你的葬礼”[38]。
美国联邦法律(如《民权法》《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为教师提供间接保护,覆盖定义较为广泛的欺凌或职场暴力。美国教育部指导文件虽然强调学校需创造安全环境,但未明确针对学生欺凌教师的情境,教师的反欺凌保护政策主要集中在州层面和学区层面。部分州(如佛罗里达州、得克萨斯州、缅因州等)在反欺凌法律中明确保护教师的权益,其他州则通过职场安全法规间接适用。法律通常要求学区制定反欺凌政策、培训员工相关技能和报告欺凌事件。学区层面则通过细化行为准则落实州法律,但具体执行因地区而存在差异。此外,各州的教师工会组织在保护教师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反欺凌技能:提升教师专业资本的内生路径
教师专业资本是教师专业能力、职业自主权与制度性支持的综合体,是在应对学生欺凌教师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反欺凌技能的深度内化与实践转化。佛罗里达州赫尔南多学区的一起典型案例,从正反两个方面揭示教师专业资本在预防和处置欺凌事件中的关键作用。
佛罗里达州赫尔南多学区一名学生和一名教师之间产生冲突,这场争执被视频记录下来。64岁的高中老师桑德拉·哈德索克(Sandra Hadsock)是一位资深美术教师,视频显示身材较为矮小的哈德索克守在教室门口,示意她的学生(当时正试图离开教室)回到座位上。这名男学生比教师高出一截,他向教师迈出一步,径直将脸凑到教师面前,大声叫嚷粗俗话语。教师受到惊吓后,迅速出拳击中学生的脸部。在视频背景中,一名旁观学生惊呼道:“天哪!他什么也没做,你不能就这样打他的脸!”哈德索克在冲突事件发生后被要求暂停教学工作,但她表示自己当时是出于自卫。视频曝光后,学区所属州检察官办公室(State Attorney's Office)展开了调查。据《圣彼得堡时报》(St Petersburg Times)报道,检察官布莱恩·特雷伊(Brian Trehy)对外公开发言表示,视频并不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位教师在挥拳袭击学生时不是出于自卫。他补充说明,目睹这一事件的学生表示,是该男生先发起攻击性行为,然后教师才做出反应。“你无法用一张纸隔开他们”,特雷伊先生说道,“你无法判断他是否真的接触到教师身体,但完全有理由相信这可能发生过。”最终,经过详细调查,州检察官办公室作出处理决定,判定教师是出于自我保护而做出的不当举动。赫尔南多学区解除对哈德索克的工作禁令,重新恢复其教学工作。[39]
该案例暴露出教师在专业资本维度上的深层缺失。在危机升级前,教师未能采取有效的非暴力干预策略,如转移学生注意力、寻求同事支援或使用冷静话语化解紧张氛围,只能依赖本能反应而非专业判断。当教师无法将反欺凌技能内化为专业资本的核心组成部分时,即便最终被认定“自卫有理”,但其在冲突过程中的被动与无力也对其职业尊严造成实质损害。该案例更深层的警示在于,教师职业自主权的边界困境与制度支持的缺位。美国法学界围绕“教师拥有正当自卫的普通法特权,是否进入校园环境即面临失效”尚有争议,多起司法判决表明,最高法院通常会根据判定正当自卫的原则,即存在实际且合理对危险的担忧、所使用的武力不能过度,来对教师的自卫行为作出相应判断。[40]但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若对这些边界缺乏清晰的认知,便会在面对学生挑衅时陷入“过度退让”与“过度反应”的两难困境。哈德索克在冲突发生前并未获得来自学校管理层的欺凌预警培训支持,学区也未能建立起常态化的反欺凌培训机制。专业资本的提升并非仅依赖教师个体的经验积累,也依赖于制度环境所提供的体系化保障。佛罗里达州于2018年再度修订反欺凌立法,强调对欺凌事件的早期预防,正是对这种制度缺失的回应。
回顾该案例,不论是以言语和身体行为挑战教师的学生,还是旁观惊呼的学生,他们对该类欺凌行为会带来何种后果似乎认识不足。因而,有必要对学校机构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群体进行教育,将欺凌的类型、范围和行为后果充分告知,无论是该类学生针对教师的欺凌,还是同伴之间的欺凌行为,都需要做好预防工作。从教师专业资本提升角度审视,如果教师能够在专业发展过程中系统掌握反欺凌的核心技能,包括挑衅行为的前兆识别、危机调解的策略准备以及心理调适与自我保护的方法,那么他们在面对挑衅时便不会感到孤立无援。当教师具备强大的专业资本时,必然能够减少学生挑衅行为的发生空间,将反欺凌从外部管理转化为内在秩序的塑造。
四、结语
美国针对学生欺凌教师问题的治理,已超越单纯的校园治安管理的范畴,演变为一种多维协同的教育治理范式。纵观美国对学生欺凌教师行为的干预机制,其治理理念呈现出“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的转向。[41]
首先,在立法层面,各州反欺凌法律体系呈现动态演进的特征,能够针对学校场域中欺凌行为的新形态、新趋势持续进行增补修订,不仅明确教师作为受保护客体的法理地位,而且更通过细化学生行为准则,将道德规范转化为具象的法治程序。通过法律工具实现对校园权力关系的规范与重构,在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同时,确保教育场域中教师主体的合法地位不受侵害。
其次,在执行层面,学区通过制定具体的学生行为准则与违规行为处理流程,将法律条款转化为可操作的校园规章,而教师工会搭建兼具技能培训与法律援助功能的支持网络,彰显出多元主体协同的学校教育治理机制。各州教育数据管理部门建立欺凌案例登记制度,辅以教师工会的社交支持网络,这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不仅能有效缓解欺凌事件对教师造成的心理创伤,而且可以避免人才流失,更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夯实教师的职业安全感。
最后,教师反欺凌能力的建构已内化为教师专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反欺凌技能与课堂管理策略贯穿于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全过程,标志着教师专业资本范畴的拓展。通过提升教师的冲突解决策略[42]、师生关系建构技艺[43]以及包容性校园文化塑造力[44],将潜在的教育危机转化为促进学生社会性发展与校园生态优化的教育契机。以教师持续增进教学技艺来驱动校园秩序重建的内生逻辑,既契合教育治理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的转型趋势,也为从根本上消解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提供长远的学理指引。
总之,美国的反欺凌干预机制虽然未能完全杜绝欺凌现象的发生,但其在法律保障、多方协同及专业赋能方面的系统性建构,为审视并解决全球教育系统面临的师生冲突难题提供重要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