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年第 1 期。
摘 要:中国汉文佛教图书在现行的图书分类法中显现出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应通盘考虑,尽可能地突破各种大藏经的窠臼,在“香光法”和“改定本”的基础上,编辑一部较为准确的反映佛教图书分类的专业性分类法。
一
首先,得作一次简短的专业内常识性质的概略回顾。
佛教及与之有关联的事物传人中国,佛经的传译及相关著作逐步增多。中华民族是非常重视图籍收集庋藏的民族,多文种的与佛教相关的典籍迅速增多,特别是汉文佛教典籍飞速增加,必然导致汉文佛教图书分类编目工作的适应性进展。
中国人在较短的时期内接受佛教的同时,似乎对佛教——以及后来传人的其他宗教——保持着一种带有宗教形态的神秘感。又由于佛教典籍传译越来越多,越来越有蔚为大观之势,它们和本土的图书性质迥异,安置在一起,如何插入其间比较困难,所以就想出两种办法来处理:
一种是把佛教典籍单独作分类、编目、庋藏处理。成立单独的佛教图书馆,由寺院或崇尚佛教的帝王宫廷内的专门性图书馆管理,南北朝以下,译经成为政府特别是最高级政府部门经营管理的事业,隔一段时期,清理并做出新的目录就是必然的事了。这种工作又常与编集新的“大藏经”的工作有联系地进行。所以,佛教典籍的分类、编目、庋藏,也就越来越以“大藏经”为核心了。而且,主要由于董理这项事业的僧人在虔诚的宗教光环笼罩中十分敬业,把环绕着大藏经的分类、编目工作搞得非常细致,使之比别的不是佛教的,例如正统的“经籍志”“艺文志”和私人藏书志等都要细密与花样繁多,成为中国图书分类、编目中另辟半亩方塘内盛开的一片莲花。近代在这方面进行过开创性研究的大专家梁启超等,就多次著文,对佛家在这方面的成就,例如另立繁复的著译者目录,著录译经时间、地点等事,详记多次译经情况,有详细的互见,等等,明确指出其独特之处,也就是“俗家”分类编目未曾涉及之处。并认为其特点突出,颇有创造性,很值得今后的分类编目人员学习呢!
另一种则是最为常见常用的方式,即在正统的、常规的分类、编目工作中,把佛教典籍归入“子部”,成立“释家类”,并且挑选一些编目者认为重要的佛经编入。这种点缀性的纳入,常常受到对佛教认识的深浅程度和其他相关情况的限制。例如,《四库全书》所收及其登录,就受到后代研究者如陈援庵(垣)先生等人的指摘。私人藏书记录中,更是有什么就编入什么。与上述佛家单独的大规模自行分类编目庋藏相比,虽然少了宗教气息,可是阙而不备,有时还显出外行的样子。佛家与俗家,形成两股道上跑的车,越来越合不拢啦!
以上谈的是尽人皆知的历史状况。
问题在于,及至现当代,在我们的图书馆系统的分类编目工作中,此种历史状况有如潜藏的暗流,依然存在。即以现在使用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四版)》中显现出来的情况为例,略作说明。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四版)》是一部内地通行的大型国定汉文图籍分类法,包涵万有,有如一幢摩天大厦,内中办公室特多,分给“佛教”的问数自然有限。它的“类目表”(Classification schedule)之中,佛教的“类目”(Class),是在大类“B哲学”,二级类目“B9无神论、宗教”之下,并对其中的B94—98等类目有简单提示:
“B94/98”收有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回教)、基督教和其他宗教的经文、戒律、布教、宗派、组织活动、建筑、宗教历史、宗教人物传记等各方面的文献。对宗教建筑遗址的考古研究和对宗教建筑美术考古的文献入K85/87,从地理角度介绍宗教建筑的文献入K9有关类目。
现在仅就“B94”类目的情况作一些梳理。
第四个三级类目“B94佛教”之下,列出十进制的0—9等十个四级类目,并有涉及各个类目的多少不等的提示。这些提示都可以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中看到,为节省篇幅,请读者自行查阅,现仅就其中的问题进行研讨。
1.B94“佛教”表格,左方提示为“总论经、律、疏的著作人此”。但是,佛教著作历来是以“经、律、论、疏”顺序排列,而且,严格地说,“经、律”属于“佛说”,最为崇高;“论”下一等;“疏”是注释说明前三者的,又下一等;这条提示起码是漏列了“论”。右方列出“阿赖耶识”“阿弥陀佛”以至“中道”“转法轮”等专名词数十条,而且看来大体上是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这些专名词,一则多半不是“总论经、律、论、疏”的;二则,即使把它们安设在B94之下,如何排列,是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么?缺乏内容方面的前后顺序联系,这是制作类目表最为忌讳的!我们只能把它们看成一种提示,提示B94之下包括哪些内容,而不是说,B94之下的这些内容是需要按音序排列的。至于怎样排列,并未明说,这就得各个馆、所、室的编目人员自己去安排了。
2.B942“经及经疏”,B943“律及律疏”,B944“论及论疏”之右方,均列出“注释”一词,它与“疏”是何种关系?未有说明。
3.B945“布教、仪注”之下,各种行事与各个宗派的做法杂糅在一起。即使必须放在一起,也应该再往下细分。如“讽诵”,即以传自古代南亚次大陆之一种特殊诵读法(源自婆罗门),发出声音诵读经文。“忏悔”是犯错误后在僧团内部表示悔过之意,有多种方式,统称“忏法”。“灌顶”主要行于密宗,在一定的仪式中,用少许水从头顶往下灌,受者就晋升一定地位,等等。这些都不是一码事,都必须根据其中内涵重新细分,使之不相杂厕。
4.B946.1,天台宗之下括弧内为“日莲宗、法华宗”。“法华宗”是天台宗的别名,以其奉《法华经》为主旨之故。而“日莲宗”是日本僧人日莲以天台宗为模式开创的一个宗派,并非汉化佛教宗派,应归入“日本佛教”类目之内。
5.B946.6,密宗之下,首先混淆了汉化佛教(或说汉传佛教)中的密宗与藏传佛教中的各宗派。而且,称藏传佛教为“喇嘛教”,那是一种俗称,不宜将二者划等号。
6.B946.8,净土宗之下右方列有“白莲教;宝卷”。按,净土宗是传流至今的有祖庭的汉化佛教大宗派之一,白莲教并非附属于净土宗的,虽然早期有些渊源,但并非一派。宝卷是明代以来若干民问宗教写作并用来传教的一种经卷,白莲教有宝卷,明清时期一些别的民问宗教也有宝卷。它们与正规的佛经是两码事,应安置在“中国民问宗教”类目之下,让它们与佛教分离。
7.B946.9,“佛教教派”中,中外古今杂糅,偏偏遗漏了当代中国佛教协会领导的三大教派之一的“南传上座部”。这是极大的疏忽。
8.B949,佛教史,“依世界地区表分”,中外杂糅。
以上,不过举出其中较大的问题,或者说是逻辑性包容性的错误。产生这些问题,说明编撰者虽熟悉分类法原理,但对佛教知之甚少。我认为:
1.鉴于这个分类法是包罗万象的大型汉文图书文献分类法,不能动摇它总的体系,也就是说,只能把所有的与“佛教”相关的汉文典籍纳入B94之下,在此空间内想办法。所以,我们就必须在B94之内大动手术,重新编排。但须特别强调:B94之下主管的是所有的汉文佛教图籍,所以,应首先将“中国佛教”与“世界佛教”(按国家、地区再分)严格区分开,并列立目。当然,应压缩“世界佛教”所占的地盘,因为图籍不多。但又得和“中国佛教”基本上平列。例如,在B94之下,把B948或B949给世界佛教,然后再按地区表划分,就不失为一种办法。
2.“中国佛教”之下,应按照中国佛教协会的现行体制,将“汉化佛教(汉传佛教)”“藏传佛教”“中国南传上座部佛教”并列立目。这是原则问题,是必须坚持的。
二
中国佛教的典籍分类,无论是汉传佛教还是藏传佛教,抑或南传佛教,都受到各种“大藏经”分类及其内涵的极大影响。“大藏经”的分类并非包容一切佛教典籍,而且,人不了大藏经的经籍,往往失传,这也是常识。所以,“敦煌遗书”一出现,学者一见其中的“讲经文”(“俗讲文”,迄今未见其“自名”)、说因缘、压座文,甚至于变文(可演唱世俗故事内容)等等,觉得十分宝贵。《大正藏》虽说也是一部大藏经,但考虑到一些新的材料出现的新情况,所以尽可能地突破此前各种大藏经的窠臼,当然,它还是一部大藏经,其分类是大藏经当时所能包含的经籍的分类。我们则要通盘考虑,考虑到所有的佛教经籍及其相关图书,并在B94之下将之完全纳入。这就得在B94这个狭窄范围内大刀阔斧地革命化地重新排序,从B940-B949重排。
台湾省的佛教学者李世杰先生受到《大正藏》分类的启发,先知先觉,早已在1962年创制《佛教图书分类法》,又经过香光尼众佛学院图书馆诸位法师不断改进并实践,已经形成规模。我们简称此法(特别是它的“详表”)为“香光法”。内地寺院的图书资料馆所亦多有采用者。拙见是,从学术抑或说从“业务”上看,此法用来颇为得心应手。但是,它存在着我们不能接受的原则问题。这些,在我根据“香光法”改编的《佛教图书分类法(改定本)》中,特别是在此书的“改编《佛教图书分类法(详表)》的说明”,以及后附的“对当前内地佛教寺院藏书编目的一个暂行性建议”中,还有在后来发表在香光尼众佛学院所编《佛教图书馆馆讯》第二十八期的“从历史上看汉文佛教经籍分类编目中形成的问题”一文中,有从不同角度阐释的表述。现在,再结合这篇文章总的说一说,重点有:
一是要彻底跳出千百年来以大藏经目录为核心的分类圈子,放眼整个佛教教义与考虑容纳所有的经籍,自行编制一种十进分类的佛教分类法。这也就是“香光法”已经在做的事情。我们不过是建议把这条路修得更好罢了。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则可以套人任何一种大型分类法。因为,大型分类法,不论它分为多少基本大类,如《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之分为五大部类二十二大类,但若再往下分,可就基本上采用十进分类了。很容易置换,或说代换。把B94的全部下属四级类目以下都按我们的分类来处理。二则,有些专业性极强的单位,如佛教寺院的图书馆(包括“经藏”即“藏经阁”或说“藏经殿”),使用二十二大类的分类法,未免大而无当。如自然科学方面的专业性极强的图书,像“E军事”“V航空、航天”,入藏不会太多,按惯例,用“E”“V”等大类类目统管便可。至于佛教本身的图书,若是一上来就按B94以下类目细分,起码得分到四级以下,甚至要到八级,分类号未免太长。我们建议,不妨将自己的地位大大提升。趁着二十六个拉丁字母还有四个(L,M,W,Y)没有使上,占一个甚至两个。如用容易辨认( l,y的小写易于误认 )的M或W代表佛教,起码自动提升两级。甚至用M代表“中国佛教”,W 代表“世界佛教”,亦无不可。别的学科,如果书不多,尽可在给号时简化到一级、二级类目便了。顺便说一说,各种专业图书资料单位均可就本身的业务,变化使用此法。例如,据我所知,敦煌研究院早就创制出自己的一套敦煌学系列图书分类法,并且发表在《敦煌研究》杂志上。这套分类法是否完善,是否需要改进,是另外一码事。若单就编目方便说,亦可套用我们所说的办法,比如说,用上述四个还没使上的字母之一,统领敦煌学分类法,便可大大地省事了。
二是似应提出,到了现当代可能成为问题的一点:大藏经兼容并包,泥沙俱下,其中包容了许多非佛教成分。保存住这些,研究者当然高兴。例如,《金七十论》是印度教数论派经典《数论颂》的优秀注释本,主要靠汉译本在大藏经中较完整地保留下来,至今颇受国际学术界重视。古代南亚次大陆的一些经典性神话故事,也散见于汉译经本之中,等等。按当代的学术分类,它们都有从佛学著作中划分出去的可能,或者说,如果是当代的单行本,在分类编目方面是不阑入佛学、佛教类之内的。一种简单的做法是,如果古代大藏经中已有的,就按大藏经内的安置办;现当代的这些非佛教典籍单行新译本,可以从“佛教”类目中剔出,或者说,本来就不会放到佛教类目中来的,还是让它们到“哲学”“文学”等类目中去罢。
三
前面已经提到的几篇拙作中曾经提出,佛教寺院藏书与一般图书馆不同,具有浓烈的宗教性质。在古代,佛经作供奉、供养用者居多。即使是僧众阅览,按律也是不许持出山门的。现当代,则可区分出供奉供养、寺院及居士林七众学习诵读、公众阅览三大类型。此外,许多经卷,如包括《乾隆藏(清藏)》的此前的多种大藏经及其零卷,以及1840年以前(最近公布后推到1911年)印制的零本经卷,还有宝贵的手写经卷,特别是金银泥写经、刺血写经、刺绣绣经等,在各图书馆中早已归入“善本”。寺院藏书亦应如此,而且不难处理。只要把藏经殿开辟为专门供奉供养的殿堂,把这些善本、准善本一股脑儿放入就是了。我多次建议,把寺院藏书分成三处:藏经殿,寺院内部阅览处,公众流通处。编目时,可以采用不同标志标明。其中的善本,更应加上特殊标志。如此,则“不相杂厕”,合乎中国图书分类编目之最高标准矣!
最后,我呼吁,鉴于大型图书分类法之不能准确反映佛教图书分类的现实,现行的“香光法”和我略加修改的“改定本”也都有相当的欠缺,所以,编制一部比较准确的反映佛教图书分类的专业性分类法实属必要。兹事体大,必须召集国内外佛教界、图书馆学界的代表,开会计议。开一次会恐怕还不行。我还斗胆建议,如果开这样的会,可以用“香光法”及其改定本为讨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