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平 崔鸿泉:太行革命根据地水利事业发展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65 次 更新时间:2026-06-2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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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平   崔鸿泉  

原载《齐鲁学刊》2026年第3期第37-52页

摘要全面抗战以来,太行区党委和政府对于水利事业发展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知不断加深与强化。制度层面,边区通过成立领导机构、颁行法令条文、建设基层组织逐步构建了稳定的水利管理体系。实践方面,公办水利事业在探索中稳定发展,在此基础上更加适应边区实际需求的“民办公助”理念得以普及。面对水利发展中的政策与实际脱节、乡村社会传统思维束缚以及纠纷频发等困境,边区政府围绕政策调适、思想宣传、实践引导、纠纷治理、重建用水秩序等方面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根据地水利事业的持续发展,实现了服务地方农业生产的初衷,深刻揭示了中共政权与地方社会的“水利互动路径”。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过往学界围绕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水利建设的背景、举措及特征、获得成效等方面展开研究,普遍认为各抗日根据地积极施策,推动了群众性水利建设运动,在促进农业增产、密切党群关系、巩固政权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然而,既有成果尚未很好形成对根据地水利事业演进脉络的整体观照,对管理体系形成、水利事业的开展模式及其发展历程、困境应对与政策调适等内容缺少系统梳理。同时,以往研究普遍着重于抗日战争时期,对解放战争时期关注较少,也是产生上述不足的重要原因。

太行革命根据地战略地位至关重要。本文聚焦于全面抗战时期与解放战争时期的太行革命根据地水利事业,通过整理新发现的档案等史料,梳理根据地水利事业的发展历程、发展困境与应对施措,着力呈现太行区水利事业的完整面貌和丰富面向,从水利史视角揭示中共革命与基层社会的互动逻辑。

一、根据地水利事业的管理体系构建

太行革命根据地建立以后,水利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受到根据地政府的高度重视。1939年底,太北区要求地方水利工作以“凿井、开渠、种树,在河湾地方由各县准备筑堤”等为主。为更好引领地方水利建设,太行区党委和政府在组建领导机构、颁行水利法规、推动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

(一)组建领导机构

太行革命根据地水利领导部门体系经历了从分散领导向统一专业领导的转变。

第一阶段于全面抗战时期定型,形成了以边区政府与军队部门为主的分散管理格局。1940年,太行区党委和政府着手设置水利领导机构。冀太区行政联合办事处于7月通令“冀西漳北各县区,各设水利委员会,领导各该区范围水利事宜”。委员会以实业科为主干,并接受该区实业科之领导。境内“有大河的县组织水利局”,主管流域之水利工作。“在辽县设清漳水利局,负责清漳河流域之和顺、辽县、涉县的水利工作。黎城设浊漳水利局,负责浊漳流域之榆社、武乡、襄垣、黎城的水利工作”,并规定水利局直接受所属行政主任公所领导。清漳水利局常设编制12人,浊漳水利局编制则为7人。工作职责上,局长“决定工作计划及步骤,工程师或技士负工程计划及技术研究之责”;各水利部门领导地方进行“开渠、掘井、防河、修地、蓄水、掘泉、制造水利工具及拨船水磨”工作。1941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设立建设厅,主管水利、农林等工作;1942年7月边区成立农林局,兼顾有关水利之指导推广及经营事项,大宗之水利贷款由农林局批准介绍。除边区建设厅、农林局外,地方专署、县之水利工作一般由所属建设科领导。

此时期军队部门亦参与到地方水利工作的领导中。以涉县漳南大渠为例,该渠是由129师刘伯承、邓小平等军队首长亲自计划与决定的。水渠兴修时期,129师派师政部干部景乾元参与开渠领导。1943年抗日战争最激烈时期,“军队仍一面武装掩护群众,一面参加紧急筑堤工作”。但是,此时期军队层面并未设置专门的水利领导机构。全面抗战时期,太行区实际形成了由边区建设厅、农林局以及专署、县建设科组成的领导部门体系,军队方面则以师政部为主实行灵活指导工作。

第二阶段形成于抗日战争结束之后。1945年11月25日,太行行署正式成立,下设秘书处、民政处、财政处、建设处、教育处、司法处等。农林局成为建设处下属单位,水利职责由建设处统一管理,农林局负责具体领导。1947年,为加强农林工作,太行行署决定各专署农林局由专署直接管辖。然而在此期间太行区以农林局领导水利工作的局面发生了变化。1945年到1948年,受群众性小型水利建设的政策影响,各地农林局更加关注农场、选种以及耕作技术等工作,领导水利的职能相对弱化。加之解放战争形势日益有利,根据地辖区不断扩大,太行区党委和政府对水利事业的整体领导、新机构组建与人才队伍建设、细化河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整体领导方面,1948年底太行行政公署正式成立,设立农业处,取消建设处,实际负责领导水利工作。在地方专署、县,则形成由农业科、合作科为主的领导部门。新机构设立与队伍建设方面,1948年于太行行署内“新成立一水利河防科,以推动水利、治河、防水建设工作”。6月在《太行区水利建设意见》中,提议组建行署农村水利科,培养更多专业人才与干部。1949年2月太行行署正式设立水利科。3月太行行署指令一、五专署于合作科内“建立水利推进小组,一专设五个人,五专设三个人”,负责调查地方水车修建,代理地方申请水利贷款等事务。细化河务管理方面,太行行署议定在五专署设立治河小组五人,负责治河工作。沁河防泛工作交由黄河委员会领导,沁阳、博爱之丹河水利局以及沁阳、温县、济源之广济河局等皆受辖地专署合作科领导。至此,太行区水利领导部门体系实现了向专业化、固定化和统一化的转变,提高了水利领导工作的效率。

综之,受战争持续性、政权建设与改革需要以及水利领导工作实际等因素的影响,太行根据地水利领导部门频繁变动。在全面抗战时期,呈现出建设厅、农林局及军队部门分散管理之态势,从侧面映射出战时根据地水利建设所面临的困难环境。解放战争时期,鉴于边区发展建设等需求,太行区党委和政府加强了对地方农林、水利工作的直接领导,农林局地位的变迁以及行署农业处的专门设立,彰显了这一变化趋势。

(二)颁行水利法规

太行革命根据地深处太行山脉,水利开发缺乏区位优势。为便利领导工作,推动水利工程合理布局,太行区党委和政府出台与完善了相关水利法规。

1940年8月,为领导群众开发滩地,冀太联办颁布《垦修滩荒临时办法》,专令地方政府详加研究,并向群众解释,确保法规正确执行。办法主要涵盖私、公滩地的开发领导权,滩地所有、租佃以及使用权,政府扶持政策等三方面。私、公滩地开发权方面:办法规定,如系私属滩地,则由地主或租佃户承接,若无力承担,则由政府分配给抗属、军队等办理;如系公滩无人愿修理者,则由政府分配给抗属等团体承修。滩地开发权益方面:如系公滩,予以修理人五年到二十年使用权,并具租佃权,期满后土地归属政府;如系私滩,与公滩同,修理者有五年到二十年使用权,期满后地主可赎回。政府扶持政策方面:滩地开发实行以工代赈,各级政府可动用仓谷贷予贫雇,可无利偿还;凡修复土地,五年不纳田赋,如费工较少,则三年不纳田赋。在1940年根据地政权初步稳定阶段,垦修滩荒法令的颁布为领导地方开发滩地提供了切实法律依据,不过仍然不够完善。

1943年太行区正逢严重灾荒,仅滩地法令不足以指导全区的水利建设,故党委和政府又颁行《太行区兴办水利暂行办法》,详细制定了水利兴办事项、政府领导职能、修滩、开渠、水利贷款等五项政策。兴办事项方面:明确了地方水利建设的重心为“开渠、整修旧渠、建筑防洪堤及修河滩地、水车灌溉等”。政府领导方面:凡较大水利工程必须接受水利机关之指挥;凡两村以上之水利纠纷必须接受政府裁判;凡较大防洪堤且费用较大时,由政府垫款兴修。修滩方面,则在前年法令基础上做了扩充与调整:凡公有滩地,如经政府批准,土地所有权改由修滩者所有;河滩地修竣后,自生产之年起,免纳五年负担;修滩时所涉及之拦水工程,若损碍附近地物者,或对其有保护作用时,需向政府汇报,赔偿他人损失或要求受保护者分担修筑工程责任;集股合修滩地时须按工分地,按工出款。开渠方面:开渠时上村必须支持下村,在上下村合用渠道之占地面积或地价上应结合灌溉面积,按亩摊认;春夏二季灌溉田地时须遵守上流先浇、按次轮浇,水利机关协同管理;凡较大水渠且有明利者,政府强制兴修。水利贷款方面:较大水利工程请求水利贷款,年利七厘,分年偿还;政府垫款所修防洪堤等,损坏部分不再还款;贷款事宜由水利机关与政府办理。《太行区兴办水利暂行办法》内容详细,涵盖广泛,是根据地开展地方水利事业的制度依据。

水利法规颁布后,边区党委和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对法规进行了充实完善。1943年11月涉县曲里村发生滩地案。曲里村贫农冯进泉于1939年在漳河沿岸修滩,两三年间修成七亩滩地。根据边区修滩法令,修滩人“取得土地所有权,在五年当中不纳税”。但在1942年村里就开始“征收其负担”,1943年村内“九个地主又合伙强迫把他修好的滩地夺过去,种上麦子”,不符合修滩人耕种五年不准夺地的相关规定。经边区与地方政府查证,发现在水利法令、土地暂行条例、统一累进税法令中关于新开水地、滩地的负担征收、所有权问题的规定存在模糊差异之处。针对该问题,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特发通令:“一、新开荒地水地负担年限改为五年,不满五年内之收获均不征税。二、年限之计算不论使用权或应纳赋税,均以能耕种应有收获物之年为期。”将三方法令中生产年或垦竣年等模糊之处消除,明确了新开水地、滩地的负担征收办法,保障了群众滩地开发的积极性。1944年涉县漳南大渠竣工,大批旱地变为水地,造成一定的生产问题。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特发文件,补充了以前法令中并未涉及的渠道兴建过程中的补偿问题:接近干渠、支渠所占地,地价加三成,收买为公渠;其他一般支渠所占地,原地主能利用者可随时使用渠水,不能者则予以补偿;渠水冲毁青苗地者,以百分之五十补偿;冲毁土地修理费工按百分之七十补偿;再因修桥、补土、修渠绕道等事妨碍农业生产者,均以百分之五十补偿。该决定的出台,补充了过去水利法规中缺失的有关渠道占地赔偿的规定,不仅解决了当地生产问题,亦是对现行水利法规的完善。

(三)发展基层组织

战争环境下,个体力量在水利建设中难免杯水车薪,集体性的基层水利组织成为地方水利建设与运营的重要力量。太行区的基层水利组织主要分为工程型和管理型两类。

工程型水利组织主要分为修滩、开渠两种类型。首先看修滩委员会的地方建设。1942年1月22日清漳河涉县段水利会议召开,建设厅提出年度水利计划。会后各村纷纷成立修滩委员会,并向政府、农林局贷款进行滩地开发。4月1日,涉县固新镇修滩委员会向涉县县政府贷款洋三万元修筑一座防洪堤;5月苏堡修滩委员会借款一万元修建一道防洪堤。修滩委员会的广泛成立,不仅表明此时期根据地党委和政府对于滩地开发的重视和领导,更表明了集体性组织在水利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其次看开渠委员会的地方建设。1943年到1944年,太行区兴修黎城、涉县三大渠时,政府领导沿渠各村广泛组建开渠委员会。1949年,长治一区、六区禄村、下秦等村联合成立开渠委员会,组织集体劳力,动工修渠。和顺县政府要求各村计划开渠时需组织修渠委员会,“由村长、生产委员、农会主席与开渠有经验群众二人组成,负责计划工程”。左权七区粟城由村农会选举7人组成修渠委员会,领导开渠工作。该型委员会是根据地水渠建设的必要基层组织。各地在组建委员会时,均会吸纳各村干部、群众等参与其中,以兼顾整渠兴修和各村利益协调等工作。

此外,尚有其他工程型水利组织。如沙河县二区西四村为解决吃水用水困难,组织起水利委员会,制定修池计划,改善用水条件。内邱县为兴修水利,抗旱生产,决定各村应组织水利推进委员会,聘请有经验的人参加领导,主要负责水车购买、政策宣传等工作。总体而言,工程型水利委员会的设立主要为地方水利计划而服务,而各地水利规划因地形、气候、河流等因素影响有所差异,所关注重点存在不同。

管理型水利组织是为了加强水利设施的管理而建立。1949年襄垣县王村建立“水委会,共五人组成……一人管渠务,修渠时掌握调派劳力,修成后掌握用水制度”。潞城县第三区南马村和石梁村为便利管理运营水渠,共同组建水渠管理委员会。安阳县为合理分配水量,“在广济、广遂、民生、万金四个较大的渠道上,设立水利管理委员会(每一委员会有二个到三个经常负责人),专门负责管理分配用水及修理渠道”。基层水利管理组织整体出现较晚,与此阶段全边区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密切相关,主要着力于既有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系工作。

为构建合理完善的水利管理体系,太行区党委和政府聚焦于组建领导部门、制定水利法规以及发展基层组织等三方面工作,首先,将根据地的水利领导部门体系从抗战时期的分散管理调整为后期的统一专业化部门体系;其次,在地方水利法规的实践过程中,对其持续丰富与完善;再次,通过发展各种类型的基层水利组织,来契合地方兴办与使用水利的广泛需要。

二、根据地水利事业的实践演进

全面抗战阶段,由于战争与自然灾害等的持续影响,太行区的水利开发需要党委和政府在具体领导与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水利工作实际以公办主导方式开展。解放战争时期,为充分保障前线物资供给和加快根据地农业发展,“民办公助”理念逐步成为基层水利工作的主要指导思想,公办水利工程则“重点收缩”,治河防泛成为其工作核心。

(一)公办主导方式的探索与发展

1939年以来,为躲避战乱,根据地百姓常被迫在不利于生产的山区地带耕种,“荒山秃岭耕地少,大旱之年无粮收”。太行区党委和政府发出“变十分之三的旱地为水田”的号召,统筹制定地方水利开发方案,采取以工代赈办法推动水利建设,由此开启了公办主导方式的实践探索。

太行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辖区水利建设的规划与指导工作。具体而言,作为全区领导核心,太行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制定水利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核心,对全区水利建设实施指导。1942年底,太行区制定来年水利工作大纲,强调1943年以开渠修滩为工作中心,要求增加灌溉面积7000亩,主要完成涉县王堡至南庄、黎城大寺至郎庄等渠道,计划贷款65万。修滩则以左权清漳段为主要工作对象,贷款50万元,要求增加滩地面积4100亩。1944年1月,太行区发布《上半年修滩开渠工作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实现新增水田11713亩,滩地1170亩;继续扶持修筑涉县、黎城两地大渠;清漳涉县段水利工作,由农林局与当地专署、县机关共同组织工作队统一领导;黎城大渠工作由农林局派员配合当地政府主持,其余各县之小型水利工程则酌派干部作流动性的技术指导。

地方规划指导层面,主要由太行区农林局、地方政府等部门负责。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指示襄垣县政府,认为该县提交之王村大渠兴修计划空洞,缺乏依据,需研究周密,再行送来审核,以备后续贷款或技术指导需要。1944年前半年清漳河涉县段水利工作计划中,拟建设水浇地5100亩;要求改变过去领导工作中的错误,健全领导机构,组织由农林局、五专署、涉县政府、区公所等派员参与的水利工程队,对各地水利工程进行流动性的技术指导。此时期太行区党委和政府对辖区水利建设形成了整体规划与领导的现实格局。

在实践层面,根据地重视修滩开渠、凿井、筑堤等工作,呈现出政府领导、军政部门协同管理以及军队部门单独领导等三个面向。

政府领导方面,1942年涉县政府下拨贷款贷谷,带领地方进行修滩工作,参加人数多达3044人,耗费380976个工,合计修成滩地7275亩。1943年1—9月,太行区党委和政府下拨少量水利贷款,开展小型水渠开凿,地方政府、水利部门抽调干部进行指导,合计9县21村修成小型34道。1943年至1944年间,左权县政府下拨贷款,领导黄漳村群众开发村东河滩地,县长带头,动员机关职员与村民合力修滩,最终修成滩地一百多亩。

军政一体领导群众修建水利工程方面,1941年,八路军某部于涉县清漳河两岸“协同本县实业科进行勘测,经月余深入动员,组织劳动力,从事修堤工作”。1943年涉县漳南大渠兴修时,由129师师政部、边区农林局、涉县县政府、八村村干部与群众等共同组织开渠委员会,办理一切开渠事务。1944年该渠修成之后,歌谣“水流南山头,吃饭不发愁;没有八路军,这水怎能流”在附近村落广为传颂。

军队独立协助建设水利方面,1939年,“八路军总部进驻砖壁村,总部指战员帮助当地群众打了三眼水井,六眼旱井,一个蓄水池,三条拦洪蓄水坝,初步解决了军民的人畜吃水问题”。1940年,八路军部队于武乡王家峪驻扎,“总直将士于驻地掘井两眼,方保证了人畜饮水与适时下种”。1941年夏季,129师为解决卫生部与直属医院驻扎地左会村缺水问题,左权将军亲自带领特务团上山挖泉,修筑了五里长的引水渠。

上述时期,太行区多以行政命令形式领导群众开展水利开发,按以工代赈办法,贷款拨粮扶持建设,各级政府与八路军部队实际领导与参与其中。

总之,在当时整体处于公办主导的制度框架下,根据地水利工作取得了一定建设成果。1942年“全区共修河滩地19262亩,修整旧河滩地5558亩”。至1944年,全区“普遍开展修渠、造积水池、挖水窖、凿水井及开山引水运动”。沙河、邢台、涉县、黎城、左权、林县等17个县“新修了能浇完五万五千多亩的大小水渠,还有一百一十八条旱渠”。在当时的战争与灾害环境中,能取得如此的建设成就,实属不易。

1945年,受旱灾缓解、抗日战争结束以及水利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办水利不再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兴修为重心,转向了对治河防泛工作的具体领导。由于治河治水工作受河流走向、所辖政区异同、河政废弛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级政府集中统筹、统一规划是合理选择,因此成为了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公办水利”的重心。1946年初,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提出应注意平原地区的治河工作。

但由于国民党军队对太行区治河工程频繁袭扰破坏,解放战争初期治河工作的推进面临诸多挑战。1946年,中共军队收复博爱等地,为缓解当地河流决口泛滥问题,民主政府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加紧抢修河道。然而,但凡解放区处兴工,“均遭对岸蒋伪军袭扰而被迫中止”。此年5月,善后救济总署派员“赴沁河南岸东虹桥勘察沁河决口的堵口工程,不料隔河碉堡中之国民党军竟故意阻扰,开枪射击,致勘察工作无法进行”。军事斗争的反复,导致地方治河工作难以全面开展,成效有限。在解放战争的前期阶段,豫北平原县域形成了中共主导下的治河防泛工作与国民党军队“以水代攻”的强烈反差,地方群众对国共两方的政权认同也由此发生了转变。

太行区的治河工作并未因国民党部队的频繁袭扰而停滞。为保障平原县域百姓生计,根据地党委和政府坚持领导地方治河工作。1947年冬季太行四专署各县执行修复河堤计划,累计在沁河修筑险工34处,长4727丈;丹河修筑江陵堡大险工1处,长48丈的大石坝1段;温、沁两县共同疏通6条大涝河,长50里至120里不等。1948年7月下旬太行大部地区连降大雨,河水猛涨,山洪暴发,诸多河流相继漫堤决口,水灾蔓延。太行四专署受灾颇重,专署7县统计受灾288个村,受灾人口215552人。为应对水灾,华北人民政府下拨治河小米400万斤,按以工代赈办法,支援堵修沁河决口。四专署则“自上而下的成立了治河委员会,以河为单位做了全盘计划,确定了治河的标准”。群众动员方面,四专署积极克服劳力缺乏的困难,先后组织劳力八万六千余人,其中妇女劳力两万四千多人参加治河。至1949年春季,累计“支付人工一百二十九万二千一百多个,治涝河三十四道,利河五道,共长八百三十七里半。使六十多万亩水淹地变为良田,八万两千亩旱地变为水浇地,估计今年即可增产粗粮三十二万四千石”。这是一次自上而下、集体领导、综合治理的大型治河工程实践,反映了该时期“公办水利”的阶段性特征与成就。

太行区“公办水利”的开发理念经历了抗战时期的初步探索与解放战争时期的战略转移两个阶段。前一时段根据地党委和政府亲自规划、领导地方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一定的建设成效,积累了领导经验。后一时段根据地公办水利的重心转移至治河防泛,在战争相持与水灾发生等背景下,稳定了党委和政府治河的领导地位,在实践中丰富与完善了公办水利的领导办法与体系。

(二)民办公助理念的提出与推广

全面抗战时期,根据地公办水利工作并未整体改变地方不事水利的面貌。1944年到1946年,太行区开渠工作年均增加水地13232亩,与灾荒时期基本等同,并无明显进步。解放战争时期,农村土地制度与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边区党委和政府为保障生产与物资供给,更好发展水利事业,适应性地提出,在今后水利建设中贯彻“民办公助,有步骤有计划的由小而大,并吸收群众经验和技术,在群众乐意接受的自愿原则下,继续开展水利建设”,在民办公助原则下,兴办水利“应尽量动员组织群众,启发其自觉,此为主要力量”。

群众性小型水利事业的发展是“民办公助”理念的重要体现。1947年太行区旱灾严重,行署颁发防旱备荒指示,要求广泛“组织群众开小渠”,“以应目前急需,打下长期防旱基础”,形成群众性水利建设运动。基层干部与劳动模范以身作则,引领群众兴办水利。1947年临城“东竖村农会主席岗旦、民兵指导员二卷两人,先动手挖成一条小渠,浇地二亩,影响全村农民积极开渠,增加水地五十亩”。邢台二区政府号召广大村干部,组织群众兴修水渠,在缺乏开渠条件的村落大量打井。黎城某村在劳动英雄郭长群领导下,“五天内用了一百卅个工修了一条小渠,可浇地四十二亩”。基层干部、劳动英雄与模范多出自农村,对于群众增加生产的现实需求有着切身体会,其表率作用对于群众具有最直观、最实际的思想触动。

互助、变工合作是契合根据地民办公助理念与劳力短缺状况的关键举措。太行区各地多按照群众自愿互助变工、换工等合作办法兴修水利。涉县贾家庄村在面对水利工作难题时,群众自愿“按互助组分工扎堰,分工开渠,分片修地”。赞皇县三区白草坪村为节省水利,“讨论规定由互助组固定人统一浇,克服谁浇谁地多灌水的毛病,往年两次还浇不上,今年浇了三次”。至1949年,太行区“采用各式各样的互助合作形式,普遍开展小型水利建设”。互助变工、改工合作有利于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水利事业的地方普及。

与小型水利不同,中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需要政府的科学规划与技术指导、贷款扶植与监督。1948年3月,太行行署指出,“必须利用可能条件,开展水利工作……较大规模之干渠,则根据当地技术条件与群众能力,有重点的进行修渠”,“水利建设成功与失败的关键,首先在于计划的慎重考虑与建设的精确”。水利部门在具体指导时,多选择派遣技术人员对地方水利计划进行“测量计算,工程计划,劳力分配等,尽量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太行五专署所修峪河渠,因为工程浩大,专署先后派来两位技术干部,进行了三次测量预算,第一位干部于1948年冬天测量需用预算为26万斤,第二次测量预算为107万斤,第二位技术干部重新测量后变更为691900斤。反复计算、不断优化工程计划、避免不必要的技术失误与钱粮浪费,推动了中大型水利工程顺利进行。

贷款的审核与贷放,同样是政府协助地方水利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主要通过与银行配合,对当地水利计划进行技术以及需工、贷款、贷粮等方面的审查后,准予银行拨款扶持。以太行二专署为例,其规定“五千斤以下工程由专署会同人民银行二分办,由旧贷之折实损益及存款中调剂一部解决”,而五千斤以上工程,则需要重造详细工程说明,并附图记、预算表,经太行行署审批通过后由银行拨发贷款、贷粮。具体而言,地方贷款、贷粮申请信息需要提交水利工程的用料、用粮、用工等具体预算数据。如左权县黄漳等三村计划开渠,工程所需预算计硝磺、石灰、钢条、石匠工等,共需米10441斤。该预算所需贷粮超过五千斤,因此须向太行行署请示,行署审批通过后,指令地方银行拨放贷粮,扶植建设。

1949年,太行区水利贷款请示、审核与贷放流程已较为成熟。地方贷款请示往往存在过于粗糙、贷款数额过大等问题,行署多会慎重审核,以免粮款浪费。1949年太行二专署计划开凿襄垣县夏店大渠,拟向太行行署贷小米80652斤(合500石)。行署审核后回复:“襄垣夏店大渠前送来之说明书,只开列工料数字,不能说明具体工程情况……宜审慎重造,详细工程说明,并附图记预算表送来,以备审核。”可见太行行署对地方水利贷款申请的严谨态度,亦表明全区形成了政府与银行稳定协同的水利贷款管理机制。

民办公助理念在地方的良好执行,实现了政府与群众两个层面的上下合力,助推了地方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1949年前半年,太行区共开渠409道,修旧渠1896道,打新井16069眼,共增水田529417亩。从历时性角度分析,太行区水利事业的地方实践经历了从公办主导向民办公助的理念演变。公办水利的探索为民办公助理念提供了经验积累与实践教训,两种类型的开发理念在解放战争阶段组成了太行区地方水利实践的基本结构。

三、根据地水利事业的发展困境与对策

太行革命根据地的水利事业虽成就斐然,但也面临过重重矛盾。水利政策的脱节、农村社会思想消极、地方纠纷不断是根据地尤需克服的难题。为此,太行区采取针对性对策,适时优化水利政策,加强思想教育与实践引导,妥善治理纠纷,探索公平用水秩序的可能,促进了辖区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水利政策的脱节与适时调适

水利政策与现实环境的脱节是根据地水利发展遭遇的首要难题。首先,太行山区夏、秋多雨,河道狭窄,加之滩地开发进一步束缚河道,若遇水情,原有滩地防护设施难以承受。仅1944年雨季,涉县、左权等五县便被冲毁水地3367.11亩、滩地4719.2亩,黎北当年所修滩地尽数被冲毁。滩地开发固然可以在平常年景增加农收,但是一遇水患,极易造成极大损失。因此,对于太行根据地的山区地带和河流上游进行滩地开发是否合理,就存在一定争议。其次,1943年太行区“水利贷款原定一百万元”,三大渠便占据其中的55万元。然而大渠工程复杂,加之敌军频频袭扰,导致修建进度迟缓,边区政府只能不断增加贷款投入。至11月时根据地水利贷款已然增加至300万元以上。就结果而言,三大渠兴修时长跨度超过一年,共用112100个水地户工,以及430万元贷款和312100斤小米。耗款、粮数额巨大,且工程质量不稳固,尚难完全通水。群众在承担维修任务的同时,贷款和借粮偿还困难,影响着生产情绪。滩地开发的频繁受挫、大型水利工程的巨大投入与有限成绩,都表明根据地前期水利政策与地方实际有一定脱节。

为使水利政策适应当地情况,太行区党委和政府采取了边实践、边反思、边调整的策略。早在1943年底,边区政府便指出地方水利建设“做的多,成的少。有些是只成了一部分,有些还未彻底完成,有些是半途而废了”,“有的地区还在计划开大渠、修大滩”是很不经济的表现。水利工作实践的经验与教训,深刻推动了根据地水利政策的转向。太行区自1944年始,转为“以提倡兴办开小水渠,修小滩,打井,修水池,推广水车,合理使用水力等为方针”。小型水利建设是战争时期最适应根据地环境的高效举措,在便利水利事业地方普及的同时,亦深度契合后续水利建设的群众性主体转化与“民办公助”理念的推行。滩地开发在后续的水利政策中不再占据主流,因地制宜逐渐成为根据地水利建设的理念。1943年,晋冀鲁豫边区副主席戎子和指出,根据地在平原地区可以广泛打井。1946年,根据地进一步明确“在山地以开小渠、修旱渠、打蓄水池为主,平原要注意治河、打井、开渠”。在实践中,太行区因地制宜,整体上形成了一专署侧重于打井、修造水车,二、三专署以凿井、开渠等为主,四、五专署偏向治河、排水、开渠的水利开发格局。

太行区水利政策的调整优化,是边区党委和政府结合地方水利实践经验与根据地发展建设需要等做出的重要决策。因地制宜开发水利,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水利事业的潜力,为农业增收提供了科学引领。水利政策的适时调适,亦是对根据地革命战略的主动响应:1942年至1944年的水利政策,肩负着救济灾民与稳定政权的政治使命;解放战争时期的水利政策,是对全区群众“兴家立业”“发财致富”诉求的积极响应,是实现自给自足以及“耕三余一”生产目标的主动举措,更是保障前线供给,支持“大规模爱国自卫战争”的有效政策。

(二)乡村社会的消极思想及其转变

迷信思想曾阻碍群众对兴办水利的支持。一直以来,祈福拜神等迷信行为是地方百姓应对灾荒的慰藉举措。太行山区十年九旱,部分群众倾向通过迷信行为进行自我慰藉。例如,1943年长治地区大旱,八义镇乡贤回想过往求神祈雨的行为,于“本村东阁之南修围墙数仞,西阁之北树围墙一堵,以聚气。又拎卧龙池□□,用以防龙脉中断,而冀神乐民安”。1949年榆社县旱情较重,个别坏分子“装神弄鬼,秘密求神乞雨”,煽动群众。

等雨按节令,害怕出工出款甚至抵抗情绪盛行,这由多种因素导致。其一是传统的思维桎梏。1947年太行区普遍旱象,太谷县郭堡村靠近河流,“但群众都在等雨,不愿担水下种”。涉县四区台村部分群众思想极度消极,甚至有人认为:“怎么也没有希望,干脆坐着等死吧!”其二是特务分子的谣言攻势,弱化了群众对中共政权领导水利事业的信任程度。1943年涉县漳南大渠兴修时,便有特务在其中造谣生事,“出工出款没有数目,就是开成了渠,也是给八路军开的,老百姓现在多误些工将来多出些负担”,“石崖里出来一个老汉,要找开渠负责人,不允许开渠,不停工就不下雨”等谣言在各村蔓延。群众受流言影响,态度自然摇摆不定。其三是部分群众没信心、怕误工、怕多负担,不愿参与兴办。1947年涉县二区索堡村调查群众的修渠态度,了解到部分群众“怕误工,开大渠怕出工资”,态度消极。

为了太行区水利事业长远发展,根据地党委和政府在加强宣传与实践动员等方面下功夫,以打破群众传统思维。一方面进行思想教育与宣传工作,推动反迷信、反等雨、主动兴修水利抗旱备荒等口号宣传,鼓舞群众兴办意愿。武安县于1947年提出了“担水种棉,人能胜天”“打破迷信不靠天,穿衣吃饭靠自己”的生产口号,积极进行抗旱生产。临城三区山下村“天不下雨不等雨,靠天不如靠自己”,动员群众挖水井22眼,把70亩旱地变成水地。涉县五区在旱情发生后,提出了“不怕旱,光怕不动弹”“等雨不如早动手修渠”等口号,群众热情响应:“今年可要早些作准备哩!”群众思维在潜移默化地发生转变,积极抗旱和兴办水利。此外,领导群众回忆灾荒,用灾害记忆构建主动防灾生产意识。如1947年磁县“界段营村干部领导群众回忆四三年的灾荒,卖儿饿肚的痛苦”,号召群众积极修渠修滩。1949年长治南董村干部和党员带领群众“回忆了灾荒年的痛苦,并算了一下账……算账后,大家思想亮了,提高了抗旱担水浇苗的信心”。“回忆过去灾荒的痛苦”等宣传方式的推广,重建与深化了群众的旱灾防患意识与兴办水利理念。

另一方面,以实践为引导,用兴办水利的实际获益来打破群众怕误工、多出工多负担的顾虑,提高群众建设信心。涉县漳南大渠兴修实践中,领导部门在了解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后,提出必须结合群众生产时间,在农闲时候多派工,着眼工程建设周期,逐段向下开凿,开一段浇一段,让群众看到实际利益,提振开渠信心。1949年粟城群众意图兴办水利,但是由于数年前浪费许多工与粮却毫无获益,便人人胆怯。经过积极讨论,明确了失败原因,通过精确预算、具体领导、互助变工等形式重新规划,打消群众顾虑,最终水渠通成。总之,太行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了解群众的实际想法后,积极下沉乡村,与群众交流讨论,用现实获益来获得群众认可。

中共领导下的革命政权始终坚持思想教育,带头引领与号召群众,用实际获益来打破特务攻势以及迷信思维,以此换取百姓认可。这些举措深刻触动了地方传统的旱地农耕理念,加速了地方社会思想的变革,密切了中共政权与乡村社会的联系。

(三)地方水利纠纷的发生与解决

太行区的水利事业发展中,各地因历史积怨、管理制度落后与开发规划不合理等因素,纠纷事件频发。如邢台县南厂村与沙河县北俎等村从明清以来即纠纷不断,1947年天旱,上下游村又因用水问题引发冲突。1948年太行六专署磁县高臾村与冀南三专署成磁县西玉曹村因需从两村中选择开一水道,但是开在谁村,都有冲没村庄的风险,因此两村纠纷不断。丹河流经博爱,是该县的主要利河,沁阳也在该河开渠灌溉一小部分土地。但是一直以来便存在着“上利下害”问题。以上史实表明,当时太行区“(水利)管理制度仍然有严重的封建性,不仅浪费水利,往往因用水不公,酿成纠纷械斗”。

水利开发过程中亦引发过不少矛盾。1941年涉县二区桃城至下温村等南五村“曾协议开渠,动工及半,突因奸人挑拨破坏,引起上流村与下流村之纠纷,致中途停工”。武安二区柴泉村与田村合用一道河水,1947年柴泉村新修一渠道,浇地400亩,导致田村变成旱地,两村爆发了激烈的纠纷冲突。1949年沙河县计划帮助六区韩庄、高庙等八村治河,但是忽略了整体领导的重要性,造成了“高庙庄修堤中,为了自己一村的利益,修成西堤,水量全流到了南边,为害了申庄、冀庄等三个村的利益,引起村与村之间的纠纷”。

根据地为解决地方水利纠纷,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其贯彻的核心原则是政府领导、团结互助与公平互利。1946年,丹河两岸因东西分水总量偏差,东岸势大、西岸薄弱而导致两地诉讼不断。地方政府及时委派专家前往勘察调解,秉持“解放区人民是一家”与互利的原则,对西岸损失进行补贴,在规划水量时兼顾西岸群众利益,并组织两岸推选代表,加强分水管理。1947年邢台、沙河六村纠纷发生后,太行一专署迅速派人协同邢台、沙河两县政府处理问题。政府人员加强同群众沟通,充分了解六村历史恩怨,宣传党的公平团结理念,引导群众正确分析历史遗留问题;在开发水源上注意调整水利的公平合理性,同时由纠纷六村选举代表共同组织河道管理委员会,通过协议对区域水利进行集体领导与管理。1948年成磁县西玉曹村与磁县高臾村的筑堤纠纷,则更为复杂,两县分属冀南与太行行署,是跨根据地的水利纠纷。为此,太行六专署派遣专员前往冀南成磁县与当地政府协商,在双方因为调整筑堤规划而争执不休时,磁县县长选择让步,在尊重成磁县解决方案的同时,再行具体商议,以求合理、科学解决筑堤纠纷。太行区各级政府在应对地方发生的水利纠纷时,多按照团结友善、公平合理、尊重历史等原则,在争取群众支持前提下,妥善处理纠纷,这是对以往水利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与理念重构。

制定公平使水公约,建立完善的水利秩序是重要目标。在公平使水公约的制定上,“应掌握住下游服从上游,上游照顾下游,小利服从大利,局部服从整体”的科学原则。以丹河灌溉造成的沁阳、博爱水利纠纷为例。丹河水利局经过民主讨论,制定了使水公约八条,规定“严禁集体或个人偷水或抢水,主谋偷水连续犯者,送政府处理,协从或初犯者,按不同情况罚工修渠……”在水渠的统一管理与调剂水量方面,指出“各渠浇地多少,用水多少,均会计划”,“水利局及各渠干部,须按各村所报地亩,公平合理的分配水量,不得受贿私自放水”。1949年安阳全县先后疏浚了万金、广济等五渠后,为避免使水纠纷,实现有效浇地,各水地村群众制定出了用水公约。制定科学公平使水公约,保障群众水利权益,是根据地党委和政府构建新型水利秩序的积极探索。

太行区党委和政府在地方水利纠纷处理中秉持着科学合理、“天下农民是一家”等原则,努力消除矛盾,使得广大群众深切认识到“在共产党、人民政府领导下,过去从未解决的问题解决了,这办法合理公道,对老百姓都有利”的事实。这既是对过去封建地主把持的水利制度的革命,亦深刻表明根据地发展水利不仅是为了战争胜利与政权稳固,更是本着“忠心为人民和倚靠人民”的思想站位,致力从根源改变过去落后的水利秩序,尝试重塑群众性、科学性、合理性的新型水利格局。

结语

太行革命根据地的水利事业,萌生于战争威胁严峻且灾荒频繁发生的抗战相持阶段,兴起于抗日战争结束后的短暂和平时期,再发展于解放战争时期的后方经济建设浪潮中。在不同时期,根据地水利事业被赋予了不同的使命,呈现出显著的阶段性特征。

全面抗日战争时期,太行区党委与政府搭建了以建设厅、农林局等政府部门为核心的领导架构,颁布并施行水利法规,推动基层水利组织的发展,与军队部门共同领导地方水利建设活动。此时期太行区水利建设整体呈现为以边区腹地为主、小规模群众动员与吸纳灾民参与、党政军部门分散领导、公办水利为主导的阶段特征。1947年至1949年,边区着手调整之前分散的领导部门,构建起以行署农业处为核心,涵盖专署、县农业科与合作科以及河局等的统一化管理网络,各类型基层组织建设亦得到普及。适应边区实际的“民办公助”理念得以贯彻,地方因此形成了更加普遍的群众性小型水利建设运动,政府部门则更多关注统筹治河与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太行区“水利兴办”实现了重要的功能嬗变,从早期的应急与救灾举措,过渡为符合“长期建设”的常态生产措施。

太行革命根据地水利事业的发展进程中,中共政权与农村社会以“兴办水利”为途径搭建了一条“水利互动路径”,主要体现于以下两个层面:其一,根据地水利建设发展模式的转变推动了这一路径的形成。由全面抗战时期“政府规划—领导执行”转变为解放战争时期“群众自愿—政府协助”的模式。地方水利发展模式的变化,使得群众在兴修水利过程中,与各级民主政府的互动交流越发频繁,党政群关系日渐密切。其二,根据地党委和政府在“发生困境”与“应对调适”的过程中强化了这一路径。中共政权通过宏观水利政策调适、微观基层问题治理等方式,形塑了中共政权主动向下的联系路径;地方群众则在“开发水利的目的—开发水利的受益群体—开发水利的办法”等现实问题驱使下,从早期的思想抵触,逐渐转变为对中共政权的主动接纳与思想认同,生成了地方社会探索向上的联系路径。总之,中共政权与农村社会“水利互动路径”的形成与巩固,在加强中共政权的基层治理能力、推动群众政治认同以及加快根据地农业经济的恢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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