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英德:论中国古代戏曲文本的“变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5 次 更新时间:2026-06-13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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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英德  

本文原刊于《文艺研究》2026年第4期

 戏曲文本的“变形”是中国古代戏曲史的常态。一个戏曲文本的“变形”有三种基本类型,即“变相”“变体”“变身”。“变相”指戏曲文本的情节、人物等内容要素没有变化,但是曲辞、宾白、科诨、角色、行头、排场等各种形式要素部分地发生变化;“变体”指戏曲文本的体式、结构发生改变,包括“删白存曲”“缩长为短”两种现象;“变身”指戏曲文本经由文字层面、音乐层面的改编与重构,成为性质、功能迥然而异的新文本。这三种基本类型都是戏曲文本作为“活态文献”的存在方式和呈现方式。戏曲文本的“变形”是戏曲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和传递着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意涵,从一个方面鲜明地体现出剧坛的历史变迁,同时也强有力地推动剧艺的发展演变。

近年来,有些学者尝试借鉴西方“口头诗学”和“写本文化”的理论与方法,重新审视与辨析中国戏曲史,尤其是戏曲文本史(文学史)的演进过程,以元人杂剧的考察为中心,提出戏曲“文本流动性”或“流动的文本”的观点:“每一个文本都寄身于具体的历史语境,有其特别的意义与功能。从这个角度看,作者及其‘原貌’(‘原本’)、后世改订者及其‘妄改’(‘校定’),在元杂剧文本流变与意义生成的历史链条上,都各有其值得尊重的位置。”[1]这一学术研究的全新理路与方法,凭借对文本“动态”特质的高度聚焦与系统凸显,突破了传统戏曲文献学与戏曲文学史所习用的“静态”研究理路及方法,值得充分肯定。

本文提出戏曲文本“变形”这一概念,对戏曲“文本流动性”或“流动的文本”的观点既有借鉴,也有反思。“变形”原本是力学名词,指物体在外力作用下发生的形状和尺寸的改变,如拉伸、压缩或弯曲,其结果可称为“形变”。“变形”可能是暂时的、可恢复的,即“弹性变形”,也可能是永久的、不可逆的,即“塑性变形”。“变形”一词应用于艺术领域,指艺术家为了表达特定的思想、情感或趣味,运用夸张、扭曲、简化、增饰、重组等各种方法,改变物象的自然形态,以取得特定的艺术效果。本文将一个戏曲文本的形态变化称为戏曲文本的“变形”。

在中国古代戏曲史上,戏曲文本随时、随地、随人都可能发生形态的改变,因此戏曲文本的“变形”是戏曲史的常态。在中国古代,戏曲文本即便作为“案头之作”,也同诗文文本等雅文学截然两样,具有鲜明的俗文学特征,即在文本形态上具有不确定性,世称“曲无定本”[2]。一个戏曲文本,一旦进入舞台“二度创作”的过程,即便确定无疑地出自某一剧作家之手,也无法得到“著作权”的保障;一旦进入社会传播流通的领域,即便信实有据地定型于某一版本,也无法得到“版权”的保障。面对戏曲文本经由舞台“二度创作”或社会传播流通的强势“变形”,剧作家“著作权”的抗辩、出版家“版权”的维护,不仅是苍白无力的,更是徒劳无功的。

概括而言,在中国古代,一个戏曲文本的“变形”有三种基本类型,即“变相”“变体”“变身”。在这三种类型中,“变相”属于“弹性变形”,“变身”属于“塑性变形”,而“变体”则介于两者之间。无论是“变相”“变体”还是“变身”,都是戏曲文本作为“活态文献”的存在方式和呈现方式,成为戏曲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社会文化意涵。

戏曲文本的“变形”,最直接、最频繁地出现在戏曲舞台表演的场景中。在舞台表演时,一个戏曲文本的情节、人物、结构等内容要素基本保持不变,但是曲辞、宾白、科诨、角色、行头、排场等各种形式要素部分地发生变化,形成不同的演出状貌,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戏曲文本的“变相”。

“相”的本义是观看、省视,取意为以目观木,泛指以目视物;引申为物体的外貌、外观,即目之所见者。“变相”指改变物体的外貌、外观,而内容或本质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变相”是一种暂时的、可恢复的“弹性变形”。戏曲文本作为“场上之作”,与所有舞台艺术一样,具有“即时性”特征,即在时间维度上具有转瞬即逝、不可重复的特点。同一个戏曲文本的每一场演出,由于不同的时间、环境、演员、观众等因素的变化及其作用,都可能、甚至是必然发生各种各样的“变相”;即便是同一个戏曲文本由同一位演员表演,也会因为时间、环境、观众等因素的变化,发生种种形态的改变。因此,在舞台演出中,每一个戏曲文本的“变相”不仅势所必然,而且千姿百态。

在现代社会中,舞台上千姿百态的戏曲文本“变相”,可以借助摄影、录音、录像、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得以记录、保存与流传。因此,戏曲舞台表演的摄影、录音、录像、互联网等,可以称之为“活态”的戏曲文献。而在古代戏曲史上,受制于传播媒介的局限,戏曲文本的“变相”只能借助于传播者和演出者的文字记录得以呈现、保存与流传。这些戏曲舞台表演的文字记录,可以构成一部戏曲流传于世的不同文本,包括台本、抄本、刻本等,通称为“版本”。

作为舞台表演记录的戏曲文本,就其性质与特征而言,也可以称之为“活态文献”。虽然任何一种舞台表演记录的戏曲文本,即使是舞台演出的现场记录或口口相传的伶人脚本,也无法如摄影、录音、录像、互联网那样,原汁原味地呈现原始的舞台演出场景[3]。但是,同一部戏曲的不同版本,作为戏曲文本的“变相”,仍然可以为读者提供各式各样的舞台演出情境。这些舞台演出情境呈现出不同的演出状貌,蕴含着不同的艺术效果和审美感受,使戏曲文本的读者可以具象地感知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戏曲文化与戏曲生态。在这一意义上,戏曲文本的“变相”不也是“活态文献”吗?

例如,明代汤显祖《牡丹亭》的《惊梦》,现存多种带有舞台表演记录性质和特征的文本,堪称戏曲文本“变相”的绝佳样本。《惊梦》后半段叙演杜丽娘在梦境中与柳梦梅共赴巫山云雨,在最接近汤显祖原本的明万历序刻本中,杜、柳下场,“末扮花神束发冠,红衣插花上”,科白后唱【鲍老催】一曲即下场,杜、柳接着上场[4]。这一文本出场人物只有三人,情节相当紧凑,场面却显得冷淡。作为舞台演出实况的记录,明末青溪菰芦钓叟编辑的戏曲选本《醉怡情》,卷三收录《惊梦》后半段,题为“入梦”,在杜、柳下场后,接着“小生扮花神,众随上”,小生唱【出队子】及说白,道:“众花神摆驾,同赴太湖石畔。”众花神应道:“晓得。我等千红万紫,更宜惜玉怜香。”接唱【画眉序】【滴溜子】,小生唱【鲍老催】,众接唱【双声子】,随之下场[5]。在这一文本中,由于“众花神”的出场及表演,舞台场面顿然改观。清乾隆年间编选刊刻的《缀白裘》,收录《牡丹亭·惊梦》,记录舞台演出惯例,在杜丽娘入梦前,增入以下片段:“(丑扮梦神,持镜上)睡魔睡魔,纷纷馥郁。一梦悠悠,何曾睡熟?某乃睡魔神是也。奉花神之命,今有柳梦梅与杜丽娘,有姻缘之分,着我勾取他二人入梦可也。(执镜引小生执柳枝上,又引旦起,见介)。”[6]增加梦神(即睡魔神)登场,舞台场面调度愈加生动活泼。至道光年间琴隐翁编、王继善订定的《审音鉴古录》,根据舞台演出实况,在《游园》出中,将《缀白裘》中的“丑扮梦神”,改为“副扮睡魔神”;在《惊梦》出中,众花神“依次一对,徐徐并上,分开两边,对面立。以后照前式。闰月花神立于大花神傍,末扮大花神上,居中”,众花神合唱【出队子】,末独白后,合唱【画眉序】【滴溜子】,“搭台上下坐立介”,末唱【鲍老催】【五般宜】,众花神下[7]。这一文本增添了著名的“堆花”表演,场面显得极为热闹。

睡魔神、十二月花神的依次出场,“堆花”表演的增饰,在舞台上展现群舞、合唱等热闹的表演场面,淋漓尽致地渲染杜、柳二人如梦如幻般的爱情氛围。这种踵事增华的戏曲文本“变相”,与原作副末扮花神独自出场,“严肃地歌唱”,“场面处理很庄严”,让人“感到气氛肃然,感受到汤显祖那‘人情即天理’的精神力量”[8],艺术效果和审美感受迥然而异。“十二花神”的表演文本,上承民间歌舞花鼓灯的演出传统,既是花神信仰在戏曲舞台上的形象展演,也是昆班艺人在表演艺术上的努力探索[9]。

从这一例证可以看出,戏曲文本的“变相”提供了不同的演出状貌,足以留存和传达彼时、彼地不同的艺术效果和审美感受,因此成为戏曲史的“活态文献”。在古代戏曲史上,一个戏曲文本舞台“变相”的不同文字记录,构成“一戏多本”的现象,为戏曲文学与戏曲艺术的研究提供了极其丰富的历史文本[10]。

此外,从组成元素来看,中国古代戏曲文本包括唱词、说白、科介(“身段”)、脚色行当、服饰装扮(“穿关”)、道具布景(“砌末”“切末”)、舞台调度(“排场”)等要素。同一个戏曲文本,根据舞台演出的实际需要,演员或“导演”可以选取其中一个要素或多个要素,生成功能各异的舞台演出本,这种现象也可以称为“一戏多本”。戏曲舞台演出本的文本形态,包括串本(又称“串贯”“全串贯”“串关”)、总本(又称“总讲”“总纲”“总书”“讲纲”)、单头(又称“单词”“单讲”“单本”“单片”“单篇”)、身段谱(又称“身工谱”)、曲谱(如总本标注工尺谱,则合称“总本曲谱”)、排场(又称“串头”)、题纲(又作“提纲”)等。这是戏曲史常识,此不赘述。由其功能所决定,一部戏曲作品派生出多种多样的舞台演出本,这也是戏曲文本的“变相”。

如上所述,“变相”指仅仅改变物体的外貌、外观,内容或本质没有变化,而“变体”则指的是改变物体的体式、结构,内容或本质可能变化,也可能不变。古代戏曲文本的“变体”主要有两种现象:第一,一个戏曲文本“删白存曲”,由表演文本变为歌唱文本;第二,一个戏曲文本“缩长为短”,由完整的戏曲文本变为“全本戏”“小本戏”或“折子戏”。“删白存曲”是暂时的、可恢复的“弹性变形”,“缩长为短”则介于“弹性变形”与“塑性变形”之间。

戏曲以“曲”为核心要素。一个戏曲文本,当其进入舞台“二度创作”时,是作为“曲本”还是作为“台本”,可以呈现为完全不同的形态。在理论的意义上,这涉及戏曲表演者或剧本选编者持“曲本体”还是“剧本体”的不同戏曲观念;在实践的意义上,这是由不同的表演场合、表演情境所决定的,更直接地由观众“听戏”或者“看戏”所决定。戏曲文本大多是为舞台表演而创编的,一旦成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品,就可以在不同场合、不同情境中因“各取所需”而“各适其用”,或者保留表演文本的本色,是为“台本”;或者变为纯粹的歌唱文本,是为“曲本”。

作为歌唱文本的戏曲文本,就其性质与特征而言,同“散曲”并无两样。元明时期的戏曲家多将戏曲和散曲统称为“曲”或“乐府”,表现出混融一体的分类意识。但是早在元末,钟嗣成编撰《录鬼簿》时,已注意区分“乐章”(亦称“乐府”,即散曲)和“传奇”(即杂剧)[11]。明万历年间周之标为戏曲选本《吴歈萃雅》撰《题辞》,进一步区分“时曲”(即时兴散曲)和“戏曲”,指出:“时曲者,无是事,有是情,而词人曲摹之者也;戏曲者,有是情,且有是事,而词人曲肖之者也。”[12]这就是说,时曲主要是一种抒情的演唱艺术,戏曲则是一种抒情性与叙事性兼备的演出艺术。戏曲文本如果仅仅用于演唱,不就等同于“词人曲摹之”的“散曲”了吗?

明末锄兰忍人编辑《玄雪谱》,旨在“选传奇”,并确知“戏曲”与“清曲”(亦即散曲)的区别。他认为,“戏曲写形,清曲写影,虽同音而实异调,自当另作一集,故不混入,以乱耳目”,但是由于他坚持“惟以情词美恶为去取”的选录标准,以及为“歌咏者”所用的表演功能[13],因此该选本所选戏曲作品,一律仅录存曲文,删去科白,成为歌唱文本。承袭明正德、嘉靖间臧贤《盛世新声》、张禄《词林摘艳》、郭勋等《雍熙乐府》等“曲选”的传统,明后期如《玄雪谱》《词林逸响》《乐府珊珊集》《吴歈萃雅》等戏曲选本,大都旨在为“歌咏者”而不是“表演者”提供一种歌唱文本,它们所选录的戏曲文本,实际上成为某一剧本的“变体”。戏曲选本的这一选编趋向,鲜明地揭示出明末舞台尤重清唱的演剧风气,也潜在地引导剧作家“曲词第一”而非“结构第一”的戏曲编撰趋向。

这种“删白存曲”的戏曲文本“变体”,作为案头阅读或舞台观赏的“版本”,其前提是读者或观众熟知这一剧本的人物与情节,在阅读曲文或聆听唱词时,可以“唤醒”对该剧人物与情节的记忆与联想,从而“填充”曲文(唱词)的“缺失”或“空白”,获得完整的审美效果。而时过境迁,当脱离原有的阅读与观赏语境之后,现存的一些单纯“删白存曲”的剧目,就让后世的读者不知所云,无法察知原剧的人物、情节。这也从反面印证戏曲文本“删白存曲”后,体式变化造成了功能蜕变。

古代戏曲文本“变体”的第二种现象,是一个戏曲文本为了适应舞台演出需要而“缩长为短”。在明清剧坛上,将长篇戏曲作品摘编为“全本戏”“小本戏”或“折子戏”,是一种普遍流行的演出方式,由此形成各式各样“变体”的戏曲文本[14]。

戏曲艺人删改一部长篇传奇剧本,成为“全本戏”或“小本戏”,用于舞台演出,时称“全本”或“正本”或“正戏”[15]。如明崇祯间沈自晋撰《翠屏山》传奇,原本已佚,今存清雍正九年(1731)葛氏瑞宜堂抄本,题为“翠屏山总纲”[16]。此本上卷十六出,下卷十一出,共计二十七出,通称“全本戏”,但是上下卷出数如此不均衡,可见此本是经过艺人删改的演出本。再细加考察,在这二十七出戏中,除第一出《家门》以外,还有十出有标目,上卷五出,即六《结义》,八《戏叔》,九《送礼》,十二《看佛牙》,十三《起兵》;下卷五出,即十九《知情》,二十《酒楼》,二十一《反诳》,二十三《杀头陀》,二十六《杀山》;而其余十六出均未标目。由此可以推想,有标目的这十出戏是全剧关键所在的重点场次,最为精彩,不可再删,是必演的场面,习称“小本戏”;而其余的十六出戏,只有在时间充裕,要求演出“全本戏”的场合才上演,因其本身就是衔接性的过场戏,所以连标目也可省去[17]。有鉴于戏曲艺人“缩长为短”的改编惯例,李渔建议剧作家不妨自行操刀,在一部长篇传奇剧本中“取其情节可省之数折,另作暗号记之”,如遇不能全演时,即删去此数折,凝缩成一本八九出或十余出的“小本戏”[18]。这种“小本戏”情节有始有终,结构紧凑严谨,堪称原剧“缩长为短”之后的“变体”。

从一部戏曲中摘取一出或若干出,作为供舞台演出使用的文本,明清时期通称“杂剧”“杂出”“摘锦”“零出”等,近人称为“折子戏”。清康熙年间,剧坛上演出折子戏已经蔚然成风,李渔说:“尝见贵介命题,止索杂单,不用全本。”[19]初由玩花主人编选,后经钱德苍增辑的戏曲选本《缀白裘》,从乾隆二十九年(1764)至三十九年陆续刊刻,全书选录折子戏四百八十多出,展示了乾隆年间折子戏演出的盛况[20]。折子戏完全脱离原剧,成为独立演出、独立欣赏的戏曲文本,甚至被赋予不依附于原剧的独特意义和独特价值,堪称面貌全新的艺术品[21]。

在具体的舞台实践中,古代戏曲文本“缩长为短”可以呈现为两种性质不同的取向。一种取向是戏曲艺人选取原剧一出或若干出,在舞台演出时,仅仅稍加修饰润色,仍然尽可能地“保持原貌”。由此记录而成的戏曲文本的“变体”,尚可称为“弹性变形”;当然,这种“变体”的戏曲文本,与原文本相比已经面目一新,为读者和观众提供的是别具风貌的艺术品。上文列举的沈自晋《翠屏山》传奇即为显例。又如沈璟的《义侠记》传奇,现存明万历壬子(1612)陈氏继志斋刻本,后世常演的折子戏,如《打虎》《戏叔》《别兄》《挑帘》《做衣》《捉奸》《开吊》《杀嫂》等,流传多种舞台演出本,与原刻本相比较,排场、歌曲、宾白虽然多有增删改订之处,彰显出时代、地域、演员的不同艺术风貌,但是大体上仍然遵循原本。《曲海总目提要》卷五评论说:“今优坛所演,则又与此微异,盖后人又为之润色,而大段原相同也。”[22]

古代戏曲文本“缩长为短”还有另一种取向,即戏曲艺人选取原剧一出或若干出,在舞台演出时大幅度地加以增删改易,与原剧相较甚至面目全非,由此记录而成的戏曲文本的“变体”,就成为“塑性变形”。由这种取向生成的“变体”的戏曲文本,实际上同下文要讨论的“变身”的戏曲文本毫无二致。

在整理戏曲文献时,“弹性变形”的文本可以作为所选底本的参校本乃至对校本,而“塑性变形”的文本则是一种全新的“异文本”,同所选底本只能并录两存,不可作为参校本,更不可作为对校本。这应该成为戏曲文献整理的重要准则,也是戏曲文本比较研究的基本前提。

“变身”即变化身形,指物体形态在性质或功能上发生彻底改变。如《西游记》小说中孙悟空“七十二般变化”,无论是变为动物、植物,还是变为器物、人物,都属于“变身”。本文所说的古代戏曲文本的“变身”,特指一个戏曲文本经由文字层面、音乐层面的改编与重构,成为与原文本性质、功能迥然相异的新文本。

古代戏曲文本“变身”的第一种情况,是文人或艺人在文字层面对一个戏曲文本进行改编与重构,使其成为全新的文本,通称“改本”[23]。现存各种版本的元人杂剧,就其文本生成的实际状况而言,应该都不是文人曲家编创的原本,而是“改本”,是演出者、记录者、改写者、誊抄者、刊刻者、排印者、校勘者、注释者或评点者加以改编与重构而成的新文本。例如明嘉靖间李开先整理元人杂剧,“欲世人之得见元词,并知元词之所以得名也”,“乃尽发所藏千余本”,并从中“精选十六种,删繁归约,改韵正音,调有不协,句有不稳,白有不切及太泛者,悉订正之,且有代作者”[24]。如此“悉订正之”甚至“代作”的戏曲文本,显然已非原本,不能简单地称之为“元人杂剧”,因而李开先将这十六种元人杂剧合集命名为“改定元贤传奇”。因为缺乏元代杂剧作家的稿本或原本(如果有的话)作为原始依据,我们无法借由文字比勘,具体而微地揭示元、明两代文人或艺人对原剧进行改编与重构的实际状况。但是,细致地比较一部元人杂剧的各种版本,包括元刻本、明抄本、明刻本,却足以为我们清晰地呈现这种改编与重构的现象[25]。

在明后期,戏曲艺人在文字层面改编和重构一个戏曲文本的现象屡见不鲜。王骥德曾指出传奇“勿太蔓,蔓则局懈,而优人多删削”[26]。入清以后,这种现象更成为剧场常态,不胜枚举。为了适应舞台演出的需要,明清时期文人曲家也常常在文字层面改编与重构戏曲文本。例如汤显祖《牡丹亭》原作五十五出,若演出全本,至少需要三天。于是沈璟改此剧为《同梦记》,已佚[27];臧懋循改本名为《还魂记》,现存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吴兴臧氏原刻本;徐日曦删订为《还魂记》,现存明崇祯间汲古阁刻本;冯梦龙改为《风流梦》,现存明崇祯间墨憨斋刻本。这些“改本”《牡丹亭》,对该剧出目进行大幅度删并调整,曲白也多加删改修润,因此构成全新的戏曲文本[28]。

汤显祖曾强烈要求戏曲艺人演出《牡丹亭》,“要依我原本”,而“改本”“切不可从”,因为“虽是增减一二字以便俗唱”,也会导致“与我原做的意趣大不同了”的结果[29]。毋庸置疑,某一部戏曲的“改本”,由于进行了伤筋动骨的改编与重构,必然与原本“意趣大不同”,因而成为各自不同的文本。但是,如果我们超越“价值判断”的成见,而秉持“事实判断”的立场[30],那么就不难判定,“改本”与原本仍然形成一种“互文本”关系,具有“互文性”[31]。一方面,二者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渊源关系,“改本”来源于原本,而且确定无疑地保留着原本部分的、甚至是大部分的“基因”和要素,因此仍然是原本的一种“变形”,人们可以借由条分缕析的文本细读,清晰地辨识“变形”文本所自来的原本。另一方面,无论是作为舞台演出的“台本”(也称“串本”),还是作为案头展阅的“墨本”(即“读本”),“改本”毕竟已经摆脱对原本的依赖,成为独立于原本之外,并具有自身性质、特色和功能的全新文本。明人祁彪佳说得好:“词曲一经改窜,便与作者为二。”有鉴于此,他在编撰《远山堂曲品》时,即将“改本”另行著录品评:“凡删改原本数折已上者,别自著评,各为标目。”[32]而康熙年间,顾彩将好友孔尚任的《桃花扇》传奇改为《南桃花扇》,“令生、旦当场团,以快观者之目”,孔尚任虽然称赞“其词华精警,追步临川”,但却酸溜溜地说:“虽补予之不逮,未免形予伧父,予敢不避席乎?”[33]

古代戏曲文本“变身”的第二种情况,是在音乐层面对一个戏曲文本进行大幅度的改编与重构,同时兼及文字层面的改编与重构,从而生成焕然一新的文本。在古代戏曲史上,一般把戏曲中某些音乐结构和演唱方式相类似的腔调称为一种声腔,或归为一个声腔系统。一般而言,某一个戏曲文本在编创之初,都是以某一种声腔或某几种声腔为基础的,成为由某一种声腔演唱或某几种声腔混合演唱的剧本。必须运用声腔编创剧本,这是中国古代戏曲文本生成的基本法则,也是中国古代戏曲形态的本质特征之一[34]。

一个戏曲文本曲辞不变,仅仅在腔调演唱方面加以改编,在戏曲史上称为“改调歌之”[35]。“改调歌之”是元明时期戏曲演出的普遍现象。这是因为元明时期流行的戏曲形态,大都以曲牌体(即曲牌联缀体)作为基本的音乐结构体式,运用某一种声腔编创的剧本往往可以由不同声腔“改调歌之”。明云水道人《蓝桥玉杵记》传奇卷首《凡例》说:“本传词调,多用传奇旧腔,唱者最易合板,无待强谐。”“本传腔调原属昆、浙……词曲不加点板者,缘浙板、昆板疾徐不同,难以胶于一定。”[36]这里的“昆”指昆山腔,“浙”即指海盐腔。可见,南曲各声腔之间,往往通用一些传统“词调”即音乐结构体式,即所谓“传奇旧腔”,本来就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因此同一个戏曲文本可以用不同声腔演唱。

入清以后,板腔体(即板式变化体)渐渐兴起。一个戏曲文本,由曲牌体改编为板腔体,或者由板腔体改编为曲牌体,不仅音乐结构体式截然不同,而且在文字层面也改动极大,实质上形成形态、性质、功能完全不同的另一个戏曲文本——这就是戏曲文本“变身”的另一种情况。“变身”前的戏曲文本与“变身”后的戏曲文本,呈现出面目殊异的文本状貌、审美趣味和文化功能[37]。

我们不妨举一个众所周知的例证。《缀白裘》“乱弹腔”中,收录《借妻》《回门》《月城》《堂断》四折,实为一部完整的梆子秦腔剧本《借老婆》[38]。乾隆年间,唐英以士大夫的审美趣味,对该剧进行脱胎换骨的改编与重构,编撰《天缘债》传奇,赋予主角张骨董和他的朋友李成龙“肝胆义气”的友道,并增饰张骨董与李环嶂之女喇吧花的姻事,使张骨董“有团圆,有结果”[39]。唐英自诩道:“李成龙借老婆夫荣妻贵,张骨董为朋友创古传今。打梆子唱秦腔笑多理少,改昆调合丝竹天道人心。”[40]但是后来京剧、川剧、滇剧、湘剧、汉剧、楚剧、桂剧、徽剧、河北梆子、同州梆子、闽南花甲戏等同一剧目,却仍然沿袭乱弹剧本,审美趣味与《天缘债》大相径庭。

此外,清中期以后剧坛出现一个普遍趋向,就是将明中期以降的曲牌体剧目(包括全本戏、小本戏和折子戏)加以改编与重构,成为以板腔体作为音乐结构体式的全新的戏曲文本。尤其是19世纪后期,戏曲文本在音乐层面的“变身”蔚然成风,形成宫廷与民间戏曲演出的繁盛局面,不仅有力地推进了戏曲艺术的变革,同时也促成了近代社会文化观念、审美趣味的变迁,揭开了近现代戏曲史的崭新篇章。这是戏曲史的常识,此不赘言。

本文提出戏曲文本“变形”这一概念,相比“文本流动性”或“流动的文本”的观点,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第一,“变形”指文本变化的结果,“流动”则指文本变化的过程。在历史研究中,人们只能“看到”结果而无法“看到”过程,历史过程只能凭借研究者对一系列结果的辨析与梳理加以重构,以期趋近“原貌”,揭示“真相”。易言之,当我们讨论戏曲“文本流动性”或“流动的文本”时,事实上讨论的是戏曲文本“变形”的过程。因此,与其设定与构想虚拟的文本变化过程,不如正视与揭示真实的文本变化结果。第二,“变形”与“流动”均用以指称文本变化,但是,“变形”不仅指一个文本在时间流中永远处于运动与变化之中即“流动”,也指一个文本在运动与变化的同时,仍然呈现为“变相”或“变体”或“变身”等各种不同的文本形态,而这些文本形态的存在方式是相对静止的。因此,“变形”可以更为精确地描述文本这种“流动中的静止”与“静止中的流动”的特征。

当我们说“文本流动性”或“流动的文本”时,其中的“文本”一词,可以是单数、也可以是复数,而我们说“文本的变形”或“变形的文本”时,其中的“文本”一词只能是单数;而且与前者的单数所指“某一个”或“任一个”不同,后者的单数所指只能是唯一无二的“这一个”。也就是说,“文本的变形”或“变形的文本”,指称的是“这一个”文本在时空中的变形。因此,当我们讨论“文本流动性”或“流动的文本”时,隐含着一种“超越”的立场,历史文化研究中应有的价值判断暂时缺席或被“悬置”。而当我们讨论“文本的变形”或“变形的文本”时,隐含着对“原本”和“变形”文本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的确认,因此历史文化研究中应有的价值判断便悄然现身,甚至手持“真善美”的“权杖”走上前台,宣示其不可忽视的话语权力。例如,祁彪佳谈到“词曲一经改窜,便与作者为二”的现象时,就品评道:“有因改而增其美,如李开先之《宝剑》列‘能’,陈禺阳之《灵宝刀》列‘雅’是也。有因改而失其真,如高则诚之《琵琶》列‘妙’,莲池师之《琵琶》列‘雅’是也。”[41]由此可见,考察戏曲文本的“变形”,不仅必须秉持事实判断的标准,为一部戏曲各种各样的“变形”文本予以确切的历史定位,还必须秉持价值判断的原则,为一部戏曲各种各样的“变形”文本予以公平的历史定性,如祁彪佳所说的“改本”较之“原本”是否“增美”“存真”之类。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认为,相比“文本流动性”或“流动的文本”,戏曲文本的“变形”这一概念富于更为丰厚、更为深刻的文化意涵与理论价值。

戏曲文本“变形”的现象与过程,是中国古代戏曲史乃至当代戏曲史的生动写照。无论是“变相”“变体”还是“变身”,戏曲文本的“变形”都是社会文化、审美思潮、剧坛风尚的艺术折射。在中国戏曲史上,有赖于文人曲家、舞台艺术形态、传播媒介、伶人表演、读者阅读、观众观赏等种种要素的相互作用,戏曲文本的“变形”承载和传递着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意涵,从一个方面鲜明地体现出剧坛的历史变迁,同时也强有力地推动剧艺的发展演变。

从微观的角度说,细致地描述一个戏曲文本多状貌、多样性的“变形”轨迹,可以呈现中国戏曲史的“微缩景观”,以此作为不同时代戏曲艺术、审美观念、社会文化的“镜像”。例如,如果我们将关汉卿《单刀会》杂剧现存于世的诸多文本,包括“变相”“变体”“变身”的各种文本,按照时代先后、地域分布、编演者身份、观赏场合等加以排序与分类,就可以从形象塑造、曲词演唱、说白方式、脚色装扮、科介表演、舞台调度等方面,精彩地描述从金元时期至现当代戏曲史的发展演变过程,进而揭示其背后错综复杂的社会文化因素。

从宏观的角度说,诸多戏曲文本群体性的“变形”样貌,可以成为特定时代、地域、文化的形象表征,为戏曲史的书写与建构提供鲜活灵动的艺术范本。诸如明中后期元人杂剧“改本”的盛行于世,明后期“删白存曲”的戏曲选本大量涌现,清中期“小本戏”尤其是“折子戏”广泛流行,清后期昆剧剧目改编为皮黄戏或其他“乱弹”剧目蔚为风气等,都在戏曲文献史、戏曲文学史、戏曲艺术史、戏曲演出史上烙下鲜明的印记,成为中国古代戏曲史的重要“界碑”。对戏曲文本群体性“变形”样貌进行细入毫芒的剖析,不仅足以丰富戏曲史的书写,也足以为当下戏曲艺术、乃至文化艺术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戏曲史上,戏曲文本的“变形”绝非呈现为单一的线性发展状貌。在历史上,任何一种戏曲文本的“变形”,都是文本的自然属性、社会的客观情境和“变形”者的主体特征三者之间对话、博弈的结果,而文本的自然属性、社会的客观情境和“变形”者的主体特征并不是简单地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化”。在戏曲史发展过程中,戏曲文本“变形”往往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状貌,既有“后来居上”的艺术革新,也有“今非昔比”的回溯往复,当然也不乏“古今各异”的并驾齐驱。刘勰在《文心雕龙·序志》中说:“同之与异,不屑古今,擘肌分理,唯务折衷。”[42]这可以作为我们研究古代戏曲文本“变形”时借鉴的准则和方法。

注释

[1] 参见程芸:《王实甫〈丽春堂〉的题材、曲调和演出空间——基于元杂剧“文本流动性”的考察》,《文艺研究》2024年第2期;程芸:《〈疏者下船〉的版本差异与意义空间——基于元杂剧“文本流动性”的考察》,《北京大学学报》2022年第4期。

[2] 孙崇涛指出:“‘曲无定本’,说明戏曲剧本不可能有涵括所有舞台艺术实践的‘定本’。”(《戏曲文献学》,山西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7页)

[3]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笔者认为:“文本的差异性成为戏曲文献的本质特征。”(郭英德:《论戏曲文献学的学理内涵》,《文学遗产》2022年第5期)

[4] 汤显祖:《牡丹亭还魂记》,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明万历刻本。

[5] 青溪菰芦钓叟编:《醉怡情》,王秋桂主编:《善本戏曲丛刊》第4辑,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版,第223—225页。

[6] 黄婉仪:《汇编校注缀白裘》第4集,台湾学生书局2017年版,第907—908页。

[7] 琴隐翁编:《审音鉴古录》,《善本戏曲丛刊》第5辑,第553、559—560页。

[8] 张庚:《和上昆同志谈〈牡丹亭〉》,《中国戏剧》1983年第1期。

[9] 参见陆萼庭:《〈游园惊梦〉集说》,《清代戏曲与昆剧》,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43—180页;姚小鸥、李阳:《〈牡丹亭〉“十二花神”考》,《文化遗产》2011年第4期。

[10] “一戏多本”特指同一戏曲作品不同舞台表演的文字记录,而区别于在文字层面、音乐层面对同一戏曲作品的改编与重构,本文将后者称为戏曲文本的“变体”“变身”,其结果是出现“一戏各本”的现象。有关“一戏各本”的讨论,参见郭英德:《论戏曲文献学的学理内涵》。

[11] 《录鬼簿》卷上将所录曲家分为两类,即“前辈已死名公有乐府行于世者”和“前辈已死名公才人有所编传奇行于世者”(袁世硕、张倩倩、都刘平:《录鬼簿及续编校订笺释》,齐鲁书社2021年版,第5、94页)。

[12] 周之标:《(吴歈萃雅)题辞》,郭英德、李志远:《明清戏曲序跋纂笺》,人民文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4642页。

[13] 锄兰忍人:《玄雪谱凡例》,《明清戏曲序跋纂笺》,第4717页。

[14] 参见郭英德:《明清传奇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80—384页。

[15] 参见徐扶明:《全本戏简论》,《戏曲艺术》1992年第4期。

[16] 《翠屏山》,《古本戏曲丛刊二集》,商务印书馆1954—1955年版。

[17] 参见陆萼庭著,赵景深校:《昆剧演出史稿》,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02页。按,《翠屏山》现存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清咸丰十一年辛酉(1861)杜氏瑞鹤山房抄本(十四出)、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昇平署钞本(八出)、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藏民国间绿丝栏抄本(十四出)等,均有标目,可作为此剧“小本戏”的实证。

[18][19] 李渔:《闲情偶寄》卷四,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七,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第77—78页,第77页。

[20] 参见黄婉仪:《汇编校注缀白裘》。

[21] 参见郭英德:《明清传奇史》,第579—590页;曾永义:《论说“折子戏”》,《曾永义学术论文自选集》甲编“学术理念”,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41—321页。折子戏的最新研究成果,参见王宁:《昆剧折子戏研究》,黄山书社2013年版;李慧:《折子戏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

[22] 董康编:《曲海总目提要》,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245页。

[23] “改本”概念始见于孙崇涛《明人改本戏文通论》(《文学遗产》1998年第5期)。近年的重要论文,参见王小岩:《晚明流通文化中的戏曲改本》,《艺术学研究》2020年第3期;陈志勇:《孤本传奇〈八义记〉与明代“赵氏孤儿”改本戏文——兼及改本戏文形态及性质的再讨论》,《中山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

[24] 李开先:《改定元贤传奇序》,《明清戏曲序跋纂笺》第10册,第4609页。

[25] 有关元杂剧版本比较的重要论文,参见郑骞:《从〈元曲选〉谈到〈元刊杂剧三十种〉》《臧懋循改订元杂剧评议》,《景午丛编》上册,(台湾)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400—421页;奚如谷:《臧懋循改写〈窦娥冤〉研究》,张惠英译,《文学评论》1992年第2期;伊维德:《我们读到的是“元”杂剧吗——杂剧在明代宫廷的嬗变》,宋耕译,《文艺研究》2001年第3期;小松谦:《〈元曲选〉〈古今名剧合选〉考》,《海内外中国戏剧史家自选集·竹村则行井上泰山小松谦卷》,大象出版社2018年版,第275—300页;汪诗珮:《从元刊本重探元杂剧——以版本、体制和剧场三个面向为范畴》,台湾清华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甄炜旎:《〈元刊杂剧三十种〉研究——以元、明版本比较为中心》,复旦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26] 王骥德:《曲律》卷三《论剧戏》,《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四,第137页。

[27] 沈自晋《古今入谱词曲传剧总目》著录《同梦记》,注云:“词隐先生未刻稿。即串本《牡丹亭》改本。”(沈璟编,沈自晋重定:《南词新谱》,中国书店1985年版,第6页)

[28] 相关论述参见根山徹:《明清戏曲演剧史论序说——汤显祖〈牡丹亭还魂记〉研究》,东京创文社2001年版;王燕飞:《〈牡丹亭〉的传播研究》,上海戏剧学院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张雪莉:《〈牡丹亭〉评点本、改本及选本研究》,复旦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

[29] 徐朔方笺校:《汤显祖诗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426页。

[30] 参见爱弥尔·涂尔干:《社会学与哲学》,梁栋译,渠东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7—105页。

[31] “互文性”(intertextuality)指产生在同一个文本内部的文本互动作用,指向文本与文本之间相互指涉的关系。这一概念最早由保加利亚学者茱利亚·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在《词语、对话和小说》(1966)中提出。参见程锡麟:《互文性理论概念》,《外国文学》1996年第1期;秦海鹰:《互文性理论的缘起与流变》,《外国文学评论》2004年第3期。

[32][41] 祁彪佳:《曲品凡例》,《远山堂曲品》卷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六,第7页,第7页。

[33] 孔尚任:《(桃花扇)本末》,《明清戏曲序跋纂笺》,第1808页。

[34] 参见黄天骥、康保成主编:《中国古代戏剧形态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5—583页。

[35] 朱彝尊云:“传奇家曲别本,弋阳子弟可以改调歌之,惟《浣纱》不能。”(《静志居诗话》,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30页)

[36] 云水道人:《蓝桥玉杵记》,《古本戏曲丛刊初集》,商务印书馆1954年版。

[37] 参见张艳川:《传奇戏剧中的板腔体研究》,《音乐探索》2017年第4期;龙赛州:《论曲牌体到板腔体的戏曲改编》,《文艺研究》2018年第7期。

[38] 清乾隆间董伟业《扬州竹枝词》云:“丰乐、朝元又永和,乱弹戏班看人多。就中花面孙呆子,一出传神《借老婆》。”(陈恒和辑:《扬州丛刻》,民国间扬州陈恒和书林刻本)《扬州竹枝词》有清乾隆五年(1740)郑燮序。

[39] 唐英:《天缘债》第二十出《偿圆》,周育德校点:《古柏堂戏曲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73页。

[40] 唐英:《天缘债》第一出《标目》,《古柏堂戏曲集》,第396—397页。

[42] 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727页。

郭英德,河北大学文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明清传奇史》《明清传奇戏曲文体研究》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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