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情绪经济的生成机制、构成逻辑与双重效应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79 次 更新时间:2026-05-05 23:30

进入专题: 情绪经济   情绪商品   情绪价值   情绪劳动  

张志超  

张志超,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把物质富有和精神富足结合起来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经济生活的一大主题,情绪经济由此日渐兴起,不断塑造新业态、新模式。基于政治经济学分析显示,市场经济体制下情绪需求显著化、数智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融合发展共同促成了情绪经济的生成,并使其在消费、技术和业态上呈现出新特点。多种形态的情绪商品是情绪经济的基本构成单元,情绪生产对情绪需求的满足赋予情绪商品使用价值,情绪劳动是情绪价值的根本来源。鉴于情绪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效应,应当在包容审慎的前提下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

关键词情绪经济;情绪商品;情绪价值;情绪劳动;双重效应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研究”(24Z D A002);北京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后发国家现代化的论述研究”(7100604875)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跃升,情绪经济日渐兴起。在《咬文嚼字》编辑部 2025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2025 年十大流行语”中,代表“情绪经济”的“谷子(经济)”入选,“悦己经济”等进入备选。①有机构估测,中国情绪经济市场规模 2029 年将突破 4.5 万亿元。②情绪经济激发消费潜力,创造消费投资新需求,聚焦“物”与“人”的交汇点,丰富新供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满足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宗旨,正在成为新时代经济动能的新引擎。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发展情绪经济已被纳入宏观政策。2026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26〕2 号),提出“支持建设若干消费带动作用强的情绪式、体验式服务消费新场景”。③“情绪经济”也成为 2026 年省级政府工作报告热词,如重庆提出“发展银发经济、首发经济、票根经济、情绪经济”,江西提出“打造国潮经济、情绪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广西提出“挖掘情绪消费潜力”,湖北提出“回应人民群众对实用价值、情绪价值与知识价值的新需求,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同时,广东提出“规范发展情绪消费”。④

情绪经济的兴起,逐渐引起学界关注,但直接的深度研究相对较少。经知网检索发现,截至 2026 年 2 月末,以情绪经济为主题的学术论文仅有 7 篇。其中,张夏恒分析了情绪经济的内涵、特点和影响,[1] 唐克军等探讨了情绪经济兴起的生成机制、价值意蕴及发展路径,[2] 两者都属于经济现象层面的概观式考察。此外,严雪雁等、张夏恒从不同层面研究了情绪消费的商业模式。[3] 苏玉波等探讨了情绪经济带来的异化及其治理。[4]既有研究尚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方面,对于情绪经济的直接、深入研究极少,既有的少数研究对推动其发展的因素理解不全面,相关分析多停留于商业应用层面,对其构成逻辑的学理性探究较为缺乏;另一方面,对情绪经济的学理性考察主要是对相关要素的间接研究,而且大多持单向的批判态度,辩证性和客观性不足。可见,实然分析的视野层次和应然分析的观点倾向共同制约着人们对情绪经济的深入认识,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有鉴于情绪经济的显著政策意义、现实价值和既有研究相对缺乏的现状,本文从政治经济学范式出发分析情绪经济,主要关注如下问题:情绪经济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形态?如何认识情绪商品、情绪价值、情绪劳动的本质?如何看待情绪经济的经济社会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情绪经济的治理建议,以推进其健康发展。

 情绪经济的生成机制

情绪经济是以满足人的情绪需求为目的,以情绪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为支撑并在此过程中分配相关产品和积累相关财富的一系列活动。在与传统经济和其他文化经济的比较中,我们可以更好认识情绪经济的特征,明确其生成的需求、技术和制度机制。

(一)情绪消费源于情绪需求显著化

情绪需求与人相伴而生,但在漫长历史时期缺乏经济意义。尽管人类的情绪需求与生俱来,但在社会史的大部分时段,以生产来满足物质生活资料需求是经济活动的主流,情绪需求的充分满足局限于少数统治阶层。在现代社会早期,无论其产品以书画等商品形态呈现,还是以表演等劳务形态呈现,精神文化生产仍占据较小规模,情绪需求的满足尚不具有足够的经济意义。

情绪经济是新时代随着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情绪需求的爆发而出现的经济形态。在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我们长期面临着以物质资料生产为中心的经济建设任务。在生活尚未达到小康水平时,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进入新时代,随着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多个向度展开,情绪需求日益显著化。一方面,物质生活的富足为情绪需求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流动加快,独居人口增多,工作单位、大家庭等传统共同体的情感供给减少,人们精神上的安全、尊重、关怀、爱、自我表达、情绪释放、人际交往等需求“无处安放”,迫切需要新的满足方式。情绪经济于此应运而生,为满足大众情绪需求提供了经济化的途径。

满足情绪需求的情绪消费通常具有悦己性、体验性。传统消费对象多为实物,注重商品的功能性;一般的文化消费面向具有叙事性、思想性或艺术性的作品,以满足知识或审美需要。相比之下,情绪消费既不追求物的实用性,也不要求完整的作品,而是为了获得情绪解压、陪伴感或情感上的“治愈”,并且大多不会寻求负面情感。此外,它对消费场景、氛围和供给者的态度有着敏感要求,虽然常常与感官刺激相关,但更注重情绪体验。[5]

(二)数智技术助力情绪要素经济化

情绪商品和服务、情绪劳动古已有之,但技术条件限制了情绪经济的产生。传统的静态产品只能输出其功能性,难以触发情绪感应,而情绪服务只能在少数文化娱乐场所提供。另外,分散化的情绪需求也不具有规模经济效应。

数智技术为情绪经济的迸发提供了物质载体和空间。就有形的情绪产品来说,通过数智技术,可以在传统物质商品上附加触发或安抚特定情绪的功能或模块(如语音机器人)。就无形的情绪服务来说,数智技术通过社交媒体、直播、短视频等虚拟平台,连接了分散的供给者和消费者,使情绪服务的便捷供应和消费成为常态。此外,社会评价类信息平台解决了搜寻困难,导引了需要物理空间的互动性、体验性情绪需求,使小众情绪产品的供需双方聚合为规模经济。

由此可见,情绪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不是静态的、冷漠的,往往具有交流性、互动性甚至交往性。在数智技术支持下,原本只体现出物的关系的经济手段用于满足属人性质的情绪需求,情绪的密集输入和输出在经济关系中以鲜活的互动、交往或借助拟人化智能媒介来实现,情绪经济成为孤立的、分散的个体追寻和实现社会性的工具和场域。

(三)市场经济下的产业升级和融合推动情绪产业涌现

情绪要素在传统经济关系中无法产业化。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农牧业处于低水平自给自足状态,情绪的满足只是经济社会的奢侈性和附庸性部分。在历史上的计划经济中,情绪产品被等同于少数文艺产品,依托单位福利渠道进行分配,供应不足、配给有限是常态。在这两种制度下,社会伦理不鼓励张扬个性,相对稳定的共同体生活也没有激发广泛的个人情绪需求,情绪产品都被视为非生产性的,不参与社会总产品核算,相关就业容量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情绪要素只是潜在的生产要素。

现代市场经济为情绪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条件。在市场经济制度下,个人相对孤立化、原子化的处境激发了多样化的情绪需求,社会也鼓励采用相应的经济手段予以满足。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于 1993 年采用了 SNA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纠正了原M P S 体系缺陷,将非物质产品特别是服务业产值纳入其中,为情绪服务的商业化提供了机制指引。新时代以来,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得到清理,供求价格机制引导资源向满足合理合法的情绪需求方向汇聚,由此使情绪产业从小到大、渐成规模。2016 年,我国经济核算体系引入了“知识产权产品”概念,明确其中包括“娱乐、文学和艺术品原件,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产品”,并扩大了“生产”范围,⑤为各地发展包括情绪经济在内的服务业提供了“指挥棒”。与此同时,社会分工更加细密,产业设计、流通和消费环节分化出情绪设计工种。情绪要素经过经济化,发展为独立的产业门类。情绪产业正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大经济中发展出来的经济形态。

情绪产业的升级和融合特征明显。具体来看,情绪产业在不同层次展开。一是传统情绪产业优化升级,如心理咨询朝着正向情绪训练方向发展,文学、电影、音乐、游戏等文娱行业朝着精神疗愈方向拓展,并借助数智手段增加情绪互动性。二是新兴情绪业态普及,如“脱口秀”、欢笑剧场、仪式商业等不断涌现。三是社区和生命陪伴性情绪服务增多,如独居老人陪护、幼儿成长陪护等家政业务拓展。四是专门情感科技产品,如陪伴机器人、情绪识别和干预设备,出现在市面上。五是在传统商品和服务上附加情绪要素的做法大量涌现,如情绪舒缓式手作,在产品上嵌入拟人化情绪互动模块或程序。六是体验式、场景式情绪产品和服务增多,如主题乐园沉浸式展览、悦己旅游、“密室逃脱”等。七是“谷子经济”等兴趣社群构建及其周边产品和服务在年轻群体中流行。八是在“文体旅”融合性产品中嵌入情绪娱乐元素。总的来看,一方面,原有精神性产品和服务向满足大众情绪需求的方向发展,核心的情绪产业主要分布于第三产业;另一方面,情绪元素被嵌入到全产业中,特别是生活性服务业中的情绪服务被融合进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中。可见,服务业自身升级和整个产业结构更新带动了情绪产业的兴起,引发了生产方式、消费形式和就业形态的跃迁。

总之,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数智科技的应用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完善为情绪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根本动力、技术支撑和制度空间,使情绪需求的满足催生出多样的经济模式。不过,要认识情绪经济的本质,必须穿透其多元技术形态和复杂业态,把握情绪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逻辑。

 情绪经济的构成逻辑

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元素是商品。在情绪经济的各种业态和模式中,最基本的构成单元是情绪商品。当然,情绪商品不局限于可交换的物质产品形态,更多地或者说主要地表现为非物质产品和服务的形态。按照商品定义的构成要件,在社会制度和法律关系所允许的范围内用于交换的、经过劳动而产出的情绪产品,即为情绪商品。情绪商品也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符合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

(一)情绪价值: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辨析

情绪价值是通过情绪商品交换表现出来的经济范畴。“情绪价值”最初来源于营销管理学。美国学者贝利等将情绪价值定义为顾客感知的情绪收益(正面情绪体验)和情绪成本(负面情绪体验)之差。[6] 这种定义与当前社会流行语中的“情绪价值”含义相近,但也有所区别。家庭、亲朋关系中的“情绪价值”,只是给当事人带来快乐情绪的一种拟经济化称谓,而这些关系实际上不属于商业经济范畴,也谈不上价格或价值。在政府等公共组织内部,“情绪价值”通常指同事间愉快的合作关系,也与经济价值无关。在企业内部,情绪管理是组织运行的手段,员工之间是同事和管理关系,员工与企业所有者之间是雇佣关系;而在雇佣关系中,员工的劳动力一般并非特定的情绪劳动能力,多不涉及情绪价值。因此,经济意义上的情绪价值,主要涉及情绪商品的生产者或其代理人与购买和消费这种商品的顾客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

在政治经济学看来,管理学和营销学上所谓的“情绪价值”,实际上是情绪使用价值。商品生产者让渡使用价值来获得价值,商品购买者让渡价值来获得使用价值,是交换的本质。在贝利的定义中,顾客购买情绪商品不是为了获得货币,而是为了获得正面情绪体验(净值),并且他所付出的货币正是价值的形态,因此,顾客让渡价值来获得的所谓“情绪价值”,应正确地称之为使用价值。因而,情绪商品带来的快乐效用,只不过是它们的用途,绝非其经济价值。

作为情绪商品价值的一部分,情绪价值与其他商品的价值存在同样的规定性。有学者认为,情绪价值与实物形态的商品价值不同:其定价具有主观浮动性,生产和消费具有同时性,使用和支付具有非同时性。[7] 这种看法值得商榷。

其一,个体消费者对商品的支付意愿总是变化的,但这并不妨碍社会对类同情绪商品的支付意愿稳定在一个价格区间。不同的个体消费者,以及同一个体消费者在不同情况下,对包括传统商品在内的任何商品,都存在不同的支付意愿。但正如传统商品的社会价格相对固定一样,情绪商品也是如此。这是因为情绪价值也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在社会对类同情绪商品的需求所决定的总劳动时间投入既定的情况下,每一单位的情绪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取决于社会必要的生产技术条件。因此,情绪价值的决定仍然遵从价值规律。

其二,虽然一些情绪商品的生产和消费与有形物质商品存在差别,但生产与消费的同时与否,并不构成情绪商品价值实现的特殊性。一方面,只有在现场表演和体验中进行的情绪服务具有即时性,大多数情绪商品的消费不是即时的。例如,每天早上问安的智能设备、被录制下来的愉悦情绪表演,不但可以脱离交换过程后再消费,而且还可以长期、多次消费。另一方面,对以现场观看、体验形式消费掉的表演类情绪服务来说,其生产看似是即时的,但表演实际上只是生产末端环节的呈现,在设计内容、训练体态等环节中发生的、耗费脑力和体力劳动的生产过程,则发生在消费之前。例如,与歌唱、戏曲等表演相结合的情绪服务,需要“台下十年功”;“解压直播间”需要培训话术和积累艺术修养;“脱口秀”也需要耗费大量脑力劳动编写脚本。因此,情绪价值的实现与其他商品没有显著差异。

其三,情绪商品支付和使用的非同时性,也与一般商品没有差别。物质形态的商品可以采用先消费、后付费的形式;商品化的服务,如技能培训,其预付和使用也是不同时的。如果使用了情绪产品而未发生支付,就不成其为商品,自然也谈不上情绪价值,因而不能在经济范畴内对其进行讨论。另外,情绪商品往往也有产权保护措施,如限定观看权限、消费区域入场权等,以防止不付费的消费。因此,情绪价值所要求的支付条件,与一般商品是一样的。

可见,情绪价值本质上是社会抽象劳动的产物,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与生产情绪商品的具体劳动无关。具体劳动所生产的、流行语中所谓的“情绪价值”,实际上是情绪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其能够带来正向情绪的效用或用途,而非经济学上的情绪价值。由于情绪产业业态复杂,情绪价值只是情绪商品价值的一部分。既然情绪价值与其他劳动创造的价值都是抽象劳动的经济表现,在质上没有差别,那么,情绪商品的价值量完全可以由情绪劳动创造的价值量与其他劳动创造的价值量加总形成。

(二)情绪经济中的劳动:情绪劳动与情绪连带劳动辨析

由于情绪商品是劳动产品,交换价值是个体劳动交换的表现,因此,必须在生产商品的劳动上进一步探析情绪经济的内在结构和本质。在此,从情绪经济的现实发展和劳动价值论的分析出发,我们可以对情绪经济中的劳动进行必要的辨析,并通过情绪劳动深入认识当代生产方式的革新意义。

在学术研究中,“情绪劳动”和“情感劳动”概念从属于不同流派,但这种区分在情绪经济语境中似乎意义不大。“情绪劳动”是指雇员通过面部表情和身体姿态,对顾客或其他人表现出组织或交换所要求的情绪。[8]“情感劳动”意指后福特时代的新经济模式中制造无形情感和沟通的劳动。[9] 有学者对此甄别后提出,“情绪劳动”比较古老,而“情感劳动”则生成于当下,不能“混淆”视之。[10] 从出现的时序上看,“情绪劳动”确实在服务商业中早已有之,但自古以来的文学、戏剧表演中也不乏“情感劳动”。从研究适用性上看,劳动异化批判不唯为“情感劳动”所适合,亦可针对“情绪劳动”。相较于分异性,两者的关联性更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在经济形态演进中,情绪劳动从家庭和社会交往等非经济领域进入消费和产业领域而蔚为大观,是社会现代化的产物和体现。另一方面,不同表象和形式的情绪劳动日益交叉融合,在情绪经济中难分难解。因此,在情绪经济研究中,没有必要为了流派之别而生硬地对其加以区分。

与上述区分相比,更有现实意义的经济分析,是把情绪经济中的劳动按照产业层次分为情绪劳动和情绪连带劳动。在情绪经济中,以情绪商品为基本构成单元,不同的劳动环节和劳动产物联结、嫁接或互嵌在一起,构成了不同层次的融合业态。就产业分布和生产环节来看,这些劳动可以分为情绪劳动、情绪商品的设计研发、实物情绪商品的制造劳动等。其中,制造实物商品的劳动属于物质产品的直接生产劳动,与第一、二产业的其他劳动没有本质区别,难以表现情绪经济的特性。商品的设计和研发劳动,其形态主要是脑力劳动,其产物是商品的形态、结构、功能等,而非一定数量的商品,具有服务业非物质生产的特点,但总体上与其他科技劳动类同,亦不能充分体现情绪经济的特色。但由于这两种劳动的产品大多包含拟人性、代人性的情绪互动模块或要素,我们可称之为情绪连带劳动。实质上,在情绪经济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核心劳动形式是情绪劳动。当然,在经济意义上,情绪劳动与情绪连带劳动是不可分割的:前者为后者提供产品内容,后者为前者提供产业化、商业化的条件和路径。因此,要从价值角度认识情绪经济的本质,必须分析情绪劳动的本质。

情绪劳动是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基础上的生产劳动,是精神生产领域的劳动形式。

其一,从劳动的生产性上看,情绪劳动是生产劳动。劳动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进行的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马克思指出,如果整个劳动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11] 可见,所谓劳动的生产性,是在劳动具有产出结果这一意义上来界定的。人类生活需求包括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因此,人类从两个方面开展生产,即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除了物质生产,“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12] 由于以产出来实现和增进人类利益,从事精神生产的劳动不但是生产,而且是真正体现人类本质和特性的生产。因为“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13] 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一立场出发,作为从事精神生产或非物质生产的劳动,情绪劳动无疑是生产劳动。

其二,当代日渐扩大的情绪劳动体现了更高层级的生产力。生产力是劳动者生产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能力,本身就是劳动生产力。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是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但随着生产劳动过程的发展,会有新的因素加进来,如管理、分工协作、科技的发明与应用等。[14] 在情绪经济的扩展中,情绪劳动推动了生产力的跃升。一方面,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从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在情绪劳动中,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基本上已不再是物,即不再主要地表现为物质工具和物质材料。换言之,这种劳动不再主要地经由物的中介来间接满足人的需求,而是直接凭借人本身并面向人本身来生产只属于人的情绪反应或互动。显然,在情绪劳动中体现出更高层级的精神生产力。另一方面,生产过程具有生活的外观和成为生活的潜能。情绪劳动虽是以商品关系为主的,却体现为人与人的直接互动甚或交往,具有社会生活的外观。尽管在这里,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亦未转变为生活本身,但情绪劳动已相对地超脱物质生产的形式规定,以人与人的交往形式向人的全面发展和生活的社会化迈出了新的一步。

总之,通过剖析情绪商品可以看出,所谓情绪价值在学术意义上应为情绪商品的使用价值,在情绪经济中流动的经济价值从根本上来自情绪劳动以及情绪连带劳动,而情绪劳动在现代“大生产、大经济”中则是生产劳动的一种新形式,即更高层次的精神生产劳动。不过,作为新生事物,特别是市场经济孕育的新业态、新模式,情绪经济的社会效应尚待审慎考察。

 情绪经济的双重效应

作为新经济形态,情绪经济因应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对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产业升级、增进社会和谐、创新社会治理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商品经济的一些问题,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对于情绪经济,不能一味肯定或否定,应当辩证施策,以包容审慎为基本点,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

(一)情绪经济对经济发展的双重影响

情绪经济开拓新的增长点,拉动整体经济发展。在储蓄率相对较高的情况下,我国消费和投资不充分并非完全源自收入或资金不足,而是由于缺乏适当的经济机会。从商业循环上看,情绪经济从居民美好生活需要跃迁的现实出发,顺应和挖掘居民情绪消费潜力,优化消费体验,创造投资机会,增加从业收入,促进商品实现和再生产正常进行,对于畅通经济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从产业发展上看,情绪经济以情绪价值重构商品价值组成,促进产业从大批量标准化生产向定制化、个性化、互动化生产转型,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融合改造,盘活传统产业运营方式,拓展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空间,并在此过程中创造新型就业岗位,为产业进一步升级提供可行路径。

然而,发展情绪经济也需要警惕不合意的经济结果。在市场经济下,情绪经济必然受到逐利性因素的影响。20 世纪末以来,发达国家的情绪产业发展起来,资本不遗余力地刺激情绪消费,但工人的消费需求却被视为非生产性的,情绪需求的满足更无从谈起。因此,在这些国家的情绪经济内部存在着严重的、悖论式的两极分化。在情绪剩余价值的生产中,由于生产界限模糊、数据控制以及全方位监视,资本对于劳动的剥削更是达到惊人的程度。[15]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情绪经济的生成逻辑、发展方式与此存在原则性的、根本性的不同,但这些在市场经济中产生的现象对我国发展相关产业也具有一定的警醒价值。此外,由于情绪经济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再加上数智技术的运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剧经济虚拟化的风险。

(二)情绪经济对社会发展的双重效应

情绪经济满足人民情绪需要,有助于社会稳定。随着物质生活的丰裕化和现代工作生活方式的个体化、原子化,人们的需求已经向主观情绪体验发展,情感联系和人文交往正在成为“社会人”的刚性需求。这种大规模的精神需要,如果不能以经济形式来满足,就有可能通过其他非法的或难以预料的途径来释放。在这个意义上,情绪经济为纾解社会情绪需要提供了合理合法的路径。具体来说,情绪经济一般满足的是欢乐、愉悦、减压、关怀等正面情绪需要,对于增加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弥合社会创伤和增进社会团结具有积极效果。同时,通过情绪经济的运行,国家和相关公共机构也可以进行社会舆情监测和评估,在数智技术支持下对心理危机进行干预,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提供可资利用的工具和手段。

不过,情绪经济化也存在一定的社会风险。在思想价值和社会关系上,情绪经济容易引发商品拜物教问题。情绪本来是属人的、社会性的事物,它是否可以经济化,历来存在争议。一旦情绪被商品关系介入,就可能使真实的社会情感遭到削弱和异化,使基于逐利需要的虚假情绪供应大行其道。为了增加利润,必须不断挖掘和刺激情绪消费欲望,使人掉入消费主义的陷阱。[16] 在极度刺激之后,情绪消费者可能会陷入情感空虚的危机,产生对快感的成瘾性依赖,产生“娱乐至死”的“嗜新症”,甚至因此走上人生歧路。此外,情绪经济中的逐利资本可能违规收集消费者隐私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培养依赖、诈骗财物,甚至借此扭曲大众情绪、操纵舆情。

总之,不论对经济发展方面,还是对社会发展方面,情绪经济的影响都是双重的。因此,对情绪经济的发展,既不能“一棍子打死”,而是要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允许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又不能完全放任自由,而必须引导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其运行方式。

 结 语

情绪经济的兴起,正在成为不可忽视的现实。因此,必须在正视它的基础上及时对其展开前瞻性研究和针对性治理。基于政治经济学研究表明,物质相对丰裕基础上大众情绪需求的显著化、数智技术带来的载体优化和空间连接、市场经济体制下产业的升级和融合化共同促成了情绪经济的生成,推动了情绪消费、情绪科技和情绪业态的发展。从内在构成来看,情绪经济的基本单元是情绪商品,其核心价值来源于情绪劳动,而情绪劳动的本质是精神文化领域的生产劳动。

由于情绪经济具有双重的经济社会发展效应,应当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优势对其辩证施策,在引导和规范中推动其健康发展。一方面,顺应人民美好生活期待,创新情绪式消费场景,鼓励以情绪消费盘活传统产业,以情绪要素的嵌入带动其他产业优化升级,在满足大众情绪需要中拓展畅通经济循环、激发社会活力的空间。

另一方面,针对情绪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应当加强监管和治理。具体而言:一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情绪产业建立公平合理的生产关系,保护劳动者、消费者等相关方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正向价值观的引导和嵌入,推动情绪产业在内容生产、供给方式和消费模式等方面建立自律机制,基于内容类别确定分级消费门槛,对可能造成依赖性的情绪消费采取限制性措施;三是明确情绪商品生产和消费的技术准则,制定相关算法申报或公开披露的办法,防范非法探知、记录、操纵情绪等风险。

载于《新视野》2026年第2期

    进入专题: 情绪经济   情绪商品   情绪价值   情绪劳动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经济学 > 宏观经济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75550.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5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