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新型文化业态”。这表明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已成为“十五五”时期影响文化强国建设、新质生产力培育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议题。
文化和科技融合,是指将现代科学技术深度融入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各领域,以科技创新驱动文化发展变革,以文化发展变革赋予科技创新价值内涵,从而实现文化和科技要素有机融合、相互赋能的发展形态。这既包括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又包括在科技研发与应用中融入人文精神和文化创意,形成硬件与软件协同升级的新型业态。进入新时代,我国文化和科技融合实践不断取得新进展,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深入实施,数字文化馆、线上展览、智慧图书馆等新平台层出不穷,互动短剧、数字艺术展览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与此同时,文化和科技融合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催生经济新动能等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成为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和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新途径。在此背景下,系统研究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战略意义、背景挑战与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战略意义
文化为科技创新注入价值导向,科技为文化发展提供强大支撑,而文化和科技融合又会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2020年9月,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视频文创产业园时指出:“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了大量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2024年3月,习近平在湖南考察听取湖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后进一步强调,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形成更多新的文化产业增长点”。“十五五”时期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是“十五五”时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阶段,要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得益彰。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生产力形态的现代化,更是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以及包含文化在内的上层建筑的全方位的现代化。文化和科技融合通过技术赋能文化生产与传播,实现文化内容、文化形态与现代化生产方式的深度嵌合,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背景下,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关键机制。从规划层级看,“十五五”规划建议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置于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重要位置,并强调要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可以看出,文化和科技融合已经被内嵌到“十五五”时期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布局之中,是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新质生产力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大任务紧密关联的重要内容。
(二)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塑造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抓手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而数字经济正是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的重要领域。习近平指出:“要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文化和科技融合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文化产业从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线性价值链向平台型生态系统升级,所推动的数字内容服务、在线视听、网络游戏、动漫与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正在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以来,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范围不断扩大。有关统计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为7.8%,到 2025年有望提升至10%左右。就文化领域而言,2024年我国具有新业态特征的文化行业营业收入 66600亿元,占文化产业总收入的 34.8%,增速和贡献率均明显高于文化产业总体。从国际比较看,数字文化内容已成为全球价值链中的高附加值环节,欧美和部分东亚经济体通过全球化平台和头部IP在这一领域长期占据优势。这启示我们,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过程中,通过文化和科技融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平台和中国文化 IP,发展高附加值的文化产业,是塑造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抓手。
(三)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是以文化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马克思主义理论早已揭示,人的能力和素质的发展既依赖于物质生产提供的客观条件,也离不开教育、文化等精神生产的塑造。文化和科技融合可以重塑文化教育与知识传播方式,对人的智力开发和科技进步具有深刻的助推作用,从而为推进社会整体文明进步开辟现实道路。首先,拓展了知识获取与创造的渠道。新时代以来,我国大力推进国家层面的公共文化数字平台建设和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线上线下一体化供给,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各类文化资源通过数字化方式向全体公众开放成为可能。这种开放、丰富的文化资源环境,有助于个人在更长期、更多元的文化体验中激发审美能力和想象力,为全社会的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提供宽广的智力基础。其次,为科技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和价值牵引。2019年 8月,习近平在敦煌研究院召开的座谈会上指出:“要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等高技术手段,推动流散海外的敦煌遗书等文物的数字化回归,实现敦煌文化艺术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数字化共享。”文化产业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创新驱动文化供给结构优化,提升文化产品供给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文化内容和场景的需求,引导技术创新方向。如网络游戏、数字影视、虚拟演艺等领域对图形图像处理、实时渲染引擎、虚拟现实技术的巨大需求,推动了相关技术的迭代发展;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则促进了三维扫描、数字孪生等技术的成熟。再次,可以通过塑造新的文化想象和技术叙事,影响科技进步的价值取向。在当代社会,技术已不仅是工具性的存在,还逐渐嵌入文化表达与意义构建的过程,形成一种双向互构的关系。一方面,文化为科技发展提供了意义框架与社会认同。如科幻作品中对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叙事,不仅激发了公众对技术未来的想象,也促使科技研发者在伦理、社会影响等层面重新审视创新方向。这种文化想象成为技术发展的价值透镜,引导科技从单纯的追求效率转向更具人文关怀的设计。另一方面,科技亦重塑文化的生产与传播方式。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等赋能文化创作,催生如沉浸式艺术、算法生成内容等新形态,扩展了文化表达的边界。在此过程中,科技本身被赋予新的文化意义。这种融合促使科技发展更加注重用户体验、社会包容性与可持续发展,而非仅仅追求技术突破本身。因此,文化和科技融合实际上在重新定义科技进步的价值坐标,强调技术需回应文化需求、承载社会愿景,从而推动科技向更具责任感、伦理意识和人文精神的方向演进。在这一框架下,科技创新不仅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更是塑造人类未来文明形态的重要力量。
(四)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依托
在数字平台高度渗透日常生活的背景下,文化安全日益受到数据、平台、算法等因素影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十五五”规划建议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文化和科技融合在此过程中至少具有三重功能。第一,通过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公共文化云平台和新型主流媒体平台,提升对文化资源和文化空间的统筹能力,有助于在数字空间中构建可管可控又生机勃勃的文化生态。第二,通过强化主流媒体的全媒体传播能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在算法空间和平台空间中拥有更大权重和更强可见度。第三,通过发展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算法审计与内容智能识别系统等,可以加强对恶意、低俗网络内容的治理,防范“信息茧房”和网络舆论操纵风险,维护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从这些意义上说,文化和科技融合不仅是文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问题,更是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文化领域的重要实现路径,是维护文化安全以及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依托。
二、新时代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现实基础与困难挑战
进入新时代,我国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具备了良好基础和机遇,但同时也面临一系列亟待破解的难题。正确认清所处的背景条件和存在的问题,是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深化改革创新的前提。
(一)制度政策体系持续完善,但融合发展仍需提升
习近平强调:“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围绕文化发展、数字经济和科技创新先后出台一系列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要把先进科技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支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则系统部署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市场和数字产业体系建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文化和科技融合置于中国式现代化、数字中国建设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的交叉点上。总体来看,我国已经形成由党的理论指引、国家中长期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构成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制度框架,但还需加快进行政策落地和各项制度的深层配套衔接。比如,文化领域和科技领域分属不同行业管理系统,如何进行创新资源共享,如何进行文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融通仍需进一步研究提升;科技成果向文化产品转化的环节仍有优化空间,部分技术创新成果与文化场景的适配落地尚需进一步探索;在平台治理、算法规制、数字版权等新兴领域,由于技术迭代与业态创新速度较快,现有法律法规需要根据实践需求跟进完善,对一些新场景、新问题的规范回应需要更具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整体来看,文化与科技领域的资源协同效能仍有很大的潜力,如何更好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创新合力,是当前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需要持续破解的现实课题。
(二)技术基础持续夯实,但关键核心创新仍显薄弱
习近平强调:“文化与科技相生相促。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改进文化创作生产流程,推动‘硬件’和‘软件’全面升级,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近年来,以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领域加速应用,为文化和科技融合提供了重要技术基础。《“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实施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工程,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物等领域建设一批数字文化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平台,各地也建设了数字出版产业园、视频文创园、动漫游戏产业园等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载体。但从供给侧看,我国文化和科技融合在内容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一方面,与时代要求相比,真正具有思想深度和艺术水准、能够体现科技元素的文化精品仍显不够。一些文化产品虽然搭载了新技术,但缺乏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创意,呈现出有技术少艺术的现象。另一方面,关键核心技术对文化发展的支撑仍显不足。文化领域对高端数字内容制作、沉浸式体验、智能分发等技术的需求快速增长,但国内相关技术和装备供给仍不完全适应,部分依赖进口,高水平文化装备制造和软件开发能力需提升。此外,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的研发投入和人才投入总体不足,一些文化企业对前沿科技的研发投入意愿和能力有限,难以及时跟进技术迭代。这些都导致高质量的文化和科技融合产品供给相对滞后,融合在部分领域仍停留在“上云上屏”等应用层面的浅融合阶段,难以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难以通过“底层技术 +平台生态”的方式对国外产品形成竞争优势。
(三)产业规模持续扩张,但结构性矛盾与区域不平衡仍然存在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 191423亿元,其中文化服务业收入 109134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营业收入的 57%,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等行业收入增速居前。从整体上看,我国文化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文化和科技融合驱动的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但在结构和区域布局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产业内部结构不尽平衡,数字内容服务、线上娱乐、网络平台等领域增长较快,而部分传统文化行业、线下演艺和实体出版等在数字化转型中面临较大压力,尚未形成从“物理产品”向“数字服务”和“体验经济”的系统升级路径。另一方面,区域分布差异较大,东部地区在文化产业营业收入、文化企业数量、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等方面明显领先,中西部和民族地区虽然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禀赋,但在数字基础设施、高端人才、技术平台等方面存在短板,文化和科技融合实践更多停留在单点项目层面。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深度效应,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安排。
(四)从业人员有所增长,但队伍素质与治理能力相对滞后
习近平强调,建设文化强国,推进文化创造,“要把育人才、建队伍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统筹各类人才培养,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文化和科技融合需要大批既懂得文化艺术,又掌握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以及熟悉文化政策、法律制度和平台治理的专业人才。有关统计显示,2024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 47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较上一年有所提升,但从整体结构看,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仍显不足。一方面,高校在“文化 +科技”交叉学科布局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仍然相对滞后,人文社科类专业与工科类专业之间,系统的沟通课程与综合培养体系尚显稀缺。例如,影视、游戏行业需要大量既懂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又具备文学艺术修养的人才,但目前这类跨界人才培养还难以满足产业需求。另一方面,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进行系统性研发投入方面受资本和体制约束,难以吸引足够的既懂文化艺术又通科技研发的复合型人才。另外,就治理能力来说,平台内容审核、算法监管、数字版权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领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实务能力要求较高,而基层治理队伍在这些方面的储备尚不充分。这种人才和能力上的结构性短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和科技融合向更高层次、更高质量发展。
(五)理论研究重视程度增加,但话语体系有待进一步整合创新
近年来,国内对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研究比较重视,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既有从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视角出发的机制分析,也有围绕数字中国、数字文化的总体框架研究,还有关于区域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耦合发展的案例分析。然而,与当前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现有的研究尚存在一定不足。在理论基础上,部分研究偏重政策文本和技术路径分析,对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以及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与文化和科技融合实践之间内在逻辑的挖掘尚不充分;在分析框架上,较为缺少将党和国家政策、技术变革、产业重构和地方实践有机整合的系统性分析框架;在话语体系上,如何在本土实践基础上形成具有自主性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理论范式,使之既能够契合中央文件精神,又具备一定国际对话能力,仍是有待推进的重要课题。
三、“十五五 ”时期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实现路径
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本质是以数字技术为支点,对文化产业价值链、创新链和组织方式进行系统重构。面对新时代文化和科技融合的使命要求和现实挑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协同推进文化和科技各领域创新,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路径。
(一)对接“十五五”战略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融合的制度藩篱
习近平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要“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制度创新是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关键动力,要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抓紧推进文化领域和科技领域相关体制机制的系统性构建,为要素融通和协同创新扫清障碍。一是优化文化领域治理与发展机制。立足文化和科技融合的业态特征,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适应数字化转型的文化产业管理体系与市场环境,为科研机构、文化单位创新提供更好的外部条件,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二是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机制。立足国家科技发展全局,完善科技资源向文化领域倾斜的制度设计,将文化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纳入国家科技规划统筹布局,构建符合文化科技创新特点的支持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机制,打通技术创新与文化应用之间的衔接通道,让科技成果更顺畅地转化为文化发展动能,助力文化产业数智化升级。三是构建跨领域协同创新机制。聚焦技术、资本、人才、数据等核心要素,建立健全文化与科技跨界协同的制度框架,推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融合发展生态。完善数据要素治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数据确权、分配等规则体系,实现文化数据公共性、产业性与价值引领的有机平衡,同时搭建跨领域协同平台与合作机制,促进文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深度协作,凝聚融合发展合力。通过系统性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构建定位清晰、运行高效、开放协同的制度体系,为“十五五”时期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强化科技赋能文化,提升文化供给的质量和效益
习近平指出,文化与科技联系紧密,要通过文化和科技融合,切实“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为此,必须紧紧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机遇,围绕文化生产传播全链条,提高科技对文化发展的赋能水平。一是可以在内容创作环节,鼓励文化工作者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等手段,提高选题策划和创意生产的精准性,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支持开发文化资源数字化采集和虚拟呈现技术,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保护和创新性展示,让古老文明焕发新生机。二是可以在传播渠道环节,依托技术手段优化内容分发机制,进一步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运用互联网和移动媒体扩大优秀文化产品的传播力影响力,提升传播的精准性与覆盖面,增强文化供给的便捷性。三是可以在文化服务环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转型,建设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使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惠及全民,“把更多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与满意度。推广智慧图书馆、云展览、数字文化社区等模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精准化水平。总之,通过科技赋能,努力实现文化产品供给的提质增效,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丰富多彩、高品质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突出文化引领作用,塑造科技创新的人文精神
文化和科技融合,不仅要以技术促文化,更要以文化铸科技。必须充分发挥优秀文化在引领科技创新方向、规范科技应用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加强在科技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倡导科技向善、创新为民的理念,防止科技发展过程中人文价值的迷失。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中,要同步开展伦理研究和价值引导,确保技术应用符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益。另一方面,要看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鼓励科技工作者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灵感和智慧,在科技创新中融合中国美学理念、人文关怀,以增强创新成果的文化内涵和审美价值。例如,在工业设计、数字媒体等领域融入中国元素和美学风格,提升产品的文化品位和用户体验;在科幻创作、中外科技交流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文化。通过加强文化引领,能够更好为科技创新注入更深厚持久的精神动力,使科技超越单纯的技术逻辑,更进一步将人的价值置于中心地位,确保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不偏离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初心。
(四)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融合创新队伍
人才是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基石。着眼于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关于“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要求,构建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造就一批既精通现代科技又深谙文化艺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一是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新的探索。在高等教育中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推动构建文化与科技多学科协同的人才培养体系。例如,打破专业壁垒,开设跨领域通识性课程,推动文学、艺术等人文专业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专业的深度耦合;创新培养范式,推行项目式、探究式学习,支持跨校、跨院所联合培养,着力提升人才的跨界整合能力与创新实践能力。二是推动产教融合。支持高校与文化科技企业共建实验室和实践基地,通过项目研修、联合培养研究生、博士后等方式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跨界创新能力。三是加强在职人才培训。面向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数字素养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应用新技术的能力;面向科技人员开展人文社科知识培训,增强其文化敏感性和审美鉴赏力。四是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政策吸引海外优秀数字创意人才、文化科技企业家来华创新创业,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发展空间。五是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以融合成果产出能力、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程度等为指标的分类评价体系。健全激励保障政策,完善薪酬分配、职称评审、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制度,加大对优秀复合型人才的表彰与奖励力度,调动技术人才和创意人才的积极性,不断激发人才创造活力。
(五)强化价值引领与制度保障,构建安全有序的文化和科技融合治理体系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既大力培育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信网络等新技术新应用,又积极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文化和科技融合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的版权保护、数据安全、算法规制与平台责任认定等制度。二是研究制定相应的伦理准则与行业规范,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和智库的作用,建立包括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和行业代表等在内的多元参与机制,对重点技术应用和重大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和过程审查,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沉浸式体验产品等新形态,明确行为边界和责任主体。三是充分利用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创新对外传播方式,打造多语种、多平台的数字文化传播体系,以优质数字内容和互动体验为载体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中华文明的国际影响力和感召力,推进国际文化治理向更高水平迈进。从长远看,构建安全有序的文化和科技融合治理体系,需要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前提下,把价值引领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风险防控、中国故事与世界对话有机结合,使文化和科技融合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成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增强文明交流互鉴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
四、结 语
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实现文化建设的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十五五”规划建议把文化和科技融合提升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新高度。从“十四五”到“十五五”,文化和科技融合正在从政策倡导到体系化部署、从局部探索到全面推动迈进。面对技术迅速迭代、全球竞争格局重塑和国内需求结构深刻变化,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既需要在顶层设计、基础设施和平台体系上强化统筹,又需要在重点行业和区域集群、人才培养和体制机制创新、价值引领和治理体系建设上持续用力。这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建议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关键举措。要立足国家发展战略全局,以科技赋能激活文化发展新动能,以文化引领锚定科技发展新方向,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协同发力,培育壮大文化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国家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和科技保障。
作者:李军时,西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来源:《党的文献》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