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虎:对《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几点评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 次 更新时间:2026-04-08 15:46

总体感觉,这是一篇好报告。有独特的研究视角,尽管之前也有研究者从同样角度提出和分析问题,但在全面、系统方面,本报告有突出贡献。有十分出彩的分析,例如第六章对于政府经营城市的论述,深刻、准确、震撼、到位,而且其他研究者少有论及,属于独创性研究。本报告的问题导向鲜明、突出,我对主要观点深表赞同,同时对一些观点或论述也有不同看法,提出来供课题组参考。

1.研究任何问题,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切入,把不同角度的研究综合起来,人们的看法才能更深入、全面。课题组对此似乎缺乏认识,报告行文给人的感觉,好像之前的研究都微不足道,只有本报告才揭示了真理。这种唯我正确的心态,在某种程度上对报告的理论深度产生了消极影响。

例如,报告多处提到,过往的研究都是从产权出发,认为这是坚持西方经济学和私有化的立场,不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立场。这个判断,触及了一个十分重大的理论问题。长期以来,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传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都认为公有制条件下不可能搞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创立并经习近平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突破了传统教条的桎梏,认为公有制与市场兼容,可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是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的前提是承认和保护产权。党和国家已经把承认保护产权,写入党章和宪法,这是改革开放实践形成的重要理论成果。理论研究界有责任联系我国实际,研究公有制的产权问题,探索产权的类别、实现形式和平等保护等等,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贡献,而土地制度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切入点。很多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土地产权问题,是为了探寻公有产权与其他各类产权的市场融合问题,并不是要搞私有化。不可否认,理论界也确有一些人坚持传统西方经济学的教条,从产权理论出发,主张私有化。报告不分青红皂白,把两类不同的研究相混同,统统扣上私有化的帽子,其所依据的理论,只能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教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课题组的理论高度。

社会上的极右翼者,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西方主要国家至今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极左翼者则怀疑我们是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他们大多不在体制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甚了了,有一些偏激的看法和议论,可以理解,并且不影响大局。但作为国家的研究机关也出现类似的偏差,实属不该。

2.报告分析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主要原因,是导致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低的制度优势,令人信服。分析了乡镇企业带动了小城镇的蓬勃发展,也令人信服。据我了解研究,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基础上,还形成了一些新兴的大、中城市,比较典型的例子如东莞,至今建成区范围还有70%以上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可以说是在集体土地上发展起来的特大城市。就是说,乡镇企业不仅对国家工业化贡献巨大,而且大大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但是报告对这方面却没有提及,恐怕属于比较重要的疏漏。

之所以特别指出这一点,因为如果乡镇企业—小城镇—大、中城市的城市化路径确实成立,那么与后来政府主导的土地低成本城市化路径,就有一个哪个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做这个比较,并非要清算历史,简单地批判、否定过去(我对报告总结分析的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发展取得的巨大成绩,不持异议),而是通过历史的比较,对未来的路应该怎么走,有更加自觉、清晰的认识。我认为,如果(但历史没有如果)能沿着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发展模式,走产业集聚的路子,本报告第五、六章分析的那些弊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以避免,中国的城市化道路会更加顺畅。这并非从什么抽象的理论出发,而是从中国改革开放的丰富实践经验中,得出的认识。

3.报告多处提及中国的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镇发展不足,主要原因是行政体制导致的政策、资源过分倾向大城市,报告还专门做了中小城市的国际比较,主张中国也应大力发展中小城市。这些分析和主张,我认为确有道理,但感觉还不够。发达国家的中小城市之所以能充满活力,是在核心大城市的或经济、或政治、或文化的强力辐射下,形成了共生共荣的自然分工有机体,大中小城市共同构建的城市群或城市带,大大提高了对人口、资源的吸纳能力。表面看我国也有城市群,但由于城市的行政级别色彩过重,形成不了城市之间自然分工的有机体。因此,今后的主要努力方向,是逐渐淡化城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否则,在现行体制下调整大中小城市之间的资源分配,想法虽好,恐怕也很难做到。

4.报告在论及广东的“三旧改造”的具体做法时,说是把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我了解的情况是,只要集体和农民同意,可以变为国有,集体和农民享有改变用途后的使用权;可以仍然保留集体所有权不变;也可以部分国有,部分集体,不管哪种情况,都要拿出相当部分土地用于道路、广场、绿地等公益建设。这其实是对现行土地制度的重大突破,是以改革引领低效利用土地的改造。实施这项改革,是广东省委、政府,继2005年出台全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之后,又一个重要的政治担当。当时的国土部领导对此心知肚明,但却没有担当精神,又想和地方大员套近乎,于是用了个节约集约用地的名目,转移视线、混淆视听,使得“三旧改造”的核心要义长期不为人所知。在此说明情况,供课题组参考。

 

5.报告第七章的改革建议,我大多赞成,唯有一点不同意见。报告多处提到的计划用地指标,产生的背景是地方政府卖地,导致城市外延发展难以遏制,加之部门规划分割使土地规划的用途管制形同虚设,因此土地部门才出此下策,实在是无奈之举,目的是约束地方政府行为。但计划指标管理本身,进一步架空了用途管制,不仅没有管住地方政府,反而更带来无穷弊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提出一是一件事由一个部门来管,二是所有者与管理者分开,总书记专门对此作了说明。现在,党的十九大已经开过,一件事一个部门管的目标已经实现,新成立了国家自然资源部,统一制定国土范围内资源利用规划,部门规划分割已成为历史,不复存在。接下来要依据规划,监管各方严格落实空间用途管制。只要用途管制落实了,土地指标管理也就没有必要了。当然,实现这一点,还会有一个或长或短的过度期。或许因为有些条件尚不具备,所有者与管理者分开的改革这次没有推出,但中央的改革取向已十分明确,采取重要措施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并宣布今后政府不再垄断土地供应,按此发展,所有者与管理者分开是必然结果。那时,政府也就不再有卖地冲动,指标计划管理就更没有必要了。至于增减挂钩、耕保基金、地票制度等,可以改造为开发权交易。课题组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看来不够深入。

黄小虎

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

说明:《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国家发改委小城镇研究中心承担完成的国际合作课题,为完成结题,请我担任评审委员,我在肯定课题成果同时,也提了一些不同意见。书面意见交给他们后,没再通知我参加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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