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晴锋,社会学博士,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学术界普遍认为,朱迪斯·巴特勒汲取了奥斯汀、福柯和德里达等人的思想,从而在女性主义理论中引入了“操演转向”。巴特勒主张,性别身份是一种操演性的建构,“男性”“女性”等范畴通过操演得以存在。操演理论的内涵较为抽象和复杂,其核心思想来源包括戈夫曼的拟剧论、加芬克尔的常人方法学,以及韦斯特和齐默尔曼的“做性别”思想。然而,巴特勒对戈夫曼进行选择性解读和批判,绕开常人方法学的经典文献,甚至直接无视与之密切相关的韦斯特等人的“做性别”思想。巴特勒批评戈夫曼的角色理论预设了行动背后的主体,而从后者的立场看来,巴特勒的理论缺乏情境互动的维度,尤其是未能深入分析与性别相关的微观互动进程,而更多是一种哲学思辨。
[关键词]性别操演;性别展现;拟剧论;常人方法学;“做性别”
在女性主义和酷儿研究领域,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是标杆性人物,尤以“性别操演”理论蜚声遐迩。巴特勒的理论有着复杂的思想来源,诸如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精神分析学、约翰·奥斯汀(John 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福柯(Michel Foucalt)的话语-权力理论、德里达(Jacques Derrida)、拉康(Jacques Lacan)以及其他结构主义者和女性主义者的思想,她通过汲取这些思想资源,在女性主义理论中引入了一种“操演转向”(performative turn)。保罗·麦克尔文尼(Paul McIlvenny)在《言说实践中的性别与性态》(Talking Gender and Sexuality)一书的前言中指出:
基于福柯的谱系学方法,以及德里达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批判,朱迪斯·巴特勒在女性主义理论中引入了一种极富影响力的“操演转向”。这一转向旨在重新思考性别——性别既非我们的本质属性,亦非我们所拥有的一组特征,而是通过我们做什么而产生的一种效果。因此,一个人是通过做性别(doing gender)和说性别(talking gender)而成为性别化的存在。性别必须在言语互动中不断被重申和展现,正是通过这种偶发地重复引用,性别分化和性别化的言说被自然化,但它们在本质上是不稳定的。
也就是说,包括巴特勒在内的女性主义者和酷儿理论家认为,性别是“通过我们做什么而产生的一种效果”,这种性别观念被视为性别“操演转向”的典型标志。但是,从福柯和德里达等人的思想中并无法直接获得关于“做性别”和“互动式言说之结果”这样的性别内涵,因此,巴特勒关于性别操演的观点需要从其他学术资源中探寻源头。笔者认为,巴特勒的性别操演理论部分来自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拟剧论、哈罗德·加芬克尔(Harold Garfinkel)的常人方法学——后者包括哈维·萨克斯(Harvey Sacks)等人提出的“会话分析”(conversation analysis)——以及坎迪斯·韦斯特(Candace West)和唐·齐默尔曼(Don H. Zimmerman)关于“做性别”的思想,至少它们之间存在高度相似之处。然而,令人感到诧异的是,巴特勒在其论著中既未提及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戈夫曼关于性别的任何思想,尤其是后者关于性别广告的研究,也未曾引证加芬克尔关于变性人艾格妮丝(Agnes)的经典研究,甚至没有涉及韦斯特和齐默尔曼的“做性别”思想,而这些思想实际上与巴特勒的操演理论密切相关。换句话说,巴特勒似乎并未意识到自己的性别观念与某些社会学分支的性别观念非常相似,而后者的出现要早于她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笔者注意到了这个在思想谱系和学术渊源上有意或无意的忽略,故而尝试探究厘清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巴特勒的性别操演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女性主义者普遍将性别理解为一种操演性的效应,即性别是一种社会实践的结果,而巴特勒正是这种性别操演理论的提出者。“操演性”(performativity)不同于“表演”(performance),二者的历史用法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概括:第一,从词源来看,“表演”指的是一个具有明确起始点和终止点的事件,该事件发生在观众面前;第二,“表演”可以指代人类个体或群体进行的任何展示行为,这些行为确立了他们的个体或集体身份;第三,“操演性”指的是在观众与事件、对象或活动之间每次互动时发生的意义诠释或意义生成过程。巴特勒关于“操演”的观念部分来自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后者在《如何以言行事——1955年哈佛大学威廉·詹姆斯讲座》(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The William James Lectures Delivered at Harvard University in 1955)一书里区分了“施行式话语”(performative utterance)与“记述式话语”(constative utterance)。其中,施行式话语指发出句子或话语本身就是实施一种行为,如承诺、威胁、表白、宣誓、咒骂等。施行式话语无所谓真假,但有成败之别。
“操演性”的内涵较为复杂,而且其含义是不断变化的。总体而言,巴特勒的“操演性”思想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第一,它具有述行性,即话语是生成性的,能够责成行动,这可引申为强调行为、实践或关系产生的回溯性效应,这种思想来自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第二,它是一系列“构成性行为”(constitutive acts),即通过特定行为本身建构社会现实或身份的行动,这种思想来源于现象学传统,也与常人方法学的观念极为相似。第三,它是一种重复性的实践或仪式性的再生产,行为的约束力并非源于言说者的意图,而是来自行为链本身的(再)引用,这种在特定约束条件下的重复性(尤其是规范的重复性)既是巩固既有结构的方式,同时也隐含着瓦解既有权力关系和规范体系的可能性,这一点糅合了精神分析学、维克多·特纳(Victor Turner)与福柯等人的思想。第四,它否认操演背后存在一个能动性的主体,即操演不是主体的表演,行为也不是预先存在的自我之表达,而是一种没有本源的、始终存在的重复,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拉康以及德里达等人亦有类似阐述。
巴特勒将这种思想运用于性别范畴。在她看来,性别是“话语/文化的手段,通过它,‘生理性别化的自然’或者‘自然的生理性别’才得以生成,并被建构为‘前话语的’、先于文化而存在,进而成为一个政治中立的表面,任由文化在其上运作”。性别既不是一个名词,也不是一整套自由漂浮的属性,其实质性效果是由关于性别一致性的管控性实践操演性地产生和促成的。性别操演并非由单个行为构成,而是一种风格化的引用实践,“一个结构只有当不断重复其结构性时才会成为一个结构”。操演是在高度管控性的框架内对性别规范的不断重复,这种重复并非由某个主体执行,相反,它构成了主体得以存在的条件。因此,“尽管性别总是一种正在进行中的施为(doing),但它不是先在于该行动主体的施为”。
即使性别是被建构的,这种建构也未必出自某个在空间或时间意义上“先于”该建构的“我”或“我们”之手。事实上,我们难以确认存在某个未被性别化机制所驯服的“我”或“我们”——毕竟,性别化过程本身就是言说主体得以生成的那些差异化关系。受制于性别规范,却又经由性别得以主体化的“我”,既不存在于这个性别化过程之前,亦不存在于其后,而是在性别关系矩阵内部——并作为该矩阵本身——出现的。
对此,巴特勒进一步解释道,宣称主体本身在性别关系矩阵内部(并且作为性别关系矩阵)被生产出来,并非旨在取消主体,而是为了追问其生成与运作的条件。她认为,两性之间以及男同性恋与女同性恋之间的差异是一种符号性的建构,这种符号与文化的建构反过来不断强化这种差异并维持其稳定性,使之成为“既定的事实”。自然主义观点将异性恋视为“原初的”“真正的”性态,而同性恋则是“副本”和“模仿”,是颠倒的性态;异性恋性态的一致性与稳定性持续受到同性恋性态的威胁。但在巴特勒看来,同性恋与异性恋之间不是“副本”与“原型”的关系,“所谓的‘原型’不过是对自然的和原型的观念的拙劣模仿”,也就是说,二者其实是“副本”与“副本”的关系。
对巴特勒而言,性别之所以是一种操演,是因为它是一种风格化的重复性行为。确切地说,性别是一种身体化的实践形式,正是这种行为最终生成了所谓本质性的性征。用她的话说,操演性是“产生本体论效果的话语方式”。性别现实通过持续的社会表演建构这一事实,意味着关于本质性的生理性别、真实或永恒的男性气质或女性气质的种种观念,都是掩盖性别操演性的某种策略。既不存在某种需要性别来表达或外在化的“本质”,也不存在性别所渴望的客观理想;“性别不是一个事实,有关性别的各种行为创造了关于性别的观念,没有这些行为,就不会存在性别。因此,性别是一种隐藏了其起源的构造物”。个体施行的行为、身势都具有操演性,他们声称要表达的“本质”或“身份”,实则是通过身体符号和其他话语手段建构并维系的虚构之物。我们以为自己在表达内在的性别,实则是通过重复行为制造出性别认同的幻觉。性别化身体的操演性表明,它并不具备独立于那些构成其现实的行为之外的本体论地位;同时,这也意味着,如果这种现实被建构为某种内在本质,那么所谓的内在性本身正是那些高度公开的社会话语的产物。
巴特勒的成名作《性别麻烦》(Gender Trouble)出版以来,学术界对其阐述的主体与能动性问题产生了截然不同的解读。一种观点将操演性看作终极自由主义的典范,认为作为操演行动的性别具有高度的自由和流动性,它意味着个体能够作出随心所欲的选择。因此,操演理论被批评为过度关注能动性,忽略了结构性和文化约束,并且导致了对性别行为的本质化解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操演性完全否定了能动性和自主性,指出巴特勒像后结构主义者那样批评主体概念,在她的性别操演理论中,主体的位置飘忽不定,呈现为一种话语、一种“管控性的虚构”。如果主体丧失了能动性,即便存在行动,也会脱离于行动者。在巴特勒看来,这两种关于主体与结构、能动性与规范性之间关系的理解都是片面的,她认为,尽管我们生活在充满规范的世界里,这些规范决定了我们成为怎样的主体,但在成为这些主体的过程中,我们仍然可以做出各种选择,从而重新阐释这些规范并改变其中的权力关系。施行性的言语陈述亦表明,主体不是机械地照搬剧本行事,而是通过行为赋能于主体。性别是一种施为,是一种持续的实践过程,有时甚至是在个体无意识和非自愿的状态下进行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性别是自动的或机械的;更确切地说,它是在特定约束框架内的即兴实践。
《性别麻烦》的主要目标是批判“女性”这一范畴下的身份政治及其本质主义实践。通过揭示男性-女性的二元论及其对应的支配-附属关系如何在言说、话语、思想、实践和表演中被建构,巴特勒试图颠覆这些结构化的对立。操演性具有一种规范性的力量,即界定何为“存在”——这不仅通过重复运作,更通过排斥机制生效。巴特勒认为,规范性的约束未必构成操演性的限制,相反,约束恰恰是驱动和维系操演性的力量。总之,性别绝不是稳定的身份或能动性的核心,而是通过风格化的重复行动构成的暂时身份;更进一步说,“身体的姿势、运动以及各种展现构成了一种持久存在的性别化自我的错觉”。
一旦性别身份的基础被视为风格化的重复行动,便可以通过破坏或颠覆这种重复来解构在这些行动之间建立的关系,从而找到性别转变的可能性。因此,巴特勒认为,瓦解不平等的性别系统的可能性恰恰存在于性别规范的生成机制内部:脱离社会规范的重构实践,便无所谓真正的“性别消解”。操演理论使我们得以重新构想性别与能动性之间的关系模式,从而摆脱“将女性预设为受害者”的传统理论框架。主体通过受管控的重复过程被建构,而能动性正存在于这种重复的变异可能性之中:“性别通过操演实践凝结成形,但操演性本身极易被激发、重复或错误引用,从而导致性别‘消解’或错位。”故而操演性亦可被理解为一种栖居于规范或关系之中的方式,它既可能改变既有的规范,也可能通过扩展关系本身吸纳其他实体,进而转变我们对实在性、社会性和生存性的认知。例如,克莉丝汀·安德森(Kristin L. Anderson)和黛布拉·恩伯森(Debra Umberson)探讨了男性如何通过家庭暴力展示自己的男性气质。男性将暴力重新解释为对极端挑衅的理性回应、一时失控,或者干脆认为这是无足挂齿的小事,借此拒绝为自己的暴力行为负责。这种解释本身也是一种性别操演,即男性通过言语行为将自己塑造为理性、健全且具有男子气概的行动者,从而否认自身的暴力倾向。
二、拟剧论:操演理论的重要前身
戈夫曼以其早期著作《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The Presentation of Self in Everyday Life)享誉学界,并以拟剧论独步学林。如今,拟剧论已成为现代社会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表演理论的核心思想源泉。拟剧论的核心隐喻在于将社会比作一个大舞台,我们每个人都是演员,表演由演员、前台、后台、剧班以及各种道具组成。这一隐喻将舞台表演技术与人际互动技术联系起来,从而阐明了日常生活的戏剧性。“印象管理”这一观念表明,互动过程中的行动者会竭力在他人面前呈现理想的形象;他们既时刻接受他人的仔细审查,又会最大限度地塑造对自己有利的形象。戈夫曼十分赞赏行为学家的研究,认为他们能够撇开各种先入之见,详尽地研究动物行为,深入从表面上看似偶然的活动连接处,进而分离出各种自然模式。一旦向研究者指明这些自然的行为序列和模式,就可以看到社会生活截然不同的一面。
戈夫曼认为,自我是一种拟剧效果,是情境性互动的产物,他的很多著作都可以被视为对自我维持过程中出现的偶然性的分析,而个体的能动性亦展现于这些偶然性之中。尽管戈夫曼将自我视为情境性的结果,但自我的表演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受到框架的制约。在《框架分析》(Frame Analysis)一书的开始,戈夫曼就明确表明:“世界并非全然是舞台——无疑,剧场本身亦不全然是剧场。”也就是说,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并不完全像剧场那样是表演性的,其中存在非表演性的部分;剧场亦是如此。在戈夫曼那里,框架是一种经验组织原则,特定个人或群体的特定实践源自逻辑上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框架系统。受框架观念引导的个体行动者也具有能动性,他们甚至能够脱离初始框架进行编造。戈夫曼认为,作为社会控制模式的制度设置,“对其所构成的自我并没有提供太多的支持”。但个体仍然在不自觉地采取保全自我的行动,而我们的自我感正产生于“各种细微的抵制撕扯力的方式”。此外,戈夫曼还关注身体的可塑性以及行动者调适自身行为以符合情境要求的能力。譬如他提到,美国中产阶级女大学生与男生约会时会避免表现得更有能力或更加强势,她们更倾向于通过贬低自己来反衬对方的强大,其结果是约会中女孩的笨拙表现会导致一种“独特的自我疏离和对他人的审慎”。
戈夫曼关于印象管理和自我呈现的研究表明,性别是一种受管控且惯例化的“达成”(accomplishment),这一社会事实往往被人们当作“自然事实”加以接受。戈夫曼反对“生理性别(sex)基于生物学特征、社会性别(gender)基于文化建构”这样的二元区分,认为任何关于身体的划分都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并非“自然差异”之表达。在拟剧论里,性别是一种表演形式;性别身份不是表达了某种真实的核心自我,而是拟剧表演的效果。此外,戈夫曼还探讨了污名管理中的性别伪装,从而质疑性别是一种自然、确定且稳固的存在。
20世纪70年代中期,戈夫曼对女性在日常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认知进一步发生转变。1976年,他在《视觉沟通人类学研究》(Studies in the Anthropology of Visual Communication)发表了《性别广告》(“Gender Advertisements”),三年后该文以专著形式单独出版。在该书中,戈夫曼指出,“展现”(display)是高度惯例化的行为,其结构遵循“陈述-回应”双向互动机制,在这种互动模式中,恭敬与支配关系通过对称性得以确立。与“展现”相关的是“仪式化”(ritualization),它包含两种形式:一种是涂尔干( Émile Durkheim)意义上的,另一种是行为学意义上的。戈夫曼更多是从行为学意义上探讨展现行为。展现行为可以超越原来的情境,被重新框架化为嘲笑、戏弄和讽刺等。“性别展现”是文化中与性别相关的非言语的“惯例化描述”。除了口头语言之外,面部表情、身体姿态、眼神交流、手势、空间位置、视线回避乃至咬或吸吮手指等细微动作,均是表达性别关系的重要方式。因此,研究那些不经意间做出的肢体动作、日常礼仪或者被视为理所当然的称呼方式,都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两性关系的理解,并揭示这些关系背后的社会力量。
在《性别广告》中,戈夫曼总结探讨了商业广告图片中性别展现的六种主要形式。第一,相对大小,即女性在广告图片中占据的篇幅或呈现的形象相较于男性显得更加娇小或者处于更低的位置,这显示出二者具有不同的权力和重要性。第二,女性的抚触,即女性经常呈现出用手或指尖轻柔抚触自己身体或其他物品的姿态。第三,功能等级,主要体现为职业地位的差异,也可以是情境性的权力位置的差异。第四,家庭场域的性别描绘,即女性通常呈现为依附性的家务劳动者或养育者的形象。第五,隶属关系的仪式化,譬如在不合时宜的场合展现趴着、躺下或屈膝等姿态,暗示软弱、服从和规训等。第六,被许可的撤离,即女性表现出与场景之间的疏离,她们从未真正融入其中,如神情迷离或困惑、目光飘忽不定等。这些不同的性别展现形式弱化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功能,或者强化了女性对男性角色的遵从,从而维系和再生产父权制的制度设置。简言之,性别广告既反映又强化性别现实;用戈夫曼的话来说,它们是既有性别权力阶序的“影子与实质”。
戈夫曼认为,性别是社会脚本对文化建构出来的“女性本质”和“男性本质”的理想化展演,而表演的观众——那些深谙这套呈现规则的旁观者——早已内化了表演的评判标准:
作为“男性”与“女性”的此种人类属性,它实际上是由一种能力构成的,即学会提供和解读关于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的描绘,并愿意遵循用来呈现这些形象的“清单”(schedule),他们因作为人,而不是作为男性与女性,而具有这种能力。我们甚至可以说,并不存在性别身份,有的只是性别扮演的清单……只存在通过行为编排呈现出来的两性之间的实践,它是对二者关系的一种描绘。而这些描绘最直接告诉我们的东西并非关乎性别,或者两性之间的总体性关系,而是关于这幅肖像画本身的特殊属性和运作机制。
也就是说,日常互动中重要的是与性别表演密切相关的“清单”,它既揭示了性别现实的基本属性,又制约着性别化的表演;而在巴特勒那里,则是关于性别一致性的管控性实践约束着性别操演。戈夫曼的自我理论是理解其性别观念的重要线索,倘若我们将拟剧论推向极致,便会发现并没有真实的自我可言,在不同情境之间游走的个体也没有真实的面目,只有不断变换的面具。因此,只存在性别实践,不存在性别身份。从这个角度来讲,戈夫曼的拟剧论可谓是操演理论的重要前身。
同一时期,戈夫曼还发表了一篇专门探讨性别关系的理论文章《两性之间的设置》(“The Arrangement between the Sexes”),该文提出了关于性别的“制度反身性”理论,以此颠覆关于性别差异的常识性理解。戈夫曼反对普遍流行的一种看法,即性别分化的观念和实践是两性之间更为根本的生物学差异的结果;恰恰相反,他认为两性之间的差异正是通过这些反映了生物学差异的观念和实践建构起来的。戈夫曼从社会情境和公共秩序的视角探讨两性之间的社会设置,将社会情境定义为一种物理场域,当一个人进入其中的任何地方,便会立即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在场的他人面前。在戈夫曼看来,不仅是物理环境为性别展现、性别身份的确认提供了材料,这些地方发生的社会互动同样提供了这些材料。任何聚集活动的参与者必须占据某个微观的生态位,这些空间位置既是社会距离与相互关系的隐喻,也是传达社会等级的符号载体。在此,戈夫曼提出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既然两性之间的生理差异本身与人类从事大多数活动所需的能力几乎毫不相关,那么现代社会是如何将这些生理差异放大到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也就是说,在缺乏生物学依据的情况下,这些差异是如何被社会性地建构起来的?在他看来,需要解释的并非与生俱来的性别差异所产生的社会后果,而是这些差异如何被用作社会设置的正当理由,尤其是一个社会的制度性运作如何确保这套说辞显得合乎情理,这便涉及制度反身性。这种根深蒂固的制度化实践将各种社会情境转化成展演性别特质的舞台,而这些展演往往采取仪式化的形式,它们既肯定了关于两性具有本质性差异的固有观念,又暗示着两性行为如何能够符合既有规范。戈夫曼列举了诸多体现制度反身性的例子,如性别化的劳动分工、作为社会化推动者的兄弟姐妹、如厕实践、外貌与职业选择以及身份识别系统等。总之,那些貌似自然而然发生的行为反应,实则都是社会组织运作的产物。
三、性别的互动式达成与“做性别”:性别操演理论的核心理念
20世纪六七十年代,除戈夫曼外,以加芬克尔为代表的常人方法学也对性别进行了深入研究。常人方法学旨在探究社会实践与有关这些实践的解释之间的谱系关系。加芬克尔认为,“社会事实的客观实在是一种持续进行的达成”,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实在本质上是脆弱的,或者说客观实在是一种幻象。在加芬克尔看来,“成员生产和管理日常事务场景的活动,与他们使这些场景变得‘可说明’的程序是一样的”。常人方法学反对帕森斯式结构功能主义,它直接将人类经验和行为作为分析的原始资料,从微观层面探讨人类行为的社会组织化特征,强调“在地生成的秩序”以及互动的促成性约定。常人方法学为会话分析提供了直接的思想来源,其中“可说明性”(accountability)、“反身性”(reflexivity)等概念成为后者的基本分析工具。会话分析的开创者哈维·萨克斯及其合作者伊曼纽尔·谢格洛夫(Emanuel Schegloff)等人深受戈夫曼与加芬克尔的影响。
常人方法学将性别视为一种表演或者在日常生活中实现的“达成”。加芬克尔曾经探讨过一个知名的案例:变性人艾格妮丝。艾格妮丝出生证上的性别是男性,出生时生理性别是男性,并一直被当作男性抚养长大。但是,艾格妮丝在17岁以后逐渐改变了对自我的性别认知,转而认同自己是女性。此后,在寻求做变性手术的过程中,艾格妮丝告诉加芬克尔,她自始至终都认为自己是女性,并且发展出一整套以“正常的、自然的女性身份”生活的实践策略。加芬克尔称艾格妮丝是“实践性的方法论者”,因为她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学习如何“实现”理想化的女性气质。加芬克尔认为,艾格妮丝的性别转变可以揭示如何将自己呈现为性别化的个体。他以艾格妮丝作为“破坏性实验”的研究对象,试图通过这一案例阐明所谓“正常的性态”如何通过可被观察的言谈举止得以实现。
在常人方法学看来,性别并非既定的角色或静态的展现,而是一种持续进行的“互动式达成”。加芬克尔强调,自我与性别的实现是一个正在进行中的行动过程,会话分析则详细研究了谈话互动中的性别化实践。早期的常人方法学者主要研究性别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成为互动的产物,如苏珊娜·凯斯勒(Suzanne J. Kessler)和温迪·麦肯纳(Wendy McKenna)运用常人方法学的视角研究“性别归属过程”,即一个人将他人归类为女性或男性的过程。在她们看来,性别归属过程是性别展现者与归属者之间的一种互动,并由此得出结论:“性别是一种社会建构,所谓‘两性’世界的存在,实则源于社会成员在建构现实时共同使用的、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各种方法。”她们进一步探讨了“做女性”(doing female)和“做男性”(doing male)的过程,也就是女性和男性是如何通过互动实现的。
韦斯特和齐默尔曼也将常人方法学应用于性别研究,并提出了著名的“做性别”理论。据韦斯特和齐默尔曼回忆,他们有关“做性别”的想法最早出现于1975年,并于1977年在美国社会学协会的会议上陈述了相关立场。基于加芬克尔关于艾格妮丝的案例研究,韦斯特和齐默尔曼区分了生理性别、生理性别范畴化以及社会性别。他们指出,从根本上而言,性别并非“是什么”,而是“做什么”,也就是个体在社会规范的框架下与他人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地做什么。从这种视角来看,性别是一种日常化、程式化且不断重复的达成。“做性别”涉及一系列感知行为、互动实践与微观政治活动,这一过程将特定的行为塑造成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的“本质”之表达。将性别视为一种“达成”,意味着性别不再是先天的本质,而是后天习得的情境性属性,此时研究焦点就从个体的内在属性转向互动层面,并最终指向制度领域。在戈夫曼的理论框架的基础上,韦斯特和齐默尔曼还区分了性别角色与性别展现:前者是一种被制度化的地位,包含相应的社会期待、权利和义务;后者则是这种地位在公共场合的展现。他们认为,尽管性别角色和性别展现都聚焦于个体作为女性或男性的行为层面,但将性别视为一种“角色”的观念掩盖了日常生活中建构性别所涉及的一系列活动;将性别视为一种“展现”的观念则使之沦为互动的边缘。因此,韦斯特和齐默尔曼主张:互动参与者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来反映和表达性别,也以同样的方式理解他人的行为。
简言之,性别不是个体具有的一系列特征,而是通过行为生成的某种效果。性别是动态的“践行”,而非静态的“存在”。“做性别”是一种嵌入日常互动中的持续进行的活动,性别通过互动行为不断地得到展现和确证。在此视角下,性别既非一组固有的特质,亦非某个变量或特定角色,而是某种社会性施为的产物,即性别本身是通过互动构成的。尽管性别在互动中呈现为一种“自然”的存在,但实际上是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化的“达成”被不断地生产出来。“做性别”的视角表明,两性之间被不断制造出来的差异不是自然的、本质的或生物学上的,然而,这些差异一旦被建构出来,它们就会反过来确证和强化性别的“本质属性”。因此,在“做性别”的过程中,男性也在“做支配”,女性则在“做遵从”,由此不断地合法化并强化在此基础上建构的阶序性性别秩序。
韦斯特和齐默尔曼的研究试图引导人们摆脱一种思维定势,即不再专注于已经被性别化的主体如何影响特定行为,而是思考个体如何凭借不同的倾向与机会展现特定实践与活动,从而使自己被看作具有某种典型的性别特质。在他们看来,规范、结构与秩序是通过互动达成的,行动者的身份亦在此过程中得以实现。“做性别”同样强调情境性,认为性别具有社会情境的突生性特质。韦斯特及其合作者还强调文化观念和社会结构的重要性,因为它们支撑和强化着两性之间的本质性差异,并以多种方式参与性别的互动式达成;反过来,性别系统在互动式达成的过程中也对文化观念和社会结构进行再生产。概言之,性别系统、文化观念与社会结构之间存在互构关系。
如今,“做性别”已成为性别研究领域的一个常用术语,用于描述人们如何在互动中展演或践行有关性别的规范要求。而性别操演理论的核心观点之一,正是性别是某种我们持续不断地“做出来”的东西,而不是我们“是”的东西。“做性别”使基于性别范畴的社会设置显得正常且自然,并将社会生活的组织方式合法化。“做性别”也可能涉及策略性地“利用性别”。例如,詹尼弗·约翰逊(Jennifer A. Johnson)通过探讨家务劳动的策略性实践提出“性别仪式化”(gender ritualization)概念,指出女性和男性会策略性地仪式化或提升某些性别实践的意义,从而象征性地传达与性别相关的情感并塑造性别身份。然而,“做性别”并不总是意味着按照既有的女性气质或男性气质的观念行事,其核心在于使行为在这些规范框架内具有“可说明性”。也就是说,行为本身未必遵循规范秩序,这就为性别秩序的变迁留下了空间。巴特勒所说的“消解性别”正是通过戏仿(如变装表演)从根本上颠覆既有性别关系的“可说明性”。就此而言,无论是措辞表述还是思想内涵,操演理论与常人方法学之间都存在明显的渊源关系。
四、从拟剧论、常人方法学到操演理论:被切断的根源
通过前文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戈夫曼、加芬克尔与巴特勒的性别思想存在明显的内在关联。戈夫曼探讨了性别设置的制度反身性,常人方法学指出性别是一种互动式达成,而巴特勒则强调性别的操演。三者均持反本质主义立场,拒斥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二元划分,认为“自然的”生理性别不是社会性别差异的原因,性别的“自然性”实为文化建构。也就是说,他们都涉及性别范畴的“去自然化”,并强调表演在身份建构中的核心作用。因此,在戈夫曼、加芬克尔和巴特勒的理论视域中,性别是一种不稳定的、持续建构的存在。除了这些表面上的思想共性,性别操演理论在理论修辞与内涵方面,明显借鉴了拟剧论和常人方法学特有的思想资源。然而,这种直接的借鉴和挪用,却并没有像奥斯汀、福柯与德里达等人那样被巴特勒所承认。
(一)性别表意理论:一个虚构的批评对象
操演理论包含表演要素,其对性别作为“操演行为”的表述是在戏剧的框架下展开的。在巴特勒那里,“性别现实是操演性的,这意味着它只有被表演时才是真实的”。巴特勒认为身体不是一种事实性的实体,而是承担着诸多历史文化意义,而承担这种意义的方式也是戏剧性的,此处“戏剧性”是指身体不仅仅是一种物质,也是各种可能性的多次重复、不间断的实现过程。因此,在有些社会学家看来,巴特勒的性别操演理论是戈夫曼的身份理论的“一种后结构主义的、女性主义的化身”。然而,巴特勒认为,操演性不能被理解为戈夫曼式的拟剧表演,如戴上面具或角色扮演;也不能完全被理解为是一种策略。性别化的“活动”既不是人类的某种行为或表达,也不是戴上面具的问题。操演性既非自由的游戏,亦非戏剧化的自我呈现,它不能被简单地等同于表演。巴特勒驳斥本质论者所主张的存在“内在一致的性别本质”以及性别是“内在身份的外在表达”等观点,认为表演与操演性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表演假定了一个主体,而操演性对这种主体观念提出了异议,拟剧论正是预设了这样一种性别表意理论。在《表演行为与性别构成:一篇关于现象学和女性主义理论的论文》(“Performative Acts and Gender Constitution: An Essay in Phenomenology and Feminist Theory”)里,巴特勒区分了性别的表意性和操演性,指出表意性观念假定某类行为来自一种以生物学为基础的核心性别身份,将特定的行为视为某种性别的表达,而性别本身先在于行为,也就是说,“性别好像是一种实质性的核心的大众想象,它可以被理解为生物学性别的精神或心理的关联物”。巴特勒指出,性别不能被理解为一种角色,它并非内在自我的表达或伪装。在她看来,戈夫曼关于自我的假定是前社会、前话语的;性别展现似乎是一种策略性的展现,其背后存在一个理性的行动者,使得性别展现成为一场性别博弈。由此,巴特勒批判戈夫曼预设了一个在复杂的现代游戏中扮演着各种角色的自我,认为后者探讨的性别作为一种“策略性展现”,不过是本质化的行动者的某种伎俩或博弈。
巴特勒的《表演行为与性别构成》一文发表于1988年,她将戈夫曼的角色理论视为一种“性别表意理论”加以批判,其文献依据是戈夫曼出版于1959年的《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如前文所述,戈夫曼的性别思想主要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提出,尤其是性别展现理论和制度反身性理论,对西方女性主义产生了很大影响,但巴特勒对此只字不提,这种以偏概全的选择性批判对于学者评价而言有失公允。事实上,戈夫曼亦认为自然差异并不先在于社会差异,自然差异是社会区隔的结果,社会范畴并非自然差异的表达而是生成差异的手段。对戈夫曼而言,性别差异是社会互动的结果;他将能动性与自我分离开来,这一做法在避免本质主义的同时又没有使主体边缘化,从而对自我进行了更为充分的阐释。在拟剧论中,自我和主体性产生于社会互动的表演,尽管它受制于行动的背景,也就是框架与言辞贴切的条件。戈夫曼的自我观较为复杂,但他始终认为自我在某种意义上是情境性的,拟剧表演和面具背后并不存在一个稳固的自我;在精神病院等全控机构里,自我甚至可以被“清洗”或“改造”。因此,戈夫曼所谓的自我并非至高无上或先在于社会,也不存在于语言与社会互动之外。戈夫曼同样指出,任何规范性秩序都只是任意的、偶然的社会建构物,而非自然恒久的存在。与此同时,他还揭示了社会生活中规范性秩序的运作机制,从而对性别以及身体的本体论进行了解构。戈夫曼关于“自然表达的教条”的论述及其制度反身性理论,事实上批评的就是巴特勒所说的表意性的性别观念,而且他后期同样认为不存在本质性的性别身份。就此而言,戈夫曼的论述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预见了巴特勒的结论。
(二)“做性别”:一个不被承认的思想来源
关于表演的本体论以及能动性和自我的问题,也是巴特勒与加芬克尔之间的分歧所在。常人方法学认为,性别的表演是行动者的一种施行行为,人们通过这种施为开始形成性别化的自我。而巴特勒则认为,操演背后并不存在对应的行为主体,也就是说,能动性并不寓于行动中的主体。对此,她引用尼采在《论道德的谱系》(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s)中的观点:“所作所为、作用、生成的背后没有‘存在’;‘行动者’仅仅是附加到行动上的一种虚构——行动才是一切”,并将此观念运用于性别研究,认为“性别表达背后并不存在性别身份;身份是由那些被认为是其结果的‘表达’操演性地构成的”。身份并非预先存在,而是通过重复的性别实践建构而成的。不是“因为我是女人,所以穿裙子”;相反,正是通过每天穿裙子、化妆、被周围的人称赞“漂亮”、被赞美“勤俭持家”等重复性的社会实践,“我才成为女人”。尽管常人方法学对主体问题语焉不详,但加芬克尔在出版于1967年的经典著作《常人方法学研究》(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中强调,正是通过持续不断地施为,特定性别的身份才被建构出来。
操演理论的思想来源之一可以追溯到现象学传统。现象学认为,现实世界是由主观经历的构成性行为产生的,胡塞尔(Edmund Husserl)、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等学者阐述了社会能动者如何通过语言、身势以及象征性的社会符号等建构现实,较为激进的现象学观念甚至认为,社会能动者本身也是构成性行动的客体,而不是其主体。这些现象学家的思想也是加芬克尔及其常人方法学中某些基础性理念的重要来源。操演理论亦从常人方法学那里汲取理论养分,巴特勒认为,性别是在操演中构成的,即性别是“一种操演式达成”或者“一种正在进行中的所作所为”,这种观点直接来自常人方法学的表述,尤其是韦斯特等人的“做性别”思想。即使在后来讨论性别的颠覆、消解或解构时,巴特勒采用了“undoing”的表述,而不是她与之对话的各类“后学”中更为常见的“deconstruction”,却从未提及韦斯特等人的研究,以致后者直接点名批评巴特勒在对其原创性思想进行语义转换——如“消解性别”(undoing gender)——时,始终未引证他们的研究。
(三)被割裂的思想谱系
一方面,巴特勒通过将戈夫曼的角色理论视为性别表意理论而加以驳斥,对其复杂的自我观及其对女性主义的贡献避而不谈,并且不承认受“做性别”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她又用当时看起来颇为时髦的各种哲学话语包装操演理论,从而进一步掩盖并割裂了与微观社会学理论之间的渊源关系,导致二者之间的裂痕被不断放大。从巴特勒的操演理论来看,戈夫曼的拟剧论与加芬克尔的常人方法学预设了异性恋规范以及行为背后的主体,缺乏关于权力关系的阐述,并且再生产了关于性别越界的传统观念。然而,从戈夫曼和加芬克尔的微观社会学视角来看,尽管同样强调实践,但巴特勒的操演理论过于急切地运用福柯的权力话语和德里达等人的后结构主义思想,其对行动的刻画既缺少经验性的“深描”,也缺失“互动式达成”的复杂行动链;同时,它还缺少情境性的维度,忽略共同在场的参与者如何协作生成并维系(性别)现实。此外,由于缺乏对社会结构的分析,巴特勒关于支配性设置的分析也显得过于乐观。
五、结语
学术界有不少关于巴特勒的思想来源和学术对话的研究,但此类研究往往忽视其操演理论与社会学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尤其是与戈夫曼的拟剧论和加芬克尔的常人方法学之间的关联。笔者认为,从戈夫曼、加芬克尔到巴特勒,他们在思想谱系上存在一种未曾言明的关系。具体而言,戈夫曼从拟剧论和情境互动的视角切入性别分析,他关于拟剧表演与自我呈现的论述涉及自我的印象管理、维持理想的情境定义等。戈夫曼认为不存在本质性的性别身份,而只有用于描述社会性别的图式,也就是那些约定俗成的性别展现方式,这些非言语的外表、姿势、动作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确证和强化不同的性别身份。性别是社会建构的产物,正是通过身体化的性别表演确立了“性别”这一范畴。常人方法学将性别和性态理解为我们“做什么”,而非某种固有的身份或本质。性别不是一种属性或角色,而是互动式达成。这些微观社会学理论为巴特勒的操演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来源。在此基础上,巴特勒分析了与性别和性态相关的身份、权力、话语、主体性及能动性问题,认为操演及其能动性建构了由“自然的”异性恋者构成的性别幻象,由此探讨对异性恋体制、性别霸权和权威模式的抵制。巴特勒还认为话语先在于主体,因此没有存在于话语之前的本质性身份。在她看来,性别范畴并非外在生成,而是在自身文化中产生的。这是一种话语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包括一系列性别规范的重复与引述。性别操演在将性别自然化的同时,也以性别化的方式确证了强制性异性恋的规范性秩序。
总之,笔者认为,拟剧论是巴特勒的操演理论的重要前身,而常人方法学关于性别是互动式达成的思想以及后来的“做性别”理论,则构成了性别操演理论的核心理念,这些社会学家及其理论对巴特勒的影响丝毫不亚于福柯、德里达等人。然而,如果说巴特勒对戈夫曼的批评带有选择性,那么她对韦斯特等人的“做性别”理论则近乎视而不见。我们很难用“英雄所见略同”来解释这种思想上的雷同现象,因为在时间脉络上,戈夫曼和加芬克尔等人的著作要远早于巴特勒,前者活跃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巴特勒的著作则主要完成于20世纪90年代之后。而且这些社会学家绝非等闲之辈,他们的著作在西方学术界广泛流传,即便是后来的韦斯特等人的研究,在性别研究领域也广为人知,巴特勒不可能对这些文本或思想一无所知。然而,巴特勒的做法是选择性地引用和批判戈夫曼的拟剧论,并且绕开加芬克尔等人的核心研究,转而引用一些不太知名的常人方法学著作。至于她为何这么做,笔者无意揣测,仅是探讨这种思想谱系上的内在关联。
本文原载《山东社会科学》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