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明:论帛书《要》篇损益之道“时”观念及其治政思维——兼论今、帛本损益之道“时”观念的比较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5 次 更新时间:2026-03-24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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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明  

摘要:“时”观念是理解易学哲学的一个重要维度。帛书《要》篇损益之道是以阴阳二气与四时相配的卦气理论,这种卦气论蕴含着“卦—气—象—时”相融合的思维架构。《要》篇损益章主要运用损益二卦来描述万物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四时变化规律,故其“时”观念蕴含顺应四时、与时偕行、趋时变通与去宗教化的时祭等不同内涵。《要》篇基于“时”观念,建构起一套君道秩序,启示君主不仅要充分运用自己的道德理性来治理政事,而且还要将顺天应时、与时偕行的理念运用到政治实践中,以求达到趋时变通的政治效果。此外,在政治秩序建构上,损益之道以君道为核心,贯通天、地、人三才之道,将“时”观念与阴阳、五行、八卦等理念相关联,表达了对宇宙运行变化规律的一种理解。同时,通过对比今、帛本《易传》的三才之道,帛本言“时”,今本未谈及“时”。今、帛本《易传》损益之道虽然皆在阐发与时偕行、趋时变通之道,但又呈现出不同的言“时”特征,今本《易传》损益之道是以卦义言时、以爻言时与以象言“时”相结合,帛书《易传》损益之道则更侧重以卦义言“时”。

关键词:帛书《要》;损益之道;卦气;象;时;君道

作者简介:陈世明,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国学院博士研究生。

 

“时”观念是理解易学哲学的一个重要维度。马王堆帛书《易传》作为早期易学的重要文本,其中“时”观念在损益之道的易学哲学建构中是一个核心概念。赵涵的《马王堆帛书<易传>论“时”》对帛书《易传》“时”观念进行系统性梳理和研究,总结了帛书《易传》论“时”的两条进路:一是“时”的自然义,侧重在时节物候层面,根本意涵在于“变易”;二是“时”的人文义,纯以人事言之,强调“君子务时”,突出君子“因时而动”的行动力,为本文重新思考“时”观念提供了重要借鉴。然而,学界虽然对帛书《易传》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在文献整理和文字训释、解读等方面不断推进,但在“时”观念的理解上,仍存在进一步深化与细化之必要。前人对损益之道及其“时”观念所蕴含的深层哲学意蕴与政治思维之间的关联关注较少,挖掘也不够深入。有鉴于此,此文在前辈学者文字训释与研究的基础上,以今、帛本《损》《益》两卦为中心,结合早期易学的卦气论,重新探讨《要》篇损益章“时”观念的内涵及其顺“时”治政思维,并对今、帛本损益之道的“时”观念进行对比分析,以期更深入地理解帛书《要》篇损益章的“时”观念及其易学哲学建构。

 

一、损益之道“时”观念的理论架构:卦-气-象-时

在讨论帛书《要》篇的理论架构之前,首先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此篇是否存在卦气思想。因为在对帛书《要》篇损益章是否存在卦气论的问题上,学界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帛书《要》篇损益章并不存在卦气说,以梁伟弦、王化平、范育均等人为代表。例如梁韦弦先生认为,观象授时之“政”始于爻时,这是应农业生产需要而产生的新历法在当时生产生活中的直接运用,中间并不存在一个再通过易的象数去派生的问题。梁先生立足于卦气说的狭义理解,认为“卦气”之“气”特指二十四节气,不能包括阴阳二气;从性质上卦气说与汉易占筮、谶纬连接一体,在时间上也仅能以西汉孟喜为上限而不能追溯至此前乃至先秦。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要》篇存在卦气说,绝大多数学者都持此种看法。刘春雷先生曾对这两种观点做出评析,他认为对“卦气”之“气”的理解不同,是关于卦气说存在诸多争议的思想根源,直接影响到卦气说的性质、起源考溯甚至价值评判。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卦气”之“气”既包含有明晰时间界定的四时、十二月、二十四节气、七十二物候乃至三百六十日 (六日七分说), 也包括在此背后无形消息、流动不居的阴阳二气。这是卦气说在学界占主流地位的广义理解,杭辛斋、黄寿祺、刘大钧、王新春等学者,虽表述各异,但基本观点相同。此外,冯友兰、朱伯崑、刘玉建等学者则从现代哲学立场出发, 认为卦气是汉代象数易学的“世界图式”“先验图式”。

正如刘春雷教授所言,哲理性诠解与历史性溯源皆为汉易卦气说研究所必需,这不仅对于考察汉代卦气论起源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理解帛书《要》篇损益章是否存在卦气论与探讨其义理思想也至关重要。从此来看,在判定帛书《要》篇是否存在卦气说的争论上,两种观点的背后依据在于如何理解和界定卦气论之气这一重要概念。赞成《要》篇存在卦气论的学者们基于一种广义上卦气论的理解,从卦气论的历史生成及其演变来理解卦气思想,否认《要》篇存在卦气论的学者则基于一种狭义的卦气论的界定,从卦气论的成熟形态来具体理解卦气思想。在笔者看来,我们只有基于一种更广意义上的卦气说,才能更准确、真实地把握和理解卦气论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历史形态及其思想内涵。换言之,任何一种成熟的思想形态都有其特定的历史生成与演变过程,卦气论思想的形成亦是如此。即使孟喜、京房等人的卦气说作为卦气论的一种成熟形态,也必然不是瞬间形成,而应有其特定的产生、形成与演变的历史过程。因此,在追溯汉易卦气论形成的历史演进中,更不能局限于以狭义卦气论来理解卦气思想,所以本文的立论前提是基于一种更广意义上的卦气说。由此可得,所谓卦气论之卦,包括卦义、卦画、卦名、卦体意义上的范畴与四正卦、六子卦、八卦、十二辟卦、六十四卦、六十卦等各种易卦形式, 大体以八卦和六十四卦为基本模式,而不拘泥于某一种,或几种易卦形式。卦气论之气,不仅指现实世界中的自然节气,而且还包含阴阳二气、四时节气的消息盈虚,皆属于广义上的卦气论范畴之内,也包括形而上抽象之气与形而下具体之气。

正是基于这种广义上的卦气论的概念界定,为理解卦气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理论视野。据李学勤、刘大钧等学者研究,卦气论的历史起源很早。李学勤先生根据甲骨文将卦气论历史起源追溯至殷商时期的四方风,以此证明四时的起源相当久远。《甲骨文合集》所收刻于武丁时的一块牛胛骨文辞:“东方曰析,风曰劦;南方曰因,风曰微;西方曰夷,风曰彝;北方曰宛,风曰役。”据此他认为:“四方风刻辞的存在,正是商代有四时的最好证据。析、因、彝、伏(役)四名本身,便蕴涵着四时的观念。”据刘大钧先生考证,汉代易学中卦气说在孟喜之前早已有传,其源出于先儒古说。他认为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子夏易传》和《易传》中,均有卦气说。所以,在孟喜之前早已有传,其源出于先儒古说……殷墟甲骨文中的四方之名,以及《尚书·尧典》中的“析”“因”“夷”……与后天八卦方位中的四正卦相同,由此进一步论证卦气说的历史渊源尤为久远。清华简第五节《至》篇记载坎、震、离、兑四正卦,则更有力地证明了孟喜、京房卦气说在汉之前有其历史渊源。今本《易传·系辞》“帝出乎震”章指示八卦方位,以震、兑、离、坎分别表示正东、正西、正南、正北,又称四正卦。对此,廖名春先生认为,有了“帝出乎震”章八卦和八方、四季的配合说,才衍生、发展出了八卦和十二月、二十四节气、十二地支配合的八卦卦气说。而既然至少在战国时期已有了八卦卦气说,那么《说卦传》“帝出乎震”章八卦方位说的产生应当更早,当更远于八卦卦气说产生的“战国以前”。今本《说卦》“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与帛书《衷》篇“天地定立(位),山泽【通气】,水火相射,雷风相薄”内容相似,皆可证明西汉之前今、帛本《易传》早已有卦气论存在,只不过此时《要》篇卦气论还处于一种未成熟的形态。据孙航教授研究,《要》篇孔子籀意章由“损益一卦”到损益卦气说再到君道的论述,就卦—时—象的配纳看,损益卦气说确实青嫩稚涩。刘大钧先生还指出,“又(有)四时之变焉,不可以以万物尽称也,故为之以八卦”,这种以八卦代表四时与万物之变的思想再次证明了帛本确以“卦气”说《易》!由上而论,从卦气论的历史生成及其演变来看,相比于汉代孟喜、京房等人成熟的卦气理论,《要》篇确属于一种卦气论的早期形态,但又有其鲜明特色。张克宾教授说,《要》篇损益卦气说虽然不如汉易卦气说缜密,但其内涵却更为宏大,它不是将损益二卦分配于具体的节令,而是以之涵括四时物候的整体变化,从而呈现四时阴阳的吉凶消长,这是汉易卦气说中损益二卦所不具有的理论功能。因此,若从卦气说的历史生成及其演变来看,帛书《要》篇中不仅存在着卦气说,而且这种卦气说起源很早。虽然学者们承认帛书《要》言及卦气论,但对《要》篇这种卦气论又有诸多不同理解,具体有八卦卦气说、六日七分说、四时说、九十日说与天门地户说等不同说法,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就此而言,我们基于一种更广意义上的卦气论来理解《要》篇卦气思想,更符合其思想史的发展脉络,也就是要在承认《要》篇存在卦气说的基础上,来具体理解帛书《要》篇的卦气说。那么,基于这种广义上的卦气理解,学者们无论具体持何种说法,都无法否认帛书《要》篇损益之道存在气这一范畴,因此至少可以说《要》篇蕴含“卦—气—时”相配的理论架构。

在承认《要》蕴含“卦—气—时”相配的理论架构的基础上,若要更深入地剖析卦气论的理论架构,还有一个需要继续追问与讨论的问题,即《要》篇损益章所说的卦气论之气是不是一种象?从易学理论和范畴来看,气与象显然所属不同范畴,两者既有本质不同,也并非指代同一物。从这一层面上来说,既然卦气论之气不是一种象,那么《要》篇损益章卦气实际上蕴含着一种“卦—气—象—时”相配的理论架构。这种卦气说以损益二卦为载体,运用阴阳二气的消长变化来具体描述万物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变化规律,无论“象”如何变化,气的消长始终以天地四时作为前后相续变化的参照物,故而“卦”“象”与“时”和气观念相结合,从而形成了“卦—气—象—时”相融通的理论架构,使损益之道实现了自然义与人文义的融通,由此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帛书《要》篇“时”观念的思想内涵。

 

二、损益之道“时”观念及其思想内涵

《周易》六十四卦,每卦各自象征某一事物、现象在特定背景中的产生、变化、发展的状态。伴随着卦义而存在的这种“特定背景”,《易》例称“时”。六十卦表示六十四“时”,即塑造出六十四种特定背景,从不同角度喻示自然界、人类社会中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事理。诚然,“时”观念既是推动《周易》哲理化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又是贯穿《周易》经传哲学思想的核心范畴。《要》篇损益章也蕴含着一些“时”思想。下面为方便下文讨论,特将《要》篇损益章原文列出,其文如下:

孔子䌛(繇/籀)《易》,至于《损》《益》一卦,未尚不废书而叹,戒门弟子曰:“二三子!夫《损》、《益》之道,不可不审察也,吉凶之□也。《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物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生)之室也,故曰《益》。授〈《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物之所老衰也,长夜之所至也,故曰【《损》】产(生)道穷焉而产(生)道产(生)焉。《益》之始也吉,其终也凶。《损》之始凶,其终也吉。《损》、《益》之道,足以观天地之变,而君者之事已。是以察于《损》、《益》之变者,不可动以忧��。故明君不时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与凶,顺于天地之心,此谓易道。故《易》又(有)天道焉,而不可以日月、生(星)辰尽称也,故为之以阴阳;又(有)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尽称也,故律之以柔刚;又(有)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妇、先后尽称也,故要之以上下;又(有)四时之变焉,不可以万物尽称也,故为之以八卦。故《易》之为书也,一类不足以亟(极)之,变以备其情者也,故谓之《易》。

在文字训释上,“繇”为“籀”,意为读。“产(生)道穷焉”之“产”,李学勤先生认为“产”义同“生”,秦汉简帛文字,凡“生”多改作“产”。“生道产焉”中“产”字,丁四新先生依据今本补入,李先生补“始”字,均可参。在文献上,《要》篇损益章直接谈及“时”的有四处,分别是“春以授夏之时”“秋以授冬之时也”“故明君不时不宿”与“又四时之变焉”。这几处“时”的内涵不同,具体可从四个层面加以辨析。

其一,《要》篇“时”观念以四时之义为基础,强调人要顺应四时的变化规律,即要顺应春、夏、秋、冬的自然节气变化。今本《易传》多言及四时,在《文言》《彖传》《系辞》中皆有论述。《易·节·彖》:“天地节而四时成。”天地有所节制,四时才得以形成。《易·豫·彖》:“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易·观·彖》:“而四时不忒。”这里的“四时不忒”是在强调四时节令更替的有序性,所以《易·乾·文言》在谈及大人的精神境界时说“与四时合其序”。就连大衍筮法也在模拟四时变化中占筮成卦,因而《系辞》云:“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这里的“四时”既是“时”的原始含义,又是“时”的基础义。同样,“四时”不仅是“时”的本源含义,也是帛书《易传》论时的理论基础。《要》云“春以授夏之时”与“秋以授冬之时”,皆论及“四时”,表明损益之道与四时之变紧密相连。《损》《益》分别代表了一年中的两个时节:从春到夏的《益》卦与从秋到冬的《损》卦。这两卦反映了自然界中阴阳消长的变化规律。《益》卦代表春天万物生长的繁荣景象,象征着阳气上升与增长。这一时节,天地间的能量逐渐积累,万物得以茁壮成长。《损》卦则代表秋天万物凋零、收敛的景象,象征着阴气增长和阳气衰退。这一时节,天地间的能量逐渐消耗,万物开始进入休眠状态。据王化平先生研究,“春以授夏之时”应指春分,因为春分恰是昼夜等长的时候,此后白昼逐渐加长,黑夜则渐渐缩短。春分将春季一分为二,春分之后渐入夏季。“秋以授冬之时也”则指秋分,秋分恰好也是昼夜等长之时,其后白昼日短,黑夜则加长。这里的“时”强调与春、夏、秋、冬相配,即《益》卦所描述万物春生、夏长的过程,阳气上升,阴气下降。《损》卦所呈现的是一种万物秋收、冬藏的过程,阳气下降,阴气上升,这种阴阳之气的升降变化本质上是一种以阴阳消息来模拟春夏秋冬四时的节气变化。同时,相比于帛书《易传》,今本《易传》也以阴阳消长变化来讲“四时”之变。《易·剥·彖》:“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君子尊重消长盈虚的自然规律,因为这是天道四时的运行法则。《易·丰·彖》:“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日中则西斜,月满则亏欠,天地之间事物的发展也是一盈一虚,随时消长。据此,今、帛本《易传》皆是以阴阳之气的消长变化来模拟天地四时的节气规律,从而揭示自然界万物的生长衰亡。这种以阴阳之气模拟天地四时的节气变化正如十二辟卦一样,阳盈为息,阴虚为消。从复至乾为息卦,如复一阳生,临二阳生,泰三阳生,大壮四阳生,夬五阳生,至乾则六阳生;自姤至坤为消卦,如姤一阴消,遯二阴消,否三阴消,观四阴消,剥五阴消,坤六阴消。由此而论,今、帛书《易传》本质上都是以阴阳消息来模拟四时的节气变化规律,显示出卦—气—象—时的完美结合。

其二,《要》篇“时”观念以“四时”流转变化作为参照,逐渐发展出一种与时偕行之义。孔子将“时”观念的理解融贯中庸之道与变易思想,强调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孟子·公孙丑上》云:“孔子之去齐……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孔子也……孔子,圣之时者也。”这里将“时”与变易观念相融合,成为与时偕行的一个典范。今本《易传》也多谈及与时偕行之道。《易·乾·文言》:“终日乾乾,与时偕行。”《易·乾·文言》:“亢龙有悔,与时偕极。”《易·大有·彖》:“应乎天而时行。”《易·遁·彖》:“刚当位而行,与时行也。”《易·艮·彖》:“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易·小过·彖》:“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按此来看,今本《易传》蕴含着相当丰富的与时偕行思想,这一思想强调人不仅要在认识上明时,而且还要在行动上做到与时偕行,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状态。

此外,《损》《益》两卦是今本《易传》中体现“与时偕行”之道的典型。《易·损·彖》曰:“损,损下益上……损益盈虚,与时偕行。”《易·益·彖》曰:“益,损上益下……凡益之道,与时偕行。”《易·杂卦》:“损、益,盛衰之始也。”《要》篇《损》《益》两卦与今本相比,是以阴阳二气的此消彼长来模拟一种天地自然节气的盛衰变化,是人类对天地自然变化的一种高级思维模拟和动态演绎。具体而言,《要》“春以授夏之时”与“秋以授冬之时也”之“时”,为自然义之“时”,但这里的“时”并非四时,而是春和夏或秋和冬的一部分时间,本质上是部分时间的交替流转,蕴含一种与时偕行之道。《说文》:“授,予也。”“春以授夏之时”,“以”后省略宾语“之”,此宾语“之”应指“时”,指四时之时节。这句话乃修辞手法,意为:春把时节授予夏的时候。似应指春和夏的一部分时间,而不是整个春和夏。同样,“秋以授冬之时”,“以”后省略宾语“之”,此宾语“之”也应指“时”,也指四时之时节。因此认为“春以授夏之时”指春与夏、“秋以授冬之时”指秋与冬,把这两句话解释为四时,是不确切的。这里的“时”强调时节从春到夏、再从秋到冬的随时流转,实质是一种与时偕行之道。因此,从今、帛本损益二卦的与时偕行之道,可观天道四时的自然规律。从此来看,相比于帛书《要》篇的损益之道并未提及任何与民相关的思想,今本《易传》损益之道将“时”观念与“民”观念相融合,将“民”纳入易学视域之中,强调一种与时偕行、损上益下的悦民之道。由此可知,同样是阐释“时”思想,今、帛本损益之道却呈现出不同的思想面貌及其价值取向。相比于今本《损》《益》两卦以卦义、阴阳爻变化、卦象来阐释与时偕行之道,《要》篇并没有考虑到卦中阴阳爻的变化,它只是根据字义将两卦与气候相联系,因为气候变化是由阴阳两气的消长(损益)造成,且在日夜长短的变化中得以反映。《要》篇与卦气说的最大相同处就仅在于两者都将卦与四季相关联。据此而论,今、帛本《易传》损、益两卦皆在阐发与时谐行、趋时变通之道,但两者又呈现出不同的言“时”特征,今本《易传》是以卦义言时、以爻言时与以象言时相结合,而帛本《易传》损益两卦更侧重以卦义言时。

其三,《要》篇损益之道借鉴四时的运行规律,由损益吉凶之道互相转化引申出一种趋时变通的思想。《史记》云:“《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周易》记载天地、阴阳、四时和五行的相关内容,阐释事物的变化发展之道。《易·恒·彖》:“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日月在天空中轮流交替,才能长久照明天下,春、夏、秋、冬不同节气也只有不断流转变迁,才能长久形成四时之变。《要》:“又四时之变焉,不可以万物尽称也,故为之以八卦。”这里反映了“四时”的流转变化,但万物名称不足以概括四时变化,所以用八卦这一范畴去概括它。《要》篇虽未直接论述顺时应变,但其损益之道的核心思想却始终是顺时应变,强调要根据时势灵调整策略,这与易学的变易思想相贯通。在《周易》哲学中,宇宙万物皆处于永不停息的变化之中,人事活动亦应效法、遵循这一自然法则,做到趋时变通。《易·系辞》说:“变通者,趋时者也。”这是说善于变通者能够敏锐地把握时机,趋时以应变。

变易观念作为《易传》的核心观念之一,《系辞》不仅肯定天地之间万事万物变化的普遍性,说“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而且变通之道与四时相配,所以《系辞》说“变通配四时”。易学又强调推天道以明人事,将变通之道与四时相贯通,并将这种趋时变通思维运用到社会人事上。《易·贲·彖》云:“观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通过观察天道的运行变化,以此来体察时令节气的变化规律。同样,时变观念对于君子立身处世同样具有启示,就像《系辞》所说:“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君子将器物藏在身上,等待有利时机果断行动,这就是易学所强调的应时而变之道。只有对这种时变理念有深入体察,才能更恰当地运用到实践之中。《易·乾·文言》云:“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上九所说的“亢”象征居于高位者只知时刻进取而不知及时退守,只知存在之时而不明衰亡之时,只知得到之时而不知丧失之时。在《文言》作者看来,只有圣人才能恰当运用和践行趋时变通之道,还不失中正原则。同样,帛书《要》篇既言“时”,又言变,言变体现在“四时之变”“天地之变”与“损益之变”上。其文云:“《损》《益》之道,足以观天地之变而君(者)之事已。是以察于《损》《益》之变者,不可动以忧喜。”损益之道是一种对自然运行法则的客观性描述,对损益之道能认识到这一层面,就足以观察天地变化,这也是君主的职责。所以说,君主在观察损益之道自然法则后,就不会因损减而忧,更不会因增益而喜。《要》言时变还体现在“《益》之始也吉,其终也凶。《损》之始凶,其终也吉”,这里以损益之道的吉凶转化来言时变。由此所论,从“天地之变”到“损益之变”的吉凶转化,从“时”之自然义引申到人文义,实际上都是在阐述一种随时变易、趋时变通之道。

其四,《要》篇“不时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之“时”,是时之自然义与人文义的融通,是指一种带有宗教色彩的巫术礼仪的择时祭祀方式。廖名春先生《帛书<要>》:“时指吉时……不时,即不择吉时。宿,祭祀前主祭人别居斋戒之称。不宿,即不行斋戒……不日不月,即不选择吉日良月。”郭沂先生《帛书<要>篇考释》:“时”指时辰;“宿”指星宿。古人根据时辰、星宿以及日月判断吉凶。在孔子看来,如果懂得损益变化之道,英明君主不必依据这些便可预知吉凶……所以英明的君主不靠时辰和星辰,也不依日月,甚至不卜不筮,却能预知吉凶,从而顺应天地的意志。这就是易道。邢文先生在《“损益”与“君道”》指出:“不时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为“不……不……”并列句,“不”后为动词并列。“时”即先王应时的祭礼,或曰时享。《国语·周语上》:“日祭,月祭,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楚语下》又有“时类”:“是以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宿,指祭祀前的斋戒。“日”“月”,即“朝日”“夕月”的祭祀。《礼记·表记》云:“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不敢以私亵上帝,是故不犯日月,不违卜筮。”郑注:“日月,谓冬夏至、正月及四时也。”《尚书·洪范》云:“汝则有大疑……谋及卜筮。”卜筮正是用来决断疑惑的。李学勤先生认为,“时”指时节,“宿”指星宿。时、宿、日、月、卜、筮,都是趋吉避凶的数术。从诸位先生解释“时”的含义来看,这里“不时不宿”之“时”,显然不仅是“时”之自然义,而且应当是“时”之自然义与人文义的结合,是一种带有宗教信仰性质的选择吉时的祭祀方式,大概与依靠观察天象星宿、日祭、月祭等方式来预知吉凶相类似,就像李先生所说,时、宿、日、月、卜、筮,都是趋吉避凶的数术。然而,在早期易学从巫之易向史之易、再向德之易不断演进的过程中,“不时”体现了君道思想逐渐去魅化、理性化的意味,开始从原始宗教性的择时、观象与求神问卜等方式,逐渐转向尊重天道自然规律与社会人事,尤其重视道德义理,有利于推动君主政治理性的觉醒,这恰恰又与《要》“观其德义”章宣扬重德轻筮、重智轻祀的思想高度契合。正因此,《要》说:“故明君不时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与凶,顺于天地之心,此谓易道。”

由上所论,《要》篇损益章论“时”,在其人文化、理性化的过程中,推天道而明人事,从顺应四时到与时偕时、趋时变通再到“不时不宿”,实现了从“时”之自然义到“时”之人文义的转化、融合与升华,揭示了自然界中阴阳消长的自然规律。这种规律不仅适用于自然界,更适用于人类社会,尤其在君主制定农政举措时需要顺应时势变化,还要依据“时”不断地进行调整,这一调整过程正是损益之道在人类社会政治中运用与实践的一种体现。

 

三、损益之道顺“时”治政思维及其君道秩序建构

损益之道以卦气说为理论基础,以“四时”作为参照,体现了君主应顺“时”治政的思维方式。王化平教授认为,《要》虽然以义理为主,不言象数,但将损益与天时挂靠,其最终归宿是将《易》作为治世之书。陈鼓应先生指出,“帛书《要》篇《损》、《益》二卦,从论述天地之道自然盈虚消长、刑德生杀的自然规律来推演人事的吉凶祸福,正是黄老的思维模式。”黄老之学确实有从天道推及人事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那就是顺天时而动。在此基础上,《要》损益章以君道为核心,建构起了一套以君道为核心的宇宙秩序。

首先,损益之道的吉凶变化总结和概括了四时自然节气的变化规律,启示君主要遵循自然法则,充分运用自己的道德理性,超越那些具有宗教性的时、宿、日、月、卜、筮等非理性因素,才能“观天地之变”,再引申出“君者之事”,以此阐明君道思想。损益之道的变化取法天道四时的自然法则不因人的意志而转移,君主应当取法于此。《要》言:“故明君不时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与凶,顺于天地之心,此谓易道。”这是告诫君主在施政过程中不仅要尊重客观的自然规律,还要相信自己的道德理性,逐渐排除政治决策中的非理性因素,进而与时偕行、趋势变通,顺应天地意志,这就是《要》所强调的易道。就像李学勤先生所说,由损益之变而明易道,顺乎天地的自然法则,可不求于数术,这和《要》“夫子老而好《易》”章的思想相一致,所以《要》说:“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稀)也。”这表明在帛书《易传》理性化、德义化的历史进程中,深刻影响和塑造了君道思想,使其具有一种重德轻筮、重智轻祀的价值取向。

其次,损益之道所描述的天道自然变化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就启示君主在施政过程中要推天道以明人事,顺天应时,使民以时。一方面,易学注重推天道以明人事,基于“时”观念,启示君主要观象授时,取法与时偕行之理,治国亦当随时损益。在《要》篇的“时”观念中,把握时机是实施损益策略的关键。适时而损,治理政事可以避免积重难返;适时而益,治理政事则能乘势而上,事半功倍。因此损益之道的核心在于“因时制宜”,即依据时势与具体情境灵活调整治国策略。《淮南子·人间训》云:“孔子读《易》至《损》《益》,未尝不愤然而叹曰:‘益’‘损’者,其王者之事与?事或欲以利之,适足以害之,或欲害之,乃反以利之。利害之反,祸福之门户,不可不察也。”这里记载孔子读易而叹之事,他认为懂得损益之道是君王之事,因为损益之道揭示了一种利害变易无常之道。懂得损益之道是君主治国理政的关键所在,君主必须密切关注自然与社会的损益变化,及时调整政令以顺应时势。

另一方面,《要》“益之始也吉,齐终也凶。损之始凶,其终也吉”,是说“君者之事”本质上是一种顺时治政思维,从而为君主施政提供经验指导。《论语》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古代社会生产力比较落后,若碰上自然灾害,万物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秩序也难以持续,所以君主不仅要知道损益之道存在吉凶转化,而且不当劳民伤财,要使民以时,所以说“损易之道,足以观天地之变君者之事已”。《易·系辞》:“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农业生产是百姓维持基本生存的重要保障和国家赋税的主要来源,是立国之本,君主发布政令、征派徭役需懂得四时节气变化规律,“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应扰乱民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再次,在《要》篇中,“时”不仅是一个时间概念,更是一种反映宇宙运行规律的重要体现,尤其是“时”与阴阳、五行、八卦等核心概念相结合,共同构成了对宇宙运行规律的理解。在《要》中,《易》有天道、地道、人道、四时之变,这里从阴阳学说来理解天道,今本《系辞》也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消长变化构成了宇宙的基本运动规律。在损益之道中,基于卦气与时相融合的理论架构,从阴阳、四时、五行、八卦的这种时序性表现为损益的交替变化,即“损极则益,益极则损”。《要》以八卦作为基本符号系统,不仅代表宇宙的基本元素,还蕴含着丰富的时序象征意义,尤其是八卦与春、夏、秋、冬和东、南、西、北相对应,形成了八卦时序图,反映了万物随时变化的自然规律。

在损益之道中,八卦时序的象征意义体现在损益变化与四时更替的对应关系上,如《要》所言:“《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物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故曰益。《授》〈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物之所老衰也,长夜之所至也,故曰产道穷焉,而产道〔产〕焉。”在《要》中,“产”是天地之变的价值归宿。这里的“产”不仅指自然界的生育繁衍,更指人类社会中的创造和发展。因此,损益之道所揭示的阴阳消长规律,正是推动天地万物不断创造和发展的动力源泉。在此基础上,基于“时”观念,《要》以君道秩序为核心,将天道、地道、人道与四时之变全部纳入进来,建构了一套宇宙政治秩序。然而,《要》以损益详论君道,其对三才之道的讨论比较接近今本《易传》,不过其最终目的是要引出君道,并将君道总括为损益之道,在损益之道中探求君道的哲理意义。相比于帛本论三才之道,今本论三才之道未谈及“时”观念。

最后,《要》篇虽强调要充分理解、把握和实践君道思想,但依据五官、六府还不足以考察,《诗》《书》《礼》《乐》不读百遍,则难解其思想精义,君主可以通过把握损益之道来探求君道思想,进而“观天地之变”,明政治之得失。《要》云:

又(有)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尽称之,五正之事不足以产之。而《诗》、《书》、《礼》、《乐》不【□】百扁(篇),难以致之。不问于古法,不可顺令以辞令,不可求以志善。能者䌛(繇—由)一求之,所谓得一而群毕者,此之谓也。《损》、《益》之道,足以观得失矣。

在古籍中,“五官六府”的含义并不确定,但多数情况下都与政事相关,在《要》中同样如此。梁韦弦教授引《尚书》《礼记》等文献,认为“先秦经典所称之‘六府’为国家主管财赋之部门”,又说从《要》本身来看,其所称“五官”“六府”“五正”,讲的都是君主政务之事,这与先秦文献所称之“六府三事”之语义背景相同,两者所言“六府”意思应该是一致的。李学勤先生指出,“五官”“六府”还见于汉以前典籍,常用以泛指官府。《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引《礼记·曲礼》注“五官六府”:“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六职。”因此,这一段话主要在强调君道思想内涵之丰富,五官之长、六府等机构不足概称它。“亟”为“极”字,为穷尽之义,“请”通“情”,实情。刘彬教授指出,“五正”即五政,“五政之事”指君主依照四时阴阳之气的消息盈虚、万物生长收藏的变化,以及五行生克关系而发布四时政事。因此,“故《易》之为书也,一类不足以极之,变以备其请者也,故谓之易”应解为:天道、地道、人道与四时变化中的每一类,都难以穷尽易道,故而以变易来概称易道。

可见,这里是从一个更高的宇宙视域来把握三才之道,以三才之道、四时之变、君道来建构一套宇宙秩序。有鉴于此,君主只有通过损益之道,才能观天地之变,明吉凶之道。“而《诗》、《书》、《礼》、《乐》不【□】百扁(篇),难以致之”,“不【□】百扁(篇)”之“□”,池田知久先生补缺文为“读”,读“扁”为“遍”,将此句读为:而《诗》《书》《礼》《乐》不读百遍,难以致之。廖名春先生后将缺文补为“读”或“籀”,读“扁”为“遍”,与池田知久先生同,后郭沂、丁四新先生从之。因而这句话解释为:《诗》《书》《礼》《乐》不读百遍,则难以穷尽其中所蕴含的天道、地道、人道、四时之变与君道思想,意在强调以《诗》《书》《礼》《乐》寻求君道“古法”之难。邓立光先生说“问于古法”盖言用易之古法。所谓“不问于古法,不可顺令以辤令,不可求以志善”,郭沂先生指出,“古法”当指上文所述“易道”,以及《易》之“天道”“地道”“人道”“四时之变”与“君道”等。不去考察上述这些古代法理,就不能使辞令顺达,也不可以追求志善。然而,《要》篇却强调《诗》《书》《礼》《乐》所蕴含的思想精华都在损益之道上,所以《要》云:“能者䌛(繇—由)一求之,所谓得一而群毕(者),此之谓也。《损》《益》之道,足以观得失矣。”“得失”即政治得失,这是说君主只有明损益之道所蕴含的思想内涵,才可以一统多,以君道统摄诸多事务,进而由此观政治得失,明吉凶之道。

由上而论,《要》篇损益章具有非常典型的顺“时”治政思维,体现为一种君道秩序建构。损益之道所描述的天道自然变化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启示君主要顺天应时,使民以时。在顺“时”的基础上,《要》篇以君道为核心建构一套政治秩序,将天道、地道、人道与四时之变、五官、六府等概念范畴吸纳进来,强调学习五经来掌握损益之道,进而体察和实践其君道思想,以此观政治之得失。

结 语

综上所述,帛书《要》篇损益之道的理论架构是以阴阳二气与四时相配的卦气论。《要》篇损益之道主要是运用损益二卦来描述万物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四时变化之道,其本身所蕴含的“卦—气—象—时”的理论思维模式与“时”观念相融通。损益之道蕴含着丰富的“时”思想,主要体现在顺应天时、与时偕行、趋时变通、具有宗教性质的时祭等多重思想内涵。从顺应天地四时到与时偕行、趋时变通,再到“不时不宿”,实现了从“时”之自然义到“时”之人文义的转化与升华。这就启示君主要尊重天道四时的变化规律,充分运用自己的道德理性,超越祝巫卜筮等非理性因素,以“观天地之变”来明政治之得失。在帛书《易传》“时”观念的哲理化进程中,从自然性之“时”逐渐演变为宗教性祭祀之“时”,再到人文性之“时”,以四时流转为基础,强调君道要与时偕行、趋时变通,以君道为核心,从自然秩序、宗教秩序再到政治秩序,逐步建构起一套天、地、人相贯通的宇宙政治秩序,强调君主应充分研习五经来理解和把握损益之道,进而以此体察和践行君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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