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君:元诗“四家”与元诗史初构的理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 次 更新时间:2026-03-18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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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君  

内容提要:相对于元诗“四家”诗作,“四家”诗学观念的传播与接受更为显著。“四家”的典型意义,在于“布衣—显人”的人生轨迹使其在特定文化环境中具有了广泛的社会适应性,尤其在诗法传播的公共领域,“四家”诗学的受众不断扩大,其诗学观念遂成为元诗史建构的主要理路。“四家”以自列于唐的方式学唐,其意义是将唐、宋区分,越过宋代,凸显元代。“四家”对复古、雅正、鸣盛的沟通,反映了士人最普遍的精神价值追求,又因他们对道德涵养的强调,延展了其理论生命力。伴随“四家”名气持续累积,其诗学核心内容在元诗史早期书写中得以完整呈现,“四家”由此成为代表元诗的“四大家”。他们主导之诗坛,也随即被认定为“本朝之盛极”。

关键词:元诗四家;元诗史;诗学传播;诗史建构

梳理对“元诗四大家”并称的质疑,主要是四人实际创作水准与元诗最高成就不对等,或部分不对等。这些判断自有道理,且因四人诗作存世而便于考察,但回归历史语境,不论“四家”、“四大家”或“四家”并称哪种表述,与四人的创作并不能简单地画上等号。本文所谓元诗“四家”,即是将文学史中作为既定概念的“元诗四大家”置于元代具体的语境中来认识,而从元诗诸家中的四家到代表元诗的“四大家”,有一个诗史建构要素逐渐归并的过程,期间关涉元诗史早期建构的逻辑。本篇聚焦“四家”并称缘由及其诗学观念对元诗史建构的影响,为回答“元诗四大家”为何是“虞、杨、范、揭”,以他们为代表的元代中期诗坛何以是“有元一代之极盛”等文学史基本问题,尝试提供一种贴近历史语境的分析和描述,以就正于方家。

 “四家”并称的四个层面及认识路径

追溯虞、杨、范、揭同时出镜的最早文献,“四家”并称首先是在作品层面。揭傒斯《范先生诗序》载虞集对四人诗歌的评价:“杨仲弘诗如百战健儿,范德机诗如唐临晋帖。以余为三日新妇,而自比汉庭老吏也。”虞集四句评语直观显示在作品风格上,认为四人之诗风格相异。而就范梈诗如“唐临晋帖”,亦未得到揭傒斯的认同,因此他改评范梈诗如“秋空行云”“晴雷卷雨”“空山道者”等,言其风格多样。这是四家内部的看法。时人马祖常尝评四人诗曰:“揭君典重,杨君雄浑,虞君雅丽,范君清高。”至如释来复将四家诗同置于宗唐复古的行列中,然涉及四人诗歌风格,仍有“德机范公之清淳,仲弘杨公之雅赡,伯生虞公之雄逸,曼硕揭公之森严”之别。

如果进一步深究虞集评语,“汉庭老吏”与“百战健儿”“唐临晋帖”“三日新妇”还可以分为两组,在审美印象上,前者相对更佳,后三者或多或少存在某种诗学弊端。虞集四句评语还隐含着四人创作成就的高下之判。

认识文学史中的并称,基本方法是相同点或相似点的“粘合”。显然,在“四家”并称的原始语境中,作品风格和创作成就并不能有效粘合四人。本来,文学作品的阐释和解读见仁见智,并不能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以实在的诗歌作品作为认识“四家”并称的唯一途径,是造成这一并称不稳定性的重要原因。所以在文学史的认知中,“四家”名次向有争议,“四家”之中亦有“别调”。也因此,在元诗“大家”的名单中,四人往往会有所替换和刊落。

其实,在《范先生诗序》中,揭傒斯引述虞集评语,将四人作品放到一起来讨论,前提是四人齐名,“(范梈)与浦城杨载仲弘、蜀郡虞集伯生齐名,而余亦与之游”。也就是说,“四家”的粘合,是基于他们在当时具有相当名气,这是“四家”并称的第二个层面。名气从何而来?大致是由于他们进入到当时馆阁文人的核心创作圈,或曰文学共同体中,并且诗歌创作表现突出,得到高度认可。四人中,虞集最早入京,在四人齐聚京师诗坛时,诗名已盛,自不必说。范梈在中丞董士选家教馆之时名动京师,又“以能诗播于朝”。杨载得赵孟頫推重,于是文名“隐然动京师”。揭傒斯继之在仁宗初年与杨载等人“并萃于辇下”,而名气“最为暴著”。

然而,这个共同体混合了太多同质因素,如身份、境遇、友谊等。不难发现,关于“四家”的诗学书写,大多粘连着他人,“四家”只是这个共同体中的四家,因此,认识“四家”并称,还需要“剥离”,而“剥离”通常要比“粘合”困难的多。比如将“四家”并称框定于四人的聚合和交游,认为他们因“深切的友谊而联系在一起”。但实际情况是,不仅在揭傒斯的作品中找不到他与杨载的唱和之作,而且在当时馆阁文坛错综的关系网中,四人之外的众多文人都与他们有着密切往来。杨载受知于赵孟頫,更与杜本为至交,其逝后,杜本整理刊刻了他的诗集。虞集与时在翰苑的袁桷最为相知。如果说共同身份粘合了四人,他们是诗人、儒士、文臣叠于一身且来自南方的馆阁文人,则当时在朝的赵孟頫、邓文原、袁桷、贡奎、马祖常,及稍后的黄溍、柳贯、欧阳玄等人都难以剥离得开。四人在馆阁群体中突显而出,大概只能以一种“偶然性”来理解:“‘四大家’以虞集评语为基准,评语以外的诗人便都成为了遗珠。”

有一种方法或可将他们独立出来,即将观察视角拉大,四人身份、境遇等因素同他们生活、创作的时代合并在一起,压缩为一个特定的历史节点,置于元诗史进程中。查洪德通过对戴良《皇元风雅序》等文献的解读,敏锐指出:“戴良的区分是很明确的:姚、卢、刘、赵为‘四大家’之前辈,马(祖常)、萨(都剌)、余(阙)则为西域人。中间剩下的,就是虞、杨、范、揭了。”刘育也认为杨、范、揭都是仁宗朝初期实现阶层飞跃的典型代表,“从年辈而言,赵孟頫是早于‘四大家’蜚声文坛之前就已经领一代风气之先的人物”。如此,四人在馆阁文人中的位置便可较为清晰地显现出来,这是认识“四家”并称的第三个层面。

尽管“四家”因辈分等因素在元诗史中有较清晰的位置,但随着“四家”进入诗史视野,作家基数的扩大,一定程度上反而增加了剥离的难度。如刘基《苏平仲文集序》排列了元代诗文可以垂后者的名单:“元承宋统,子孙相传,仅逾百载,而有刘、许、姚、吴、虞、黄、范、揭之俦。”当然,这份名单着眼于诸家诗文价值,于诸家对元诗史实际发挥的作用未曾揭明,毕竟,诗史是建构出来的!那么,“四家”之于元诗史的作用如何?杨维祯《贡尚书玩斋诗集序》云:“郝、元初变,未拔于宋。范、杨再变,未几于唐。至延祐、泰定之际,虞、揭、马、宋诸公者作,然后极其所挚,下顾大历与元祐,上逾六朝而薄风雅。”在他意识中,范、杨“拔于宋”却“未几唐”,虞、揭与马、宋重新组合臻于“盛”,四人的作用亦不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元诗史建构与元诗实际的传播及接受是两个不同的维度。比如在“四家”诗歌的经典化过程中可看到,根据元诗选本的选诗数量,并不能将四人剥离出来,“四家”仍只是元诗诸家中的四家。苏天爵《元文类》选刘因、赵孟頫诗比虞集多,范、杨、揭三家均未超过5首;傅习、孙存吾《皇元风雅》选陈野云、赵孟頫多于四家。杨镰据元诗历代选本收诗数量排列,得出前三人是虞集、萨都剌、杨维祯,视其为元诗成就与风格的代表。

客观来说,在元诗史早期书写中,“四家”也并不能明显地独立于其他诸家,这可在元人对元诗大家人选的众说纷纭中得到证实。而“四家”对元诗史建构的意义在于,元诗史书写经历了一个不断融汇“四家”诗学观念的过程,这些观念成为元诗史建构的逻辑基础。这是“四家”区别其他元诗大家的关键所在,也是认识“四家”并称的第四个层面。

当四人创作被认可,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创作系乎一种相近的、具有时代气息的诗学观念,他们是观念的贡献者、倡导者,同时也推动了诗学风气的变化。欧阳玄说:“京师近年诗体,一变而趋古,奎章虞先生实为诸贤倡。”《诗法源流》亦载:“(范梈)其在京师也,与伯生虞公、仲弘杨公、曼硕揭公诸先生,倡明雅道,以追古人。由是而诗学丕变。”即便虞集对元中期诗学的贡献为其他三人所不及,但四人所贡献的诗学核心内容是基本一致的。

概括而言,这些内容包括宗唐、复古、雅正、鸣盛。它们不仅是一种诗学观念,更是一套诗歌创作、诗学阐释的规则。这种规则伴随四人诗学的传播与接受,不断被强化,一直蔓延至元诗史的早期书写与建构之中。在这个层面上,“四家”诗学具有了一定典范意义。

相对于“四家”实际创作,“四家”诗学观念的传播与接受更为显著。在“四家”并称的原始语境中,可以发现一个重要现象,即这一并称大多是在诗法讨论之中。不可否认,虞集对四人诗的评语暗含着一种诗法得失、优劣的比较以及对工稳圆熟技法的追求。前引《诗法源流》所言“倡明雅道”,也是就诗学理念和诗法知识的弘扬及传播而言。笔记小说《广客谈》所载“国朝翰林文物全盛时,称虞、杨、范、揭为四家诗”的前置语境亦是虞集、杨载等人的诗法交流。蓝智尝有追思杜本之诗云“范杨虞揭名当代,犹敬先生师法在”,更点明了“四家”诗法在当时所受到的重视。“四家”诗法或诗学的广泛传播与接受一方面促成其名气持续累积,另一方面也不断作用于元诗史建构。两个方面共同促使他们成为一个整体,消弭了其内部的差异,也使“四家”从一朝之典范成为一代之典范,从元诗诸家中的四家变为代表元诗的“四大家”,而这两个方面的联结点就是诗学。虽然,四人之中,杨、范文集不传,虞集之外,三家直接讨论诗学的资料也相对有限。但将认识他们并称的路径置于四人诗学及其传播、接受的角度,那些以往被认定为托名四人的诗法作品也就可以纳入我们考察的视野之中了。

问题是,“四家”诗学如何得以广泛传播与接受?况且在元代中期的诗学文献中,宗唐、复古、雅正、鸣盛等核心词汇是当时文人近乎同质化的诗学话语,四家作为整体,他们的诗学观念在同质化的诗学话语中,又存在哪些异于他人且作用于元诗史构建的特殊内质?

 “四家”的社会适应性及其诗学的受众接触度

考察“四家”诗学在当时的传播与接受,关键是要认识“四家”的主体条件及其具体所处的文化环境。杨镰认为,虞集是一个“不同层位、有不同品味的读者都能够接受的作家”,他的知名度得益于其“有家世渊源,有明师引领,在朝中具有影响力”等因素。其实,不仅是虞集,“四家”的诗以及诗学,在当时都有一个广泛的社会受众群体。只不过,更值得关注的,倒不是他们的家世、师承、仕宦影响力等方面,而是他们身上本身兼具不同的“层位”。

实际上,“四家”虽被认定为元中期典型的馆阁文人,他们同时也经历了由布衣到显人的人生轨迹,这一点往往被历史记载所强调。《元史》载,范梈早年卖卜燕市,后被荐为翰林院编修官;杨载为户部贾国英推荐,“以布衣召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揭傒斯“延祐元年,由布衣入翰林为国史院编修官”;《南村辍耕录》亦载虞集“布衣时,落落不偶,久客钱唐”,与杨载、范梈等人交游。四人“布衣—显人”的人生轨迹若放在中国古代士人中,诚然不具有特殊性,但他们的经历在当时文坛却具有某种典型意味。危素在《先天观诗序》中说:“国家承平,以文物相尚,名人钜公毕集辇下,虽一诗之出,必各极其所长,期于必传而后已。故范公与太史浦城杨公仲弘、豫章揭文安公之诗皆作于布衣之时,其后虽为显人,今读其诗,亦非率尔而为者。”危素认为,范、杨、揭之诗“非率尔而为”,出于“国家承平,以文物相尚”的文化语境,故他们的创作极尽发挥,期传于后。其可传之诗,作于布衣之时,更凸显出他们创作有一种难能可贵的品质,这一点虞集即曾指出,其《傅与砺诗集序》云:“大德中,文章辈出,赫然鸣其治平,集所与游者亦众,而贫寒相望、发明斯事者,则浦城杨仲弘、江右范德机其人也。”在虞集看来,杨、范的独特品质是他们“贫寒相望”却能阐明“斯事”,将他们共同的观念融入“赫然鸣其治平”的创作环境中。因此,杨、范之作被诸家认可。换言之,“四家”的典型意义就在于“布衣—显人”的人生轨迹使他们在当时的文化环境中具有了广泛的社会适应性,适宜于社会普遍的诗学品味。

如果将“四家”置于馆阁文人代际的节点上,我们关注的是元代诗学南北融合后,馆阁文坛所呈现的成熟样态,“由赵孟开始的一脉诗风,绵延一路,经过袁桷、杨载等人,到了虞集这里终于达成了一种新的成熟”。而在四家的经历中可以发现,臻于这种成熟样态的并不仅限于馆臣,至少在虞集的观念里,“赫然鸣其治平”并非馆阁文人的专利。同时,这种成熟样态也并未仅仅固定在四人于仁宗朝产生交集的时间节点上,从而彰显出仁宗时代的政治性涵义。正如清人顾嗣立所言:“虞、杨、范、揭,一时并起,至治、天历之盛,实开于大德、延祐之间。”“四家”所开创的文坛盛况,延续并发展了赵孟頫以来馆阁诗学脉络;此外,大德至天历时期,亦有众多支线不断汇入主流诗学,这与当时社会“天下同文”的文化环境紧密关联。于此之际,文坛形势多表现为一种开放的状态:一是“布衣—显人”的流动通道畅通,文人在广阔的地域中可以实现跨阶层的文学交流;二是南北诗学差异、文人族群身份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中央馆阁文坛与地方文坛的密切互动。

四库馆臣意识到,与宋末分朋标榜不同,元代文人之款契,盖因“文字之相知”。抛开士人晋升的科举之路,“四家”进入馆阁,很大程度上是因其才华和诗,这也是他们盛名于当时的原因所在。再如傅若金始以布衣至大都,“数日之间,词章传诵,名胜之士无不倒屣而迎之”。活跃于“四家”周围的士子大多有过被荐举入朝的机会,而哪怕是布衣之交,亦无身份地位的轩轾。与无关身份地位的文人交流相应,在时季承平的语境下,对文坛聚合的描述多是“毕集辇下”“四方俊彦萃于京师”,强调一种中心文坛与地方的互通声气。如江西高安易南友至京师,从虞集游,受京师诗风变化的影响,“其诗日进而未已”。

如此,“四家”所处的诗坛,虽有共同价值取向,却无显著的权力层级和严格的圈层边界。丘壑与馆阁、前辈与后进、中央与地方,如同多圆交叠,而“四家”就处在交叠之中心,代表了不同层位、不同年辈、不同族属、不同地域文人当时共有的诗学面向。即如戴良所言:“盖方是时,祖宗以深仁厚德涵养天下,垂五六十年之久,而戴白之老、垂髫之童,相与欢呼鼓舞于闾巷间……故一时作者,悉皆餐淳茹和,以鸣太平之盛治。”令众人欢欣鼓舞的,就是价值观念的多元汇流,并且随着文坛核心人物从布衣到显人的身份转变,这种观念在馆阁文枢发挥出更大作用,使“流风余韵播诸丘壑之间”,“四家”诗学因他们的社会适应性得以广泛传播。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四家”的社会适应性由共同价值或观念维系,却不意味着以鸣盛为基本品质的馆阁诗在元代受到高度推崇,就此,“四家”当时的文坛便有批评之声,何况至正以后文坛创作急骤变化。“四家”播诸丘壑之间的,多是在此观念之下的具体诗歌技法或诗学宗尚,而对其诗歌的接受,往往转化为对技法及宗尚的诉求,如刘崧自述其学习虞集、范梈诗的经历:“会有传临川虞翰林、清江范太史诗者,诵之五昼夜不废……益求汉、魏而下盛唐诗以来号为大家者,得数百家,遍览而熟复之。”事实上,“四家”诗学的传播与接受,也伴随他们“布衣—显人”的人生轨迹而有不同的受众和方式。

论者尝谓,“杨载、范梈诗歌创作影响当代,显然并非在其居馆阁后,杭州宗阳宫恰恰是当时一个重要的传播源”。杨载等人的宗阳宫文学交游约在大德年间,其时杨载得任士林诗法,并受益于赵孟頫、袁桷等人颇多。同游者杜本,其诗学亦与任士林、杨载相关联,蒋易《清江碧嶂集序》云:“先生(杜本)言:‘今代诗人,雄浑有气,无若浦城杨仲弘。仲弘诗法得于句章任叔实士林,其后叔实之诗乃不及仲弘。’”及四人陆续入京,诗法交流与讨论在四人和同僚师友间不断展开。据《南村辍耕录》记载,虞集、杨载同在京师,虞集载酒请教杨载作诗之法,杨载“酒既酣,尽为倾倒”,又以所作之诗通过他人请益于杨,得到“伯生学问高,余曾授以作诗法,余莫能及”的赞誉。

杨、范诗法又通过杜本教授生徒,得以弘扬,据明人张榘《蓝山诗集序》载,杜本隐居平川时,曾以“四明任松乡诗法及德机、仲弘诸大家机轴”授于蓝仁,蓝氏“归而焚弃旧稿,厉(励)志盛唐以归于老杜”。四人诗法一方面经由友人、弟子直线相传,另一方面也进入到公共传播渠道。佚名所编《当代名公雅论》收入揭傒斯、虞集、李仲元、马祖常、范梈、杨载论诗语,其中李、马二人之语是就“四家”诗的评论,“四家”的评论则是具体的诗歌技法。

今存署名“四家”的诗法著作有杨载《诗法家数》《诗解》、范梈《木天禁语》《诗学禁脔》《诗家一指》(《诗家指要》)、虞集《虞侍书诗法》、揭傒斯《诗法正宗》《诗宗正法眼藏》等。这些著作的作者署名问题历来存疑,据张健所考,《诗法家数》序最早见于日本延文四年(1359)五山版《诗法源流》,署名“四家”所撰的诸种诗法,“撰者之名大多在元末明初就已经如此”。就此问题,我们不作过多纠缠,即便这些作品有“伪作”或托名之嫌,但在“四家”诗学的传播中无疑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借助“四家”名气与“四家”名气也因此得到持续累积,可以说是一个双向作用的过程。在诗法传播的公共领域,“四家”诗学的受众接触度不断扩大,其诗学观念也随即进入诗史建构之中。

 “四家”自列于唐的宗唐方式与意义

前人曾谓元代“举世宗唐”。所谓“举世宗唐”,其实是元人操持一套相似的诗学话语,他们彼此之间因某些特殊机缘、兴趣、目的达成共同理解,对此,明人王行认为,元好问于此是“信其所好,自以为然”,赵孟頫则是“豢于新遇,追嫌宗国旧风,力趋时好”,杨载因受业于赵孟頫,“大获奖与”,虞集、揭傒斯诸人“以文自名,亦务于此”,至于他人,“益以为能攻于此,足以致誉,靡然争赴之”。王行的判断不尽客观,却道出了元人周旋于唐,尤其是盛唐,以实现复古的普遍风气。元代唐诗学纵有丰富内容,但在基本思维深度上始终处于同一水平,所不同的是元人学唐的方式及其所具的意义。

那么,“四家”如何学唐?周霆震《刘遂志诗序》云:“近年风气益漓,士习好异,妄庸辈剽闻先进一二语,遂谓宋诗举不足观,弃去之惟恐不远。专务直致,傲然自列于唐人,后生小子争慕效之,相率以归于浅陋。”周氏之言虽出自批评,却道出“四家”自列于唐人的学唐方式。虞集认为,“诗之为学”有两段可模范的时代:一是汉魏至七子、诸谢的时代;二是以李、杜为正宗的唐代。李、杜何以为正宗,虞集引杜甫之言来说明,“子美论太白,比之阴常侍、庾开府、鲍参军,极其风流之所至,赞咏之意远矣”,又“求诸子美之所自谓,盛称《文选》,而远师苏、李”,虞集言“浅浅者未足以知子美之所以为言”,正是着意于李、杜本身的诗学取法,主张以“旁求其所以自致自得者”的方式来学习李、杜。在此观念之下,虞集以为“贫寒相望,发明斯事”者即是杨载与范梈。同样,蒋易《清江碧嶂集序》引杨载语,言诗当“取材于楚、汉(按:《元史》所载为“汉、魏”),而音节以唐为宗。此吾诗法也”,其观点与虞集相类。论者看到,杨载之诗法“等于在某种程度上将诗歌的创作者置在了唐代诗人的创作环境之下”,所言确是。署名“四家”的诗法中也有大量类似主张,如《诗法正宗》批评学诗弊习言“未踏李、杜脚板,便已平视鲍、谢”;《诗宗正法眼藏》谓“须宗唐诸名家,诸名家又当以杜为正宗”,上一等是以陶、谢为代表的六朝,再上则是建安、黄初诸人。

“四家”学唐的方式或出于戴表元,在《洪潜甫诗序》中,戴表元认为,梅尧臣之“冲淡”、黄庭坚之“雄厚”、“四灵”之“清圆”,若能作于极至者均“可唐”,但宋人非圣俞、鲁直、“四灵”不为,“唐且不暇为,尚安得古”。他强调的就是一种摒弃“二传手”,直入于唐的方法。然而,戴氏所论,在意于唐宋诗的渊源关系,其取法不鄙宋代大家,更在唐人数家,因此他认为“诗体三四百年来,大抵并缘唐人数家”。

作为戴氏弟子的袁桷,诗学继承其师,与人论诗,他每每在乎诗律是否合于唐人,如其言贡奎作诗:“诗律已入唐人风调,而下语尤未驯妥。”这与杨载的“音节以唐为宗”似出一辙,而袁桷论诗,亦不斥苏、黄,又归入戴表元所强调的唐宋诗之因缘。与戴表元、袁桷的主张相近,刘因论诗也兼顾唐宋,他认为,隋唐以来,“诗学日变”,变中得正者有李、杜、韩;宋代而降,“诗学日弱”,弱中亦有强者,如欧、苏、黄,以此,刘因为作诗者画出一条由远及近的学诗之路:《三百篇》—曹、刘、陶、谢—李、杜、韩—欧、苏、黄。在诗学取法路径上,袁桷则与刘因相异,袁桷更在意“理”对诗歌“音节”“体制”的破坏,故而他所赞赏的学诗方式是“仿唐人风度,寄兴整雅,将骎骎乎陶、韦之畦町”。这与“四家”的主张相仿,却不如“四家”断定之分明,这也是诗学史将袁桷归于“四家”之前奏的重要原因。

“四家”学唐方式可能与赵孟頫最为相近,这和“四家”与赵孟頫的诗学渊源相关。在诗学史中,一般认为“四家”诗学首倡于赵,如明人倪伯文《武夷蓝静之先生诗集序》云:“前乎杜者,自楚骚以及两汉、魏、晋、宋、齐、梁、陈、隋诸作,此少陵之所以取材者也。……元兴,而赵子昂氏之诗倡其始,虞、杨、范、揭踵其后……归准少陵声音之道。”但赵孟頫诗学取法的内容为何?袁桷尝云:“松雪翁诗法高踵魏晋,为律诗则专守唐法。”律诗守唐法,与“音节以唐为宗”确实存在极其密切的关联,而“诗法高踵魏晋”,在戴表元《赵子昂诗文集序》中曾有具体提示:“古诗沉潜鲍、谢。”可以看到,赵孟頫诗学中学“唐”与学“魏晋”所对应的只是诗之体制,这和宋元以来,近体学唐、古体学《选》的路径是一致的。就取材而言,赵孟頫也非严苛如“四家”,其见解是“用唐以下事,便不古”,区别于“四家”以杜甫之取材范围而取材。

就作用而言,元人学唐通常包含或被赋予去除宋、金之弊的使命。如前所述,宋、金之弊主要是宋、金末造的柔靡、颓废之声和道学对诗的损坏。从“文随时变”的角度看,这些当然与元代承平之际的时代需求不符。“四家”对于这些诗弊的改造是毋庸置疑的,如杨维祯说:“我朝词人能变宋季之陋者,称仲弘为首,而范、虞次之。”而消除宋季之陋的功劳,实则要归于元代前、中期的众家。实质上,如胡应麟所说:“赵承旨首倡元音……体裁端雅,音节和平,自是胜国滥觞,非宋人末弩。”赵孟頫诗学对“四家”的启示更在于跳出宋代藩篱,在诗学上将元代与唐代作直接联系,从而凸显出元代的特殊性。而“四家”的意义却不仅在除弊上,更重要的是以正本清源的方式将唐、宋区分,使“唐诗不与宋诗同,晚唐难与盛唐匹”的观念广泛推广,成为元诗史建构的一则重要依据。《诗法源流》云:“唐人以诗为诗,宋人以文为诗。唐诗主于达性情,故于《三百篇》为近;宋诗主于立议论,故于《三百篇》为远。然达性情者,《国风》之余;立议论者,《国风》之变,固未易以优劣也。”其对唐、宋诗的比较虽未置优劣,但二者与《诗经》的远近、正变之分,却为其后面讨论当代诗学的价值奠定了理论基础。元代诗学之变,正是由于“四家”师法李、杜,以上求《诗经》之故。与《诗法源流》论调几乎一致,戴良在《皇元风雅序》中对元诗史书写的理论依据也是元诗得于风雅正声,进而排列出“《诗经》—唐诗—元诗”这样一条诗学发展的脉络。

回到前文所述王行对于虞、揭自有文名却专务盛唐近体的批评,在王行看来,“朱子教人为诗,须先学韦、柳”,虞、揭不行朱子之教则是“溺于所习而不能自振”。其实“四家”诗学取法是时代诗学理论全面展开的先导,当宗唐、复古与雅正、鸣盛相沟通,士大夫普遍的精神追求便得以彰显。

 “四家”对复古、雅正、鸣盛的沟通及影响

宗唐、复古、雅正、鸣盛无疑是元代中期诗学的核心议题。欧阳玄言:“我元延祐以来,弥文日盛,京师诸名公咸宗魏晋唐,一去金宋季世之弊,而趋于雅正……诗雅且正,治世之音也,太平之符也。”而关键是,“咸宗魏晋唐”之复古如何与雅正、鸣盛得以沟通?

与朱子教诗“先学韦、柳”相区别,“四家”诗学对盛唐、魏晋的强调着意于斧藻盛时,其理论基础首先是世有治乱之别。虞集认为“《三百篇》而后有汉魏六朝,朱子尝有取焉,然其为体不一”,按照声音之道与政通的逻辑,诗歌体制、音节随世道升降、风土变迁而变,因此凸显了“取材”的问题,虞集“独爱阴、何、徐、庾氏”等六朝诗人,盖因他们有“承平之遗风”,他认为六朝诸家为“杜少陵所以称诵不置”,确定为取材范围者,原因即在于此。故“咸宗魏晋唐”之复古与鸣盛的内在关联是时代风气、作家身份的对应与相通,“四家”诗学呼应时代的影响力也即由此而来。揭傒斯谓“自至元建极,大德承化,天下文士乘兴运、迪往哲,稍知复古”。范梈亦云:“今天下同文而治平,盛大之音……方有望于仲弘也。”

对照虞集的理解,所谓“承平之遗风”事实上就是欧阳玄所言“诗不轻儇,则日进于雅;不锲薄,则日造于正”之“雅正”。“雅正”与“鸣盛”之沟通,是因雅者为士大夫之作,“雅”正而“风”葩,与类乎里巷歌谣、表达性情自然之“风”相别。袁桷尝有辨析:“诗近于风,性情之自然”,而“雅也者,朝廷宗庙之所宜用”;“诗之言风,悲愤怨刺之所由始”,而“雅”则“淡而和,简而正”,在音与政通的理论背景之下,因之以复古,则“必于盛明平治之时”,“将(雅)以鸣太平之盛”。复古、雅正、鸣盛,于此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四家”所处的时代背景及其身份、地位,决定了他们的诗学主张和诗歌创作,如揭傒斯言:“为诗与为政同……温柔敦厚之教常行其中也。”对于“雅正”的强调,是在“公言”领域与时代、身份相契的诗学追求,也是士大夫阶层社会价值随时代升降的深刻体现。

虽然,杜诗对前代的取材,被“四家”限定在“有承平之遗风”的价值区间,但“四家”诗学崇杜,与杜甫之穷愁困顿始终是抵牾的。杜甫大抵应是虞集意识中不系于时的“大过人”者,其《李仲渊诗稿序》言:“其辞平和而意深长者,大抵皆盛世之音也,其不然者,则其人有大过人,而不系于时者也。”而承平治世提供给诗人的时代优越性,就在于价值实现的普遍化和可操作性。虞集评吴礼之诗,言其“从容于日用酬酢之间,萧散于尘墟游埃之外,生乎承平之时,无前代子美之穷愁”,日用酬酢之间的从容与萧散与人格修养密切相关。故而,复古、雅正、鸣盛,在“四家”诗学中又以人格、道德修养沟通起来。

虞集认为诗歌“为体不一”的另一个理论基础便是人品风俗不同。如此,与身份、时代相对应的“雅正”,从“公言”领域被推及到个人修养层面。就袁桷关于“雅”之讨论,虞集的理解是:“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风必偃。观宗雅者,可以观德于当世矣夫。”观宗雅者如何可观德于当世?虞集进一步解释道:“昔者盛时,学道之君子德业盛大,发为言诗,光著深远。其小人蒙被德泽,风行草偃,变化融液,莫或间焉。”其学理逻辑是承平盛治影响人品、道德,无论君子、小人,德行品质作为诗人内在精神的表现又影响诗歌;反之,诗之“光著深远”“变化融液”反映德业,德泽之程度又反映世道治乱。因此,对于《文选》,虞集认为“其诗不必出于一时之作、一人之手,徒以文辞之善,惟意所取而已”,进而他说:“然数百年间,篇籍散轶,幸有此可观焉。而衰陋之习,或取此以为学,则已微矣。”在他看来,学《选》所以为衰陋之习,便是因以“辞”“意”为评价标准,掩盖了时代、人格与艺术审美的内在关联。元人傅习、孙存吾编《皇元风雅》列刘因为元诗第一人,虞集给出的看法即是刘因“高识远志,人品英迈,卓然不可企及”。学古,在于学习古之君子仁义忠信的性情,性情雅正,则今与古同,今世之盛如古之盛世。这一观念不断融入诗法之中,如《诗法正宗》曰:“古人各有风致。……若做得好人,必做的好诗也。”

好诗出自好人,士人在“君子”“小人”的传统儒家文化语境中,其精神价值的核心一方面是个体性情的涵养与寄托,另一方面是对特定时代社会价值秩序的担当,二者构成了元中期诗学的基本内容,又以其公共性接续着士大夫传统精神。因此,刘崧在诵读虞、范诗后感慨曰:“吾于是而得诗之本焉。知邪诞之不如雅正也,艰僻之不如和平也,委靡磔裂之不如雄浑而深厚也。”“四家”对复古、雅正、鸣盛的沟通,其真正意义在于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士人在传统社会中最普遍的精神价值追求。这种普遍价值中包含有强烈的国家意识,虞集说,“我国家奄有万方,三光五岳之气全,淳古醇厚之风立……虽古昔何以加焉”。然而这种高度的自信却又无法对应当时实际政局,我们可以认为它是士人阶层根植于传统的文化自觉。

在文化的自觉承续中,“四家”诗学之复古虽越过宋代而“咸宗魏晋唐”,却濡染了浓郁的宋人理学色彩,延展了其理论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虞集《杨随斋诗集序》云:“不本于学问以为言,则无补于治化之实,不察乎感发之私意,则有乖乎情性之正。”题名四家的诗法作品亦每每强调“情性之正”,不断传达着“诗者原于德性”“心声不同,有如其面”之意。这便是戴良《皇元风雅序》所言元诗“格调固拟诸汉唐,理趣固资诸宋氏”的理路所在。

处于复古与鸣盛之中的雅正,因其道德涵养的内质,弱化了诗人的阶层与身份。由此,在元代中后期文人关于元诗史的表述中,元代“以诗名世者犹累累焉”,“语其为体,固有山林、馆阁之不同,然皆本之性情之正,基之德泽之深”,“四家”诗学最为核心的内容被诗学史书写者完整呈现,所以“四家”主导之诗坛,也随即被认定为“本朝之盛极”。

 语

当士人精神得以振奋,不仅山林与馆阁不再以所处不同搁置优劣评判,“本朝之盛极”,在元人的意识中也绝不输于诗史中的任何一个时代,而以“四家”诗学观念为基本理路建构起的元诗史,却随着朝代更迭与世浮沉。明清两代,元诗“四大家”之说趋于稳固,但对“四家”的认识,大多从诗学观念及其传播层面迁移至具体作品层面。如此,“四家”之创作水平、诗体源流、诗学影响等通过作品被重新审视,甚至“四家”之诗在明人的认识中亦未曾为元诗整体成就增色多少,如胡应麟即言,“元之失,过于临模,临模之中,又失之太浅”,显然,“四家”所遵循的雅正,他们对雄厚、典则、清和的追求,被有意遮蔽。“四家”之诗及诗学观念,在隔代知音顾嗣立处得到认同,在对元诗发展脉络做出深入体察之后,顾嗣立对“四家”在元诗史中的意义给予明确定位:“延祐、天历之间,风气日开,赫然鸣其治平者,有虞、杨、范、揭,一以唐为宗,而趋于雅,推一代之极盛。”这一定位与元人的元诗史叙述基本一致。当然,本篇的目的并非仅仅通过这种“一致性”即来判定文学史叙述的是非、偏失,而是期于对“四家”并称原始语境及元诗史初构理路的分析,呈现文学史生成的一种样态,在这期间,更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的是,诗学传统对士人精神的焕发以及元中期文人对传统诗学的承续、阐释所产生的意义。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本文原刊《文学评论》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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