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5年第5期
[摘要]俄国1861年农奴制改革呈现出明显的复调性,沙皇官方调性是颠覆传统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和世俗化并深刻地影响了农民;民间社会调性则是现代化语境中农民释读改革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效应。农奴制改革把农村公社变成了19世纪下半叶俄国农村的社会现实。农村公社问题一直困扰着农奴制改革后的俄国,知识界以要不要农村公社为核心议题,提出了俄国向何处去的历史命题。民粹派革命家查苏里奇向马克思提出公社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问题。几代民粹主义者同马克思列宁主义争论的实质是,俄国能否不经过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历史唯物主义地回答了“查苏里奇之问”。
[关键词]俄国;现代化;农奴制改革;底层误读;公社;“查苏里奇之问”
1861年农奴制改革是俄国历史发展的标志性拐点,开启了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全面转型,奏响了世界现代化进程的复调性斯拉夫进行曲——沙皇官方调性是“颠覆传统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和世俗化,并在每个领域最大程度地影响了农民”;民间社会调性则是现代化转型中农村底层人群误读与扭曲改革,由此形成了农奴制改革对位法式的历史演进。反思俄国农奴制改革的复调性可知,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把公社(община)作为替代农奴制、支撑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农村社会基体、农业生产集体、农民组织载体,民粹派知识分子则把公社看作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社会发展工具,这也是马克思亲笔作复的“查苏里奇之问”(the problem of Vera Zasulich)的历史语境。1861年农奴制改革的复调织体(polyphonic texture)预置了通向1917年的路径依赖,即改革的复调性纠缠、异化、抵牾,造成了通向1917年的路径依赖,最终导致“矛盾的内在积聚的势能突破了既存体制的调适极限,爆发改革失效后的革命,使既存体制及其改革在革命的洪流中覆灭”。19世纪的俄国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与现代化集成性变革力量迎面相撞的一个典型案例,沙皇制度肇基于农奴制,农奴制改革永久废除了农奴制,进而预定了沙皇制度的覆灭。
俄罗斯学术界关于农奴制改革的论著较多,主要包括农奴制改革全景式论著、农业社会主义方面的论著、有关农奴制改革后农村社会状况的论著等。虽史料丰富,但未见关于农奴制改革复调性问题的研究。西方学术界关于改革后农村社会的研究相对较少,仅个别论著有所涉及,且着墨不多。国内学术界关于俄国农奴制改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原因、过程、影响的整体或个案研究与译介等,关于农奴制改革中农村社会误读、扭曲改革与民粹派农业社会主义理念等鲜有论及。本文在研读档案文献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究汉语学界鲜有涉及的农民误读改革、改革预期挫折的社会效应等问题,并反思“查苏里奇之问”。
一、改革法令的底层误读
对农奴制改革法令的底层误读是俄国改革复调性的历史展陈。19世纪中叶,俄国内忧外患叠加,克里米亚战争的惨败加速了现代化社会转型。克里米亚战争是“一个采用原始生产形式的民族同几个拥有现代生产的民族进行绝望的搏斗。俄国人民对这一点了解得很清楚,因而要过渡到现代的形式,这个过渡在1861年的解放法令颁布以后就最后确定了”。农奴制正是恩格斯所说的原始生产形式,也是俄国克里米亚战争的主要败因。废除农奴制几乎成了沙皇统治集团与知识分子的共识。1856年3月18日,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在《结束克里米亚战争宣言》中宣布将改革农奴制:“在对所有的人都一律平等、一律保护的法律庇护下,愿俄国每一个臣民都安心享受自己劳动的果实”。1856年,斯拉夫派知识分子萨马林指出:“我们不是被西方盟国军队打败的,而是被国内落后击垮的”。西欧派知识分子代表人物契切林认为,不取消农奴制,“无论政治的、行政的、社会的,任何问题都得不到解决”。1858年,俄国人口统计资料显示,皇室领地农民95.5万人,国有农民766.5万人,领主(地主)农民980.5万人,以上数据均为男性。也就是说,近1900万农村男性为寄身于大大小小农奴主的农奴。由于农奴制,俄国广大农奴与沙皇集团和知识分子等其他阶层处在共时性且相互隔绝的“双语”社会空间中。正如恩格斯所说:“工人比起资产阶级来,说的是另一种方言……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人,他们彼此是这样地不同,好像他们属于不同的种族。”虽然俄语是通用语,但是农奴有世代传承下来的地方性语言认知惯习,即底层化方言——农民阶级的语言生活世界。俄国农民基于法令文本底层释读所形成的关于农奴制改革的日常生活世界认知,内蕴“削弱强势者的傲慢,规制仲裁者公正待人”。农奴制改革法令文本是19世纪语境下的俄国特质性书写,俄国绝大多数农民是前现代传统情景的单独个体,既欠缺阅读改革文本的能力,又缺乏理解改革意旨的能力。其深层原因在于,现代化取向改革的受体是前现代的农民。传统农业社会,识字仅局限于上层与少数知识精英,绝大多数农民不识字,社会生产不受影响。1861年俄国农村的大量田野案例,充分展现了底层农奴对改革的释读多为误读,同时证实了亚历山大二世在《1861年2月19日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所说的:“当政府废除农奴制的意图传播到对此事毫无准备的农民中间时,曾发生局部性误会。有些人仅想到自由而忘却了义务”。
亚历山大二世的改革法令近400页,包含17个法令和2个附录。这对当时的农民而言,是理解困难、体量浩大的文本。正如下诺夫哥罗德省的一位庄园管家在法令颁布一个多月后给雇主的信中所说:“我有《宣言》和法令,但到目前为止,我很难理解它们。”在此背景下,农民搜肠刮肚,凭借有限的知识储备,对法令文本进行了前现代认知传统下的底层释读,催生出以下较为典型的误读范式。
(一)对法令条款的语义性误读
农民常以有利于自身的方式解读法令,通过拼接和重组关键词,将法令中的“获得自由”曲解为即时、无条件的彻底解放。例如,喀山省31岁分离教派分子А.П.西多罗夫自称沙皇使者,应农民邀请为其宣读条例。西多罗夫研读3日后声称发现了关键句:在第十次人口普查后获得自由,并说农民自1858年起就是自由的。实际上,法令中并没有这句话。农民们想要自由,西多罗夫便在各个法令中找寻“自由”(воля)字眼。他在《关于大俄罗斯、新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省地主领地上农民土地配置的地方条例》(下文简称《地方条例》)第6条中找到了唯一的“自由”一词:“所有在第十次人口普查中被登记为地主佃农的农村居民,但本条例公布前已按合法程序获得自由的人员除外。”在《关于1861年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条例实行细则》(下文简称《细则》)第33条第3款中,他也找到“自由”一词:“根据最近一次人口普查……如果一些农民在人口普查后迁往地主其他庄园或获得自由……”由此,西多罗夫找出两个条例中“获得自由”的粘合剂——“人口普查”(ревизия),并按照自己的想法重新组装了语句——在第十次人口普查后获得自由。显然,这与条例内容并不相符。
至于西多罗夫提到的农民从“1858年”起就是自由的,这一年份出现在《地方条例》第7条:“除了第十次人口普查在各村登记的农民外……在1858年3月2日法令发布之前亲自使用土地的人……”此处的年份与农民获得自由并无关联,唯一可以做出的解释是,条例全文出现4次“人口普查”中的3次与该年份出现在同一条规定里。西多罗夫再次使用粘合剂,将“人口普查”“获得自由”与年份拼接在一起,脱离上下文联系,做出自己的解读。他看到《细则》第2条:“从最高当局批准的《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条例》颁布之日起,(以下行为即)终止……”后,没有阅读后面的内容就向农民解释,“终止”(прекращаются)这个词意味着停止一切义务,或者纯粹的自由(чистая воля)。农民因此相信,他们可以立即摆脱所有义务和责任,拥有完全的自由及对所有土地的权利。然而,该条例全文共85条,只在第33条和第56条各使用一次“自由(воля)”,以动宾词块形式出现(отпустить на волю),作“获得自由”解;只在第3条的第3、4、6款中提及3次“自由的”(свободный),界定自由的农村和自由的阶层,并未直接指涉农奴。全文没有使用“свобода”(自由)或其他有“自由”含义的单词。其实,《细则》第1条设置了条例实施的前提,即需要乡管理机构和契约文书等“配套”,农民权利附带前提条件。然而,西多罗夫显然略过这些内容,仅强调“停止一切(义务)”、获得“纯粹的自由”,引导农民请求神父带领起誓以获自由。神父否认其说法后,西多罗夫鼓动农民离开神父,“共同谋求自由”。此种解读迅速传播,引来邻村农民涌向别兹德纳聆听“真正的自由”。为了“自由”,农民还对文本中抽取的词语进行了绝对化解读,将“自由”等同于无义务。1861年4月,辛比尔斯克省克罗特科娃庄园的农民认为,《宣言》首句“蒙上帝恩典”,意味着沙皇赐予他们完全自由,因此可以不工作。1861年5月,特维尔省杜巴索夫庄园的农民亦坚信,依据法令自己是完全自由的。农民对“沙皇恩赐自由”的笃信与法令规定的渐进现实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鸿沟。
(二)对土地所有权的误读
在解读法令以契合自身诉求的过程中,农民对土地权利和自身身份存在认知偏差,认为土地自动归农民所有,自己已成为无需服役的自由农民。例如,萨拉托夫省的一些农民自1861年3月17日起拒绝到田地干活,理由是他们听信了省宪兵队一名普通士兵对《宣言》的解释:“沙皇赐予我们自由,如果还要服劳役,还算什么自由”。农民普遍相信,土地是他们多年劳动和租金换来的,理应归自己所有;两年过渡期仅适用于家务农奴,不适用于自己,任何力量都不能强迫他们服劳役。然而,这类理解与法令存在显著差异。《宣言》明确规定:“地主在保留所有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在农民履行规定义务的条件下,将其住所的永久使用权赋予农民。此外,为确保农民的生计和履行其对政府的义务,还将授予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及附属地。使用份地的农民必须履行条例规定的对地主有利的义务。在这种过渡状态下,农民被称为暂时义务农。自该条例发布之日起两年期满后,家务农奴才能获得完全释放和即时福利。”可见,不论是一般农奴还是家务农奴,都需在特定条件下履行义务,获得自由并非即时的和无条件的。
多数农民将“使用权”理解为“无条件所有权”,从而拒绝与地主之间的契约关系。1861年3月30日,《条例》传至萨马拉省的农村。达吉安妮女大公的庄园管家指出,农民不相信地主和管家的解释,转而请乡里的前书记员解读《条例》。后者宣称,《条例》规定农民现在使用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并且他们被免除地主的所有工作。这种解读与官方文书的内容并不相符,却因符合农民愿望而被广为接受。《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条例》规定,农民获得土地是有条件的,通过赎买或劳役,而非无偿获得。《条例》第14条规定:“在地主和农民自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农民可以获得分配给他们的永久使用的土地所有权。”第31条规定:“农民按照《关于农民赎回住宅土地和政府帮助获得田地所有权的特别条例》的规定才能获得土地所有权。”尽管地方司法官对此反复说明,许多农民依旧坚信前书记员的解释——不仅因为语言文字上的困难,更因为该解读回应了他们对“自由”与“土地”的迫切期待。
(三)对劳役义务的误读
当“自由”未能如期带来实际解脱,农民对法令的解读便迅速聚焦于劳役义务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对工作量与天数的规定。1861年5月5日,明斯克省宪兵队参谋向队长报告称,莫济尔县多个庄园发生农民误解法令事件。普里皮亚季河沿岸村庄的农民则受到过往船员言论的影响——船员们称:“坚持住,农民们,现在是你们的时代了。”一些来自列奇茨基县的运木农工也宣称,每周只需为地主工作1天。利亚斯科维奇村农民据此决定:男女每周仅服劳役1天,且具体时间自行决定。为了增强约束力,农民甚至在圣像前起誓遵守此规定。然而,农民决议所依据的“每周工作1天”的标准与相关法令存在偏差。明斯克省适用的《关于维尔诺、科夫诺、格罗德诺、明斯克省和维捷布斯克省部分地区地主领地上农民土地配置的地方条例》中,没有关于农民每周工作天数的规定。而《细则》中有关劳役的规定,仅指出女性农民每周不超过2天劳役,并无“1天”之说。
在日常劳作中,农民对自由的诉求直接转化为具体行动,劳动工具的使用与工作量的调整成为最直接的表达方式。1861年5月13日,辛比尔斯克省亚济科夫庄园农民拒绝按旧标准工作,擅自做主将每俄亩使用犁的数量从4具增加至6具。庄园管家劝阻无果,农民表示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干活了,因为他们是自由的,有权将主人的所有土地据为己有。管家建议他们请示警察或司法官时,一些农民回应:“我们不想认识他们,他们无权凌驾于我们之上”。农民对自身权利的信心,源于退役军人В.И.格里高里耶夫的言论:“农民收到《宣言》就获得了自由,只需每周服役1天,且不受任何约束”。尽管贵族和官员一再解释、劝告,农民仍坚信格里高里耶夫的解释是正确的,认为沙皇赋予了他们这样的权利。
(四)对地域性条款的误读
在底层释读中,农民有时会“张冠李戴”,将适用于其他地区的条款套用于本地情境。例如,1861年6月2日,科夫诺省宪兵队参谋报告称,科夫诺县和沙韦尔县部分庄园的农民拒绝完成男性每周多于3天、女性多于2天的劳役。实际上,科夫诺省适用的地方法令并未规定农民具体服役天数。调查发现,农民受逃兵И.沃伊尼什科的误导,将《细则》中涉及大俄罗斯、新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省的关于服役天数的规定误用于本地。加之部分地主签订契约文书前主动减轻农民负担,以每周统一工作4天代替原有重役,农民遂误以为已获得法定减免,拒绝接受更多劳役,并怀疑地主有意隐瞒真实规定。
类似的情形在库尔斯克省也存在。由于未能及时收到法令文本,农民对自身权利产生疑虑,担心被地主剥夺新的权利,遂请教堂执事解读法令。执事声称,农民每周仅需为地主工作1—2天,甚至可以完全不工作,农民遂将其视为“自由”的宣告。实际上,库尔斯克省属于大俄罗斯地区,适用于《地方条例》。其第197条规定:“地主可在1周内指定服役日,但1天的工作量不应超过总量的1/3;如果将整周劳役分成3份,在1/3工作日基础上,剩余1天或者2天,那么工作日可以再加1天。”教堂执事的解释明显简化甚至误导了实际规定,农民亦倾向采信更有利于自身的理解。
无论是科夫诺省农民错误援引他省条款,还是库尔斯克省农民因信息迟滞而轻信解释,均反映出农民在应对庞杂法令体系时的认知困境。他们的“误读”不完全源于理解力的局限,也体现出对法令条款的策略性选择。农奴制改革的复调性,在这些底层释读中得以生动展现。
二、农民改革预期挫折的社会效应
农民的改革预期落空是改革复调性的历史必然。沙皇政府虽预见到改革法令可能引发动荡并有所准备,但始料未及的是,农民基于前现代认知传统和生存诉求,加之地主等既得利益阶层规避改革成本并借改革之机谋求利益最大化,导致农民改革预期落空而出现拒服劳役、抢夺土地、拒签契约文书等现象。沙皇政府的应对从劝解、威慑转为棍棒刑罚和军队镇压,枪声揭示了改革实践与农民改革预期落空之间的残酷碰撞。
(一)拒服劳役
农民对改革的预期是取消劳役,但改革法令只是规定减少劳役,并未取消劳役。个别地区的农民按照自己对改革的理解,直接拒服劳役。1861年上半年,斯帕斯克县75个居民点的农民拒服劳役,近卫军少将阿普拉辛伯爵奉命率军弹压。他要求农民交出带头的西多罗夫,被农民拒绝。由于没有抓到西多罗夫,阿普拉辛下令射杀手无寸铁的群众,几轮射击之后,人群四散奔逃,西多罗夫头顶着《条例》来到军队面前。4月16日,具有民主思想的喀山大学和喀山神学院学生在克拉迪比申斯卡亚教堂为被杀害的农民举行了悼念仪式。这是一次公开的抗议示威,参加追悼的学生多达150人。仪式开始前,学生们通过捐款形式为农民孤儿家庭筹集善款。喀山大学历史系教师谢恰波夫发表了激动人心的讲话:“你们用实际行动消除了我们对人民是否有能力发起政治运动的怀疑。你们耕种的土地和播种的粮食养育了我们,你们想获得的土地将你们变成烈士揽入怀中。这片土地将召唤人民反抗并获得自由,愿你们的骸骨和无私壮举永垂青史。”别兹德纳事件不但对喀山省,而且对整个伏尔加河中游地区形势产生了巨大影响。这一流血个案反映出沙皇当局在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并未与农奴制改革同步,对于改革后出现的农民新诉求和农村新形势关注不够,仍然遵循农奴制治理模式,简单粗暴、强力弹压。
各地家务农奴强烈排斥两年过渡期的安排,拒服劳役,但军队介入后多选择屈服。1861年4月11日,萨拉托夫省宪兵队参谋向队长报告称,卡梅辛斯基县鲁德宁斯基世袭领地原为家务农奴的农民拒服劳役,拒服劳役蔓延到同县基列夫庄园以及阿特卡尔斯基县巴赫梅捷夫和古里耶夫庄园。自3月17日起,上述庄园的农民拒绝去地主田里干活,3月26日,拒服劳役人数达到6 000人。博罗季诺步兵团的3个连到达并经过6小时劝说无果后,用棍棒惩罚了部分农民。半个小时后,农民屈服并请求宽恕,承诺完全服从。
拒服劳役的浪潮席卷俄国主要农业区。1861年5月23日,御前侍从А.Н.科尔夫男爵向亚历山大二世汇报称,波多利斯克省142个村庄7.13万名农民拒服劳役。该省雅姆波尔斯基县季玛诺夫卡村农民不仅拒服劳役,还啸聚成团。驻扎在该村的士兵试图逮捕领头的农民,但农民抱团拒捕,士兵与农民乱作一团。省长下令法院审判闹事的农民,受审的8个农民,有5人被剥夺一切个人权益,鞭打60下,判服苦役2年,其余3人被鞭打40下。
改革法令引发的拒服劳役并未局限于农村,还波及了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工厂。1861年4月26日,御前侍从А.С.科尔萨科夫向亚历山大二世汇报称,库尔斯克省雷利斯克县格卢什科夫工厂的农民拒服劳役。在该工厂,农奴制改革法令宣读后,工人认为改革没有满足自己的诉求而罢工,当地司法官和警察向工人解释与他们相关的条款,说服工人复工,制止了可能出现的拒服劳役情况。
(二)私分田产
农民对改革的预期是按照东斯拉夫传统无偿平分土地,而改革法令对农民取得土地设置了一系列法定程序。一些地区农民直接行动起来,私分地主的田产。1861年4月5日,奔萨省几百名农民聚集在波克罗夫斯基村,向神父要求“自由”,声称“我们不会为主人工作1天,沙皇20年内不应向我们征税,森林、草地、领主的建筑……一切都是我们的,地主什么也没有,领主、神父、灵魂都会被打败”,农民还把领主院子里的牛全部抢走。自4月9日起,切姆巴尔县切尔诺盖村成为农民聚集中心,来自26个村庄的农民聚集于此,人数多达3000人,农民殴打警察和乌瓦洛夫伯爵的管家。得知军队被派往切尔诺盖村后,来自奔萨省和坦波夫省4个县的1万多名农民转移到了坎杰耶夫村。近卫少将德列尼亚金率领9个步兵连包围了坎杰耶夫村,劝说无果后,4月18日,德列尼亚金下令开枪镇压,打死8人,打伤27人。
1861年4月20日,御前侍从向亚历山大二世汇报称,萨马拉省斯塔夫罗波尔县女大公达吉安妮庄园的农民私分地主土地,私分田产风潮蔓延至附近的庄园和村庄,后经当地贵族和村民大会调解才得以平息。
(三)拒签契约
起草、签订和执行契约文书是农奴制改革的落地措施。契约文书规定了农民份地面积和使用费用。然而,农民强烈抵触契约文书,认为两年过渡期内签订任何契约文书,意味着再次沦为农奴;而两年内不签约者,将获得“真正的自由”。因此,农民拒签任何契约文书。契约文书是在和平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的,和平调解员通常由省长指定贵族或退役军官担任,他们与地主是利益共同体,农民无法信服其公正性。
和平调解员时常帮助地主盘剥农民。改革前莫斯科省克林斯基县克鲁戈夫斯卡亚乡的农民人均耕种土地约6俄亩,每俄亩缴纳租金1卢布20戈比。1862年2月,和平调解员向农民出示一份契约文书,文书规定农民可分配的土地为人均2.5俄亩,其余的3.5俄亩分给了地主,只能以特殊租金的形式交予农民。尽管农民提出抗议,和平调解员还是批准了该文书。同年7月,和平调解员宣布契约文书生效,将大部分不适宜耕种的土地分给了农民。当农民拒绝接受这一分配方案并聚集起来向和平调解员说明情况时,调解员逮捕了7位农民。类似情况在其他省份也大量存在。1862年4月,弗拉基米尔省戈罗霍维茨基县和平调解员在处理土地纠纷时,强迫农民签署文书并纵容地主将沼泽地分给农民。在该省波克罗夫斯基县的地主庄园,和平调解员用棍棒惩罚了50名拒签的农民并迫使他们签订了一份“自愿协议”。由于改革契约文书从拟制到签署全程由既得利益阶层主导,是既得利益阶层对改革的扭曲,打破了农民对改革的美好预期,因此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只能拒签契约文书。
1861年改革是从传统向现代的时空场域转换,诱发了传统社会底层群体——农民对改革的利益最大化预期,既得利益阶层与农民互逆而行的改革预期以及造成的改革扭曲,击碎了农民的改革预期。沙皇政府在谋划农奴制改革时,已经预见到了这一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社会成本,亚历山大二世用农村公社替代农奴制,农奴得到解放,但没有成为小农,而是由对地主个人化的人身依附转变为对公社集体化的人身依附。农村公社暂时稳定了俄国农村社会,但这种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形态与沙皇工业资本主义社会转型存在天然的异体排斥。农奴制改革后,农村公社问题日益凸显。农村公社问题一直困扰着农奴制改革后的俄国,知识界以要不要农村公社为核心议题,提出了俄国向何处去的历史命题:一个方案是“斯托雷平改革”,解散农村公社,彻底走资本主义道路;另一个方案是民粹派试图通过农村公社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直接进入社会主义。民粹派的方案,具有常思常新的学理价值。从1861年改革到1917年革命,俄国在改革复调性的社会转型道路上向着沙皇制解体的悬崖策马狂奔。
三、反思“查苏里奇之问”
农奴制改革把公社由19世纪上半叶知识分子阶层热议的话题,变成了19世纪下半叶俄国农村的社会现实。此后,农村公社成为俄国农奴制改革复调性的理论核心课题。俄国农村公社既是19世纪欧洲学术知识学(academic epistemology)建构,也是俄国知识学语境的农业社会主义载体。1803年,德意志学者埃韦斯(Johann Philipp Gustav Ewers)移居俄国,1826年出版《俄国远古国家》,1835年俄文译本出版。埃韦斯认为,由于融合与发展,东斯拉夫氏族公社取代了原始父系社会,是为俄国农村公社的肇始。1843年,德意志贵族哈克斯特豪森男爵(Baron August von Haxthausen)游历俄国,1847—1852年出版三卷本《俄国内部状况、民众生活与农村世界》。他认为,俄国农村公社“是一个自由人共同体,除了缴纳固定的地租,是完全独立的”。俄国农村公社不同于西欧的特质,避免了俄国农民沦为无产阶级的绝境。德意志学者关于东斯拉夫农村公社的学术探索,很快引发了俄国知识分子的热议。1856年,西欧派知识分子契切林在《俄国学报》发表《论俄国农村公社历史发展》一文,指出当时俄国农村公社不是晦暗不清的远古遗存,在东斯拉夫人和其他斯拉夫人中间都可能存在公社。瓦良格人入主罗斯后,这种公社就消失了。俄国农村公社实际上是16世纪末将农民束缚在居住地的税收单位。契切林推翻了俄国农村公社“古已有之”说,颠覆了基于农村公社的俄国特殊论发生学。
斯拉夫派知识分子、宗教哲学家К.Х.阿克萨科夫反对契切林的观点,他强调公社是俄国从远古到当下历史进程的基础。其他斯拉夫派知识分子也对契切林群起而攻之。斯拉夫派捍卫农村公社的理念,集中于四点:1)俄国公社不是父系、血缘和国家的建制,而是合作性集体;2)俄国公社类似于早期其他斯拉夫民族的公社;3)俄国公社是自治的,不同于西欧公社;4)当下的俄国公社是自古以来的,不是国家的创造。斯拉夫派关于俄国公社的理念,渗入农奴制改革实践,公社被农奴制改革法令确立为替代农奴制的农村经济社会组织。《钟声》主编、贵族革命家Н.П.奥加廖夫认为,仅需把土地的村社所有制过渡至共同耕种,社会主义便可建立。奥加廖夫很清楚他所谈论的是农业社会主义,他从中得出的结论也是始终如一的。19世纪中叶,农业社会主义是俄国知识分子热议的话题,也形塑了当时的时代精神。
农奴制改革后,俄国城乡二元格局并未消除,替代农奴制的农村公社反而加剧了城乡二元社会壁垒,既阻碍了农业人口向工业的转移,也迟滞了农村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社会关系的萌发,因而农村公社必然衰微并走向解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农村公社利用改革法令的赋权,限制农民两极分化,抑制城市工业资本主义的诱惑,营造出农业社会主义孤岛。农奴制改革后,农村公社从知识分子讨论的议题变成俄国农村社会载体,引发了19世纪后半叶民粹派的创造性思考,即在19世纪历史条件下利用农村公社这一农业社会主义载体跨越工业资本主义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民粹派的农业社会主义不拒绝工业化,而是将农村公社作为超越资本主义工业化社会“卡夫丁峡谷”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用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劳动替代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制和雇佣劳动,不经历资本主义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1881年2月16日,民粹主义革命家、农业社会主义信奉者В.И.查苏里奇函请马克思释疑解惑。她说:“最近我们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见解,历史、科学社会主义——总之,一切不容争辩的东西——,使公社注定要灭亡,鼓吹这一点的人都自称是你的真正的学生,‘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你能说明你对我国农村公社可能的命运以及关于世界各国由于历史的必然性都应经过资本主义生产各阶段的理论的看法,那么,将使我们获得极大的帮助。”
对于查苏里奇提出的农村公社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问题,马克思极为重视,1881年2月18日至3月8日间,四易其稿。马克思在复函初稿中,首先回答了俄国农村公社为什么能在19世纪存在的问题:“在俄国,由于各种独特情况的结合,至今还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的农村公社能够逐渐摆脱其原始特征,并直接作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正因为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可怕的波折而占有它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俄国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同时,它也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马克思认为,俄国公社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不能脱离资本主义世界市场而为俄所用,“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就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马克思的正式复函比前三稿简洁明晰,主要谈了三点:一是《资本论》阐述的“历史必然性”明确限制在西欧各国范围内;二是这种西方的运动,把俄国农民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三是《资本论》所做的分析,既未肯定也未否定俄国农村公社的生命力。马克思在复函的前三个初稿中,对于“查苏里奇之问”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刻思考,正式复函则反映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严谨。
“查苏里奇之问”是民粹派知识分子不懈的追问。1891年9月21日,民粹派思想家、《资本论》俄文版译者Н.Ф.丹尼尔逊针对亚历山大三世时期的资本主义工业经济高涨、农村公社岌岌可危的形势,致函恩格斯。在复函中,恩格斯明确指出:“你们那里存在着必须加以克服的公社的阻力(尽管我觉得这种阻力在同资本主义的不断斗争中必然大大减弱)”。1892年6月18日,恩格斯复函丹尼尔逊时指出,1891年俄国农业歉收不是农村公社衰落的结果,而是克里米亚战争结束后“俄国整个发展的必然后果;这是从公社农业和宗法式家庭工业过渡到现代工业的结果;在我看来,这一改革必将危及农业公社的存在,并把资本主义制度扩展到农业方面去”。恩格斯强调:“如果俄国继续沿着1861年走上的道路走下去,俄国的农民公社就必然要灭亡。”实际上,恩格斯致丹尼尔逊的复函,历史唯物主义地回答了“查苏里奇之问”,也宣告了俄国农业社会主义的历史结局。以农村公社为载体跨越资本主义阶段的农业社会主义理念,是19世纪后期俄国知识分子原创的现代化后发地域赶超型的意识形态,用公社化组织社会生产、进行社会治理,是替代资本主义取向的现代化方案。
十月革命后,被取缔的民粹主义政党——俄国社会革命党笃行农业社会主义。1894年,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中批判了社会革命党的农业社会主义理念:“旧时农民社会主义既不了解这种小生产所处的商品经济环境,也不了解小商品生产者在商品经济基础上发生的资本主义分化”。列宁批判社会革命党时指出:“马克思主义者绝对相信俄国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社会革命党人不可能了解这个思想,因为他们不懂得商品市场和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基本常识。”旧时农民社会主义即社会革命党农业社会主义理念,列宁指出了农业社会主义的症结所在——违背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幻想抛开资本主义工业化经济基础,通过公社化上层建筑,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列宁明确指出:“民粹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说什么俄国可以避免资本主义发展,可以不经过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和范围内进行阶级斗争的道路,而经过其他道路来跳出或跳过这个资本主义。马克思主义坚决摒弃了他们的这种荒诞言论。”20世纪初,从俄国国情出发,列宁科学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理论联系实际地解答了“查苏里奇之问”。历史地看,“查苏里奇之问”也是破除世界现代化进程“西欧中心论”不成熟的先声。
彼得大帝欧化改革触发了俄国历史发展的内在张力——学习西欧与替代西欧,并形成了往复延续的历史演进机制。1858年末,马克思精辟地分析了农奴制改革前俄国处于可能的农民起义危局之中:“如果发生(起义)这种情形,俄国的1793年就会来到;这些半亚洲式农奴的恐怖统治将是历史上空前的现象,然而它将是俄国历史上第二个转折点,最终将以真正的普遍的文明来代替彼得大帝所推行的虚假的文明”。马克思在1858年就预见到了1917年,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与前瞻性的完美统一。农奴制改革是俄国内在张力演进的历史枢纽,马克思深刻地阐明了农奴制改革的历史规定性:“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其结局就是“俄国想要遵照西欧各国的先例成为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它最近几年已经在这方面费了很大的精力,——它不先把很大一部分农民变成无产者就达不到这个目的;而它一旦倒进资本主义怀抱以后,它就会和尘世间的其他民族一样地受那些铁面无情的规律的支配”。民粹主义同马克思列宁主义争论的实质是,俄国能否跨越“卡夫丁峡谷”,不经过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农业社会主义是19世纪历史语境俄国特殊性的本体论标识,也是19世纪哲思语境超越西欧中心论的知识学命题。
1861年农奴制改革,产生了时间与空间整合的历史效应。社会空间的即时性效应是农民对改革文本的底层误读与预期挫折引发的社会效应,精神空间的长久效应则是替代农奴制的农村公社成为探索俄国超越资本主义路径依赖的思想资源。随着农奴制改革落地,摆脱农奴身份的俄国农民很快被组织进农村公社。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公社在成为俄国农村社会稳定的压舱石的同时,也引发了以公社为载体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潮。针对农奴制改革后不同时期俄国农业社会主义思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做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精准剖析,为后世辨析不同面貌的农业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遵循。1861年农奴制改革赋予俄国的复调性精神文化资源,呈现出复杂多维的历史意象,随着思维方式的跃迁与方法论工具的升级,必将得到更加富有创新意蕴的科学阐发。
(本文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5年第5期,注释从略,如有需要请参阅原文。全文图片除特殊声明者外,均由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