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利:世界宗教关系史学研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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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宗教关系史  

刘新利  

要:“界宗教关系史研究”研究的对象是世界宗教相互之间及其与区域宗教相遇的历史现象和客观过程。迄今已有两千余年的世界宗教关系史,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古代,作为信仰共同体的世界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它概括人们的生存状态,标明不同区域的古代文明;教际间发生关系是个别的、偶然的事件。近代,作为信仰社会的世界宗教是人们生活群体的精神依托,它概括人们的生活习俗;与信仰共同体不同,信仰社会是强势者有意识建构的结果,它伴随着利益争夺和暴力统治的过程,教际关系必然地呈现合作或冲突、融合或战争、陌然或排斥等交错复杂的态势。现代,世界宗教常常表现为某一政权的观念形态,它更多地概括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理想目标;宗教间的关系内容带有更加明显的必然性。“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使用传统的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方法,以期对于当今世界宗教关系的种种现象、国际关系的宗教背景、全球性事件潜在的宗教因素等等问题,进行历史学科应该给予的描述和解释、分析和思考。

刘新利,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文史哲》2012年第5期,第122-131页

 

迄今为止,世界宗教关系史还不是作为一门学科或学科分支出现在国际、国内学术研究领域,甚至以此作为一项研究课题,还没有得到中国学者的完全赞同。虽然在公元1世纪以后,在包括区域性宗教在内的某些宗教之间已有零星的关系史叙述,如在犹太教与基督教之间;虽然在公元8世纪以后,在三大世界性宗教之间已有浅显的两教关系史的双向探讨,如在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虽然在12世纪以后,在寻求宗教对话的过程中,某些宗教学者触及宗教关系史,如在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之间。但是,世界宗教关系史,无论是世界宗教的,还是世界之宗教的,迄今都没有相关的整理叙述,也没有系统的研究成果。甚至在17世纪下叶“国际关系学”和19世纪下叶“宗教学”成为一门学科、围绕国际关系和宗教现象的各方理论相继提出并进行讨论及至得到深入研究以后,世界宗教关系史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研究。近30年来,中国学者已经逐步全面且深入地进入世界学术界,并在许多学科或学科分支上独辟蹊径,立说创新;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应该列属其中。本文初步提出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的对象、断代以及方法和目的,以期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和讨论。

一、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的对象

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首先需要划定世界宗教、宗教关系、宗教关系史三个主要概念的界域。

在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的前提下,世界宗教,主要指拥有建立者的、带有传播表征的、其信仰群体不受国家、民族、区域或语言限定的宗教。现今存在的世界宗教,按诞生的时间顺序,主要有大乘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摩尼教是影响区域相对较小的世界宗教。与世界宗教对应的是区域宗教,即在很大程度上随着所属文化或民族的形成而形成的、流行于大致固定的区域和人群之中的宗教。在世界宗教关系史上发生一定影响的区域性宗教,主要有婆罗门教或印度教、耆那教、犹太教、琐罗亚斯德教、神道教和锡克教。宗教关系,主要指世界宗教相互之间、世界宗教与区域宗教之间、宗教团体与国家宗教之间的多层次、多维度关系。在世界历史上,宗教关系主要由怀有不同信义的宗教团体之间的竞争或冲突、接受或排斥、合作或融合等形式表现出来。在大多数情况下,宗教的种种附生物强于宗教信条处在宗教关系的第一位。宗教关系史,是现存世界宗教在各自发展的历史中,与其他世界宗教或与区域宗教相遇、相争、相协以及相溶的历史现象和客观过程。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在目前的起步阶段,力求对世界宗教关系史进行整体的描述和解释、分析和思考。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的对象与宗教史、世界史以及国际关系史的研究对象各有异同。

我们确定的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世界宗教相互之间及其与其他宗教相遇的历史现象和客观过程,并试图探究宗教关系的本质。因此,与宗教史研究对象的侧重点不同,宗教关系史侧重世界宗教在地域上的扩展,侧重一宗教在地域扩展的过程中,其信义教条、崇拜仪式及信众结合形式与异地原有信仰体系之间的关系,或对话或对抗,或潜行接受或陌然排斥等等历史过程。在此,宗教史与宗教关系史在如下角度上一致:所面对的原型客体的延伸体、所面对的遗存客体的实物和文字材料。另外,与世界史研究对象的主体不同,世界宗教关系史的研究主体是宗教信仰的,在很大程度上或许可以说,是观念形态的历史现象。换言之,世界宗教关系史以世界历史为背景,并以世界历史研究的潜在客体为目标,努力探寻人类生存世界与信念世界相互叠合发展的、明晰的历史轨迹。同时,世界史与世界宗教关系史在如下角度上一致:历史时间的展向、历史断代的时段划分。

再者,与国际关系史研究对象的指向不同,宗教关系史指向教际关系;教际关系的行为体是宗教而不是国家,尽管世界宗教的历史扩展一直与国家政权或民族政权相伴随。在世界宗教关系史上,迄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基本没有出现旨在建立宗教间均势发展的教际法和制度,也没有产生执行如此法规的相关机构。所以,教际关系史研究的具体对象不是诸如解决教际争端的会议、原则、公约等等,也不包括类似教际社会体系这样的存在,而仅仅是世界宗教在其传播扩展的历史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异己宗教,相互之间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发生和为什么以那样的形式发生等等。事实上,在国际关系史上,宗教因素一直在国际事件的背后产生影响,虽然看起来政治、经济或社会因素在国家交往过程中更具影响力。

当然,世界宗教关系史的研究不止于上述;给予研究对象以价值期待是任何一种历史研究追求的目标。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期待宗教和平。在长达约两千年的世界宗教关系史上,宗教和平时期或者非常短暂,或者仅限一隅之地。冲突和战争似乎是教际关系史的主要内容。如此一来,宗教关系史研究试图寻求宗教关系的本质。经初步探讨,我们认为,宗教关系的本质,不同于宗教的本质,也迥异于人类世界的本质,而与国际关系的本质有相似之处。至少在历史上,宗教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文化或文明层面的国际关系。因此,就像国际关系史揭示了国际关系的本质是权力一样,宗教关系史也将权力置于宗教关系的本体运动之中;宗教间相互往来的本质就是承载神圣信仰之人的权力。换言之,推动世界宗教关系史展开的是作为宗教附生物的人类权力。

宗教,作为概念,其内涵迄今没有在学术界达成一致,但其外延则已经约定成俗。仅以宗教概念的外延为基础,我们就能够接受半个多世纪以前英国史学家汤因比的观点。他说:“每一种高级宗教的传统内容有两个组成部分。有本质性的劝诫和真理,也有非本质的习俗和说教。”本质性的内容永恒不变,而非本质的内容依附于本质内容,“纯粹是历史的偶然”。据此,宗教与宗教之间发生关系,如果仅仅在劝诫和真理的层面,那一定是一团和气,慈悲为怀,福音悦耳,普世大同。但是,回望历史,我们看到的是太多的法难、圣战、殉道、迫害等等血腥的场面。由此可见,宗教与宗教之间发生关系,是在习俗和说教的层面,即在宗教的附生物层面。如果可以说宗教本质性的内容是人类的神圣性向往,那么也可以说宗教非本质性的内容就是人类自身的本性。人类自身的本性是什么?我们不将话题扯远,仅借国际关系理论的现实主义说法:人性本恶;支配他人,是人性恶的首要表现。支配他人的意志和行为,简称权力。

显然,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的对象必然深入到人间的权力争夺,必然会从权力争夺的角度解答诸如下列问题:诞生于印度半岛的大乘佛教怎样在千年间逐渐地在中国、在朝鲜、在日本乃至在世界其他地区成为许多人的信仰?诞生于巴勒斯坦地区的基督教怎样在几个世纪内征服欧洲人、美洲人乃至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伴随阿拉伯帝国扩展的伊斯兰教为何在帝国解体之后仍然在西亚、中亚、北非、南亚乃至世界各地得到许多人的坚守?诸如此类的问题,或许通过逻辑推理可以围绕着安全感、确定性、信念以及身份认同等等因素得到答案。但是,通过历史的叙述,其答案更容易从这样的现象和过程中得出,即大乘佛教的理论平衡了汉晋帝国、隋唐帝国改朝换代的地域间、宗族间殊死争夺的权力;基督教的世界首领延承了西罗马帝国的统治权力;伊斯兰教的帝国继续了波斯帝国、拜占廷帝国等政权的胜利战争。一句话,权力———古代的帝国统治权、近代的国家主权———决定一宗教在自身扩展、与他教相遇过程中的胜负、取舍和存亡。

在此应该说明,权力在宗教关系与国际关系中具有不同的形态。我们认为,宗教关系所指涉的权力是行为主体的权力隐附,国际关系中的权力是行为主体的权力意志。宗教作为教际关系的行为主体,其自身不具备与外界交往的独有权能,不具备类似于国家主权的权限。宗教间交往的权力隐附于世俗政权的权力意志之中,或至少将部分信仰因素转化为世俗政权。在世界历史上,我们还不曾看到始终没有得到世俗政权支持的宗教,更没有看到遭遇他教冲击而没有世俗政权的支持却能够存留下来的宗教。宗教关系的历史在竞争性领域中展现,因而必然含有权力斗争的内在逻辑。难以否认,追求权力既是国家间交往的手段和目标,也同时是宗教间交往的途径和方向。此中的差异仅仅是,宗教关系追求的权力是隐附的,因为宗教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权力并不基于自身,不基于人口、领土、资源或经济实力、军事潜力、外交能力等可以展现的方面,而是基于其对于统治当局之世俗利益的潜在责任。潜在责任导致隐附权力。如果没有权力隐附,宗教附生物就无从谈起。也正是因为权力隐附,宗教交往才采取非宗教的方式,武装冲突才成为世界宗教关系史上的常见内容。正如20世纪美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家弗朗西斯·福山所说:“人们在活动中所遵循的建立在宗教、亲族关系和共同的历史经验之上的不成文规则,也是政权的一部分。”所以19世纪的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杰里米·边沁看到,“所有的主权者都十分尊重风俗习惯,所有主权者都害怕和宗教发生冲突。”

二、世界宗教关系史的断代研究

我们将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的起始时间初步确定在公元前5世纪初至20世纪初,时间跨度约2500年,内容括及迄今仍有影响的十门宗教。接受20世纪中期国际史学界年鉴学派的启发,世界宗教关系史借用时段理论,以地理时间为历史背景,以社会时间进行历史断代,并以事件时间划分章节。

具体说来,地理时间确定宗教的作为人类文化现象的特质,它概括了人们的生存状态,持续时段长久,变化微小。在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的话域内,这段时间开始于约公元前5世纪佛教、耆那教产生。公元1世纪前后,在佛教内部,兴起关注普渡众生的大乘思潮;在犹太教内部,兴起普世拯救的基督信仰。后来,在公元7世纪前期,伊斯兰教产生并经历了其早期发展。至此,三门主要的世界宗教均已临世。如果说大乘佛教和基督教分别在作为区域性宗教的小乘佛教和犹太教的基础上发展形成,那么伊斯兰教一俟诞生就表现为世界宗教。相应地,如果说大乘佛教和基督教的扩展分别以黄河、长江古文明和爱琴海、亚平宁古文明为基底,那么伊斯兰教扩展的基底就是埃及、两河流域文明。这样的拼接和攀附似乎有些简单而草率。但是,根据后来的发展趋向,世界宗教关系史开端的历史背景源于古代文明显而易见。人类历史上的、漫长的地理时间将人们的生存状态凝结起来,汇成文明或文化,宗教就是这些古老文化的载体,并且是不同文明的鲜明标志。当公元7世纪三门世界宗教均已临世并蓄势扩展的时候,世界宗教关系的历史正式开启,其历史断代可以依据社会时间进行划分。

社会时间确定宗教作为某一生活群体的精神依托的特征,它概括了人们的生活习俗,持续时段相对较短,其发展趋向带有一定的必然性。这段时间开始于公元7世纪以后,为了扩大或保守领土,为了增加或保护信众,为了统治或反抗异教徒,三门世界宗教在古代文明发展的区域内展开了角逐。宗教间的流血冲突和武力战争在所难免,彼此认识和相互了解也同时发韧。其间,15世纪末世界宗教关系史开始了持续约三个世纪的转折时期,到18世纪末,三门世界宗教陆续地基本完成了融入所在社会的历史过程。佛教信仰以两种形式进入亚洲东部的强权领域,进入明清帝国、大和幕府、李氏朝鲜以及中南半岛等地区的社会上层和社会下层:一种是显形的,即被称为僧尼和居士的人,包括官吏、文人和民众,他们中的许多人在许多重要的历史时期留下史绩;另一种是隐形的,即从佛陀信念中引申出来的思想观念、言语主张、行为习惯等等,这一切不仅在许多重要历史时期的主流社会中产生关键性的影响,而且渗入主流信仰主导的民生民俗。与此同时,基督徒踏上了非、亚、美洲大陆,在征服原住民、创建国家的过程中,构建新的、以基督教的历史和信息为基础的新社会,并在欧洲大陆为适应民族国家诞生的形势而分成教派,在经历了初期的教派斗争及宗教战争之后,随着所在国家的殖民政府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同派教友。也是在15世纪末以后,穆斯林一步一步地退出西欧,在东欧、亚洲和非洲许多地区建立或巩固政权。在这个过程中,世界地图逐渐地以国家绘示,古代文明区被信仰社会所取代。换言之,三门世界宗教不仅跨越了古代文明区域,而且跨越了民族区域,相互之间的交往被国家交往所掩盖、所遮蔽。

如果说在地理时间内,宗教可以表述为信仰共同体,那么在社会时间里,宗教就可以表述为信仰社会。信仰社会是强势者有意识地建构的结果,它的实现必然伴随着利益争夺、暴力统治的过程。与信仰共同体相比,信仰社会占有更大规模的空间,其内部潜在着更加强烈的互动性。教际关系史正是在信仰社会的范围内呈现合作与融合、冲突与战争、陌然与排斥等等现象,这应该就是不同的宗教之间、相同宗教的宗派之间、不同宗教的相同民族或国家之间、相同宗教的不同民族或国家之间等等出现异己和盟友的原因。至此,再进一步的叙述,即叙述世界宗教关系史上的异己和盟友之间的和背后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利用事件时间会更加明晰。

事件时间确定宗教作为某一政权的观念形态的特性,它概括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理想目标;持续时段相对更为短暂,其发展内容带有明显的偶然性。这段时间大致开始于19世纪初,至今仍然没有结束,仍然在续展。我们主张,对于世界宗教关系史的研究暂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为止限,因为如果将“一战”后的世界宗教关系史纳入其中,将难免要把世界政治或政策、世界经济或技术、国际社会或地带等等因素考虑其中,并难免导致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因需要解决太多的现实问题而被扼杀在萌芽之中。

借助历史时段之地理时间、社会时间和事件时间的区分,世界宗教关系的历史断代可以分成三个时期:世界宗教形成及大致确定古代宗教格局的时期、世界宗教在世界范围内相遇并凸显自我意识及自我告白的时期、世界宗教向全球宗教演化的时期。以15世纪末和18世纪末为断切线,运用当代史学界通用的称谓,三个时期分别相应地称为古代、近代和现代。

古代,自公元前5世纪初迄15世纪末,是世界宗教形成及世界宗教古代格局基本形成的时期。在两千余年的历史时段中,在前期的大约五百年时间里,亚非欧三洲的古代文明沉积下来,在本文的议题内,我们提取犹太教、琐罗亚斯德教和佛教作为“不从属于其他文明的文明”的代表。接着又在大约五百年的时间里,这些古老的宗教慢慢地脱离古代文明的脐带,带着出生的基因,或说带着出生地的根系,寻求新的、得以生存的区域。例如发源于恒河、印度河流域的佛教离开了印度次大陆,而发源于约旦河流域的犹太教则离开了巴勒斯坦地区。离开了发源地的宗教,通过新的信义和仪式成为世界宗教,成为大乘佛教,成为基督教。这段历史延续到直接带着世界宗教特征的伊斯兰教诞生才被引向新的发展方向,这就是宗教与宗教之间搀杂着世俗政权的兴衰而相遇、而交往的历史方向。

在接下来的约一千年的时间里,三门世界宗教各以不同的方式隐附在世俗政权之中,借用世俗政权扩展的惯用途径扩展和保存自己,从而使世界宗教关系史从一开始就以征服和抵抗征服为主要内容。在这个过程中,世界宗教划分了世界:从西向东,依次是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世俗战争划定了三宗信仰的大致界线。同样在这个过程中,区域宗教重新确定了自己的区域:依时间先后,婆罗门教容括佛教等新兴宗教和民间信仰的因素,基本覆盖了印度次大陆,成为印度教,并随印度移民而向东南亚扩展;犹太教随着犹太人迁出祖先的迦南地,在保持区域宗教种种特性的前提下,在世界范围内散播;琐罗亚斯德教在迎面而来的伊斯兰教的推进中,逐步退守伊朗东部边区,并在印度西海岸占据一隅之地。其间,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世界宗教因素的摩尼教,终究因为没有强大的政权支撑而无力持久、持广地传播,只是在北纬40度线南一带,东西徘徊。到15世纪末,以穆斯林撤离西欧的伊比利亚半岛、越过博斯普鲁斯海峡打开东欧的门户为标志,古代世界的宗教格局基本排定,三种颜色涂染了当时的世界地图上的大部分地区。

总之,世界宗教关系史在7世纪中叶明确开端,到15世纪末经历了第一个时期。这一时期的世界宗教关系史有两条主要的发展线路。一条是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关系,它展开的是诞生于同一母体的两个宗教抱有成见和敌意、为争夺存留地盘而延续古代东罗马帝国与波斯帝国进行战争的历史过程;它展现了亚伯拉罕信仰体系内部各门宗教的冲突关系史。另一条是大乘佛教与道教、儒教以及神道教的关系史,它展开的是不同文明和社会背景的宗教相互陌生和排斥、接纳和融解以及在持守信仰的同时延续古代东西方经贸交流、政治外交的历史过程;它展现了吠陀信仰体系对内、对外的交融关系史。两条线路之间穿插着犹太教、耆那教和琐罗亚斯德教以及摩尼教的扩展与收缩;它们的每一次扩展几乎都是在没有外教干扰的形势之中,而每一次收缩则差不多都处在强势宗教的压迫之下。在这一时期,吠陀教系与亚伯拉罕教系之间的关系还只是零星发生,还没有出现连续地相互交往的历史现象和过程。

近代,自16世纪初迄18世纪末,是世界宗教在世界整体化进程中相遇并分别凸显自我意识、进行自我告白的时期。这个时期的世界宗教格局依据欧洲殖民政权的分布而排列。在大约三百年的历史时段中,在前一百年里,历史的主要脉络是:西班牙和葡萄牙为首的天主教徒随着海外探险队伍走出欧洲,在非洲西海岸、在美洲东部、在亚洲东南部,总之在非美亚三洲的边远地区,以异族人和探险家的面目与非基督徒相遇。接着又在大约一百年里,历史的主角是荷兰和英国为首的基督新教徒,他们在舰队的掩护下,以殖民者或征服者的面目出现在非基督教世界。在接下来的约一百年里,英国和法国为首的基督宗教徒,在各自的殖民政府的庇护下,在非基督教区域建起基督的教堂,发展耶稣的信徒,使基督教在世界范围内与伊斯兰教、与佛教、与原住民的宗教展开竞争。在欧洲基督徒为主动一方开始的近代历史上,世界宗教关系史的中心难以避免地被确立在欧洲。

在世界宗教关系近代史上,处在被动一方的是整个的非基督教世界;非基督教世界被称为“东方”。虽然如此,在这一时段中,“东方”的历史仍然在原有的轨道上前行;旧式的帝王专制和领土扩张仍然拥有潜在的、惯性的能量。较详而言,当16世纪欧洲基督徒出现在“东方”的时候,在伊斯兰世界,例如在苏莱曼大帝(1520-1566)统治下的奥斯曼帝国、在阿拔斯大帝(1587-1629)统治下的萨法维王朝和阿克巴大帝(1556-1605)统治下的莫卧尔帝国均处在盛世。在佛教流行的地区,如在中国明王朝的万历(1563-1620)时代,仍然在各个方面显出其东亚强国的雄风与尊严,而在太政大臣丰臣秀吉(1586-1598)统治下的日本更是结束了战乱,实现了四岛统一。直至17世纪末,西方人还没有使东方人普遍地产生“东方”与“西方”的对立意识,“东方”的历史还在惯性发展。奥斯曼帝国继续围攻基督教皇帝的首都维也纳(1683年失败),萨法维王朝继续和英国人联合与葡萄牙人争夺霍尔木兹海峡(1622年胜利),莫卧儿帝国继续向英国人开放其海岸线(1615年起);中国的康熙皇帝(1661-1722)甚至认为“西洋人,仰慕圣化,由万里航海而来,……劳绩甚多”(1692年)。然而,时间进入18世纪以后,“东方”与“西方”的对立日愈凸显。不仅日本德川幕府坚决地对除荷兰以外的“西方”列国闭关锁国,并宣布“与我国无国交之外国船驶来,或逮捕,或驱还,乃我之国法”(1792年),不仅中国清朝政府表示“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传教,禁止可也”,并拒绝英国使节的开埠要求(1793年),而且统治印度半岛三分之二土地的马拉提联盟与英国殖民者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战争(1775-1782)。特别在伊斯兰世界,宗教情绪日见高涨,不信基督的“东方”与基督教的“西方”之间的沟壑日见加深;一场用宗教信仰动员起来的东方民族反抗西方统治的运动即将到来。到18世纪末,以英国军队推翻印度南部的迈索尔王国、法国军队占领奥斯曼帝国的埃及属地为标志,近代的世界宗教格局基本由欧洲殖民国家的势力范围而替代、而排定,世界地图被划分为两个方阵———东方和西方。

总之,世界宗教关系史在16世纪明确转向,到18世纪末经历了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的世界宗教关系也有两条主要的发展线路。一条是亚伯拉罕教系与吠陀教系的关系史,它一边展开基督徒随着所在国家的殖民运动进入佛教世界、试图取代佛教的历史过程,一边展开穆斯林在印度教世界建立政权、统治异教徒的历史过程。它展现了亚伯拉罕教系与吠陀教系两大信仰体系在东西方文明汇流的基础上,相互见识与竞争、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史。另一条是亚伯拉罕教系内部的关系史,它一边展开在欧洲资本建立世界殖民帝国现代化的过程中,基督徒与穆斯林围绕资本、制度、主权、技术等等方面进行斗争的历史过程,一边展开犹太人在穆斯林世界获求生存空间的历史过程。它展现了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两大信仰体系在民族冲撞的潮流中,相互博弈、竞技与战争的关系史。穿插在两条线路之间的区域宗教在所谓现代化浪潮中越来越明显地以民族的名义进行抗争,就像世界宗教越来越突出地在国家利益的旗帜下进行活动一样;宗教关系呈现出文化交流或文明冲突、价值观互评或理想可行性较量的历史现象和过程。在这一时期,世界宗教关系史上的征服与被征服、统治与被统治、被动与主动、邻居与合作、敌对与友谊等等可能的关系形式基本上都呈现出来。

现代,迄20世纪初,或称世界宗教关系史的19世纪,这是延续至今的、被两次世界大战一度中断了的世界宗教全球化的时期。在百余年的时段内,“西方”世界的宗教日趋边缘化,宗教的世俗化、私人化特征日趋凸显。无论是天主教的法国还是基督教的英国、荷兰和德国,抑或东正教的俄国,在扩大海外领地的过程中,其宗教信仰或曰基督的救世情怀都已经堂而皇之地让位于经济利益和统治权力。除了早期建立的殖民地以外,如西班牙的菲律宾(约自1521年起),如荷兰的印度尼西亚(约自1596年起)等等,在这些地区传播基督福音还是殖民者征服原住民的主要理由之一,除了这些地区以外,在欧洲基督徒后来到达的亚非地区,如在英国和法国争夺的印度,如在欧洲列强瓜分的非洲等等,传教仅仅是随殖民者而来的传教士的目的,而不再是殖民者征服的主要理由。西方内部的、殖民者与传教士的分离,随着1622年梵蒂冈海外“传信部”的成立而明确标出,并成为18世纪以后,特别是19世纪的“西方”与“东方”交往的基本态势。

与西方相反,一方面,“东方”世界的宗教日趋强化,宗教的神圣性、民族性特征日趋凸显。无论是信奉伊斯兰教什叶派的伊朗和伊拉克还是逊尼派的奥斯曼和阿富汗,抑或深受佛教影响的中国、日本及东亚诸国,在殖民统治之下,其宗教信仰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凝聚民族反抗力量的核心。事实也正是如此。19世纪出现了几次以宗教名义动员民众的大规模的民族运动,按时间顺序,如印度尼西亚爪哇人民的抗荷圣战(1825-1830),伊朗巴布教徒起义(1848-1852),中国太平天国运动(1851-1864),印度民族反英战争(1857-1859)等等。在这些地区,坚守或复兴、振兴宗教信仰与反抗殖民统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且日愈显出其强势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西方宗教在经历传教士与殖民者分离之后,在所谓“伟大的19世纪”已经显出了其在“东方”、在非基督教世界的深刻影响。在19世纪,典型的基督徒形象已经开始出现非西方人的面孔,反殖民主义的运动中也开始出现西方观念、西方武器、西方战略,甚至西方领袖。“西方”的基督教特色日渐退隐,基督徒的区域感觉日渐淡薄;宗教徒的身份认同因素中的国际因素、洲际因素以及民族、血缘、传统因素等等日渐减弱。人们的生活习惯与宗教信仰的联系越来越少,信仰象征被当作区分敌我标准的情况也越来越少,信义教条被认作人们交流和交往障碍的现象更是越来越少。到20世纪初,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时候,“西方”与“东方”的划分已经不像百余年前那样简单。什么是“东方”,什么是“西方”,必须辅加若干时间的、空间的、文化的等等多维度注释才能说得清楚。据此,现代世界的宗教格局不仅难以再用三种颜色涂染世界地图的方式进行标示,而且难以借用东方和西方两大文明方阵的理论进行说明。世界宗教演变成全球宗教。

总之,19世纪是世界宗教关系史的现代史,是第三个历史时期。这个时期一度由于世界大战及接踵而至的冷战而中断,20世纪90年代以后接续发展。现代世界宗教关系史的突出特征是全球化发展趋势。在宗教关系史研究话域内,全球化与世界性(或国际化)不同,其主要表现在于历史认识的客体不同,包括认识的现实客体和潜在客体。宗教关系史的世界性发展,是指以宗教独在体为单位的历史延展,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这些独在的宗教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动力主要基于自身。全球化发展,在本项研究的视角上,是以宗教附依体为单位的历史发展趋向,如东方社会、西方国家、阿拉伯世界,附依国际社会的宗教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动力,主要基于所在地区的国际关系,根据目前国际关系史的研究结果,其动力主要基于国际经济和国际社会。概言之,宗教关系的带有世界特性的近代史,研究世界中的个体,而其带有全球化趋势的现代史,则研究个体中的世界。在现代史上,任何一门世界宗教的内部或外部发生的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引发全球性效应。其间,宗教的“依存”是宗教关系史研究的关键词:在近代关系史上,宗教依存表现为“没有你就不知有我”;在现代关系史上,宗教依存进一步表现为“我存在需要你在场”。宗教依存更进一步的表现应该是“我就是你,你就是我”,或许这就是宗教的全球一体化。然而,我们的研究还走不到那么远。因为即使我们能自觉地将“我与你”区分开来,至少就今天的认识能力而言,我们还不能想象“你是他,他是你”的世界。

三、世界宗教关系史的研究方法

我们试用我国史学界常用的两种传统方法,即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展开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第一种,历史的、注重历史事件发展的时序性和因果关系的传统方法。其间,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叙述的线索,事件发展的过程及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是叙述的内容,事件的结局及其在历史长链中承前启后的作用是叙述的章节结论。在这样的叙述框架中,对于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我们借用20世纪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的理论,采用具体的从事实开始、分析符号材料、探寻事件发展原动力的方法,“把所有单纯的事实都归溯到它们的生成,把所有的结果都归溯到过程,把所有静态的事物或制度都归溯到它们的创造性活力”。

从事实开始,意味着从思考经验的事实开始,其中包含“思考”和“经验”两个过程。思考的过程,贯穿治史者工作的全程;经验的过程,对于治史者来说,是历史人物在一定时间内留下言行痕迹的过程。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从事实开始,意味着我们作为治史者在思考的全程中,首先要寻找过去的、被物化了的历史人物的信仰历程,寻找各门宗教在历史长河中留下的痕迹,包括文字或文献、制度或机构、习俗或习惯等等。这些物化了的信仰存在,是我们从事此项研究的史料,也是卡西尔所说的“符号材料”。分析符号材料,就是以尽量收集的史料作为媒介,尽可能地了解过去的人物和事件,尽最大努力“重建”事件发生时候的彼情彼景。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对于符号材料的分析,目前基于两方面前期研究,一方面是各门宗教史、国别史、文明史以及全球史等历史学界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是宗教对话、国际关系、史学研究以及人类文化等思想理论界的研究趋势。两方面的学术成就为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准备了比较充分的符号材料,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分析方法,并预示了本项尝试性研究的可以期待的结果,即找出产生历史事件的“生命力”。是的,寻找材料和分析材料都还只是历史研究的初步工作,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的主要工作是探寻宗教关系在历史上发展的原动力。对此,我们需要历史研究的另外一种传统方法。

另一种,逻辑的、注重历史事件发生和发展的动因与趋向的传统方法。其间,符号材料的取舍是研究的开端,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材料规定我们研究的时段、区域和因果秩序;材料显露的现象是研究的内容,在时空因果秩序中的、具有延续性的现象确定我们研究的事件主次、描述浓淡和评析轻重;现象反映的本质是研究的结论,以详实史料为依据的、能够借以说明事物发展的可能趋向的本质保证我们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经过这样的研究过程之后,我们将不仅有理由期待关于持续约两千年的世界宗教关系的历史知识,而且还有理由对于现实的问题给予历史的回答。因为“历史知识是对确定的问题的回答,这个回答必须是由过去给予的。但是这些问题本身则是由现在——由我们现在的理智兴趣和现在的道德和社会需要——所提出和支配的”。

与史学研究的传统方法相比,史学界新近流行的方法,如比较史学、计量史学、心态史学等等,暂时还不能运用于世界宗教关系史的研究之中。

我们的理由是,宗教关系史研究不像文明体系的比较或一段历史进程的比较那样,可以对两个以上的不同的宗教或某一宗教在两个以上的不同阶段的发展史进行异同分析。虽然此项研究希望能够加深、扩大和验证对于各门宗教的历史认识,但是,仅就三门世界宗教而言,其中的任何一门宗教与其他宗教发生关系的机缘、形式和结果都与其他两门宗教没有类似性,更不要说有共同点。而类似性和共同点,是历史比较研究的前提条件。另外,宗教关系史研究不能借助数量关系展开。虽然此项研究希望能够遵循“人类生活没有哪一领域能免于严格的数的法则”,但是,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关系更多地发生在精神和信仰领域。即使能够对于信徒的人数、家庭结构、生活水平等等进行量的分析,进而了解不同信仰群体交往的主动和被动、统治和臣服等等特性,却不能根据统计数字和数学思维说明为什么呈现那样的关系,不能说明“空间和时间上不再发生的特殊事件”。而数字统计和数学思维,是历史计量研究的主导方法。宗教关系史的进展更多地取决于宗教信徒的心理状态,取决于“那些事实背后的思想”。这一点正好证实了20世纪英国史学思想家柯林武德的说法:“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然而,宗教关系史研究也不能借助心态史学或心理史学的研究方法。虽然此项研究希望从心理分析学的角度考察史料,“弄清楚那些显然属于偶然性的事实和那些在过去没有被放在应有地位上的事实之间的关系”,但是,在描述宗教关系的过程中,突出信仰的人物个性,强调信徒的心理因素,太容易将本项研究引离学术规范和准则,而领袖性格和集体精神,是历史心理研究的主要线索。当然,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并不拒绝比较史学、计量史学和心态史学等其他史学研究方法的辅助、补充和扩大视野的作用。

经过初步探讨,我们已经看到世界宗教关系历史的两面性:它既记载着人们在善念支配下实践的恶行,又记载着人们在恶意驱使下实行的善举。由此,怀有不同信仰的个人或其团体相互之间的交往史,既是一部充满幸福感、令人神往的历史,又是一部充满罪恶感、令人悲愤的历史;既有超越与慈悲、节制与亲近,又有恶俗与残酷、无知与狂妄,等等。面对如此这般的历史过程,作为研究者,我们要求自己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坚守历史的进步性,相信历史进步的方向是人类的自由王国,是人类的能力得以充分发挥的自由王国。换言之,面对丰富而复杂的世界宗教关系史,我们相信其与人类整体历史发展的同步性,相信其发展的方向不仅仅是宗教和平,而且是人的精神能力得以充分发挥的自由王国。在那里,每一位信仰者的自由发展都将是一切宗教、一切信徒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种信念规定了我们的研究目的。

一般说来,历史研究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作为历史研究,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不能推卸经世致用、鉴往知来的责任。但是,历史上的宗教关系,在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似乎无规律可循,事件发生的偶然性似乎总是大于必然性。不仅如此,在同样的情况下,历史所展现的关系形式经常是此一时彼一时,很难求得在相同情况下关系形式的普遍性或统一性。如前面叙述的断代特征,在不同的时代,宗教关系史展现的内容具有很大的不同。

尽管如此,自20世纪中期以来发生的几件与宗教相关的国际事件不能不引起宗教史、世界史以及国际关系史等学科的研究者对于世界宗教关系的历史演变进行关注,不能不促使我们探究当代宗教冲突的历史根源,探讨宗教和平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探寻人类交往中持久发生作用的力量、结构和机制。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两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地、各国以及各界都出现了超过历史任何时期的对于世界和平的强烈渴望,各门宗教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对于宗教和解、宗教对话、宗教和平共处的途径设想和尝试行动。这些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对于世界宗教关系史进步方向的思考,不能不促使我们以达向“自由王国”的远程视角来判断世界宗教关系史上的事件和人物,选择相关史料。我们的研究目的是,一方面,试图以历史的眼光观察现实问题,尝试回答诸如“全球宗教复兴”的历史根源等问题;另一方面,试图借历史走向分析目前趋势,尝试给出诸如“世界和平基于宗教和平”等说法的历史根据。还有一方面,即尝试设想“自由王国”中的各门宗教之间的关系状态。

不能回避,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的动因是这项研究本身以外的因素给定的,经世致用、智识兴趣都是外在于研究的因素,研究本身的内在因素决定本项研究的更高的目标。是的,“获得自我认识”是历史研究的目的。或许在客观上,认识信仰者自身的过去有助于我们对于今天宗教现象的理解,或许在主观上,了解当今宗教性事件的历史渊源会满足我们的好奇心。但是,在展开世界宗教关系史研究的同时,我们必然会展开对于信者个人、信仰群体、人类信仰的自身了解,必然会加深并增广我们对于人类精神现象的认识。在这样的理解和认识的前提下,我们将不仅对于诸如当今世界宗教关系的种种现象、国际关系的宗教背景、全球性事件潜在的宗教因素等等问题,进行一种历史学科应该给予的描述和解释、分析和思考,而且至少在理想追求的意义上,在一个确定的角度上对于自身进行主体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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