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针对马戎先生在《如何认识“跨境民族”》一文中提出的概念问题,以及建议慎用或者弃用“跨境民族”的建议,本文从“跨国民族”概念的真实内涵所指,层层分析,阐述了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马戎先生的“如何认识”只是将“民族”和“族群”概念争论的老问题,扩展到“跨国民族”研究的新领域,根子仍在“民族”概念的内涵理解问题上;他对相关概念在“名”和“实”的表述和分析上,都值得商榷;他的立论基础来自“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的思想,从而导致其分析与中国的实际有出入。本文建议从做好“民族”概念汉英对译着手,即可消除不当对译产生的歧义,并且强调“和平跨居”是跨国民族未来发展的正确方向。
关键词:跨国民族 概念 再认识
马戎先生《如何认识“跨境民族”》一文在《开放时代》2016年第6期刊出后,学界朋友和研究生很快就把文章转发给我,可见大家都非常重视这篇文章。马戎先生是中国民族学界德高望重的大家,他讨论的问题与我的研究方向相关。仔细研究之后,我不揣冒昧,以为有些观点值得与马戎先生商榷。
一、问题的提出只是“民族”与“族群”概念之争的扩展
总的感觉是,《如何认识“跨境民族”》一文的核心内容是“民族”与“族群”两个概念的争论,冠以“跨境”二字只是将以上两个概念加以扩展而已。
关于“民族”与“族群”概念的争论,21世纪以来在国内学术界一直就未间断。例如,郝时远、马戎、金炳镐、徐杰舜、王希恩、纳日碧力戈、潘蛟、庞中英、张海洋等,都曾撰文参与讨论,早在2005年《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就曾发表王东明的《关于“民族”与“族群”概念之争的综述》[1],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马戎先生只是在原有的“民族”概念之前加上了“跨境”二字,正如他自己所言,“‘跨境民族’这一概念的基础是‘民族’概念”。[2]从整体看,他质疑的既不是“跨界”“跨境”,也不是“跨国”这几个限定词,而是“民族”这个核心词汇。当然,从前缀词的选择上看,马戎先生似乎较为认可“跨境”这个限定词,因此他使用了“跨境民族”来展开讨论。笔者认为,在描述当今世界跨越国家边界的文化群体时,使用“跨国民族”概念更为准确。无论选择哪个前缀定语,文章真正质疑的还是“民族”概念及其英文对译的问题。显然,这只是他过去对于“民族”概念翻译用词质疑的扩展或深化,并不是全新的概念问题讨论。
马戎先生提出公民的“民族”模式和族群的“民族”模式,延续了他之前有关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论述,这次只是把过去的国内“民族”相关问题,扩展到跨国民族范围。
为什么要把“民族”扩展到“跨国民族”范围展开讨论,他也给出了答案:“跨境民族”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跨境民族”(或“跨国民族”)目前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接受和流行的概念。[3]显然,他是希望在开展这个“热点问题”(笔者认为是热点领域)学术研究时,要特别注意民族概念的政治化问题,以免触及敏感问题,防患于未然。
马戎先生对于核心概念的厘清非常重要,因为我们所有立论的基础几乎都来自于核心概念。他强调把“民族”概念扩展为“跨境民族”概念时,必须将其置于现代政治话语体系下讨论。
二、跨国民族之“名”是“民族”概念的扩展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当跨界、跨境和跨国民族概念提出后,很快被人们接受,并成为学术界的热门研究领域。毫无疑问,正如马戎先生所说,“跨国民族”概念就是在现代政治话语体系下在“民族”概念基础上的扩展,不是什么新鲜概念,只不过在民族前面加了一个定语。因此,只要“民族”概念成立,“跨国民族”概念就能成立。
学术界之所以从“民族”概念衍生出“跨国民族”概念,其中的道理显而易见。在中国现行的话语体系中,我们只能对应选择“民族”。这首先是一个国家政治层面认可的被大众广泛接受的词汇,而不单是一个词汇概念内涵讨论的问题,也是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问题。从语言学角度看,也是一个能指和所指的问题。例如,在中国现行制度中使用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区”,以及赋予法定称谓的56个民族等,无一例外只能使用“民族”二字。这是说明事实的需要,也是官方称谓标准化的设计需要。在学术层面,我们所说的“民族”,一般也是专指国家认定的56个民族对象。因此,当我们面对具有真实历史文化联系的跨越当代国家边界的文化群体时,我们只能在“民族”这个核心概念基础上扩展为“跨国(跨界、跨境)民族”。
那么“跨国民族”之“名”是否成立?在逻辑上是否与一般的民族概念相矛盾?
德国著名的历史学家迈内克(Freiderich Meinecke)认为,以莱茵河为界的东西欧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民族和民族主义。他把世界上的民族分为两大类型:文化民族和国家民族,前者是操同一种语言和拥有共同祖先的人们,后者是生活在同一个政府之下的有共同法律和官方语言以及宗教的人口,他们之间可能有着许多差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人口变得越来越匀质化。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多伊奇(Karl W. Deutsch)进一步提出了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划分,前者指历史形成的文化共同体,后者是拥有国家的群体,或已经产生准政府功能,有能力制定、支持、推行共同愿望的群体。以迈内克为代表的学者提出的“政治民族”和“文化民族”的概念,因为“nation”概念本身就包含政治、文化、经济、领土等多种综合性因素,国际学术界倾向于把“political nation”直接称作“nation”。显然,我们提出的“跨国民族”概念对应的是文化群体,就是马戎先生所说的“族群”,也就是“文化民族”,他们并不一定是生活在一个政府之下的人们共同体。从操同一语言和拥有共同祖先的视角看,跨国民族文化群体的指称在逻辑上是完全成立的,并不否认或挑战“国家民族”或“政治民族”的存在。
基于以上理论,笔者提出,狭义的跨国民族主要是指地域相邻或不相邻,属世居或规模迁徙形成,一般在边界线两侧或附近地区,在族源、语言、基本文化特征等方面有相同或相近的认同感,而在国家归属上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政治认同要求,被现有政治地理(领土)边界线所分割,分属于不同国家政治实体的同一文化民族或族群。[4]这里“跨国民族”主要是指那些被当代国家边界分割的文化群体,并不强调其政治归属的任何特性,只强调其在“文化民族”层面逻辑上的合理性,从而否定了其在“政治民族”层面存在的可能性。
因此,从文化的视角看,学术界广泛使用“跨国民族”之“名”指称那些跨国而居的文化群体,完全符合逻辑。
三、跨国民族之“实”是无法回避的社会事实
马戎先生指出:“一些论文似乎把论述中提及的‘跨境民族’概念视为一个已获社会公认而不需要证明的事实,直接从这个先验的概念出发进行讨论和分析。必须指出的是,这些研究的一个重大缺憾,就是忽视了‘跨境民族’本身即是一个仍然需要深入分析和论证的核心概念,也忽视了这个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涉及到现代民族国家政治边界和国家认同的敏感话题。”[5]
前文论证的“跨国民族”之“名”既然成立,且指代清楚,那么“跨国民族”之“实”就不成其为问题,因此“跨境民族”的确是一个社会公认而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并不是一个先验的概念。至于说是否属于“敏感话题”,这与概念本身无关。
马戎先生认为:“在现代国家的国境线两侧生活着祖先血缘有一定渊源,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群体,这在今天的世界是十分普遍的现象。”[6]显然,从文化层面分析,他并不否认“跨国民族”的真实存在,但他质疑的问题是“这些跨境居住但共享祖先血缘、语言文化特征的群体,是否应当被称为‘跨境民族’?”[7]如此看来,并不是有没有“跨境民族”存在的问题,而是“跨境民族”应当被称之为什么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如何选择和使用概念用词的问题。也就是说,他并不是否定跨国文化群体的存在,只是不同意使用“跨境民族”这个称谓,就像他表述的那样“我们应当如何定义和理解‘跨境民族’这个概念?”[8]
“跨国民族”究竟存在与否,这是一个早已有过的争论。马戎先生和朱伦先生都曾经发表论文,从政治民族视角看待跨国民族现象,从而推导出“跨境民族”概念敏感或不能够成立的问题。从政治民族的视角看,或者从民族国家国民属性的立场出发,我也完全认同在逻辑上“跨国民族”概念不能够成立。但是,从文化视角看,与两位学者观点相左的学者毕竟占了绝大多数,他们从真实的社会存在出发,以合理的理论视角分析,认为“跨国民族”存在根本就是不争的事实。
从历史和文化层面分析,跨国民族的确是世界广泛存在的现象。例如,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人与中国境内的哈萨克族就是同一个历史文化民族,蒙古国的蒙古人与中国境内的蒙古族同样如此。在开展相关内容研究时,我们只要限定“跨国民族”概念只在文化层面成立,就排除了其政治层面的意义,这样也就根本不存在马戎先生所说的因概念使用问题出现敏感问题或“重大缺憾”了。
“不可否认,国界的作用确实将一些历史上同源的民族拉开了某种距离,有些可能已分化,不排除有些可能正在形成不同民族,有些甚至已同本国国界内的某个民族融合。但这种现象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民族’作为一个共同体,其稳定性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脆弱,甚至有时还具有超越‘国界’的稳定性。”[9]这就是跨国民族之“实”,客观而真实。
四、中国的“民族”划分首先依据的是文化原则
马戎先生立论时转引了盖尔纳(Ernest Gellner)的观点:“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10]由此推论,其实质就是“民族单位”划分首先要依据“政治原则”。然而,这一条原则根本与中国的“民族”及其衍生出的“跨国民族”概念内涵无关,因为我们强调的是,民族首先是一个文化(语言、历史和文化)原则。政治的和文化的(民族的)单位不一定一致,世界上现行的多民族国家政治单位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内范围进行了民族识别与划分,从识别的结果看,“民族”一般专指56个民族。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之后,由于“中华民族”确实上升到了国族(nation)的高度,属于政治层面的“政治民族”。这时56个民族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民族”字面上完全一样了,因此引发了“民族”概念内涵的讨论,同时牵涉不同层次概念英汉对译的问题。
事实上,在中国人的心中,两个不同层次的“民族”概念,谁都清清楚楚,根本不用解释。费孝通先生曾指出:“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11]这里的56个民族和中华民族虽然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56个民族相当于“文化民族”(ethnic group),而中华民族就是“政治民族”(nation)。不同层次的“民族”概念,就像我们指代不同层次的政府机构一样,同样的“政府”概念,就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区分,其中的类比意义不言自明。
显然,中国的民族识别从一开始就是以文化特征为客观标准的,其内涵非常清楚。我们应当从当时中国民族识别划分依据的理论思想中寻找内涵,而不是以当时根本未做参考或被排除在外的西方学者提出的一族一国“政治原则”的观点作为分析依据。盖尔纳、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甚至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等所论述的“民族”和“民族主义”,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这些学者的观点,不能够完全解释中国的民族现象。他们对于西方世界的民族想象也不能很好地给予解释,所表述的“民族主义”本质上都是“国家主义”。
前文强调了外在的“官方”对“民族”概念的标准化以及“大众”接受此概念后形成的惯性,而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其内涵。毋庸讳言,中国民族识别划分的理论依据真正源自斯大林民族理论的思想,即“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所由以产生的基础是由于人们共同具有四种基本特征,即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心理状态”。[12]“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指导,是因为当时的民族理论发展状况决定了只有斯大林这个理论可资借鉴”。[13]这才是我们“民族”划分最初的理论依据,其强调的共同的文化特点上的客观存在才是基本的划分原则。“在解放初,我们可以用作参考的民族理论是当时从苏联传入的。”[14]“在开始进行民族识别工作以前,我们曾反复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关民族问题的理论,特别着重学习了斯大林著名的有关民族的定义……我们认为这是对资本主义时期形成的西方民族的科学总结,应当作为我们进行民族识别的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怎样运用这个理论来研究我国具体的民族情况是我们做好民族识别的关键。”[15]虽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并不是完全照搬照抄“四个共同”,但毫无疑问,中国的“民族”概念在内涵尺度上,主要是以文化为基础的,而非“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也没有指代国族的意义。我们所说的“民族”,根本不是西方人所说的“nation”,此“民族”非彼“nation”。世界上也从来没有哪个国家,把自己一国之内的民族按照“政治原则”去识别划分。“汉语中‘民族’一词除广义概念之外,还有狭义概念,而狭义概念中的‘民族’并不是指西欧语言中的‘nation’。汉语‘跨界民族’概念中的‘民族’只是一种狭义的用法,指的是民族学(族类学)中的‘人们共同体’,丝毫没有国家、国民的意思。”[16]因此,从中国的民族识别所限定的内涵看,民族划分首先依据的是文化原则,识别产生的也是“文化民族”,这与国家政治民族无关。
纵观众多的民族定义,绝大多数定义中都没有提到政治的原则,也没有把文化群体赋予统一的政治色彩。所谓“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只是一家之言,其来源就是一族一国思想。关于这一点,斯大林在给民族下定义时,已经将其坚决排除了,因此中国的民族识别划分也不会参考这一条。斯大林说:“从你们的书信中可以看出,你们认为这个理论是不充分的。因此你们就提议对民族所有四种特征加上第五种特征,即认为民族必须具备有本身单独存在的民族国家。在你们看来,除非具备有这第五种特征,就没有而且也不会有民族。在我看来,你们所提出的这个公式,即对‘民族’概念新添上第五种特征的公式,是极其错误的,是无论在理论和实践即政治上都没有什么根据的。”[17]而时至今日,我们的争论仍然会把“民族”与“nation”联系起来,可见西方一族一国理论影响之深。若我们继续不恰当地照搬引用,必然会把普遍的文化群体政治化,这才是非常有害的。
马戎先生的文章第四节和第五节梳理了“民族”概念从西方出现及其初始涵义,以及后来传播过程中发生内涵变异。非常遗憾的是,他的梳理几乎全部使用了西方学者的观点,把“政治原则”摆在了第一位,而没有从中国自我的本源文化中寻找民族概念内涵的合理性。
由于马戎先生立论出自“政治原则”,他便推论出“民族国家”具有民族单一性、排他性倾向的问题,甚至担心跨境民族“会对我国边疆民众的民族认同、‘民族国家’认同造成混乱”。[18]“居住在蒙古、中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蒙古民族’成员是否应当追求建立一个统一的蒙古‘民族国家’?”[19]其实,民族国家绝不是单一民族国家,国际社会和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民族国家,都是多民族的国家,这也是今日世界的多民族国家形式合理性存在的最好证明。
“‘多民族国家’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有关民族与国家关系的一个基本理论。在当代世界国家格局已基本定型的条件下,在传统的‘国民-国家’理论不再具有更多的实践意义的时候,在‘多族群国民-国家’的构想不符合小民族发展愿望而渐渐被抛弃的时候,‘多民族国家’的理论越发显示出它的生命力和现实意义。”[20]
五、处理好“民族”概念的翻译即可使问题迎刃而解
从以上分析看,“民族”和“族群”两个概念的真实所指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重点考虑翻译用词问题。
由于西方学者的观点并不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几乎都带有早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幼稚思想,因此往往把民族与国家相联系。西方学者认为民族是后农业社会、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而中国数千年前就有了“族类”的文化分界意识,因此如何认识文化群体,我们应有自己的标准和词汇。
马戎先生的担忧是,我们把“民族”说给外国人听时,他们容易误解或搞混,才出现了对外翻译使用“ethnic group”,以及“minzu university”的现象。而我认为,只要外国人把中文学好,就不会出现对译错误。我所见过的那些精通中文的外国人,大多将中国的“民族”翻译成“people”或“ethnic group”,他们甚至比我们更加注意在不同地方使用不同的“民族”概念词汇。他们绝不会把中华民族翻译成“ethnic group”,也不会把56个民族翻译成“nation”。实际上,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翻译的问题,是迎合西方的概念内涵(担心外国人看不懂),还是主张自己的概念内涵。
长期以来,我国在“民族”一词的英汉互译上有不确切之处,造成一些概念混淆,探讨和解决这个问题是必须的……梳理这些概念所进行的工作是有重要意义的。但是,中文的每一个词汇在外语中不一定都有对应的词汇或必然与外语中的某个词有着内涵和外延上的绝对一致性。汉语“民族”一词尽管是早期外来语,在初期使用时与西欧语言中“nation”的含义一致,但在以后的长期使用中,具有了自己的有别于西欧语言的内涵与外延。并不是说西欧语言没有的概念或没有区分的概念汉语就不能有。把汉语中约定俗成的概念轻易改变,也许更符合西欧语言词汇的内涵与外延了,却会在汉语中造成新的概念不清。[21]
尽管朱伦先生对“跨界民族”的用词有看法,但他也认为,用族群替换民族,在政治学领域不可以接受,也会造成学科之间用词的不统一,带来更大的概念混乱。他甚至认为,“在对外报道我国的少数民族时,便使用了‘族群’,弃用了‘民族’。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它有悖于我国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政治原则”。[22]
必须肯定,马戎先生提出用“族群”取代“民族”的设计,把民族翻译成“ethnic group”是基于个人的理论思考、良好的主观愿望和实际消除概念歧义可能性的价值判断,但从实操层面考虑,我以为有更加可行的路径。
核心概念的更替是一个系统性的改变,如果我们确定使用“族群”,那么就必须系统性地改变各种现行的“民族”称谓,同时让社会慢慢接受这个新的名词。表面上看,这似乎不是难事,但整个国家将要付出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甚至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思想混乱。如果我们只是改变对应的英文翻译,这就容易得多,相关中文词汇只要一以贯之使用下去就好了,仅仅在对外翻译时加以区别即可,其社会和经济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中央民族大学”的翻译就非常可取,它直接使用汉语拼音“Minzu”,既避免了翻译用词问题,也突出了中国特色,更不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成本和概念理解混乱等问题。况且,目前国内许多城市对带有“民族”二字的地名,都已开始使用“Minzu”直接翻译。因此,我建议将中华民族译为“the Chinese nation”,第二层次的56个民族直接译为“Minzu”,“跨国民族”译为“cross-border ethnos”,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六、“和平跨居”是跨国民族未来发展的正确方向
马戎先生认为“跨境民族”的“提法和与此相关的交流活动已使邻国政府和学术界十分紧张和反感”。[23]这种判断并不符合事实。这种忧患意识下产生的联想,事实上是一种泛政治化的思考,这与他在面对国内民族问题时一贯提倡的“文化化”的观点相左。
事实上,来自邻国政府和学术界的反应并不都是负面的。虽然周边个别国家确有疑虑,但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坦然面对现实。周边多数国家并不介意其国内民族与中国境内相应民族所具有的天然联系。范宏贵先生的《同根生的民族》论述了中国南方与东南亚各国之间存在的“跨国民族”联系。[24]该成果在东南亚周边各国得到了积极的回应,越南、老挝、泰国等国家多次邀请范先生讲学,泰国王室甚至邀请其举办相关内容的讲座。
坦率地说,马戎先生提出警惕民族问题政治化的观点非常必要,但在具体分析时要有理有据,权衡利弊,不能把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放大,也不能简单弃用“跨境民族”而改用“跨境族群”。
关于“跨国民族”,不管我们承不承认,它就在那里。“不承认‘跨界民族’的共性特别是忽视其民族心理方面的认同性……是会适得其反的。这决不是赞同民族分离和泛民族主义,只是承认客观现实。只有在现实的基础上,才能真正给民族分离主义以有针对性的回击。况且,一个名词的改变,或人为赋予某个名词含义具有某种政治、甚至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并不解决实质问题。现代泛民族主义并不会因为我们将‘跨界民族’改称为‘跨界人民’,就丧失要求‘统一’的‘理论’基础,特别是失去其作为历史文化人们共同体的一致性和认同的基础……因为导致这种(民族主义——笔者注)运动产生的不是词汇原因,而是社会政治与经济原因。”[25]
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跨国民族”问题,我们必须清楚,民族分界线与国家分界线从来就不是完全一致的,纯粹的单一民族国家也是根本不存在的。现今世界大部分国家是多民族国家,“跨国民族”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虽然单从理论上分析,“跨国民族”的确存在着破坏现有国家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的民族主义运动的潜在风险,但两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在防患于未然的同时,国家治理应当更多地进行正向疏导,积极构建跨国民族“和平跨居”的国际政治生态环境。
从当今世界主流来看,由于国际共识和国际法的保障,现存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广泛尊重,国际社会虽然仍有强权存在,但跨国民族问题逐渐失去其滋生的法理土壤,任何试图建立“跨国民族统一体”的政治活动,都难有作为。因此,增强统一国家的凝聚力,是各国政府克服跨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手段。全球化和地缘政治经济组织的形成,也弱化了跨国民族问题的表现。“尽管当今世界跨国民族问题普遍存在,地缘政治日益弱化,族缘政治日益彰显,而且有进一步发展之势。但总的来看,世界人民是要和平要发展的……各跨国民族必须以平等、宽容的态度去理解其他民族的信仰和文化,以自尊、自信、自强的态度去参与所在国的国家历程。因此,世界跨国民族问题的未来发展,只能在现实国际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走平稳发展的道路。”[26]“和平跨居”应当是世界范围绝大多数跨国民族未来生存与发展最正向、最平稳、最主要的选项。
参考文献、注释
[1]王东明:《关于“民族”与“族群”概念之争的综述》,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2]马戎:《如何认识“跨境民族”》,载《开放时代》2016年第6期,第201页。
[3]同注[2],第200页。
[4]周建新:《中越中老跨国民族及其族群关系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
[5]同注[3]。
[6]同注[2]。
[7]同注[2]。
[8]同注[3]。
[9]杨勉:《“跨界民族”改“跨界人民”仍会造成新的歧义——与朱伦先生商榷》,载《世界民族》2000年第4期。
[10]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11]费孝通:《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与思考》,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12]斯大林:《民族问题与列宁主义》,曹葆华、毛岸青译,北京: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1年版,第5页。
[13]王希恩:《中国民族识别的依据》,载《民族研究》2010年第5期。
[14]费孝通:《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与思考》。
[15]费孝通:《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16]杨勉:《“跨界民族”改“跨界人民”仍会造成新的歧义——与朱伦先生商榷》。
[17]斯大林:《民族问题与列宁主义》,第6页。
[18]同注[2],第208页。
[19]同注[2],第204页。
[20]朱伦:《论“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载《世界民族》1997 年第3期。
[21]杨勉:《“跨界民族”改“跨界人民”仍会造成新的歧义——与朱伦先生商榷》。
[22]朱伦:《论“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
[23]同注[2],第207页。
[24]范宏贵:《同根生的民族》,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
[25]杨勉:《“跨界民族”改“跨界人民”仍会造成新的歧义——与朱伦先生商榷》。
[26]周建新、罗柳宁:《浅析世界民族问题中的跨国民族问题》,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周建新: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