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1928-1949年,国民政府卫生部(署)共经历九次改组与官长更易。1929年卫生部的设立表面上标榜为“洵属要图”之举,实际上是为了安置和拉拢冯玉祥、阎锡山等军阀及其幕僚的政治策略。中原大战以后,薛笃弼及其“班底”随冯而去。1931-1934年卫生部被逐渐降格为卫生署,长期陷入“筹而难设”的尴尬境地。刘瑞恒上台后采取“借鸡生蛋”的办法,以“合署办公”的方式艰难运转。全国抗战爆发后,由卫生署与军医署组成的卫生勤务部无力应对惨烈的战事,刘瑞恒最终选择出走香港。颜福庆接任后,卫生署降隶内政部,组织编制亦遭缩减,合川征地纠纷暴露了中央政府与地方社会之间存在不小的张力,颜福庆最终选择辞职离任。金宝善继任后,开始调和署内因派系纷争而产生的内部矛盾。抗战胜利后,卫生署先改为部,后改为署,终缩回司,动荡之余人心涣散,此时遣散离归已与卫生行政无实质关联。
关键词:卫生行政/ 卫生部/ 卫生署/ 派系/
原文出处:《医疗社会史研究》(京)2025年第1期 第98-124页
作者简介:姬凌辉,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副教授。
标题注释: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全球视野下的公共卫生与都市文明研究”(22JJD770058)阶段性成果。
关于中国卫生行政制度的研究成果实属不少,民国学人已就其荦荦大端之处多有梳理。①近年来,学界大体上对卫生行政发展的艰难性与复杂性有了初步认识,目前基本以省、市、县为单位展开论述,探讨了不同层级的卫生行政制度,总体而言地方多于中央。较早的研究地区以北京、上海、香港、天津等近代经济较发达城市为主,②呈现出“口岸—腹地—内地”的现代化示范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国卫生史书写的取材与取向。流风所及,地方卫生行政研究的对象持续扩展,包括苏州、开封、昆明、广州、杭州、武汉、乌鲁木齐、西安、成都、重庆、合肥、安庆、南京、厦门、温州等城市,涵盖了西北、华北、西南、华南、中南、东北及台湾、香港等地区,此外还零星包括中共革命根据地、沦陷区等区域。③然而,这些研究相对聚焦于地方卫生行政制度的生发,往往对中央卫生行政制度演变仅做背景介绍,导致视野易陷入“地方”难以自拔,中央之于地方未免过于“虚悬”,较难深入制度整体运转的内在机制,最终导致研究的“地方”数量在变,而研究路径与结论难有质变。
有鉴于此,目前学界对近代中央卫生行政制度的混杂与多元有了进一步反思与认识,主要议题集中在基督教在华医疗事业与卫生行政、卫生行政机构嬗递、疫灾应对与民国公共卫生体系、北洋政府中央卫生行政、医学派系与卫生行政化、清代卫生观念与卫生防疫机制、近代卫生行政区划、清代卫生防疫机制、近代中国地方卫生行政的地方性经验、庚戌鼠疫应对与中国近代防疫体系等。④这些研究虽从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国内与国外等角度基本厘清了相关问题,但其中涉及的诸多历史要素之间的紧张与冲突仍有可探之处。卜丽萍利用海外资料,阐述了兰安生(John B.Grant)与近代中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复杂关系;⑤杜丽红提出“碎片化的专业治理”概念,阐述了国家政权建设与近代中国卫生行政的演变历程。⑥这种内外视角与多方史料综合把握的研究思路仍可继续推进。
要之,近代中国卫生行政的发展虽具有“医生从政”的特点,但技术、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之间存在不小的张力,加之大部分医学专家政治经验较为缺乏,这些因素导致卫生部(署)组织变动与人事更替情形十分复杂。然而,与近代中国其他中央行政机构的研究相比,国民政府卫生部(署)的研究还相当薄弱。职是之故,本文拟以制度变迁与人事纷争为抓手,通过检视国民政府时期卫生部(署)九次改组与官长更替背后的内在联系和互动,进而加深对近代中国中央卫生行政制度变迁问题的整体性认识。
一 艰难整合:从拉拢安抚到薛辞刘代
清末民初,卫生司的创设与发展虽有中央之名却无中央之实,因政局跌宕难有发展。及至北伐后,重塑中央卫生行政之举才渐次浮现。1927年3月,武汉国民政府在汉口设立卫生部,时任汉口市卫生局局长黄子方提议由刘瑞恒⑦、颜福庆或兰安生⑧出任卫生部部长。⑨因“宁汉对峙”,黄子方很快离开汉口,武汉国民政府卫生部也变得有名无实。⑩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内政部,置卫生司,掌管卫生行政事宜。(11)1928年10月8日,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2)同年10月24日,国民政府任命薛笃弼为卫生部部长。1929年1月1日,国民政府正式颁布了《国民政府行政院卫生部组织法》,(13)改卫生司为卫生部,卫生部掌管全国卫生行政事务,“对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执行本部主管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14)卫生部下设总务、医政、保健、防疫、统计五司,以及中央卫生委员会、中央卫生试验所及卫生行政人员训练所。(15)
从表面上看,国民政府似乎关心民间疾苦,为了保障人民健康,特地设立卫生部专管卫生行政,实际上设立卫生部几乎是“一夜之间做出的决定”,(16)是蒋介石与阎锡山、冯玉祥之间政治妥协的产物,是各派为了弥合彼此之间的矛盾,互相斗争、拉拢,以致重构人事格局的结果。虽然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兰安生等人便专程赶往南京,通过方石珊向薛笃弼转呈了建议设立卫生部的文件,但是薛当时认为“为时过早”;一个多月以后,卫生部突然成立,背后的隐情实际是蒋介石出于政治稳定的考虑,允许晋系阎锡山物色内政部部长人选,于是薛笃弼找到冯玉祥,言明自己愿意放弃内政部部长职务而出任卫生部第一任部长,如此“我们在内阁中仍有两个职位”,即陆军部和卫生部,于是“事情就这样发生了”。(17)当然,刘瑞恒得以进入卫生部,是兰安生及其背后的罗氏驻华医社(CMB)有意为之。(18)此外,卫生部内部人事安排问题还牵涉英美派与法德日派西医群体之间的争斗。(19)
1928年10月22日,冯玉祥有意让得力助手薛笃弼出任卫生部部长,“嘱以卫生部应注意养生送死事项”。(20)薛出任卫生部部长后,首先从内政部调来原有“班底”(当时会计、庶务等随长官共进退的人被称作“班底”),出现了“班底跟走”的现象。如原任内政部秘书长许世璿调任卫生部秘书长。原本各部设部长、次长、秘书长各一人,后来各部次长增为两人,即政务次长与常务次长,秘书长改为首席简任秘书。原内政部民政司司长胡毓威调升卫生部政务次长,原内政部总务司司长杨天受调任卫生部总务司司长,随同薛氏调来卫生部任职的有科长、科员、办事员及原内政部卫生司全体人员,共40余人。所以从最初人事安排上来看,卫生部实际上是内政部卫生司的“扩编版”和内政部人员的“安插版”。时人戏称其为“内政部集团”(Ex.Com),刘瑞恒对此感到非常沮丧。(21)
然而薛笃弼在医药卫生方面毕竟是外行,要想顺利开展卫生行政工作,就必须找卫生技术专家担任常务次长。彼时竞争者大有人在,其中以刘瑞恒和陈方之最具实力。(22)卫生部成立后,原北洋政府卫生司并入,原司长陈方之改任卫生部技监。技监是部里卫生技术人员的最高职称。技监官阶是简任二级,地位略高于卫生部各司司长。技监室内设有视察数人,可随时代表卫生部到各省市视察和指导卫生工作。然而薛笃弼对陈方之“没有什么耐心,而且很难容忍他,但看起来他似乎还会留任一段时间”。(23)兰安生也担心这样的政治性安置会影响欧美医学教育在中国的发展,想让英美派占据上风,于是他通过冯玉祥夫人李德全的关系,将刘瑞恒运作成主抓卫生技术工作的卫生部常务次长,同时将英美派的“协和系”毕业生安插进卫生部,担任各科室的负责人。(24)由于“在直到1927年的16年中,出现了少量的技术人才,勉强足以为中央政府配备人员,但还不足以为省级政府配备人员”,(25)因此英美派“协和系”群体初期主要在中央卫生行政部门任职而非各省卫生行政部门。1928年10月31日国民政府正式任命胡毓威为卫生部政务次长,11月6日又任命刘瑞恒担任卫生部常务次长。(26)此种安排对胡而言是正常的宦海沉浮,对刘来说却是“医生从政”的初次体验。
除了兰安生的运作,刘瑞恒出任常务次长还有三个重要因素。一是刘瑞恒在民国医界拥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较强的领导力。二是刘瑞恒与孙氏、宋氏家族关系密切。北伐开始前,刘瑞恒负责照看病重弥留之际的孙中山,并负责其尸体保存工作,这一点赢得了孙、宋两家的好感。(27)三是刘瑞恒与冯玉祥交情匪浅。早在北洋政府时期,冯即常去协和医院看病,而刘瑞恒正是该院著名外科医师。1923年3~4月,冯在协和医院治疗疝气;(28)同年10~11月,冯妻在协和医院养病。(29)北伐开始后,刘瑞恒又应冯玉祥之邀,调派北平协和医学校学生参加战地救护。(30)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冯虽未赴协和医院,但经常在南京请刘瑞恒为其诊治。(31)从这个角度来说,“治病救人”的技能也成为刘在国民政府高层扩展人脉的重要手段,故蒋介石、孙科、宋子文、宋美龄、冯玉祥等人自然也支持刘瑞恒出任常务次长。
面对中国医药卫生界自清末民初便存在的派系争斗,国民政府在卫生部人员遴选时采取了“平衡”策略,将各派系与无派系的医务卫生主干人员分别予以安抚。例如常务次长刘瑞恒,原任北京协和医院院长多年,系英美派的首要人物,任命他为常务次长,处于卫生行政上的领导地位;同时任用了一批非英美派的医界名流,如医政司司长严智钟(留日)、防疫司司长蔡鸿(留法)、保健司司长金宝善(留日、留美)、技监陈方之(留日)、统计司司长金诵盘(留日)等人。(32)但留法的西医毕竟数量较少,后来主要依附德日派,事实上形成法-德日派。
自1929年1月蒋介石主持的编遣会议失败后,(33)各地方军事实力派与蒋介石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和表面化。1929年3月28日,蒋介石派遣军队溯江而上,进攻桂系。就在蒋桂大战之际,冯玉祥与桂系代表温乔生约期响应的密约为蒋所知,蒋深恨之。冯命驻鲁、豫境内的所部全部向潼关以西撤退,以图保全实力,伺机而动。不久蒋介石下令讨冯,冯随即通电下野。薛笃弼作为冯的老部下,亦随冯而去。(34)同年4月,薛笃弼向行政院递交辞呈,“恳赐转请国府准予辞去卫生部部长职务,派遣出洋游学”。(35)1929年11月4日,薛笃弼被国民政府正式免职,改由常务次长刘瑞恒代理部长一职。(36)11月6日,特任刘瑞恒为代理卫生部部长;(37)11月11日,刘正式宣誓就职。(38)宣誓当天,谭延闿代表国民政府致辞,称卫生部虽因经费所限未能充分发展,但内部规模“大都已定”,刘瑞恒过去工作“极为努力”,既为“专门人材”,又系“部中熟手”,(39)自是接任的最佳人选。
胡毓威见薛笃弼辞职,紧随其后于1929年12月7日向国民政府辞职。(40)此后,1930年1月间卫生部内部人事变化较大,秘书马兆骧、周仰文、许世璿,科长卫邦辅、董儒林,技正薛宜琪、周士观,总务司司长杨天受等人先后辞职,这些人大部分是薛笃弼的“班底”,再次出现“班底跟走”。原卫生部高级官员留任甚少,仅有秘书张友棻继续负责文书工作,邵秀明留任英文秘书。中原大战期间,蒋介石为了拉拢张学良,于1930年4月2日由国民政府任命张的亲信王家桢和胡若愚分别担任外交部和卫生部政务次长。而胡若愚表示“在任命之前没有征求过他的意见,在见到张学良元帅之前,他可以保留接受或者拒绝的决定”,(41)同年6月胡担任青岛市市长。(42)此例表明卫生部政务次长再次成为蒋介石拉拢安抚各派系军政力量的筹码之一。由于刘瑞恒起初并无“班底”,代理卫生部部长后一时难以找到合适人选填补空缺,只好竭力挽留原卫生部中下级职员。他将原总务司第三科(会计科)和第四科(庶务科)人员绝大部分留用,随即又任命薛宜琪、邝耀坤、张友棻为卫生部秘书,霍启章为卫生部科长,陈世奎为总务司司长,卫生部得以继续运转。(43)此外,刘瑞恒又找到天津同乡陈筱田担任总务司司长,陈原系经营西餐业商人,实际并无医学知识。(44)
1930年4月14日,国民政府正式任命刘瑞恒为卫生部部长;(45)4月21日,刘正式宣誓就职。(46)同年5月13日,刘瑞恒被任命为国际联盟卫生委员会委员。(47)同时,他还兼任北平协和医学院院长,这就为该院毕业生进入卫生行政部门打开了方便之门。如1930年8月2日,卫生部委派吕廷桢、陶经镕为卫生队特派员;(48)8月22日又任命陈志潜、邝明坤为卫生部技正,程大明为卫生部科员。(49)
1930年冬,国民政府要求精简机关组织,裁减各部会机构。1931年4月,卫生部降格为内政部卫生署,是为第二次改组。此次改组原本只是降格缩编之举,然而立法院从中作梗,此后开始了长达3年的“组织法”修订,致使改组进入“死胡同”,从1931年至1934年卫生署长期处于“筹而难设”的尴尬境地。就民国政治体制而言,行政院未必看立法院脸色行事,实际上往往是行政权大于立法权,只不过碍于表面关系,不便强推卫生署的改组落地,但这并不影响卫生署的实际运转。卫生署为了规避这种问题,实际上采用“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做法,与中央卫生实验处合署办公,以“曲线救国”的办法来继续推动卫生行政的发展。
就此次改组而言,此时卫生行政事业非但未因编制缩减而受阻,反而明显扩张,且刘瑞恒权势未减,究其原因,实为刘瑞恒与蒋介石关系匪浅。从刘瑞恒深度介入“胡汉民案”(50)便可略知一二。1931年4月9日,蒋介石为“胡汉民案”致电陈铭枢、陈济棠,告以胡先生体温脉搏如常,并无绝食晕倒之事,“刘瑞恒署长已有正式诊断报告发表”。(51)因此,蒋介石考虑到刘在之前即是特任代理部长,突然改简任,未免降低官阶,于情于理,有伤脸面,故又同时特任刘为禁烟委员会委员长,内政部卫生署署长作为兼职,由此官阶等级上得到补偿,方可继续照常出席行政院会议,在会议上对卫生事务仍有发言权。基于此,时任内政部部长刘尚清对刘瑞恒自不敢以下属视之,双方多有互动往来。(52)
此后,一方面,刘瑞恒通过“借鸡生蛋”的变通办法,使卫生行政事业仍然能够在中央卫生设施实验处(旋改为中央卫生实验处)的名义下继续推进,卫生实验处与卫生署实际上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共用卫生实验处大楼办公;另一方面,刘瑞恒打着禁烟委员会委员长之名,行卫生行政之实。此外,他还极力延揽薛笃弼的旧“班底”及法德日派西医人士出任卫生署要职。如原卫生部高级职员许世璿、胡毓威等人就回署任职。许被安置在卫生署,限于“组织法”规定,以荐任一级秘书任用,月薪400元。虽比他在卫生部任简任秘书时减少了200元,但在当时政府人员中仍属高收入。胡毓威被安置在禁烟委员会任简任总务处处长,禁烟委员会所有行政事宜均委托胡代办。又如任命金泰(留美)为总务科科长,周文达(留日)为医政科科长兼保健科科长,金宝善(留日、留美)担任卫生署技正。(53)以上人事安排表明,刘瑞恒处事相对灵活,他在中央卫生实验处的人事安排上有所调整,法德日派与英美派西医各占一部分职位,但核心位置几乎均为英美派西医所占据,逐渐建立起自己的“班底”。
然而,刚刚打开局面的卫生行政事业却因抗战形势严峻而变得更加艰难。1935年6月19日,行政院第216次会议决议,内政部卫生署改为行政院卫生署,直隶行政院,(54)设署长一人特任,综理全署事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至其内部组织,暂仍照旧”,(55)是为第三次改组。同年12月,中央政治委员会召开会议,正式公布卫生署署长为刘瑞恒。(56)但在随后的议程中,卫生署提议的制药事项并未获得通过,“乃财政委员会不通过,会中亦无人说话”。(57)在日军步步相逼之下,很可能财政委员会觉得医疗卫生不是紧急事项,而此后短促的医疗救护和匮乏的器械药品成为全国抗战初期后勤保障的软肋之一。
全国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成立了大本营,下设卫生勤务部,是为第四次改组。1937年8月中旬卫生勤务部正式成立,下辖行政院卫生署和军政部军医署,掌握全国战时救护医疗物资的审批权,(58)旨在强化战时救护工作。部长由刘瑞恒担任,另设秘书处,由梅贻琳、张振夏两位医师分任正、副处长。原军医署署长张建辞职他去。张是法德日派医师,“可能当时军事当局怕派系斗争影响工作,故同意他辞职”。(59)综合考量之后,改任北京协和医学院教授林可胜为军医署署长。(60)卫生勤务部并没有部址,就在卫生署内挂牌办公,卫生署被敌机轰炸后,便迁往刘瑞恒位于中央路的住宅里办公,实际上是“一套班子,三个机构”。
然而,临时拼凑的“卫生勤务部”无力应对惨烈的战事。淞沪会战期间,“在卫生勤务部内设一野战救护处和两个检疫大队。这些机构仅在淞沪会战开始,苏州一带伤兵较多时期作了一点救护工作”。(61)1937年11月,柳川平助率领的日军在杭州湾登陆,国民党军队开始瓦解。退却命令下达过迟,各部慌不择路,日机盘旋轰炸,国民党军队损失惨重,“本来大部队在强敌压迫的跟前退却,为军事技术中一种高度的考验。断无不派遣接应部队,不区划使用道路桥梁的序次,不筹谋后勤业务,及于弹药医药之分配,不厘定通信程序,不重订军队区分及于各部队下一段之任务而可能侥幸功成者”。(62)淞沪会战后,情况持续恶化,“医院总共只能接纳10万名伤员,然而他们却照料着4倍于此数的伤员”。(63)国民党军队低效且匮乏的战地救护在淞沪会战、徐州会战、南京保卫战中显得捉襟见肘。1937年11月,卫生署随国民政府先迁到汉口,刘瑞恒选择出走香港,此后卫生署组织和人事发生较大变动,“虽然出现了些许错位,但总体形势还在不断向前发展”。(64)
二 战时顿挫:从刘走颜任到颜辞金接
1938年1月,国民政府为精简机构,将卫生署改隶内政部,军医署复归军政部,同时裁撤卫生勤务部,是为卫生署第五次改组。虽然内政部并未过多干涉卫生署业务,大部法度依旧,“以期法令时效不致中断”,(65)但编制遭到极大削减,这给卫生署后来的工作造成较大困扰。1938年1月6日行政院召开临时会议,时任全国经济委员会秘书长秦汾请求将该会水利、公路、卫生三部分事业分别并入经济部、交通部及卫生署办理,“所有卫生实验处原有附属机关自应随同该处一并移归内政部卫生署管辖”。(66)1938年2月,国民政府国防最高会议先后两次审议了《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法》和《内政部卫生署卫生实验处组织条例》,(67)将全国经济委员会的卫生部分并入卫生署,卫生署改隶内政部。(68)规定内政部卫生署承内政部部长之命,掌理全国卫生事务;(69)卫生实验处则承内政部卫生署署长之命,掌理各项卫生技术设施及检验、鉴定、制造、研究等事项。(70)
会议期间,委员于右任提出“条例内容设置未免繁复,组织殊属庞大,际此危难之时,是否有此必要,请大会重予讨论决定”,最终决议,“1.卫生署长、处长准添置,其技正、技士、科员名额应照该署旧组织法之规定,余照办。2.卫生署卫生实验处组织条例通过,但在非常时期,关于不必要之工作,其员额及经费应尽量紧缩”。(71)1938年2月28日,卫生署署长颜福庆只好表示“遵照办理”。(72)实际上,卫生署确有大量直属卫生行政机关,(73)还有不少协管的各省市卫生行政机关,(74)呈现出“头脑小,身子大”的特点。此次改组后,卫生署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大为缩减,仅下设保健科、医政科、总务科、海港检疫处,直辖中医委员会。(75)
不难发现,此次行政院制定卫生署改组方案仅用了一个月左右,明显比较仓促。据知情人士言,当时在南京岌岌可危的情况下,国民政府仓皇迁往重庆,行政院负责收发、录事、书记的工作人员纷纷出逃,起稿、核稿、抄写、校对、收发等一切工作都由端木恺和陈克文二人包办,“国民政府的命令,国民政府文官处的公函,也由我们在一个房子内,一手造成”,湘、鄂、黔三个省政府及内政部的改组,“都由我们两人以同样的方式发表出来,可算是非常时期的非常工作”。(76)从行政院的角度来看,其不仅要尽快完成卫生署的改组,还要完成湘、鄂、黔省政府的调整,对于人手匮乏的行政院来说,工作量太大。因此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势下,也就很难顾及改组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一大批卫生署高级职员在此次改组后纷纷离职了。
1938年,卫生署随内政部西迁重庆,部分人员、物资相继抵达后,该署在黄桷街租到一栋三层楼房作为办公处。国民政府任命颜福庆为卫生署署长,金宝善为副署长。针对接受“美援”甚多的中央卫生实验处(后改为中央卫生实验院),颜参照刘瑞恒过去的做法,自兼处长。然而副处长很难选出,“逐鹿者很多,实验处内的简任技术人员就不少,不易确定人选”。当时“协和系”西医正忙于筹设贵阳医学院,经颜福庆、刘瑞恒、金宝善等人商洽之后,最终推荐林可胜出任此职。(77)然而不久行政院突然任命江西全省卫生处原处长潘骥为中央卫生实验处处长,颜福庆据理力争,向行政院详细说明卫生实验处技术人员的任用标准、排队情况和潘本人的年资学历等,最终劝行政院收回了成命。(78)改组完成后,颜、金均驻重庆,卫生实验处一部分迁到贵阳(后迁重庆),南京的中央医院也迁到贵阳,与贵阳医学院合并,以钟世藩为院长。
1939年,内政部部长何键向行政院提议调整卫生署组织,提高卫生署地位。他认为,全国抗战前卫生署人员编制和组织规模均属偏小,全国抗战爆发后,随着医疗救护防疫事业和公共卫生人员训练的开展,旧有体制已无法适应新的战事需要,(79)况且据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对内政部工作报告的审查意见所言,“在战时应特别注意医药卫生事项”,但卫生署组织长期过于简小,特别是第五次改组,更是“人员既少,经费尤寡,难以适应”。一则请求将战时开办各项卫生事业列入卫生署管理,“俾指挥得以敏活”;二则原设一处三科,改设三处,“将各项职掌重为适当之分配”。(80)
1939年4月3日,行政院召开会议审查“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条例修正草案”,卫生署署长颜福庆与副署长金宝善同时出席。起初有代表认为,“增加技术人员并提高待遇,固属必要,至于添置两处三科,当兹紧缩之际,实应慎重考虑”,后经颜福庆说明此次增设“系为运用上之便利”,最终经与会者讨论,认为该署现有组织机构过于简单,予以调整“尚无不合”,人员编制应酌量增加,“署内人员额数略加变更,即事务人员不多加,而技术人员酌增”,(81)增加处长二人、秘书一人、科长三人、技士二至四人,每月经费仅增加两千余元。(82)基本上卫生署三处职掌如前,人员编制略有变动,(83)实为调整,谈不上改组。1939年4月行政院和国防最高委员会先后决议“照审查意见通过”,(84)5月24日行政院训令卫生署遵照此项决议。(85)虽经颜福庆、金宝善、何键等人力争,卫生署组织结构、人员编制略有调整,相关经费略有增加,但实际上仍未能恢复1931年以前卫生部时期的“五司”规模,甚至不如刘瑞恒主政卫生署时期“灵活多变”。
全国抗战爆发后,在行政院看来,卫生署是应当被“紧缩”而非“发展”的对象。况且在国民政府迁都重庆之前,四川、贵州和云南等省与中央政府关系相对疏离,“当时的问题是如何将当地的政治力量、军事将领置于重庆国民政府的控制之下。换句话说,政府本身存在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反映在每个技术部门中”。(86)1940年,行政院发现中央各机关迁建区内的公务人员及其眷属十分消极怠惰,“打牌聚赌之风甚盛,以致引起当地居民不良之印象”。(87)钱益民、颜志渊采信傅惠和邓宗禹的回忆,认为是麻醉药品经理处出现了贪污问题,牵涉到颜福庆,颜因此引咎辞职。(88)华璋也认为是颜福庆一名亲属的轻率行径导致他被迫于1940年4月辞职。(89)实际上,史悠明贪污只是诱因之一,颜福庆本人参与的合川征地纠纷或可进一步说明他为何辞职。
抗战形势日益严峻,前线及后方需要义肢较多。为了配制义肢和制造一般卫生用具,1938年1月,卫生用品修造厂更名为卫生用具修造厂,(90)由麻醉药品经理处主任史悠明兼任厂长,厂区与经理处均迁至合川县。(91)1939年5月,该厂先后派员前往合川县东渡乡商购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商议卖价七千元,拨粮五钱”,随后在5月22日缮写“草约”一纸,由于签约时所派人员不够谨慎,误以为“拨粮五钱,必属出卖房屋本身应完之粮”,实际上却是张冠李戴,“五钱之粮,系属龙洞场地方田亩所应完者”,房东卖房似有“飞粮”(指将原由田主或房主应纳粮税强行摊派给佃农或买房人的行为)之嫌。
1939年8月6日,史悠明致函饶辅臣,要求其“不再坚持飞粮五钱”。(92)而饶氏借口房契失窃,已无从查考,仍坚持要求该厂购房后履行拨粮义务,并认为该厂“借条约问题背约掯价”。其后,饶氏联合义渡会代表胡伯初等人,请合川县第二区东渡乡联保办公处居中调停,另邀史悠明及相关人证公开调解。(93)此处“背约掯价”的指责并不属实,因为该厂已经支付大部分购房款,对于此案涉及的三处房产,从三份契约中亦可证实史氏的说法:饶辅臣房价七千元,意图飞粮五钱;饶同兴房价四千元,飞粮三钱;义渡会房价三千元,飞粮二钱。据该厂核算,此三份钱粮,“每粮一年须征正副税,共计国币一百八十余元”。(94)
史悠明认为,所欠购房款“为数甚微”,该案延宕不结,责任不在厂方,而是饶氏等人阴谋“飞粮”。(95)除上述三处房产外,1939年7月23日,卫生用具修造厂还购买了正顺和大笺作坊的房屋,手续办理虽相对顺利,但对方在收到房款后迟迟不腾屋。(96)至此,卫生用具修造厂在合川的征地案陷入困境。1939年11月3日,颜福庆、林可胜联名指令卫生用具修造厂转呈合川县政府,要求其秉公处理此次购房“飞粮”争议,并强调“仰于署文到县后查案妥速了结,勿过争执苛细,以重中央迭次申令征用房地,力避发生纠纷之意”。(97)11月7日,内政部卫生署函请四川省民政厅转令合川县政府会同卫生用具修造厂“秉公处理”。(98)
然而,合川县政府和四川省民政厅并不配合卫生署。1939年11月20日,针对卫生署卫生用具修造厂购买饶辅臣等人房产引发的拨粮纠纷案,合川县县长谢天民召集有关人等调解此事,调解的结果是合川县政府希望卫生署能够妥协,接受“飞粮”。(99)同年11月30日,卫生署再次表示飞粮一事“碍难接受”,催促合川县政府妥善“速办”。(100)或许在四川省民政厅和合川县政府眼里,卫生署不过是行政院内政部下设的一个署而已,行政级别和政治地位均大不如前,所以地方政府更倾向维护地方利益,而不愿得罪地方权势。因此,征地一案看似小事一桩,实则反映出所谓“中央”卫生行政机关到了合川县这种“地方”社会中,因挤占了地方资源,反而不受地方权势待见,此事已跟“抗战救国”没太大关系。1940年4月,继任卫生署署长金宝善对合川县的处理意见表示部分接受,并特别批示“付尾款时应由卖主重写各契”。(101)1941年11月26日,行政院命令卫生署和卫生用具修造厂应根据四川省政府的意见照契拨粮五钱,(102)金宝善只好遵命而行。(103)行政院和四川省政府对合川县政府的行政支持,令卫生署十分不满,但此事终究以卫生署的妥协而告终。
合川征地飞粮一事,无关钱粮多少,实涉原则问题,妥协与否殊难把握,从不久之后颜福庆辞职一事来看,显然他不愿迁就。1940年4月13日,颜惠庆便已在香港听说颜福庆辞职。(104)时隔月余,5月15日颜福庆由重庆抵达香港,次日便向颜惠庆讲述了“有人阴谋反对他”,企图争夺制造补给品之权。(105)20日下午,(106)摆脱官场旋涡的颜福庆由香港赴美接受治疗。(107)从以上内容可知,颜福庆辞职原因颇为复杂,最根本的原因是他担任卫生署署长后,遭到各种掣肘,先是行政院竭力缩减卫生署的规模和编制,后有卫生署内部人事纷争不断,再者合川征地诸事不顺,卫生署卫生行政事业似乎得不到地方政府和地方势力的支持,加之他本人身体原因,颜福庆只好称病请辞。
1940年4月16日,行政院正式批准卫生署署长颜福庆因病辞职之请。(108)国民政府转而将卫生署改隶行政院,任命金宝善为署长、沈克非为副署长,是为第六次改组。在1940年4月17日颁布的《修正内政部组织法》中,已无卫生署,但禁烟委员会依然隶属内政部。(109)同一时间颁布的《卫生署组织法》还规定,卫生署掌理全国卫生行政事务,下设总务、医政、保健、防疫四处,及会计、统计二室,另辖有中医委员会,(110)卫生署原有职能各科均改为处(室)。(111)此外,还规定署长可列席行政院会议,这一点与卫生署第一次直属行政院时稍有不同,此前署长刘瑞恒是特任官,可直接出席行政院会议,“列席”与“出席”虽一字之差,但实际地位和话语权颇有差距。
严格来说,金宝善算是刘瑞恒的重要“班底”之一,(112)“刘去金仍在,颜辞金升职”的现象颇值得玩味。金氏在民国卫生行政部门耕耘多年,善于处理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金宝善首先邀请刘瑞恒、颜福庆、林可胜等“前任官长”担任卫生署顾问以示尊重,同时对英美派的离职人员孟目的、陈宗贤等人多有照顾。加之金宝善兼具留日和留美双重学术背景,易于为法德日派和英美派绝大部分医界人士所接受,遂成为此时署长最佳人选。与此同时,他对法德日派卫生技术人员多有吸纳,如聘用祝绍煌(留德)任职卫生署,对原为法德日派的高级卫生医务人员如陈万里、陆涤寰、左吉、翁之龙等人均予以适当安排。金宝善、沈克非上台后,“卫生署一直在积极地重建自己”,(113)一方面扩大卫生署内部组织,增聘得力人员,任命严镜清代理保健处处长,容启荣为防疫处处长;另一方面兴办新的卫生行政组织,以适应持久抗战需要。
然而副署长人选则折射出国民政府内部派系斗争。CC系不满于英美派长期占据中央卫生部门领导层的局面,此时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见卫生系统中尚有可插手之处,便推荐陈果夫的亲戚俞松筠担任卫生署医政处处长。俞到任后,曾在“总理纪念周”上公开演讲,宣扬他在上海如何利用自营的同德医院掩护地下工作人员的“丰功伟绩”,意欲夺取副署长之职。CC系此举遭到孔祥熙、金宝善等人的抵制,金宝善曾指出,“当我去见孔祥熙时,他交下一个任俞松筠为副署长的条子,说是陈果夫交来的。我回来考虑以后,就去向他辞署长的职,他同意撤回,任沈克非为副署长”。(114)由于没有得手,此后俞经常给金出难题,使金疲于应付,经金、沈二人合力应对,又有卫生系统“元老”许世璿出谋划策,最终共同瓦解了俞氏夺权行为,(115)CC系亦未能如愿。
1940年5月16日,行政院明确表示卫生署此前颁布的中央卫生行政法规继续有效,不必拘泥于名称问题。(116)1941年9月,行政院正式颁布了修订过的《卫生署组织法》,较之以往职能与主管事项并无变化,但下辖各处顺序有所改变,医政处、保健处、防疫处、总务处职掌亦有变动,人员编制并无变动。(117)到了1942年6月8日,国民政府修正《内政部组织法》,卫生署恢复“五司一会”旧制,仍隶属行政院,(118)此后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再无大动。此次调整使卫生署地位有所提升,科(室)改处后,人员编制比颜福庆主政时期扩大不少,在1947年以前,卫生署始终保持行政院直辖地位,在此期间卫生署的卫生行政事业取得了不小的进展。
三 战后离乱:从恢复部名到人心涣散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卫生署和其他国民党党政机关一样筹划复员工作,卫生署于1946年迁回南京,中央卫生实验院也由重庆迁回南京。(119)与此同时,1945-1946年该署进行了部分人事调整,原副署长沈克非改任上海中山医院院长,继任的是江西省卫生处原处长方颐积。医政处原处长俞松筠亦辞职回到上海,遗缺则由汤蠡舟接任。保健处原处长陈万里出任江苏省卫生处处长,空缺职位由贵州省卫生处原处长施正信接任。中级干部也有较多变动。
1946年11~12月,国民政府召开伪国民大会,通过“宪法”。1947年4月,蒋介石宣布“改组政府”;5月1日,卫生署升格为卫生部,是为第七次改组。同年6月27日《卫生部组织法》正式颁行,规定卫生部设置医政司、药政司、防疫司、保健司、地方卫生司、总务司等六司,另设有中医委员会、会计处、人事室、统计室,但因经费所限,药政司、地方卫生司暂不设置。截至1948年春,卫生部实际已设有30余个直属机关。(120)此次由署改部与第一次设立卫生部前后相隔18年之久。改回部名后,国民政府特命周诒春担任部长,金宝善为政务次长,严慎予为常务次长;增设参事室,任命许世瑾、姚承政等人为参事;原来各处均改为司,再次升级扩编。(121)
卫生署升格为卫生部实际是国民政府为了安置政学系的成员。(122)周诒春在1947年4月前曾任农林部部长,但为了照顾其他党派利益,如“地盘不够分配”,被迫让出农林部。考虑到周曾任北平协和医学院董事长,而卫生部门主要成员中,以“协和系”势力最大,由周出任部长较为合适。(123)于是国民政府任命周诒春为部长,周的心腹严慎予为常务次长,金宝善为政务次长,方颐积为技监;下设医政、保健、防疫三个业务司,汤蠡舟为医政司司长,施正信为保健司司长,容启荣为防疫司司长。(124)
随着内战中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国民政府统治濒临崩溃,身处南京的卫生部官员也纷纷逃窜。卫生部部长周诒春于1948年10月辞职,前往香港担任中国植物油料厂董事长,(125)周诒春在卫生部的“班底”解散。金宝善赴美国担任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儿童急救基金会医学总顾问。保健司司长施正信辞职去香港,任教于香港大学医学院。技监容启荣加入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后任该组织驻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的代表。专门委员韩立民举家迁往香港,任职于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参事兼中央国医馆副馆长陈郁亦避居香港,在穷困潦倒中度过余生。其他离职而未逃窜人员亦不少,如姚承政因感到参事职虚置而辞职,先在沪上开设私人化验所,后被同济大学聘为寄生虫学教授。在卫生部工作20余年的郑康书同样以参事职清闲为由辞职,返回杭州做医师。(126)
然而,直接离职的卫生部职员毕竟是少数,大量职员更倾向领取遣散费还乡,因此这些人的安置与遣散工作亟待解决。此后,国民政府先是任命林可胜为卫生部部长,而此前林氏已赴台湾,拒不承命;国民政府又转而发表由金宝善继任的声明,(127)金氏对新任命亦坚辞不就,1948年春到上海医学院任教,后又赴美任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儿童急救基金会医学总顾问。(128)1948年9月16日国民政府复任命袁贻瑾继任,(129)袁氏坚持做到1949年1月13日亦辞职。此后又不得不改派中央卫生实验院原院长朱章赓担任卫生部政务次长,代理部务。“金拒袁、朱代”表明此时卫生部部长人选相当混乱。
有鉴于此,有退路的职员都选择离开卫生部,没有退路的暂留在卫生部,此部分人员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随同卫生部南迁广州,另一部分待在南京成为“留守人员”。1949年1月25~28日,南迁人员连带家属百余人乘火车赴沪。(130)他们抵达上海后,由上海市卫生局负责照料,寄住在上海市传染病医院,每人分得由药品供应处提供的两条床毯。南京留守人员见状,便派代表赴沪要求增加“应变费”和生活物资。其后暂住上海的大部分人员乘船到达广州,但也有少数高级职员仍在沪上观望。
朱章赓与王祖祥从南京直飞广州后,发现不少重要人员未抵达。朱氏虽一再函催,但并未有人回应。朱氏不得已又回沪重金邀约,答应凡到粤后,除正薪以外,另给美金津贴,至此才有人响应同行。此时的个人去留已无关乎政治局势抑或卫生行政,只有为生计考量的现实抉择。(131)
1949年初,迁到广州的国民政府便以紧缩行政机构为由,把卫生部降格为内政部卫生署,任命朱章赓为署长,王祖祥为副署长,(132)是为第八次改组。随后由朱、王二人统筹安排卫生署从南京向广州迁移。迁至广州后的卫生署还遇到两个难题:一是办公处所难寻觅,二是职员生活难保障。朱氏原想依托广州中央医院来解决办公场所,恰好时任院长钟世藩与朱氏同为北京协和医学院的同学,但钟氏并未提供支持,物资、经费、办公处所等均不提供。无奈之下,限于经费,卫生署只好搬迁到郊外的一所宗祠内办公,大部分职员和家属则住在广州海港检疫所新建的隔离医院里,颇为拥挤。实际上,卫生署早已无公可办,每天不过是应付医事人员请领证书、承转附属单位的人事任免和审核经费预算等例行事项。
对于高级职员而言,1949年南迁广州初期的生活并未如此困顿不堪,朱章赓基本兑现了此前的承诺,从他掌握的洛克菲勒基金会补助款项下划分三等美元津贴,其中规定王祖祥每月45美元,处级技术人员每月35美元,非技术性简任人员每月25美元。普通科级人员无此项津贴,仅陈世昌一人因曾到美国留学,在广州的英文文件多由他经手办理,照例领25美元。这项津贴共发了4个月,到9月朱章赓交卸署长职务后即不再发放。(133)此津贴的覆盖面比较有限,主要向卫生署中层以上干部及高级技术人员发放,底层职员仍然为生计挣扎,每月跑到城里领取薪水和兑换港币是职员们忙活的要事,由于金圆券贬值过快,很快就造成实际薪水减少。
1949年8月,国民政府再度紧缩机构,将卫生署降格为内政部卫生司,是为第九次改组。司内设六科。朱章赓不愿降级当司长,本想推荐他的协和同学李文铭接任,但因王祖祥先前己任常务次长,按规定应由王氏接任。后经朱氏征求王氏的意见,王氏同意担任司长,因而李文铭改任卫生司帮办。9月,朱氏去职并离开中国。与此同时,卫生署又遣散大量人员,国民政府再迁重庆并改革币制,开始推行银圆券。公务员薪俸按银圆券重定等级,每级仅差1元银圆券,原有特别办公费一律取消。此项制度开始影响到高级职员的生活,因而他们纷纷登记,主动要求遣散回家。遣散费规定一般发三个月薪水,家在外省的加发一个月,在职10年以上者加一个月,15年以上者加两个月。
经过广州遣散后的卫生署职员只剩30余人,连同家属分乘两架飞机先后飞往重庆。在此期间,原定负责迁移工作的王祖祥滞留台湾未归,具体迁移疏散工作基本无人负责,卫生署亦降格为卫生司。卫生司迁到重庆后,除了参与朝天门大火的救治工作,其他方面毫无建树,作为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内政部只知道变本加厉地敦促卫生司变卖库存药品,进而变现转移到台湾。到了1949年11月下旬,又进行了人员疏散,部分人员陆续逃往成都。此次遣散,不分级别,一律只领三个月的薪水。到了最后,郎荣山河和李人虎登机逃往台湾,其余领了遣散费的人员就地在重庆迎接解放。(134)
结语
“宁汉合流”“东北易帜”后,中国的未来前景看起来似乎十分“光明”,(135)但实际上国民政府只是形式上统一了全国,新旧军阀内部仍斗争不断,这也造成国民政府建政初期的制度设计和人事安排往往掺杂着复杂的政治利益。1928年10月25日,国民政府正式发布设置卫生部的命令,此次“府令”首先简述设立卫生部的必要性,“卫生行政之良否,不惟关系国民体质之强弱,抑且关系国家民族之盛衰,吾国对于卫生,向多忽视。际兹时代,健全身体,锻炼精神,消除祲疫,洵属要图”,(136)进而做出重要安排,令内政部将卫生行政事宜移交给卫生部,(137)这表明卫生部本身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在继承中发展。
若将此“府令”与1928年10月26日发表的《国民政府宣言》内容进行对比,不难发现此时国民政府并未言及“卫生行政”。具体言之,“宣言”首先宣布国家进入训政阶段,紧接着提出进行国家建设的两个先决条件和实际建设开展的三个条件。先决条件一为“抚绥社会,消除伏莽,以为进行建设之基础”,二为“裁兵节饷与整理财政”。进而提出实际建设首先在于政治建设,其次在于经济建设,最后有赖于教育建设。组建国民政府的终极目标为“民族求生存”和“人类求进化”。(138)在此宣言中,仅在教育建设环节提及应“注重学生体格之训练”以收“强国保种”之效,言外之意,“卫生行政”既不是“先决条件”也不是“实际建设”的当务之急。
全国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卫生部经历了从“一套班子,一套机构”到“一套班子,两套机构”再到“一套班子,三套机构”的演变。全国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取消卫生勤务部,卫生署“以小事大”,以缩编的中央机构应对此前横斜逸出的诸多部门,变得更加左支右绌。加之卫生部总体上“升少降多”,而制约卫生部发展的因素又有很多,一方面因时势所需,另一方面因法德日派西医与英美派西医长期斗争,国民政府中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前后经历九次大的改组。金宝善认为:“中央卫生政权随着蒋介石的拨弄政治,忽而直属行政院,忽而改隶内政部,忽而扩大,忽而缩小。但在人事方面,蒋政权始终抓着亲美派西医不放,作为亲美政策的构成部分。”(139)但也应注意,历览整个国民政府时期卫生部部长人选,只有薛笃弼和周诒春是行政官僚出身,而刘瑞恒、颜福庆、金宝善、林可胜、朱章赓等人均是民国医界翘楚,所以从整个卫生部人事变迁来看,一开始“专业人做专业事”的文人理想,难免被政治力量撕扯,历任部长均难逃此命运,但能够韬光养晦、左右逢源的恐怕只有刘瑞恒、金宝善、朱章赓三人,颜福庆和林可胜只能选择离开政治旋涡。
从整体上看,国民政府前后两次设立卫生部,几乎都是为了政治拉拢和安抚政客,这与国民政府1928年设立卫生部时的宣言大相径庭,没有从大局上为卫生行政留下一席之地。而且历次改组与官长更易都存在因人设事和任人唯亲的问题,尤其是对英美派西医群体的争取和扶持,不仅是基于个人私交的人情之道,还是国民政府亲英美政策的组成部分,更与整个国民政府权力分配有莫大关联,卫生行政作为国家政权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卷入了CC系、政学系之间的权力斗争,他们通过干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官长人选来强化自身的地位,并不是站在中国卫生行政制度良性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正如时人所喻,“CC是国民党身上的瘤,如果这句话不错,那末政学系好比是国民党身上的‘流动性肾病’”。(140)
国民政府中央卫生行政部门存在的“班底跟走”与派系斗争之间的关系同样值得重视。所谓“班底”与“派系”存在一定区别,在整个国民政府高层往往表现为黄埔系、CC系、政学系、西山会议派、亲英美派、亲日派等派系之间的党同伐异,(141)但实际上各派系自身的“班底”问题亦同样值得关注,“班底”往往因权势起伏而流动,“派系”也因“班底”的伸缩扩张而变得更加具象化。
注释:
①主要论著有胡鸿基《公共卫生概论》,商务印书馆,1929;陈方之编《卫生学与卫生行政》,商务印书馆,1934;马允清编《中国卫生制度变迁史》,益世报馆,1934;王吉民、伍连德《中国医史》(History of Chinese Medicine),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影印1936年版;陈邦贤《中国医学史》,商务印书馆,1937;虞乔僧编《卫生行政》,广西印刷厂,1937;薛建吾《中国乡村卫生行政》,商务印书馆,1937;赖斗岩《公共卫生概要》,中华书局,1937;金宝善讲《战时地方卫生行政概要》,中央训练团,1940;马维骃编《卫生行政》,广东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1940;翁文渊编《卫生行政讲义》,广西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委员会,1941;陈志潜编著《卫生员方案》,湖南省卫生处,1941;胡定安编著《县卫生行政》,中央政治学校研究部,1941;金宝善等编著《卫生行政》,中央训练委员会,1942;金宝善《卫生行政问题》,中央训练团党政高级训练班,1944;俞松筠编著《卫生行政概要》,正中书局,1947。
②关于天津的主要论著有Ruth Rogaski,Hygienic Modernity:Meanings of Health and Disease in Treaty-Port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4;路彩霞《清末京津公共卫生机制演进研究(1900-1911)》,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朱慧颖《天津公共卫生建设研究(1900-1937)》,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皮埃尔·辛加拉维鲁《万国天津:全球化历史的另类视角》,郭可译,商务印书馆,2021。关于北京的主要论著有杜丽红《制度与日常生活:近代北京的公共卫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何江丽《民国北京的公共卫生》,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关于上海的主要论著有Kerrie I.Macpherson,A Wilderness of Marshes:The Origins of Public Health in Shanghai,1843-1893,Hong Kong,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彭善民《公共卫生与上海都市文明(1898-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赵婧《近代上海的分娩卫生研究(1927-1949)》,上海辞书出版社,2014;韩雅各《上海卫生:中国保健之注意事项》,赵婧译,中华书局,2021。关于香港的主要论著有罗婉娴《香港西医发展史(1842-1990)》,香港: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2018;杨祥银《殖民权力与医疗空间——香港东华三院中西医服务变迁(1894-1941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③这方面研究成果以硕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数量较多,此处不一一列举。
④主要论著有李传斌《基督教在华医疗事业与近代中国社会(1835-1937)》,博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01;曹树基、李玉尚《鼠疫:战争与和平——中国的环境与社会变迁(1230-1960年)》,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张泰山《民国时期的传染病与社会——以传染病防治与公共卫生建设为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胡红梅《民国公共卫生体系及其与疫灾的互动》,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12;郗万富《舆情与政治:基于北洋政府中央卫生行政的思考》,《兰台世界》第34期,2013年;高晞《卫生之道与卫生政治化——20世纪中国西医体系的确立与演变(1900-1949)》,《史林》2014年第5期;余新忠《清代卫生防疫机制及其近代演变》,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李孜沫、陈丹阳《清代卫生防疫机制的引建》,《江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10期;杜丽红《近代中国地方卫生行政的诞生:以营口为中心的考察》,《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4期;焦润明《庚戌鼠疫应对与中国近代防疫体系初建》,《历史研究》2020年第2期。
⑤卜丽萍:《兰安生与中国公共卫生和公医制》,吴章、玛丽·布朗·布洛克编《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在二十世纪的变迁》,蒋育红译,商务印书馆,2016,第223~239页。
⑥杜丽红:《碎片化的专业治理:国家政权建设视角下近代中国卫生行政的演变》,《广东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
⑦刘瑞恒(1890-1961),字月如,又作月波,天津人。1906年公费赴美留学,1909年美国哈佛大学理学院本科毕业后,转攻医学,1913年获哈佛大学医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在美国担任两年实习医师。1915年回国,在上海哈佛医学院任教,兼任上海红十字会总医院外科医生。1919年转入北京协和医学院工作,1923年任北京协和医院代理院长,1926年被正式任命为院长,直至1934年辞去院长职务。1927年任武汉国民政府卫生部部长。1930年任南京国民政府卫生部部长,创办中央医院、中央卫生实验院,并兼任两院院长;同年11月任内政部卫生署署长,12月任禁烟委员会委员长。1935年1月任全国经济委员会卫生实验处处长,6月继续担任卫生署署长。1936年1月任军政部军医总监。1937年7月任卫生勤务部部长。1945年任善后救济总署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后兼任中国医学援助局医学组组长,1949年赴台。1959年因病去美国接受治疗,最终在美国病逝。引自高明芳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9),台北:“国史馆”,2007,第564页;张宪文等主编《中华民国史大辞典》,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第772~773页;《陈诚先生日记》(二),林秋敏等编校,台北:“国史馆”、“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15,第995页。
⑧此处简要说明一下兰安生与民国卫生行政之间的关系:民国初年洛克菲勒基金会参与了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并加强了不同医学派系和模式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国际卫生基金会驻华代表兰安生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18年来华工作后,兰安生便开始有意识地构建社会关系网络。在协和精英化教学之外,他通过革新公共卫生教学计划、建立北平市第一卫生事务所等公共卫生实践,为协和系的毕业生成长为英美系西医群体和取得社会权势创造了必要条件。刘瑞恒执掌卫生部,标志着民国医界权势正式从德日系转向英美系。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兰安生为英美系西医群体权势的生成、巩固和强化做出了很多努力,导致西医群体之间的权势竞争不断激化;另一方面,兰安生的多重身份和个人品质也使他与各界人士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从而联合和运用中外各方力量,客观上推动了中国现代医学教育和卫生行政的发展。
⑨"Henry S.Houghton Interview:Dr.J.Heng Liu,Dr.Grant,Dr.Dunlap,March 18,1927," Correspondence,1960-1961,Box 23,Folder 7,Collection on J.Heng Liu,1922-1946,Chinese Oral History Project Collection,1914-1989,bulk 1958-1980,Rare Book & Manuscript Library,Columbia University.
⑩"Rajchman to John B.Grant,February 21,1927," Sanitary Situation in China-Organization of Ministry of Health,United Nations Library & Archives Geneva,File R966/12B/58256/45658.
(11)《金宝善文集(样本)》,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1991,第13页。
(12)《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928年10月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第22~26页。
(13)《法规:国民政府行政院卫生部组织法》,《卫生公报》第1卷第1期,1929年1月1日,第27~30页。
(14)《卫生部组织法要点》,《申报》1928年11月15日,第7版。
(15)陈邦贤:《中国医学史》,商务印书馆,1937,第269页。
(16)John B.Grant,1890-1962,Rockefeller Foundation Oral History Collection,Columbia Center for Oral History,Columbia University,pp.270-271.
(17)John B.Grant,1890-1962,Rockefeller Foundation Oral History Collection,Columbia Center for Oral History,Columbia University,pp.261-262.
(18)John B.Grant,1890-1962,Rockefeller Foundation Oral History Collection,Columbia Center for Oral History,Columbia University,p.248a.
(19)关于民国时期西医群体的派系划分问题,笔者认为分成英美派与法德日派比较合适。虽然英美派很重要,但其实他们是一个相对较小的团体,最大的团体来自留学日本、德国的医学生,他们构成了清末民初军医的主体,而人数相对更少的留法医学生采取的是与德日派结盟的策略,因此划分为英美派与法德日派更贴切。当然也有人分成德日派与英美派,参见傅惠、邓宗禹《医学界的英美派与德日派之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19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89。还有人划分为英美派、德日派、法比派,参见高晞《卫生之道与卫生政治化——20世纪中国西医体系的确立与演变(1900-1949)》,《史林》2014年第5期。
(2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冯玉祥日记》(Ⅱ),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第526页。
(21)"From N.Gist Gee's diary,Nanking,November 13,1928," Correspondence,1960-1961,Box 23,Folder 7,Collection on J.Heng Liu,1922-1946,Chinese Oral History Project Collection,1914-1989,bulk 1958-1980,Rare Book & Manuscript Library,Columbia University.
(22)白由道:《卫生机关的人事矛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存稿选编》(12),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第604页。
(23)J.Heng Liu,"Short Visit to Shanghai and Nanking," Correspondence,1960-1961,Box 23,Folder 7,Collection on J.Heng Liu,1922-1946,Chinese Oral History Project Collection,1914-1989,bulk 1958-1980,Rare Book & Manuscript Library,Columbia University.
(24)John B.Grant,1890-1962,Rockefeller Foundation Oral History Collection,Columbia Center for Oral History,Columbia University,pp.271-272.
(25)John B.Grant,1890-1962,Rockefeller Foundation Oral History Collection,Columbia Center for Oral History,Columbia University,p.246.
(26)《国民政府令》,《卫生公报》第1卷第1期,1929年1月1日,第1页。
(27)"R.S.Greeeneto M.K.Eggleston,November 8,1928," Correspondence,1960-1961,Box 23,Folder 7,Collection on J.Heng Liu,1922-1946,Chinese Oral History Project Collection,1914-1989,bulk 1958-1980,Rare Book & Manuscript Library,Columbia University;《冯玉祥日记》(Ⅱ),第562页。
(28)《冯玉祥日记》(Ⅰ),第298~311页。
(29)《冯玉祥日记》(Ⅰ),第468~489页。
(30)"(6)Insights into Dr.Liu's Successful Rise in the Government Revealed in a Letter from Mr.Greeene," Correspondence,1960-1961,Box 23,Folder 7,Collection on J.Heng Liu,1922-1946,Chinese Oral History Project Collection,1914-1989,bulk 1958-1980,Rare Book & Manuscript Library,Columbia University,pp.3-4.
(31)《冯玉祥日记》(Ⅱ),第562页。
(32)傅惠、邓宗禹:《旧卫生部组织的变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编》第37辑,北京出版社,1989,第255~256页。
(33)《国军编遣委员会进行程序大纲》(1929年1月25日国民政府公布),《东方杂志》第26卷第8号,1929年4月25日,第134~135页。
(34)薛笃弼:《我在中原大战时期的一些经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16辑,中华书局,1961,第121~122页。
(35)《薛笃弼辞卫生部长》,《申报》1929年4月11日,第4张第10版。
(36)《国民政府令·府令(十八年十一月四日)》,《卫生公报》第1卷第12期,1929年12月1日,第1页。
(37)《刘瑞恒昨日视事》,《申报》1929年11月7日,第2张第6版。
(38)《呈行政院呈报代理部长就职日期文(十一月六日)》,《呈行政院呈报宣誓就职日期请派员监誓文(十一月七日)》,《卫生公报》第1卷第12期,1929年12月1日,第54页。
(39)《刘瑞恒就代卫生部长》,《申报》1929年11月12日,第2张第7版。
(40)《国民政府令》,《卫生公报》第2卷第1期,1930年1月1日,第1页。
(41)"R.S.Greeeneto M.K.Eggleston,April 19,1930," Correspondence,1960-1961,Box 23,Folder 7,Collection on J.Heng Liu,1922-1946,Chinese Oral History Project Collection,1914-1989,bulk 1958-1980,Rare Book & Manuscript Library,Columbia University.
(42)张桥编《蒋冯阎桂中原大血战》,团结出版社,1995,第211页。
(43)《国民政府令(民国十九年一月二十日)》《国民政府令(民国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卫生公报》第2卷第2期,1930年2月1日,“府令”,第1~2页。
(44)傅惠、邓宗禹:《旧卫生部组织的变迁》,《文史资料选编》第37辑,第260页。
(45)《卫生部训令第三二一号·令各省民政厅、各特别市卫生局、各直辖机关》,《卫生公报》第2卷第5期,1930年5月1日,“训令”,第36~37页。
(46)《刘瑞恒等昨日宣誓就职》,《申报》1930年4月22日,第4版。
(47)《刘瑞恒任国际卫委》,《申报》1930年5月14日,第7版。
(48)《卫生部令第一三九号》,《卫生公报》第2卷第9期,1930年9月1日,“任免令”,第9页。
(49)《卫生部令第一四二、一四三、一四四号》,《卫生公报》第2卷第9期,1930年9月1日,“任免令”,第9~10页。
(50)关于1931年蒋介石软禁胡汉民的有关论述,可参考杨天石《“约法”之争与蒋介石软禁胡汉民事件》,《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51)吴淑凤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0),台北:“国史馆”,2003,第227页。
(52)傅惠、邓宗禹:《旧卫生部组织的变迁》,《文史资料选编》第37辑,第261页。
(53)傅惠、邓宗禹:《旧卫生部组织的变迁》,《文史资料选编》第37辑,第262页。
(54)《事由:为院会决议内政部卫生署改为国民政府行政院卫生署一案经呈奉国民政府令准备案令仰知照并转饬卫生署知照由》(1935年6月19日),《内政部关于卫生署改隶行政院的文书》(1938年3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2)/2/1303。
(55)《关于将内政部卫生署改为隶属行政院的训令》(1935年8月),重庆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550001000640000011000。
(56)王正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34),台北:“国史馆”,2008,第634~635页。
(57)《冯玉祥日记》(Ⅳ),第842页。
(58)《令为据呈请转咨卫生勤务部检发空白救护药品免税证明书三百张一案应准转咨检发仰即知照》,《云南省政府公报》第10卷第20期,1938年3月12日,第13页。
(59)姚克方:《刘瑞恒把持军医业务的经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存稿选编》(23),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第801页。
(60)施彦:《林可胜与民国现代医学的发展(1924-1949)》,博士学位论文,新加坡国立大学,2014。
(61)姚克方:《回忆国民党政府卫生部》,《文史资料存稿选编》(23),第781页。
(62)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第317~318页。
(63)《战地报告:林博士谈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保卫中国同盟通讯》新刊第2期,1939年,中国福利会编《保卫中国同盟通讯》(上),吴景平译,中国福利会出版社,2013,第11~12页。
(64)John B.Grant,1890-1962,Rockefeller Foundation Oral History Collection,Columbia Center for Oral History,Columbia University,pp.487-488.
(65)《接收前卫生署移交所管各项法规案》(1938年3~4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6)/6/1222。
(66)《事由:奉令饬知卫生实验处附属机关移归本署管辖呈复遵办由》(1938年3月5日),《内政部关于卫生署改隶行政院的文书》(1938年3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2)/2/1303。
(67)《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内政部组织法训令》(1938年2月11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第13页。《行政院训令》(1938年2月17日),《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法与组织条例的公布与修正案及卫生署附属机关一览表》(1931年4月至1939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2)/2/1179。
(68)《关于将全国经济委员会卫生部分并入卫生署等事宜的代电》(1938年1月5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550001000890000001000。
(69)《奉行政院转奉国府公布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条例通行知照由》(1938年2月11日),《海军部、军政部、农林部、内政部、经济部、交通部等机构组织法》(1937年1月至1942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1/1469。
(70)《奉院令抄发内政部卫生署卫生实验处组织条例一份令仰知照由》(1938年2月11日),《海军部、军政部、农林部、内政部、经济部、交通部等机构组织法》(1937年1月至1942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1/1469。
(71)《行政院训令内政部》(1938年2月19日),《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法与组织条例的公布与修正案及卫生署附属机关一览表》(1931年4月至1939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2)/2/1179。
(72)《内政部卫生署呈内政部》(1938年2月28日),《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法与组织条例的公布与修正案及卫生署附属机关一览表》(1931年4月至1939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2)/2/1179。
(73)金宝善、许世瑾:《我国战时卫生设施之概况》,《中华医学杂志》第27卷第3期,1941年,第134页。
(74)《内政部卫生署附属机关一览表》,《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法与组织条例的公布与修正案及卫生署附属机关一览表》(1931年4月至1939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2)/2/1179。
(75)《内政部组织系统图》(1938年7月内政部统计处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2/1161;《内政部卫生署附属机关一览表》,《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法与组织条例的公布与修正案及卫生署附属机关一览表》(1931年4月至1939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2)/2/1179。
(76)陈方正编辑、校订《陈克文日记(1937-1952)》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第130~131页。
(77)姚克方:《刘瑞恒把持军医业务的经过》,《文史资料存稿选编》(23),第802页。
(78)白由道:《卫生机关的人事矛盾》,《文史资料存稿选编》(12),第605~606页。
(79)姬凌辉:《全面抗战爆发前后国民政府卫生人员训练工作述略》,《民国档案》2020年第4期。
(80)《提案:请准调整卫生署组织以应抗战期间之需要由》(1939年),《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法与组织条例的公布与修正案及卫生署附属机关一览表》(1931年4月至1939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2)/2/1179。
(81)《奉派出席行政院审查关于修正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条例一案》(1939年4月3日),《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法与组织条例的公布与修正案及卫生署附属机关一览表》(1931年4月至1939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2)/2/1179。
(82)《修正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条例草案审查会纪录》(1939年4月30日),《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法与组织条例的公布与修正案及卫生署附属机关一览表》(1931年4月至1939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2)/2/1179。
(83)《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条例修正草案》(1939年4月3日),《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法与组织条例的公布与修正案及卫生署附属机关一览表》(1931年4月至1939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2)/2/1179。
(84)《事由:行政院秘书处函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条例修正草案经审查后提出院会通过,除请交立法院审议外,抄同原件函达查照由》(1939年4月5日),《事由:府令饬知该部卫生署组织条例修正草案业经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交立法院审议由》(1939年5月2日),《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法与组织条例的公布与修正案及卫生署附属机关一览表》(1931年4月至1939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2)/2/1179。
(85)《事由:奉行政院令知卫生署组织条例修正草案也经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交立法院审议等因合行令仰知照等由》(1939年5月24日),《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法与组织条例的公布与修正案及卫生署附属机关一览表》(1931年4月至1939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2)/2/1179。
(86)John B.Grant,1890-1962,Rockefeller Foundation Oral History Collection,Columbia Center for Oral History,Columbia University,p.496.
(87)《关于切实取缔公务员打牌聚赌致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驻渝办事处的函》(1941年2月28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300001001700000022000。
(88)钱益民、颜志渊:《颜福庆传》,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第174页。
(89)[美]华璋:《悬壶济乱世——医疗改革者如何于战乱与疫情中建立起中国现代医疗卫生体系(1928-1945)》,叶南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第188页。
(90)值得注意的是,同时期还有军医署陆军卫生用具修造厂,1940年7月2日军医署派连瑞琦任厂长。参见《陆军卫生用具修造厂公函第12号》(1940年7月2日),《卫生署向卫生用具修造厂抄发各项法规章则的训令汇集》(1940年5~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1/3561。
(91)姚克方:《回忆国民党政府卫生部》,《文史资料存稿选编》(23),第781页。
(92)《史悠明致函饶辅臣》(标题为笔者自拟,1939年8月7日),《卫生署卫生实验处、卫生用具修造厂、合川县政府关于东渡乡中街房地契纠纷的函、指令》(1939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580-25-659-1。
(93)《事由:为据饶辅臣等以借粮掯价等情请予函转咨询调解一案由》(1939年8月7日),《卫生署卫生实验处、卫生用具修造厂、合川县政府关于东渡乡中街房地契纠纷的函、指令》(1939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580-25-659-1。
(94)《内政部卫生署致函合川县政府》(1939年11月7日),《卫生署卫生实验处、卫生用具修造厂、合川县政府关于东渡乡中街房地契纠纷的函、指令》(1939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580-25-659-1。
(95)《争议始末概要》(标题为笔者自拟),《卫生署卫生实验处、卫生用具修造厂、合川县政府关于东渡乡中街房地契纠纷的函、指令》(1939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580-25-659-1。
(96)《卫生用具修造厂致函正顺和大笺作坊》(1939年7月23日);《卫生署卫生实验处、卫生用具修造厂、合川县政府关于东渡乡中街房地契纠纷的函、指令》(1939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580-25-659-1。
(97)《内政部卫生署卫生实验处指令》(1939年11月3日),《卫生署卫生实验处、卫生用具修造厂、合川县政府关于东渡乡中街房地契纠纷的函、指令》(1939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580-25-659-1。
(98)《内政部卫生署致函合川县政府》(1939年11月7日),《卫生署卫生实验处、卫生用具修造厂、合川县政府关于东渡乡中街房地契纠纷的函、指令》(1939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580-25-659-1。
(99)《事由:为准卫生署函嘱处理贵厂买饶同兴等房业拨粮纠纷一案情形函请查照由》,《卫生署卫生实验处、卫生用具修造厂、合川县政府关于东渡乡中街房地契纠纷的函、指令》(1939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580-25-659-1。
(100)《内政部卫生署卫生实验处指令》(1939年11月30日),《卫生署卫生实验处、卫生用具修造厂、合川县政府关于东渡乡中街房地契纠纷的函、指令》(1939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580-25-659-1。
(101)《事由:为准卫生署函嘱处理贵厂买饶同兴等房业拨粮纠纷一案情形函请查照由》,《卫生署卫生实验处、卫生用具修造厂、合川县政府关于东渡乡中街房地契纠纷的函、指令》(1939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580-25-659-1。
(102)《奉令抄发四川省政府呈复为该厂价购合川房地纠纷解决情形转令知照由》(1941年11月26日);《抄发四川省政府呈行政院原文一件》(1941年12月2日),《卫生署卫生实验处、卫生用具修造厂、合川县政府关于东渡乡中街房地契纠纷的函、指令》(1939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580-25-659-3。
(103)《为拨粮事由》(1941年12月19日),《卫生署卫生实验处、卫生用具修造厂、合川县政府关于东渡乡中街房地契纠纷的函、指令》(1939年7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580-25-659-3。
(104)《颜惠庆日记》第3卷,上海市档案馆译,中国档案出版社,1996,第284页。
(105)《颜惠庆日记》第3卷,第293页。
(106)《颜惠庆日记》第3卷,第295页。
(107)钱益民、颜志渊:《颜福庆传》,第174页。
(108)《行政院决议特任邵力子为驻苏大使任金宝善为内政部卫生署长准卫生署设中央制药公司》,《申报》1940年4月17日,第3版。
(109)《奉令公布修正内政部组织法第四条第六条条文转行知照由》(1940年4月17日),《海军部、军政部、农林部、内政部、经济部、交通部等机构组织法》(1937年1月至1942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1/1469。
(110)《奉令抄发卫生署组织法转行知照由》(1940年5月3日),《海军部、军政部、农林部、内政部、经济部、交通部等机构组织法》(1937年1月至1942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1/1469。
(111)各处(室)负责人为中医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郁、秘书室秘书许世璿、总务处处长许世璿、医政处处长汤蠡舟、统计室主任王士奇、防疫处处长严镜清、技术室主任许世瑾、人事处处长戴芳渊、会计处处长龚树森等。引自傅惠、邓宗禹《旧卫生部组织的变迁》,《文史资料选编》第37辑,第268页。
(112)John B.Grant,1890-1962,Rockefeller Foundation Oral History Collection,Columbia Center for Oral History,Columbia University,p.177a.
(113)John B.Grant,1890-1962,Rockefeller Foundation Oral History Collection,Columbia Center for Oral History,Columbia University,p.485.
(114)《金宝善文集(样本)》,第3页。
(115)白由道:《卫生机关的人事矛盾》,《文史资料存稿选编》(12),第606页。
(116)《事由:令知卫生法规有内政部字样奉令准继续有效仰知照由》(1940年6月5日),《卫生署向卫生用具修造厂抄发各项法规章则的训令汇集》(1940年5~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1/3561。
(117)《卫生署组织法》(1941年9月),《卫生部暨所属机关组织法规》(1941年9月至1948年6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1/2489。
(118)《奉令抄发修正内政部组织法饬令知照由》(1942年6月15日),《海军部、军政部、农林部、内政部、经济部、交通部等机构组织法》(1937年1月至1942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1/1469。
(119)《金宝善文集(样本)》,第4页。
(120)民国丛书续编编辑委员会编《中华年鉴1948》第3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第384页;《卫生行政组织系统表》(1948年5月),卫生部总务司编《卫生法规汇编》,1948年6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1)/1/4300。
(121)傅惠、邓宗禹:《旧卫生部组织的变迁》,《文史资料选编》第37辑,第277页。
(122)林绪武:《由政学会到新政学系——国民党体制内的资产阶级自由派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
(123)白由道:《卫生机关的人事矛盾》,《文史资料存稿选编》(12),第606~607页。
(124)姚克方:《回忆国民党政府卫生部》,《文史资料存稿选编》(23),第782页。
(125)金富军编《周诒春文集》,中国言实出版社,2017,第217、420页。
(126)白由道:《卫生部瓦解纪实》,《文史资料存稿选编》(12),第608~609页。
(127)姚克方:《回忆国民党政府卫生部》,《文史资料存稿选编》(23),第782页。
(128)《金宝善文集(样本)》,第7页。
(129)《卫生部关于金宝善辞职并派袁贻瑾接充给陪都中医院的代电》(1948年10月11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1630001000020000228000。
(130)白由道:《卫生部瓦解纪实》,《文史资料存稿选编》(12),第609页。
(131)白由道:《卫生部瓦解纪实》,《文史资料存稿选编》(12),第610页。
(132)傅惠、邓宗禹:《旧卫生部组织的变迁》,《文史资料选编》第37辑,第278页。
(133)白由道:《卫生部瓦解纪实》,《文史资料存稿选编》(12),第611~612页。
(134)白由道:《卫生部瓦解纪实》,《文史资料存稿选编》(12),第612~614页。
(135)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上卷,杨品泉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第708页。
(136)《国民政府行政院卫生部训令》,《卫生公报》第1卷第1期,1929年1月1日,第1页。
(137)《案:呈报遵令将本部卫生司暨中央防疫处前卫生试验所案卷、文件、器具、药品等分别移交卫生部接收情鉴核备案》(1928年10月27日),《内政部奉令将本部卫生司职员名单暨中央防疫处前卫生试验所案卷文书、器具、药品等移交卫生部等文书》(1928年10~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二(2)/2/1388。
(138)《国民政府宣言(十月二十六日发表)》,《国闻周报》第5卷第43期,1928年11月4日,第1~2页。
(139)金宝善:《旧中国的西医派别与卫生事业的演变》,《文史资料选辑》编辑部编《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总101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第135页。
(140)欧阳宗等:《中国内幕二集》,新中国报社,1941,第7页。
(141)金以林:《国民党高层的派系政治——蒋介石“最高领袖”地位是如何确立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