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华 王靖凯:全球媒介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1 次 更新时间:2026-03-06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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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华   王靖凯  

 

全球治理的实施需要“超越民族国家的集体行动与国际合作”,而各国对治理目标、理念、措施的意见达成也需要依赖公正合理的媒介秩序支撑。全球媒介不仅是形成与传递全球治理共识的重要载体,更是保障多边主义国际合作公平性、推动全球治理落地的关键支撑。为使全球治理取得成效,需打破西方单一主导的媒介秩序,构建多边参与的话语协商机制。全球媒介治理的焦点是什么、面临哪些困境、该通过何种路径实现有效治理,已然成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公平合理的过程中亟待研究的问题。

全球治理与全球媒介治理

全球治理伴随全球化进程应运而生,是应对全球相互依存加深与全球性问题凸显的重要理论框架。全球治理关乎人类活动所有层面的规则体系,从家庭治理到国际政治,旨在通过控制和引导实现目标。当前的全球治理体系深受西方发达国家操纵,存在“扭曲性” 缺陷,表现为权力、影响、机会与资源的极度不平等,这为全球治理以及全球媒介治理制造了隐忧。

全球媒介治理概念的兴起,源于国际传播政策变革与全球传播格局的深刻调整。与传统的媒体规制不同,全球媒介治理强调媒体管理从“规制”转向“治理”,涉及多层次行动者、机构与原则的互动,不再局限于民族国家的正式体制。全球媒介治理的核心是搭建社会、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对话渠道,推动媒介政策从单一的官方规制扩展到自我规制与文化政治传统的“隐性规制”。

从核心指向来看,全球媒介治理聚焦于不同权力实体、体制与行动者的话语交锋,及其对国际传播政策与媒介政策制定的影响。在全球治理框架下,全球媒介治理既是全球治理的重要构成部分,为全球治理提供话语传播与共识凝聚的载体;也是破解全球传播秩序失衡、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公正化的关键路径,其核心诉求与全球治理的主权平等、多边主义理念高度契合。

核心对象与结构性困境

全球媒介治理是为应对“国际传播秩序失衡”而形成的多维度、层级化体系,治理对象并非单一主体或现象,治理困境本质上是全球治理结构性矛盾在媒介领域的集中体现。其中,媒介权力失衡是结构性治理对象,跨国扩散的虚假信息是核心内容对象,媒介技术异化是关键治理对象,三者均与全球治理体系的不平等格局深度关联。

在跨国扩散的虚假信息中,国际假新闻是最具代表性、破坏力最强的表现形态,也是全球媒介治理需优先回应的现实议题。国际假新闻往往服务于地缘政治博弈,成为特定主体争夺国际话语权的工具,其“深度伪造”与“伪共识”特征加剧全球舆论混乱,更对全球协同治理构成直接挑战。这种跨越国界、与权力博弈深度绑定的传播形态,暴露了当前全球媒介治理在规则与执行层面的突出短板。

从治理实践来看,全球治理规则的缺失与执行不力导致国际假新闻难以得到有效规制。自2016年起,已有超过30个国家出台法律打击国内假新闻,但鲜有国家专门针对国际假新闻进行规制。国际假新闻背后隐含的霸权结构与权力关系,使其难以通过单一国家的治理行动得到根本遏制,这一困境本质上是全球治理中“集体行动困境”在媒介领域的具体表现,也印证了全球治理体系不平等格局对媒介治理效能的深层制约。

这种权力失衡直接导致全球媒介治理规则的制定权被西方主导。在全球化语境下,西方凭借硬实力与软实力优势,长期垄断国际信息渠道与舆论解释权,使媒介治理规则难以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有学者认为,全球治理的规则和机制大多由西方国家制定,难免体现其意图和价值。

媒介技术的发展本应成为推动全球治理平等化的工具,但在失衡的权力格局下,技术异化反而成为加剧全球媒介治理困境的新变量。如国际社交媒体中51.8%流量来自算法操纵的机器人;“深度伪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得以实现以假乱真。同时,西方媒体的过度商业化将技术工具彻底纳入资本逐利的轨道。在“流量变现”的核心逻辑支配下,技术从信息传播工具异化为资本“无成本剥削”的载体。这些技术异化现象本质上由全球媒介权力格局决定,西方凭借信息技术综合实力与优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成为技术异化的主要操控者。

从全球治理能力来看,当前对媒介技术异化的治理严重滞后于技术发展速度。现有治理手段仍以事后核查为主,缺乏事前预警与实时监测能力,且西方主导的技术霸权进一步阻碍了全球协同治理。西方不仅阻挠全球性规制的制定,逃避自身责任,反对将“社交机器人标注身份”等规则纳入全球治理,导致全球媒介技术治理陷入“无规则可依、有规则难行”的困境。

协同治理体系

针对跨国虚假信息、媒介权力失衡、媒介技术异化三大治理焦点,需立足全球治理的多边主义理念,通过“全球共治+本土应对”的治理体系,从全球规则重构、多主体协同、本土能力建设三方面构建系统性治理路径,突破西方霸权主导下的治理困境。

在全球治理语境下,践行多边主义最重要的是充分发挥国际组织的积极作用。可制定区域性“假新闻治理专项法案”,明确“虚假信息跨国传播的界定标准、平台连带责任、国家协作义务”。建立“跨国假新闻预警与溯源平台”,对高频传播的假新闻进行实时溯源,明确责任主体。同时,将区域治理经验通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推广,逐步推动全球层面的制度共识。

全球媒介治理也需突破仅依赖国际组织的局限,应推动建立“国家、国际组织、平台、媒体、用户”多主体协同机制,清晰界定各主体的责任范畴,从而整合分散力量、形成治理合力。平台层面,可推动社交媒体平台履行“守门人”职责。要求跨国平台打开“算法黑箱”,公开“跨国信息推荐逻辑”,接受国际组织与公众监督。推动建立跨国筛查团队,对全球公共议题内容进行前置审核,对低信度信源“降权”甚至关停账号。媒体层面,应建立一整套全新的、体现不同国家共同价值并致力于解决共同问题的规制和机制,传递共同价值、共享可信媒体内容,平衡国际话语权重,打破以西方为中心的信息传播格局。用户层面,通过引导将用户转化为治理参与者,增强用户自身的媒介素养,包括评判新闻的标准、识别偏见的能力。

本土应对方面,可建立国家层面的假新闻防御系统。整合Sybil攻击检测、社会网络分析等技术,实时监测海外社交平台如Facebook中涉华跨国假新闻的传播轨迹。同时建立涉华假新闻快速回应机制与治理战线,联动外交、国防、法律、媒体、智库等部门,对高频涉华假新闻,进行“事实核查+多语种回应”,防止假新闻“内流扩散”。

在“全球共治+本土应对”的治理体系中,全球共治为本土应对提供“规则背书”与“国际协作网络”,让本土防御举措符合多边治理共识。本土应对则为全球共治提供“实践案例”与“发展中国家诉求样本”,推动全球规则更具包容性与公平性,最终共同破解“西方主导媒介权力、技术异化加剧治理困难”的结构性困境,逐步构建“多边参与、公平合理”的全球媒介秩序。

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既有硬实力的支撑,又有软实力的需求。中国主场外交和多边外交不断提出契合本国利益的中国倡议和中国理念,通过多主体、多层次的话语实践,明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和态度,正逐步获得并掌控议程设置权和规则制定权。中国作为全球治理倡议的提出者与践行者,既在全球层面推动规则重构、在区域层面深化协同合作,也在本土层面筑牢防御体系,正逐步参与构建“多边参与、公平合理”的全球媒介秩序,让全球媒介治理真正服务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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