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清末江浙铁路风潮引发的议废路约交涉一波三折,事态的逐渐扩大引起朝野巨大震动。随着中国知识阶层与趋新人士的参与,风潮逐步演变成一场国民外交运动。在铁路利益涉及国家利权的社会认知下,江浙士绅顺应民情,倡导和发起声势浩大的拒款运动;知识阶层则致力于对民主政治知识的传播,并借江浙代表入京之机,将以维护国家利权为旨归的国民参与外交行动,导向对国民外交新内涵的实践探索。代表入京交涉失败后,清政府与国民随着风潮的平息而渐行渐远,舍“国家的外交政策”而为“国民的外交政策”逐渐成为共识,反映了国民外交思想的深层变动,折射出近代中国国家利权丧失背景下社会思想的巨大变迁。
[关键词] 江浙铁路风潮 国民外交 国家利权 拒款运动
在近代中国内忧外患时局下,各类风潮迭起,其中清末江浙铁路风潮以牵涉范围广泛、影响较为深远而著称,并引起学界关注。[1]既有研究重点探讨了风潮的缘起、经过及影响,但对风潮引发的国民参与外交情况着墨不多。当时,中国知识阶层与趋新人士在铁路利益涉及“国家利权”的社会认知下,将参与外交的行动与清政府“预备立宪”相提并论,不仅宣告“国民的外交时代”的到来,而且对国民外交的内涵作了深刻诠释。随着代表入京交涉的失败,国人历史性地提出舍“国家的外交政策”而为“国民的外交政策”的观点,由此推动了近代中国国民思想的转变。本文综合利用各方档案文献,历时性考察江浙铁路风潮前后国民参与外交的历史过程,旨在探索近代中国利权观念产生的深刻社会根源,厘清“国民外交”思想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脉络,进而揭示近代中国社会思想变动的历史趋势。
一、议废路约与民众反应
早在1898年7月26日,英使窦纳乐(Claude M. MacDonald)便向清政府发出包括苏杭甬铁路在内的“五路承筑权”照会,强行提出“英民修筑铁路,或帮修铁路,或承办他项公建工程”的要求。[2]在英方强压下,清政府派盛宣怀与英国怡和洋行商讨订约事宜,并于同年9月1日签订《苏杭甬铁路草约》,规定由英方承办苏州—杭州—宁波的铁路,要求“速派工程司测勘苏浙、浦信各路”。[3]
然而,由于义和团运动爆发,以及受英国内外战事影响,英方将草约搁置,测勘事宜迟迟未予办理。1903年5月,浙江绅商李厚祐等人函告时任中国铁路总公司督办的盛宣怀,宣称浙商已集资约70万洋银,要求承修杭州拱宸桥至江干的铁路。盛宣怀接函后,于24日向英国的华英银公司代理人璧利南(Byron Brenan)致函,称苏杭铁路现有他商请办,势难久待,自此函订之日起如6个月内再不勘路估价,则有关此路的合同一律作废。[4]声明发出后,鉴于英方仍不履行草约规定事宜,而江浙绅商自办铁路的要求日益强烈,尤其是1905年7月浙江铁路公司成立后,各界要求废除路约的呼声不断高涨,一场国民自发的收回铁路利权的运动逐渐酝酿开来。
应当指出的是,国民自办铁路要求的提出,与近代国家思想和权利意识的持续演进不无关系。1905年10月9日,《中外日报》时论表示,苏杭甬铁路利权关涉江浙民众全体利益,欲保全铁路利权,“必先撤销苏杭甬铁路之草约”,为此呼吁“政府握其机,有浙人盾其后”,上下齐心,共同努力,定能废除此约。[5] 11月3日,苏州商务总会电告江苏巡抚称,苏州绅董“现在正筹挽回利权,况苏杭甬铁路所立系是草约,其中窒碍甚多”,望体恤民情,“将所立之苏杭甬草约作废”。[6] 8日,汪叔明、孙耦耕等人发动浙江各地绅商开会集议废除草约办法。会上,孙耦耕当众呼吁:“浙路自办,为全省命脉”,全体浙江民众当全力以赴,杭甬铁路既为草约,且早已失效,自应废除,而草约能否废除,完全取决于“吾浙人能力如何。吾浙人万众一心,合力坚拒,断不可全诿之政府。”与会者群起响应,当场决定以“全浙绅商”名义致电外务部,宣称浙省民众有能力自办铁路,坚决要求废除草约。[7]
显然,各国列强争办中国铁路,目的在于攫取铁路利权。对此,时人意识到“铁路所至之处,即其权力所及之处,主权一失,方且牛马惟命,奴隶惟命”,故大力号召“全国人民皆宜视铁路为至可宝贵之利源”,呼吁“入路股即以保主权,保主权即以保富。”[8]在此背景下,江苏铁路公司于1906年4月正式成立。作为江苏铁路公司的主持者,张謇带领江苏绅商界人士以挽回铁路利权为目的,逐渐掀起要求自办铁路的热潮。
与江浙绅商相比,青年学生作为社会新兴力量的代表,他们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与爱国热情,能够从维护国家与民族利益的角度出发,以独特的政治眼光和细致入微的分析手法,对列强侵略作出合理的评析和论述。尤其是中国留学生,他们在争回国家铁路利权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视。1906年5月13日,浙江留日学生一篇题为《苏杭甬铁路草议之解决》的时论指出:“外人之夺我权利也,其手段有种种,而要以阴持其政治上之实力,外冠以法律上之空文”,以此压制我国“智短识浅之国民”。由于国民缺乏国际法常识,往往对国际条约和非国际条约不加区分,无论公约、私约、正约、草约等均等同视之,而“草约之早已无效,尚稍有法律智识者皆能判断”,因此要求无条件废除草约,将苏杭甬铁路收回自办。[9]
在国民要求废除草约的行动中,地方绅士积极联系和发动当地民众,一度充当了废约行动的中坚力量。一方面,浙江11府绅士联名向清政府上奏,诉以全浙民众“群情震骇”之情,申明草约当废之由,告诫清政府切不可徇英人要求签订正约。[10]另一方面,各地绅士注意对下层民众加以劝勉,力求文明参与外交,避免野蛮暴动,并将废约行动尽量控制在和平请愿的范围之内。
然而与地方绅士的文明排外主张相比,以报界人士为代表的中国知识阶层则表现得相当激进。1907年6月,天津《大公报》连续刊发时论,严厉谴责清政府在国家权利交涉中的丧权辱国行径,称“政府者国民之政府也,政府不良则国民得以其意变置政府。”反观我国,“自预备立宪宣布以来,事事适得其反”。[11]就此次废除路约交涉而言,清政府既已允许国民自办,然而迟迟不宣布废止苏杭甬铁路草约,须知“国民本也,政府末也”,“政府其不可望矣,无已其望之我国民”,全体国民宜力争苏杭甬草约早日废除,将该路收回自办。[12]
可见,在近代收回利权运动的推动下,时人围绕废约问题进行口诛笔伐,为收回苏杭甬铁路承办权作了广泛动员。然而,随着时局的发展,尤其是英国新任驻华公使朱尔典(John Newell Jordan)的介入,中英关于苏杭甬铁路的交涉发生了新的变化。1907年,袁世凯派外务部侍郎汪大燮办理交涉事宜。8月2日,汪大燮秉承外务部意旨,向英方提出三项变通办法:(一)废约自办,但须由江浙两省筹款赔偿英国的华英银公司相关费用;(二)合办铁路,即该路苏杭段由中国绅商自办,杭甬段归英国的华英银公司承办;(三)借款筑路,即由中国筑路,所需款项须向英国筹借。[13]经过协商,英方接受第三种方案,即由中国向英方借款修筑苏杭甬铁路。4天后,英国的华英银公司代理人熙礼尔(E. G. Cillier)向外务部提交包括中国借英款筑路,“利息按常年五厘”,“总工程师及总管帐,择用英人”等要求在内的借款办法。[14]如此一来,英方“则已就借款立说,于造路借款分为两事之本意大致就范”,实际上却是通过借款控制了该路的修筑权。[15]对此,中国爱国人士尤其是广大江浙民众激愤异常,逐渐酝酿和发起了轰轰烈烈地反对向英方借款的拒款运动。
二、拒款运动与“国民外交”
中英借款协议达成后,1907年10月2日,外务部分别致电江苏巡抚陈夔龙、浙江巡抚冯汝骙,告以苏杭甬铁路一事经与英方协商,将借款造路分为两事,强调路虽归中国自办,但根据协议须向英国的华英银公司借款150万磅。上述函电发出后,江浙地方绅商以及广大民众纷纷表示强烈反对。一方面,他们斥责清政府欲借外债之举,不仅“废弃国家特许成约”,而且严重损害国家利权,强烈要求清政府放弃借款。[16]另一方面,他们严厉谴责英方此举“阳以借债为名,而阴以攘夺其实”,呼吁各界民众共同反对,以期“保全国家之主权”。[17]
在江浙绅商民众的广泛动员下,一场声势浩大的拒款运动逐渐酝酿开来。10月16日,王文韶领衔浙江全体士绅为拒款事电告外务部,称该路“全浙招股三千万,先已收缴五百万,次第扩充,则次第收缴,股款尽足敷用”,而外务部却强行向英方借款筑路,江浙民众“一闻此耗,股东非股东,商市动摇,人心惶惑”,若不及时放弃借款,恐民心难以收回,“更惧债权他属,路权随之”。[18] 21日,国人自办的《外交报》刊载题为《论苏杭甬铁路借款之不可许》的时论,警告向英方借款之举不仅损害国家利权,而且此后“外交之困难,恐将愈出愈甚”,长此以往,必将使国民“摧其倚赖朝廷之志,而益坚其仇洋排外之谋。”[19]
在各界人士发给清政府的拒款函电中,江苏士绅杨廷栋的《上外务部书》颇具针对性。该函深入剖析中英签订借款条约之不当,认为所订条约系个人行为,不能视为“国际交涉”,而国民拒款行为旨在挽回国家利权,可以说争路权就是争国权,“争国权则能保国权”,“故此次争持,非仅持股东资格而争本利,皆以国民资格而求无丧失我国权也。”此外,该函电强调抵制英款关乎“民心”,而民心向背直接影响国家“外交”大局,遂主张“与其离散民心以迁就外交”,“不如决裂外交以团结民心”。[20]杨廷栋的上书反映了地方士绅对国民参与外交的关切与重视,为开展联合下层民众共同参与外交的行动奠定了基础。
鉴于国民拒款声浪日益高涨,为缓和舆情,清政府不得不发布上谕,称:“借款及造路分为两事”,现路归我国自办,“权自我操”。虽有向英方借款之议,但“较原议已多补救”,民众应接受此议,否则“致贻口实,另生枝节”。[21]显然,上谕强调铁路归中国自办,旨在平息借款之议引发的民众舆论浪潮,但却无视英方以借款实际操控筑路利权的事实,由此激起江浙民众的愤慨,并引发一场影响深远的拒款运动。
10月22日,浙江绅商组织召开全省拒款大会。该次大会直接以“国民拒款会”命名,与会者包括绅、商、学等各界人士,目的是发动和联结社会各界人士,共同谋划拒款之事。会上有人提出:“此次抵制借款应由绅、商、学界用正当文明办法,须强制无意识之举动。”[22]张让三在大会演说中进一步指出,拒款一事“必须合官、绅、商、士、民之全力以与外人争”,同时行动“必出于和平,切勿暴动”,即采取文明排外的办法,达到拒绝英款、自行筑路的目的。[23]可见,与会者以“国民资格”相号召,以文明排外相劝勉,这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国民参与外交斗争时主体意识的增强以及在外交策略上的改进。
“国民拒款会”的召开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加之报刊舆论的宣传报道,时人逐渐就拒借英款、自行筑路、挽回利权问题形成广泛共识,各界人士也以不同方式,纷纷表达对拒款运动的支持。就在“国民拒款会”召开次日,浙江路校全体学生致电外务部,声称“集浙款办浙路,尽足支持,英人要贷,显夺路权”,表达全校学生拒借英款,以图挽回国家利权的坚定决心。[24]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国人反对清政府借款之举,不仅反映在集会抗议和函电声讨上,而且表现为踊跃筹款、积极认股等挽回铁路利权的实际行动上。而在浙江“国民拒款会”首先发起组织后,江浙两省的地方拒款会也随之纷纷成立。10月29日,《时报》刊发《忠告国民拒款会》一文,就拒款运动中的文明排外等问题进行评述,称国民素来“未有以文明之法律与政府相抗于平等之地位者,有之其自国民拒款会始”,而欲以文明办法相抵制,不仅要团结两省民众,而且应该注意到“苏杭甬路事非江浙两省之问题,而吾全国之问题也。”[25]
学界人士从中国现实需要以及当时局势出发,力倡文明抵制借款。10月31日,江苏铁路学堂召开拒款大会。会后公开宣称,“抵制之法有二:一为决裂之抵制,一为和平之抵制。决裂之抵制则必起争端”,“和平之抵制则惟有早集股款,亟行筑造,使英人无可藉口,似较前法为得。”[26]而在11月10日召开的国民拒款会上,与会的学、商界人士共同就“此番之事切不可暴动,致成国际交涉”等决议达成一致意见。[27]远在日本神田锦辉馆集会的中国留学生,也为抵制借款出谋划策。江苏籍留日学生辛汉当众呼吁:必须“以文明手段要求政府即行取消成议,而万不可出以暴动,致再酿国际问题。”[28]可见,当时文明抵制借款的倡议得到各界广泛支持。
以马相伯为代表的地方士绅,率先发起国民筹款入股行动,这促使拒款运动日益向纵深发展。在江苏士绅召开的会议上,“马相伯君挥泪演说,当场集股三十万元”,为地方士绅积极筹款作出表率,并呼吁“江浙全体国民振臂合群,投袂继起,不论大小团体及商业各会馆、各公所,果能尽如前日认股诸君之踊跃,千万巨资数日可集,外债问题不解自决。”[29]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天的集会上,马相伯等人就借款一事“痛陈利害,座中闻者多有泣下”,而集会情况及演说内容经报纸登载后,引起国人的强烈反响。各界民众就反对借款一事“奔走骇汗,互相警告,急电纷驰,迸力抵抗,开协商之大会,订拒款之妥章”,从而为推动国民外交时代的到来奠定了社会基础与思想基础。[30]
江浙铁路风潮中国民自办铁路要求的提出,与知识阶层对下层民众“利权”观念的启迪不无联系。在《浙江国民拒款公会普告天下启》中,浙江国民拒款会从“国家”与“国民”的二元关系出发,对“路权不完,国权损失”,以及“路权所在即国权所在”等观念作了深入阐释,称铁路利权具有“国家性质”,而国家由全体国民组成,则“铁路所有权应属于内国,为吾国民之特有权”。[31]
如果说上述启示是从宏观层面对“国家利权”观念进行阐释,那么江苏教育总会下属的法政讲习所刊发的《敬告苏浙人士劝入路股书》,则专就江浙两省民众拒款运动中路权、民权与国权三者的关系,作了深入而富有针对性的总结,即争“路权”就是争“民权”,争“民权”就是争“国权”。[32]
拒款运动逐渐向纵深发展之际,中国知识阶层和趋新士绅则借助舆论宣传,对国民参与外交行动予以引导。中英借款协议的达成,无疑激起了国人的强烈不满,民众纷纷谴责清政府借外债而“灰全国之民气,以见好于外人,外人知其然也,乃在在利用我政府,以压制我国民。”[33]对于主持借款交涉的外务部,《中外日报》的评论更是予以严厉批判,称外务部“不以舆论为后盾”,执意向英方借款,“外务部对于苏浙铁路,诚可谓自弃其民者矣。”[34]《时报》评论亦谴责清政府“以强硬外交之手腕对待我国民”,却不敢拒绝英国借款。[35]在国内舆论界的批评声浪中,作为借款交涉主要负责人的外务部侍郎汪大燮,遂成为众矢之的。10月22日,《新闻报》一篇评论更是直呼其名,称其身为浙人,“与浙路有至切之关系”,“今日又躬居外交之地位”,然而却因借款一事,将江浙铁路利权丧失殆尽,几成出卖国家利权之罪人。[36]
1907年10月25日,浙江铁路学校学生邬刚因痛恨清政府借款之举吐血而死,浙路副工程师汤绪亦因此事绝食而亡。邬、汤两人的殉路壮举迅速激起全国民众的悲愤情绪,各地函电飞驰,声称国民为江浙铁路“义愤捐躯,海内人心愈形愤激,恐酿交涉巨变,牵动全局”,要求清政府从速将借款事宜“收回成命,以靖人心”。[37]与此同时,一篇署名“全浙士民”的时论还列举汪大燮“十大罪状”,严斥其借款丧权,罪不可恕。[38]更有甚者,传言称有人将掘其祖宗坟墓,以平民愤。[39]《时报》社论则直接喊出“政府之不可恃”的口号,认为“今日舆论一致,人人皆欲推倒旧政府,而别建一有责任之政府”。[40]既然“政府之不可恃”,那么内忧外患之时,应该依靠谁来挽救国家利权?
对于上述问题,蒋智由从国民参与外交斗争的深刻反思中,敏锐地察觉到“国民外交”时代的到来。11月15日,他在《政论》以《国民的外交之时代》为题发文指出,近代以来“凡外交无不以国民为其主宰之原动力”,“中国以铁道之借款,起而抗拒之,而其原动力,亦出于国民,则中国国民之外交也。”然而,清政府置国民要求于不顾,公然与英方借款,致使国家利权受损,则“今后之办外交,其着眼点不可不专视为政府的,而当视为国民的。既视为国民的,不可不以外交之问题,先求得国民之同意,而以国民为外交之后援。”[41]值得注意的是,蒋智由在上文末尾的附识中表示,其有关国民外交的言论参照了日本政治学者小野冢喜平次的《政治学大纲》。而这部由日本博文馆出版的《政治学大纲》提出,凡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必须以国民为中心,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政策的“原动力”是国民,二是对外政策的“着眼点”在于国民。[42]显然,蒋智由的上述言论并非是该书的原样照搬或直接转载,而是将国民外交理论与中国国民的拒款运动结合起来,认为国民通过参与拒借英款的外交行动,逐渐培养了“外交之自觉心”,有此基础才能“渐进国民的外交之时代”。
随着中国社会危机不断深化,国民维护国家利权的要求日益强烈,在此背景下国民拒款运动的声势日趋高涨。一方面,国民踊跃筹款,地方士绅积极认股,民间资本已经筹措到了一定数量,国民要求拒款的呼声愈发高涨。另一方面,清政府不仅对借款一事迟迟不予表态,还对国民的拒款要求与行动视而不见,这导致两者之间的矛盾越积越深,逐渐形成清政府与国民尖锐对立的局面。在此情形下,主持外务部事务的袁世凯提出江浙两省派代表入京的建议,而代表入京问题遂成为江浙铁路风潮由盛转衰的重要转折点。围绕代表入京相关问题的讨论,中国知识阶层与趋新人士对国民外交的内涵作出了新的阐释。
三、代表入京之议与国民外交新内涵
江浙铁路风潮爆发后,从议废路约到拒借英款,一大批致力于政治和社会变革的知识人士成为争回国家利权、挽救国家危亡的探索者。为缓和舆情,1907年10月28日,在袁世凯的主持下,外务部致电两江总督端方、江苏巡抚陈夔龙以及浙江巡抚冯汝骙,以“苏杭甬铁路一案颇多误会”为由,要求转告江浙铁路公司公举代表入京,届时外务部将“档案原委详细指示,以释群疑。”[43]
外务部的入京要求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此议论纷纷,在是否派代表入京问题上,各方意见莫衷一是,尤其是国内舆论界,表现出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度。《新闻报》社论对此明确表示反对,称“借款之举已成铁案,虽有代表亦难挽回”,甚至推测外务部此举是“运其巧猾之口舌出其专制之面目以对付之,正可用为外部借款之代表,而决不许其为国民拒款之代表。”[44]由汪康年主办的《中外日报》则持肯定态度。该报社论指出,外务部“因舆论激昂之故,渐有欲与苏浙士绅和衷商办之意”,“而尤有进者,国民与政府争执,而政府令举代表人入京面议,实以此为第一次。”[45]不仅如此,该报连续刊载时论,详述应当依照外务部之请,公举代表入京,认为此举可以使国民反对借款的要求上达政府,从而“使政府可藉代表者之舆论,自卸其责于英使”。[46]
如上所述,代表入京之议提出后,国内舆论界议论纷纷,各方莫衷一是,甚至出现截然相反的态度。然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并非是舆论界与国民外交趋势的背离,而是舆论背后各方力量互相角逐的体现。在此背景下,《中外日报》有理有据的论说显然赢得了更多的赞同。1907年11月13日,江苏铁路公司率先开会,就是否派代表、代表之范围以及代表人选问题进行讨论。当天,到会者1200余人。张謇在会上首先表明支持派代表入京的立场,并且阐明此举对于“预备立宪”的重要意义,称此次代表入京,即是“人民参预政权之始,若不派去,反蹈放弃之咎,且今之代表系不借款之代表,并非商量借不借之代表,众皆赞成。”随后,与会者就入京代表以公司名义抑或以国民名义展开辩论。关于此议,张元济和马相伯当场宣称:“公司举代表范围小,国民举代表范围大。范围既大,力量较厚。”况且“此次拒款集股多非公司中人,故以全省国民为宜。”[47]此外,会议讨论了代表人选问题,经“当场议决民选,公推王文韶为代表,许鼎霖、杨廷栋、雷奋随行。”[48]江苏铁路公司开会集议及其形成的方案,进一步促成代表入京之举。两天后,浙省铁路公司亦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以投票方式确定了入京代表人选。
值得注意的是,时人在讨论代表入京问题时,将其与预备立宪问题联系起来,这既与一些政治派别借势宣传其政治主张有关,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民参与外交时政治思想与意识的提高。诚然,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发布上谕,表现出“预备立宪”的姿态。而在中国知识阶层与趋新人士的推动下,国民开国会的要求日益强烈。随着江浙铁路风潮的持续深化,时人逐渐认识到,近代中国的矿产开采权、铁路修建权、海关税权、轮船航行权、领事裁判权等,无一不受到外国列强的侵犯,以致中国利权受损,国权沦丧,人民生活痛苦不堪,这无疑给国民的心理造成强烈刺激。为挽回国家利权、扭转中国外交失利的局势,中国知识阶层和趋新人士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尤其是江浙铁路风潮形成后,清政府“外交失策,自促危机,加以列强包藏祸心,协以谋我,硬用其攘夺手段”,严重侵犯苏杭甬铁路利权。而欲图挽回,必须有待于“议院之设、国会之成以及新内阁之组织”。[49]可以说,“非合全国之人民齐心一致以图之不可,非合全体之人民对于国家负监督政府之责任不可”。[50]
在此背景下,1907年10月7日,梁启超等人创办《政论》,并积极谋划政闻社的创立。《政闻社社约》明确提出,“对于内政外交,指陈其利害得失,以尽国民对于国家之责任心。”[51]而在《政论》第1期刊发的《政闻社宣言书》中,梁启超进一步提出,在国会未开以前,“凡关于铁路、矿务、外债,与夫与他国结秘密条约、普通条约等事件,国民常当不怠于监督,常以政治团体之资格,表示其不肯放任政府之意思。”[52]
经过积极筹备,10月17日,梁启超、蒋智由、徐公勉、黄可权等人在日本东京召开政闻社成立大会。与会者针对苏杭甬铁路问题,研究应对之法。蒋智由建议由政闻社派员“至沪联络两省铁路公司,力图抵抗”,此议得到全体社员的一致赞同。[53]被举为政闻社总务员的马相伯,强调政闻社“非一二人创立之政闻社,实全国同志共同组织之政闻社”。[54]梁启超亦在大会演说中高呼“改造无责任之政府”与“建设理想之政府”,指出“其进行之方法,一在舆论一致,而以报馆为下手之方法。”[55]可以说,政闻社试图通过召开国会、开设议院等方式,实现对政府内政与外交的监督,这在当时得到诸多知识人士的赞同和响应。
在阐述自身的意愿和要求时,时人注意将其与反对借款问题结合起来,认为清政府处理苏杭甬借款一事,实足以“危国本”。[56]概言之,清政府借款之举与民众维护国家利权的呼声背道而驰。对此,一些知识人士对国民外交的内涵重新加以阐释。11月15日,《粤西》一篇题为《争回利权之一班》的文章指出,当此内忧外患之时,国民应当“联合一大群为政府外交之后盾,以保守现有之权利及争回已失之权利。”[57]同日,蒋智由在政闻社机关报《政论》发文,提出扫除“专制的朝廷外交”,倡行“国民之外交”的主张。蒋智由强调,“国民之外交”,其实施的前提是国民有参与外交的觉悟和意识,其关键在于国民外交为政府外交的助力和后援,其目的则在于维护“国家利权”。[58]
蒋智由的上述观点引起时人的广泛关注,《中外日报》《大公报》《申报》等媒体就相关问题展开了热议。对于如何进行国民外交实践问题,《大公报》社论明确提出“开国会以为外交之助力”的主张。[59]而在时人针对国民外交新内涵进行广泛议论之时,以政闻社为代表的社会团体已将上述主张付诸行动。一方面,政闻社成员积极联络东京留学界与横滨商界人士,共同就苏杭甬铁路问题,开会讨论解决之法。另一方面,鉴于“江浙路事均以无监督机关所致,故为国家根本计,莫若速开国会”,为此,政闻社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决定“先遣数人往沪,以助江浙两省之力争,十日内外,再将本社迁沪,以为国会之运动。”[60]
四、余论
1907年12月10日,张元济、孙贻让代表浙路公司,王同愈、许鼎霖代表苏路公司,一行4人乘船启程赴汉口,然后改坐火车进京。18日,4名代表抵京。翌日,他们“谒见外务部尚书袁世凯,历陈两省民情固结”,希望清政府能够主持大局,力挽路权。[61]然而,袁世凯以“国势积弱,外交棘手”为由,坚决表示“废约之事决难办到,毋庸再议”,并且要求代表们到外务部查阅相关档案。[62]
1903年5月24日,盛宣怀致函英国的华英银公司代理人璧利南,称:“六个月之内再不勘路估价订定合同”,则“所有以前合同一概作废”。该函是江浙民众要求废除《苏杭甬铁路草约》的重要依据。然而,1907年12月11日,盛宣怀在上军机处的密折中首次披露了事情原委:1903年5月31日,盛宣怀曾“接璧利南复函称,杭甬及浦信铁路各节当经函达英公司,以贵大臣愿早订合同不再延缓,至来函限以六个月订立合同,此节碍难照办。”[63]质言之,江浙绅商要求自办铁路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因中英公司在复信中表示“不能指为默认”,而难以成立。[64]代表们由此陷入无以为据的交涉困境。
1908年1月7日,代表们再次赴外务部面谈。袁世凯提出“所谓‘邦交、民心两面兼顾’之‘部借部还’方案”,即借款合同由邮传部与英国的华英银公司订立,该借款全部由邮传部担保,作为邮传部资助,要求江浙公司聘请英国工程师一人,公司筑路所需材料须向英国购买。“部借部还”的方案提出后,代表们颇感失望。10日,苏浙铁路公司宣布撤销代表。23日,张元济与王同愈返回上海。2月5日,张元济公开表示,“谢辞浙路公司各事”。[65]随着入京代表的陆续返回,以及相继辞去代表资格,江浙民众挽回铁路利权的努力遂告失败。
在江浙代表入京前,国人受制于清政府庶政公诸舆论、凡事俯顺舆情的要求,对清政府仍抱有一线希望,一些有识之士还向清政府上书,告以“绅民之足以援助外交”,劝说“利用民气以为外交之后援”,以争回江浙铁路自办权。[66]但是,在代表入京事情发生重大变故后,面对外国列强和清政府的双重压迫,中国知识阶层和趋新人士开始重新审视政府和国民在外交中的主从地位,并且作出民族生存方式的抉择,即“舍国家的外交政策而为国民的外交政策”。
江浙铁路风潮的迅速平息,铁路利权的丧失以及清政府借款的逼迫,使国民与清政府之间的矛盾愈加尖锐,中国知识人士由此展开对清政府内外政策的无情批判。《顺天时报》的社论愤怒地表示,国民奋力争回江浙路权,清政府却“以利权授之人”,可以说此次“路权之丧,大抵由政府外交之失。”为此,该社论警告清政府称,国家“利权之失愈大,而人民之于政府,起而猛省反对者,故侮蔑之尤甚。”[67]《时报》社论则称,江浙铁路,利权所关,“政府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借款于英人,事前既不闻商量,事后又不筹补救”,江浙民众力图挽回,却遭致清政府的无情压制,“为外交之后援者国民也,政府宁尽丧其权利,而不恃国民以为后援”,必将遭到全体国民的反对。[68]温雄飞发表《国民势力与国家之关系》一文,就国民在外交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新的阐释,称:“外交之原动力在乎国民,以监督当局者之谬误,补助当局者之不足,而为国民主观的解决。”尤其是当前我国政府外交“不足恃”,国民欲维护国家利权,必须“舍国家的外交政策而为国民的外交政策”。不仅如此,在对清政府外交政策予以尖锐批判之时,温雄飞更是直接宣称:“非外人之能攘夺我民之权利,乃政府盗卖我民之权利,以致外人之攘夺”,“今日欲保存权利,必先抵制外人,欲抵制外人,必先抵制政府。”[69]
“欲抵制外人,必先抵制政府”,“舍国家的外交政策而为国民的外交政策”,这是国人对清政府外交的彻底否定,揭示了时人在列强和清政府的双重压迫下,作出了民族生存方式的抉择。1908年1月4日,浙江留日学生发布《哀告浙江同胞意见书》,呼吁“绝依赖政府之心,而自重国民之资格,以积极的行动对抗政府”。[70] 17日,《新闻报》亦刊载时论,称清政府对于“学生之干政有禁,人民之结社有禁,志士之演说有禁,报馆之记载亦将假法律以为禁”,以致国民“无丝毫可以自主之权”。清政府的内外政策表明,其置广大民众的诉求于不顾,民众挽回国家利权的愿望也早已落空。[71] 2月19日,《神州日报》一篇题为《论国民参与外交之应急手段》的社论指出,清政府与国民已经形成“上下相持”的对立姿态,说明“国民参与外交”已势在必行。[72] 28日,温雄飞刊发《国民势力与国家之关系》的续文,进一步提出国民立于外交的主体地位,其本质在于“养成国民公法的能力与铁血的能力”,“有政府之依赖国民,无国民之依赖政府,去独裁主义一变而为共决主义,舍国家的外交政策一变而为国民的外交政策。”[73]然而,就在温雄飞文章刊发几天后,3月6日,外务部、邮传部与英国的华英银公司签订《沪杭甬铁路借款合同》,规定:(一)借款总数为英款150万镑,年息5厘;(二)借款用于修建沪杭甬铁路,由英国的华英银公司代购洋材料和机器;(三)工程师须向英方聘请。[74]中英借款合同的签订表明,江浙民众挽回铁路利权的努力彻底失败。国人在痛失国家利权之余,无不对清政府的丧权辱国行径表示强烈愤慨,清政府与国民之间在尖锐对立中亦渐行渐远。
总之,清末江浙铁路风潮发生后,在铁路利益涉及“国家利权”的社会认知下,中国知识阶层与趋新人士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拒款运动,以政闻社为代表的政治团体则致力于“预备立宪”知识的灌输与传播,他们宣告“国民的外交时代”的到来,并且对国民外交的内涵作了新的阐释。而在江浙代表入京交涉失败后,国人历史性地提出“舍国家的外交政策而为国民的外交政策”的口号。在此过程中,从江浙铁路风潮的发动,至高潮迭起,再到逐渐回落,国民通过废约运动、拒借英款和派代表入京等行动,直接站到对外交涉的风口浪尖。他们不仅为国民外交的内涵作了生动诠释,而且对国民外交的主体地位赋予新的意涵,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民外交思想的深层变动,折射出近代中国国家利权丧失背景下社会思想的巨大变迁。
注释
[1]相关研究主要有:黄铁琮:《1907—1908年间江浙人民反对苏杭甬铁路借款的斗争》,《史学集刊》1957年第1期;马陵合:《江浙铁路风潮中代表入京问题考评》,《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陈晓东:《沪杭甬铁路风潮中浙路公司的维权斗争》,《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2]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432页。
[3]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3,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3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第5页。
[4]关赓麟:《交通史路政编》,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交通部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1935年,第3661页。
[5]《论苏杭甬铁路必当自办》,《中外日报》1905年10月9日第1版。
[6]《收江苏巡抚》(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初七日),《苏杭甬铁路档》,光绪三十四年线装铅印本,第25页。
[7]《记浙江全省绅商开会集议废杭甬铁路草约事》,《中外日报》1905年11月12日第3版。
[8]《论路股之获利》,《中外日报》1906年4月9日第1版。
[9]《苏杭甬草议之解决》,《政法杂志》第3号,1906年5月13日。
[10]《浙江十一府绅士为路事请浙抚代奏公呈》,罗家伦主编:《江浙铁路风潮》,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68年,第39-42页。
[11]《论责望政府》,天津《大公报》1907年6月8日第3版。
[12]《论责望国民》,天津《大公报》1907年6月9日第3版。
[13]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2册,第850页。
[14]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2册,第851、852页。
[15]汪大燮:《苏杭甬路案说帖》,光绪三十三年线装铅印本,第16页。
[16]《论苏杭甬铁路援引津镇外债成议之失当》,《神州日报》1907年10月5日第2版。
[17]《论苏杭甬铁路事》,《申报》1907年10月7日第1版。
[18]《为苏杭甬铁路草议系英商自废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第33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77页。
[19]《论苏杭甬铁路借债之不可许》,《外交报》第191期,1907年10月21日。
[20]《上外务部书》(江苏民人杨廷栋),罗家伦主编:《江浙铁路风潮》,第286-293页。
[21]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2册,第856页。
[22]《补录杭州拒款会办法》,《中外日报》1907年10月27日第1张第4版。
[23]《纪国民拒款会开会详情》,《中外日报》1907年10月25日第1张第3版。
[24]《为乞拒英人浙路贷款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第33册,第498页。
[25]《忠告国民拒款会》,《时报》1907年10月29日第2版。
[26]《长元吴公立高等小学堂全体学生公启》,《中外日报》1907年11月5日第4张第1版。
[27]《江浙路权问题》,《时报》1907年11月10日第2版。
[28]《记留日苏浙学生集议拒款事》,《中外日报》1907年11月12日第1张第3版。
[29]《忠告江浙绅商士民》,《中外日报》1907年11月2日第1张第4版。
[30]《论外债之借得不偿失而于苏杭甬铁路尤为显而易见》,天津《大公报》1907年11月12日第2版。
[31]《浙江国民拒款公会普告天下启》,《中外日报》1907年11月2日第3张第1版。
[32]《敬告苏浙人士劝入路股书》,《中外日报》1907年11月5日第4张第1版。
[33]《论政府最近之政策》,《神州日报》1907年10月17日第2版。
[34]《论国家不可自弃其民》,《中外日报》1907年10月24日第1张第1版。
[35]《时评》,《时报》1907年10月25日第1版。
[36]《再论苏杭甬铁路借款事》,《新闻报》1907年10月22日第1张。
[37]《为江浙铁路勒借外款乞收回成命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第33册,第523页。
[38]《浙人布告外务部侍郎汪大燮十大罪状》,浙江省辛亥革命史研究会、浙江省图书馆编:《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84-286页。
[39]《杭州公愤社致汪侍郎电》,罗家伦主编:《江浙铁路风潮》,第78页。
[40]《拟鸠合国民开办全国矿路总会说》,《时报》1907年11月14日第1版。
[41]《国民的外交之时代》,《政论》第2号,1907年11月15日;《国民的外交之时代》,天津《大公报》1908年1月23日第2版。
[42] [日]小野冢喜平次:《政治学大纲》,东京:东京博文馆,1903年,第1页。
[43]《为请公举绅商数人来京以咨路事以释群疑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第33册,第511页。
[44]《论外部令江浙举代表入京》,《新闻报》1907年11月9日第1张。
[45]《论外部令苏浙士绅派代表入京事》,《中外日报》1907年10月31日第1张第1版。
[46]《江浙人民应派代表入都协商路政之关系》,《中外日报》1907年11月13日第1张第1版。
[47]关于代表入京的名义问题,杜亚泉、邵义等人赞成以公司代表名义入京,马相伯、张元济等人则坚持以国民代表名义,双方僵持不下,经过反复辩论,最后决定采取折衷办法,即:推举王文韶为江、浙两公司代表,至于国民代表人选,则由江、浙两省联合协会征询各地方团体意见后,再行决定。
[48]张树年主编:《张元济年谱》,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72页。
[49]《速立宪以救危亡论》,天津《大公报》1907年10月15日第2版。
[50]《论国民宜预结团体以开国会》,《时报》1907年10月10日第1版。
[51]《政闻社社约》,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4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6页。
[52]《政闻社宣言书》,《政论》第1号,1907年10月7日。
[53]《政闻社开会纪事》,《政论》第2号,1907年11月15日。
[54]《政党之必要及其责任》,朱维铮主编:《马相伯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70页。
[55]《记政闻社开成立会事》,《中外日报》1907年10月25日第1张第4版。
[56]《论浙路勒借外债之弊》,《中外日报》1907年10月25日第1张第1版。
[57]《争回利权之一班》,《粤西》第1号,1907年11月15日。
[58]观云:《订约权在朝廷之误想》,《政论》第2号,1907年11月15日。
[59]《速开国会以为外交助力说》,天津《大公报》1907年11月16日第2版。
[60]《记留日学商界集议拒款事》,《中外日报》1907年12月1日第1张第4版。
[61]张树年主编:《张元济年谱》,第73页。
[62]《浙路代表之困难》,《中国日报》1907年12月23日。
[63]盛宣怀:《愚斋存稿》卷14,《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3辑,第2页。
[64]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第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964页。
[65]张树年主编:《张元济年谱》,第74、75页。
[66]《论政府防范绅民之非计》,《申报》1907年11月20日第1张第1版。
[67]《论外交与内政不可相戾》,《顺天时报》1907年12月21日第2版。
[68]《论政府近日对内对外之方针》,《时报》1907年12月19日第1版。
[69]《国民势力与国家之关系》,《云南》第11号,1907年12月31日。
[70]《哀告浙江同胞意见书》,《时报》1908年1月4日第1版。
[71]《论吴某请抑民权之误》,《新闻报》1908年1月17日第1张。
[72]《论国民参与外交之应急手段》,《神州日报》1908年2月19日第2版。
[73]《国民势力与国家之关系》,《云南》第12号,1908年2月28日。
[74]《沪杭甬铁路借款合同》,《商务官报》第4期,1908年3月27日。
原载于《学术研究》2025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