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代汉口开埠以来,英、德、俄、法、日五国列强相继设立租界,在长期共存中形成了复杂而紧密的租界间关系。合作与竞争、妥协与冲突构成了租界关系的一体两面,并随国内外局势的发展而不断演变。一战爆发从根本上破坏了租界合作的基础,致使租界关系后期转向对立与疏离,而随着战后德、俄、英三国租界的陆续撤废,汉口多国租界并立的格局最终瓦解。租界关系及其变动不仅深刻影响了租界自身历史的发展脉络,也是近代中国收回租界斗争中不可忽视的因素。
关键词:汉口租界/ 租界关系/ 法国外交档案/ 武昌起义/ 收回租界
原文出处:《安徽史学》(合肥)2025年第4期 第86-96页
作者简介:吕颖(1978— ),女,天津人,南开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马璟程(2001— ),男,北京人,南开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天津 300071)。
标题注释: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者个人项目“法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法国在华租界档案之整理与研究”(22VJXG015)的阶段性成果。
在近代中国租界史上,汉口租界是一组引人注目的存在。在这片长江之滨的狭长地带上,曾有英、俄、法、德、日五国列强由西南至东北比邻租地划界,形成了总面积约2.2平方公里的租界区。作为列强在中国内陆的主要基地,五国租界一方面扼守长江及京汉铁路这两条交通动脉的交汇处,对近代中国经济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另一方面,它直接介入了武昌起义等一系列重要历史事件,在近代中国政治史中也扮演了不可忽视的角色。各国租界既服务于不同列强的在华利益、又在长期共存中建立了广泛而紧密的联系,加之国际关系与本地局势的双重影响,彼此间表现出合作与竞争共存、妥协与冲突消长的复杂关系。因此,若要对汉口租界史作一全面客观的评价,便不能将其视为一个简单的整体或若干孤立的个体,而是应当对错综复杂的租界关系有所考察。
国内租界研究的传统模式往往将重点放在单一租界的发展脉络之上,少有跨租界主题的讨论。仅就汉口而言,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归因于史料不足,尤其是外方一手档案的缺失。①近年来,随着法方一些外交档案的陆续解密,相关研究开始取得进展,如庄和灏的《基于清末变局的法国对华策略研究:1900-1912年》及葛夫平的《法国与晚清中国》等,对辛亥革命中五国驻汉领事的外交斡旋作了创新性的分析,但缺少对租界主体的关注;法国学者尹冬茗(Dorothée Rihal)的《汉口法租界(1896-1943):一份从受谴责到被接纳的遗产》对汉口各租界间的合作现象有简单涉及。②本文以法国外交部档案为基础③,试对汉口五国租界关系的演变历程作一专门考察,梳理其间各方的合作、冲突与妥协,分析背后的复杂利益动机,并关注这种关系的变动对租界自身命运的影响与冲击。
一、租界初创时的竞争与合作
长江自西南至东北流经湖北武汉段,与东西走向的汉水在市区附近汇流,汉口便位于两江交汇处北侧,并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列强在1858年《天津条约》中唯一要求增开的内陆通商口岸。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国人首先挟约来汉,于1861年3月21日会同湖北地方官府签订了《汉口租界条款》,将汉口旧市区以北自花楼巷至甘露寺一带共458.28亩的土地辟为英租界,开列强在汉租地设界之先河,并为五国租界的布局奠定了基础。④1865年,法国人仿效英国先例,从清政府手中取得了英租界下游直至汉口旧城垣通济门内土地的让与权,但因种种原因并未立约划界。⑤
甲午战后,德、俄、法三国以干涉还辽“有功”为由,分别要求在汉口设立租界。1895年10月3日,德租界抢先开辟,其范围包括自通济门附近至下游李家冢一带约600亩的沿江地带。⑥此事引起了法俄两国政府的警觉,法国外交部遂电令其驻华公使施阿兰(Auguste Gérard)及汉口领事德托美(Joseph Dautremer)从速设立本国租界。⑦鉴于原法租界拟占土地已多为俄国茶商所租用,法俄两国经过协商妥协,最终同意瓜分这一区域。1896年6月2日,两国租界同时开辟,南侧的俄租界占地414.65亩,与英租界接壤;北侧的法租界占地187亩,与德租界隔城垣相邻。⑧1897年底,日本挟甲午战胜之余威,要求租占汉口德租界下游300丈沿江土地,其中囊括了德租界所觊觎的江岸火车站(又称刘家庙火车站),因此遭到了德国方面的强烈抗议。经湖广总督张之洞居中调和,将日租界沿江宽度缩减至100丈,并允诺修筑一条连接德租界与京汉铁路的货运支线,德方才收回异议。1898年7月16日,《汉口日本专管租界条款》签订,将面积共247.5亩的土地划为日租界⑨,汉口多国租界并立的格局正式确立下来。
在借鉴上海等地经验的基础上,汉口五国租界各自发展出一套大同小异的市政管理体制。作为列强侨民在汉口的特殊居留和贸易区域,各租界在内部事务上拥有一定自治权,即不由租借国政府直接派员管理,而是由各租界纳税人会议(日租界称居留民大会)选举产生市政委员会(即工部局,日租界称居留民团行政委员会),负责租界市政、税务和警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作为列强势力在长江中游的重要据点,汉口租界又受到五国政府相当程度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五国驻汉领事对租界事务的影响上。其中,法国领事的权力最为广泛,他不仅兼任工部局董事会的法定总董,对租界一切内外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并且只接受驻京公使和法国政府的指示,而无需对纳税人会议负责,法租界的管理体制因此也被称为“领事独裁制”;⑩其他四国领事的权限虽不如法国领事,但也拥有否决纳税人会议决议和经由领事法庭施行治外法权的权力,日本领事还拥有租界警察署的直接领导权。(11)因此,五国领事既是租界忠实执行各自政府意志的监督者,又是租界当局对外和对上交涉的利益代表,在重大事务中常常扮演关键角色。
各租界相继开辟后,并未满足于现有边界,而是很快掀起了一轮修约扩界的浪潮。早在日租界建立前后,自觉利益受损的德国人便急于要求获得补偿,1898年8月27日,清政府被迫应允将通济门北侧原为防御需要而预留的36.83亩土地并入德租界。(12)紧随其后的英租界援引此例,于8月31日得以将后部边界拓展至距汉口西城垣5丈止,新增土地达337.05亩之多。(13)至于面积最为狭小的法租界,则将扩张重心放在对铁路路权的控制上。自1900年,作为卢汉铁路端点站之一的大智门火车站在法租界后部破土动工后,法国领事玛玺理(Chassain de Marcilly)便多次要求向西拓界,意在图谋车站的控制权;经过张之洞等人的据理力争,最终勉强将其西界限制在距铁路护坡60丈处。1906年,日本领事水野幸吉仿效法租界的做法,声索日租界与卢汉铁路之间的千余亩土地,遭拒后又以《汉口日本专管租界条款》中的条文漏洞为要挟,于1907年2月9日迫使清政府签订新约,将租界北界外移150丈之远,新增土地375.35亩。(14)至此,除去各方其后擅自通过越界筑路手段向外蚕食的部分,汉口五国租界的大致范围基本确定下来。
华洋边界趋于稳定后,租界的内部开发与建设工作陆续提上日程。尽管彼此相邻的地理位置和由此带来的集聚效应为相关领域的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这一点最初尚未得到各方的重视。开辟之初,出于招徕侨民与强化治安的需求,供电与照明问题成为当务之急,并引起了包括法国公兴洋行、德国西门子—舒克特公司和法比东方公司等多家企业的关注,但直到1905年末,供电事业仍未取得实质进展,时任法国驻汉领事卡莫尔(Frédéric Kammerer)的报告揭示了其中缘由:
在每个租界中,民族主义情绪都十分高涨,无论是英国人、德国人还是法国人要求照明(专营)权,都足以引发其他各租界的反对。七八年来,人们相继提出过超过12种方案,但最后无一得以落实。看起来,单凭任何一个租界,都难以(对投标者)形成足够的吸引力。因此,各租界工部局确信,如果不搁置国家间的竞争,就永远找不到电力供应商;他们最终同意一致行动,并准备接受下一个可接受的报价,无论它出自何方。(15)
1906年5月,一家英国皮货商创办了汉口电灯公司,并在俄租界内建设发电厂。(16)英、法、俄三国租界决定抓住这一契机,并约定彼此互通消息,以便利用其他租界获取的优惠条件为自身谋取利益,如法国领事喇伯第(Maurice Dejean de la Bâitie)就代表法租界工部局宣称:“法租界正在等待英国方面从汉口电灯公司获得优惠条件后采取最终行动,公司无法拒绝我方取得与英租界相同的优惠。”(17)经过多次谈判,各方签订正式协议,公司于1906年九、十月间开始陆续向三国租界供电。(18)
随着供电问题的解决与租界的快速发展,对洁净水源的需求也愈发迫切。在此之前,汉口的日常用水均需从长江抽取,经明矾沉淀及滤水器过滤方可饮用。(19)租界开辟之初,曾尝试钻掘水井,但供应量不敷所需。(20)法国驻汉领事侯耀(Raphaël Réau)对此就曾担忧道:“我国租界大部分为居民区所覆盖……若自来水无法供应抑或供应不足,恐将有损界内业主利益,并为寻找租户增添新的困难。”(21)1906年7月,华商汉镇既济水电有限公司在英租界内成立,并在汉水畔的宗关建设水厂,计划向汉口全市供水。有了此前在供电问题上的合作经验,1908年,五国租界再次达成共识,决定将自来水业务专营权统一授予该公司,双方订立50年专营合同,由日商东亚兴业会社出借工程款项,并由英、法、德租界工部局负责提供施工材料及工程师。1909年,既济水电公司在张美芝巷口的水塔项目竣工,随后陆续开始向五国租界供水。(22)
此外,万国医院的兴建与共管则体现了各方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协作。1909年春,为满足欧洲侨民的医疗需求,英、法、德、俄租界当局议定,各出资1.5万两白银,外加面向社会筹资3万余两,共同兴建万国医院。(23)其间,法租界工部局提出,为维护租界间合作的平等原则,各方应在医院的筹建事宜上享有均等权利,如果一方“不赞成如此使用已筹集或将要筹集的资金,或者认为落实多数人的主张可能会使己方开支过大,则有权拒绝分摊额外费用”。(24)1912年,万国医院在俄租界阿列色耶夫街(今黎黄陂路)竣工并投入使用,由四国租界各选派两名代表组成8人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长轮流任职,所有经费开销也由各工部局平均分摊。(25)除此之外,各租界工部局还常年共同管理包括万国公墓在内的其他卫生设施,并在路政、警察及租界防务等领域保持着合作关系,尤以英、法、俄三方之间的合作最为紧密。
纵观汉口租界的早期历史,不难发现,租界关系大致经历了由竞争到合作为主的转变。当清廷于甲午战败、汉口门户洞开之际,各列强代表纷纷挟约来汉,竞先要求租地设界,唯恐在瓜分狂潮中居于人后,这种竞争关系在法俄两国对德租界建立的反应及后者对日租界选址的抗议之中均有所体现。五国租界相继建立后,因各国不满足于既得利益,又引起了一轮修约拓界的连锁反应。由于最惠国待遇“一体均沾”原则的影响,一国租界的扩张往往为其他租界提供借口,因此这一时期各租界间呈现出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利用的微妙关系。至华洋边界趋于稳定、租界重心转向内部事务后,各方在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有所缓和,合作因素进一步占据上风。总体而言,自19世纪末至辛亥革命爆发前的十余年间,得益于比邻集聚的分布格局与互为依托的战略态势,五国租界在内部建设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基于互利原则的合作,并逐渐结成了较为紧密的利益纽带,汉口多国租界并立的格局得以进一步巩固,甚至被时人冠以“租界共同体(Community)”(26)之名;正是这种广泛的共同利益,以及在维护租界区整体安全上的一致诉求,为辛亥革命期间各租界的协调一致奠定了基础。
二、辛亥革命中的协调与团结
辛亥革命前夕,中国社会的变革趋势已隐约为汉口各租界当局所察觉。早在1910年5月,法国驻汉领事穆文琦(Georges Morisse)便代表工部局致信外交部,请求为法租界巡捕房增拨武器弹药,以应对迫在眉睫的动乱风险,这一主张也得到了对时局深怀忧虑的马士理(Pierre de Margerie)公使的赞同。(27)果然,到了1911年10月9日,革命党人孙武在俄租界不慎引发爆炸,引起租界巡捕及清军大肆搜捕,直接导致了武昌起义的仓促爆发,也将一江之隔的汉口租界卷入革命的漩涡之中。
1911年10月10日晚,武昌起义爆发,革命军经一夜激战光复武昌全城,湖广总督瑞澂逃到江面的兵船上。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局,各租界均认识到,在局势尚不明朗前,当务之急是维护自身安全。次日,五国领事在领事团会议上达成共识,约定“除非遭到挑衅,否则应避免干预及采取任何敌对行动”。(28)遵照这一共识,各租界初期对交战双方均采取了消极中立的立场。11日上午,汉口道台奉瑞澂之命请求五国领事派炮艇至武昌江面巡弋,以阻止革命军渡江,并未获得应允;12日,革命军北上占领汉口,湖北军政府亦多次照会五国领事,要求各租界不得援助清政府或收留其官吏,也未收到回复。(29)而当停靠在租界水域的清军巡洋舰于13日轰击武昌时,五国领事同样立即联名警告道:“该舰不得自租界范围内向其他中国城市开火或发动进攻,否则务请离开我方水域。”(30)
自10月12日起,随着清朝陆军大臣荫昌及海军提督萨镇冰等陆续率军前来镇压起义,汉口局势日趋紧张。英国领事葛福(Herbert Goffe)力主尽快撤侨,他在领事团会议上表示,萨镇冰“只专注于实现(战争)目标,毫不在乎租界安危……他将占领租界一侧的江面来轰击革命党人的要塞”,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革命军朝租界方向回击。最初,葛福的主张得到一些赞同,但法国领事侯耀担心中方会趁机收回租界,他认为撤侨主张是“莫名其妙的危险言论”,提醒与会者“我们的首要职责是确保租界的安全”,并建议为此分别设法向交战双方展开斡旋。出于维护租界安全的共同利益,侯耀的意见最终得到一致采纳,各租界立场开始由消极中立转向积极中立。一方面,在日本海军第三舰队司令川岛令次郎的干预下,萨镇冰被迫于16日允诺“尽可能在不危害外国租界的前提下开展炮击”。(31)另一方面,租界当局也调整了此前对革命党人的不接触态度,10月17日,五国领事推举代表前往湖北军政府,要求保护在汉侨民;18日凌晨,各领事馆又同时发出布告,宣布严守中立,以换取革命军对租界区的保护。(32)同时,列强也以维护租界安全为名陆续派出军舰,至10月16日,汉口江面已停泊有英舰五艘、美舰三艘、法舰一艘、德日军舰各两艘(33),各方议定“由义勇队及巡捕在租界内执行定期巡逻,必要时则由停靠在三处码头内的战舰派出登陆部队提供支援”。(34)有了上述三方面的安全保证后,关于撤侨的讨论才暂时告一段落。
10月26日,袁世凯的北洋军经激战攻占租界区北侧的刘家庙一带,汉口战局急转直下;29日,冯国璋下令焚烧汉口市区,英租界以南的大片繁华地带化为焦土。至11月1日,革命军退守汉阳,双方沿汉水展开拉锯并相互炮击,租界安全开始受到直接威胁。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中,“双方冲突不断,武昌和汉阳遭到轰炸,炮弹不时落入租界,界内生活艰难困苦,一切商业活动均已被迫停止,人心惶恐不安。”(35)时值长江枯水期,大型军舰难以继续留驻租界码头,英德两国舰队司令均率领主力撤往上海。(36)法商东方汇理银行汉口分行告急称:“由于大型军舰的撤离,我们正处于危急关头,目前各国保卫租界的可用兵力已经锐减到陆战队的500名水兵,而他们正处于交战双方60000名士兵的重围之中。”(37)延宕的战事不仅对租界自身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也与各列强的利益诉求背道而驰。彼时同盟国与协约国两大军事集团的对峙局势日趋严峻,迫使其在对华问题上不得不采取谨慎守势,各国既不愿看到南北战局陷入久拖不决的境地,更恐惧于中国政局的失控与无序化,唯一野心勃勃的日本也受到英日同盟的约束,五国列强对待中国革命因此达成了所谓“大国协调”的共识,即“强调只有一个更加稳定的、能够代表全中国的政府才能获得列强的财政支持,并支持袁世凯获得实质权力”。(38)
在这一背景下,各国调停止战的意愿愈发迫切。随着11月27日革命军失守汉阳,双方在武昌进入相持阶段,列强的斡旋活动随即展开,地处前线的汉口租界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早在11月初,俄国领事敖康夫(Andrey Nikolayevich Timchenko-Ostroverkhov)便代表领事团分别致函黎元洪与冯国璋提议停火,但这次失败的停火只维持了两个小时。(39)攻占汉阳后,清军在英国公使朱尔典(John Newell Jordan)的劝说下,同意仅用大炮轰击武昌,以便迫使革命军退让;至29日,黎元洪派出特使至英租界要求停战三日,英租界当局于是抓住机会积极协调谈判。12月1日,交战双方商定自3日8时至6日8时停战三日,由英国领事葛福签字见证。此后,在各国领事不断斡旋下,停火协议得以不断延长,直至次年1月6日清军北撤,汉口本地的紧张局势与租界区的危机方告解除。(40)
纵观辛亥革命期间五国租界的应对举措,尽管各国在若干问题的看法上有所分歧,但在具体行动上基本保持了协调一致。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合作局面的出现,固然是出于维护租界安全的共同诉求,但其根源则在于五国列强就对待中国革命所达成的“大国协调”妥协;然而,处在一战爆发的前夜,这种妥协无疑是短暂而不可持续的,五国租界在非常时期的团结表象反而掩盖了更深层次的矛盾。一方面,根据法国驻沪领事喇伯第的观察,“那里(汉口)的欧洲人之间存在着强烈分歧,海军将领们的意见不一,他们对领事们的看法也不以为意。”(41)偏向代表租界当局利益的领事团体与偏向直接执行本国政府意志的海军将领之间意见时常龃龉。另一方面,各租界之间的关系也并不融洽,如日租界当局便趁机炮制所谓“德国教官指挥清军炮击革命军”等一系列反德谣言,试图削弱后者在革命军中的声誉。(42)随着租界安全危机的解除,特别是新一轮扩张契机的出现,租界关系中暂时被压抑的竞争与对立因素逐渐抬头,为之后联合扩张计划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三、扩张博弈中的联合与分歧
1907年《日本添拓汉口租界条约》签订后,汉口的华洋边界维持了数年的稳定,但在平静的表象之下,新一轮扩张计划正在酝酿。例如,法租界对大智门车站一带的土地始终虎视眈眈,时任驻汉领事玛玺理在1902年末给外交部的报告中即直言不讳地写道:“我们所要求的比已经得到的还要多,因为我们本可以一直扩张到铁路线,却在距离它185米处被迫止步了……然而,在接受目前(中方)同意让与的部分后,我们至少已经处在十分有利的形势之下,这将帮助我们在必要的时候吞并那些明显注定并入法租界的土地。”(43)在当时,玛玺理的看法无疑具有代表性,对租界后部土地的控制不仅能够给各租界当局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还使其能够直接干预铁路事务,进而成为要挟中国政府的谈判筹码。因此,正如侯耀所言,当这一契机随着武昌起义的爆发到来时,“可以预见,各租界的领事长官会利用当前的形势,以确保租界安全为由,主张扩展租界。”(44)
1911年10月20日,英、德、日三国舰队司令向各国驻汉领事发出联名信,提议若将“租界后方介于现存边界与京汉铁路之间的土地”并入租界或至少“清空其上现存的破旧民房,以建立一片中立区域”,则“汉口国际租界的安全程度,以及租界共同体在暴动和叛乱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举措的成效,都将得到极大提升”。(45)尽管海军的提议主要着眼于军事防御目的,但在代表租界利益的领事们看来,实现租界扩张才是他们的首要目标,如侯耀便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不愿质疑各国海军司令起草其宣言时的善意……他们或许仅仅满足于提议沿租界建立一片纵深为150-200米的中立区域以充当防卫前沿,但这已经无法满足(领事们)被唤醒的欲望了,因为他们想要的是实质性的土地扩张。”(46)因此,在11月初的领事团会议上,五国领事默契地否决了设立中立区域的建议,而是直接讨论起了扩张后各国边界的划分问题。
起初,英国领事葛福建议,将各租界现有边界向西延伸至铁路,相邻两条边界线之间的区域即为各方的扩张份额。(47)这一方案(以下简称“英国方案”)对英德两租界极为有利,因此得到了德国领事米雷尔(Max Müller)的大力支持,后者甚至将该方案私下汇报给驻京公使团,试图先发制人。(48)然而,英国方案留给法俄两租界的扩张面积过于狭小,因而引起两国领事的强烈不满,如侯耀便愤愤不平地表示:“我国租界拟扩张的面积仅有165×350米这样微不足道的部分,而英国人……扩展的面积甚至比我们的十倍还多。”(49)但葛福自恃英国在汉实力雄厚,牢牢把握会议的主动权,甚至讥讽法方称:“你们应当获得的利益与你们能够提供的防御是成正比的。”(50)受了羞辱的法国外交官只能在给外交部的信中抱怨道:“我们(在汉口)的地位完全居于英、德、日、美等国之下……汉口的法国侨民等了七天才盼到一艘法国军舰,这无疑导致了令人相当不快的后果。”(51)
尽管各租界在利益瓜分问题上争执不下,但为了继续维持租界合作的大局,五国领事仍勉强同意联名将基于英国方案的扩张计划提交公使团。(52)然而,在等待回复期间,各租界当局私下却各有动作,如侯耀就向法国驻华代办裴格(François Georges-Picot)解释称,自己同意署名仅仅是“不愿意在扩展租界这个原则问题上与同事们产生矛盾”,并“指望在接下来的土地分配中得到公正的对待”。(53)他还向裴格转达了法租界工部局董事会的诉求,希望修改既有方案,以英租界延长线和铁路的交汇点作为相对于长江的平行线,作为租界扩张的西界,并以该界限的垂线作为各租界的新边界。(54)与此同时,极力支持英国方案的德租界当局,以协助汉口地方当局为幌子,擅自派出巡捕占领了拟扩张的区域,并渗透至法租界与大智门车站间的玛领事街(今车站路)一带,不甘示弱的法租界则派出安南巡捕驱逐了德国岗哨,并且强行接管了部分车站防务。(55)而在公使团内部,五国代表的意见也并不一致,一些其他国家的公使甚至主张仿效上海建立一处公共租界。(56)面对重重矛盾,加之汉口时局仍动荡不安,公使团不得不决定暂时搁置租界扩张事宜。
1912年5月,随着中国政局渐趋稳定,在英国公使朱尔典的授意下,葛福提议五国领事开会重新商讨租界扩张的划界方案。会上,侯耀再次提出了法租界的利益诉求:
在当事五国领事共同讨论初步计划的时候,我向同事们指出了我方相较于其他租界所处的不利地位,并且建议从相邻租界的扩张面积中划拨一些增加到法租界的份额之中。我展示了一种更加友好的划界方案,看起来同事们似乎倾向于接受这一方案,而不是我的英国同事所主张的更加不友好且不通融的版本……因此,当葛福先生询问我是否同意在涉及我国租界后部土地的问题上采用(他的)方案时,我回复称我不认为自己能够这样做。(57)
由于以法租界为首的激烈反对,此次领事团会议依旧没有达成实质共识。到了1913年初,北洋政府与五国银行团就“善后大借款”的谈判进入关键阶段,列强认为有机可乘,决定借此契机加速推进汉口租界的扩张谈判。同年3月,公使团要求各租界当局尽快就“扩张计划在哪条边界与何种情况下可以实施”的问题达成一致(58),五国领事因此屡次开会讨论。直到5月份,经过多方妥协,各租界勉强同意以之前的英国方案为基础,部分满足法租界当局的要求,将俄租界拟占铁路街以北、德租界拟占奥古斯塔街(今一元路)以南的区域让与法租界;英国方面也承认“本国租界扩张面积过大”,同意将拟占北京路以北部分让与俄租界作为补偿。经此调整,英、俄、法、德、日五国租界的拓展面积分别约为33.1公顷、17.8公顷、12公顷、25.9公顷与15.5公顷,虽然彼此仍有差距,但已处在各方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59)(见图1)

图1 1914年汉口五国租界联合扩张计划示意图(60)
然而此时,“善后大借款”合同早已签订,五国未能借机实现修约扩界,虽然新任法国公使康悌(Alexandre-Robert Conty)仍持乐观态度,宣称“我们决定等到中国政府被新的贷款协议所束缚的时候,那时它就会出于特定的理由而渴望赢得五国列强的善意,我们确信这天已经不远了”(61),但等到中外双方正式敲定谈判日期,时间已经到了1914年。在3月16日北洋政府外交部长孙宝琦与公使团举行的首轮谈判中,预想中五国团结一致的景象并未出现。德国公使哈豪森(Elmershaus von Haxthausen)并未亲自出席,而是仅仅委派其翻译夏礼辅(Emil Krebs)代为参会,后者全程缄默不言,当康悌“小声请他强化我们的论证时”,他回应说他“其实不怎么相信我们的方案会取得成功,尽管这一动议是由其上司提出的”;(62)至于日本公使山座圆次郎,则只是“全神贯注地聆听着谈话,并仅仅满足于在某些特定时刻做简短的评论”。(63)由于德日代表的“消极怠工”,独木难支的英法两国公使并未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谈判在历经三个小时后不得不草草收场。
纵观此次联合扩张计划由提出到破产的全过程,可以发现,各租界团结一致的表象之下始终潜藏着两重危机:如果说领事们为扩张份额而争执不休,体现的是各租界自身利益的竞争与对立,那么日德两国代表在谈判桌前的消极态度,则暗示了五国列强在华利益间的日益分歧。例如,早在1912年1月间,日本便以保护租界侨民为由,擅自派遣陆军侵入汉口,并假借大仓洋行之名购地,于日租界西北侧修建永备兵营。这种单方面的行动侵害了中国主权,即使在历次不平等条约文本中也无据可依。另外,此前五国制定联合扩张计划时,日租界当局曾要求兼并下游大片沿江土地,但遭到各方一致反对而作罢。(64)日本代表既担心中国政府追究汉口兵营一事,又对扩张方案本身心怀不满,因此在谈判期间选择了冷眼旁观。至于德国,最初曾是共同扩张倡议的积极拥护者,但到了1914年,同盟国与协约国两大军事集团间的对峙已经空前尖锐,一旦战争爆发,汉口德租界将不可避免地陷入各协约国租界的重围之中,是否能够自保尚未可知,更谈不上对土地扩张的热心了。从这一角度看,此次联合扩张尝试的失败也暗示了各租界未来的黯淡命运。
四、战时变局下的破裂与终结
事实证明,德国方面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随着1914年7月28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骤然爆发,短短一个月间,德国相继与俄、法、英、日四国开战;尽管在北洋政府初期的中立政策与列强无意扩大亚洲战场的共识之下,汉口德租界又安然存续了三年,但它与其他租界此前建立起的合作关系已濒于破裂。1917年3月14日,北洋政府宣布与德国断交,湖北省政府随即派员于3月28日正式接管了德租界。(65)由于当时中国已经加入协约国阵营,其他四国列强对此不仅未加阻挠,反而乐见其成,法国领事陆公德(Georges Lecomte)甚至在1918年5月写给外交部的报告中幻想:“一旦德国人被逐出中国,我的前任(侯耀)与公使馆方面所讨论的领土调整就会得以实现,这将使我们一直扩张到奥古斯塔街。”(66)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中方明确提出收回天津、汉口德租界,并得到《凡尔赛和约》正式文本的支持,但因中国代表拒绝在合约上签字,收回租界一事暂且延宕。至1921年5月,中德两国单独签订《中德协约》,德国声明放弃一切在华特权,汉口德租界正式交还中国,原先的多国租界并立格局开始出现缺口。
1917年,另一交战国俄国爆发了十月革命,新生的苏俄政权为了打破外交孤立,于1919年至1923年间三次发表对华宣言(即“加拉罕宣言”),许诺放弃包括汉口俄租界在内的一系列在华特权。1920年9月15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密令各省交涉员调查俄租界及俄侨状况,为接收俄租界做好准备。(67)然而,英法等国高度敌视苏俄政权,不仅支持旧俄领事继续履职,还意图阻挠中方收回俄租界,表现出与对待德租界截然相反的态度。其中,法国由于国家利益与俄国高度绑定,加之两国租界间的密切关系,态度尤为强硬。1920年10月8日,陆公德向汉口交涉署抗议称“俄租界实质上是中方1864年许诺让与法国土地的组成部分,后来根据俄法两国同中国达成的协议于1896年让与俄国人,甚至其警察条例也是由法俄领事共同拟定的,因此未经我方同意中方无权单方面改变其现状”;他还下令负责维持俄租界治安的安南巡捕不得服从中方命令,试图展开消极对抗。(68)不过,相较于法国,英国的在华权益分布广泛,并不愿意为维护俄国在汉口一地的利益而损害中英关系,因此反对态度并不坚决,陆公德指责英国“意在通过牺牲他人利益来表明对中国人计划的顺从,从而为自己赢得中国人的感激”。(69)在英国的影响下,列强内部的妥协看法占了上风,1920年10月11日,公使团向北洋政府发出一封被法国驻华代办慕古海(Gaston Maugras)视为“形式含糊、语气怯懦”的照会,仅建议“中国政府同外交使团达成协议,以寻求管理俄侨利益的临时办法”,未采纳法国方面关于将俄租界交由国际共管的主张。(70)面对列强间的分歧,北洋政府于22日作出强硬答复,申明“没有理由与外交使团就此事展开讨论”(71),并于1924年5月31日同苏联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正式收回了俄租界。
各国公使阻挠交还俄租界一事,可以视作列强挽救汉口租界秩序的最后一次尝试;此后,英、法、日三国租界在空间上陷于互相分隔的状态,在中国日益发展的收回利权运动面前愈显孤立。1927年1月3日,由于汉口的英国水兵擅自冲出租界,武力驱散参加北伐胜利庆祝活动的游行群众,酿成“一·三”惨案,爱国群众愤而于5日下午冲入并占领了英租界,武汉国民政府顺势予以接管,英租界当局撤到长江的军舰之上。1月11日,英国使馆参赞欧玛利(Owen O’Malley)抵汉,双方就收回英租界一事展开谈判,其间英国调来大批军队进驻上海,试图以恫吓手段维系其在华特权,并向日法两国请求武力协防与外交配合。然而,两国既恐惧招致中国反帝运动的敌视,又将此事视为撼动英国在长江流域主导地位的契机,因此在得到国民政府关于维护法日租界安全的明确保证后,便达成了不干涉的默契,并一致拒绝了英国的出兵请求。(72)由于得不到各国支持,英国不得不于2月19日同国民政府签订《收回汉口英租界之协定》,将英租界正式交还中国。
自1917年至1927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与中国革命风潮的冲击之下,汉口的德、俄、英三国租界相继交还中国,尤其是1927年英租界的收回,对原有的租界秩序造成了沉重的打击。此后,汉口的法、日两国租界虽然继续存在,但日租界当局的政策逐渐转向为日本全面侵华的国家战略服务,而法租界当局则专注于谨慎地维护其既有权益,尤其是应对中国政府及民间此起彼伏的收回租界的呼声,两者间的利益联系趋于微弱,也几乎再未开展过重要的合作,事实上宣告了所谓“租界共同体”的瓦解。抗日战争后期,日本为了帮助汪伪政权笼络人心、挽回战场颓势,宣布放弃在华治外法权,于1943年3月导演了所谓“交还”日租界的闹剧,并经由纳粹德国向法国维希政权施压,使汪伪政权于当年6月得以将汉口法租界一并“接收”。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重新接收了日法租界,汉口这座城市的百年租界史也随之正式画上了句号。
结语
相较于近代中国其他通商口岸,汉口各租界间的互动更加频繁,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租界关系。唇齿相依的地理分布与扩大在华特权的共同诉求,为租界间的团结协作提供了天然基础,而帝国主义列强间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又不可避免地将各租界卷入国家层面的利益冲突。因此,合作与妥协、矛盾与冲突,构成了租界关系的一体两面,二者相互交织,并随国内国际局势发展而不断变化,使租界关系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特征。
自19世纪末汉口多国租界并立格局建立至辛亥革命的十余年间,得益于外部扩张的暂停与内部建设的展开,租界合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扩展的过程,并逐渐成为租界关系的主流。这种合作局面的出现,既有各租界资源共享与利益均沾的考量,又是各国列强共同瓜分和控制中国策略的体现,二者相互作用,催生了所谓的“租界共同体”。这种协调与合作不仅促进了各租界初期的蓬勃发展,还一度在辛亥革命期间的共同防卫行动中达到高潮,有力地确保了租界区整体的安全与稳定,使得这一“国中之国”安然度过清末民初的政治动荡,得以继续存续。
然而,前期的团结表象之下始终潜藏着两重危机。一方面,各租界间的合作是依靠共同利益的纽带而维系的,各租界当局参与合作事务的初衷是扩大自身利益,而非租界共同体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列强在华利益的主要基地与对华政策的重要工具,租界自身仍须服从并服务于各自的国家利益。当各租界度过非常时期的困境后,上述两重危机便暴露无遗。首先,各租界当局在联合扩张计划中因利益分配问题争执不休,致使扩张企图一再延宕并无果而终,对本就松散的利益共同体造成了沉重打击。随后,一战的爆发激化了列强间的国家矛盾,从根本上削弱了租界合作的基础,并直接促成德、俄两国租界的撤废。自此,汉口多国租界并立的格局趋于瓦解,并在1927年武汉国民政府收回英租界后不复存在,宣告了这一存续三十余年的租界间关系的终结。
回顾这一时期的中外交涉,我们不难发现,汉口租界关系的演变也是近代中国收回租界斗争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在五国租界开辟与早期扩张期间,面对各方“利益均沾”的联合施压,积贫积弱的晚清政府无力抵抗,致使各租界当局的企图往往得到满足。在辛亥革命期间,由于五国租界的团结协作与一致对外,各列强在汉特权不仅未受损失,反而得到了交战双方的承认保护。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1911-1914年的租界联合扩张事件中,得益于各国从租界当局至公使团内部的龃龉不和,北洋政府不仅免于被乘机勒索,还在正式谈判中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此后,中方又成功利用协约国与同盟国间的对立收回了德租界、利用苏俄与英法间的矛盾收回了俄租界,并通过安抚与分化法日两国的策略收回了英租界,从而逐步收回了这些国家的在汉利权。由此可见,汉口租界关系的发展与变动不仅左右着租界历史本身的脉络,对于中国政府和人民反抗列强侵略、要求收回租界的斗争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注释:
①目前国内学界以汉口租界为主题的研究专著,主要有《汉口租界志》编纂委员会编:《汉口租界志》,武汉出版社2003年版;周德钧:《汉口的租界——一项历史社会学的考察》,天津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王汗吾、吴明堂:《汉口五国租界》,武汉出版社2017年版。上述研究均使用国内的中文史料与档案,鲜见对法方原始档案的引介与使用。
②庄和灏:《基于清末变局的法国对华策略研究:1900-1912年》,贵州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葛夫平:《法国与晚清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版。Dorothée Rihal,La concession française de Hankou(1896-1943):de la condamnation à l'appropriation d'un héritage,thèse de doctorat,Université Paris VII-Denis Diderot,2007.
③下文所用法文外交档案均引自Ministère français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 (MAE),Centre des archives diplomatiques de la Courneuve (CADC),Nouvelle série-correspondance politique et commerciale 1897-1918,sous-série:Chine (NS)系列和MAE,CADC,Direction des affaires politiques et commerciales 1918-1922,série E:Chine (E-Chine)系列。
④⑥⑧⑨(11)(12)(13)《汉口租界志》,第26、27、28-30、31、244、31-32、32页。
⑤Dépêche d'Auguste Gérard,ministre de France en Chine à Marcellin Berthelot,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26 janvier 1896,MAE,CADC,NS,Article 281,p.79.
⑦Télégramme de Gabriel Hanotaux,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 à Auguste Gérard,ministre de France en Chine,21 septembre 1895,MAE,CADC,NS,Article 281,p.59.
⑩Règlement d'Organisation Municipale de la Concession française de Hankéou,1er mai 1898,MAE,CADC,NS,Article 284,pp.11-13.
(14)1898年的《汉口日本专管租界条款》中有“此次所定日本租界,以界址过于窄狭,将来商户盈满,则当临时酌妥情形……购买妥宜地基,以便日后设立工厂”等表述,成为日租界要求展拓的口实,参见《汉口租界志》,第31-33页。
(15)Dépêche de Frédéric Kammerer,consul suppléant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Maurice Rouvier,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16 novembre 1905,MAE,CADC,NS,Article 283,p.213.
(16)(17)Dépêche de Dejean de la Bâitie,consul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Stéphen Pichon,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1er mars 1907,MAE,CADC,NS,Article 284,p.29.
(18)(19)(22)《汉口租界志》,第375、376、376页。
(20)Concession française à Hankéou-Rapport sur voirie,remblais,éclairage électrique et service des eaux,15 janvier 1908,MAE,CADC,NS,Article 284,p.97.
(21)Dépêche de Raphaël Réau,consul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Stéphen Pichon,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11 juillet 1911,MAE,CADC,NS,Article 285,pp.12-13.
(23)(24)Conseil d'administration municipale de la concession française à Hankéou,Compte-rendu de la gestion pour l'exercice 1909,MAE,CADC,NS,Article 284,p.276; p.288.
(25)(29)《汉口租界志》,第303、406-407页。
(26)Three Admirals to Consular Body,Hankow,October 20th 1911,MAE,CADC,NS,Article 285,p.29.
(27)Dépêche de Pierre de Margerie,ministre de la France en Chine à Stéphen Pichon,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21 mai 1910,MAE,CADC,NS,Article 284,p.299.
(28)(30)Dépêche de Raphaël Réau,consul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François Georges-Picot,chargé d'affaires de France en Chine,13 octobre 1911,MAE,CADC,NS,Article 27,p.309; p.310.
(31)Dépêche de Raphaël Réau,consul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François Georges-Picot,chargé d'affaires de France en Chine,16 octobre 1911,MAE,CADC,NS,Article 28,p.15.
(32)《汉口租界志》,第406页。
(33)丁名楠、张振鹍等编:《帝国主义侵华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26页。
(34)Dépêche de Raphaël Réau,consul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François Georges-Picot,chargé d'affaires de France en Chine,13 octobre 1911,MAE,CADC,NS,Article 27,p.311.
(35)Dépêche de Raphaël Réau,consul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François Georges-Picot,chargé d'affaires de France en Chine,18 novembre 1911,MAE,CADC,NS,Article 30,p.167.
(36)Dépêche de Dejean de la Bâitie,consul général de France à Shanghai à François Georges-Picot,chargé d'affaires de France,13 novembre 1911,MAE,CADC,NS,Article 30,p.122.
(37)Télégramme de la Banque de l'Indo-Chine à Justin de Selves,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22 novembre 1911,MAE,CADC,NS,Article 30,p.254.
(38)章永乐:《重审辛亥革命中的南北议和》,《清史研究》2023年第1期,第47页。
(39)Dépêche de Raphaël Réau,consul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François Georges-Picot,chargé d'affaires de France en Chine,4 novembre 1911,MAE,CADC,NS,Article 29,p.77.
(40)《汉口租界志》,第409-410页。
(41)Dépêche de Dejean de la Bâitie,consul général de France à Shanghai à François Georges-Picot,chargé d'affaires de France,13 novembre 1911,MAE,CADC,NS,Article 30,p.121.
(42)Dépêche de Raphaël Réau,consul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François Georges-Picot,chargé d'affaires de France en Chine,8 novembre 1911,MAE,CADC,NS,Article 29,p.156.
(43)Dépêche de Chassain de Marcilly,consul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Théophile Delcassé,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4 décembre 1902,MAE,CADC,NS,Article 283,p.41.
(44)(46)(47)Dépêche de Raphaël Réau,consul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François Georges-Picot,chargé d'affaires de Franceen Chine,1er novembre 1911,MAE,CADC,NS,Article 285,p.24; pp.25-26; p.26.
(45)Three Admirals to Consular Body,Hankow,October 20th 1911,MAE,CADC,NS,Article 285,p.29.
(48)Dépêche de Dejean de la Bâitie,consul général de France à Shanghai à François Georges-Picot,chargé d'affaires de France,25 octobre 1911,MAE,CADC,NS,Article 28,p.164.
(49)(52)(53)(54)Dépêche de Raphaël Réau,consul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François Georges-Picot,chargé d'affaires de France en Chine,1er novembre 1911,MAE,CADC,NS,Article 285,p.26; pp.30-33; p.27; p.27.
(50)Dépêche de lieutenant Faivre,commandant de la Décidée au contre-amiral commandant la Division navale de l'Extrême-Orient,10 novembre 1911,MAE,CADC,NS,Article 128,p.204.
(51)Dépêche de Dejean de la Bâitie,consul général de Shanghai à Justin de Selves,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17 novembre 1911,MAE,CADC,NS,Article 28,p.26.
(55)Dépêche de Raphaël Réau,consul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Pierre de Margerie,ministre de France en Chine,9 janvier 1912,MAE,CADC,NS,Article 34,p.194.
(56)Dépêche de Pierre de Margerie,ministre de France en Chine à Raymond Poincaré,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14 mars 1912,MAE,CADC,NS,Article 285,p.38.
(57)Dépêche de Raphaël Réau,consul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François Georges-Picot,chargé d'affaires de France en Chine,19 août 1912,MAE,CADC,NS,Article 285,pp.77-78.
(58)Dépêche de Georges Lecomte,gérant du consulat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Stéphen Pichon,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23 mai 1913,MAE,CADC,NS,Article 285,p.102.
(59)Dépêche de Georges Lecomte,gérant du consulat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Stéphen Pichon,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23 mai 1913,MAE,CADC,NS,Article 285,pp.102-104.
(60)该图改绘自MAE,NS,Article 285,p.110.
(61)Dépêche de Alexandre-Robert Conty,ministre plénipotentiaire de France en Chine à Stéphen Pichon,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27 octobre 1913,MAE,CADC,NS,Article 285,p.119.
(62)(63)Dépêche de Alexandre-Robert Conty,ministre plénipotentiaire de France en Chine à Gaston Doumergue,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21 mars 1914,MAE,CADC,NS,Article 285,p.125.
(64)Dépêche de Georges Lecomte,gérant du consulat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Stéphen Pichon,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23 mai 1913,MAE,CADC,NS,Article 285,p.104.
(65)(67)《汉口租界志》,第425、427页。
(66)Dépêche de Georges Lecomte,gérant du consulat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Stéphen Pichon,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30 mai 1918,MAE,Direction des affaires politiques et commerciales 1918-1922,série E:Chine (E-Chine),Article 56,p.6.
(68)Dépêche de Georges Lecomte,gérant du consulat de France à Hankéou à Georges Leygues,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13 octobre 1920,MAE,E-Chine,Article 56,p.73.
(69)(70)(71)Dépêche de Gaston Maugras,chargé d'affaires de France en Chine à Georges Leygues,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11 janvier 1921,MAE,E-Chine,Article 56,p.82.
(72)许冠亭:《收回汉口英租界外交斗争策略述论》,《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第1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