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全均”是统摄“众均”的“均”。“全均”也是“均”,只是“全均”通过统摄其他的“均”而实现自身。“圆∴”是“全均”的运转模式,贯、泯、随及交、轮、几是“圆∴”的具体表现,其发挥作用的特点是代错。要成为“全均”之轮尊,首先要通过致察、自悟成为万物皆备之“我”,再通过容、集的方式将“均”集合起来,然后,通过统的方法实现对“众均”的把握和调节,通过劝的方式推动“全均”发挥作用,此时,“我”就成为“全均者”。方以智以“全均”为药,治疗“均毒”,然而“全均”本身也是毒,最终也只能收以毒治毒之效。方以智认为生即迷,迷虽不可治,但不治则死,“均”治生迷,“全均”治“均迷”,“全均”治迷的结果还是迷。
关键词:均/ 众均/ 统均/ 全均/ 全均者
原文出处:《孔子研究》(济南)2025年第5期 第34-43页
作者简介:周勤勤,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编审、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方以智哲学、儒家哲学(北京 102488);武灿营,哲学博士,吉林医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中国美学、方以智哲学(吉林 132013)。
标题注释: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方以智‘均’的哲学方法论研究”(项目编号:21BZX076)的阶段性成果,并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引言
近年来,方以智哲学思想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方以智处于明清之交这一学术转型期,此时,理学渐趋衰落,更符合时代和社会需要的新思想开始产生。同时,随着西方知识和文化的不断传入,在其影响下,使得方以智的思想既具有综合性,又具有创新性。方以智以理学传家,又有炮庄、逃禅和研《易》的经历,这推动了方以智“三教合一”思想的实现,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新的哲学。对于方以智哲学的定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述。目前来看,有对其“均”的哲学、“三冒”的思想、“余”本体哲学、以“火”为最高范畴的“火运水火”哲学、“气火共构”的自然哲学、“无对待在对待中”的“逻辑本体论”哲学等方面的研究。①其中,“均”的哲学较具有代表性。方以智著有《东西均》一书,全面阐述了以“均”为核心的哲学体系。
学界对方以智“均”的哲学的研究,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将“均”作为一种哲学方法,重视其调和的思想特点;关注“圆∴”的思维模式,强调“均”的哲学中表现出的变易、不易和简易的特点,并认为“均”的哲学以《易》学为渊源。②二是近来产生了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即把“均”作为学说、思想义的范畴。如蒋国保先生认为,“均”有“全均”和“小均”之别,两者都有融贯、调适其他学问的功能,但各自的自洽性又有差别。同时,他也认为孔孟思想是“全均”形成的重要因素。③两种思路所关注的重点虽然不同,但都对把握方以智哲学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方以智“全均”思想的研究,目前也有一定进展。庞朴先生认为“全均”是与专门之精的偏颇相对而言的,表达的是一种圆融观点,也是方以智的自许。④李元旭、解光宇认为“全均”就是通过融通各家学说、采取“以统均立”的调和方式而实现的。⑤张世亮认为“全均”是指方以智所主张的圆融观点,三教统合、圆融无碍即“全均”。⑥潘志锋认为“独均”“小均”只能揭示大道的一部分,而“全均”即大道。⑦郭立峰关注“全均”圆融的特点,认为“全均”是具有包容精神的,也是贯通的。⑧刘元青认为“学”是造“新均”的方法,“全体滚用”是“全均”体系发挥作用的方式。⑨薛明琪认为“全均者”是能“用万即一”的大成之人,“通”和“中”是“全均”的两个特征,《易》与禅的回互、会通即完整的道(“全均”),交几轮、随泯统皆是为明晰“全均”而提出的认识方法,带有实学特点的“质测”“通几”之学是实现“全均”的方法。⑩段显瑞认为“均”的特征就是大全,“全均”是轮尊的最高境界,“均”的存在方式是“虚存于实”,“全均”是将各方学术贯通的结果,并以“全均自居”作为“均”的境界追求。(11)以上研究强调“全均”的“集大成”“圆融”“调和”“虚存于实”等特点,把握到了方以智以实现“全均”为追求的思想宗旨。在此基础上,本文重点对方以智著作中谈到的各种“均”进行分类整理,探讨众均之间的关系,着力揭示方以智理想人格——“全均者”思想中所展现的悲观态度的成因。
一、“均”“全均”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方以智在《东西均》中将一般的思想、理论、学问、学说称为“均”,比如,孔孟老庄的思想、佛教理论、禅宗理论、理学各派学说、义理之学、章句之学等都是某一种“均”,“全均”是统摄驾驭“众均”的“均”,是特殊的“均”。“全均”的实现要经过“统均”这一过程,统摄、运用“众均”即为“全均”。
融合是“均”的特性。方以智从对现实生活的观察中提炼出“均”之意涵。“均”是一种造瓦之器,能够旋转,表面是平的。“均”还取自均钟木,这是用于测度钟声大小、清浊的器具,通过测量钟的声音,从而为之定调。“均固合形、声两端之物也。”(12)“均”的这两个含义,既有对形的言说,又有对声的展现,形声兼有,呈现了“均”的融合性。由此延伸,方以智之“均”具有浑融、辩证的特点,能够融合相互对待的两方,其云:“两间有两苦心法,而东、西合呼之为道。”(13)两间、东西中都包含着相互对待的两方。“均”的融合特点表现在道与物的关系上,即“道亦物也,物亦道也。”(14)物就是道,道又不能离物。方以智在《东西均》中说:
代而错者,莫均于东西赤白二丸……因其所行,错成生死:明而暗,暗而明,昼夜之生死也;生明死魄,一月之生死也;日一北而万物生,日一南而万物死,一岁之生死也;时在其中矣。呼吸之小生死,天地之大生死,犹是也。(15)
代错是“均”发挥作用的机理,也是“均”的特点,方以智举日月代明的例子加以说明:日在白天照亮大地,月在夜间散发光芒,日月相互轮转,发挥作用,以成代错。方以智认为,不同的代错各有不同的周期,天的明暗转换构成昼夜的生死轮转,月亮的圆缺轮回构成一月的生死轮转,太阳的南北移动构成一年的生死轮转,时序规律就蕴藏在其中。代错之际,表现形态存在差异。“步之积移,犹有岁差,望后人之均之;则可不均东西所以代错之故,听步东步西者之积移而差乎?”(16)方以智认为代错的两方不必要求具体的相等,那种过度关注代错之中的小误差,并且认为这些小的误差会日积月累放大的观点是不对的,是没能参透代错本质的表现。
“均”是所以然,是生不得不然。“所以然,生不得不然,而与之同处。”(17)“均”对人来说既具有应然性、当然性,又具有必然性。“均”难以为言,但就在那里,运转不息;人们又汲汲于探索它,想一睹它的面目,乃至把握它,因此,又不得不言。所以,只好用“言即无言”之言来言说“均”。方以智认为“中土以《易》为均,其道并(併)包,而以卜筮之艺传于世,又不甚其苦心”(18)。《易》是一种“均”,“《易》均”以卜筮之艺传于世,卜筮之艺即“言即无言”之言,是不得已的言。人们无法通过卜筮之艺来得到“均”,但这并不影响“《易》均”的地位。不仅如此,在方以智看来,“《易》均”还是一种特殊的“均”,其特殊性在于其能够发挥“全均”的作用。方以智在《与藏一》中说:“故万法惟《易》足以统之征之。至于一门深入,炼专而通,则全无话言分矣。”(19)《象环寤记》中还引“赤老人”方大镇之语云:“吾故望有知其全者以疗教,则必集大成以为主,非可平分也。溯其原同,则归于《易》耳。”(20)可见,“《易》均”能够统“万法”、用“万法”,而“万法”实际上就是“众均”,也就是说,“《易》均”能够“集大成”,并成为“众均”之主。所以,方以智认为掌握“《易》均”是实现“全均”的一种途径。
“均”中包含着“三即一”的关系。方以智说:“白本于赤,二而一也。赤者平起赤,而高、中白;白者能白能黑,而满轮出地之时本赤。”(21)方以智以日月举例,认为月光本出于太阳,两者是“二而一”的关系。“东均者曰:‘知日则知夜矣。’西均者曰:‘日原于夜,以夜知日。’步东之差者,守所立之甲乙,时已推移,而不知变;步西之差者,不知说夜所以说日也,而习说夜之法,扫说日者贪食而畏夜,形累而影迷。”(22)只站在一方的视角,肯定自身而否定对方是不识根本的表现,不知道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通,徒增劳累。“则东西轮尊之宗一也,一即具二。主宗者用一化二;而二即真一,谓之不二。”(23)实际上,从“均”的视角来看,东西轮尊虽各有主宰,但却是宗一的,日夜也是统一的,没有日夜之别。相对待的两者一方包含另一方,是“二而一”的不相分离的整体。方以智用“一以贯之”之道与阴、阳之道之间的关系加以说明:“‘吾道一以贯之’与‘一阴一阳之谓道’,三‘一’者,一一也。”(24)他认为“一以贯之”之道与阴、阳之道是“三即一”的关系,“一以贯之”之道即阴阳之道,阴阳即一,阴即一,阳即一。
不仅“三即一”,而且“多即一”。“东起而西收,东生而西杀。东西之分,相合而交至;东西一气,尾衔而无首。以东西之轮,直南北之交,中五四破。”(25)东西之间,东起西收,东生西杀,虽有东西之分,实则相合相交,首尾相衔而成一气,实现了“三即一”的结果。在此基础上,东西还能通过复制和旋转形成南北,与东西相交,从而形成四方,再加上能够统贯四方的中,实际上就得到了五。如此,由“三即一”就推出了“五即一”。将方以智的这种思路延伸下去,实际上就论证了“多即一”。
总之,“均”作为整体的一,包含着部分的变易和不易,是没有对待的,但是又融涵在对待之中。“均”作用在其中,推动着因缘和合、成器适用。
方以智在阐述“均”的过程中提到了各种不同的“均”,并根据使用的需要对“均”进行不同分类。方以智称孔子思想为“大成均”,专门学问为“小均”;结合方以智总结提炼“均”的过程,提到“均”古称东西,故又有“东西均”的说法;方以智还以“东均”为东方之学,以“西均”为西方之学;在阐述“均”的特点时还提到了“公均”“隐均”和“费均”;在论证举例时提到了“竹中之均”,用以指代“成均”,同时,还提到了“土型均”和“钟木均”;根据“均”的作用不同提出了“造具均”和“和调均”;又将各种不同的“均”合称为“众均”;还提出了统摄“众均”的“统均”;另外,还有融涵各家、统摄“众均”而用之的“全均”,“全均”又被称为“无均”或“真均”。
在以上关于“均”的用法之中最常用的是作为某一种思想、理论、学问、学说的“均”。“大成均”指孔子的思想,“混成均”指老子的思想,“邹均”指孟子的思想,“蒙均”指庄子的思想,“空均”指佛教的思想,“别均”指禅宗的思想,“独均”指濂洛关闽等理学思想,濂洛关闽等理学思想和禅宗又合称为“专门性命均”,“经论均”指义理之学,“传注均”指章句之学,并且,以儒家的十六字心传为允中之“心均”,以邵雍的先天象数之学为“安乐先天均”,以专门性命、专门事业、专门象数、专门考辨、专门文章等某一种专门学问为“小均”。
“公均”“隐均”和“费均”是方以智在阐述“均”的特点时提到的,公、费和隐都是“均”的特点。方以智说:“所以为均者,不落有无之公均也;何以均者,无摄有之隐均也;可以均者,有藏无之费均也。相夺互通,止有一实,即费是隐,存泯同时。”(26)“公均”阐述的是“均”的不落有无的特点,若说它有,它是不可见的;若说它无,它又时时刻刻蕴含在事物之中。“均”之所以能够实现不落有无是因为“均”能够以无摄有,超脱事物而统摄事物,展现出“均”的无的方面的特点,此时,“均”是隐藏的,故称之为“隐均”;“均”蕴含在事物之中,时刻存在,常用不息,故称之为“费均”。“均”既与事物相区别又通贯其中,“费均”“隐均”不相排斥,同时存在而不矛盾。
“众均”就是各种不同的思想、理论、学问、学说。“大尊嘱此以作均征而救众均。”(27)方以智认为,“众均”各有长处和不足,需要正确对待才能发挥其作用,因此,才有救“众均”之说,而救“众均”的方法就是统。在方以智提炼“均”的过程中,就体现了“均”统形、声的特点。“故生转均之人,明此日统夜之无日夜,以复人人自有之轮尊。”(28)方以智认为,在一“均”之内,相对待的事物能够相统,如日统夜,夜统日,日夜相统;而在面对“众均”的时候,各各不同的“均”又能够为“统均”所统,即“以统均立”(29)。
“统均”是以“众均”为基础的。“统均”将“众均”皆统在其内,“劈众均以为薪”(30),吞吐百家,实现“坐收无为之治,无我、无无我”(31),从而实现“全均”。“全均”也被称为“无均”或“真均”,因为“全均”以“众均”为薪,通过“众均”互给、反因对治而坐收无为之治,故无我、无无我,故为“无均”;“全均”还要真得各家之旨,集各家之长,进而调和运用、随顺通达、皆得其道,故为“真均”。
由此可见,从学说、思想义的“均”的视角来说,“均”是指某一种思想、理论、学问、学说,“全均”是融贯统摄运用“众均”的学问。“均”的集合是“众均”,但“众均”不等于“全均”,能够把“众均”融贯统摄利用起来才是“全均”。“全均”也是一种“均”,是一种特殊的“均”,是以“众均”为对象的“均”。实现“全均”的方式是统,统“众均”而成“全均”。
二、实现“全均”的方法、途径
要想实现“全均”,首要的就是立一个“我”。“我”对外要观察、识见,以实现万物皆备于“我”;对内要挖掘、醒悟,以得“均道”。“我”先要通过学的方式容“均”,再通过集的方式从全和精两个方面把握“均”,然后根据“均”的特点运用其长处,规避其短处,实现对“众均”的统摄驾驭,也就是实现对“众均”的统,进而凭借“圆∴”的模式,通过贯、泯、随及交、轮、几的方法,结合劝的方式,调和运用“众均”,如此,才能实现“全均”。从而“我”成为转“全均”之人,成为“全均”之轮尊,成为“全均者”。
要想把握“均”,只能靠自己,需要“自兴、自鉴、自严、自乐而深自得之”(32)。方以智以孔子的“成均”为例加以说明。孔子不直接言说他的大道,而寄托在诗书艺礼等上面,以言说不可言说的道。方以智认为这就是“均”的特点,它形、声兼具,可旋可和,却不可言说。道不可言,要想把握道只能靠自己。方以智自身也是如此,“自叩灵台,十五年而得见轮尊”(33),悟得“均道”。
方以智认为,成为天地万物皆备之“我”是把握“均”的前提。方以智说:“仰而观,俯而察,小见大,大见小,无彼非此,即无大小,皆备于我矣,是为大尊。”(34)要成为天地万物皆备之“我”需要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对外的持续观察、探索和实践,二是思考、领悟和自省。要亲身感受风雪、雷霆,要体会高士情趣,要感受圣贤精神,要仰观天、俯察地,主动认识天地万物,要能够凭借思维能力由大见小、以小见大,要能够向内挖掘。总之,要具有“自得”的能力。
成为天地万物皆备之“我”,便有了驾驭“均”的基本能力,在此基础上便可以通过学来实现对“众均”的容纳。如前文所述,“均”的特点是代错,代错就要有代错的内容,“全均”作为一种特殊的“均”,以一般的“均”为代错的内容,所以要实现“全均”,就要先容下“众均”。方以智借《庄子》“夫自细视大者不尽,自大视细者不明”(35)之言说明,从大处着眼或从小处着手都有其局限,只有学“众均”,才是正确的道路。
方以智进一步论证了容“众均”的必要:
有大全,有小全。专门之偏,以求精也;精偏者小全。今不精而偏,必执黑路胜白路,而曾知黑白之因于大白乎?入险则出奇,愈险则愈奇,而究竟无逃于庸也。惟全者能容偏,惟大全者能容小全;而专必厌全,小全必厌大全。大全随人之不见是;而专者摧人以自尊。大全因物以作法,法行而无功,天下皆其功,而各不相知。专者必自露得法,而不容一法在己之上;以故闻者屈于其迅利,遂以为大全诚让专偏一等矣。(36)
方以智认为把握“均”的方式有大全和小全两种,小全是指通过学习专门学问以把握“均”,这种方式追求精微,总是摧毁别人的自尊以显现自己的高妙;而大全则能因物而适用,开物成务而不居功,即便天下都是大全的功劳,其自身也依然不显露。专者总是喜欢显露自得之法,而容不得他法加诸己。因此,一般之人可以看到专门之法的迅利,故而误以为大全不如专偏,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故而,求得大全、容纳“众均”十分必要。
学习“众均”并不容易,因为“众均”既不可言说,也难寻门径。“生乎后时,跃身其前;开方圆目,穿卯酉光,读五方本,破玄黄句,坐苍苍之陛,下视其不可闻之苦心,原何有不可推移之法,而况迹其迹乎?”(37)要想把握“众均”,需要精通前人的学问,这就需要多维的视野,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学问;还要广泛涉猎,全面掌握东西方学理;阅读各种书籍,把握天地奥秘,感受天人合一的境界。如此,才有机会把握“众均”。
在容的基础上,还需要集的方法。“集也者,正集古今之迅利,而代错以为激扬也。”(38)集则是集合“众均”的长处,以实现激浊扬清、代明错行的运用效果。集的方法要求对“众均”既肯定又否定,要时而展现、时而排斥,时而担荷、时而放置,根据实际情况给出恰当的应对。“谓不精,则让诸公精;谓不能胜人,则让诸公胜”(39),即谓集需要达到公精、公胜的程度,要遵从天道,好学不倦,不厌其烦,持之以恒。另外,还要做到“与之日新,听其迷明,容其胜厌”(40),即根据需要时刻更新,无论迷还是明,胜还是厌,都采取包容的态度和做法。在把握“众均”的艰难过程中,要自苦其心而不言。
在集之后,就是统,以实现“统均”。方以智说:“因时变变,可全可偏,必知其全,偏乃合权。”(41)“统均”能够实现对全偏的驾驭,随时变化,既可以像集一样发挥每一种专门之“均”的作用,又可以站在大全的视角统观“众均”,先达大全,而后权衡利用。如此,对“众均”就不再仅仅以学习为目的,还要把握各种“均”的特点,要能够深切领悟各种“均”的要旨,并且不被某一种“均”牵绊,最终达到知其根本、明其用性的效果。“而不立者立其所以统”(42),“统均”是以不立之立来立的,不立之立是“统均”立的方式。
由“统均”才能达致“全均”。方以智说:“贯、泯、随之征乎交、轮、几也,所以反覆圆∴图书也,是全均所露泄之本”(43)。“全均”发挥作用之本是“圆∴”,发挥作用的方式是贯、泯、随,交、轮、几。“全均”也是“均”的一种,只能用“言即无言”之言来领会和表达。“虽言之而不言者自在,可闻而不可闻者自在。”(44)即便无法言说,也不能否定“全均”的存在、自在。“全均”的目的就是要运用“众均”,发挥“众均”的作用。“又何暇避刹幡之禁忌,而故锢人于
侗(笼统)乎?风棱水文,貌在言外,不知言先一句,吾言又锢人矣。”“自首自扫,一状领过,过后张弓,有何交涉?”(45)在实现“全均”的过程中,要抛弃一些所谓的禁忌,丢掉一些条条框框的束缚,不被过程中的困难阻碍,要自作主宰,自除障碍,自我警醒,自我激励。
实现“全均”之后,“转均之人”便成了“全均者”,“全均者”能够清晰地看到“众均”各自的优缺点。方以智专门拿“空均”来进行说明,“空均”即指佛教。“乾毒最能高深,苦心于世之胶溺,故大不得已而表之空之,交芦双破而性之,专明其无不可用大一之体,而用例颇略,以世已有明备者故可略也。而后人沿其偏上权救之法迹,多所回避,遂成一流法迹之法。其实谛行之蟠死窟者,留以为寒凉之风可耳,非中谛圆成者也。”(46)乾毒即“空均”,方以智认为乾毒专注于对治人世间的执着,以及因执着而导致的沉溺,因此,佛教一反世人执着于有的观念而谈空,又谈因缘和合、因果论,追求破除空有分别而直指本性;但是佛教又过于重视理论构建而忽视实际运用,导致世人无所事事,因此,他认为“空均”如寒凉之风,空虚不实。
“全均者”常以劝的方法来对待“众均”,故而有“吾劝别均”“吾劝独均”等说法:
吾劝别均,别均方独尊,而所迷者悦而从之,谁肯虚心,自知无住?既讳其住,必且訾我以掩悦者。吾劝独均,独均又以为杂取异术,推而摈之。劝其悟后自强不息,薪传用光,碍俱无碍,征以自勘;则以五方本、玄黄句,是更畏难护痛,引浊智割泥以自封,借露布为障面。讵知根本差别外内何分?清智和浊智中,知其起处,即任为□(官),金刚刀何处不可用乎?反不如达者任之。蜉蝣庆暮,有何生死?何不逍遥,而为圣人所缚定哉?果得策矣,然又乌知愚、苦即逍遥之无上策耶?木榻一铎也,铁门一拂也,已而已而,知有已耳,求免则那?虽然,本自如此,乃本自不可言者也。知必不免,而必言可免,是为大免。劝纵不受,又岂可以不劝自暴□(弃)哉?(47)
“全均者”认为禅宗以无住为思想宗旨又推崇德性,有所追奉又避讳追奉,并没有实现空虚其心;“全均者”劝理学家在通晓理论之后仍要自强不息、持续行动、不断创造、发挥作用,理学家却以古今典籍、天地奥秘来搪塞,畏难护痛、不求改变,用狭隘的思想自我封闭,用虚假的声明自我遮掩;“全均者”认为若得根本则无内外分别,各种知见道理各有其用,不必是此非彼,而应该通达随顺、逍遥达观,挣脱约束而得宽容自在。“独均”反而认为“全均”是杂取异术,因此对其排斥。总之,“全均者”劝说他人,希望众人认识到各“均”之间本是道理互通的,故而要走出封闭,朝向“全均”,相互理解,实现通贯,走向逍遥。
在实现“全均”的过程中,最首要的信念就是靠自己,唯有自我成就才能实现“均道”。实现“全均”离不开对天地万物的察识,要通过“我”的思维能力和感知能力发掘天地万物之间的关系,培养以道观物的能力。以此为基础,才能驾驭个别的“均”。要持之以恒,学而不已,学而容,容而集,集而统,统而全,进而随时变而运用其迅利,劝导其进步,发挥“全均”的作用。
三、“全均”的结果及原因
方以智推崇“全均”,但从根本上看,他对于“全均”的态度仍然是消极的。他认为“全均者”未脱愚昧,同时,也自尝其苦。方以智认为人都追求明、悟,但生即迷,死才能明、才能悟。众人希望凭借“均”实现明,但却更加迷。“全均者”看到了“众均”的不足,看到“众均”无法使人明、使人悟,故而统摄“众均”而施劝,但是,“全均”也同样无法使人明、使人悟。方以智认为,生即病,病即药,倘若“均”是某一种医病的毒药,那么“全均”不过是医治毒药之毒的毒药。用“全均”治疗“均毒”也不过是药上加药,是无法治愈的,是不得已而为之。
《东西均》中有言:
方老向轮尊曰:迷而悟、悟而迷,又何异于呼而吸、吸而呼哉?矜高傲卑,几时平泯?吾无以均之,惟劝人学均以为饔飧。众艺五明,皆楼阁也;虫吟巷语,皆棓喝也。其自夸无事人,惟恐齿及“学”者,以无忌惮而弄泥倚木,又偷安,又斥人,狡矣!汝诚如苍苍者,吾岂不许汝斥好学为恶习邪?苍苍之均也,各各不相知,各各不相到,则苍苍亦不能自主,而为汝作主斥好学者耶?嗟乎!全均者苦矣,愚矣!(48)
“均”本身就是不得有言、不得无言的,“全均者”只好用“言即无言”之言来言说,故不堪其苦。同时,在实现“全均”的过程中,因其不可闻,故而学习、领悟“众均”的过程也是一个漫长和煎熬的痛苦经历。“全均者”劝人学习“众均”,却有无事之人,唯恐提及学,以学为恶习,如此一来,导致“众均”之间,各各不相知,各各不相到。这样的状况,苍天都无法应对,“全均者”却要去面对,去劝说众人,可谓既苦又愚。“全均者”劝众人超脱,朝向“全均”,以免受个别之“均”的戕害,但是“均”本不可言说,则知劝必无用,即便明知其无用,却仍然要劝,最终还要劝自己不要自暴自弃,更是苦不堪言:
毒均设炉,听人投迷。有开目放光者,则出而逍遥;不能出,则迷死之已耳。无明即明,争明逾迷。跃冶之悟,大悟大迷。黔嬴造命,本无迷悟,而有似乎生迷死悟。不迷则死,不如迷学,学固轮尊毒毒药之毒也。(49)
方以智认为,“众均”皆是迷药,依“均”而为,终将成迷,迷药即毒药,而迷者还往往乐意如此,即便有时有所醒悟,也会再次陷入迷之中。倘若在一“均”之中不得出离,则必然迷死其中。倘若奋力争明,虽有大悟之感,但也不过是大迷。方以智认为,其实本无迷悟,若非谈迷悟不可,则只能是生迷死悟、生迷死明。并且,学也无法实现明,无法实现悟,结果仍然是迷,所以,若以个别的“均”为毒药,则“全均”也不过是毒毒药之毒药罢了。“全均”即“全均毒”:
吾告稗贩毒药者曰:至贱如盐水,至秽如矢溺,皆可吐下,比于灵丹;何必外国之阿魏、黄硇乎?灯笼露柱,石牛木马,乃辽之白蹢也。土苴矣,疑者嚼即弃之。故为画长安图,使人出门西向而笑。一肯上路,鞭策有分,津关相待,旅次盘桓,见则立见……世无非病,病亦是药。以药治药,岂能无病?犯病合治药之药,诚非得已。(50)
举世皆病,世人欲生只能以病为药,以“均”为药,以药治药。方以智认为病虽是药,但病仍需治疗。不仅要治疗,而且人们往往还嫌身边的药不够,要去别处求药,而别处的药,同样不过是毒药而已。世间之药皆是如此,所有的药都是以药治药。“全均”作为治药之药与一般的“均”性质一样,也不过是一种药,以“全均”为药治疗“均病”也只是出于不得已。
方以智的“全均”思想是悲观的,但是,朝向“全均”又是必需的、根本的和必要的。其必要性建立在人求生的本能上。所以说,“全均”既是所以然,又是不得不然。可见,“全均”是有其存在的根本理据的。从生即迷的角度来讲,“全均”不过是将人从一种迷转移到另一种迷,但是不迷则死;从生即病的角度来讲,“全均”不过是治疗毒药的毒药,是毒上加毒,但是不治则死。如此来看,“全均”虽没有取得完美的结果,但也保证了最基本的生命的存在,也可以说是悲中有喜。
那么,为什么方以智会把“全均”的结果最终引向悲观呢?这源自方以智对生命的认识。“天何以生烧人乎?”(51)方以智认为人生就是在经受烧炼,只要生就要经受烧,烧生是必然。“以死烧生,生本不生。当知生所以烧,烧所以生;何以有生?”(52)烧生之火源自对死的畏惧,生的力量之源来自死的烧,有死的烧才有生的存续。方以智又在《药地炮庄·大宗师总炮》中说:“天以生死炼人乎?人以生死自炼其天乎?”(53)在天以生死炼人的同时,人也在以生死炼天。方以智又说:“生死即此心也,故烧之则能尽,尽之则能空,空之则能舍(捨),舍(捨)之则能出;心空一切空,能出则可以入而无碍矣。”(54)人以生死炼天的结果就是烧心以尽心,尽心而空心,空心而舍心,舍心而出生死,心空一切空,出生死则无碍,则顺逆无别,则随顺自如,则逍遥。由此可见,在方以智看来,有生即离不开烧,烧是必然的。所以,即便是追寻“全均”的生命历程,也不过是天烧炼人的过程。
这种烧生的观念与方以智的五行思想联系密切。五行之中,方以智特别重视火。在其《周易时论合编》中有《五行尊火为宗说》一文,其中引《梦笔录》:“火为五行之至神,非同木土金水之成形也。世但知火能生土,不知火能生金、生水、生木。盖金非火不能生成,水非火不能升降,木非火不能发荣。《易》称乾为龙,龙,火之精也。”(55)他认为火在五行中具有至神的地位,火没有木土金水的固定形状,却能生土、生金、生水、生木,也就是说,火元素是其他四种元素的生成之源,为其他元素之母。同时,他还认为龙是火之精,故而火是乾卦之精,乾卦又为《易》中各卦之首,可见火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方以智的父亲方孔炤说:“火是阳转阴风之燥气,必知其所以然之公理,而适用于中节当然之理,则能转气而不为气所转。”(56)认为火转动阴阳之气,是动的初始力量,故而是生命之源、根本道理、当然之理。火能转动他物而不为他物所转动。方以智亦言“火之体,全无而用有也……火由木而见形,依土而附质,遇水而作声,无体寄体者也。金得火气,燥坚土中,又得火制,足以制物,故曰火以用无而传神”(57)。方以智认为火是“无体而用有”的,是依附木、土、水而展现自身的,同时,金元素也依靠火而发挥作用。求取“全均”即烧生,烧生离不开火,火是“全无而用有”的,而“全均”也具有无用之用和不立之立的特点。以上,通过方以智的烧生观念和五行尊火思想,展现了“全均”与火的相似特点和紧密联系。
先有“所以然”作为根本原因,才会有“不得不然”的生命规则,“全均”的结果正合于此。生就是烧,生就是炼,不烧、不炼则死,故烧、炼是必然。烧、炼的根本在火,以火烧生,虽苦而不得止,止就是死。“全均者”虽苦又愚,但仍需投身于学,学则学迷,不迷则死,沉迷某一“均”也会死。生就是病,病就是药,欲生则必病,有病则得生,病为生之药,生之病用“均药”治,“均病”用“全均药”治。药皆是毒,病仍不除,病虽不除,但生得续。生的存续是悲观结果中的果实,也是“全均者”坚持苦、愚而不弃的回报。
结语
“均”的哲学是方以智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方以智思想的创新之处。方以智破天荒地提出了“均”的哲学,在中国哲学史上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均”的基本含义是古往今来的思想、理论、学说、学问,某一种思想、理论、学说、学问就是一种个别的“均”。个别的“均”的特点是偏、精和专,自我封闭、自诩高妙,在面对问题时虽然迅利,却难以避免其本身的缺陷。因此,需要一种超越个别的“均”的存在来避免这些缺陷,那就是“全均”。“全均”包含所有的“均”,通过学、容、集、统等方式统摄个别的“均”,成就自身。“全均者”通晓所有个别的“均”,知道所有个别的“均”的优劣之处,既能深入其中,又能超出其外,能够随变化而调配运用个别的“均”。但是,“全均”自身却是不立之立和无用之用的。方以智认为“均”的存在是必要的,因为人生即病,病即药,治病需用药,“均”即药,以“均”治病即以药治药,以“全均药”治“均病”同样是以药治药,是不得已而为之。同时,方以智认为,生即迷,死则明,迷是生命的常态,“众均”皆是迷药,以“均”治迷,终还是迷,但又必须治,不治则死。“全均”自然也是迷药,是治“众均”之迷的迷药,治疗的结果自然还是迷。可见,“全均”的结果是悲观的,这源自方以智烧生的观念,但是“全均”的存在和运用又是生存所必需的。
注释:
①关于方以智“均”的哲学的研究情况下文将详细阐述,其余参见张昭炜:《三冒以成“吾”——方以智论哲学主体的展开》,《哲学动态》2017年第4期;张昭炜:《方以智三冒思想与儒学发展》,《哲学动态》2015年第7期;张昭炜:《方以智哲学的本体:“余”论》,《清华国学》2023年第2期;张昭炜:《方以智“余”论》,《哲学动态》2020年第6期;孙兆泽:《论方以智“火”本原思想的逻辑结构演变》,《齐鲁学刊》2007年第6期;盛红:《方以智“气火共构”的自然哲学新探》,《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周建刚:《道体论气学视域下方以智与王夫之的本体论比较》,《求索》2025年第1期。
②参见周勤勤:《“∴”的思维模式——方以智“均的哲学”方法论的思维基础》,《学术界》2023年第12期;周勤勤:《“中”与“均”——方以智变易中求调和思想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年第2期;周勤勤:《方以智“∴说”解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年第5期;周勤勤:《方以智“均”、“易”哲学关系探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3年第6期。
③参见蒋国保:《方以智说“邹均”解读》,《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24年第2期。
④参见(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25页。
⑤参见李元旭、解光宇:《方以智之“举一明三”的方法论》,《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⑥参见张世亮:《方以智〈东西均·三征〉哲学思想研究——以“统泯随,交轮几”为切入点》,《甘肃理论学刊》2012年第1期。
⑦参见潘志锋:《方以智“三教合一”的超越性道统观》,《河北学刊》2011年第6期。
⑧参见郭立峰:《方以智哲学图式∴探析——以〈东西均〉为中心》,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
⑨参见刘元青:《三教归儒——方以智哲学思想的终极价值追求》,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⑩参见薛明琪:《方以智“三教归〈易〉”思想研究》,昆明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
(11)参见段显瑞:《方以智“一”的哲学探析——以〈东西均〉为例》,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3年。
(12)(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14页。
(13)(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15页。
(14)(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15页。
(15)(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19页。
(16)(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1页。
(17)(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16页。
(18)(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16页。
(19)(明)方以智编,张永义校注:《青原志略》,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年,第194页。
(20)(明)方以智撰,黄德宽、诸伟奇主编:《方以智全书》第1册,合肥:黄山书社,2019年,第397页。
(21)(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19页。
(22)(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1页。
(23)(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1页。
(24)(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1页。
(25)(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0页。
(26)(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15页。
(27)(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36页。
(28)(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1页。
(29)(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8页。
(30)(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40页。
(31)(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40页。
(32)(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16页。
(33)(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6页。
(34)(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6页。
(35)(清)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508页。
(36)(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38-39页。
(37)(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6-27页。
(38)(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39页。
(39)(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39页。
(40)(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39页。
(41)(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7页。
(42)(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8页。
(43)(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36页。
(44)(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36页。
(45)(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36页。
(46)(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4页。
(47)(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31页。
(48)(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30页。
(49)(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34页。
(50)(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35页。
(51)(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106页。
(52)(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107页。
(53)(清)方以智撰,黄德宽、诸伟奇主编:《方以智全书》第2册,第110页。
(54)(清)方以智撰,庞朴注释:《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108页。
(55)(明)方孔炤、(明)方以智撰,郑万耕点校:《周易时论合编》,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第53页。
(56)(明)方孔炤、(明)方以智撰,郑万耕点校:《周易时论合编》,第54页。
(57)(明)方孔炤、(明)方以智撰,郑万耕点校:《周易时论合编》,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