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英《天津条约》生效后,英国人组织的“扬子江上游探险队”成为行使条约所定“内地游历”权利的第一批西方人。他们借助体制和文化差异,利用中英文本“民人”与“subject”、“内地”与“interior”的认知分歧,并泛化“游历”概念,掩饰现役军官身份,进行地质探查、航道勘测、地图测绘及社会经济调查等活动,将游历范围拓展至西藏等边陲地区。虽然他们自称是私人游历,但装备精良,与皇家地理学会关系密切,操纵条约,扩大权利,直接服务于英国对中国西南的经济侵略和军事企图。探险队虑及清政府可能提出的交涉及法国方面的疑虑,活动中不乏试探与调和,反映出各方对条约文本的理解与误解,以及履约过程中的博弈。
关键词:中英《天津条约》/ 扬子江上游探险队/ 民人/ 游历/ 内地
原文出处:《历史档案》(京)2025年第2期 第98-105页
作者简介:马剑,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钱璐,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重庆 400715)。
标题注释:本文为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西南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蜀道行纪类文献整理与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4ZDZK17、SWU2409403、17ZDA190。
1858年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对中国近代史产生了重要影响,英国扩大了在华特权,扩展了势力范围。该条约第九款规定:“英国民人准听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地方官盖印。”①英文文本表述为:“British subjects are hereby authorized to travel,for their pleasure or for purposes of trade,to all parts of the Interior,under Passports which will be issued by their Consuls,and countersigned by the Local Authorities。”②与法国所签条约也有相似内容。但随之发生的修约、换约之争使得各条款无从执行,直至1860年中英签订《北京条约》,确认前约的有效性并交换批准。
学界涉及“内地游历”问题的研究主要围绕外国人获准在华游历的过程及影响、清政府的政策和管理、外国人的主要游历活动等方面,认为该条款打开了中国内地大门,为外国人公开、合法的游历提供了便利。③上述研究深化了对近代中外关系和区域历史进程的认识,但这是建立在各方对“内地游历”条款没有疑义的基础上。而事实上,该条款在执行中并非没有分歧,对中英文本差异的理解、履约的方式与程度等都体现着中外之间、列强之间的博弈,影响着条约的实际效果。
就在条约生效三个月后的1861年初,英国人组织的“扬子江上游探险队”(Upper Yang-tsze Expedition)溯江而上,成为“根据最新条约权利而组建的首支欧洲游历团队”。④他们作为最早行使“内地游历”权利的西方人,其活动的若干细节有助于我们探究各方在执行该条款上的试探、冲突与调和。
一 “民人”与“subject”:游历者身份的模糊化
“扬子江上游探险队”的主要成员有4人,其中医生阿尔弗雷德·巴顿(Alfred Barton)的身份、履历尚不明确,可能是在上海行医的英国人,负责团队成员的医疗健康及对沿途景观作素描;施约瑟(S.Schereschewsky)是美国圣公会差会的牧师,担任翻译。另外两人分别是亨利·萨瑞尔(Henry Sarel),英国皇家第17枪骑兵团少校,曾参与镇压1857年的印度民族大起义;托马斯·布莱基斯顿(Thomas Blakiston),毕业于皇家军事学院,是皇家炮兵团的中尉,曾于1855-1856年间参加克里米亚战争,并于1860年初来华参加第二次鸦片战争。⑤同行的还有印度旁遮普第11步兵团的4名锡克兵和4名中国随从。
1861年2月,英国侵华舰队司令何伯(James Hope)及驻华外交官巴夏礼(Harry Parkes)依照条约所定,率舰队从吴淞溯长江至岳州,调查开埠通商事宜,探险队前半段行程即是搭乘其军舰,并受赠罗盘、拖曳式计程仪等测量设备。萨瑞尔和布莱基斯顿均是现役军人,前者甚至在游历期间晋升为中校,两人还作为巴夏礼的“属官”被介绍给湖广总督官文等人。⑥他们携带的武器一应俱全,包括剑、双管猎枪、来复枪和左轮手枪,“行李中最沉重的要数弹药……子弹、火药配备充足”。⑦而担任护卫的4名锡克兵则是由英军驻印度马德拉斯部队总司令、陆军中将霍普·格兰特(Hope Grant)派遣,其人是镇压1857年印度兵变的主要人物。条约初订,所经之地自然与社会状况复杂,这样的团队构成及装备可以应对未知的风险。但就主权国家交往而言,探险队成员的身份十分敏感,其活动受到英国在华、在印军政官员的全面支持,与英国政府有莫大关系。
然而,布莱基斯顿却多次强调探险队的非官方身份。他的游记序言便宣称这项计划只是4人的“个人冒险”,定性为“民间探险队”。文中又一再声明:“探险队伍完全是民间性质,其中两名军人身份的成员也只是利用休假之机而参加。”他更针对外界“存在一种错误观念,即队中有一名‘长官’”的猜疑,声称队员之间完全平等。⑧布莱基斯顿试图将其现役军人的身份与探险活动区分开来,澄清因军衔高低而将探险队视作有编制的官方团队的看法,否认其官方背景。
布莱基斯顿的反复申辩耐人寻味,究其原因,与条约中的规定相关。中英《天津条约》中文文本里的“英国民人”一词在英文文本中作“British subjects”,两者涉及对游历者身份的认知差异。在19世纪末之前的中文文献里,对英文subject一词的翻译不一而足,“民人”“人民”“国民”等往往并用,⑨并不具有政治权利和民族意识的明显区分,如中英《南京条约》中即译作“人民”。但在中国传统观念中,“民人”是君、臣、民三大政治等级中最低等级的一般性称谓,用以指称庶民的个体或群体,通常没有任何政治身份或只有较低级的政治身份,是无爵位、无官职、无功名的普通百姓。⑩而“subject”乃是与“君主”相对的“臣民”,至少从17世纪起,在法律上包括除英国君主以外所有出生在英国及其殖民地的人,(11)而不论其是否具有政治身份。两者指代的群体往往有所不同,因而容易产生“官”或“民”的身份分歧。在英、法两国发动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刚刚结束的背景下,如果条约相关方就萨瑞尔和布莱基斯顿的身份提出异议,探险队的计划或将搁浅,甚至引发外交纷争。同时,强调探险队成员的普通人身份也意在打消法、美等国的疑虑,避免被视为军事人员,防止产生英国采取单方面军事行动的误解。
虽然无法确定这种表达差异是英方在条约签订时即已埋下的伏笔,抑或纯粹是翻译的技术性偏差,但英方显然利用了这一点。探险队的成员之一施约瑟颇有语言天赋,精通中国官话及上海等地方言,文言功底深厚,布莱基斯顿或是经由他得知中英条约文本的理解差异,因而极力模糊探险队成员的身份。而清王朝地方官员对探险队成员的身份并非不知情,湖广总督官文上奏“有英官萨尔等数名”,(12)驻藏大臣满庆亦称“英国都司萨尔、守备伯纳已孙、医生巴顿”(13)。游历人员的执照(护照)由所属国领事发放,并不注明其职业身份,清政府官员应当是在会见盖印时才从名帖或言谈中得知,但游历已然成行,而他们也并没有意识到这一事关主权和利益的敏感问题,均未提出质疑。
二 “游历、通商”与“暗察山川形势”:游历行为的泛化
与探险队成员身份相关联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他们的活动。两名军官均曾就读于军事学院,特别是布莱基斯顿,还作为受英国政府和皇家地理学会支持的英属北美探险队(British North American Exploring Expedition)的观测员参与了对北美落基山脉通道的考察,(14)具有丰富的实战和勘察经验。探险队成员携带先进的六分仪、陀螺地平仪、三棱镜罗盘仪、无液气压表、航海罗盘、测深绳等仪器,一路上进行大量科学地质勘探、标本采集、气象观测及其他自然与人文情况调查,分工明确。特别是勘测长江两岸地理面貌和干支流航道情况,逐日分段绘制于《野外工作簿》上,详细标绘了测量地点的经纬度、航道走向、宽窄、深浅、流速及沿途的山脉支流、险滩激流、村庄城镇、矿产资源等方面信息。三名英国人回国后,将相关成果交给著名地理学家、制图师约翰·阿罗史密斯(John Arrowsmith),绘制了一幅比例尺约为1∶126700的《中国汉口至屏山段扬子江地图》,图幅宽约0.6米,长达4.27米。(15)这是该河段第一幅科学的近代实测航道详图,一改此前只能利用中国方志舆图和传教士所绘略图的局面,不但为此后的测绘奠定了基础,极大地推进了英国对长江中上游航道的认识,更为汽轮、军舰的航行提供了地理信息和操控指南,有助于其开辟内陆市场,扩展势力范围。因此,20多年后,被称为“西部中国的英国开路先锋”的立德驾船前往重庆时,仍随身携带探险队的考察著作,并在自己的游记中对他们致以敬意。(16)
然而,布莱基斯顿却一再坚称他们是“自费进行游历……努力获得的成果只不过是顺带观测而已”,其探险活动“与英国政府没有丝毫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并自陈“没有人向任何政府部门提交过相关报告”(17),意在澄清其活动目的。不过,探险队在长江中下游的行程乃是搭乘调查开埠通商的英军舰船,在武昌等地又作为随员与督抚会面。同时,萨瑞尔、布莱基斯顿和巴顿都是英国皇家地理学会(Royal Geographical Society)会员,回国后均在学会会议上宣读报告,描述沿途见闻,并就中国西南的战略价值、中英贸易、中印交通发表见解。(18)布莱基斯顿还代表探险队接受了该学会颁发的赞助人金质勋章(Patron’s Gold Medal),以表彰他们“勘查岳州至屏山的扬子江段,将此前英国人所到的最远之处向上游推进了900英里”(19)。众所周知,皇家地理学会是一个半官方的机构,配合殖民活动,与英国的殖民事业关系密切。(20)科学成果与军事侵略、商业殖民之间本就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洋人对中国的科学探察不能与西方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扩张分开而论”(21)。可以说,探险队的组建、游历活动与成果直接服务于英国对该地区的战略构想。
中英《天津条约》的中英文本均明确了民人前往内地的目的,即“游历、通商”(for their pleasure or for purposes of trade),已有学者留意到因两项活动的差异而引发的“游历护照交涉案”。(22)而在履约之初,各级官员普遍担心西方人有逾越游历、传教的活动,或“暗察山川形势”,或“煽惑乡愚”,或“干预公事”,因而严密稽查,甚至派兵着便服暗中跟随,“观其行止如何禀报”。(23)“扬子江上游探险队”在沿途“查探水势及地方情形……用千里镜观看天星,绘画山川形势”,虽然自称“并无他意”,但相关活动已经引起地方官警觉,并派员以“照料”“伴送”为名进行监控。(24)有鉴于此,前述布莱基斯顿对探险队目的的声明,即意在将其活动归入当时盛行的宽泛的博物学游历考察的范畴,撇清其军事勘察使命和战略意图,规避清政府对其逾越“游历”行为可能提出的交涉。
同时,探险队就其性质的辩白也是虑及对英法关系的影响。19世纪以来,英、法两国在东南亚不断扩张,并试图与各自在华势力范围相连接,两国对中国西南的竞争逐渐白热化。英国在中英《北京条约》签订后,随即着手在沿江口岸设立领事馆,并企图溯长江而上,抢占四川市场,窥伺西藏,进而开辟与印度、缅甸间的陆路通道。法国同样觊觎四川,试图由越南、柬埔寨北上川、滇,从而将中南半岛和中国西南纳入势力范围。1844-1846年,法国天主教神父古伯察(Evariste Régis Huc)擅入西藏,被驻藏大臣琦善查获,并由川、鄂、赣、粤递解出境。(25)所经之处正是英、法两国极力争夺的区域,其行程备受关注,影响颇大,但古伯察终究只是乔装成中国人的非法游历,出境行程更是受到严格控制。
《北京条约》刚生效,英、法两国便争相提出游历、传教申请。法国最初提出申请的是传教士,“法国送到传教谕单,盖用总理衙门关防,并粘名单一纸,内有罗肋、萧法白二名,系赴西藏传教”,法方认为其传教有别于英、俄两国对西藏的军事企图。(26)反观英国,“扬子江上游探险队”包括现役军官和士兵,携带大量武器弹药和勘测仪器,装备精良,俨然一支军事侦察小队。不仅有传闻称他们是前去索要赔款的欧洲人的先遣队,他们甚至险些卷入地方动乱之中。他们甫一涉足汉水下游,便宣扬在其探访此地之前,“除了一两个乔装打扮的天主教传教士而外,还没有一个欧洲人跋涉数百英里深入其地”(27)。此后更是多次标榜自己的开拓性,是“第一批未加乔装打扮就在西部省份四川进行游历的欧洲人”(28),彰显其捷足先登的心态,与法国方面相抗衡的意图十分明显。事实上,在此后几十年中,双方的探险考察接踵而至,往往针锋相对,1867年底甚至发生法国驻汉口领事戴伯理(Da bryde Thiersant)为了使本国安邺(Marie Joseph Francis Garnier)率领的探险队抢先一步由中南半岛经云南进入四川,而将英商代表库伯(Thomas Cooper)阻留在汉的外交事件。(29)
可见,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刚结束和英、法对中国长江流域明争暗夺的背景下,“扬子江上游探险队”的活动逾越了“游历”的界限,极易被外界视为英国武装力量的军事活动,从而引发清政府的猜疑和列强间的龃龉。因而,布莱基斯顿刻意淡化其身份和探险队性质,也意在打消其他列强特别是法国的疑虑。不过,尽管清政府地方官员以护送为名派员跟随探险队,但要将“科学考察”坐实为军事侦察并非易事,因而对他们的活动未加干预。法国方面亦心知肚明而保持默契,此后双方以军人身份借游历之名而行勘察之实便成为惯例,如前述安邺便是曾参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法国海军军官。
三 “内地”与“interior”:游历区域的扩大化
拟议《天津条约》时,清政府对于外国人游历非通商口岸的条款起初予以拒绝,甚至在签约后还试图通过会商将“内地游行……一概消弭”。(30)清廷认为各国要求游历内地,“意在传教”,但中国民情不一,内地闭塞,传教士和游历者的安全无法保证,且可能造成思想异动,危及清政府统治,“无非扰乱中国”。(31)因而,签约前后清廷是从意识形态和社会治理层面来评估该条款的影响,交涉重点在于对游历、传教的管理方面,虽然不无先见之明,但对英、法意图的认识仍不够全面和敏锐。事实上,两国的考量并不止于活动本身,还着意于相关活动的区域范围。
中英《天津条约》载明的游历区域,中文文本作“内地”。学者一般认为“没有指明中国西藏地方,但也包括西藏于其中”。(32)就条约的执行而言,确是如此。据苏松太道吴煦禀称,在中英《北京条约》签订后的4个月间,就有英、法、美“三国领事官,赴道请印执照,分别注明前往江苏、安徽、湖广、汉口、浙江、贵州、山东、直隶、奉天、四川、西藏等处,统计四十余纸”(33)。如“扬子江上游探险队”就计划从上海溯江至四川成都,再翻山到拉萨和玛旁雍错(在今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最后越过喜马拉雅山进入印度西北部平原。可见,英、法等国将西藏等地视作依条约可以涉足的区域,而清政府的理解则有所不同。认识的差异,导致清政府准备不充分。
在中国传统语境中,“内地”这一表达至少呈现出一个二元统治结构,在历代都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和文化色彩。清代国家治理的空间结构脱胎于“五服”制度,即根据地缘价值、地理区位、道里远近等因素,由内向外分为三个圈层,实行“内—疆—外”的治理模式。(34)“内”在广义上一般指内地行省和京师,狭义上主要指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贵州等中西部省份。“疆”亦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指内外蒙古、回疆、西藏等“藩部”和海疆;广义的则还包括东北及云南、广西沿边地区。“外”则指朝鲜、越南等藩属国和部落地区。在清王朝的话语体系和认知模式中,西藏属于边陲“藩地”,往往与“内地”或“直省”并举,(35)并非理所应当地包括在条约开放的游历、传教区域之内。
而英文文本中对游历区域的表达则有所不同,写作“all parts of the interior”。“interior”一词一般理解为内陆、内地或腹地,和“inland”相同,与“coast”相对,指一个国家或大陆远离海洋的地区,是一个地理概念,与西欧国家海上霸权的建立相伴而生。地理探险是近代西方文化的标志之一,是殖民主义扩张和全球秩序建立的重要途径。(36)就空间进程而言,14世纪以来的西方地理探险经历了由海上到滨海地带再到内陆腹地三个阶段。特别是从18世纪末开始,欧洲殖民主义体系扩大,列强探索的兴趣转向内陆,纷纷深入美洲中西部、亚欧大陆中部、非洲中部等欧洲人未曾到达或极少踏足的所谓“未知之地”或“蛮荒之地”,以便“搜集制图学、自然志和人种志资料,从而助益一系列的商业和战略目标”(37)。
在亚欧大陆,随着西方地缘政治学逐渐萌芽与发展,陆权论日益占据优势,英、法、俄等国展开了对后来麦金德称之为“枢纽地区”的探险,在中亚展开激烈竞争。这片区域内的东南部正是新疆、蒙古和西藏,是“一片广大的、船舶不能到达”之地。(38)据载,早在177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秘书波格尔便前往日喀则晤见班禅,提出结盟与通商问题,未果而返。(39)1846年,时任英国驻华公使德庇时又要求在西藏通商划界,亦被驳回。(40)而法国传教士古伯察于19世纪40年代擅入西藏,罗勒拿、肖法日等人也一直在川、滇等地秘密传教,并屡次试图潜入西藏。(41)英、法打开中国沿海、沿江的大门之后,对川、藏等地的觊觎之心愈加迫切。第二次鸦片战争尚未结束,各界英商纷纷致信首相巴麦尊(Viscount Palmerston),力促在中国西部边陲建立自由市场,由陆路沟通印度或缅甸,将带来巨大利益。(42)因而,西藏等应当属于“interior”的范围而开放游历、传教,不仅被英、法视之为依约理应享有的权利,更反映了其商业扩张、文化渗透和军事战略上的迫切需求,并非如咸丰帝所认为的两国“在彼并无利益”(43)。咸丰帝试图解除“内地游历”条款的商谈最终也因英、法的强硬而失败。
正因中英《天津条约》英文文本所称“all parts of the interior”所指范围远较中文所言“内地”广大,故而英国驻上海总领事密迪乐(Thomas Taylor Meadows)给“扬子江上游探险队”签发的游历护照上径直以英文声称“to travel freely and without hindrance or molestation in the Chinese Empire(在中华帝国内自由游历,免受阻碍或滋扰)”(44)。条约载明的游历区域,在清廷看来是对新增权利的限制,英国则视之为对即有权利的突破。条约在事实上将外国人在清王朝内地直省和边疆自由通行的权利“合法化”。
列强将西藏也归入“interior”范围的做法超出了签约前后清廷上下关注的焦点,从上谕和照会来看,清廷显然只关注到游历、传教活动本身的负面影响,而没有重视游历区域的理解差异及其造成的后果,直到履约时方才觉察列强在游历区域上的意图。虽然清廷没有就此对条款本身直接提出交涉,不过,英、法也并未能迅即染指西藏,轻易实现这一“暗度陈仓”得来的权利。
按照条约规定,探险队“持有上海道印照”,湖广总督也在其途经湖北时依约盖印。(45)这一消息在西藏引发骚动,本已处于英、俄夹击的“南北逼处之状”,如今竟将直入其地,僧俗各界“不胜震惊”,驻藏官员一再奏称西藏“与内地不同”,“势难仿照内地”,请求饬令各国“不必来藏游历、传教,即或借道,亦不必由藏经过”(46)。但在条约体系下,“听之则防不胜防,禁之则谓我爽约”,清政府已然丧失了限制西方人入藏的主权基础和法律依据,只能以“婉言阻止”的方式“折服其心”,寄望于其自行打消入藏念头。(47)
而探险队进入四川后,在抵达万县(今重庆万州区)、重庆府、叙州府(今四川宜宾市)时,多次试图经陆路或水路前往成都,会见四川总督并盖印入藏。就清政府而言,绝不愿意西人涉足西藏,四川总督遂成为最后一道官方屏障,一旦布莱基斯顿一行抵达成都,川督将没有正当理由推脱阻止。故而沿途官员均称当时起事的李永和、蓝朝鼎势力遍及川省各地,且传闻石达开即将率军入蜀,局势动荡,道路多不通畅。无论是否属实,探险队最终从屏山县(今四川屏山县锦屏镇)掉头返回。而同年试图前往拉萨的法国传教士肖法日等虽强行进入康区和昌都一带,最终亦受阻而折返,暂时化解了四川总督和驻藏官员的两难困境。英、法等国并未就此罢休,问题依然存在,但清廷和地方官员已然知晓列强将西藏纳入游历区域,打探中印陆路,窥伺前后藏及川、滇、黔诸省,“用意狡谲”,从而保持警惕,多方劝止,“不致有失察越入藏界之事”,将游历、传教者阻挡在滇藏界及康藏一带。(48)及至中英签订《烟台条约》,英国还要求另议专条,重申入藏权利,详定入藏流程,“以免阻碍”(49),进一步使入藏活动明确化、合法化。但直至清末,外国人入藏都遭到清政府和西藏僧俗的反对和防范。(50)
四 结语
中英《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生效后,“扬子江上游探险队”成员成为第一批行使“内地游历”权利的西方人。他们利用中英文本“民人”与“subject”的差异,掩饰成员的现役军官身份,扩大了受益群体,进一步侵犯了清王朝主权。探险队进行细致的航道勘测、地图测绘、地质勘探和人文调查,直接服务于英国对川藏等地的商业和军事需求,但却将这些行为归于泛化的“游历、通商”范畴,视为附带活动,淡化其强烈的战略意义,以打消中、法等国的疑虑。探险队还利用“内地”和“interior”的认知分歧,将西藏等地纳入游历范围,破除了西方人在华通行的限制。
中英《天津条约》开启了外文文本在中外条约中居于基准的时代,(51)条约内容以英文文本为准,中文文本仅供参考,并不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不能作为解决争议和分歧的凭借。“语言从来都是帝国的最佳伴侣”(52),英国殖民者不仅通过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强订不平等条约,更以语言为隐形武器,以翻译为另类手段,借助体制和文化差异,将利益需求和价值观念融入条约中,掌握对内容的单方面解释权,占据主动,从而强化甚至扩大所攫取的在华权利。
清政府一定程度上仍抱持“要盟不信”(53)的条约观,未按中英《北京条约》第八款规定将文本抄送公布。面对随身携带大量《天津条约》副本以备分发、解释的游历者,地方官员却“对其内容一无所知”(54),缺乏维护主权的有效手段,除“自应遵奉照办”,“非敢不遵条约”的无奈外,(55)往往只能依恃民力,以地方不靖、安全堪虞等理由周旋劝阻。不过,条约执行初期的游历者虽然显得“有理有据”,但因虑及文本内容差异和理解分歧所造成的中外之间、列强之间的交涉,履约时仍不免试探、冲突与调和。条约签订并不是各方较量的终点,也是博弈的起点,廓清其中的理解与误解及执行中的纠葛,更有助于考察近代条约体系下中外交往的机制与实态。
注释:
①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97页。
②China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 (ed.),Treaties,conventions,etc.,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1689-1886,Shanghai: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1887,p162.
③宋振春:《入境旅游与近代中国的开放》,《文史哲》2004年第6期;刘甲良:《晚清外国人赴内地游历获允》,《故宫学刊》2015年第3期;胡忠良:《从档案谈晚清欧洲人在华游历》,《历史档案》2002年第2期;杨大春:《晚清政府关于外国传教士护照政策概述》,《历史档案》2004年第2期;Susan Thurin,Victorian Travelers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1842-1907,Ohio University Press,1999;王晓伦:《近代西方在中国东半部的地理探险及主要游记》,《人文地理》2001年第1期。
④(英)布莱基斯顿著,马剑、孙琳译:《江行五月》,中国地图出版社2013年版,第64页。以下对探险队情况的一般性介绍均参见该书,恕不一一作注。这支队伍原名“陆路探险队”(Overland Expedition),计划乘船入川后,经陆路由川、藏至印度,“扬子江上游探险队”是其在四川受阻返回后的称呼。
⑤Obituary:Captain Thomas Wright Blakiston,R.A.,Proceedings of the Royal Geographical Society and Monthly Record of Geography,Vol.13,No.12(Dec.,1891),pp.728-729.
⑥《湖广总督官文奏英船由沪抵汉筹议勘地通商现在办理情形折》,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五),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422页。
⑦(英)布莱基斯顿著,马剑、孙琳译:《江行五月》,第80页。
⑧(英)布莱基斯顿著,马剑、孙琳译:《江行五月》,“序”、第79、82页。
⑨方维规:《近代思想史上的“民族”及相关核心概念通考——兼释“中国”与民族主义论争》,孙江、陈力卫主编:《亚洲概念史研究》第2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32-33页。
⑩张分田:《政治文化符号视角的“民”字核心词义解读》,《人文杂志》2007年第6期。
(11)(英)帕特·塞恩著,谭蓉蓉等译:《分裂的王国——1900年以来的英国历史》,陈晓律主编:《英国研究》第1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页。
(12)《湖广总督官文奏英船由沪抵汉筹议勘地通商现在办理情形折》,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五),第423页。
(13)《驻藏办事大臣满庆等奏藏人不愿洋人入藏游历传教折》,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编:《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146页。
(14)Irene M.Spry (ed.),The Papers of the Palliser Expedition,1857-1860,Toronto:The Champlain Society,1968,pp.542-581.
(15)(英)布莱基斯顿著,马剑、孙琳译:《江行五月》,第80、318-319、338页。
(16)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04页;Archibald John Little,Through the Yangtse Gorges,London:Sampson Low,Marston,Searle,& Rivington,1888,'Preface'.
(17)(英)布莱基斯顿著,马剑、孙琳译:《江行五月》,第255、82页。
(18)Henry Andrew Sarel,"Notes on the Yang-tsze-Kiang,from Han-kow to Ping-shan",Journal of the Royal Geographical Society of London,Vol.32(1862),pp.1-25; A.Barton,"On the Exploring Expedition to the Western Borders of China,and the Upper Waters of the Yang-tse-Kiang",Proceedings of the Royal Geographical Society of London,Vol.6,No.3(1861-1862),pp.85-95.
(19)Presentation of the Gold Medals to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Late Richard O'Hara Burke and to Captain Blakiston,R.A.,Proceedings of the Royal Geographical Society of London,Vol.6,No.4(1861-1862),pp.123-126.
(20)赵光锐:《皇家地理学会与近代英帝国的西藏知识生产》,《史林》2020年第4期。
(21)(美)范发迪著,袁剑译:《清代在华的英国博物学家:科学、帝国与文化遭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20页。
(22)胡忠良:《从档案谈晚清欧洲人在华游历》,《历史档案》2002年第2期。
(23)《陕甘总督乐斌等奏已密谕潼商道协稽察法教士艾嘉略入境片》《署陕西巡抚谭廷襄奏为密陈法教士艾嘉略来陕及赴川情形片》《恭亲王奕等奏为法使送到传教士不准干预公私事谕单等呈览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编:《清末教案》第1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87、190、195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咸丰朝奏折,山西巡抚英桂奏法夷艾姓等请给护照前赴陕西四川传教事,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文献编号:132437。
(24)《毓科奏巴夏礼等来九江租地立约折》,(清)贾桢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809页;《湖广总督官文奏英船由沪抵汉筹议勘地通商现在办理情形折》,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五),第422-423页。
(25)《驻藏大臣琦善等奏报盘获私自入藏之法国传教士已解交四川待讯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编:《清末教案》第1册,第16-17页。
(26)《驻藏办事大臣满庆等奏藏人不愿洋人入藏游历传教折》,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编:《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147页;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第1辑,1974年版,第1659页。
(27)(英)布莱基斯顿著,马剑、孙琳译:《江行五月》,第61页。
(28)(英)布莱基斯顿著,马剑、孙琳译:《江行五月》,第287页。
(29)Thomas Cooper,Travels of A Pioneer of Commerce in Pigtail and Petticoats,London:John Murray,1871,pp.11-14.
(3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8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11页。
(3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8册,第225、157页。
(32)周伟洲、任真:《19世纪西方探险家、传教士在我国藏区的活动》,载周伟洲:《唐代吐蕃与近代西藏史论稿》,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0页。
(33)《薛焕又奏三国请印游历执照有四十余纸片》,(清)贾桢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册,第2791页。
(34)王晓鹏:《清代“内—疆—外”治理模式与南海海疆治理》,《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5期。
(35)《清实录》第35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20页;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第1辑,第1654页。
(36)王晓伦:《地理探险、地理学与西方文化》,《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
(37)Carl Thompson,"Nineteenth-Century Travel Writing",in Nandini Das and Tim Youngs (ed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Travel Writing,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9,pp.114-115.
(38)(英)哈·麦金德著,林尔蔚、陈江译:《历史的地理枢纽》,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67页。
(39)(英)荣赫鹏著,孙煦初译:《英国侵略西藏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5-22页。
(40)《耆英等奏英使德庇时请于西藏定界通商业经正言拒绝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3册,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948-949页。
(41)刘瑞云、孙蕊:《19世纪中叶法国巴黎外方会早期进藏活动史考》,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编:《藏学学刊》第24辑,中国藏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216-242页。
(42)Memorials:The President of the Huddersfield Chamber of Commerce to Viscount Palmerston,in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China,Irish University Press,1971,pp.14-15.
(4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8册,第157页。
(44)Thomas W.Blakiston,Five Months on the Yang-tsze,London:John Murray,1862,p.357.
(45)《湖广总督官文奏英船由沪抵汉筹议勘地通商现在办理情形折》,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五),第423页。
(46)《驻藏办事大臣满庆等奏藏人不愿洋人入藏游历传教折》,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编:《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146-147页;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第1辑,第1658页。
(47)《法使哥士耆为法教士于西藏啦
嘡地方被禁事致奕照会》,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编:《清末教案》第1册,第323-324页;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咸丰朝奏折,山西巡抚英桂奏法夷艾姓等请给护照前赴陕西四川传教事,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文献编号:132437。
(48)(清)丁宝桢撰:《丁文诚公奏稿》卷14《英人吉为哩等游历情形片》《英人窥探西藏陆路情形片》,《续修四库全书》第50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404-406页;《驻藏大臣满庆等奏请阻止洋人入藏传教情形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编:《清末教案》第1册,第411页。
(49)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50页。
(50)郭慧:《晚清欧洲人在华游历史料》,《历史档案》2002年第4期;郭永虎:《近代清政府对外国人入藏活动的管制政策》,《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51)郭卫东:《晚清中外条约作准文本探析》,《历史研究》2019年第5期。
(52)刘禾著,杨立华等译:《帝国的话语政治:从近代中西冲突看现代世界秩序的形成》,三联书店2009年版,“导言”第1页。
(53)李育民:《晚清时期条约关系观念的演变》,《历史研究》2013年第5期。
(54)(英)布莱基斯顿著,马剑、孙琳译:《江行五月》,第126-127页。
(55)《驻藏办事大臣满庆等奏藏人不愿洋人入藏游历传教折》,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编:《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1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