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亚平:农业生产方式多元化视角下的再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6 次 更新时间:2026-01-1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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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亚平  

 

农村分田之后,我国把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且一直予以坚守。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现形式,一般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进行考察:即农地产权制度层面、农村基本经营组织层面和农村分散经营上的统一经营层面。

实事求是地讲,我们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以来确实明显地存在“分”有余而“统”不足,甚至只有“分”而没有“统”的缺陷性,加之没有政府主导的健全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坚强支撑,很多地方各家各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上处在一种没有专业分工、没有相互协作、生产活动的目的主要是追求自给自足这样类似于自我封闭的状态。所以,人们觉得它与传统的小农经济没有蛮大的本质区别。

我认为,上面所描述和所讨论的并不是真正的现代农业的基本内涵,也就很难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因为衡量现代农业的标尺绝对不只是个规模经营问题。一般来说,农业的生产经营能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格局,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即依据各个国家的资源禀赋、历史变迁、文化传承以及科学技术手段的不同来认定,而不能任凭主观意志为转移。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一直就是地多人少,而且资本力量雄厚,一开始就可以朝着大规模、集约式方向发展。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人口密度大,耕地面积少,一直推行家庭经营的农业基本制度,走的也是专业化和社会化分工合作的发展道路。你恐怕不能评价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是现代农业,而日本、韩国、以色列的农业是传统农业。

是不是现代农业,可能需要重点考虑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不断增长的科学技术贡献率;二是越来越高的主体农民综合素质;三是健全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其他相关因素也具有重要性,但属于事物的次要矛盾。只要具备了上面这主要的三条,什么大规模、集约式、专业化、社会化分工合作都会指日可待、水到渠成。

也有人说,每一个国家土地的多少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不变量”,但通过生产关系层面的调整和革命,能够改变既有土地的组织形态,从而使得原有的土地资源产生出巨大的“可变量”。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诞生之后,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度,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革命学说”给了人们极其丰富和广阔的思想想象力。不少人认为,即使那些耕地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依靠社会主义公有化的制度安排,坚持走集体主义道路,也可以有效突破资源“瓶颈”,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模式,改变由传统的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分散型生产经营组织形态,推翻千百年来落后、封闭、自给自足性质的农村生产关系,以适应当代社会化大农业发展要求,无疑是新时期实现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正途。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家们就根据工业化发展的逻辑与经验,提出在生产力水平必将越来越高的现代社会里,农业经济领域中包括公有制和集体化概念在内的社会化大生产作为一种革命性的新型力量,绝对优越于以个体农户家庭为单位的传统小农生产模式。而且根据“丛林原则”,拥有雄厚资本作后盾的先进的社会化大生产模式,必然产生出显著的比较效益优势,迟早会把传统的小农生产模式“赶尽杀绝”。

1903年,一个叫爱德华?大卫的人出版了一本《社会主义和农业》的著作,从农业的产业特性和内在规律出发,论证了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农业小生产方式如何优越于规模化大生产方式,以及这种小农生产方式怎样与工业社会进步共存共荣。但是,这一观点后来遭到了斯大林“革命思想”的严厉批判,认为此乃典型的反动论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

社会主义阵营形成之后,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为公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化大生产而鼓与呼,更是信心满满地宣扬:伴随着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不断完善和集体生产经营机制的不断巩固,特别是借助于农业机械化、化学化、电子化、信息化的深入拓展,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很快就会灰飞烟灭、荡然无存,并将迅速地被大规模、集约式、专业化和社会化分工合作为主要内涵的现代化生产组织形式所取代。这种说教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

但是,整个20世纪东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实践并没有印证这些人的历史预言。一百多年过去了,经济形态早已进入了后工业时代,农业领域的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生产的机械化水平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但这些生产要素质与量的飞跃却没有迫使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彻底消亡,反而随着现代化与时俱进,行稳致远。直到今天,无论是人均耕地宽裕的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还是人多地少的日本、韩国和中国的台湾地区,家庭式分散型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教科书里一些贴着“社会主义”标签的传统观念其实很幼稚很可笑,经不起严谨认真的实践推敲。那些将家庭经营方式判决为“落后”生产关系的人们,所依据的准则和衡量的尺度主要不是农村农业的具体实际,也不是经济、社会、政治等多种客观效益的综合考量,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理论逻辑上的推断或设想。

到目前为止,仍然还觉得农业的家庭经营模式是传统小农经济和落后生产方式的说法,我认为更多的可能是一种心灵深处的精神纠结,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意识形态化的一种畸形沉淀。

按照当今中外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态,关于“农业家庭经营”的基本概念,应该是指以农户家庭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体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世界各国的普遍性经验证明,它属于一种包容性和弹性都很大的经营方式,可以与不同的资本构成和技术条件相互适应,也可以与不同的所有制进行嫁接,还可以与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平共存。家庭经营这种古老的生产方式之所以能够伴随岁月的汹涌波涛,穿越历史的时空隧道,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一直走到自由贸易的市场经济时代而始终没有自我沉沦或者未被别人消灭,大概有以下三大原因:

一是农业生产活动的地域性、季节性、周期性、分散性很强,加之受自然界环境的硬约束,其产业特征与劳动过程很难形成大规模、广集约、高标准、程式化的发展态势,特别适合于家庭条件下多元化、多样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机动灵活的分散型生产经营模式。

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可谓“生命工程”,是人与大自然之间逻辑联系最为紧密的产业之一,是对区域地理、耕地形态、土壤质量、淡水资源、阳光气候等纯自然环境和劳动状态有着极强附着力与依赖性的特殊产业领域。虽然现在借助现代科学手段使得社会化分工有所突破,但大部分环节难以实行严格的专业分工和劳动协作。从耕地、播种、育苗、施肥、用药、田间管理一直到收割、运输、脱粒、晾晒、储藏等各项劳动,都得顺从植物生长的自然周期依次进行,既不能提前操作搞“拔苗助长”,也不能事后再来补救耽误了的农时。这不仅极大地阻挡了农业向规模化迅猛发展的步伐,而且也切实降低了农业领域社会化分工协作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凡认为可以普遍采取专业化分工,套用经营工业的方法来经营农业的理念,甚至认为可以通过集中人力物力打“歼灭战”的经验来推行规模经营等等,恐怕都是对农业的产业特征和内在规律无知无畏的典型反映。

二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对象是动植物,必须紧密围绕动植物有机体的生长、发育、繁殖的自然过程实施精准的节点操作,甚至个体化的精心培育。家庭经营能够提供比其他产业领域的雇佣劳动者无法比拟的“主人翁”责任,从而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和提升经济效益。

农业生产活动时间节点多、空间分布广,劳动弹性大,分散性和难以标准化的特点十分明显,决定了劳动质量的把控难与监督成本的无限大。人民公社制度体系之所以最后崩溃有很多缘故,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法解决“身在公家田,心在自留地”和“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因此,发展农业生产不仅需要人力资源的灵活投入,更需要劳动者本身的高度责任,即真正的主人翁状态,才能充分地发挥出积极性与创造性,才能更好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去精细化耕作和节点式管理。

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下,成员之间皆是亲人,不仅在从事生产活动的过程中显露出组织结构上的超稳定性,而且对幸福生活的孜孜追求亦是家庭每一个成员的共同愿望。大家都为自己切身利益而劳动,没有理由偷工减料、投机取巧,只会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去精耕细作。可以说,家庭经营模式的管理成本极低,劳动绩效最好,这就是“主人翁效应”。

三是家庭经营模式虽然存在诸如生产资料细碎化、要素配置差、资本构成低、抵御自然与市场风险能力弱等许多缺陷与弊端,但是,这种模式没有排他性,能够顺势而为、与时俱进,允许先进经验的和谐融入,具有蕴藏兼容并包的制度弹性与发展张力。

农业生产活动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始终难以被替代,即使在诸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或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已经成功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那些东西方国家里,最为普遍或者说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生产方式仍然还是家庭经营。可以说,家庭经营是迄今为止世界范围内农业经济最具普遍性的模式。

因此,我们不能把中国农业比较效益差的“屎盘子”横蛮地倒扣到以农民家庭经营为生产组织形态的头上。尽管我国当前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还存在“分有余,统不足”的缺陷与弊端,政府主导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完善等等,但发展实践证明,家庭经营的制度安排既适应以手工业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可谓是一个具有兼容并包精神的弹性制度与发展张力的孵化平台。同时,家庭成员于性别、年龄、体质、技能上的自然差别在家庭经营的条件也得到了有效利用,变成了合理的社会分工和劳力的各尽所能,从而让农业生产的微观管理达到了最优化的水平。

应该理直气壮地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优选出的一种可以使生产要素配置最富效率的组织形态。法国也是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的农业国家,所以,农业经济学家罗歇?韦利讲了一句法国农业生产的经验之谈:“真正的农业,卓有成效的农业,一定要以个人负责为基础”。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中国农业和农产品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上同外国农业与农产品“短兵相接、刺刀见红”属于经济全球化这一时代浪潮推动下的必然结果。至于说中国农产品为什么竞争能力弱,既有多方面的复杂原因,也有一个奋起直追、迎头赶上的客观过程。上述三种“流行”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完全正确,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拿外国的“标尺”来衡量和判断我国农业的是非,更不能不分历史、地理、资源禀赋与文化传承的不同而照搬照抄人家的模式。

不管怎样讲,农业的市场化和全球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抗拒的发展潮流。无论我们愿意还是不愿意,经济全球化对于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的各种冲击和影响都正在不断地扩大与延伸之中。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对优化中国农业的资源配置,提高中国优势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具有巨大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农业一直是弱势产业和弱质产业,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与效益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国际市场的严重冲击,从而刺激中国农业拼命一搏,置之死地而后生。用俗话说,这就叫“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从哲学上理解,这便是辩证法。

早在2014年5月22日,习近平同志在上海召开的外国专家座谈会时明确指出:“不拒众流,方为江海。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信息社会化所带来的商品流、信息流、技术流、人才流、文化流,如长江之水,挡也挡不住。”他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又进一步强调:“融入世界经济是历史大方向,中国经济要发展,就要敢于到世界市场的汪洋大海中去游泳,如果永远不敢到大海中去经风雨、见世面,总有一天会在大海中溺水而亡。所以,中国勇敢迈向了世界市场。”

因此,中国农业要崛起,综合竞争力要提升,绝对不能走回头路,重操闭关锁国的旧兵器,搞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必须顺应全球化这一历史潮流,在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中搏击风浪,去抢抓民族农业的存在价值与发展机遇。尽管全球化给我们的农业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但也得勇敢地“亮剑”。

俗话说,不经历风雨,何以见彩虹。我们必须认真总结中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经验与教训,补短板、强弱项、开拓创新,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来帮助中国农民尽快提高素质,让他们最终能够在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中挺直腰杆与“洋人”一比高低,成为最后的赢家。

另一方面,世界经验证明,无论哪个地方,农业的繁荣发展都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制度环境紧密相连。东西方那些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在一以贯之地继续制订和出台有针对性的农业支持政策。如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对本国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出口都有高额财政补贴政策。日本则对外国农产品进口实施高关税壁垒以及苛刻的安全卫生标准保护等。通过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的严峻态势便能够看出,国家农业产品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和商品属性,两种属性都反映了其在市场供应与价格机制上必须具有更大的稳定性。

因此,我们不能老是以“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态度来看待民族农业,而应该在强调农业自身要不断地提升综合素质以克难奋进的同时,也强烈地呼吁国家决策层重新审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农业发展的具体境遇、客观条件、利弊得失。特别是要针对中国入世后面临日益强劲的全球化浪潮冲击这一现实,对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农业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如何趋利避害,以及坚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再认识、再考量,尽快制订出台各种合理呵护农业安全和精心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都充分发挥出最好的客观效能。

国家作用的极端重要性,还表现在必须努力争取和不断扩大对全球农业经贸规则的参与权与话语权上。过去的“游戏规则”是以美国牵头的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制订的,对农业弱国的确挖了不少陷阱,体现出霸凌欺压的恶劣性。我们需要同世界其他新兴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欠发达国家成员一道,在多哈谈判回合《农业协定》的改革中毫不动摇地坚持农业领域的全球规则和公平规则,反对贸易霸权主义,维护多边主义和坚持走开放融通、合作共赢之路。

总之,我们讨论的农产品国际贸易问题,无疑是中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触角”。通过对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为什么竞争力弱的问题探讨,还真的能够对“三农”问题的整体认识产生出“举一反三”的启迪效果。对于我们学界来讲,当前,我国在坚持历史经验、世界眼光、超前思维、求真务实的大格局之下,农业产业如何扬长补短,怎样推进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加大资本投入和科技能量,加速农业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显著提高农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水平,并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参与全球分工合作,全面开放农产品市场,深度融入世界农业发展,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认真探讨的重大课题。

作者简介:宋亚平,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副书记、研究员,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著名“三农”问题研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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