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蕴 姚秋蕙:扩大自主开放的科学内涵、重点方向和推进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73 次 更新时间:2026-01-03 16:10

进入专题: 扩大自主开放  

王蕴   姚秋蕙  

   蕴,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姚秋蕙,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要: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等外部环境,以扩大自主开放激发我国发展动力和活力更加迫切。扩大自主开放是新形势下我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部署,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十五五”时期,要坚持以积极扩大自主开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布局,主动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好自主开放与自立自强、自主开放与高水平安全、自主开放与全球治理的关系。从开放对象、领域、方向、要素和规则等方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对外合作模式,积极培育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的市场体系,加快优化“边境后”制度,建立健全要素流动管理制度,打造集聚全球高端要素资源的引力场,引领国际规则和治理体系改革,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姿态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不断推进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为安全和更加高效的开放。

关键字:“十五五”;扩大自主开放;制度型开放;全球治理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项目“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研究”(24ZDA019)

 

 

扩大自主开放的科学内涵、重点方向和推进路径

扩大自主开放是立足自身之需、兼顾世界之盼,积极主动地扩大开放。[1]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积极扩大自主开放”列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重要部署的首要任务,[2] 突出了自主开放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引领作用。“十五五”时期,扩大自主开放是我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主动运筹国际空间、塑造外部环境的重要战略举措,是以自身开放促进共同开放、推动形成合作共赢新局面的重要战略举措。

准确把握扩大自主开放的科学内涵

作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的重要内容,扩大自主开放强调以我为主,具有战略性与引领性、主动性与可控性等突出特征,是从学习适应规则向塑造引领规则的转变,是从融入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向构建体系的转变,是从传统要素开放为主向新型要素开放为主的转变。

(一)扩大自主开放是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部署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等外部环境,需要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以开放推动创新、以开放促进制度型优势转化,塑造我国国际竞争与合作新优势。扩大自主开放是高水平开放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是满足国内发展需要的战略选择,更是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广阔发展空间的战略选择。

高水平开放与深层次改革相辅相成,开放水平越高,对改革的促进作用就越大。随着“边境后”开放的纵深推进,扩大自主开放为国内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动力和方向。[3]例如,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过程中,要求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更好与国际接轨,这一过程本身也是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核心内容。深化开放领域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和管理体制,推动形成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仅是开放层次的提升,也是改革深化的体现,有助于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制度动能。[4]

扩大自主开放具有鲜明的“自主性”,这意味着自主开放的节奏、范围、领域和方式要根据改革发展需要而定,强调“以我为主”的原则。[5] 在开放的目标上,通过自主对接国际市场、与国际规则相通相容,建立起平等、对等、竞合、互惠的可持续的对外合作格局,而不是被动融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中心—外围”非对等体系。[6] 在开放的节奏上,自主开放是根据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的条款和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大趋势,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地系统开放。在开放的理念上,主动吸纳和对接国际经贸协议中的“边境后”要求,同时坚持在本国国情和制度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融合,例如对于国有企业和竞争中立方面的规则,需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积极引入竞争中性原则。在开放的方式上,在推进“宽准入”的同时坚守“管得住”的底线,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等关键领域实施必要的准入管理,避免在条件不成熟时过早、过度开放导致的经济和产业冲击。在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的形势下,要以自主开放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提升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韧性,主动塑造于我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扩大自主开放的关键特征在于“主动性”和“可控性”

自主开放的核心逻辑是通过主动、可控的开放,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与“协议开放”和“对等开放”相比,自主开放具有更突出的“主动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前后,是在经济全球化快速推进的国际环境下,以世贸组织规则为参照接轨国际,系统调整国内开放体制和政策法规。与之相比,当前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多采用“框架规则 + 具体承诺”的模式,各国根据在谈判中作出的具体承诺,选择遵从更高或者更低的标准。因此,自主开放是在缺少外部明确压力、缺少明确参照模版的情况下,对相关制度、规则等进行的自发调整,体现出扩大开放的主动姿态。面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自主开放是一种“以开放换开放”的策略,以扩大开放的主动姿态,带动或换取其他经贸伙伴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双向投资等领域对我开放,积极适应并有效引导经济全球化,共同把全球市场的“蛋糕”做大。[7]

自主开放还强调制度变革与风险平衡上的“可控性”。开放意味着国内制度体系与国际规则的接轨,这是一个深刻的制度变迁过程。这一过程若缺乏自主调控,可能导致国内产业遭受冲击、就业结构发生剧烈波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越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着力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炼就金刚不坏之身。[8] 自主开放要求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提升竞争力、增强监管能力和防控能力,通过采取有效管控,如以先行先试、渐进式开放的路径,将风险控制在局部可控范围内,实现国内外制度环境的平稳衔接。

(三)扩大自主开放是从融入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向引领构建体系的转变

我国从融入到构建全球治理体系的转变,是一个积极主动、顺势而为的过程。这一转变不仅服务于我国自身发展的需要,更体现了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对促进全人类共同发展的担当。从自身发展需要来看,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 30% 左右,但现有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未能充分反映此变化,需要我国主动塑造与经济实力相匹配的制度性权力。面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对国际秩序的冲击,更需强调主权平等、国际法治、多边主义、以人为本、力求实效等核心理念,主动维护和平稳定、开放包容的国际合作环境。

从国际治理改革趋势看,当前全球治理体系面临多重挑战。在传统多边机制有效性下降、生产力迭代升级的背景下,诸如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技术迭代加速导致规则真空;在应对气候变化、公共卫生等全球性挑战方面缺乏有效的共同行动。全球治理的议程和规则仍由少数西方国家主导,未能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关切。我国理应担当起负责任大国的角色,改革不合理的部分,补充缺失的环节,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因此,扩大自主开放不只是简单地融入现有国际经贸体系,而是力求通过主动作为,通过自身开放带动世界共同开放,塑造和引领国际规则的演进方向,从而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积极、更具建设性的作用。

(四)扩大自主开放是从传统要素开放为主向新型要素开放为主的转变

从生产力迭代竞争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特别是颠覆性、原创性技术创新,客观上决定了生产力特别是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超前于现有生产关系的调整,也超前于目前多边协议框架等。传统要素开放以货物贸易和资本流动为核心,主要依托关税减让、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便利化等政策工具,在以 WT O 规则为代表的全球多边协议框架下运行。但随着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相关产业兴起,数据、技术、人才等先进生产要素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而现有制度体系在促进和规范新型要素流动方面存在明显滞后。此外,全球科技竞争呈现“创新竞赛”与“技术封锁”并存的“阵营化”特征,创新要素的全球流动面临更多政治干扰和“长臂管辖”风险。

为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各国在制度体系上加快调整,着力提升新型要素的国际配置效率,争夺在新兴领域制定规则和标准的话语权。具体而言,在数据要素方面,需在保障国家安全和数据主权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数据要素的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在技术要素方面,技术流动和规则标准成为关系国家产业竞争力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领域。在人才要素方面,各国纷纷出台政策,通过优化签证制度、提供科研基金、打造国际化社区和世界一流研究平台等方式,争夺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等高端人才。对我国而言,扩大自主开放必须主动适配新型要素的流动特征与治理要求,加快构建能够高效配置、安全使用和协同创新的制度和监管体系,从而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制度吸引力的开放新格局。

“十五五”时期扩大自主开放的原则要求

“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面对国际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要前瞻性把握新情况新动向对我国发展的影响,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将积极扩大自主开放作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需要,统筹处理好开放与发展、开放与改革、开放与安全、开放与全球治理的关系,确保自主开放行稳致远、富有成效。

(一)统筹好自主开放与自立自强的关系

自立自强是自主开放的关键目标。从国际产业分工看,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模式从产业间分工向产业内、产品内分工不断延伸,特别是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从垂直分工向水平分工提升,比较优势持续转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环节。[9] 在这一过程中,我国与发达国家形成了更加复杂的竞争与合作关系,部分国家抱守零和博弈的陈旧思维,担心我国持续增长的竞争力会削弱其优势,因此筑起“小院高墙”,在高科技领域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在此背景下,只有实现关键产业链和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才能在开放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议价权,避免被“卡脖子”的不利局面。

只有主动融入和引领国际经济和治理体系,才能更好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好利用全球优质要素资源、拓展广阔国际市场空间,在产业、技术和规则上形成全球领先的竞争力。要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根据高水平自立自强的需要扩大自主开放,全方位、多元化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主导权,提升科技自立自强和创新国际合作水平,在实现合作共赢的同时筑牢自身发展的根基。

(二)统筹好自主开放与深层次改革的关系

深层次改革是自主开放的制度保障。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的过程具有推进逻辑上的一致性,在时间上是并行不悖的,从效果上看是互为条件和相互促进的,推进方式上都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式。[10] 扩大自主开放需要主动推进深层次改革,通过改革为开放提供保障和空间;通过有序扩大自主开放,能够促进深层次改革更好统筹国内发展和国际合作,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十五五”时期,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不管在服务业领域、新型要素领域,还是在营商环境和监管制度方面,啃下完善开放体制机制的“硬骨头”都需要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要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作为重要任务,在对接 C PT P P 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过程中,持续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和压力测试。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逐步提升专利审查效率、侵权惩罚力度;在政府采购方面,要提高市场开放程度、采购流程和标准与国际规则的兼容性。对于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重大平台,还需进一步营造“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环境和氛围,提高地方开展首创性改革和开放探索的积极性。

(三)统筹好自主开放与高水平安全的关系

高水平安全是自主开放的基本前提。当前,我国外部安全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经贸、科技、人文领域的“泛安全化”现象严重,新一轮科技革命下的激烈竞争放大科技的“双刃剑效应”。[11] 我国面临的重要挑战,是如何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最大限度收获国际分工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我国产业体系安全。[12] 在扩大自主开放的同时,必须同步提升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金融安全、数据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方面的能力,切实保障国家核心利益和人民根本福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数字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迭代速度远超现有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安全的定义在不断演变,安全的边界也越来越难以清晰界定。金融、技术、数据等领域的开放问题被政治化和武器化,使得基于纯粹技术和经济考量来划定安全边界变得更加困难。这就要求及时根据技术进步、国际形势和国家利益的变化,调整安全的标准,厘清开放和安全的边界,实现开放与安全的高水平动态平衡。

(四)统筹好自主开放与全球治理的关系

主动塑造和引领全球治理是自主开放的规则保障。面对规则滞后、理念滞后的全球治理失灵问题,需要以多元主义的世界观、以伙伴关系的思维方式、以参与治理过程的实践活动建构起一种真正的全球身份认同。[12]自主开放是以主动开放的姿态和行动,更积极、更有建设性地参与全球治理变革,让中国方案能够为更多合作伙伴所理解、接受和认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扎实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务实合作覆盖经贸各领域,使参与方共享发展红利;相继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获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为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扩大了“支持面”和“朋友圈”。“十五五”时期,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进一步提升,要针对全球治理的新兴、热点领域和问题,主动设置全球议程、深化区域多边合作、打造新型治理平台等,推动塑造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新格局,为完善全球治理持续贡献中国方案、发挥中国作用。

“十五五”时期扩大自主开放的重点方向

“十五五”时期,扩大自主开放要从开放对象、领域、方向、要素、规则上更好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且能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新型对外合作模式,推动我国对外开放实现新一轮能级跃升。

(一)需面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施灵活多元的开放策略

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双向开放需在竞合中拓展共同利益。在大国博弈加剧的背景下,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双向开放面临较大压力。美国等发达国家面临贸易逆差不断增加、制造业就业减少、供应链韧性不足等多重问题,越来越倾向于以维护“经济安全”为由推行保护主义政策。部分国家推动关键供应链和关键技术“脱钩断链”,进一步加大了开放合作的难度。但也要认识到,面向发达国家进行开放合作是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不能因为有难度而不开放、不合作。在西方开放意愿下降、试图打造“去中国化”经贸体系的情况下,扩大自主开放需要解决如何有效利用国际优质要素和市场资源、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等问题。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往来和利益融合。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的趋势下,“全球南方”国家在我国拓展多元化国际合作空间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联系不断增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进出口总额占我国进出口的份额,2024 年已经提升到 50% 以上。①当前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既服务于满足双方市场需求,也服务于拓展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增强面向发达国家市场的竞争力的需要。比如我国对 RCEP 区域的中间品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2024 年已经超过 68%,② 有力支撑拓宽贸易网络。“十五五”时期,扩大自主开放要进一步体现并强化我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循环的要求,提升我国在主导产业链分工、整合跨境资源、布局全球市场等方面的能力。

(二)需以服务业为重点着力提升开放水平

当前我国在制造业领域已实现外资准入限制“清零”,未来还需解决“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与之相比,服务业开放仍存在外资股比限制、业务范围约束、执业资格障碍等壁垒,一些行业还存在监管方面的“玻璃门”“弹簧门”问题,准入后的监管标准不透明、执行不一致等,制约了开放的实际效果。

“十五五”时期,需加快推进服务业开放从“准入”到“准营”的实质性跨越。在“准入”方面,试点开放的业务范围仍有较大拓展空间,例如在高附加值电信业务、医疗、教育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有利于引入高质量供给、开拓消费新增长点。在开放的地域范围上,目前试点举措仍集中于部分发达城市,需加快将成功经验向更多地区推广。在“准营”方面,对于金融、电信、教育、医疗、文化、专业服务等行业,需系统性地清理和修订阻碍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国内法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服务业开放不只是引进和利用外资,还包括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的创新发展。我国服务贸易规模 2024 年已突破 1 万亿美元,稳居世界前列,数字贸易快速发展。但我国服务贸易长期逆差,传统服务业占比仍然较高,高附加值的服务进口依存度较高,在服务贸易的规则制定上缺乏足够话语权,这些都是“十五五”时期扩大自主开放特别是服务业开放亟需补齐的短板、弱项。

(三)需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的质量和结构升级

“引进来”方面,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规模持续萎缩。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 2025年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继连续两年下滑后,2025 年上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进一步下降 3%。[13] 发达国家对全球供应链的布局从追求效率优先转向更突出安全,以“去风险”为名严格审查对外投资,限制对我国高科技领域投资,要求转移生产基地等,客观上增大了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难度。需要认识到,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对外资企业仍具有强大吸引力,“投资中国”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十五五”时期,需要结合产业发展和全球投资变化的新情况新趋势,将引资的重点从注重规模转向追求质量,以市场机遇和创新生态吸引外资布局。

“走出去”方面,在地缘政治风险高企、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发达经济体外资安全审查增多等影响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面临较大挑战。比如,美欧等国限制我国对其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农业、能源等关键领域投资;东道国对中资企业的合规要求显著提升,且对企业本地化经营、加强本地供应链布局、技术转移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加大了中企海外布局的竞争压力。“十五五”时期,加快全球多元化布局和提高资源配置能力既是我国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加快构建于我有利产业链供应链和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必然要求。要重点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深度嵌入和主导全球产业链和创新网络,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中国品牌、中国标准升级。

(四)需构建与新型要素跨境流动相匹配、安全高效的管理制度

数据、技术、人才等先进生产要素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也是大国之间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方面竞争的重点。但是,目前我国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制约了数据、技术、人才等新型要素的优化配置。

在数据要素方面,在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和流程等操作层面仍缺乏统一清晰的规范,需解决企业在数据跨境业务中面临的合规成本高、政策预期不明确等问题。在技术要素方面,引进先进技术面临的壁垒增多,技术出口也需更加注重开放合作与保护核心技术的平衡。在人才要素方面,全球人才竞争已进入白热化,要加快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环境。

(五)需进一步增强塑造和引领规则的制度性话语权

随着大国之间围绕规则制定权的竞争日益加剧,“规则竞赛”直接关系到未来的国家竞争力。特别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正处于规则塑造的黄金期,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在积极布局,力争在技术标准和治理规则上掌握主导权。此外,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发达国家在半导体、人工智能、核能、生物技术等高科技领域进行“小圈子”合作,试图构建排他性的技术生态和标准体系,加剧我国在国际规则体系中从“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塑造”的紧迫性。

当前我国在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方面仍面临能力短板。国际规则制定舞台通常被视为西方主导的“技术俱乐部”,联盟缔结、标准协商和规则成型的过程往往受地缘政治因素影响,这使得中国技术方案的国际推广面临着额外的政治和市场壁垒。因此,虽然我国在 5G、新能源、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领域具有产业优势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尚未能有效地转化为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优势。“十五五”时期,要善于通过国际机制、多边平台和双边合作,将中国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推广为国际标准,在新兴领域提出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规则提案。

“十五五”时期扩大自主开放的推进路径

“十五五”时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极扩大自主开放,不断推进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为安全和更加高效的开放。

(一)积极培育适应国际格局变化和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的市场体系

一是促进与发达国家市场的双向开放。充分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的优势,有序开放智能制造、智慧城市、节能环保以及文旅、健康、金融等应用场景,吸引外资企业加大投资布局,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依托在新能源、高端装备、信息通信等领域的技术优势,拓展高端制造环节的双向投资和技术合作。推动从“引资”向“引智”拓展,积极引进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前沿管理经验等优质要素。

二是积极培育发展中国家市场。在已签自贸协定下主动提速履行降税承诺,在新签自贸协定中推动更多产品纳入零关税清单。引导企业合理有序布局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以资本、技术、品牌等优势强化对跨境产业链的主导权。深化在新型基础设施、绿色矿产开发、新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打造人工智能、空间技术、绿色技术、农业技术等应用合作中心,促进技术标准的对接融合。持续推进减贫、粮食安全、绿色发展、蓝色经济等国际发展合作。

(二)加快优化“边境后”制度,促进开放与改革协同

一是着力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推动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鼓励境外投资者增配中国资产。布局一批高水平教育开放合作试验区,探索将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试点城市。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加入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开放经营试点,鼓励外资企业在试点领域探索跨界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有序扩大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试点范围,参照民营医疗机构监管模式完善相关规制体系,优化境外医师、护士、药剂师等专业人员的短期执业审批流程。

二是积极推进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接改革。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细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奖补、政企合作、招商引资等领域审查内容,严格审查标准。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垄断行为。

(三)建立健全要素流动管理制度,推动优质生产要素高效配置

一是建立健全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完善数字治理法律框架,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完善国家敏感数据清单目录。积极推进数字贸易规则对接和标准互认,逐步与主要经贸伙伴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二是促进技术流动和标准对接。加快打造跨境技术贸易一站式服务平台,创新技术交易、技术授权、技术入股等模式。完善技术出口管制体系,对新兴关键技术实施更精准的出口管理。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扎实推进标准互认互通。鼓励企业和智库深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工作,积极推动新兴领域的国际标委会、工作组落户中国,主动筹建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三是加快国际人才引进。推动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探索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新机制、新路径。面向人工智能、数字技术、先进制造等关键领域,建立灵活的签证与工作许可体系,加快落实和优化完善 K 字签证配套政策。

(四)以开放协同增强制度性话语权,主动塑造和引领新兴领域国际规则

一是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建设。以“九大机制”建设为牵引,率先在互联互通、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投融资多元化保障等方面取得突破。二是打造符合发展中国家特色和现实需要的自贸协定范本。发挥中国—东盟自贸区 3.0 版的示范作用,加强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新兴议题上的规则衔接,推出适配发展中国家国情的规则标准和合作方案。三是创设多边治理平台和机制。推进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机制创新,将治理理念与实践转化为可推广的全球金融治理规则。加快国际调解院、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建设进程,在数字治理、职业教育等领域创设新型多边治理平台。主动发起聚焦“四大全球倡议”的国际论坛和会议,在联合国、G20、金砖国家等框架下积极设立“议题工作组”。

(五)构建动态调整、有效监管的治理框架,统筹开放与安全协同推进

建立健全动态平衡、精细分类的安全标准和监管体系,完善“负面清单 + 安全审查”协同机制。深化“沙盒监管”模式试点,探索建立包容审慎、弹性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和出口管制机制,构建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健全海外利益安全风险预防机制。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安全保障体系,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强化跨部门协同治理,完善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增强穿透式监管能力。

(六)调整完善政绩考核制度,激发地方扩大自主开放的积极性

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扩大自主开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进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提升制度型开放成效、首创性改革成果、营商环境国际对标提升度等指标的权重,充分体现对扩大自主开放努力程度和实效的评价。建立健全改革创新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明确容错的具体条件、认定程序和责任豁免范围。鼓励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平台,积极开展压力测试,在数据跨境流动、金融开放创新、跨境服务贸易等领域进行更大胆的改革探索。

刊载于《新视野》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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