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成科:黎智英迎来“大审判日”?是法治的胜利正义彰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07 次 更新时间:2025-12-1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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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成科  

 

经过156日审讯,海量证物证据提堂,众多证人陈词,黎智英本人更亲自作供多达52日,“黎智英案”终于迎来了“大审判日”。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一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及/或 复制煽动刊物罪”,以及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全部罪成,并指黎是案中主脑。黎智英罪有应得、咎由自取,“黎智英案”所揭示的,是香港一段不堪回首的惨痛历史,是外国势力利用其代理人干预香港政局的猖狂日子,更是一个传媒老板公器私用,利用手上媒体以及庞大金援操控反中乱港势力,在香港翻云覆雨的黑暗岁月。这些草蛇灰线都指向一个“乱港祸首”黎智英。

今日法庭裁定乱港祸首罪成,各界无不为正义伸张拍手称庆,判决不但彰显公义正义,更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法治权威的必要之举,其案例和判决对于香港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更具有重要意义。“黎智英案”的审结,象征着香港多年来在国家安全中门大开,乱港分子可以公然勾结外国势力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国安屏障守得愈稳,市民的安宁和香港发展就更有保障,“黎智英案”的审理与判决,充分展现了《香港国安法》一法定香江的成效与威力,为香港的长远发展以及“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黎智英案”的重要性在于此案是本港首宗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的国安案件,更在于黎智英此人是香港回归以来一系列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是西方反华势力在港的代言人和马前卒,其案件揭示了回归以来香港政局动荡不断的根源,案情透露了黎智英种种“外部联系”,包括与美国高官、外国政客关系密切,以至透过文章及访谈节目提倡制裁内地和香港,勾结外国势力证据确凿。

《香港国安法》规管四类罪行,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部势力。其中,“黎智英案”干犯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对比其他国家及地区关于勾结罪或叛国罪的相关条款,都更加具体且明确。法例提到为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即属犯罪,若请求或者串谋以上单位,直接或间接接受他们的指使、控制、资助,从事操纵香港选举,严重阻挠政府政策,对内地或香港进行制裁,对中国发动战争等行为都属违法。而且以非法方式,引发香港居民对中央或香港政府憎恨都属违法,刑期由3年至无期徒刑。条例将相关的罪行罗列得很清楚,充分体现了现代刑法罪的确切性原则。

此前庭审中大量证据已经证实,黎智英在“黑暴”期间,利用其掌控的《苹果日报》《壹周刊》等媒体平台,长期打着“新闻自由”的旗号,充当反中乱港分子的喉舌与保护伞,大量散播各种假新闻、假信息,美化暴徒,抹黑政府和警队,公然鼓吹“违法达义”,煽动市民参与暴乱,为“黑暴”火上加油。黎智英更直接为“港独”组织提供“金援”,援助其进行国际游说。黎智英并多次联同黄之锋、罗冠聪、李柱铭、陈方安生等人,四处乞求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甚至公开呼吁美国对中国及香港特区实施制裁。在《苹果日报》25周年特刊中,黎智英更毫不掩饰地写下“外国势力万岁!”

结予黎智英致命一击的,是其多名亲信的作供,从内部供出黎智英如何操控《苹果》煽动暴乱,如何勾结外国鼓动制裁,游说外国政要制裁香港。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黎智英仍然嚣张如故,仗着外国势力撑腰,继续从事各种政治行动。勾结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人具有特定的犯罪意图和目的,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的所为兼具意图和行动,已经触犯了《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性质严重,无可抵赖。

黎智英的所作所为,绝非孤立个案,而是外国势力透过代理人干预香港政局的一个反映,黎利用大量的“金援”控制香港多个反对派政党组织,这些政客在议会内外配合黎智英的乱港图谋,由拉布到“揽炒”,行动不断升级,目的就是要颠覆香港管治秩序。

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可能容许有人公然勾结外国势力,在政治上煽动点火、翻云覆雨,这些行为已经属于“叛国”重罪,依法严惩黎智英是理所当然,法庭的判决彰显了法治精神,也体现了《香港国安法》的原则。这次判决最大意义,既在于让黎智英这个“乱港祸首”罪有应得,更是维护国家安全、实施《香港国安法》、彰显香港法治的重要体现。

一些外国政客在“黎智英案”审讯期间不断说三道四干预判案,甚至向法庭施压,一些西方媒体更大量发布各种假信息,为黎智英大打“悲情牌”。香港是法治社会,香港的法治指数和排名较很多屡屡对香港法治置喙的国家和地区还要高,香港依照《香港国安法》对黎智英案行使执法权、检控权、司法权,这是依法办事、彰显法治的正当之举。“黎智英案”的审讯过程严格遵循司法程序,控辩双方都有充足的陈述机会,黎智英更亲自作了长时间的作供,整个审讯过程和结果都体现香港的司法独立。

今日黎智英的结局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判决更向外界表明,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所谓“民主”“自由”的旗号,从事违法犯罪、损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更别妄想可以恃着外国势力的撑腰,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就是为了填补长期存在的国家安全漏洞,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绝大多数守法市民的根本利益,更为香港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黎智英案”的判决,既是港法治的一次彰显和胜利,更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法治权威的必要正义之举,绝不容别有用心者置喙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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