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让日本侵略者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铁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8 次 更新时间:2025-12-12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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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南京对我同胞实施长达40余天的大屠杀,30多万人惨遭杀戮,古都南京沦为人间炼狱。留存至今的大量档案文献充分印证了南京大屠杀惨案是人类历史上一段极其黑暗的反人类罪行。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史料陈列厅,三件入选《世界记忆名录》的南京大屠杀档案引人注目,警示着人们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程瑞芳日记》:中国女性亲历者的所见所闻

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有一部由女性亲历者所写的日记,真实记录了那段腥风血雨的岁月,被称为“东方的安妮日记”,入选《世界记忆名录》,那就是《程瑞芳日记》。

程瑞芳出生于1875年,湖北武昌人,毕业于武昌护士学校。1924年任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校监,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和食堂。1937年全民族抗战爆发后,时年已经62岁的程瑞芳决定留守校园,与美籍教务长明妮·魏特琳和学校总务主任陈斐然三人组成非常委员会,将校园作为专门收容妇女和儿童的难民收容所,最多时收容了1万多名妇女和儿童。从1937年12月8日至1938年3月1日,程瑞芳逐日写下侵华日军屠杀、强奸、纵火等暴行,其内容与《拉贝日记》《魏特琳日记》等外籍人士的日记互证,成为目前发现的唯一一部以中国女性亲历者视角记录南京大屠杀的目击文献。

程瑞芳的日记中,有细节,有哭泣,有无奈,还有愤怒——12月13日:“真是凄惨,不知明天还要闹出什么事来呢!”14日:“今日来的人更多,都是安全区内逃来的,因日兵白日跑到他们家里抄钱、强奸。街上刺死的人不少,安全区内都是如此,外边更不少,没有人敢去,刺死的多半青年男子。”17日:“现有十二点钟,坐此写日记不能睡,因今晚尝过亡国奴的味道。”18日:“真不得了,这些(日本兵)猖狂极了,无所不为,要杀人就杀人,要奸就奸,不管老少……简直没有人道。”22日:“在路上睡的死尸他也不要人看,有的路上只见死尸不见路,简直把中国人不当人。”29日:“现在日兵清理街道,把死人埋下土或是烧,街上死人太多。”这样的记录,字字惊心、句句滴血,每一页都是同胞的血泪,每一笔都是对侵略者的控诉。

1946年5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审理日本战犯,程瑞芳向法庭提交了书面证词,指出:“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收容了1万多妇女和儿童……日本兵还是在1937年12月17日闯进校园,带走了11个年轻姑娘。其中9人惨遭日本军官的强奸和凌辱。”曾经只能通过日记悄悄记录的残暴行径,终于成为将战犯绳之以法的有力罪证。如今,当我们翻开《程瑞芳日记》,犹如走进一道历史的记忆之门,感受到的是对侵略战争的痛恨,对战争暴行的谴责,更有对正义与良知的渴望。

马吉摄影机:定格南京大屠杀历史的镜头

美国牧师约翰·马吉于1912年被美国圣公会派往中国传教,南京大屠杀发生时,他已经在南京生活了25年,爱好摄影的他,有一架摄影机用来拍摄教会活动。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当天,马吉牵头成立了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并任主席。在此之前,他已加入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为保护难民、运送伤者、阻止日军施暴而忙碌,摄影机则成为不可或缺的记录工具。他在影片开头说明词里写道:“必须小心谨慎地行动,拍摄时千万不可让日本人看见。”

马吉不仅是拍摄者,也是解说者,他为每段影片配备了详细的说明字幕。在影片的开头他直接明了地说明了拍摄的起因和目的:“下面放映的画面只能让人简单了解一下1937年12月13日日本人占领南京之后,发生在该市的无法用言语描述的事件。”引言的最后则写道:“把这些场景拍摄下来,并不是为了煽起对日本的复仇情绪,而仅仅是希望所有的人,包括日本人在内,牢记这场战争的可怕后果。”影片中,有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伍长德以及妇女和儿童身受重伤的画面,有日军进城搜捕的场景,有路边的累累尸体,每一帧都是冒着生命危险拍下的历史镜头。

1938年1月下旬,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总干事费奇利用去上海采购的机会,将影片的胶片缝在驼毛大衣的衬里,躲过了日军盘查。他一到上海就到柯达公司制作4份拷贝,其中3份给了英国记者田伯烈、德国驻华外交官罗森和英国传教士莱斯特。罗森表示,“影片解说词和影片本身都是一部令人震惊的时代文献”,莱斯特把拷贝交给东京的基督教小组在日本秘密放映,但很快被迫放弃,胶片下落不明。而在美国的放映则相对顺利,1938年5月出版的美国《生活》杂志还刊登了影片中的10幅截图,并写道:“下面10张图像惨不忍睹,却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日本目前在战争中屡遭战败的原因。这些照片摄于1937年12月13日日本人占领南京之后。拍摄者是一个美国传教士……他亲眼目睹一支失去控制的军队奸淫妇女、焚烧房舍、杀戮无辜、抢劫财物,将南京破坏殆尽。”

1940年,马吉回国,他的摄影机也带回了美国,直至2002年,由其子大卫·马吉捐赠给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从南京到美国,又回到南京,马吉摄影机及原始胶片让历史定格、让记忆凝固。

判决书底稿:南京大屠杀暴行的法律定论

南京大屠杀惨案铁证如山,是战后审判的定论,具有不可辩驳的法理依据。根据《波茨坦公告》规定,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在东京成立。东京审判期间,中国、美国、加拿大等国检察官质证南京大屠杀的元凶松井石根并判处其绞刑,抓捕南京大屠杀期间进行“百人斩”杀人竞赛的凶手并引渡到中国,对日军进攻南京和南京大屠杀暴行作出了明确认定,判定“被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南京城里就发生了将近2万起强奸案”。“纵火似乎成了一种固定的模式,并持续了六个星期,约三分之一的城市被毁掉。”“在日军占领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城内和附近地区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超过20万人……这一统计数字还不包括那些被焚烧的、被扔进长江的以及被日军以其他方式处理的尸体。”

指挥和具体实施南京大屠杀暴行的日本乙丙级战犯则被引渡到南京受审。1946——1947年,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重点审理了南京大屠杀案。法庭通过死难者遗骨、市民呈文、日军罪行调查表等大量人证物证,在战犯谷寿夫判决书中认定:“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最终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拟处死刑”,判决“向井敏明、野田岩、田中军吉等在作战期间,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各处死刑”。

这些南京大屠杀案战犯死刑判决书底稿向世人表明,战后审判基于详细的法庭调查、大量的人证物证、充分的庭审辩论,作出了正义的判决,其法律定论是不可动摇、不容挑战的,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日本战犯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作者系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副研究馆员、国家记忆与国际和平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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