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功:汉魏六朝尺牍文体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075 次 更新时间:2025-11-2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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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功  

内容提要 尺牍为书信的代称,但从汉魏六朝开始,文体意义的书与尺牍已出现价值分辨:一有为而作,具有规模,一日常交际,多从简约;一可论道,一应接日用如技艺;一重组织修辞,一归本色。如此雅俗有别,尺牍为“小伎”、具有“准文体”色彩的意识沉潜于其时的文体观念,成为后世尺牍“小道”论的先声。才冠鸿笔者抑或高门贵族多疏尺牍由此顺理成章。尺牍在两晋南朝呈现出高度繁荣,既有史著于尺牍名家的著录,更有《文心雕龙·书记》的理论总结,与此同时还开拓出两个重要审美特质:礼仪性与美术化。如此繁荣与开拓衍生出一定的尺牍尊体意识,这在客观上助推了“文笔之辨”,可视为“笔”尊其体的一个体证。

关键词    尺牍;书;礼仪性;美术化;文体观

在造纸术普及之前,文字的主要书写材料为简牍。《论衡·量知》云:“截竹为筒,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断木为椠,析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简为断竹而成,先制为牒,牒即小简。牍由断木所得,先制为椠,长有三尺,再行析分刮削,即可成为奏牍,牍即书版。古人载文于简牍,即成简札,札意谓文字并非一简一牍所能承担,多枚简牍编排,其状如栉齿相比。

现存文献中“尺牍”最早的记载见于《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赞:“缇萦通尺牍,父得以后宁。”但尺牍在两汉史著中的出现频率较低,及晋际南朝而始风行。《世说新语·言语》注云习凿齿:“少以文称,善尺牍。”《品藻》称:“(司马攸)能属文,善尺牍。”沈约《宋书》则先后载及刘穆之、朱龄石、朱超石、臧质、徐湛之等“便尺牍”“闲尺牍”“尺牍便敏”“善于尺牍”。《梁书》载及梁武帝萧衍“草隶尺牍,骑射弓马,莫不奇妙”,范云、柳恽、褚修等“便尺牍”“善尺牍”。而《宋书》所载刘穆之、朱龄石两位“并便尺牍”的高手于刘裕坐上一争高下,自旦至午,穆之得百函,龄石八十函,如此以尺牍竞技为娱乐的时代,足觇其文化风尚。

这种高度的文化关注还体现于,其时俗谚直接道及尺牍:“尺牍书疏,千里面目”“勿欺数行尺牍,即表三种人身”。前者被北齐颜之推称为“江南俗谚”,系“承晋宋余俗”。后者出现较晚,见引于梁际庾元威《论书》。两则俗谚从书写形式、创作感受到作品效应、主体陶冶,触及书信写作的完整过程与授受双方。这一文化景观不仅仅隐示着时代审美情趣,也印证了尺牍的广泛流行,说明汉魏六朝时期尺牍已实现了由书写媒介向文体的升华。那么汉魏六朝的尺牍文体是如何定位的呢?

一 尺牍文体的定位

最早将尺牍纳入理论考察的是《文心雕龙·书记》。刘勰认为:战国以前没有书信的礼仪性区分,君臣往还皆称之为“书”。秦汉君主集权政治催生了书体分化,东汉之际,蔡邕《独断》已经对此有了系统总结:皇帝下行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臣下上行者则立为四名:曰章,曰奏,曰表,曰驳议。这些文体,即是刘勰于《书记》之前已置论的《诏策》《章表》《奏启》《议对》之类。另有通信于官府,汉代上书公府谓之“奏记”,上书郡将谓之“奉笺”。当然,刘勰对于记的论述并不完整,他概括了汉魏“奏记”“奉笺”上窥乎表而下睨乎书的中间性质,省略了“记”本初实亦普通书信的事实。作为汉代私书标本的居延汉简曹宣私信,其中即有“时时数寄记书相问音声,意中快也”的文字。“记”即书信,秦汉之际或单言“书”“记”,或言“记书”“书记”。《书记》开篇以“书之为体”相领,概括自三代及魏晋之交书记流变,随后即云“详总书体,本在尽言”,可见所谓“书记”实则即是书信之体。

《书记》篇于辞气纷纭的秦汉文士书信与可入名品的后汉魏晋笺记皆选文定篇,而于诏策、章表等已论官方文体不再置辞,“书记”的主体由此可以确认为私人化或具有私人倾向的书信(含笺记)。尺牍是刘勰分说“书记”之际引出的文体,它们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

《史记》所谓“缇萦通尺牍”,司马迁又言其为上“书”。在此,“尺牍”与“书”并无分际。班固《汉书·游侠传》叙述陈遵“与人尺牍,主皆藏去以为荣”,继言其“治私书谢京师故人”轰动一时,书与尺牍统一。《文心雕龙·书记》于陈遵、祢衡共同表彰为“尺牍之偏才”,其因由一为“治私书”而“百封各意”,一为“代书”而“亲疏得宜”:尺牍与书,实为一物。

《书记》结尾,刘勰在历论文章之士书信、介乎表书之间的笺记以及24种杂体之后,又发其感慨:“然才冠鸿笔,多疏尺牍。”这一感慨之中的尺牍,实为前文所论所有日常私书(含笺记)的代称。由于骈体行文,刘勰时时变化名词代语,以避免重复,故此叙述书记流变即分别用及“文翰”“策”“书”“翰墨”“笔札”“尺素”“简”“词翰”“尺牍”等称谓,皆无强调其与书体相异的成分。

综上可见,从文体性质而言,尺牍即私书,一从材质所由演化,一从文体本源言之。但有关尺牍的讨论却难以回避如下事实:曹丕《典论·论文》、陆机《文赋》,所论止乎“书”体;萧统《文选》采录书体,亦无“尺牍”标名。这一现象提醒我们,书与尺牍其时存在价值分辨。主要表现有四:

其一,书或因事而发,尺牍则侧重日常交际。当代留存的唐前大体完整书信多登录于汉魏六朝史书及《文选》,能入史者自无虚文,其“事”往往关乎家国社稷,或与帝王将相的生平、交游息息相关。尺牍则归于人际沟通。验之考古实证,1976年湖北睡虎地秦墓出土的家书二通,为目前发现最早的私人书信,而其内容则是一个普通士兵向家人汇报从军情况,并向母亲索要䋨布、夏衣与钱资。陈遵到任,尺牍百则意在“谢亲知”;刘穆之、朱龄石竞技,题目就是“答书”,百封联翩,反复其意,自是非关要务。故此刘咸炘以为“刘论‘书记’,主于交际”,可谓得其三昧。

其二,书或出于沉思翰藻,尺牍则率意成之,非求传世。《文选》所录“书”体,皆以“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为标准。“沉思”对应于《文心雕龙·神思》,关乎艺术思维的经营;“翰藻”则必有见于文饰藻采。而尺牍写作事本酬酢,多为一时挥翰,故此难免“或兴会所至,濡染逾涯;或繁赜交纷,拖沓累幅”的现象,多有“名章俊语,每以一句之疵,一字之累,少为减价”的病累,历代选家往往对原作施以斧削,正体现了尺牍自然书写与心存“作意”的作品之间往往存在精粗之分。刘勰《书记》“艺文之末品”说虽指向但求实用的24杂体,也道出了日常尺牍的部分特征。日本享保年间服元乔曾辨析书与尺牍之异:

凡有事,必书疏以陈之,长版大章,以代悬河之雄,则莫不皆为藻绘黼黻,饰其匠心。若乃投以桃,报以李,旦削十牍,暮发十函,若日县石之一,尚且厌堆积,固无意于致之远,备一不朽之具。是故晋帖已下,偶尔所存,亦唯以人以笔,隆其言之雅驯,称“草草不遑”,而未之收艺苑也。

服元乔以为:缘事而发之书,以文辞代谋面,藻绘文饰,极其匠心。而尺牍则侧重于交际,繁复琐屑,作者并不以致远不朽为追求。历代书体动辄宣扬昭著,而尺牍即使如晋宋书帖有其遗珠,也多因人因书法而存,虽亦尊其言之雅驯,实则皆未纳入“艺苑”——文学范围。

其三,书或关乎著述,尺牍则见乎日用。《文选》所录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论经学变迁,曹丕《与吴质书》品七子人才,曹植《与杨德祖书》论文,其余史书所载论经、论政、论理之书皆可归入关乎著述之列。而尺牍出于交际立场与庶务应对,但求于礼无失、于事得宜。《文心雕龙·书记》赞语所谓“庶务纷纶,因书乃察”,因书应事,因书察事,便是其旨趣之所在。

尺牍日用不仅为民间交际所需,实亦政务处理的手段。早在东汉前期,王充所列举文吏的优长即在于移书下记。东汉后期,为了防控虚饰矫情以博声誉,左雄建言:孝廉不满四十者不得直接参与察举,要首先至公府接受资格认定。考核即分诸生、文吏,“诸生试家法,文吏谓笺奏”。以上文吏专工者,即包含笺记私书。

其四,尺牍边幅不广,体制偏小。汉代书写经典用二尺四寸简,书传记用一尺简。皇帝诏书为尺一版牍。汉代皇帝遗匈奴单于书亦用“尺一牍”,而匈奴单于受汉朝叛臣中行说蛊惑,以“尺二寸牍”回复,彰显其“倨傲”。可见一尺简牍为普通、常规体制。验之考古实物,睡虎地秦人家书均写于木牍之上,其完整者长二十三点一厘米,宽三点四厘米,合以秦汉度量制度,可谓名副其实的“尺牍”。而其书写容量不仅受制于简牍,更受制于驿递,类似东方朔奏书三千牍、需要两人抬负而进的现象,在民间私书传递中几乎不可能出现。故此目前所发现的秦汉简牍皆极精约。萧齐王延之云“勿欺数行尺牍”,以“数行”论尺牍,同样包含了以上意旨。

相对于官方文体,尺牍为民间之体;相对于公共性应用,尺牍行之私人空间。书与尺牍,一有为而作具规模,一日常交际多简约;一可论道,一应日用如技艺;一重技术组织,一归本色。如此价值分辨直接影响到其时文士与贵族对于尺牍的态度:

首先,“才冠鸿笔,多疏尺牍”。结合南朝文笔之辨的背景,大致可断此间“鸿笔”并非指向诗赋。东汉王充所赞鸿儒文人之所以“超奇”的资本之一即是“上书奏记”。“上书奏记”既可荐达人才,又关乎著述,其集合在西汉往往是子部成书的方式之一,王充概之曰“奏记转易其名谓之书(指子书)”。而文吏所擅长的笔札,王充则嘲之曰“笔墨之末”与“小伎”。如此尊卑之见浸淫于文化记忆,普遍影响到六朝世族文士的文体认知,尊尚上书奏记之“鸿笔”而轻视尺牍。

其次,高门贵族多疏尺牍。魏晋之际,笔札尺牍为“小伎”的理念对于世族产生深刻影响。朝堂之上,“簿领文案,不复经怀,皆成于令史”。延宕而及南朝,更是出现了“高流官序,不为台郎”的风尚,即世家大族由于可坐取荣华,不屑于尚书诸曹郎、令史、舍人、记室等典曹治事、起草立义的职位。故而江虨欲荐王坦之为尚书郎,王坦之回应:“自过江来,尚书郎正用第二人,何得拟我?”所谓“第二人”,指向相较于门阀世族略低的贵族甚至庶族寒门,刘孝标之注亦云:“此知郎官,寒素之品也。”如此刀笔繁冗、案牍劳形的职位虽然深为士族不屑,却恰恰成为寒素施展才华的舞台。清人陈维崧所谓“顾、陆华宗,潘、杨妙族……寒暄笔札,都由吕览之门生;故旧书笺,尽出桓温之幕客”,正是高门多疏尺牍现象的历史延承。

在世族主流文化语境里,书与尺牍雅俗有别,尺牍为“笔墨之末”与“小伎”的意识沉潜于其时的文体观念,成为后世尺牍“小道”论的先声。由此我们可以说:在汉魏六朝文学观念里,尺牍是具有“准文体”色彩的存在,而能于史、集称“书”著录,实则就是尺牍合体、成体的认证。

二 尺牍礼仪性的凸显

尺牍通问彼此、应乎日常的功能即是“交际”。汉魏时期,尺牍交际逐步呈现出礼仪性倾向,其核心表现为酬应,酬应就是酬接应对、礼尚往来的简称。表现有二:

其一,礼仪性的应用。礼仪酬应包含了迎来送往、婚丧嫁娶、生诞祝寿、岁时节候、升迁进退等现实人生礼仪的方方面面。汉魏时期尺牍酬应以丧礼讲求尤为突出。其时友朋如遭父母之丧,不能亲吊则当修书致哀,否则即属违礼。嵇康著名的《与山巨源绝交书》自道为宦不堪有七,其中第四云“素不便书,又不喜作书,而人间多事,堆案盈机,不相酬答,则犯教伤义”,即包含如此内容。《晋书·解系传》记载,荀勖门宗强盛,他的儿子因此自以为是地要求解系:“我与卿为友,应向我公拜。”荀勖也一边帮腔:“我与尊先使君亲厚。”而解系却如此回敬:“不奉先君遗教。公若与先君厚,往日哀顿,当垂书问。亲厚之诲,非所敢承。”解系反诘的便是其父去世之后自称亲厚的荀勖既未亲临也无哀吊尺牍。这种礼仪至南朝更趋严格,《颜氏家训·风操》记载:

南人冬至岁首,不诣丧家;若不修书,则过节束带以申慰……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之;除丧,虽相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

文中将凶丧分为两类,前一“丧家”为概指,后一“重丧”表示亡故者非一。一般丧家礼道上略宽,于冬至、岁首可免亲临,修书哀悼即可;如因事未曾修书,则节日过后束带登门慰问,也合乎礼仪。但重丧则不然,同城者三日之内必须临门悼望,因故难以抽身或者路远难至者当有尺牍申慰,凡是不合此规之人一概可以绝交。如今存留的晋帖摹本多为吊死问丧,从一侧面印证了以上文化。

如此人际行为,《文心雕龙·书记》概括为“言既身文,信亦邦瑞”:在关山阻隔、声息难通的时代,尺牍充当着人际交流的符信媒介,是致书人有文化有涵养明礼义的具象与跨时空呈示。从信息传递这一基本功能着眼,受书人自然关注其内容,但从交际酬应的礼仪性质着眼,时人首先在意的是尺牍寄达这一行为所宣示的情意联结,款曲申达的固定性、尺牍套语的近似性反而使得尺牍的实际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如王羲之的家人友朋尺牍,吊哀之《丧乱帖》不计前后敬语51字,候病之《尊夫人帖》不计敬语24字,通询问之《快雪时晴帖》不计敬语15字,而《昨得熙帖》则只有短短12字。文辞于尺牍之中的分量可见一斑。书到礼到,情到意到,尺牍由此具有了“信使”与“礼器”的双重身份,其实际功用表现出了浓重的仪式意义、象征意味。

尺牍礼仪性的强化具有敦厚人伦的直观效用,这从汉魏文士展读远方尺牍的感受可见其大概。其时文士动辄道及这种书至如见其人的欣悦,如马融尺牍:“赐书,见手迹,欢喜何量,见于面也。”蔡邕尺牍:“相见无期,唯是书疏,可以当面。”孔融与张纮尺牍:“前劳手笔,多篆书,每举篇见字,欣然独笑,如复睹其人也。”“见字如面”这一书信套语,其间表达了天各一方发函如晤的亲切,之所以历古今而不嫌其凡俗,这种真切感是根本原因。“尺牍书疏,千里面目”这一俗谚最终的凝定成型,即与这种共同感受密切相关。当然,备感亲切之外,亦能宣示威严郑重,如刘宋之际皇太子监国,有司上奏下行各曹及地方的书仪,其中即有“某宣摄奉行如故事,文书如千里驿行”,意为我依旧规办理,行此文书,如我千里驿行而亲至。而皇帝之诏诰下行,所谓“如朕亲临”,也均有此意。

其二,礼仪性的规范。尺牍礼仪性应用的普泛促使相应的规范日渐细密。前引南朝吊死问丧尺牍的通问规矩即是其重要构成。另如表敬示好之套语的运用亦有专门要求,庾元威《论书》举南朝“梁制”:“与平吉人笺书有增怀语者,不得答书,许乃告绝。”“平吉人”即平安而无变故之人,如果给这一类人致书,其中有“增怀”之语——类似如今增益怀思之类——得书者如不复书酬答,即可以断交。既然纳入梁代的规制,可见尺牍之诚悫在当时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又如通信双方的称谓问题,“名而不姓,此非人情也”;如对彼此父母的尊称问题,“王羲之书,称彼之母与自称己母同,不去尊字,今所非也”;如避讳问题,“江南人事不获已,须言阀阅,必以文翰,罕有面论者”,不得已要提及对方祖上,以尺牍代言。为了慎重,时人作书治启往往“记彼人父祖名讳于几案”。更有甚者,庾元威《论书》所提及的“梁制”还规定:“私吊中彼此言感思乖错者,州望须刺大中正,入清议,终身不得仕。”一旦吊问尺牍出现乖谬,州中德高望重者可向大中正检举,当事者从此丧失察举机会。中国文化史上书仪著述的繁荣由此催生。以《隋书·经籍志》所载为例,其所列举魏晋南北朝书仪即达12种,且分类细致:适用不同交际所需的《内外书仪》,专门领域适用的《吉书仪》《吊答仪》,具体人群适用的《妇人书仪》《僧家书仪》。另外还包括对书仪的疏解,如《书仪疏》;包括书仪的具体范本,如《宋长沙檀太妃薨吊答书》等等。书仪的繁荣直接印证了汉魏六朝尺牍与礼仪的紧密关联。

三 尺牍“美术化”的开拓

在礼仪性凸显之外,汉魏晋宋的尺牍书法逐步成为重要的审美之维,呈现出尺牍“美术化”的崭新风貌。

对尺牍书法价值的关注大约与草书初兴的时代同步。赵壹认为,草书“但贵删难省烦,损复为单,务取易为易知”,属于“临事从宜”,并非书写常式。但东汉后期却出现了如下现象:“私书相与,庶独就书,云适迫遽故不及草”,更有人干脆名之曰“匆匆不暇草书”。“私书相与”即彼此书信往还;“庶独就书”则指偶尔逸兴挥毫。凡此两事,动辄都要有一句补白:时间仓促,来不及草书行文,其中深怀歉意。这种现象令赵壹十分不解:“草本易而速,今反难而迟,失指多矣!”

被赵壹批评的号称“匆匆不暇草书”者就是东汉张芝,有“草圣”之誉。汉魏之际卫恒《四体书传并书势》序草书,言其“下笔必为楷则,号匆匆不暇草”。关于张芝这一自诩,自古不乏歧解,传承了赵壹同样的疑惑。事实上张芝是以楷法行其草书,这一点钱锺书早就勘破:“‘楷则’正指草书,非云‘不暇草’而作楷书,乃谓落笔不苟,足资法范。”而他自己又为这种草书起了一个名字,即“匆匆不暇草书”。赵壹未能准确把握张芝本意,但于其草书不可成就于匆促之间的理解是得其大概的。

尺牍草书由简易迅捷一变而烦难迟缓,超功利的技艺趋奉引发了尺牍文体“美术化”的风尚。

其一,尺牍作者留意于书艺。尺牍崇尚简约,作者唯其不必喋喋不休,反而能够规避臂累心劳,由此从容挥毫,时见笔墨逸兴。虞龢《上明帝论书表》记载:王献之曾与晋简文帝笺书,书后竟然自题:“民此书甚合,愿存之!”自知珍品,存心传世,文人于尺牍的用心确实大异于从前。

就最早记载“尺牍书疏,千里面目”的《颜氏家训》而言,颜之推的指向也十分鲜明:

真草书迹,微须留意。江南谚云:“尺牍书疏,千里面目也。”承晋宋余俗,相与事之,故无顿狼狈者。

此论置于“杂艺”篇,与绘画、弧矢、卜筮等并列,而文辞则有“文章”篇专论,其侧重于尺牍书法维度的意旨昭然。

与此俗谚时间接近,宋齐之交的王延之提出了“勿欺数行尺牍,即表三种人身”。“勿欺数行尺牍”是修书态度,“即表三种人身”是“勿欺”的因由,其中包含警示,也可视作“勿欺”所能实现的境界。所谓“三种人身”的出处不详,可能与佛典“三身”说有关。佛教大乘佛典宣扬佛陀“三身”,东汉末年《牟子理惑论》已经初见佛陀法身、应身、化身的“分身散体”论,汉译佛典《十地经论》《楞伽经》等皆有其大义的敷衍,其意大体表示佛陀的佛性、变化应接与修为功德之境界。而以上典籍,北凉时期昙无谶、刘宋时期中天竺求那跋陀罗、北魏永平年间菩提流支已完成译介。作为宋齐时代的王延之,当乎南北朝嗜佛风尚之下,有接受这一学说的条件,以“三种人身”表示尺牍作者不同的面目。与其时代相接的萧梁庾元威《论书》,假王延之此论敷衍自我尺牍思想,首先也是从书法切入:

所学正书,宜以殷钧、范怀约为主,方正循纪,修短合度。所学草书,宜以张融、王僧虔为则,体用得法,意气有余。章表笺书,于斯足矣。夫才能则关性分,耽嗜殊妨大业,但令紧快分明,属辞流便,字不须体,语辄投声。若㠯、已、己莫分,東、柬相乱,则两王妙迹,二陆高才,顷来非所用也。

其中书法维度的要求,庾元威概括为“学书得法”与“作字得体”。

“学书得法”即作者开篇所论正书、草书的师法抉择。学习殷钧、范怀约之正书可悟规矩而不溢于法度;师法张融、王僧虔之草书可明伸缩收放而不为意气所使。如此入门,类似后世诗法强调的入门需正。被庾元威称为“十秽之书”之七的某显宦作品,其为人耻笑的根源正在于“笔迹过鄙,无法度”。

“作字得体”为学书得法基础上的高一级标准。魏晋六朝创造了后世仰视的书艺高峰,但也出现了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尚势求变,以破体为美,与文学领域“竞今疏古”的“讹”“新”、“厌黩旧式”“穿凿取新”的“讹势”映照。从书道而论,漠视前代名家精髓,纵其私识:“学阮研书者不得其骨力婉媚,唯学挛拳委曲,学薄绍之书者不得其批研渊微,徒自经营险急”;从识读维度考察,其时草书或“㠯、已、己莫分,東、柬相乱”,或“一、八相似,十、小难分”,字体松散牵绕,笔画部首“日有讹谬”,庾元威叹称“点画失体”,颜之推一概名之曰“非体”。书法艺术在实用性坚守与艺术个性申发之间的矛盾由此彰显。据此而言,文字书写维度的“作字得体”实则包含了两个指向:从尺牍交际的便捷明达而言,作字当合乎字体,便于识读;从书法之道而言,尺牍作者要以得名家精神为得体,而非标新立异。庾元威所称朝贵“十秽之书”第六便是一位书生假离合诗形式讥刺:“伎支柯木,狗犬效学,实是俗人”,影射朝贵尺牍师法名家未得其体。

学而得法,作而得体,尺牍能够做到书法“紧快分明”——作字紧凑不松散,字体清晰,加以文辞达意,如此则“章表笺书于斯足矣”。所谓“字不须体”,即在此基础之上不必定要成就家数,因为士人既有大业当为,而成体又非人人可以企及。

其二,尺牍收受方自西汉末期亦逐步出现赏爱尺牍书法的趋势。汉末陈遵与人尺牍,主皆藏去,根由在于其“性善书”;曹魏胡昭“尺牍之迹,动见模楷”,源自其书法“与钟繇、邯郸淳、卫、韦诞并有名”。他如北魏郭祚“尺牍文章见称于世”,同样是由于他曾得崔浩书法真谛。晋宋之际,不仅书家林立,而且赏书、品书进而聚敛书法佳作也成为贵族的雅趣,虞龢《上明帝论书表》载称:桓玄辑录二王作品各为一帙,常置左右;刘毅长于尺牍,倾意搜求;卢循“尤珍名法”,由此“西南豪士,咸慕其风”;刘宋皇室或“悬进招买,不计贵贱”,或“纂集佳书”而“都鄙人士多有奉献”,既“科简旧秘”又“鸠集散逸”,随之诏使巢尚之等品题编辑,以供赏玩。以上藏家所搜集的作品包括书扇、戏学,此外的大宗便是尺牍。王羲之曾以章草答书庾亮,庾亮阅后请庾翼过目,庾翼复书王羲之:“吾昔有伯英章草十纸,过江亡失,常痛妙迹永绝。忽见足下答家兄书,焕若神明,顿还旧观!”如此风尚浸淫之下,受书人不自觉间变身为书法赏鉴者。

从艺术哲学视角考量,尺牍的书法维度具有独到的审美价值,它“显示了人的存在”,即“‘有’‘人’‘在’”。“有”,在浑浑茫茫、扰扰攘攘之中通过一种富含意味的轨迹形式,标识了主体超越泯没;“人”,尺牍蕴涵着主体性灵与个性,见其才学才情,见其涵养品味;“在”,鸿雁传书,悬隔千里若在对面,虽不现身却依然在场。

四 尺牍尊体意识的萌发

汉魏六朝之际,尺牍礼仪性的普及以及“美术化”所引发的尺牍审美热潮,对于尺牍“小伎”的认知产生了一定冲击,尊体意识也由此萌发。

其一,以难尊体。其难有三:

书法之难。“匆匆不暇草书”的自矜之中,已经揭示了尺牍往还不敢造次的心态。“尺牍书疏,千里面目”更是将尺牍置于纷繁的人际交关之中,颜之推写入家训,正是深谙书艺为人事之重,不敢掉以轻心。汉魏之后尺牍多以行草,而此体必须依托扎实的楷法基础,需经多年临习方能有功,故此萧衍慨叹:“范怀约真书有力,而草行无功,故知简牍非易。”所谓书法之难各家所指虽然未必尽同,但天事所限却有着共同的体验,赵壹《非草书》云:“凡人各殊血气,异筋骨。心有疏密,手有巧拙。书之好丑,在心与手,可强为哉!”颜之推教诫子弟留意尺牍书法,然自己虽“幼承门业,加性爱重,所见法书亦多”,却难免“遂不能佳”的遗憾,追根溯源,“良由无分故也”。庾元威《论书》开宗明义:“才能关性分”,非是“耽嗜”黾勉即可有为,“以此而言,书何容易”?

文辞之难。早在东汉前期王充就已将尺牍之难纳入了思考。《论衡·超奇篇》推崇一种“精诚由中”且“文语感动人深”的写作,而其所列举符合这一标准的作品主要为尺牍:“鲁连飞书,燕将自杀;邹阳上疏,梁王开牢。”如此之作“非徒博览者所能造,习熟者所能为”,仅仅博学而无才不可,仅仅熟练而无精诚也不可。于是便有了“疏一椟(牍),相遣(遗)以书;书十数札,奏记长吏,文成可观,读之满意,百不能一”的感慨。曹丕《典论·论文》的家书之论更具代表意义:

余蒙隆宠,忝当上嗣,忧惶踧踖,上书自陈。欲繁辞博称,则父子之间不文也;欲略言直说,则喜惧之心不达也。里语曰:汝无自誉,观汝作家书。言其难也。

论关系为父子,论身份为君臣,论情势则当其册封世子之际,此时修书谢恩,繁复于礼有违,简略又心迹难明,既要因人立体以见轻重,又须循事而发因势成变,谈何容易!

书法文辞合璧之难。文辞、书法合璧,兼容书法、文辞、声情,意味着更高的审美要求。庾元威《论书》阐释“勿欺数行尺牍,即表三种人身”的大义:“岂非一者学书得法,二者作字得体,三者轻重得宜?意谓犹须言无虚出,斯则善矣。”“学书得法”“作字得体”“轻重得宜”是一种从入手至圆足的递进关系。三者之中,“作字得体”既关书法(见前论),又涉文辞。六朝文章极重选字,《文心雕龙》特辟《练字》一篇。尺牍更需谨重。庾元威《论书》所谓当朝权贵“十秽之书”的第七秽,“彼恭拜,忽云永感”,致书他人先有“恭拜”一语,继而忽道“永感”,开篇循例表敬,随之却道出了古代喻指父母双亡的“永感”;又如答人借车,结尾竟书“还白不具”——“还白”为尺牍套语,意为回复如此;“不具”性质相同,表示不能面面俱到。但回人借车如此四字连用,也就成了变相拒绝。在“属辞流便”之外,庾元威眼里的“作字得体”还包含“语辄投声”——选字用辞声韵和谐相应,包含六朝肇发的音韵审美。沈约曾言徐湛之“善于尺牍,音辞流畅”,音韵讲求亦在其中。

“言无虚出”所强调的真诚是所有尺牍的根基。“轻重得宜”则为尺牍经典的共性技艺高度,如同祢衡书记“轻重疏密,各有体宜”,因人立体,因事立体,措辞符合通信双方亲疏、贵贱、才气学养以及各种情境下的不同要求,并准确传递我之所思、人之所想,一如黄祖赞誉:“此正得祖意,如祖腹中之所欲言也。”如此心思的揣摩,最终要落实于文辞的选择、长短句的搭配甚至语气的审视以及对于形式、技巧与直寻关系的辩证处理。

尺牍文、艺合璧,凝聚出文章、书道交融的“复合文本”,呈现“异类而同体的功用”,如此立体,谈何容易!

其二,以尺牍的基元性尊体。表现有二:

就笔类文体而言,尺牍具有“元文体”特性。个人私书以及具有私书倾向的笺记之外,《文心雕龙·书记》又罗列符、契、券、疏等24种杂体。纪昀认为,“此种皆系杂文……与书记颇不伦,未免失之牵合”,以为24种文体与尺牍书记无关,因无所归类,姑且备录于此。黄侃认为:“箸之竹帛谓之书,故《说文》曰箸也。传其言语谓之书,故《说文》曰如也。”书即是传模言语,著之竹帛,因此“古代之文,一皆称之曰书”。以著于竹帛之书置换了交际之书,无限扩大了“书记”所论的外延,实则同样否认了24体与尺牍书记的关系。

事实上,24杂体虽未必尽可直呼尺牍,却是辞人才子应当掌握、必通乎尺牍方可擅场的技能。《书记》于此有明确申述:“夫书记广大,衣被事体;笔札杂名,古今异品”,书记笔札是一个庞大群体,概曰尺牍,“事”指人事之所及,“体”则兼容笔类诸体,言其“衣被”,正是讲事无不可入书记,以上文体也莫不与其明通暗合。虽然或传言、或申言、或正言、或婉言、或告言、或命言,但其“述理于心,著言于翰”的表征一致,通过特定的文字形式,传递公私志意,与尺牍本性关合。只不过本同之外其末相异,其中不乏通过取消个体性自由以期令行禁止的文体,24体因此可以视为被纳入特殊功用范围、形成具体规制、针对大众或特定群体的尺牍,为尺牍变体,《书记》命之曰“政事之先务”“有司之实务”。

就文体的应用而言,尺牍具有一定的“跨文体”性质。这一点明末清初杜濬曾发明其旨:“总其文章之派别,曰辞命,曰叙事,曰议论……尺牍者,古辞命之流,而兼可以叙事,可以议论者也。”如此文体性质,塑造了尺牍总于诸体又不同于诸体的独到个性:“故他文惟言其所当言,而尺牍可以无所不言。”曹聚仁将尺牍视为“应用文体中最重要的部门”,其缘由亦归结为无论“论政、论事、叙事”还是“记行、抒情、达怀”,都可以“从书简中看到最真实的一面”。尺牍的“跨文体”性还有一种表现形态,以皇帝诏书为例,其言庄严,动入史册,本与尺牍不可并言,然而诸如光武帝刘秀“造次喜怒,时或偏滥。诏赐邓禹,称司徒为尧;敕责侯霸,称黄钺一下”等“实乖宪章”的诏书,如此恭维或恫吓臣下,绝非代笔者所敢造言。自我高度参与其中甚至亲自执笔,性情流露,诏书由此凸显了私书性质。明人梅鼎祚编辑《书记洞诠》,将此类作品纳入集中,其《凡例》解释收录缘由,正在于其“颇有情涉下交,辞均通讯,或督让而近规,或善戏而为谑”的私人性。

作为一种基元性文体,适于多端、达于庶务的效用使得尺牍堪显吏能。无论门阀士族的安流平进还是寒门庶子的崚嶒踽阻,尺牍书疏之能是吏才的重要呈示形式:《晋书》称道陶侃“性聪敏,勤于吏职”,著见于“尺牍书疏,莫不手答,笔翰如流,未尝壅滞”。《梁书》赞誉徐勉居选官“既闲尺牍,兼善辞令,虽文案填积,坐客充满,应对如流,手不停笔”。另如梁朝范云“善属文,便尺牍”,袁照许为“卿相才”。这种尺牍之能所彰显的就是为官所必需的敏锐思理、治繁魄力与准确拿捏。

文辞、声情、书法兼美,赋予了日常尺牍多维的审美空间。魏晋以后,表彰尺牍之才成为时尚。《文心雕龙·书记》论陈遵、祢衡为“尺牍之偏才”——不少学者以“偏才”为贬抑,实则魏晋才性学说高张,文士明晰性有所偏,能有所宜,此处偏才即偏优偏长之才,实为其颖出之扬诩。其余诸如南朝子史著述关于尺牍便敏的记载,在表彰当时人士于尺牍书记词有专工的同时,又说明在文笔之辨的大背景下,文士开始追求笔体的“文化品位”,有了“在撰作方面与‘文’一较高下”的趋势。由此展露的意图十分清楚:诗歌、辞赋可以名家,笔体同样可以名家。

结 语

汉魏六朝是尺牍文体观成熟的重要阶段,其时尺牍的繁荣与其文体地位并不般配,尽管尊体意识时见萌发,但强调其与文章著述有别的世俗性、民间性一直属于文体思想的主流,尺牍因此具有了“准文体”色彩。这一观念直至宋代才逐步改观,及乎明代而显变:明代才子多用巧于尺牍,在日常往还中有意着色。林林总总的尺牍辑选,则多宣示了尺牍对于书体的兼容。这种弥合尺牍与书体雅俗分界的集体性选择,既是特定时代文化的产物,又映照出一个更具包容性文化生态的发生与成长。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文学院

本文原刊《文学评论》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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