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差偲:赤白交界地带的地方权势转移——以湖北省罗田县为中心(1932—1933)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901 次 更新时间:2025-11-18 08:43

进入专题: 地方势力   黄埔军校   复兴社  

盛差偲  

摘要:1932年,红军短暂攻占湖北省罗田县县城后,本县绅商方国香被国民党政权指为劣绅,并淡出该县政治场域。此案蕴含地方与高层的双重权争,前者系以黄埔军校毕业生为主之新地方精英与本县原有乡绅之争,后者为复兴社向本省地方势力发起的挑战。此案反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乡绅新旧交替,存在黄埔军校毕业生取代旧乡绅这一路径,并折射出复兴社对于蒋介石管控地方的独特作用。苏维埃革命期间,颇多黄埔军校毕业生回到罗田县所在的鄂东地区,这导致该地的权势转移不同于其他赤白交界地区,国民党政权可能与旧乡绅决裂,而非合作。

关键词:乡绅;地方势力;黄埔军校;复兴社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抗战时期鄂豫边区政权建设资料整理与研究”(25CZS07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旧的地方乡绅逐渐被新的地方精英取代,对此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有关苏区周边的情况,既往研究多以江西苏区为研究对象,其他苏区的情况未必与江西苏区一致。鄂豫皖苏区是仅次于中央苏区的第二大苏区,威胁平汉铁路、长江与武汉,受国民党政权高度关注,国民党政权与乡绅的关系难免有所不同。鄂东地区是鄂豫皖苏区的核心区域,与苏维埃运动盛行相随的是,本地黄埔军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黄埔生”)回到原籍,试图从旧乡绅手中取得对地方团防的控制权,参与“围剿”苏区。不同于江西苏区的地方乡绅一般需要处理与国民党正规军的关系,鄂豫皖苏区周边主要呈现为黄埔生对传统地方乡绅的挑战。鄂东地区的罗田县在鄂豫皖苏区中处于较边缘位置,但在1932年鄂豫皖苏区全盛时期,罗田县县城为苏区拥有的六座县城之一。是年红军撤离罗田县城后,该县势力最大的乡绅方国香被控为劣绅,并上达蒋介石。不久后,方国香连同其故旧、家人淡出该县政治场域。可见,国民党军进攻苏区时,并非一定与本地旧乡绅合作。考察此案,可以丰富对此时新旧地方精英交替的认识。

一、方国香案的来龙去脉

方国香,在当地有他是周锡恩(清末翰林院编修)的干儿子、吴佩孚的秘书与担任过县议事长、少将参议等传说,虽可能夸大其词,亦可见其地位。回到文献,方国香字萃亭,生于1869年,上庠生(府学生),清末经捐纳加七品衔,分发河南候补县丞。民国建立前后,方国香在汉口广义公所任事,曾代表该公所与湖北省长公署打官司并胜诉。方国香自己既在汉口开设春泰和行、丽和行,出售柏油、蚕丝与茯苓,又在罗田县办有汉通锅厂,兼营炼铁。经商之外,他于1912年任罗田县自治议事会议员,1924年以其“民国二年在本籍办理保卫团,捐助款项,地方以安”获北洋政府颁“里闾矜式”匾额,1925年获湖北省督军、省长公署颁“乡里模范”匾额。此外,方国香在社会上扮演着调人角色,曾以“蕲黄罗三邑绅耆并大绅”的身份调解地产纠纷(该案讼至湖北高等法院无果)。可见方国香涉足不少行业,且影响力不止于县境。

1932年5月,红军攻取罗田县城,这改变了方国香的命运。8月,红军撤离,一个月后,刘诚之、施博呈文给时任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以下简称“剿总”)总司令蒋介石,称方国香为“劣绅”,而罗田县“政治皆操劣绅之手”。

方国香的罪状之一为把持罗田县政治,其被指为“善于逢迎,能得朱民政厅长(引者注:时任湖北省民政厅厅长朱怀冰)之欢心”,尽管身处武汉,却兼“鄂东十区联防通讯主任长”,而朱怀冰“凡对罗田之用人行政均先征伊之同意”。在罗田县,方国香将管理地方团防的罗田团务整理委员会变为他的“御用机关”,使之成为“罗田之太上政府”。譬如说该会委员张子斌是他的外孙,方国香的同党余海峰、王舞阶分任文牍、财政委员。至于县长方殿甲完全被方国香势力包围,甚至于“方县长亦每周将县政函告伊一次”。

罪状之二为经济方面。方国香不仅被控贪污地方团防公款,且操纵团务整理委员会发行流通券四五万元,换得的现金则据为己有(后来“每以流通券一元七八角尚无法易得现金一元”)。此外,他还摊派绅富捐四五万元,“名虽为绅富捐,实在虽最苦之农民亦须负担若干”,甚至与人将罗田县赈济1931年长江水灾的5000元瓜分。于是,罗田县“现金枯竭,纸币充斥……百物昂贵,人民生活困难,团队给养维艰,社会经济为之破产”。

罪状之三是“围剿”工作。早在1930年,即有黄埔生张达、叶蕃、邓国桢等人在罗田县整理保安团队,张达、邓国桢先后任县保安大队副队长。他们将散处各乡的人员、枪支集中改编。然而,当中武装最强的一部本由方国香把持。于是,张达等人被方国香联合县长撤职,整编随之失败。是故,罗田县曾于1931年八九月间为红军攻占。后来,张达、叶蕃再度试图整理保安团队,方国香仍处处为难。甚至于保安团与红军交战吃紧之际,他们屡电方国香索要弹药,后者却称款项不齐无从购办,嗣后则购得受潮子弹万发运交团队,使之与红军接火时所有枪弹均不能击发。

1932年9月15日,蒋介石将此呈文批转湖北省政府,令“转饬惩治”。湖北省政府于22日令民政厅查办此事,称如果所呈各节属实,方国香“殊属大干法纪”。然而到了民政厅,朱怀冰显然可以看到自己被针对的内容。他便于10月29日呈上民政厅视察员黄厚焱的调查,内中称“方国香人极老成,此次罗田一切善后事宜,多赖方国香从中协助,现甫粗具端倪”,并认为“被控各节既据查明不实,似可免予深究”。接此呈文,湖北省政府于11月13日在对民政厅下达的训令与对“剿总”的呈文中称“方国香被控各节,既据查明不实,应准免予置议”。

正当事情看上去要不了了之的时候,因为县长被要求在与红军作战时“务报与城存亡决心”,方殿甲因为擅离职守被拘押。尽管方殿甲后来被蒋介石谕令免予追究,允其戴罪立功,但其终究蒙上污点。翌年2月,朱怀冰离湖北省民政厅厅长任。这样一来,此案便出现了转折。1933年3月26日,湖北省派员第二次赴罗田县调查,得出了类似呈文的看法,于是下令逮捕方国香。

其间,罗田县再有数人直接呈文给蒋介石。呈文者包括罗田县临时“清乡”委员会委员许汉武、萧嘉戍、姚毅,湖北第三区罗田县保安大队副队长丁禹权、第一中队长叶蕃、第三中队长邓涤吾、第四中队长王道、分队长汪毅,中心小学校校长刘宏宇,清算委员会委员郑中玲、刘念半,罗田县商会主席徐焕斋,地方财务委员会委员汪锡森等人。在第一份呈文基础上,他们指出:一、赈款方面,方国香将赈款化为私人借款贷给他人。二、地方团队款项方面,方国香不仅贪污“清乡”经费,并以国民党军第54师驻罗田县的由头,向各区勒索民米1500担据为己有。此外,为了指出黄厚焱的调查有失偏颇,他们表示方国香挪用公款50元招待黄厚焱。值得一提的是,区别于刘诚之、施博的呈文,他们并未指控朱怀冰、方殿甲,仅将矛头指向方国香。

4月5日,方国香呈文至湖北省政府为自己辩解,内容主要如下:一、赈款方面,方国香强调自己经朱怀冰与两任罗田县县长汪龙蟠、孙福田监督,当场领取并直接发给罗田县各要员,如方殿甲与张达,自己无从贪污。二、团防方面,方国香承认自己受朱怀冰之托介入,“朱前厅长面谕令国香回县扶助,尔时钱无一文,枪无一弹”,但否认贪污款项,同时说明罗田县之所以发行流通券,是因为保安团队缺乏购置弹药的资金,“给养服装医药等费完全无着”。此举系由“各法团推举代表来省征集旅省同乡意见”决议通过的。这些流通券“均经签名盖章”,并且方国香在其中“一未负责,二未回县,绝不相关”。至于绅富捐为“奉厅令所派”,是作为发行流通券之准备金而征收的。三、军粮方面,方国香称时任国民党军第54师师长郝梦龄“电令国香回县帮办给养运输一切事宜”,于是自己“只身回县随军办差”,且仅列席相关会议,会上“决议每区派米二十五石以作临时费”。此会有方殿甲、“全县各法团及六十一保保董”、郝梦龄、黄厚焱参加,自己难当此罪责。

然而,4月20日,湖北省政府接到方国香的呈文后,却批复称其“在县把持一切,借公肥私”,给本案下了结论。不久后,“剿总”认可了湖北省政府的决定。经此一案,方国香在出狱后即退隐乡间,不再涉足地方事务,其家庭也不如昔日般显贵,甚至成了罗田县政府的敲诈对象。方国香开设的春泰和行从此不见载于史料。至于被控与方国香为伍及与他交好者,基本未见于此后罗田县高层政治场域。简而言之,此案的落幕标志着罗田县本次权势转移的完成。

二、黄埔生夺取地方权力

国民党政权的判断并不等于真相。朱怀冰曾指出“罗田向分新旧两派,彼此各不兼容,屡有借故兴讼互相倾轧情事。方国香即为旧派之一”。朱怀冰离任后的湖北省民政厅也指出该县有“新旧门户之别”,这部分说明了本案的因由。本案第一份呈文署名为“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毕业生调查科武汉通讯处主任刘诚之施博”。其中,刘诚之1929年毕业于黄埔军校,是特务组织力行社在湖北省的主要负责人。施博1927年毕业于黄埔军校,被指为复兴社(力行社外围机构)人员,曾主办《复兴日报》,该报被视为复兴社的喉舌。刘诚之、施博两人署名中的所属部门“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毕业生调查科武汉通讯处”也是特务机构。1930年黄埔军校同学会解散后,曾扩情、豐悌、黄珍吾、田载龙、萧赞育(后来均为特务组织成员甚至是头目)发起建立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毕业生调查科,下设地区通讯处,实为力行社对外工作的掩护。

此二人之外,本地呈文者的身份亦值得玩味。第一份呈文虽由刘诚之、施博二人直接呈交蒋介石,但实际作者为罗田县人余宗磐,他自黄埔军校毕业后并没有稳定工作,后受张达帮助进入黄埔军校宪警班学习。余宗磐在班上一次小组会议上报告了罗田县的政治、党务、团防、社会等情况,报告形成了这次呈文。余宗磐此前曾受张达之邀担任罗田县常备队队长,报考黄埔军校时则与叶蕃同行。可见他与方国香的利害冲突方张达、叶蕃二人关系密切,由此可推断,他的信息可能来自张达、叶蕃。

本案第二份呈文的呈文者中,萧嘉戍、邓涤吾、王道、汪锡森四人为黄埔军校及其分校出身,刘宏宇曾在黄埔军校担任教官。由于呈文者中有半数人为黄埔生或与之相关者,不难看出“新旧两派”之说中的新派就是黄埔生。此次政争是一场“天子门生”(黄埔生俗称)回原籍,向地方上权力所有者发起的挑战,只是朱怀冰等人不便道破事情的本相。刘诚之、施博所代表的复兴社、力行社脱胎自黄埔系,国民党军进攻鄂豫皖苏区时,复兴社力图控制地方团队,如训练失业黄埔生出任地方团队各级官长。在这一背景下,罗田县地方团队控制权的转移乃大势所趋。

这群黄埔生中,有很早就对原有权力结构不满而发起挑战者。1928年,张达以“湖北罗田旅京学生”的身份,向行政院呈控罗田县县长王照华“包庇共逆痞棍余伯珊私收钱粮”,却只收到“呈悉,越级呈诉,例不受理,仰径向湖北省政府呈请可也”这样的回复。其中的余伯珊在北洋时代直至此时一直担任罗田县商会会长,可以视作旧势力。此时,湖北省仍由桂系军阀掌控,国民政府即便对这起控案感兴趣,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反倒是王照华却呈请湖北省民政厅,要求确定诉讼标准,以免有人肆意越级呈控。桂系把持的武汉政治分会自然更反对本省有人赴南京呈控,故而同意王照华的呈请并广发此指令。此后,王照华、余伯珊虽陆续被撤职,但与张达的呈文无关。1929年,县长王照华因“谎报‘匪’情、弃城逃走”被撤职。1930年,罗田县商会终于按国民党政权的意志改组,余伯珊去职,是湖北省各县中较晚者,缘“进行上实感困难”,即该县此时仍为旧乡绅所控制。

1929年蒋桂战争结束,南京国民政府真正控制湖北省,而后在汉口设立“剿总”,局势开始扭转。刘诚之与施博以黄埔生的身份,转交一份在读黄埔生余宗磐的报告给校长蒋介石,当然不会被认为是越级呈诉——况且三人均有特务身份。第二份呈文虽未强调师生关系(呈控者中,有与黄埔军校无关者),但毕竟有第一份呈文为基础,且呈文者中仍有数人为“天子门生”,故而仍会得到重视并奏效。

实利之外,呈文者与方国香等人在价值方面亦有巨大差异。方国香为传统文人,曾“力挽颓风,尊崇圣教,假宗祠为乡校,令子侄作经师”,并向北洋政府上呈家族妇女的节孝行为,使之得到表彰。余海峰,清末亦为上庠生,经捐纳加五品衔并分发湖南候补知县,1928年曾代理罗田县县长。余海峰曾与一群旧文人发起筹备“中国佛教会罗田县分会筹备委员会”,并恢复前清时期建立而后中断的本县文人诗社,还曾与陈树屏(曾任罗田知县,民国建立后为遗老)、桐城派文人姚永概往还。由此观之,无论是身份还是行为,余海峰俨然为旧文人形象。余海峰还曾为过境北洋军队提供军需,故还可视作北洋军阀的帮凶。王舞阶亦曾为北洋军供应军需。因此就价值观而论,双方也难免产生冲突。

经过此次政潮,呈文一方在罗田县站稳了跟脚。直至40年代,除了已亡故或外出任职的刘宏宇、余宗磐、汪锡森等人外,据现存史料,尚有叶蕃、萧嘉戍、王道、邓涤吾、徐焕斋等人出现在该县政治场域,甚至握有党、政、军大权或主管该县商会、调解县内事务等。呈文者中,至40年代仍可见诸史料的基本为黄埔生(唯一的例外系徐焕斋,他担任的商会主席自然毋庸黄埔生控制),由此不难看出黄埔生在地方上的强大生命力,此次政潮背后的县内主导者也就一目了然了。

三、特务政治与高层权争

就第一份呈文而言,与余宗磐还在宪警班受训不同,刘诚之与施博均为高级特务。特别是刘诚之,可以说能够上达天听。因此,令他们感兴趣的未必只是一个地方乡绅。比较两份呈文,不难发现,刘诚之与施博虽然矛头也指向方国香,但更强调罗田县整个县政的恶化,一开始便将责任上升至朱怀冰。呈文中,县长方殿甲“政治知识简陋,可谓不知政治为何物……对‘剿匪’一端虽缺乏军事上之指挥能力”,故被方国香蒙蔽,那么罪魁祸首应为在省政府支持方国香的朱怀冰。假若刘诚之与施博的目标只是方国香,不可能明知其呈文会被原本抄录发给主管部门湖北省民政厅,却仍将矛头指向厅长朱怀冰。因此,可以认定刘诚之与施博一开始便准备向朱怀冰发难。

刘诚之、施博此举,离不开国民党中央力图打压湖北地方势力的背景。蒋桂战争结束后,有的湖北地方人士声言,国民政府在湖北的施政尚不如此前的桂系,足见湖北地方势力对南京国民政府的不满。因此,深恶“鄂人治鄂”观念的蒋介石及其他政治派系仍需对付湖北地方势力,后者以夏斗寅、朱怀冰、万耀煌为标志性人物,他们担任了湖北省政府主席等军政要职。1932年,蒋介石会见湖北地方党政官员,直指后者皆为“腐败官僚”“幼稚党委”,并认为“湖北政治非用严厉手段决无起色”。复兴社即为蒋介石的“严厉手段”之一。复兴社的斗争目标之一为“军阀官僚政客与贪官污吏”。在复兴社看来,“武汉社会风气十分败坏,党政军民文教各界,多数人都过着狂嫖烂赌,吃鸦片毒品的生活”,因此打击湖北地方势力,本属复兴社的职责所在。一般而言,复兴社在地方上发现了问题,即报告蒋介石,蒋介石再指示公开的党政军部门处理,这在本案得到了充分体现。宪警班也发挥了类似功用,1932年3月,蒋介石在对宪警班学员的讲话中指出,学员毕业后可能被分到地方工作,工作后要常常向毕业生调查科报告当地情形。几个月后,余宗磐报告了罗田县的情况,经刘诚之、施博上呈蒋介石,反映这一渠道的行之有效。

就本案而论,朱怀冰、方殿甲与方国香三人的关系,便于复兴社进行打击。朱怀冰曾指出,依照他个人经验,应以“地方久孚众望的公正士绅”领导民众。亦有人回忆称,朱怀冰在1932年年初指出,在对红军作战时,“必需请各县住武汉的士绅及知识青年随军还乡”。因此,朱怀冰信任方国香可称无可厚非。朱怀冰信任方国香,县长方殿甲自然效法,毕竟方殿甲与朱怀冰属于民政厅厅长与县长之间的依附关系,况乎朱怀冰、夏斗寅与方殿甲之间曾为军队中的上下级。这样一来,朱怀冰、方殿甲与方国香之间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系,复兴社打击其中一人,即可牵动整体,甚至可能向上作用于夏斗寅等人。

方国香案是湖北地方势力被各方打压的缩影。在此前后,夏斗寅、朱怀冰的力量逐渐被削弱。夏斗寅虽在1932年3月出任湖北省政府主席,但同时因为“依照二中全会决议,现役军人不得兼政务官”而被剥夺兵权。他在湖北省政府主席任内,被蒋介石的心腹、政学系首脑杨永泰架空,并曾声言辞职,其政治压力之大可以想见。朱怀冰仕途上的阻力,一者来自以杨永泰为代表的政学系,杨永泰被认为屡与鄂人为难;二者即为蒋介石下属的军警宪特系统,这两派均有利于蒋介石打击地方势力。在各种压力下,方国香案发期间,朱怀冰也卸去湖北省民政厅厅长之职,鄂人石瑛与万耀煌均表示不满,可见这一调动对湖北地方势力的打击。就连CC系首脑陈果夫也向蒋介石表示不解,认为“朱怀冰任厅长以来尚满民意”,若免去其厅长之位,“鄂政恐无进步之希望”,反映出朱怀冰卸任的非同寻常。

在这之后,湖北政治场域中鄂人的地位不断下降。朱怀冰的继任者李书城虽同为鄂人,但本系与国民党中央出现龈龋才调任民政厅厅长,不久即与夏斗寅一起去职。此后,蒋介石的心腹、政学系成员张群就任湖北省政府主席,民政厅厅长之位则由张群的部属孟广澎接任。朱怀冰此后则归附蒋介石的嫡系陈诚,但仍被黄埔系视作“相当落伍之人”而备受打击。地位相对低的人物而论,方殿甲虽仅被撤职,免于入狱,但除了在解放战争期间曾代理襄阳县县长外,再也没有担任过更高或相当的职务。民政厅第一次派出的调查员黄厚焱长期在湖北省为官,此后淡出政坛,抗战全面爆发之初求官未果。可见,一如旧乡绅失去对罗田县政的掌控,湖北旧有地方势力也逐渐失去对湖北省政的控制。

回到本案,这次政潮在信息传递上,国民党政权仰赖复兴社与地方上任职的黄埔生,绕过了行政系统,这为思考国民党政权管控地方的手段提供了新思路。1932年,蒋介石指出:“一定要社会上都能切实接受我们黄埔的领导才能造成新的国家,才能造成新的社会。”从本案的结果来看,这一想法得到了落实。在县一级,不够可靠的乡绅被替换成了“天子门生”,省一级的地方势力则被整合于新的国民党派系,无从威胁国民党政权的统治。蒋介石甚至隐身于这场争斗中——对于朱怀冰的卸任,万耀煌只能在日记中迁怒于政学系,石瑛则径直去找其时被蒋介石架空的汪精卫。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国民党政权的真正胜利。高层范围内,针对朱怀冰的两派,复兴社与政学系将产生新的矛盾。就基层而言,复兴社在罗田县一定程度上完成了“铲除封建影响”这一目标,不过罗田县在全面抗战爆发前一直未能成功建成国民党党部,使得复兴社的“建党运动”沦为一句空话。该县要么无人愿意前去筹办党务,要么赴任者狼狈而逃,这既与民国时期离村问题严重、湖北地区人民的“清党”记忆深刻有关,也与复兴社、CC系间的矛盾不无关系。总之,全面抗战爆发前,省一级派系斗争依旧,县一级国民党的组织非常薄弱,国民党政权的痼疾在此展现,这并不是铲除几个地方乡绅、统合地方实力派就能解决的。

四、地方权势转移的一种路径

方国香案肇因于蒋介石借助黄埔生与复兴社加强对地方的管控,其个人命运直接受朱怀冰的仕途影响。朱怀冰的卸任未必与方国香案直接相关,但方国香案显然是类似攻讦的冰山一角。在国民党政权打击地方势力的大势下,即便罗田县内黄埔生不向方国香发难,朱怀冰也将面临复兴社其他由头的攻击。只不过,直接受害的未必是朱怀冰,更可能是他的下级,如本案的方殿甲、方国香等人。

作为一个“个人关系范围扩大到一个‘无限时空范围’”的地方乡绅,方国香被认定为劣绅的过程掺杂了诸多外在因素,甚至由这些因素决定,至于其罪名难免有讨论余地。本案发生前,罗田县不少私人商号自行发行货币,至于本案中的流通券,系由县长方殿甲发行,券面盖有罗田县政府公章,即为政府行为。摊派绅富捐充作团防费用等,向来是罗田县乃至全省各县缓解财政危机的一项措施,而非方国香独创,且会得到湖北省民政厅批准。毕竟如全国许多地方一样,罗田县的地方团队“枪支系地方殷富筹资购买,给养亦由地方自筹”。至于方国香反对整编团防,不无道理。此时整编不仅经费无着,且其他地方亦有反对之声,因为此举可能反而削弱了地方自卫力量。简而言之,诸多罪状无法只归咎于方国香。朱怀冰卸任后,湖北省民政厅为了厘清罗田县此前的财政等问题,也总是下达指令给方殿甲,其中只字未提方国香,可见湖北省民政厅对此事责任归属的判断。当然,不能说方国香没有问题,他在汉口分发赈款,更倾向于给他的亲旧,这在引起另一派不满的同时,更给人以贪墨赈款的想象。

比起其个人行为,方国香的命运更受国民党政权对乡绅的态度影响。有论者指出,1932年,国民党政权内外交困,不得不打造“阶级合作主义政治体制”。就乡绅而论,本年,国民党政权废止了大革命时期的《惩治土豪劣绅条例》,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民党政权从此放弃改造地方乡绅。方国香案发不久前,蒋介石以没收财产相要挟,呼吁湖北省的地方乡绅在一个月内返回原籍,协助国民党军对抗中共,“办理善后事宜,参加民众严密之组织,充实地方自卫之力量”,此语可谓恩威并施。同年,杨永泰亦宣称“我们想利用地方土劣来协助‘剿匪’,却不可为土劣所利用”。在这一精神指导下,1933年主持进攻苏区事宜的国民党南昌行营以“地方豪强兼并之风至今未艾”为由,颁布新的《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却在不久后再度宣称此条例“不得妄自援引”。表面上看,国民党政权对地方乡绅的政策自相矛盾,缺乏一贯性。

国民党政权对乡绅或打击,或笼络,均有其道理。在与红军的交战中,国民党政权与地方乡绅合作,正如后来在解放战争中组织还乡团,实属水到渠成。但另一方面,此时地方团队大半为旧乡绅所控制,且不能与国民党军充分合作。1932年8月,与罗田县相邻的麻城县乡绅即策动守城团防哗变。因此,湖北省很早即有由黄埔生出任各县县长,并使之统领县内团防之议。无论此议有无实现之物质与干部基础,从乡绅手中夺取地方团队的控制权,是完成这一目标的重要一环。在价值观层面,国民党政权与旧乡绅亦有冲突。如前所述,方国香等旧乡绅多秉承传统价值观,自难见容于国民党政权。哪怕将其视作商人,也好不到哪去。商人一般没有固有政治归属,是否忠于国民党尚属疑问。1927年后,湖北省“清党”之酷烈更使一般商人对国民党敬而远之。遑论其商业活动在黄埔生看来是背负了原罪——罗田县的土产贸易被认为“悉为水贩商所操纵,居民获利甚微,更有亏折者”。

可见,旧的地方乡绅迟早要被国民党政权改造,只不过不同地区军政状况、社会生态不一,权势转移的时机与逻辑也不尽一致。新旧地方精英的更替方式上,国民党政权控制较紧密地区可能借助于党治甚至是军事手段,控制力度不大的地区可能由地方武力自身决定。罗田县的情况有所不同,本地离心的地方武力逐渐被国民党军解散,党部此时尚未建成。即便如此,罗田县仍完成了新旧地方精英交替,所赖无非回乡黄埔生。

一些学生求学于黄埔军校本是为了离开家乡,改变个人命运,罗田县的黄埔生对此毫不讳言。然而,民国时期失业学生颇多,黄埔军校毕业生亦不例外,北伐后的编遣更加重了黄埔生的失业,余宗磐即两度进入黄埔军校后均失业。此时的国民党军队,将官与军曹均为保定系坐大,在就业压力推动下,部分黄埔生选择了回乡参与团防,进而从政。鄂东他县亦有这一情况,但如同罗田县,鄂豫皖苏区力量较弱时,本地较难引起国民党政权充分关注,仅以地方黄埔生为主体的斗争难以取胜。面对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黄埔生要战胜之,既需要长期基础,也须因缘契机。蒋桂战争、蒋介石构建的特务网络及其对湖北上层地方势力的打击,构成了黄埔生取胜的基础,红军的军事活动则为地方社会权势转移提供了机会。

统计自浙江省档案馆网站,https://zjdy.zjdafw.gov.cn/col/col263/index.html,2025年5月3日访问。

备注:依照1932年至1933年的行政区划,罗田县省内邻县为麻城县、黄冈县、浠水县与英山县,遂川县省内邻县为泰和县、万安县、南康县、上犹县、宁冈县与永新县。

并非每个地区都有不少黄埔生,因而赤白交界地带乡绅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各有不同。罗田县及鄂东地区其他县份的特殊性在于拥有较多的黄埔生。本案发生时,黄埔军校已有七期毕业生。如上表所示,其中有27人来自罗田县,罗田县及其省内邻县的平均数也为27人,可见罗田县在本地有一定代表性。民国时期,退伍军人是影响地方政治的一股重要力量,如此多的“天子门生”,更可能有力改变地方政治结构。据一名全面抗战期间在鄂东地区工作的干部回忆,本地“部族之间打仗水平很高,有的在国民党中央军校学完了,分配当团长都不干,回家来打架……连小孩也知道枪怎么扳法”,可见黄埔生对地方社会的影响。

与之对照,江西省遂川县地理位置类似罗田县,县域主体位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非核心位置,后来毗邻中央苏区,县城亦被红军几度攻占。不同的是,有研究者指出,苏维埃革命时期,遂川县乡绅逐渐与国民党军合作。之所以如此,多少与黄埔生的多寡有关。前七期黄埔生中,仅有5人来自遂川县,遂川县及其省内邻县的平均数也不过13人,远低于鄂东地区。鄂东地区的黄埔生虽多,要挑战本地乡绅也颇费周折,需依靠一定机遇,遑论遂川县了。譬如说,直到解放战争期间,遂川县的黄埔六期学员黄咸一仍是本地著名乡绅肖家璧之下属,由此可见当地黄埔生的式微。

罗田县的事例表明,不同于此前研究关注的国民党核心统治区、边缘地区等,地方权势转移可能由黄埔生主导;也不同于江西苏区,苏维埃革命可能加速地方社会结构的转变,而非促成国民党政权与旧乡绅的合作。

原文载《苏区研究》2025年第5期,注释从略。

    进入专题: 地方势力   黄埔军校   复兴社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近现代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69571.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5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