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哲学动态》2025年第10期
[摘要]应用伦理既有其逻辑进程,又有其历史使命。应用伦理的逻辑进程体现为三个环节即自在应用伦理、自为应用伦理、自由应用伦理。应用伦理的历史使命是把自由精神落实到学科建设和社会实践中。如果说学科建设重在培养个体自由,那么社会实践则致力于个体自由为基础的整体自由。其实,应用伦理就是自由精神通过个体自由而实现的整体自由。质言之,应用伦理是行走在生活世界中的自由精神的实践力量。
[关键词]应用伦理;自由精神;实践力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在哲学门类增设了“应用伦理”(代码0151)专业硕士学位,“应用伦理”被正式列入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前,关于应用伦理的讨论大致形成了两类相互冲突的观点。(1)理论派观点:理论领域专家通常把应用伦理等同于应用伦理学,反对把应用伦理等同于习俗化、习惯化的经验应用伦理。(2)经验派观点:行业领域专家通常把应用伦理等同于经验应用伦理,反对甚至否定应用伦理学的价值引领作用和学术地位。其实,应用伦理既有其自身的逻辑进程,亦有其应该担当的历史使命。经验派与理论派相互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尚未深入应用伦理的内在逻辑进程及其历史使命。
- 一 应用伦理的逻辑进程
应用伦理是自在应用伦理、自为应用伦理、自由应用伦理构成的逻辑进程。
自在应用伦理即经验应用伦理
自在应用伦理是经验的未经自我反思的应用伦理或经验应用伦理。经验应用伦理是日用而不知的行动规范和行动,如乘坐飞机要求的安检程序、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等。
自古以来,日用而不知现象所隐含的深刻意义一直是哲学伦理学思考的对象。《周易·系辞上传》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孟子说:“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孟子·尽心上》)进入21世纪以来,“日用而不知”这一现象并没有消失,也不可能消失,它依然是人类生活的日常状态。应用伦理经验正是当下“日用而不知”的一种生活状态,研究“日用而不知”的对象是经验应用伦理的自我否定和内在诉求。对于“日用而不知”的问题,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导言”中,从思辨哲学的角度特别强调,“哲学的特点,就在于研究一般人平时所自以为很熟悉的东西。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间曾经运用并应用来帮助他生活的东西,恰好就是他所不真知的,如果他没有哲学的修养的话”(黑格尔,1997年,第25页)。经验应用伦理关注熟悉的生活对象(习惯、制度、习俗等),常常是“日用而不知”的应用伦理问题。需要警惕的是,某些行业领域或实践部门把应用伦理经验等同于应用伦理学或应用伦理,甚至可能把善误解为恶或把恶误解为善,或者把应用伦理学排除在某个领域之外(如科技价值中立的观点)。其实,诸多应用伦理问题就是这种误解所导致的恶果(如贺建奎事件)。这是必须反思和解决的经验应用伦理问题。经验派所谓的应用伦理就是自在应用伦理(经验应用伦理)。虽然经验应用伦理并不等同于自觉的理论的应用伦理学,但是经验应用伦理应当为应用伦理的自觉思考提供丰富多样的经验资料,并自我提升为理性的自觉的应用伦理理论。这就是自为应用伦理或理论应用伦理即应用伦理学。
2.自为应用伦理即理论应用伦理
自为应用伦理就是对多种多样的经验应用伦理的自觉反思的理论应用伦理,即应用伦理学。或者说,应用伦理学是自觉地反思经验应用伦理而形成的应用伦理理论系统。
本质上看,应用伦理学试图为解决有关问题提供程序路径。有学者指出,“如果我们结合应用伦理学直面道德冲突、寻求解答方案的任务来确定应用伦理学的基本特征,那么它就是一种直面冲突、诉诸商谈、达成共识、形成规则、为立法提供理据的程序伦理”(甘绍平,2023年,第19页)。如果说经验应用伦理是多或特殊性,那么应用伦理学则是一或普遍性。可以说,应用伦理学是对多种多样的应用伦理经验的共同性、普遍性的概括、总结、表述,是由应用伦理的概念、命题、规范、命令、方法等要素构成的规则系统或理论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初期的应用伦理学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往往局限于应用伦理案例的经验分析,与哲学的分析伦理原则处于相互隔离状态。彼彻姆(T.L. Beauchamp)在1982年出版的《哲学伦理学》“序言”中写道:“按现今的潮流,哲学系的伦理学课程往往分为传统伦理学理论和所谓的应用伦理学课······大学生们很容易受应用伦理学的吸引;他们的教师则由于原来受过的训练和兴趣而被更富于理论性和历史性的材料所吸引。”(彼彻姆,第2—3页)他明确拒绝这种隔离化的思想方式,倡导“根据伦理原则分析事例并反过来根据事例分析伦理原则的方法”(同上,第3页)。应用伦理学必须面对应用伦理经验,应用伦理经验必须自觉接受应用伦理学的反思、批判、引领,进而上升为应用伦理学,把应用伦理学的理论融入应用伦理的经验生活。就此而论,应用伦理学一定是理论的,没有应用伦理学的理论论证,就没有经验应用伦理的具体实践。反之亦然。不过,“应用伦理学绝不意味着把传统伦理学理论简单运用于社会实践,而是一种全新的道德权衡机制”(甘绍平,2024年,第10页)。理论派主张的应用伦理实际上是理论应用伦理即应用伦理学。
21世纪以来,应用伦理学的理论成就远远超越了20世纪80年代的应用伦理学理论水平,应用伦理经验的积累和现实经验问题的广度深度也今非昔比。当下,百家争鸣、类型繁多的应用伦理学领域正是应用伦理学与应用伦理经验相互冲突的典型体现。一方面,应用伦理经验迫切需要应用伦理学的理论引领。另一方面,应用伦理学迫切需要与现实经验融为一体,落实应用伦理的基本原则和伦理精神。把握应用伦理学与经验应用伦理的关系正是自由应用伦理的本质所在。如果说应用伦理经验是推动自由应用伦理的现实力量和生活需求,那么应用伦理学则是推动自由应用伦理的理论形态。
3.自由应用伦理
自由应用伦理是扬弃自在应用伦理、自为应用伦理(或经验派、理论派)的矛盾冲突,解决应用伦理具体问题的实践力量。就是说,自由应用伦理是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伦理系统工程,是实践自由精神的伦理力量。
在诸多现实问题面前,逻辑化理性化的思想体系(包括应用伦理学体系)暴露出理论脱离实践的严重问题。弗莱彻(J.Fletcher)甚至认为,各种伦理学的“思想体系已经走进死胡同”(弗莱彻,第116页)。这是各种思想体系自身的困境导致的。对此,贝尔(D.Bell)分析道:“问题就在于理论家是可怕的简单化者。思想体系使得人们不必在个别境遇中勇敢地面对个别问题。人们只要简单地求助于思想的自动售货机,就能够得到早已准备停当的行为方案。”(同上,第116页)与体系化的理论伦理学或应用伦理学不同,自由应用伦理是经验、理论相统一的实践,是涵纳应用伦理学和应用伦理经验于一体的伦理实践或伦理行动。我们通常所说的应用伦理实际上就是指自由应用伦理。
第一,自由应用伦理是扬弃经验应用伦理的自觉行动。自由应用伦理不是依靠个人直觉、风俗习惯的经验行动,而是理论与经验相融合而形成的解决应用伦理问题的行动能力。应用伦理必须具备应用伦理学的理论基础,没有应用伦理学的应用伦理只是一种未经反思的经验探索即经验应用伦理。或者说,自由应用伦理要求伦理主体通过各种程序、途径等落实和实践应用伦理学理论,把应用伦理学理论与应用伦理经验相结合,使之转化为改造世界和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伦理行动能力。质言之,自由应用伦理是伦理理论修养、伦理经验、伦理智慧相结合的道德实践能力和自由精神的力量。
第二,自由应用伦理是应用伦理学的具体实践方式。应用伦理学的生命力就在于融入制度化、程序化的实践轨道。否则,应用伦理学就会陷入思想体系脱离实际的困境。如果说应用伦理学是应用伦理的理论建构,那么自由应用伦理则是应用伦理学的实证经验的具体行为或智慧实践。自由应用伦理与应用伦理学如同政治与政治学、法律与法律学、社会与社会学、新闻与新闻学、心理与心理学、教育与教育学、体育与体育学等。应用伦理以应用伦理学为理论基础,把应用伦理学理论具体化为应用伦理各个领域的文件、条款、审查办法、条例、执行标准等,如《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并据此切实可行地解决各种行业(如医疗卫生、人工智能等)的实际伦理问题,为应用伦理学理论体系提供源源不断的实际案例。就是说,应用伦理运用理论基础、程序设置、论证方法、价值引导等理论成就,通过各类应用伦理(审查)委员会等实体机构把应用伦理理论在应用伦理经验的具体实践中转化为法律制度规则、审查办法、风俗习惯等路径,在实际行动中具体解决伦理问题。简言之,自由应用伦理是在应用伦理学基础上的自觉的伦理行动。
第三,自由应用伦理是真正意义上的应用伦理。应用伦理是自在应用伦理、自为应用伦理、自由应用伦理三大环节相互支撑、共同构成的自由实践系统。这个系统具体体现为融合自在应用伦理、自为应用伦理于一体的自由应用伦理。因此,应用伦理的实质是自由应用伦理。狭义讲,应用伦理就是自由应用伦理。
如果说自在应用伦理是应用伦理经验,自为应用伦理是应用伦理学,具体的自在自为的应用伦理就是自由应用伦理即狭义的应用伦理。或者说,应用伦理的真正意义是自由应用伦理。应用伦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领域作为其有机组成部分都存在于应用伦理整体系统中。换言之,没有任何一个应用伦理环节被完全否定、被彻底抛弃。如果没有应用伦理的先前阶段和各个领域,就没有任何一个应用伦理领域和应用伦理阶段能够真实存在。我们既要肯定每一个阶段、每一个领域的应用伦理的历史地位和学术贡献,也要反思、批判、否定其不符合应用伦理自由本质的要素。在这个基础上,应用伦理形成自由的充满生命活力的应用伦理系统即自由应用伦理。自由应用伦理既借鉴应用伦理经验的处理方式方法,也自觉地坚持应用伦理学理论,商谈、判断、选择解决应用伦理经验问题的行动方案,并理性有效地付诸行动。
总体看来,应用伦理学是自由应用伦理的理论基础,自由应用伦理是在应用伦理学基础上融合改造伦常习惯,解决当下应用伦理问题的实践,是自觉理性地返回伦理本真的经验决断和具体行动。经验应用伦理、理论应用伦理、自由应用伦理的关系类似习惯法、自然法与实证法的关系。经验应用伦理、理论应用伦理与自由应用伦理的关系是多、一与全体的关系,是特殊、普遍与具体的关系。自在应用伦理、自为应用伦理、自由应用伦理既是时间上的先后相继,又是逻辑上的先后秩序。当下实践中,自在应用伦理、自为应用伦理、自由应用伦理是同一时间内相互转化、相互成就的进程,即应用伦理系统的实践进程。可见,应用伦理是综合多与一、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具体的伦理实践活动。这就要求应用伦理自觉地担当其伦理实践的历史使命。
二 应用伦理的历史使命
应用伦理逻辑进程的自由本质和实践力量,决定着应用伦理的历史使命。应用伦理主要有三大历史使命:秉持自由精神、加强学科建设、推进社会实践。
秉持自由精神
应用伦理的逻辑进程表明,应用伦理的本质是自由应用伦理,自由精神是应用伦理的灵魂和命脉。应用伦理只有秉持自由精神,才能真正实现其历史使命。
自由有先验自由和经验自由两个基本层面。先验自由是纯粹思想层面的绝对自由(无限),经验自由是实际生活层面的实践自由(有限)。先验自由是普遍理论的根据,经验自由是各种实践经验的根据。二者的矛盾常常体现为理论与经验的冲突,应用伦理理论(理论派)与应用伦理经验(经验派)的冲突就是二者矛盾的外在体现。自由精神是先验自由与经验自由的统一,是现实的自由意志。“现实的、自由的意志是理论精神和实践精神的统一,即自为地是自由意志的自由意志。”(黑格尔,2006年,第309页)自由精神是自由意志的知与行的无限和超越,这是“由于自由是精神的本质,更确切地说是精神的现实本身”(同上,第310页)。应用伦理是自由精神的现实体现,是行走在生活世界的现实的充满生命活力的自由精神,是先验自由和经验自由相统一的权衡机制的实践力量。可见,应用伦理秉持自由精神,既是对经验的限制和超越(应用伦理经验),又是对理论的限制和超越(应用伦理学),更是自觉的对知行的限制和超越(自由应用伦理)。质言之,应用伦理是否定、融合和超越应用伦理理论与应用伦理经验的自由精神的实践力量。自由精神是应用伦理行动的精神力量。应用伦理是自由精神的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也是自由精神的理想和现实的融合。
秉持自由精神不是天马行空的玄想冥思,而是现实地彰显为主体自由。主体自由意味着“你不但要自由地做你愿意之事,而且要自由地选择你愿做之事。”(Bradley,p.9)主体分为个体与整体,与此相应,主体自由具有个体自由与整体自由两个基本层次。个体自由的基本要求是,“当个人摆脱某些限制而做(或不做)某事,并同时受到保护而免受其他人的侵犯时,我们就可以说他们是自由地做或不做某事的”(罗尔斯,第200页)。个体自由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和局限性,需要社会力量的整体自由予以保障。当人类面临像气候灾难、后代权利、科技风险、人类命运等紧迫的现实伦理问题时,应当“通过道德共识的塑造而确立一种整体性、机制性的伦理”(甘绍平,2020年,第110页)。为此,个体自由应当转向整体自由。整体自由涉及宪法、法律等一系列事关人类生活的制度问题。必须注意的是,整体自由维系(而非危害)个体自由,个体自由推动(而非抵制)整体自由。自由精神的实践要求个体自由基础之上的整体自由。整体自由正是应用伦理的重要实践根据。
应用伦理作为自由精神的实践力量,应当超越抽象理论的思考,通过一定的中介环节把自由精神实践为现实的具体自由。应用伦理的学科建设和社会实践是落实自由精神的两大中介环节。学科建设的使命是培养个体自由。个体自由是整体自由的前提,更是整体自由的预备。社会实践的使命是实现个体自由基础之上的整体自由。可见,自由精神既是应用伦理学科建设的道德灵魂,也是应用伦理社会实践的伦理目的。
2.加强学科建设
应用伦理学科建设的目的是培养各级各类具有真才实学,能够解决实际伦理问题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从现有学科目录看,应用伦理只是专业硕士学位。但应用伦理专业硕士只是起点,而非终点。秉持自由精神的应用伦理必定具有光明的前景和广阔的未来。
可以预见,应用伦理的未来愿景在于,本科教育应当设置应用伦理专业,可能也应当设置应用伦理专业博士学位。应用伦理学科地位、学科团队和学位法是应用伦理未来愿景的坚实后盾、前进力量和权威保障。从学科地位看,在哲学门类中,应用伦理是与哲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并列的专业学位。就是说,应用伦理与哲学同属哲学门类,前者是专业学位,后者是学术学位。诸多人员正在积极从事应用伦理的科研、教学或实践工作,应用伦理专业队伍日益壮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大类型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这为应用伦理的学位授予提供了法律依据。
显然,应用伦理学科建设的首要前提和关键问题是应用伦理与哲学学科的关系。纽约大学詹姆森(D.Jamieson)教授特别思考了应用伦理与哲学学科的冲突问题。在他看来,应用伦理既繁荣兴旺、绚烂多彩,又混乱不堪。应用伦理运用各种方法、不同哲学视角、多样愿景思考研究各种不同的应用伦理问题,“这样的状况有助于解释呈现在应用伦理和哲学学科之间的张力”(参见Crisp, p.863)。如果不能达成共识,那么哲学与应用伦理的冲突就难以化解。如何把握应用伦理与哲学的关系呢?如果说哲学的任务或使命是解释真理与自由,那么应用伦理的使命是实践真理或自由,是自由精神的行动。其实,自由的起点是真理,真理的目的是自由。应用伦理的使命是建构自由的权衡机制,自觉地有理性地实践自由精神,通过学科建设实现个体自由,为整体自由奠定基础。
应用伦理不但是哲学门类的生机勃勃的新生力量,而且是哲学一级学科和其他学科如医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生态学、工程建筑、法律、教育学等获得新的价值引领和精神力量的实践能力,是解决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矛盾冲突的实践力量。马克思说:“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马克思,第87页)归根结底,人的自由是所有学科(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共同对象。自然科学是“对人的自然生命、对人与自然界的联系的研究”(李维武,第16页)。人文科学研究人的文化生命,也就是“人的生命存在和生命活动的本身,即人的本质”(同上,第16页);社会科学研究人与社会联系(人的社会生命),也就是“人的生命存在和生命活动在不同方面的表现,即人的行为”(同上,第16页)。应用伦理是解决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冲突的实践力量,是切实地综合各个学科领域的自由精神的方法、路径。应用伦理作为实践能力,是一个有秩序的自由进程。这个进程否定或扬弃不自由的各个环节或各种状态,体现人性的自由本质。是故,应用伦理学科建设的根本使命是培育具有实践能力和综合学科视域的个体自由的人才,为整体自由奠定坚实的个体自由基础。
只有通过社会实践,应用伦理才能把人文学科、社会学科与自然科学融为一体,才能切实解决杂乱无章而又生机勃勃的应用伦理学与哲学学科、其他有关学科之间的张力。就是说,应用伦理学科建设的历史使命(个体自由)必须落实为社会实践的整体自由。
3.推进社会实践
应用伦理是行走在日常生活世界中的有生命力的活生生的自由精神。学科建设与社会实践是应用伦理落实自由精神的两大路径。如果说应用伦理学科建设是为社会实践提供人力资源、精神储备的必要行动(培育个体自由),那么社会实践则是应用伦理学科建设的本质诉求,是个体自由转向整体自由的现实路径。问题是,应用伦理为何社会实践以及如何社会实践。
第一,为何社会实践。应用伦理的社会实践是应用伦理理论与应用伦理经验相统一的必然要求。一定程度上,应用伦理学具有“伦理学半影”的性质。“伦理学半影”的观点是弗莱彻(J.Fletcher)提出的。他认为,在卫星被太阳照亮的一边与背着太阳的一边(暗影)之间,存在一块中间区域即“半影”。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伦理决定具有“半影”性质,这就是“伦理学半影”。(参见弗莱彻,第113页)当人类进入高科技时代时,情况更是如此。“技术文明时代的生活和文化正日益复杂化,或者是十分专门化,或者是范围广泛的学科交叉;因此,伦理学难题的解决和道德决断一直越来越令人困惑。介于黑色和白色地带之间,有一片‘灰色区域’。”(同上,第114—115页)如果说“伦理学半影”在前科技时代主要指理论伦理学半影,那么它在科技时代已经自觉不自觉地转变为“应用伦理学半影”。应用伦理学半影体现着应用伦理的内在困境:理论与实践的冲突与脱钩。帕菲特(D.Parfit)曾考虑把人类历史延续作为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根本目的,以此解决二者的冲突:“尔今最为重要之事就是我们富人放弃一些奢侈,避免地球温度过高,以其他方式善待此行星,以便它能够持续地维系理智生命之存在。”(Parfit,2011,p.419)如何做到这一点呢?仅仅依靠应用伦理的理论分析不可能予以解决,因为这既是个体自由与整体自由的重大应用伦理问题决定的,也是“应用伦理学半影”的性质决定的。应用伦理是理论体系的恒量(应用伦理学的一与普遍性)与实践境遇面对的各种生活变量(应用伦理经验的多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实践力量。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把握经验与理论的辩证关系,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才能把应用伦理学的深刻性和应用伦理经验的实效性转化为具体的人性自由和尊严,因为应用伦理理论和应用伦理经验的矛盾是脱离社会实践造成的。应用伦理的社会实践是二者的内在要求和外在超越。是故,应用伦理应当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解决应用伦理的理论与经验的矛盾,推进整体自由实践。
第二,如何社会实践。应用伦理的社会实践是应用伦理学、应用伦理经验与其他学科交叉的内在要求。应用伦理既要直接涵纳应用伦理学,更要吸纳理工农医法等各个相关学科的理论、思维、方法,对各种经验的应用伦理问题(如医学伦理问题、生命伦理问题、工程伦理问题、人工智能伦理问题、法律伦理问题、网络伦理问题等)予以反思、概括、提炼,凝聚成应用伦理学理论体系,通过学科建设培育个体自由,为整体自由奠定基础(这主要是学科建设的使命)。
应用伦理社会实践的基本对象是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伦理问题。这是因为“应用伦理与所谓理论伦理不同,它已经超出学术研究的狭隘范围,进入广博的社会领域而成为公共生活的一部分”(甘绍平,2023年,第17页)。应用伦理并不解决理论伦理悬设的思想实验问题(如电车难题等),而是把应用伦理学理论渗透融贯于实际存在的重大伦理事件(如动物实验、核武器、环境治理、人工智能等),通过评估、监督、引导、化解、解决或缓解应用伦理冲突,把自由精神落实为伦理行动、生活实践、法律制度,解决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重大应用伦理问题。在谈到人类当前的重大伦理事项时,帕菲特认为,“现在最为重要之事是我们如何应对人类生存的各种危险。我们正在造成某些危险,我们也正在寻求办法应对这些危险和其他的危险。如果我们降低了这些危险,人类能在以后的几个世纪生存,那么我们的子孙后代或继承者将能够转移到其他星球上生存而终结这种危险”(Parfit,2017,p.436)。究其实质,当前人类的重大问题既来源于个体的生活实践(个体自由),又来源于人类生存发展的社会实践(整体自由)。应用伦理应当推进实现个体自由与整体自由的社会实践,致力于解决关涉人类命运前途的重大现实伦理问题。
应用伦理社会实践的基本方式是,以应用伦理学为理论体系,通过一定的程序方法,把应用伦理学理论切实运用于解决当下面对的应用伦理问题,把各个行业伦理要求的实施方案落实为价值引领、道德评价、法律根据、责任主体、伦理审查、监督治理、法规制度等治理行动。如果说“应用伦理学所直面的所有领域的道德冲突、伦理悖论,其解决都要依靠由道德共识所凝聚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渗透着伦理道德精神的框架结构对所有行为主体一视同仁的普遍范导和严格制约”(甘绍平,2023年,第24页),那么应用伦理的实践使命则是建构伦理实体的道德法庭(伦理委员会、科研诚信监督处等),自觉遵循民主程序和伦理要求,对具体应用伦理问题进行分析、评价、选择、裁定、引导,确定相应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积极增进人类福祉,切实维系人类尊严,真正实现人的自由本质。就是说,应用伦理的社会实践通常通过伦理实体(如各级各类伦理委员会等)及相应的伦理主体(如伦理委员会及其委员、伦理诊所及其人员)的伦理实践体现出来。应用伦理实体和应用伦理主体在承认、尊重、协商、反思、批判和行动中,为解决现实伦理问题提供道德法庭,为有关立法提供伦理论证和实践根据,为解决社会伦理问题、提升道德水平提供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和道德力量。这就是整体自由的基本实践方式。
总之,应用伦理的历史使命是,在社会实践中落实自由精神,理性智慧地解决现实伦理问题,实现个体自由与整体自由的统一。
结语
应用伦理既有其逻辑进程的内在诉求,又有其历史使命的实践要求。应用伦理试图涵纳应用伦理学、应用伦理经验以及其他有关领域于一体,根据具体情境、具体问题,深度融合理论与实践,化解理论派与经验派的矛盾冲突,解决人类面临的应用伦理困境,保障整体自由与个体自由,促进人类历史繁荣发展。换言之,应用伦理把自由精神落实为解决重大应用伦理问题的社会生活和日常行为,是行走在生活世界的自由精神。目前,应用伦理虽已扬帆起航,但任重而道远,不可不弘毅。近期,应用伦理与应用伦理学的关系成为热点话题。讨论的焦点集中在这样一个问题:应用伦理是否等同于应用伦理学?这是因为二者的关系既是深入探究应用伦理逻辑进程的关键所在,也是应用伦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即使把握了应用伦理的逻辑进程和历史使命,厘清了应用伦理与应用伦理学的关系,尚需更为深入地研究应用伦理与哲学的区别与联系、应用伦理与其他学科的区别与联系,切实把握应用伦理的交叉学科性质。
注释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应用伦理学五十年的深度研究”(编号25AZX017)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古籍:《孟子》《周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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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莱彻,1989年:《境遇伦理学——新道德论》,程立显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甘绍平,2020年:《自由伦理学》,贵州大学出版社。
2023年:《应用伦理学的理论形态》,载《哲学动态》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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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1997年:《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
2006年:《精神哲学——哲学全书·第三部分》,杨祖陶译,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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