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宇:一期一会——我与清华法学史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501 次 更新时间:2025-08-25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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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宇  

一、机缘

2004年底,当我从北京大学的东门跨过中关村大街,来到一条马路之隔的清华大学法学院面试的时候,浑然不知我将会与这个学校的法学史研究发生如此密切的联系。冥冥之中的缘分,可能是我的两个母校和工作单位——本科与硕士时期的法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时期的北大和就职的清华——三者在历史上渊源颇深:1937年-1945年长沙联合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时期北大法学院与清华法学院曾经联合办学,在1952年院系调整时期清华法学院的政治学系并入了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我在法大读研时,导师组副组长曾尔恕教授的父亲曾炳钧先生便是老清华法学院的第一届毕业生(1929届),后来成为其政治系教授暨系主任,也是北京政法学院建校初期的“四大教授”之一。在北大读博期间,导师李贵连教授主持编纂了《百年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1904-2004)》(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我虽然没有参与这项重要的工作,但桃李不言,在耳濡目染之下,既能了解丰富的历史典故,亦加深对院史研究价值与意义的认识。

上述诸因素可能使得我在后来开启的清华法学史研究的潜意识里,会认为自己是比较合适的人员(之一)吧。清华的做事风格是一板一眼,讲究程序,于是从学校的外语考试(因为我没有海外学历)、再到专业试讲,最后是学院的教授会答辩,一轮复一轮地走了过来。在顺利完成相关程序(多年之后知悉教授会是全票通过)之后,法学院人事部门告知因为我是应届博士生的身份,所以还需要专门向学校打报告,但最终校方能否批准不能确定,对此需要做好心理准备。整个流程清晰、规范,尤其关于结果的正、反两种可能都会坦诚告知,让人心里有数。于是在接下来包括农历春节在内的数月里,我怀着期盼与忐忑的心情完成了博士论文最后的写作和后续的论文答辩等事宜。

来年即2005年的4月底清华校庆日,法学院隆重举行复建十周年(1995年清华复建法律学系)的纪念活动,尽管当时校方对我能否入职还没有给出最终结果(应该是学校层面需要专门开会集中讨论各院系的进人情况),但法学院人事部门的老师仍然给了我一张嘉宾邀请函,这种贴心的举动让人倍感温暖,至今难忘。于是乎在举办庆祝活动的会场里,我与未来可能共事的优秀同事们坐在一起,犹记得当时还和何美欢教授(1948-2010)等人礼节性地打了招呼。这种感觉真是非常奇妙,作为法学院重要典礼的亲历者,既有幸躬逢其盛而身临其境,但与它的关系又尚未确定,彼时我最多算是客卿,不知自己将来究竟身属何处。在当时情境下这种既带有温情又保持适当距离感的心态,也成为我从事清华法学史研究时内心秉持的基本立场。

二、初心

当时关于对清华(法学)的认识而言,大致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一般社会上的人,主要是受1952年院系调整后学科布局的影响,会认为清华是一所工科类的顶尖大学。例如1995年我参加高考时和周围的同学、老师和家长们基本都是这么一种认识。第二种是对清华历史有一定了解的人,知道老清华的文科很强,尤其是以王国维、梁启超、陈寅恪和赵元任四大导师为代表的国学研究院,但主要关注的是文史哲等传统文科的范畴,不曾留意到法学专业的情况。第三种是对清华法学历史有一定了解的人,知道在民国时期清华曾经有过法学教育,出现/培养了一批法学菁英,但对其具体形态、发展阶段、人员构成等并不十分清楚。例如会将参加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璈、检察官向哲濬笼统地归为法学院的学生,实际上这两人是清华留美预备部时期的学生,后来出国留学才系统学习法律,他们就读清华时学校尚未改制为大学,并没有法学院的建制。

基于上述认识的不足,作为一个法律史的研究者,我在入职后自然而然会将清华法学史作为研究的课题。能够有机会发挥专业所长,专门研究自己单位的历史是一种学术上的幸运/幸福,反之将这段非常重要但尚未全面系统梳理的历史钩沉出来,也是一种服务单位的方式,正所谓“一片热肠肝,所重酬知己”是也。同样幸运的是这项工作得到学院历任领导的支持和诸多同事的帮助鼓励,有位师长知道我在研究清华法学史后,勉励我要像当年冯友兰写《中国哲学史》一样,“发愿去写”,此言铭记于心、永不能忘,这种学术使命感同样是我研究的重要动力。

三、工作

清华法学的历史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1)萌芽阶段(1909-1925),包括“史前期”即庚款前三批学生直接赴美时期和留美预备部时期。该阶段清华尚无系统法政教育,但课程设置中有初步的法政科目,留美学生中亦有一定比例学生学习法政,张福运、钱端升、萧公权、梅汝璈、向哲濬、杨光泩、施滉是其代表性人物。(2)成长阶段(1925-1952),从1925年成立大学部(1926年下设政治学系)、1929年成立法学院(下设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三系,但法律学系暂缓设立),到1952年院系调整取消法学院。该时期清华曾在1932-1934年、1946-1949年两度设立法律学系但又两次取消,因此其是以政治学系为中心,开展比较系统的法政教育,并培养出曾炳钧、王铁崖、楼邦彦、陈体强、龚祥瑞、端木正等优秀人才。(3)弦歌不辍阶段(1952-1995),在院系调整之后,清华虽然没有法学院的建制和专门的法政教育,但其精神传承不断,以另外的方式为国家培养与输送政法人才。(4)复建与发展阶段(1995-至今),1995年清华复建法律学系、1999年复建法学院,清华法学迎来高速发展的崭新一页,谱写着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新诗篇。

关于清华法学史的研究工作,可分为集体与个人两个方面。我一方面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院工作的需要,参与法学院领导们主持的院史编纂工作,分别是时任院长王振民教授主编的《法意清华》(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和时任院长申卫星教授负责的《清华时间简史:法学院》(清华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两位领导皆高度重视院史工作,给予了重要的指导帮助。《法意清华》是为了纪念法学院复建20周年而作(以1995年复建法律系起计算),因为当时出版时间比较紧促,院系调整之后的资料积累与相关研究尚不充分,因此时间截点止于1952年。其对老清华的法政教育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发掘出许多珍贵历史资料。《清华时间简史:法学院》既是清华大学2017年开启的“学科院系部门发展史编纂工程”的组成部分(法学院是清华首批立项的院系之一),也是为了纪念清华建校110周年而作。在《法意清华》的基础上,其将时间截点延展到2021年,分上、中、下三篇即“清华法学的萌芽与成长(1909-1952年)”、“清华法学的薪火传承(1952-1995年)”和“清华法学的重生与腾飞(1995-2021年)”,并以结语“迈向百年的清华法学院”予以回顾与展望,这是清华法学院第一部完整的院史,也成为学校“学科院系部门发展史编纂工程”第二批出版的图书(首批出版8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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