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安京:“廿六年三月己卯”与《颛顼历》不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25 次 更新时间:2025-07-09 23:01

进入专题: 昆仑石刻   《颛顼历》  

曲安京  

《光明日报》6月8日刊发仝涛先生的文章《青海黄河源发现秦始皇遣使“采药昆仑”石刻:实证古代“昆仑”的地理位置》,该石刻记录秦始皇采药的日期为“廿六年三月己卯”,这与秦人使用的《颛顼历》不符

古人用十个天干和十二个地支搭配计时,自“甲子”始,至“癸亥”终,一共60个组合,往复循环。在60干支中,“己卯”序号为16。假若某年三月有“己卯日”,则三月朔日的干支一定为“己卯”(序号16)或此前的29个干支(序号1—15、47—60),而不可能是“己卯”之后的30个干支(序号17—46)。

秦人使用《颛顼历》,从秦国到秦朝,没有什么本质改变。从公元前221年起,秦国的《颛顼历》又推广到全国。根据笔者对秦至汉初《颛顼历》历谱的复原研究,秦王政(秦始皇)二十一年到二十九年三月的朔日干支依次为:辛巳(18),乙亥(12),己巳(6),癸巳(30),戊子(25),壬午(19),丙午(43),庚子(37),乙未(32)。据此可知,只有秦王政二十二年三月乙亥朔与二十三年三月己巳朔是符合条件的。根据石刻高清照片,原文“廿〈六〉年三月己卯”,除“六年”两字外,刻痕清晰。其中“六”字,或可释读为“一”或其他,但绝无可能为“二”或“三”。因此可以确定,石刻上记录的“廿×年三月己卯”,无法与《颛顼历》吻合。因此,“采药昆仑”石刻是否为秦始皇时期的遗迹,可能需要进一步论证。

有朋友转告,仝涛先生采用的是饶尚宽先生编著的《春秋战国秦汉朔闰表》,饶历中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取闰二月壬午朔、三月辛亥朔。按《里耶秦简》有“廿六年三月壬午朔”的记载,明确指出秦始皇二十六年三月朔日干支为壬午,可以证明饶历是有问题的。事实上,《里耶秦简》还有“廿六年十一月甲申朔”“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廿六年二月癸丑朔”等记载,可以充分证明饶历对秦始皇二十六年的安排是错误的。《里耶秦简》记载“今迁陵廿五年为县”,可知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在里耶设立迁陵县,将其纳入秦国管辖区域。因此,仅根据《里耶秦简》的历史记录,就可编出秦始皇二十六年的月朔干支表,即《颛顼历》秦始皇廿六年朔闰表。

饶历主张,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前,秦国历法以“无中置闰”为原则,推算并采用了“年中置闰”的历谱。历法史界的主流观点历来认为,西周至汉初(太初元年)基本上均为“年终置闰”,即《左传》所言“归余于终”,如:金文中出现的“十三月”。秦国与秦朝的《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后九月为闰月,就是采用“归余于终”的方案安置闰月,所有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基本上皆支持这个结论。主张西汉《太初历》(公元前104年)之前的《颛顼历》,采用“年中置闰法”,至少目前看来,是缺乏史料根据的。若要证明秦国《颛顼历》也曾如《左传》批评的鲁国那样,偶尔根据实际天象“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可能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支持。

从文本看“采药昆仑”石刻的疑点

(作者:胡文辉,本文依据作者《从文本看“采药昆仑”石刻的疑点》等四篇文章综合而成)

青海玛多县黄河源区扎陵湖畔所发现的石刻,无疑是个惊人的发现,其引发争议,是情理之中的。有关石刻真伪的“外部”问题,比如气候条件、历史地理、环境交通、石质保存、文字雕凿、字体风格之类,还有专门性的历法问题,皆非我所能置喙。在此,我只是单纯从文本,即单纯从石刻铭文的叙述内容,来讨论这个问题

依据公布者的释文,刻铭全文标点如下:

皇帝使五大夫臣翳,将方士采藥〈昆〉陯。翳以廿〈六〉年三月己卯車到此。翳□前□可一百五十里。

我以为,真正的疑点,是看似很普通的动词——“采药”。“采药”一词,在我们现在看起来,自然是古代的词语,但“古代”实有不同的古代,或者说“古代”在古人眼里实有不同的层次。简单说,“采药”这个词并不是那么古,照我的检索,它实际上并不见于先秦乃至西汉的文献。

我利用了“识典古籍”和“搜韵·古籍检索”这两种数据库,来检索“采药”一词,发现它不见于上古经典,包括《尚书》《周易》《礼记》;也不见于诸子,如《论语》《墨子》《老子》等;不见于诗歌文献,包括《诗经》《楚辞》;也不见于史书,如《春秋》《左传》《国语》《战国策》;甚至也不见于地理性质的文献,如《山海经》。更重要的是,“采药”根本不见于《史记》,事实上,它几乎也不见于所有的西汉文献,只在刘向的《列仙传》里出现了三次——但《列仙传》是否刘向所作,向来就有争议,也有作于东汉和魏晋的说法;到了东汉的《汉书》,才出现了几次:《郊祀志》三次,《地理志》一次,如此而已。因此,从“采药”这个词的使用来看,青海秦石刻遗存确实是可疑的

有人指出,《汉书·郊祀志》里的“求神采药”之语,系出自西汉谷永的上书,他认为这“表明至少在西汉就已有‘采药’的说法”。检索《汉书》原文,略云“成帝末年颇好鬼神,亦以无继嗣故,多上书言祭祀方术者,皆得待诏”,谷永因之进谏,谏书里有这样的话:秦始皇初并天下,甘心于神仙之道,遣徐福、韩终之属多赍童男童女入海求神、采药,因逃不还,天下怨恨。汉兴,新垣平、齐人少翁、公孙卿、栾大等,皆以仙人黄冶、祭祠、事鬼使物、入海求神、采药贵幸,赏赐累千金。

班固所引谷永上书,我们可不必怀疑,如是,则“采药”一词确已见于西汉。不过,谷永上书是汉成帝末年的事,成帝死于公元前七年,去西汉灭亡已不到二十年,而此时去秦一统天下仍超过二百年,故而“采药”一词的“长期缺位”,以目前所知仍是事实。

刘钊先生《我对昆仑刻石的看法》一文对我的“采药”晚出说有个回应:“当时的语言环境中是可以有‘采药’之说的,只是因文献太少,恰巧不见而已。”这个辩驳,不但避开了“采药”是固定词语这一点,更以“文献太少,恰巧不见”将问题模糊过去,是欠缺说服力的。我觉得词语是一个硬指标,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有两百多年的时间,文献不可谓少了,不好说“恰巧不见”吧。

从目前所知的用例来看,大体在西汉以前,凡曰“采×”者,无论是“采芝药”,还是“采金”“采青”“采铜”,都是指在野外采集某种自然物,并且这个“×”是一种具体的自然物专称,而“采药”的“药”,却是人造物,并且是一种泛称;更重要的是,“采×”并不是一种固定的字词组合,这个“×”可以是形形色色之物,是可以自由置换的,而“采药”却显然是一个固定的词语。因此,从语文性质来说,“采×”与“采药”不能等同,从“采×”到“采药”,可说是一种修辞的转换和跨越,要经历一个历史过程,并不是自然而然就完成的。

关于“采药”的“药”是一种人造物这一点,又有人质疑,后世所“采”的那些“药”,明明得于野外,不也是自然物吗?我是这么理解的:“采”字本指采集各种自然物,而“药”字的本义,则是指用以治病、用以服食之物,也即人造合成之物,这种“药”是没法直接从野外“采”来的。正因此,早期的“采”字与“药”字才不会搭配成一个词。但到了后来,“药”字的使用渐渐泛化,其涵义也可以指“药”的原材料,也就是可以指自然物了,这个时候,“采”字与“药”字原来的“隔阂”就打破了,二者就可以搭配成一个固定的词了。总之,“药”字的涵义有一个前后变迁的过程,而“采药”一词的成立和流行,与“药”字涵义的前后变迁应该是约略同步的

对于“药”字的具体使用情况,事涉琐细,我没有能力仔细梳理。但我正好看到包伯航先生的帖子《从中医文献学的角度,辨析“采药昆仑”刻石的真伪》,里面引用了沈澍农先生的论文《中医概念“方”“药”初义求真——以简帛“方”“药”用法为中心》。其主要结论是:秦汉时期的“药”字,主要指制成后应用的“药品”,不同于我们现代指药材的“中药”;即秦汉时的“药”字偏向指药品,基本不指药材;后世的“药”字偏向指药材,也指药品。“药”字由指药品转而指药材,这一引申使用发生的时间,大致是在东汉后期。对“药”字的词义变迁,沈澍农的考证结论相当明晰,这对于“采药”晚出说是一个很有力的支持,二者正可互为印证。

“言有易,说无难”,我不敢说,“采药”晚出说一定不会有反证,但至少,“采芝药”或“采金”“采青”“采铜”之类,是不足以作为反证的。

或许有人会认为,“采药”这个词可能早就存在,只是不见于传世文献而已。但“采药”并不是那种冷僻而很少使用的词,在神仙方术盛行的时代,它应该是一个流行词,可是,在《史记》这种体量巨大的书里,在同时代所有的文献里,都不见踪影,这怎么解释呢?难道汉代的作者竟那么心有灵犀,都故意不使用这个词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记录秦汉求仙的事,西汉末年的谷永用了“采药”这个词,而此前司马迁却完全没有用这个词,这个对照不是很耐人寻味吗?

总之,对于青海石刻来说,“采药”问题可算是一个语文学的疑点,一个重要而不易抹杀的疑点。

最后,关于青海石刻问题的这场争论,我的看法是:对于有争议、有悬疑的问题,有点像“开盲盒”,一时的结论如何,不是最重要的,认真提出自己的论据,提出自己的理由,才是最重要的

    进入专题: 昆仑石刻   《颛顼历》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考古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64826.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5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